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发展调研报告
报告在写作方面,是有着极为复杂、详细的写作技巧,很多朋友对报告写作流程与技巧,并不是很了解,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行政执法发展调研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行政执法发展调研报告
执法单位优化发展环境自查报告
为落实“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涉企“乱收费.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我单位及时组织学习,通过进行对照检查,现就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经自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对企业进行行政管理收费过程中,严格履行职责文明执法,不存在乱摊派,乱罚款情况。
1. 进入企业检查,收费时,出示县“优化办”办理的“检查卡”
2. 积极为企业规范办理取水许可证,及其他服务,不推派扯皮,无“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情况发生。
3. 不存在对企业多头执法,粗暴执法的行为发生。
4. 无借工作之机强行乱收取服务费,只收费不服务,无“吃.拿.卡.要”的行为发生。
5. 具有县发改委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进行收费。
6. 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标明的项目进行收费,无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和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情况发生。
7. 严格执行上级代表政事减免
8. 严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总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事,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办事,无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第二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学院行政工作报告)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学院行政工作报告)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为实现xx学院的建设目标而奋斗
各位代表、同志们:
现在,我代表院行政,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提出意见。
一、2016年工作总结
2016年,全院师生员工在上级主管部门及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拼搏、求实创新,围绕学院“十五”规划和教代会提出的任务,教学、科研、管理、学生、后勤等各方面工作均取得了可喜成绩。在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评价。为早日实现把我院建成优质、高效、有特色的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的奋斗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实施内涵式发展战略。针对几年来学院发展的实际,我们认识到在学院外延不可能短期内大规模扩大的情况下,走内涵式的以特色加精品取胜的道路,实现“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是我们这所老学校再铸辉煌的必由之路。为此,我们在深入研讨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学院的办学定位和发展思路。把“立足首都,面向工业,以就业为导向,以培养应用能力为主线,以产学合作为途径,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需要的、毕业后就能上岗顶用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建设全国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确定为学院的办学定位;把“以质量求生存、以改革求发展、以特色求进步、以人才创品牌。”界定为学院的发展思路,充分体现了我院的整体发展战略。
2、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好学校。年初召开了第十四次会员代表暨六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大会征集的7件提案已全部落实,8条建议均被采纳或部分采纳。工会作为职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职代会闭会期间认真履行了职代会的各项职能。
3、抓好队伍建设,全面落实人才强校战略。针对师资队伍的实际状况,学院积极鼓励教师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我院教师中已有在读博士9人,进修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教师56人;具有双师素质的教师89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65人。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11月份,对全院53名中层干部进行了2016和20
16、2016聘期届满考核。在此基础上,12月份,进行了包括25个副处级岗位、29个科级岗位在内的380个岗位的公开竞聘。整个竞聘工作平稳、顺利,新上任或提拔了11名中层干部,其中副处级4名,科级7名,有4名中层干部离开了原岗位。2016年学院引进教师20名,加强了对新教师的岗前培训工作。组织教师参加现代教育技术培训。
4、做好教学基础管理工作,顺利完成全年教学任务。在教学大检查中有32名教师被评为a级,其中十名教师被评为本学“十佳教师”。组织全院教师参加了院第二届教学基本功比赛,这项活动对于培养年轻教师,提高教师教学技能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2016年我院在校生净增1200人,在校班级达到163个,全院周学时达到3220学时。累计完成理论教学工作量102300学时,实践教学915周。完成了35门专业基础课,共210套试题的试卷库建设。2700名学生报名参加了国家高职高专英语应用能力(a、b级)考试。组织了5期北京乡镇煤矿矿长安全资格和矿长资格考试培训。
5、进一步加强教学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05万元,新建了46个多媒体教室,投资53万元为105名教师配备了笔记本电脑,到目前为止学院117个教室全部装备了多媒体,194名教师配备了笔记本电脑;投资80万元对计算机房设备进行了更新改造;投资50万元,建成电工电子实训基地;购进16万元图书,投入60万元建成了二期电子阅览室。图书馆每周开馆时间不少于76小时,为广大师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
6、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建设项目基本完成
2016年,示范性建设工作全面深入。硬件设施建设完成资金710万元。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及其他建设完成投资300万元。2016年教育部追加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建设项目投资100万元,学院将其分配到机电技术应用专业和测量工程专业各50万元。这两个项目完成后,我院的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建设项目就已全部完成。2016年我们还顺利通过了北京市高校基础实验室合格评估。
7、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全面启动,教学改革显成效。年初明确了2016-2016年教学改革意见责任分工,在教学运行安排上对精品专业和试点专业有所倾斜;认真规划、精心组织,启动了精品课程建设。测量专业在全面剖析的基础上,加强了岗位针对性改革。机电专业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市场对机电类毕业生的要求构建了“平台+方向”的专业培养方案,该方案已被收录到教育部颁发的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中,供全国其它院校同类专业参考。
8、科研工作有较大起色。采取公开答辩、民主决策的形式,完成了对23项课题、12项课件的立项。全年引进科研经费29万元,争取到市教委专项经费30万元。进行了2016年论文、课题、课件、及教学成果的评选工作。评出论文类:一等奖3篇、二等奖8篇、三等奖17篇;课题类: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2项;课件类: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2个;教学成果类:二等奖2项、三等奖4项。
