企业工作纪律检查方案
在一份优秀的方案中,既要包括各项具体的工作环节,时间节点,执行人,也要包括实现方法、需要的资源和预算等,那么具体要如何操作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企业工作纪律检查方案》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
第一篇:企业工作纪律检查方案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
附件: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安全监管局的指导下,通过全县上下共同努力,我县危险化学品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今年以来全县未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危化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基本稳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县领导关于进一步强化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示,有效遏制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经县安委会办公室研究决定按全市统一安排,自9月10日至12月20日,对全县各类化工企业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按国家安监总局要求重点是:一查各乡、镇政府、各委局、各类化工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二查危化品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三查危化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四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五查相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联合执法情况。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检查和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乡镇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提升化
1 工企业安全准入门槛,促使化工企业显著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督促化工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完善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具有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及生产、使用液氯的企业继续推行安全技术措施,有效遏制爆燃、爆炸及有毒气体泄漏事故发生;建立、完善县乡联控机制,加大动态监管力度,强化小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管,提升其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促进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
二、检查的重点企业
(一)新建、改建及扩建化工建设项目企业;
(二)具有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和液氯生产、使用企业;
(三)短期停产、准备恢复生产的化工企业;
(四)冶金企业储存使用液氧及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加油气(站);
(五)有化工中试装置的企业;
(六)散热器生产使用盐酸、钢结构、机械制造侵漆、喷漆工艺、家具及办公用具喷涂以及氨制冷等危化品使用企业;
(七)其他非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全面调查、彻底摸清底数。各乡镇要对辖区范围内的非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全面进行调查摸底;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化工建设项目逐一核查和登记;摸清自行车喷涂、氨制冷以及散热器生产使用盐酸工艺除锈、钢结构、机械制造侵漆、喷漆工艺、冶金企业使用液氧、家具及办公用具喷涂等危化品使用企业情况;对有研发能力的化工企业或转让化工项目的中试装置全面清查;进一步核实具有危险工艺企业的有关情况;摸清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底数及有关情况。
(二)自查自纠,强化隐患整改。化工企业要严格对照现行的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及《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全面自查本企业的执行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情况;定员、定额、定岗、定责制度执行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安全许可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人员培训情况;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及器材配备情况;危险工艺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等。要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建立台帐或档案,建立和落实“限期整改、指定部门、专人督办”的隐患督办工作制度,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报县安委办及乡镇安监站备案。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县安委会办公室要进
3 一步整合监察执法力量,对此次化工企业检查进行督导,重点推动加油站、涉氯企业、具有危险工艺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技术措施有效、正常运行,并抓好准备恢复生产的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非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检查,新建、改建及扩建化工建设项目检查,氨制冷及金属彩板生产、散热器生产使用盐酸、冶金企业使用液氯、钢结构、机械制造侵漆、喷漆工艺、家具及办公用具喷涂等危化品使用企业检查,以及短期停产准备恢复生产的化工企业的检查。
四、检查的时间安排
化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9月10日至9月20日)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动员有关部门和化工企业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要通过科学计划、统筹安排,确保此次检查的覆盖面真正达到百分之百。
各乡镇、各部门于9月2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制定的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20日至10月10日)
4 各化工企业对照国务院安委办通知和本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企业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自身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改。
(三)监督检查阶段(10月10日至12月10日) 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乡镇要组织检查组和对辖区内所有化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列入本工作方案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的覆盖面要达到百分之百。
县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督导组对各乡镇、各部门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并做好迎接市安委办检查组督查的准备。
(四)总结阶段(12月1日至20日)
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及附表(见附件)与12月15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五、检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检查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分析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任务和存在的问题,牢固树立居安思“危”意识,切实加强奥运会之后的各项安全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事故反弹,巩固发展整治成果,努力维护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各
5 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集中精力,集中力量,明确分工,全力抓好此次检查工作。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亲自带队检查,要积极主动、创造性的开展工作。要认真研究制定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强有力的检查队伍,扎实深入地开展检查,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务必整改到位,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要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对近年来整治中查出的重大隐患尚未消除的,要求企业整改工作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未按限期整改的重大隐患,应责令企业停产整改;要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态度,遇事不等不靠、不推不拖,敢于直面矛盾,善于破解难题,坚决杜绝检查工作不认真,甚至搞形式、走过场的现象;在督查中发现对该取缔的必须取缔、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整改的限期整改、该处罚的依法处罚,切实做到真整真治,实整实治,务求实效。
