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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铁路投资有限公司(精选)

河南铁路投资有限公司第一篇:河南铁路投资有限公司河南将投资600多亿元建设中原城市群城际铁路)河南将投资600多亿元建设中原城市群城际铁路 发布时间:2010-01-19发布人: 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文章来源: 郑州航空港区点击数:250。

河南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第一篇:河南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河南将投资600多亿元建设中原城市群城际铁路)

河南将投资600多亿元建设中原城市群城际铁路 发布时间:2010-01-19发布人: 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文章来源: 郑州航空港区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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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河南城际铁路有限公司在郑州正式成立,这标志着河南首批规划建设的总里程近500公里、投资600多亿元的中原城市群城际铁路建设正式拉开序幕。

记者了解到,河南城际铁路有限公司由河南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郑州铁路局分别代表河南省人民政府、铁道部出资设立,注册资本金为城际铁路项目总投资的50%,首批到位2亿元。这家公司是为适应中原城市群区域一体化发展和加快区域城际轨道交通网络建设而组建,将承担河南省城际铁路项目建设,统一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这对于巩固提升河南省现代综合交通枢纽地位,保持中原崛起良好态势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河南省已经首批规划建设郑州至开封、郑州至焦作、郑州到新郑机场等总里程近500公里的7条城际线路,采用时速为200公里的动车组列车,总投资将超过600亿元。项目建成后,将基本形成中原城市群内便捷、快速、安全、高效的城际轨道交通网络,进一步完善河南省的综合运输结构,有效缓解区域交通紧张状况,给居民生产、生产和出行带来极大便利。

第二篇:河南郑州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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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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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河南省投资担保公司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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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担保业务操作流程

主任根据情况将该客户指定给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初步接洽,向

客户出具《项目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贷款银行发出《拟担保函》,在此阶段担保部业务经理(主办、主管各一人)进行深入尽职调查,汇齐资料签署意见后转风险部进行风险评估。不具备担保准入条件的客户,由业务经理书面通知退回或补充资料。

二、风险评定

1、风险部受理客户资料后,依据职责和相关要求对报来的材料进行风险评估,提出整改措施或完善意见。经风险部经理评估后,并经部主任认同的项目可签署书面风险评估意见后将资料汇总后报担保审查委员会审查决策。

2、对经风险评估后确认该项目风险难以防控或与相关政策法规相悖的材料或退回或重新补充资料。

三、项目决策审批

1、根据风险评审意见及客户说明担保准入条件以及应具备资料等。并根据客户情况填写《项目作业单》,在三个工作日内对客户做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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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担保部业务经理根据《项目作业单》内容出具意见,交担保部主任初

1、对审批通过的项目应及时客户通知办理反担保手续,同时向银行发出《同意担保的函》。

2、向客户收取担保费:根据省金融办相关要求及同业的实际情况公司核定担保贷款半年期2.4%、一年期3.6%、二年期6%收取。

3、经银行审贷会批准后,与贷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贷款银行对借款人正式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同时贷款银行向担保公司送交放款通知。公司正式履行保证责任。

五、保后跟踪

1、项目经理根据与企业签订的《监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在承保期内按月(季)深入贷款企业调查其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银行账户资金的出入情况、项目的实施进展程及时办审筛选后,报总经理

一、项目初审

1、客户到公司咨询担保业务,由综合部受理转到担保部。 度等。

2、检查中一旦发现项目在运作过程中出现问题,须立即采取措施,并于二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存在的问题及初步处理意见报告部门经理。

3、贷款到期日前一个月由担保部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担保企业准备还贷资金。

六、担保终止

已结束的担保项目,

2、担保部确定可否受理。

4、经筛选后对可受理的业务向评审报告,经公司审保会审定后,交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评估,并签署评估意见。全体评审会成员对该项目进行无记名投票后报执行董事最后审定。

2、从项目受理起到决策审批程序结束期间为15个工作日,异地企业延长至20个工作日。

四、担保手续的完成

理注销抵押登记等项目终结手续,并将所抵押的资料原件退还被担保企业。

黑龙江银润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篇: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

