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它是实施某些管理行为的基础,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合理的管理体系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县局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沙洋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交通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的录用和管理。
第三条
执法人员是指在编在岗,持有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针对特定的事项代表国家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
执法人员应当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纪律严明,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第五条
录用执法人员,应当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核定的编制员额内,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行政执法岗位的要求,以公开考试、考核的程序进行。
第六条
报考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五)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七)具有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新录用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上岗执法;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第八条
培训工作应当按照培训计划和培训大纲实施。 县交通运输局每年组织对执法人员进行考试。
第九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将培训经费列入支出计划,并保证培训经费的落实。
第十条
培训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岗前培训
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执法岗位业务知识、基本法律知识、相关交通法律法规规章、职业道德规范和军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60学时,其中基本法律知识的培训时间不少于90学时。
(二)更新知识培训
执法人员每年应当参加不少于15天的更新知识培训。其中法律知识的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60学时。
(三)转岗培训
执法人员跨门类调换执法岗位的,应当接受新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60学时。
(四)考评不称职者培训
执法人员考评不合格的,应当参加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60学时,培训费用由执法人员个人承担百分之五十。
第十一条
新录用人员和考评不称职执法人员的培训由市交通局组织。更新知识、转岗培训,由县交通局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执法人员应当做到爱岗敬业、秉公执法;不谋私利、裁量公正;优质服务、礼貌待人。
第十三条
执法人员执法时应当着装整洁,执法标志齐全,佩带执法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语言规范。
第十四条
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职责,依法行政。
受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政许可申请或者办理其他行政事项时,应当按照法定条件、标准、程序等,在法定期限内按规定办理。
执法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检查车船;处罚、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做到认定事实清楚,取证合法充分,适用依据准确,程序合法完整,文书制作规范。
第十五条
执法人员应当接受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交通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社会组织、人民群众、新闻舆论的建议、监督和批评。
第十六条
执法人员的考评与所在单位人事考核工作结合进行。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执法工作实绩、职业道德、执法业务和理论水平、执法风纪,重点考评执法工作实绩。
第十七条
考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工作实绩突出,熟悉法律、精通业务,执法行为规范,职业道德良好,风纪严明,执法无差错。 合格:能够完成工作任务,熟悉或者比较熟悉法律、业务知识,执法行为基本规范,职业道德良好,遵章守纪,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引起的执法错案。
不合格:法律、业务素质差,难以胜任执法工作或者不能完成当年工作任务;职业道德差,违反行为管理规定并造威严重后果。
第十八条
考评等次为不合格的,执法证件予以暂扣,并离岗接受培训。连续两年考评等次为不合格的,报市交通运输局、省交通厅批准吊销其执法证件,予以辞退。
第十九条
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 (一)在执法中查获重大违法案件,成绩显著的。
(二)维护路产路权、航产航权、水上交通安全、交通工程质量或者查补交通规费,使国家财产、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三)总结执法实践经验成果突出,对执法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的。
(四)对执法工作提出改革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的。 (五)执法人员考评等次被确定为优秀的。 (六)有其他显著执法成绩的。
对执法人员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条
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执法,暂扣执法证件;情节严重的,可以调离执法岗位,吊销执法证件,并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履行法定职责,玩忽职守的。 (二)越权执法,造成后果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或者适用法律依据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仪容不整,酒后执法,态度粗暴,或者具有其他不文明执法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或者具有其他徇私舞弊行为的。 (六)有其他严重影响交通执法形象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 执法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失的,执法人员所在单位赔偿损失后,应当向该执法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损失。
第二十二条
对执法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的权限和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执法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守则
一、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热爱本职工作,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忠于职守,尽职尽责,模范执行行政执法各项规定。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不准以言代法,以权代法。