(三)统筹兼顾,严密组织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开展期间,要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确保各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同时推进。检查工作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努力做好“六个结合”:一是与贯彻落实《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相结合;
6 二是与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延期相结合;三是与进一步完善危险工艺安全技术措施相结合;四是与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控相关工作相结合;五是与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相结合;六是与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相结合。
(四)广泛宣传,强化监督
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深入宣传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知识,使有关单位和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熟悉、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及要求。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发动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并监督检查工作,强化媒体对检查工作的监督,形成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
附件:
《宁河县化工、危化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
第二篇:太仓市危化品企业安全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全市统一安排,现就危化品企业安全检查整改专项行动要求如下:
一、专项行动目标和时间安排
从6月15日起至9月15日,分自查自纠、检查执法、严防严控、巩固提高四个阶段。按照全覆盖要求,开展危化品企业安全检查、整改工作,消除重大隐患,确保危化品企业不发生重大伤亡和重大影响事故,为“青奥会”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氛围。
二、检查整改重点
结合全市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十项规定》宣传学习,严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具体检查整改重点为:
(1)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全面开展设计诊断情况;
(2)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自动控制系统改造、运行和维护情况;
(3)企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风险防范和作业许可制度的落实情
况;
(4)企业涉及可燃粉尘作业场所防火防爆和防尘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 (5)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隐患排查和治理完成情况; (6)石油化工单位的安全检查开展情况; (7)汛期和夏季高温天气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三、工作任务
围绕专项行动工作目标,全力防范和控制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风险,突出抓好五个方面工作。
1.安全警示教育全覆盖:7月15日前,召开辖区所有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警示教育会,通报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事故责任风险,明确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具体会议以乡镇、化工园区等分片形式召开。
2.企业自查整改全覆盖:7月15日前,所有危化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要按照专项行动要求,结合贯彻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监总
令第64号)和近期有关危化品事故通报的精神,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月报表》,需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按规定时限报送太仓安监局。
3. 专家检查企业全覆盖:7月10日前,完成上半年互查互评工作情况通报;7月16日开始,组织开展第二次互查互评,查评工作、互查互评意见建议及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责令其停产整改。
4.重点企业抽查全覆盖:7月16日至8月15日期间,太仓安监局结合监督检查计划,对重点企业开展暗查暗访、领导督查等工作。检查数不少于全市化工企业数的30%。我局将组织2个专家组,分别由姜毓民、金鑫带队,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抽查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等重点化工企业,并将通报、跟踪落实隐患整改情况。
5.综合评估风险全覆盖:太仓安监局在 8月15日前向各镇(区)通报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建议。对存在事故隐患和管理水平较差的企业,要安排其在青奥会期间进行停产整顿、设备检修;对不符合安全条件和产业政策的,尤其是涉及生产(使用)剧毒化学品、爆炸性危险化工工艺和危化品的企业,要采取果断措施实施关停;对已经实施关停并转搬的企业,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保障、工作推进措施,确保安全。
四、工作要求
太仓安监局及各镇(区)安监部门要按照上述五个“全覆盖”的工作任务要求,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1、太仓安监局及各镇(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亲自组织、亲自参加专项行动检查工作,分管领导参加检查企业数,不少于本级检查计划数的20%;
2、加强对沿江化工企业、剧毒品生产使用等企业的检查,严防引发重大环境事件。
3、太仓安监局在青奥会期间将组织夜间检查,重点检查企业领导带班情况、应急工作情况、现场作业情况等等,夜查企业数不少于检查企业数的20%。
4、加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专项行动期间发生危化品事故,太仓安监局及各镇(区)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及时按规定上报危化品企业事故信息,事故单位一律停产整顿。
5、7月10日,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6、7月15日,各镇(区)汇总、上报有关第一段企业自查情况以及实施停产、检修企业名单。
7、8月15日前,通报专家检查情况。
8、8月31日前,向苏州安监局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
五、具体工作安排
太仓安监局组织苏州化工专家检查重点化工企业5家,组织太仓化工专家检查重点化工企业15家,组织专家检查穿越公共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3家,检查石油化工企业3家,检查生产剧毒化学品企业2家,检查使用剧毒化学品企业11家。其中分管领导检查企业数不少于8家,夜查企业数不少于8家。其余企业的检查由各镇(区)安监部门组织实施,并将检查情况于8月15日前上报至太仓安监局。
第三篇:转发昆明市,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转发昆明市、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各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云南南磷集团寻甸电化公司“9.17”液氯泄漏事故发生后,国务院、云南省政府高度重视,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均作了重要指示,为落实各级指示精神,确保全市、州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昆明市、楚雄州分别拟制下发了•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和•楚雄州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实施方案‣。现将方案转发你们,望学习借鉴此做法,加大对化工企业中的特种设备监管力度,确保年度工作圆满完成。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昆质监局发„2008‟124号