9、实现了财政的良性运行,加强了资金监管,提高了办学经费使用效益。04年学院财政收入有了大幅度的提高,突破亿元大关,实现收入10368万元,创历史最高水平。学院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规定,科学运作资金,建立健全单位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审计制度,加强对基建和修缮工作的审计和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及离任审计工作。严格执行基建工程、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制度。在学院学生公寓建设中依法公开征集规划方案、公开招标、公开采购、公开施工、公开验收。做到政策透明、制度公开、要求明确、管理有效、监督到位。确保了学院的基建工程建成“阳光工程”、“放心工程”、“明白工程”。成立了院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自查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填写调查表等形式,对学院及所属各部门收费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04年,教职工的收入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人均年收入突破5万元,较03年增长20%以上。
10、推进公务用车改革,建立办公新秩序。年初学院进行了公务用车改革,将原车队解散,人员分流到学院其他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将车辆进行了分配,对用车人员进行包干补助。2016年用车费用比2016年减少30多万元。积极推进办公手段的改革,充分发挥校园网络的作用,实现了信息共享,无纸化办公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11、顺利完成招生就业工作。继续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努力开拓生源市场。2016年,计划招生1920人,实际报到注册1902人,生源质量和报到率创我院近年来的最好水平。学院实施院、系两级就业指导,帮助新生策划职业生涯,为毕业生开拓就业渠道。2016年毕业生共有589人,涉及12个专业,12个省份,截止到04年12月底就业率为93.5%。毕业生中有15名学生赴蒙古国立大学留学,3名到俄罗斯留学。
12、深入开展综合治理,扎实进行校园安全专项整治,维护稳定祥和的校园环境。充分利用宣传载体进行教育,提高了广大师生的法制观念、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落实部门一把手的主体责任制,签定了治安、防火、交通安全协议书。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加大了对校园周边治理的力度。
13、积极推进德育工作。根据中央16号文件精神,制定了我院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加大了各系部教育和管理学生的力度,收到良好效果。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各部门各负其责的管理格局。探索了学生辅导员与班主任共同教育和管理学生的新途径,强化了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考核的力度,形成了从学生入校开始一直到毕业的全程教育体系。
14、进一步建设学院文化、培育学院精神。坚持“服务、引导、建设、提高”的工作方针,举办了文化艺术节、读书文化月、创业素质大赛、“五·四”和“一二·九”文艺汇演等大型活动。建设和完善了校园文化活动基础设施,加强了对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的指导。通过参加一系列地区和首都文化活动,营造了良好的人文环境。组织教师学习宣传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切实加强教师学术道德建设。在第20个教师节上对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进行了表彰奖励。
15、进一步落实《北京市老干部工作责任制》,以在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为原则,进一步关心、照顾好离退休教职工。“七·一”、春节等节日期间,学院党委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走访和慰问了部分老干部、老党员。组织召开了老干部座谈会,向他们通报学院改革发展情况、征求他们对学院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老干部开展科学、健康的文化健身活动,使他们幸福、健康、快乐地安度晚年。
16、完成校园总体规划,加快基本建设工作。根据学院的“十五”规划,结合招生规模和专业设置状况,编制了校园规划方案,已报市教委审批。完成了6304平米学生活动中心和12895平米的2号学生公寓两个建设项目,2016年9月开工的7770平方米的3号学生公寓预计今年5月装修完毕,交付使用。
17、加强校园环境整治,大力推进标准化宿舍、标准化食堂建设工作。
全年新增绿地面积2000平米、树木100株。修建了70个车位的草坪停车场。在一号公寓楼安装了传呼系统,方便了学生通讯,增强了宿舍的安全。认真落实标准化食堂的建设工作,新建了2000平米的学生食堂。强化了食堂内部管理,通过了北京市“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评估验收,1号、2号食堂均获得了a级。此外还完成了献血、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各位代表、同志们,一年来学院各方面取得的显著成就,是上级主管部门和院党委驾驭全局、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院师生员工齐心协力、顽强拼搏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学院向一年来为学院的改革、发展、稳定作出贡献的广大教职员工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过去一年,我院各项工作大步推进,而且在实践中丰富了对高职教育的认识。各部门增强了工作的自觉性,提高了推动学院发展的能力。我们的主要体会是:
——必须坚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的新发展。它进一步明确了发展是硬道理,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注重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为我们学院,就要抓住教学这个中心,以人为本,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学院改革和发展的全过程。
——必须坚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国家的教育事业以及高职教育事业都在不断发展,新情况、新问题、新机遇层出不穷。我院的各项改革仍处在攻坚阶段。要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消除阻碍学院发展的体制性根源,努力建设和谐校园,建设更加开放、更具活力的管理体系。
——必须坚持处理好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学院的发展应当有一个长远的规划,又要有切实可行的实施措施。要考虑全局利益和长远发展,又要照顾不同部门的特点,充分发挥各部门的积极性。
——必须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学院的发展要始终坚持从校情出发,自觉遵循客观规律。既要积极进取,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又不能脱离实际条件。否则,欲速则不达,还会造成严重损失。学院各项工作都要注重实效,把发挥主观能动性和遵循客观规律统一起来。 ——必须坚持把师生员工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要切实维护师生权益,着力解决关系师生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只有执政为民,我们的各项工作才能获得最广泛最可靠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
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看到,尽管我们取得了很大成绩,面临的挑战依然十分严峻,我们的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足。首先,广大师生员工的危机感和忧患意识不强,这是严重制约着我院未来的发展的一个隐患。第二,课程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第三,后勤部门应增加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面对差距和不足,我们既要充分认识,认真对待,又要坚定信心,锐意进取,只要我们同心协力,真抓实干,就一定能够清除前进道路上的任何障碍,把我们的事业进一步推向前进!