(铁总计统[2015]7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依法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防范投资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国发〔2014〕5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国办发〔2014〕37号)、《财政部对中国铁路总公司国有资产与财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3〕202号)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规定》(铁总发展与法律〔2014〕96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投资,是指新建或改建铁路及运输配套的基本建设投资,既有铁路运输经营、安全和服务设施设备等更新改造投资,非运输业务经营开发等固定资产投资,对外合资合作的长期股权投资,铁路机车车辆等装备购置及加装改造和高价互换配件投资。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 第四条

铁路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规范投资行为、落实审批权责、明确审批程序,按照投资规模、用途、资金性质不同,实行分级和分类管理。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五条

使用限额以上中央财政性资金的铁路项目,由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报国务院审批。使用总公司或所属企业资金的新建(含增建)跨省(区、市)铁路项目和国家铁路网干线项目,由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总公司及所属企业的非铁路客货运输业务领域投资2亿元及以上项目报财政部审批。 第六条

使用总公司资金、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以外的铁路项目;使用总公司资金2亿元以下的非铁路客货运输业务领域经营开发项目及长期股权投资;使用所属企业资金、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铁路项目;使用所属企业资金、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以及对上市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由总公司审批。与地方政府合资项目,由总公司会同省级政府联合审批。 第七条

使用所属企业资金、总投资1亿元以下的铁路项目,使用所属企业资金2亿元以下的非铁路客货运输业务领域经营开发项目,由所属企业自行决定,并按规定报总公司和地方政府备案。使用所属企业资金、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由所属企业按规定自行审批。

第八条

使用总公司或所属企业资金的境外投资项目,由总公司按规定办理审批。其中投资3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按规定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

第三章

基本建设

第九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综合交通发展规划、铁路发展规划是铁路建设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总公司根据国家批准的规划,以及运输经营、安全生产需要,确定铁路建设项目计划安排。 第十条 国家审批和核准项目由总公司组织所属企业完成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总公司评审后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核准申请报告。与地方政府合资项目,由总公司会同省级政府联合上报。

总公司审批项目由所属企业上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总公司与省级政府联合审批项目,由所属企业会同地方投资人联合上报。 所属企业审批项目由所属企业按规定权限自行审批。

第十一条

国家审批或核准建设项目、总公司审批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由所属企业组织完成并初审后报总公司审批。与地方政府合资项目,由总公司会同省级政府联合审批。其他项目由所属企业按规定自行审批。

初步设计概算超出可研批复投资10%时,须按原可研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中发生的变更设计、材料价差及征地拆迁概算调整等,由所属企业组织编制设计文件,按规定办理审批后组织实施。主要技术标准变化,建设规模和内容变化引起工程增加投资超出可研批复投资10%时,需报可研审批单位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更新改造

第十三条

更新改造资金由总公司和所属企业按一定比例分别管理。

(一)总公司集中管理的更新改造资金主要用于: 1.统一安排的重大运输安全技术改造措施;

2.重要干线、主要枢纽及跨运输企业点线能力协调和技术改造重大项目; 3.与运营相关的总公司直属单位设备技术改造; 4.国家和总公司鼓励引导的环保、节能减排项目推广; 5.总公司确定的全路性技术改造、运输急需、生产生活配套和信息化项目。

(二)所属企业管理的更新改造资金主要用于: 1.保证运输安全的技术改造措施;

2.企业管内运输设施设备扩能及更新改造;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信息化建设;

4.用于铁路职工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等配套设施的改造项目。

第十四条

总公司审批的更新改造项目,由所属企业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总公司审批。所属企业审批的更新改造项目,由所属企业按规定办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第十五条

更新改造项目的初步设计,由所属企业自行审批;对于投资较大、技术复杂的项目,由总公司审批并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批中明确。更新改造项目的变更设计和概算调整由所属企业按规定自行审批。

第五章 经营开发

第十六条

总公司及所属企业投资的非运输业务经营开发等固定资产投资,主要包括运输资产、共用资产及非运输资产等存量资产开发,铁路建设项目新增资产开发及周边土地开发等。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纳入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统一管理。铁路建设项目沿线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与建设项目同步研究,同步取得规划用地。