三、秉公执法,廉洁奉公,不准利用职权对单位和人个故意刁难,敲诈勒索,收受贿赂,索要礼物,严禁以权谋私,挪用罚没款及物品。
四、自觉遵守单位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上岗执勤要做到风纪严整,仪表端正,举止文明,态度和蔼,树立良好的执法队员形象。
六、文明执法、礼貌待人,做到宣传教育要讲理,执法过程要合理,纠正违章要有理,严禁对违章者粗暴行事。
七、严格执行执法程序、处罚标准,严禁乱罚款、乱收费。
八、积极参加各项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不准参与赌博、色情、封建迷信和社会上不健康的活动。
第三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障和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负有教育、培训和管理的责任。积极组织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在职培训和参加区以上组织的各类培训。
第三条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必须严格参加法律、法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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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培训方式分为专业法律培训和综合法律培训两种。
专业法律培训是指以与城市建设相关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内容的培训。专业法律培训可视工作需要随时举办,由各部门分别组织。
综合法律培训是指以比较系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内容的培训。综合性培训每年至少举办一次,由区法制办统一组织。综合法律培训的内容,包括对各类行政执法人员普遍适用的有关规范行政执法、促进依法行政方面的综合法律知识。
第五条法律培训必须确保培训效果,实行有培训有考核。培训考核结果应作为考核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六条定期培训原则上每年举办1-2期。
第七条落实好必要的人员及培训经费,以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培训的实施。
第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行政人员管理制度
为使管理人员履行好岗位职责,向管理要效益、要质量,使我乡各校逐步走向正规化的管理轨道,不断开创学校管理工作的新局面,特制定行政人员管理制度。
一、职责要求
1、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当日值班到位到岗。
2、记录当天学生和教师到岗到位情况,填写好校务日志。
3、行政管理人员每天必须坐班,实行每天上午早读前签到,下午放学后签退。
4、各项资料按时上交到教育管理中心,不得拖延,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5、如果因病、因事不能到岗履职,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把自己分管的工作请相关人员代管、代办好。
6、全乡教育管理人员必须保持通讯工具全天24每次小时畅通,如果因通讯工具不畅通导致工作滞后或其它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组织责任。
7、全乡教育管理人员,每天到岗后必须登陆三甲乡教育管理中心人员QQ群,并保持工作时间内在线,不能隐身,便于工作沟通交流。
8、在工作期间认真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不得无故在上班时间擅离岗位,或上班时间聊QQ、打游戏等。
9、上班时间严禁饮酒、或饮酒后上班,严禁在校园内吸烟。
10、管理中心召开会议时严禁迟到、早退,开会时请将手机调到振动状态或关机,会后要将会议精神及时传达到相关人员,按时做好有关工作。
11、带头参加教研组活动和学校的各项教研活动,认真完成听课任务。
12、要求教师遵守的自己必须遵守,要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当好教师的表率。
二、处罚措施
1、不按时上交资料的,除记一次不良记录外,每次处罚100元。
2、上班期间聊QQ、打游戏;饮酒上班;在校园内吸烟等发现一次处罚50元。
3、少一次参加教研组活动(含听课)处罚50元。
4、每天不实行签到签退发现一次处罚50元。
5、不认真履行好值班和岗位职责一次者处罚50元。
第五篇:下沉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
郑州市环境监察支队下沉行政执法人员
管理考评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下沉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作用,有效解决环境监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根据《郑州市“坚持依靠群众推进工作落实”长效机制2013年工作要点》,结合支队工作实际,制定下沉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条下沉行政执法人员网格任务:
1.负责市管网格区域内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和企业环境管理等情况的现场检查工作。
2.负责市管网格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现场检查工作。
3.负责组织市管网格区域内市批建设项目环境违法案件和日常环境监察过程中发现的其他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4.负责组织市管网格区域内领导交办、上级转办、媒体曝光和网络、热线、信访投诉等较大环境违法问题的调查取证工作。
5.参与省以上环境监察机构组织查处的各类环境违法问题的调查取证工作。
第三条下沉行政执法人员网格责任:
1.支队长对市管网格整体工作负总责。
2.主管领导为主体网格领导责任人,对主体网络环境监管负领导责任。职责:在支队班子统一领导下,理清网格管理的思路,指导、检查、督促网格环境监察工作落实,对重点环境监察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亲自安排部署和直接组织查处,对所属网格无故不落实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3.大队长为各主体网格主要责任人。职责:负责组织制定环境监察工作落实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带领所属网格环境监察人员落实环境监察制度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网格内各项环境监察工作开展。
4.具体监察人员为各单元网格直接责任人。职责:按规定落实各项环境监察制度,完成现场环境监察频次,落实现场环境监察内容,做好现场环境监察记录,撰写现场环境监察报告,对环境违法案件及时调查取证。
第四条下沉行政执法队员的基础工作标准: 1.准确掌握责任区内企业的基本信息,及时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下沉人员能现场解决的,要第一时间内解决完毕;对于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分包领导。
2.按月、季度、年度工作计划对重点污染源、重点污染区域、环境敏感地区进行定期执法巡查,并做好记录。
3.按时参加市政府和局机关、支队组织的培训,了解掌握网格化管理制度、法律法规及现场监察业务知识,并做好笔记。
4.按要求参加市管网格区域内的联合执法行动,积极联合公安、安监、工商、城管、质检等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环
境执法监察力度。严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程序要求,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和谐执法,对发现有环境污染问题的企业,按照环保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处罚。
5.严格执行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现象。
6.负责领导交办或其他有关工作。
第五条下沉行政执法人员的考评。支队对下沉行政执法人员实行月通报、季考核、年总评。考评采取百分制的形式进行,其中:教育培训20分、巡查记录30分、工作落实50分。考核细则详见附表。
第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