二、二○○五年工作要点
21世纪的前20年,是我们国家、我们民族发展的一个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我院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到2020年我国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并把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等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北京市提出要通过实施“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为把北京建设成世界一流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奠定坚实基础。作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特点的基础设施和知识产业,教育的现代化,既是首都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首都现代化的前提和关键。因此,我们必须树立强烈的机遇意识,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在建成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的基础上,要努力取得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伟大历史机遇期的新成就,实现学院的新发展。 2016年学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的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市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以提高办学能力为重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加强教学内涵建设;以课程建设和考试改革为重点,深入进行教育教学改革。狠抓当前,规划长远,继续落实学院十五发展规划。坚持育人为本,全面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以最好成绩迎接示范性学院验收工作,确保顺利实现建设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的奋斗目标。
(一)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促进学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示范性学院评估验收工作做好准备。
1、加强对学院发展的宏观规划和战略研究,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定位、内涵发展、办出特色,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落实北京市教育大会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制定完成学院“十一五”发展规划,进一步勾画学院全面、持续、健康发展的蓝图。
2、加强专业建设,稳步推进学制改革。加大对机电技术应用和测量工程专业的投入,形成专业“亮点”,推动其它专业的教学改革。加强专业设置的论证工作,对我院较长一段时期内的专业布局进行科学规划,提高适应市场的能力。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试办两年制高职教育的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两年制高职教育,在总结和借鉴2016级两年制数控技术及应用专业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在汽车检测与维修、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电气自动化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等五个专业试办两年制。各有关专业要做好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教学文件等的开发与建设工作。
3、加强课程建设,深化考试改革。课程的建设要与教学内容改革相适应,使教学内容进一步反映当前社会先进技术水平,突出岗位资格要求,与学生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相适应。以优秀课程和精品课程建设为抓手,力争在2016年以前我院20%的专业课程达到优秀课程的标准,建成20门左右的精品课程。积极推荐、申报市级、国家级精品课程评审,今年争取申报2门市级(国家级)精品课程。各系申报与学院指定相结合,今年再立项4-6门课程进行精品课程建设。年底以前要完成2016年立项的4门精品课程建设工作。争取在2016年能有1-2门课程成为国家级或市级精品课程。
考试改革要坚持严格性、多样性、选择性、理解性、阶段性原则,考试形式改革与考试内容改革相结合,阶段考试与目标考试相结合。在考核内容上,既考核理论知识,又考核实践技能;在考试形式上,笔试和口试相结合,闭卷和开卷相结合。要重点做好口试和阶段考试的改革工作。
4、加强教科研工作,重视科研人才队伍建设,逐步提高科研和技术开发水平。科研是高等院校非常重要的一项职能。学校的科研、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能力是建立校企合作办学机制最重要的前提条件。因此,要进一步加大科研工作力度,2016年立项课题要进一步提高科研课题的比例,减少教研课题比例。要给予科研工作以宽松的政策和充分的经费保障。要加强同企业间的联系,积极争取和承接横向科研课题,努力提高科研成果的水平,培养一批科研骨干。
5、加强教学管理,提高现代教育技术水平。从2016年起,教学计划、教学任务、选课、成绩考核等都要实现计算机软件管理,全院教学管理人员和广大教师要认真熟悉教学管理软件的使用方法,严格遵守软件使用的有关规章制度,使我院的教学管理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目前,我院现代教育技术的推广工作已基本完成。从2016年起,要重点提高其应用水平和效果。要组织专门的研讨会,探讨和交流现代教育技术使用经验,使教学设备的潜能得到充分的发挥,使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
6、认真研究高职高专教学质量的内涵和特点,结合我院的教育教学改革,以调动“教与学”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为核心,借鉴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全过程、全方位地加强教学质量监控。除继续做好日常教学检查、教师试讲、现代教育技术应用情况调查等工作外,要进一步规范实践教学管理,对实践教学指导教师要进行量化考核;要既督教又督学,进一步完善学生学习激励机制,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7、全面加强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夯实基础,充实内涵,积极准备,迎接验收,确保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建设目标的实现。继续加强实验实训设施建设,利用北京市200万专项资金,完成好数控实训基地扩建任务。北京市专项预算批准的项目,都要按要求做好建设工作。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建设项目要认真准备验收资料,确保顺利通过国家验收。国家财政重点支持的示范性职业技术院校建设项目今年进入整改总结阶段,要对照建设方案,认真检查、验收、总结和整改。
(二)抓好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职工素质
8、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全力抓好队伍建设,构筑引领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上水平的人才支撑。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需要,保质保量地做好补充教师的工作,逐年提高教师在教职工队伍中的比例。严格执行教师任职资格制度,把住“入口关”,不具备任职条件的一律不得进入教师队伍。积极创造条件,提高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双师”素质教师。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教育,倡导无私奉献、为人师表、敬业爱生、严谨治学的精神,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增强为国家经济建设培养高素质人才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9、继续加强教师学历学位提高。继续支持教师的学历学位进修,改善教师队伍的学历学位结构。按照《2016-2016年教学改革意见》规定,凡经批准参加硕士、博士学位进修的教师,全额报销学费,并将其毕业论文和课题列为本院科研项目,予以经费支持,支持经费的上限分别为1.5万元和3万元。