关于印发《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局各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文件精神,以及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关于印发昆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08]75号)、昆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昆明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昆安[2008]18号)文件要求,深刻吸取寻甸云南南磷电化有限公司“9.17”氯气泄漏事故教训,全力确保“十一”黄金周、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庆典活动期间全市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经市局研究决定,立即开展全市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现将•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印发,请各单位结合辖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九日
主题词:综合管理 特种设备△ 化工企业 检查 通知 抄送:省局,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市政府办公厅,市安委会,市安监局。
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08年9月19日印发 打印:彭海艳 校对:陈柄旭 (共印15份) 附件:
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昆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昆明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昆安[2008]18号)的精神,深刻吸取寻甸云南南磷电化有限公司“9.17”氯气泄漏事故教训,全力确保“十一”黄金周、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庆典活动期间全市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结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责,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局决定成立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彭 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副组长:李 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成 员:各县(市)区局(分局)局长,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长、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局特种设备全监察处,办公室主任由王国良处长担任。
(王国良联系电话,4637354,13708451550)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一)检查范围 属于质监职责职能监管的全市化工生产企业、气体充装单位、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罐车罐体等。
(二)检查重点
1、重点地域:安宁、西山、寻甸、官渡、五华、呈贡、宜良等化工企业、充装站、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单位分布较集中地域。
2、重点单位:生产、使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的化工生产企业,气体充装站点,冷库、游泳场馆等单位。
3、重点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罐车和设备安全附件装置。
三、检查主要内容
1、特种设备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参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检查特种设备台帐档案、定期检验、维护保养、隐患排查整改等记录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措施预案等情况)。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情况和主要安全附件、装置的定期检验情况和有效性。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执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情况。
4、事故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及演练情况。
四、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一)检查时间 9月19日起至年底。
(二)工作要求
1、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是昆明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中的一项内容,按昆明市安委会部署昆明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自9月开始至明年春节结束。9月底,省安委办将对昆明市的工作督察,市安委会将代表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政府进行抽查,12月,国务院督察组将对昆明市工作督察。因此各县(市)区局(分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好我部门职责,因履职不到位出现问题的,市局将严厉问责。
2、各县(市)区局(分局)要立即行动,主动同当地政府、安委会联系,积极参与当地政府安委会开展工作,把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纳入当地政府统一部署的化工企业生产安全检查工作中。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紧密联系有关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切实抓好、抓细、抓实此次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
3、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对存在隐患和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行为要下达安全监察指令,督促企业整改;对有重大隐患的设备要坚决封停,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
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楚质监局函„2008‟60号
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楚雄州
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发区分局、州检测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近期关于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广西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26”爆炸事故、山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9.8”尾矿库溃坝事故、云南南磷集团寻甸电化公司“9.17”液氯泄漏事故暴露出的政府及部门监督管理不到位,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监督管理不实等教训,巩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成果,根据省、州各级的要求,州局制定了•楚雄州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08年9月23日印发 附件:
楚雄州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近期关于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楚雄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安明电„2008‟64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巩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成果。全面落实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通过检查及时发现我州化工企业特种设备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治理和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全面提升我州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州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二、组织领导
成立楚雄州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杞学志 副组长:杨金翰
成员:州局安全科、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副主任寇静赋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
三、检查范围、重点和时间安排
(一)检查范围 全州化工生产、经营、储存企业。
(二)检查重点
化工生产企业和新、改、扩建化工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在用特种设备;涉氨、涉氯、剧毒和涉及有毒有害气体储存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各气体充装和经营单位;冷库制冷设备;造纸企业、游泳场馆、自来水厂等使用氯气单位。
(三)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9月13日-9月23日)。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部署。