第十七条

总公司审批的经营开发项目,由所属企业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经营开发方案;需财政部审批的经营开发项目,由总公司核报。所属企业审批的经营开发项目,由所属企业按规定自行审批。项目审批意见按要求向国家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备案。

第十八条

经营开发项目的初步设计由所属企业自行审批;对于技术复杂、投资及风险较大的项目,由总公司审批并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批中明确。经营开发项目的变更设计和概算调整由所属企业按规定自行审批。

第六章 装备购置

第十九条

铁路装备包含机车、客车、动车组、货车,大型移动装备及与其配套的车载设备,以及机车车辆加装改造和高价互换配件等。

第二十条

总公司所属运输企业提出装备购置需求建议,总公司根据铁路建设安排、装备更新和客货运输需求,确定装备购置规模和投资;铁路装备购置主要采取总公司集中购置管理方式,总公司负责装备购置,所属企业负责所属装备的运用和维护,以及非总公司集中购置范围内的装备购置。

第二十一条

总公司所属运输企业提出加装改造和高价互换配件投资计划建议,总公司审批投资规模;加装改造和高价互换配件投资由总公司或所属企业根据管理权限目录分别实施,主要配件在总公司统一组织下实施采购。

第七章 长期股权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总公司及所属企业,以新设股权、股权收购、增资扩股、债转股等形式,用货币资金或可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等方式,对被投资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第二十三条

总公司审批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由所属企业组织编制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公司组织咨询评审后按规定审批。需财政部审批的长期股权投资,由总公司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其他股权投资项目,由所属企业自主决定并报总公司备案。

第八章 计划安排

第二十四条

所属企业每年8月底前向总公司报送次年投资计划建议。按照国家编制发展计划草案的要求,总公司综合平衡后,向国家投资主管部门编报次年发展计划草案。

根据总公司确定的投资规模,结合所属企业计划建议,总公司年初编制下达投资计划,所属企业组织执行。涉及地方出资项目的计划安排需征求地方政府意见。 所属企业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款源落实、建设调整等情况,提出投资计划调整申请,总公司适时对投资计划进行调整。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总公司负责对所属企业投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协调、考核和指导,重点对项目审批程序依法合规性、资金投向使用、投资计划实施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及时整改。

第二十六条

所属企业要加强对投资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并按时将投资计划落实进展情况报总公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七条

总公司和所属企业对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人员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违规审批项目、违规使用建设资金、滥用职权和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所属企业应按本办法要求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总公司及所属企业控股合资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按规定履行公司程序后,参照本办法执行。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参股合资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规范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总公司计划统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前发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五篇:铁路基建投资降六成

铁道部又要开始融资了,而与去年不同的是,铁道部今年首次发行的是5年期的中期票据,金额高达150亿元,市场对铁道部“缺钱”的猜测又浮出了水面。而今年1月铁路基建投资出现了6成以上的暴挫,堪称全年情况的预兆。业内人士坦言,相比于去年4600亿元左右的投资额,今年的情况只会更低。

而恰在此时,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明确点题,要求“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领域”,以完善和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但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其实这个提法并不“新鲜”,也难有出路。“人家进来都是想来赚钱的,谁也不会为了进来替你还债。”一位分析师坦言,只有找到好的投资模式,才能彻底改变这个问题。相比之下,随着投资权的下放,部分发达地区的城轨建设或有新做法,如TOD模式。

高铁四大动脉年内开通铁路建设顺势放缓

“今年,我国将有6366公里新铁路投入运营。铁路新增里程不仅是去年的3.2倍,也是我国历史上新线投产最多的一年。”铁道部计划司、建设司有关负责人在《人民日报》上的高调介绍颇为引人瞩目,多条拖延日久的干线项目均纳入开通范围之列。

更具标志性意义的是,京沪、京广、京哈、沿海高铁等规划中的“四纵”干线全部贯通,距离高铁成网又跨出了一大步,据铁道部计划司司长杨忠民介绍,到今年底,我国高铁运营里程将新增3500公里,高铁运营总里程将突破1万公里。而高铁网络的运行效率也初步显现,据测算,沿线省会城市间的旅行时间几乎都比坐既有铁路节省了约50%,特别利好珠三角地区的是,北上京城的通路已经打开,从广深地区沿着广深高铁、武广、石武、京石等线路一路抵达京城,打通了与武汉都市圈、中原经济区、环渤海经济圈的联系,深圳直抵北京的时间也就在8小时左右。