10、巩固新一轮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成果,签订聘用、聘任合同,实施聘约管理,加强履职绩效考核,强化全员职责意识。做好新教师接收、岗前培训和04年参加工作教师的考核、转正工作;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评聘工作。
(三)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1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进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创新,切实提高学生工作质量。要总结管理重心下移的工作经验,重新调整学生工作领导委员会,探索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以学风建设为龙头,构建德育教育的新平台;继续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同学生交流,开好学代会,倾听学生的意见和建议,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中的问题;加强对学生的人文素质培养,抓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要不断改进方式方法,结合长征70周年、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庆祝活动,积极开展“民族·历史·未来”主题教育活动。围绕“人文奥运”,组织更多的同学参加首都青少年“情系奥运,文明礼仪伴我行”等活动。
(四)为师生员工的工作生活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学院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12、完成校园整体规划。做好综合楼开工建设和新购50亩地的开发建设准备工作。完成锅炉房搬迁和校园供电线路改造工作。做好学院的美化绿化工作。开工建设学院文化广场。进行三号学生公寓区外环境建设。本着经济实用、美观大方的原则,整修学院内部主要路面,对校园老建筑外墙进行粉刷装饰。提高绿化水平,营造高雅、温馨、舒适的校园环境。搞好职工福利和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工作。
13、做好学生食堂、学生宿舍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健全完善学生食堂、学生公寓管理办法、专项维修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以饮食卫生安全为重点,继续落实办餐人员的办餐行为规范制度,加强食堂物资采购规范操作监控,加强食堂基础设施完善与改造,巩固a级食堂食品卫生量化等级。力求完成标准化宿舍、标准化食堂的建设验收。
14、加强对校办企业的管理,严格履行合同和奖惩制度。加强校办企业同教学、科研的结合,促进企业产品更新换代,将校办企业办成我院稳固的实训、实习、科研基地。
(五)其他工作
15、加强政策、程序、规章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北京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落实相关配套制度,推进科学、民主、依法治校。清理学院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的管理。切实维护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违纪学生处分程序,推动学院建立校内教师、学生申诉制度。坚持以推进基建工程公开和财务公开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校务公开制度。要通过公开,形成上下多方面的互动机制,实现学院的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和有效监督;要通过公开把广大教职员工和社会大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真正落到实处。
15、做好招生就业工作,2016年计划招生1800人,使在校生规模达到7200人。加大学院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学院知名度。各系部要积极配合就业指导中心加强对毕业生的思想教育,指导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择业观和就业观。提高就业指导和服务水平,提高就业质量,争取就业率达92%的指标。积极发展成人教育,使其成为学院发展的一个新的增长点。
16、做好全年的财务工作。严格财务预算管理,保持财务工作良性运行。健全管理机制,完善审计工作制度,搞好财务的常规化自查,强化内部审计。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严格控制办学成本。进一步增加职工收入。
17、继续重视并做好离退休人员工作。充分发挥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和职能部门的作用,认真落实老干部工作责任制,使离退休人员健康、幸福地安度晚年。以老干部为主体,成立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发挥老干部余热,教育和引导好未成年人的发展。
18、做好建校五十周年庆典筹备工作。成立校庆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庆办公室。按照“隆重、热烈、简朴、务实”的工作原则,集中智慧,创造性地做好06年建校五十周年庆典筹备工作。
19、全力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构建和谐校园。进一步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提高科技创安水平。完善安全稳定工作预警体系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继续开展校园网有害信息清理整治。完善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健全校内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开展大学生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继续整治校园周边环境,不断改善师生学习工作生活环境。
各位代表、同志们,2016年是我院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十五规划”,再谋发展的关键一年。学院在过去几年间,有了长足的发展,我们已经积累起较为雄厚的基础,今年学院各项工作任务非常繁重,其中重中之重的工作是认真开展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做好迎接教育部组织的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评估验收工作。这些工作的完成,必将促进学院新的发展,必将为我们更高奋斗目标的实现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这次大会,我们还将讨论学院“十一五”发展规划,这个规划从学院的实际出发,提出了未来一个时期学院的奋斗目标,那就是积蓄力量,等待时机,争取早日提升办学层次,为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做出更大贡献。天时人事日相催,冬至阳生春又来。让我们在上级主管部门和院党委的坚强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同心同德,再接再厉,奋发图强,以更加高昂的斗志,更加富有成效的工作,为铸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新的辉煌,为创造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更加美好的明天而努力奋斗!