第二阶段:组织进行检查和企业自查阶段(9月23日-10月31日)。各县(市)局结合本地化工企业的特点,确定检查的重点,检查覆盖必须达到百分之百。
第三阶段:督查阶段(9月24日-10月31日)。州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全州十县(市)化工企业进行督促检查。做好迎接各级检查组检查的准备。
第四阶段:整改阶段(11月1日-2009年1月20日)。对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落实治理整改措施、责任和时限。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请求协调解决。
四、检查内容
(一)建立和落实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事故应急管理和预案体系建设情况。
(二)督促化工企业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和落实定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在用特种设备是否存在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是否到位,已查出的重大隐患和问题是否得到整改治理。
(三)化工企业在用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定期检验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巡回检查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四)新、改、扩建化工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装的特种设备是否进行开工告知手续,是否申请进行安装监检,投入使用是否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五)气体充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充装前和充装后检查制度和执行情况;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气瓶定期检验情况;压力表、安全阀、安全联锁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五、检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认真听取化工企业自检自查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二)深入现场检查、查找问题。深入现场对涉及的特种设备进行认真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严格进行查处,责令进行整改,对不能按限期整改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汇报政府责令企业停厂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将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作为当前中心工作来抓,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作为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要求的重要举措。
(二)各县(市)局、开发区分局要认真研究安排开展检查工作,明确检查的范围、内容、重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检查工作务求实效,不走过场。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做到全员、全过程、全覆盖,确保不漏查隐患,不留有死角。
(三)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反映工作情况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局、开发区分局请于10月31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州局安全科。
第四篇:2016工商贸企业执法检查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开展工商贸企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为抓手,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职工安全素质,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实现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统称“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转岗前从业人员培训率100%;新上岗人员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率100%;农民工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率100%;各类安全生产培训违法行为查处率100%。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监管”的原则,区局重点对高危企业、列入年度制度化检查计划的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及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实施专项执法检查,一般企业由各镇区组织执法检查。
三、组织领导
为更好地组织、协调、指导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区安监局决定成立工商贸企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
四、执法内容
依据《区安监局2016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对照《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6〕10号)等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加大事前执法力度,重点对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一)必查内容
1、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强配足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培训责任制,制订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安全生产培训经费投入是否到位。
3、查企业是否依法实施“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并保证持证上岗。
4、查企业是否按照要求选派人员进行安全标准化内审员培训。
5、查企业是否建立各类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并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培训时间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和要求。
(二)抽查内容
1、查企业是否对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转岗前从业人员实施转岗培训。
2、查企业是否对农民工及其他新上岗从业人员进行岗前三级安全教育。
3、查企业各类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材是否具有针对性,现场抽查从业人员对安全知识特别是应急知识的掌握情况。
4、查企业是否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安全监管监察指令。
五、工作步骤
区工商贸企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分宣传发动、集中整治和巩固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各镇区安监所(安监机构)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发动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与区工商贸企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结合分片执法工作,制定本辖区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扎实推进,形成专项执法浓烈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6日至10月31日)
以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安全监察、督查的形式全面组织开展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执法工作。在集中整治阶段,各镇区要将所在辖区企业“三项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摸排清楚,与8月1日前将“三项人员”持证、待培训和无证不培训三种情况上报区安监局宣教法制科;区安监局将按照各镇区上报的各企业人员持证情况,对无证又不培训的企业“三项人员”,开出行政处罚告知单;同时,还将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各企业要迅速行动起来,要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台帐,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充分做好市、区两级安监行政执法人员的督查工作,确保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得到全面落实。