而另一方面,铁路基建投资的“缩水”同样“显眼”,根据铁道部披露,今年1月份全国铁路基本建设投资仅87亿元,同比减少76%;固定资产投资122亿元,同比下降69.6%,创下了2009年来的“冰点”。

“今年的情况有些特殊,毕竟过年比较早,所以同比数据会受到一些影响,不过投资额的减少恐怕再所难免。”一位地方铁道办的工作人员坦承,在去年的一次碰头会上,已经明确了“今年的基建投资投资额恐怕比去年的4600亿元只低不高。”

早先道琼斯更披露,今年计划安排国家及合资铁路大中型项目249个,共计划投资人民币3890亿元。其中新开工项目仅为9个。

更有人担心,即使这样的投资规模也已经令铁道部难以承受了,“我不明白铁道部为什么要发中期票据,不同于中期企业债,中期票据主要是由央行审发,铁道部将无法享受到相关的税收优惠。”一位固定收益证券分析师揣测可能发改委审核的企业债额度尚未到位,铁道部今年的融资情况或将更加“拮据”,“据我所知,目前四大行对铁道部的贷款已经达到极限,只有一些小银行手中有额度。” 引入民资盈利受限地方城轨探路TOD模式

而此时国家对民间投资释放的宽松信号又开始令不少人浮想联翩。本月1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在明确提出“推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时,点题道“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等领域。”这句话的分量可想而知。

不过行业内部人士的表态却颇为谨慎。“在铁道部的内部文件上已经提到过很多次了,这个概念不稀奇。”一位地方铁路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听过这个说法,但即使是在厦深线最困难的时候,民资力量颇为强大的广东地区都没有任何民资介入,“关键是盈利性的问题,人家来是为了赚钱的,铁路这个投资周期太长,收益又低,确实很难进入。”

其实,早在2005年7月,铁道部就向社会颁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参与铁路建设经营的实施意见》,提出了要放宽市场准入机制,向社会资本开放铁路建设、客货运输、装备制造以及多元经济四大领域,不过现在的收效依然不大。备受关注的罗定铁路10年未通,也体现了民营投资铁路的窘境,“不赚钱不说,在整个建设和以后的运营中,话语权还受到限制,这个风险是不可控制的啊。”一位民企老板毫不讳言自己的担忧。

与此同时,兴业证券的一份报告中更显示,铁道部正在推行的“多元化经营”路线,留给民资的空间也越来越小。而根据国信证券在去年底进行的一次铁路改革电话会议报告显示,2011年铁道部完成多元化经营收入3300亿,同比增长26.3%,依托于铁路线而推动的进站车商业、旅行服务、广告等等业务的控制都在不断收紧,如果能够合理开发或许还能给民资留些空间。

因此,两家分析师都坦承:“铁道部即使保持现在的投资额,将来国家恐怕也难以摆脱买单的命运。铁道部不如就将非骨干的高铁线路完全交给地方募资、建设、运营,这样反而能够甩掉包袱,同时调动起地方的积极性。”兴业证券行业分析师向记者表示。

与此同时,在城轨等高铁线路投资权不断下放的背景下,地方的探索或能更加大胆,也为民营资本介入留下了一些空间。“各地都在探索一种TOD模式,民营资本比较发达的几个省其实都在依托自己区域内的城轨做文章。”前述政府人士点出了另一个思路。所谓“TOD模式”就是指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模式,即在规划一个居民或者商业区时,使公共交通的使用最大化,强调火车站、机场、地铁、轻轨等轨道交通及巴士干线的作用。

按照这个思路推而广之,也就是城轨建设将可能与整个城市规划融合起来,“这其中就有很多操作方式了,比方说,你投资了城轨建设,就能优先获得周边地块的开发权,这里的商业利益就足够有吸引力了。”不过,对于具体的试点情况,该名人士却不愿透露,“强调等到有成果的时候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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