第三篇: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主体性质
法定行政机关
二、执法主体法律依据(为法律、法规、上级文件等)(13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第七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
2.《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六条 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工期,安排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投资计划。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列》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稽查特派员,对国家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六条 第六条 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国务院或者地方政府的职责分工,对评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5.《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十一条
第七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诉。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对受理的投诉和举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负责组织核查处理或者转请地方发展和改革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一条 稽查人员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 检查项目审批程序、资金拨付等资料和文件;
(二)检查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核查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和资信等情况;
(三)监督开标、评标,并可以旁听与招标投标事项有关的重要会议;
(四)向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招标公证机构调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五)审阅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合同及有关文件;
(六)现场查验,调查、核实招标结果执行情况。 根据需要,可以联合国务院其他行政监督部门、地方发展和改革部门开展工作,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检查。
稽查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不得泄露知悉的保密事项,不得作为评标委员成员直接参与评标。
6.《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条 第六条 各级发展改革、经贸、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外经贸、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7.《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六条 第六条 各级发展计划、经贸、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通信、电子)、水利、民航、广电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8.《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四条 总投资在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在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其中限制类项目由省级发展和改革部门核准,此类项目的核准不得下放。
地方政府按照有关法规对上款所列项目的核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六条 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是以工代赈的行政主管部门,承担以工代赈工作的具体管理职责。
10.《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六条 第六条 各级发展改革、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工程建设项目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对工程建设项目中所包括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1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第二条 第三条 第二条 国家制定和颁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划分各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适时调整。
前款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目录》中规定具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其中,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地方政府发展改革委(计委)和地方政府规定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贸委(经委)。
第三条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报送项目核准机关。项目核准机关应依法进行核准,并加强监督管理。
12.《甘肃省招标投标条列》第二条 第二条 省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有关招标投标配套规章和综合性政策,对全省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市、州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规定,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13.《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工信、财政、水利、交通运输、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应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职责。
三、行政执法职权(为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复议、行政管理、行政检查、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监督、行政指导、行政备案、行政决定、行政调解、拟定行政补偿方案、组织调查登记、书面通知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等)
(一)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3项)
1.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
法律依据:《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工信、财政、水利、交通运输、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应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职责。 2.限额以下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审查
法律依据:《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备案实行分级管理。总投资在3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和涉及引进国外技术和设备享受减免关税优惠政策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部门备案;总投资在3亿元以下的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3.限额以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审查
法律依据:《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当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的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由省级项目核准机关核准项目的申请报告应由具备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
(二) 行政处罚(7项)
1.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
处罚种类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
第四十九条 违法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八条 第六十八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处罚种类: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
第四十九条 违法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八条 第六十八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未经批准擅自邀请招标的
处罚种类:罚款、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法律依据:《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招标人违法本条例第十二条、十三条规定,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未经批准擅自邀请招标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关部门可以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中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4.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项目