(三)巩固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局机关各科(室)、各镇区安监所(安监机构)要对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针对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不足,适时开展“回头看、回头查”工作,对好的经验做法要积极推广应用;对在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中组织不力,整治措施不落实,工作责任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局机关各科(室)、各镇区安监所(安监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人员、经费等落实到位。要牢固树立治理一起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不到位,就可能避免一次事故,增加一份安全的思想意识。要加大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和宣传教育工作力度,积极发动群众举报各类从业人员非法上岗行为,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突出重点,改进方式。局机关各科(室)、各镇区安监所(安监机构)要把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与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监察工作相结合,突出重点行业和企业,加大查处力度。要把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与推动企业安全科技进步和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要把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与完善应急救援体制机制相结合,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预案体系,有针对性的开展企业职工安全应急培训,有效提高企业职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能力。
(三)从严监管,注重实效。局机关各科(室)、各镇区安监所(安监机构)要根据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总体目标和活动内容,督促企业落实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责任,建立和完善企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报告制度,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贯穿于企业安全生产的全过程。要通过采取现场提问、考核、问答等方式,考核从业人员尤其是“三项岗位”人员、班组长和农民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情况,检查培训质量与效果。对排查出来的“三项岗位”人员未培训上岗现象,要采取果断措施责令限期整改。要建立和完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成效。
(四)汇总统计,及时反馈。局机关各科(室)、各镇区安监所(安监机构)要认真做好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信息报送工作,于每月26日前将《区工商贸企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情况统计表》(按月统计)、11月10日前将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工作总结以电子版本形式报区安监局宣教法制科。
第五篇:食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
2013年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整改实施方案为了积极响应、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和开发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开安办通字[2013]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工作现状,紧密围绕此次通知的相关要求,决定从7月1日开始,到9月30日结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排查治理和消除事故隐患为重点,从落实责任、加强监管、超前预防、基础管理、重点环节和生产现场等方面深入推进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努力实现我公司安全生产。
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及时消除和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努力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实施步骤
此次活动开展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7月1日—10日) 召开专题会议,认真传达贯彻《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
通知》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及本次大检查工作的实施细则。各部门、车间,要按照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广泛组织发动,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意义,最大限度地动员各方面的力量,立即投入到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全面治理阶段(7月11日—9月5日) 公司从上至下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以机器设备、特种设备日常使用、检修和维护情况、作业场所安全管理情况、员工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产品外运车辆的管理情况等作为重点,进行全面、系统、彻底的排查整治,从源头上、过程上、细节上进行全面检查,不留死角。
排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及员工培训情况
1、检查员工健康管理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员工的健康状况、个人卫生情况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是否持证上岗。
2、检查现场管理人员对安全知识及隐患排查的掌握程度,作业人员对本工种操作规程熟练掌握程度和危险源防范措施的掌握情况,是否有违章操作现象。
3、检查公司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设备、设施及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检修、维护情况
1、检查各种设备的日常使用及保养维护记录。
2、检查各种设备有无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用电原则。检查各种闸具设置与设备是否匹配、安全。检查各种箱体、闸具、线路有无混接、损坏、失灵、老化的现象。
2、检查各种设备的传动部位必须有防护罩,电器设备要有保护接零及漏电保护器,电源线不得有破损。
4、检查锅炉、灭菌锅、叉车等特种设备是否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定期检验,是否建立特种设备档案,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其证书是否在有效期。
(六)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要求对车间及仓库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防止因高温、酷热、雷电、大风、雨水或潮湿造成电器线路短路等导致的火灾事故。特别是锅炉房要严格落实消防措施和消防安全责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对公司各处分布的消火栓及灭火器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及各类警示指示标志齐全完好,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
(四)产品运输车辆管理
要求建立健全企业专用车辆监控制度,做到实时掌握产品专用运输车辆的运行状态。严格车辆运行、维修、保养和停放等过程的安全管理,积极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三阶段(9月6日~9月30日)为整改总结阶段:
1)、根据第二阶段发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狠抓落实。努力实现突出问题得到根治,久治不愈问题基本消除,确保现场安全质量有序可控。
在本阶段中,结合上述检查内容,由安全检查小组盯控,认真排查隐患,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积极进行整改,能解决的要立即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隐患整改要细,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2)、不定期开展公司安全质量大检查,做到对安全质量的动态管理。同时结合检查,梳理现场质量安全情况,深查质量安全管理存在的不足和漏洞,进一步完善各项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保证体系,加强现场监控力度,确保各项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得到落实。
经过以上三个阶段,检查组对所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对检查发现的突出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研究提出有效的整治措施,确保突出质量问题彻底根治,消除作业现场各种质量隐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绝不能留空白。
检查活动结束后,各相关部门要继续自查自纠工作,强化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在长效管理上下功夫,强化管理,落实责任,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做出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