处罚种类:不予立项、备案或核准
法律依据:(1)《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法》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项目核准机关根据以下条件对项目进行审查:
(一)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二)符合国家级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合理开发利用有效资源,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四)地区布局合理,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2)《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第四条、第六条 第四条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及相关政策规定。
第六条 管理机关在对备案项目进行审查后,对符合备案条件的项目,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并出具《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登记表》,同时抄送相关部门;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项目不予备案,并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
5.擅自变更项目设计规模和建设内容的
处罚种类:暂停项目执行、责令限期整改
法律依据:《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第八条、第十条
第八条 项目建设内容发生重大调整时,应向原项目备案管理机关申请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条 项目备案管理机关应定期对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情况进行公告。
6.未批先建,违反项目建设程序的
处罚种类:勒令停工,限期整改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五条 第五条
(二)建立健全协同配合的企业投资监管体系。 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的项目,以及不按规定履行相应核准或许可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要求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
7.国债、国省投项目未能按期竣工,影响工程验收和项目效益的
处罚种类:暂停下项目安排和资金调拨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五条 第五条 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工程咨询、投资项目决策、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和单位,都应有相应的责任约束,对不遵守法律法规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三) 其他行政行为(2项)
1.在建项目的监督和管理
法律依据:《国家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六条 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工期,安排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投资计划。
2.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与执行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二条 第二条 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核准制;健全备案制;扩大大型企业集团的投资决策权;鼓励社会投资;进一步拓宽企业投资项目的融资渠道;规范企业投资行为。
第四篇: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司法行政事业发展
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司法行政事业发展 近年来,我局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上,以“抓执法,强手段”全新的工作思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强化执法监督,保证了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强化了职能,提升了地位,促进了工作,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市政府将我局列入试点单位,在我局召开了依法行政工作现场会,得到充分肯定。市人大代主任率调研组来我局进行依法行政专题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市委书记在报告上作出专门批示,要求在全市进行推广。在全市“万人评议机关”活动中,我局被评为先进单位,首次获市委、市政府“三个文明”建设综合表彰。
一、提高认识,奠定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思想基础
司法行政机关如何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和谐社会构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局从加强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入手,通过多种形式,增强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意识。一是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深入学习本部门、本单位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组织考试,检验学习效果,基本达到司法行政执法队伍“三懂”(懂法律、懂政策、懂业务)的要求,有效增强了执法意识,提升了执法水平。二是举办专题讲座。邀请了省、市专家就规范行政执法、促进依法行政的背景和意义、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执法行为的保障机制等方面进行详细讲解。三是组织
1机关处长法制论坛。专门组织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政策法规等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就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知识进行宣讲辅导,对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的危害以及如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进行了阐述。四是召开司法局长执法研讨会。围绕当前司法行政执法中因受法律法规限制而造成市、县(市、区)对法律服务中的违规违纪查处责任不明、执法不严等问题,以及如何转变观念、改变管理模式,强化司法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依法行政进行研讨。通过学习、培训和研讨,全市系统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司法行政部门承担着《律师法》、《公证法》、《法律援助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法制宣传条例》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管理职能,是这些法律法规的执法主体。我们只有严格依法管理、依法执法,才能贯彻落实司法行政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才能融入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融入司法实践,才能提高司法行政社会知晓率,才能把司法行政软职能变成硬手段,进而保障和推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抓住关键,明确依法行政的职责权限
依法行政,关键是要明确和理顺司法行政机关及其职能机构的权限和职责,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司法行政职权。针对司法行政部门一度存在的“无法可依、无法可执”的认识,我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梳理了执法依据,界定了执法职责,分解了执法职权,确定了执法责任,规定了岗位执法
标准,建立了与行政执法相关的配套制度,强化行政执法工作。一是对涉及司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梳理汇总,理清本系统的行政执法资源。将现行有效的司法行政执法工作的42部法律、法规、规章编印成《司法局执法手册》一书,既是执法手册、工作手册,也是依法行政的依据。保证系统内行政执法人员人手一册,明确了“谁来做”、“做什么”,切实解决了不作为问题。二是将司法行政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3方面11项主要工作职能,以局和10个处室为块,以业务工作内容为条,条块结合;以工作程序为图,以工作标准为文,图文结合,形成了全局及各业务职能的18项工作的程序和工作标准,编印了《司法局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将执法职权分解到各职能处室,确定执法责任,解决了“如何做”、“做到什么程度”,严格杜绝乱作为的问题。三是以制度管人理事,完善执法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制定和完善了31项制度,按管理类、目标类、责任类三大类汇编成册,形成了《司法局制度汇编》。通过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工作程序和标准,达到执法处室明确、执法权限明确、执法程序明确、执法标准明确,实现了事事有标准,办事按程序,人人有职责,工作能考核,解决了规范作为的问题。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督考评和责任追究
依法行政,重点是强化对执法工作的监督和违法责任追究与评议考核工作。近年来,我局先后出台了《司法行政执法监
督检查办法》、《司法行政执法质量考评细则》、《司法行政执法质量责任过错追究办法》,设计了《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质量考评表》,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经常化、经常化,保证了依法行政质量。一是创新层级监督新机制。建立了市局领导定点督查指导制度,强化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我局领导每人确定1—2家县(市、区)司法局和两个司法所作为依法行政联系点,每个季度带领相关人员深入基层进行督查指导,促进各县(市、区)依法履行司法行政职责,确保基层依法行政效果。二是强化日常监督工作。注意做好日常监督与检查相结合,着重抓好日常监督工作。按照年部署、月分解、周检查、季盘点的措施保证依法行政工作的有效推进。市局政策法规、监察等部门每年都要组织1—2次司法行政依法行政专项督查,促进依法行政各项措施的落实。年终进行依法行政检查评比,各县(市、区)排出名次,并将考核结果通报给当地政府。三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将执法职能处室的执法职能、执法程序、执法标准、行政许可初审程序以及工作流程以图表的方式公布上墙,方便群众,接受社会监督。目前,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普遍建立了司法行政执法工作社会监督网络,开通举报、投诉电话,聘请行风监督员,接受群众和行政执法相对人的监督和评议,有效地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严格追究过错执法行为。我局坚持公平公正、有错必纠、过罚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责任追究原则,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员、责
任单位根据执法过错性质实施过错追究。对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扣发奖金、年终不得评优等措施进行处罚,促使干部职工自觉查找工作中的差距,增强责任心,在工作中更加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五是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的执法监督。近两年来,先后查处违规违纪的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公证人员26名,4个律师事务所受到处罚,有效地规范了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执业行为。因法律服务引起的投诉信访和纠纷大幅减少。去年全市法律服务投诉比上一年减少95%,今年来无因法律服务引起的信访和投诉。2006年我市司法行政系统有4个县(市、区)局被市委政法委表彰为执法质量先进单位。
推进依法行政意义重大,任重道远,充满机遇和挑战。我们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与形势发展的要求,与兄弟单位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学习借鉴兄弟单位的经验,更加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加快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服务保障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第五篇:北京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的发展困境及解决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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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的发展困境及解决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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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北京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已经开展十余年,在北京城市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该领域存在的职权界定标准模糊、执法物质保障缺乏、执法队伍结构不合理、职权配制不科学、执法理念、执法方式简单化等障碍直接影响了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效能的发挥。对此,首先应科学划定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的权限范围,其次加强城管执法物质保障和执法队伍建设,再次建立城管执法多项职权的协调体制,最后转变执法观念,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能力。
【关键词】北京城管综合行政执法 发展困境 解决思路
[Abstract]The comprehensive law enforce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 administration has been developed for more than ten years and played a vital role in Beijing urban management. Some phenomena existing in this area directly hinder the realization of effectiveness of the comprehensive law enforcement of the municipal administration, such as vagueness in the standard of authority definition, lack of material supplies in law enforcement, unreasonablestructure of law enforcement personnel, unscientific allocation of power, simplification of ideas and measures of law enforcement and so on. There are several solutions to these problems: firstly, the authority of comprehensive law enforcement of the municipal administration should be scientifically defined; secondly, the material supplies in law enforcement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law enforcement personnel should be improved; thirdly, a system should be built to coordinate the various functions of the comprehensive law enforcement; finally, both the ideas and measures of law enforcement should be changed to improve the ability of law enforcement.[Key words]Comprehensive Law Enforce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 Administration; Development Predicament; Solutions
进入新世纪以后,北京市的发展战略是:到2010年在全国率先实现现代化,构建起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基本框架,到2020年全面实现现代化,基本建成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到2050年,使北京成为当代世界一流的现代化大都市。这个目标不仅意味着北京经济、科技、教育、文化、环境等各个方面的高度发展,更意味着对北京的城市治理、市政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目标。北京自1997年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至今已逾十年,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已经成为北京市加强城市管理、推进依法行政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过程中的关键一环。但是,城管综合执法处于城市治理的末端,直接面对的是繁杂的社会矛盾,承担的是政府执法职能中最艰难的部分,也是社会矛盾的综合聚焦点。因此,积极探索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及其解决路径,对于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历史与现状
城管综合执法改革源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的改革。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相对集中处罚权制度。国务院陆续批准了北京宣武区、广州市、南宁市等地区和城市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的试点工作。2000年9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00]63号),对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试点的管理体制、扩大试点范围、促进试点工作与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2002年8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决定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2002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2]56号),决定在广东省、重庆市开展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的试点,其它省区市各选择1—2个具备条件的市(地)、县(市)进行试点。为了有机衔接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和综合执法工作,中央编办和国务院法制办于2003年2月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
[2003]4号),就两项工作的关系和贯彻落实问题作出了详尽的安排,至此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在全国逐步展开。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最早源于1997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北京市宣武区开始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并在全国率先组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1998年,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扩大到北京近郊八区。2000年9月,在北京10个远郊区县组建城管监察大队,统一上岗,标志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在北京全面推开。2002年9月,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并形成了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统一领导、协调全市的综合执法工作,各区县设置区城管执法大队、城管执法分队的执法体制格局。2008年1月1日,《北京市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以下简称《北京市集中处罚权办法》)正式生效,标志着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制化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高。目前北京市城管机构共有5 000多名城管执法队员,执法权限范围涉及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规划、工商行政、公安交通、城市节水、停车管理、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城市河湖、公用事业、导游业、市政、交通等14个方面300多项行政处罚权。随着城市相对集中处罚权改革的深入,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凸显出来,理论界对这场改革的质疑也日益高涨,实践中遇到的执法困难也越来越多,甚至有学者呼吁停止这场“吃力不讨好”的改革。⑴那么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遇到的问题主要有哪些,其背后的原因是什么?本文将根据北京市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二、北京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城管执法的职能权限尚未得到科学、明确的界定
长期以来,北京市城管机关的权限来源于行政命令,这种方式造成城管权限急剧膨胀,一些权限的划分缺乏科学依据,程序随意。今年实行的《北京市集中处罚权办法》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城管执法机关的法律地位,规范了职责权限,完善了执法体制。但总体来看,城管综合执法仍然处于探索阶段,缺乏系统的、科学的法律规定,特别是职权范围没有得到科学、合理的界定和细化。不同机关之间的行政执法存在交叉,综合执法部门与原来的职能部门在职权分割上有许多灰色地带,导致在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和原管理部门存在着大量职责交叉和多头执法问题。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一:
第一,当前北京市在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划分上并没有一个确切可依的标准。根据国务院的文件,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是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执法效率和政府形象的领域,这只是一个笼统的范围的界定,具体到北京市应当如何根据城市的特点确定城管综合执法的权限范围是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第二,北京市城管部门综合履行的行政执法职能涉及范围十分广泛,但是职能划转不彻底,各部门职能划分不明确,一部分职能仅仅是对法律、法规、规章的切割,而没有理顺各个部门的职能,造成职权交叉和执法空白同时存在。
(二)执法物质保障缺乏,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城管机关自成立以来一直面临执法物质保障缺乏的问题。执法装备不足,包括办公用房和执法设施缺乏。据调查了解,不少执法队伍的办公用房是向其他单位租借的;有的分队甚
至只能在临时搭建的板房里工作。由于没有存放罚没物品的库房,一些分队只能将按规定需要妥善保管的罚没物品露天堆放,结果却因为物品在风吹日晒和雨淋的情况下不能保持原状,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经常产生本可避免的纠纷和矛盾。目前各执法队伍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车辆不足、车辆状况差的问题。经费保障不到位。经费不足一直是制约城管执法发展的老大难问题。现行城管执法经费供给体制实行的是“以块管理,分级负担”的地方财政管理体制。但市、区(县)两级经费提供体制的不协调使得执法队伍必要的经费保障无法落实。
执法队伍建设亟待加强。现有执法力量与繁重执法工作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在1997年城管机关行使最初确定的五个方面职能时,城管行政执法人员已基本处于满负荷的工作状态,现在职能已经扩大了近三倍的情况下,执法人员每天都要处于超负荷状态。由于执法力量不足,市局布置的“人盯车巡”等工作方案在基层无法充分落实。执法力量的短缺导致城管的很多职能根本无力实施。除了执法人员数量不足以外,年龄结构的不合理也是困扰执法队伍的一个重要问题。城管执法这种强负荷的工作需要一支年轻且精力充沛的队伍来承担,但目前的现状是基层执法队员的年龄普遍偏大,人员配置无法满足实际需要。
(三)城管集中行使的职权单一,无法有效实现执法的目标
城管目前的职权主要集中在行政处罚权,从逻辑上考察,行政处罚权是行政执法手段中最后的选择,既要有先前的调查取证,又要首先采取除行政处罚之外其他可以达到执法目的的行政管理手段。由于权限单一,城管执法过程中取证环节、执行环节实施艰难。例如,法规规定车辆要拉客人并有现金交易时才能被认定为“黑车”,但在检查中,大部分乘客出于对自己利益的考虑,不愿意提供真实的证据,导致对“黑车”的治理难度很大。
(四)城管执法理念、执法方式有待改进和提高
从国务院批准宣武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至今,北京市城管执法队伍在工作中不断摸索创新,改进执法观念。但是实践中仍然存在部分城管队员执法观念落后的问题。有人认为只有强制手段才是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相对人既然是违法的,为了服务其他守法的群众,就应当对其进行坚决的取缔,现在工作开展得不顺利只是因为力度还不够;还有的队员认为既然自己的工作合法、合理,那么同情那些违法相对人的社会舆论就是片面的和狭隘的。以上这些不正确的执法理念阻碍了执法方式的创新。事实上,很多国际化的大都市中,小摊、小贩和无家可归的流浪人员恰恰都在城市的夹缝中生存,不可能把这些弱势群体完全推出城市,管理者既没有这样的权力,也没有这样的能力。城市必须具有很强的包容性,不能一味地堵而应当有序疏导,在满足老百姓不同需求的同时,也将游商小贩纳入有序的管理范围之中。
北京城管执法机关近年来开始探索多种执法方式在城市管理中的可行性。一是采用行政指导方式进行城市管理。市城管执法局将“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的要求融入执法实践中,提出了“执法事项提示制、轻微问题告诫制、突出问题约见制、管理责任建议制、重大案件回防制及典型案例披露制”六项行政指导措施,将行政指导作为日常执法工作的重要补充,作为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改善执法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关系,优化执法环境的积极方式。二是疏导为主,疏堵结合。如对小广告及无照经营的治理不再简单处罚,而是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引导。执法方式的改变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一些执法方式效果不好的问题。首先,联合执法的实施不够顺畅。联合执法力度虽大,但没有实现制度化,由城管组织牵头组织有时无法得到其他部门的积极配合,这也是当前城管开展行政执法所遇到的一个十分困难的问题。第二,“轰赶式”执法方式造成消极执法。为避免不文明执法激化矛盾而造成暴力抗法现象的产生,市局要求执法队员文明执法,但既要文明执法又要街面上没有非法摊贩的要求难住了基层执法队伍,有的执法人员为避免与小商贩产生摩擦而将执法手段由处罚改为轰赶,但小商贩往往采取游击战术,你进他退、你退他进,临时的轰赶无法起到真正的效果。第三,执法中遇到涉及民族政策的问题难以处理。在无照经营方面,因为
对藏民、疆民的处理涉及到民族政策,为避免引发民族矛盾,执法人员对他们一直采取忍让的态度,这种做法造成了其他违法经营者的不满。
三、完善北京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的路径探索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电子政务,强化社会管
理和公共服务”。服务型政府的发展目标对城管综合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北京市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当前应主要着重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科学划定城管综合执法的权限范围
在发展方向的认识上,必须明确,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的发展应当在政府职能转变的历史背景下推进,其根本目的是促进法治政府的建立。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城管综合行政执法职权范围界定中应当坚持合法、科学、效能、统一的原则。首先,城管执法权限的调整应当经法定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根据《北京市集中处罚权办法》的规定,北京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的职能调整由北京市政府决定,在职能界定中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其次,在职能确定中应遵循科学、效能、统一的原则,目前,综合行政执法处于发展阶段,应当限于城市日常管理中专业性不强的事项,而不应对专业性很强的事项纳入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的范围内。专业化是社会分工的必然,社会发展的程度越高,专业化的程度就越强。这个规律体现在行政执法领域,表现为行政执法的不同职能部门会随着社会生活的精细化和问题的多样化而趋向专业化。如果将不同专业领域的职能硬性地合并到一个职能部门,必然耗费大量的行政成本,并且未必能取得预期效果,甚至适得其反。此外,在职能配制上,应当注意综合行使的职能应具有相关性。这种相关性表现为相互接近和相互关联,即综合执法权在管理客体或对象上基本属于同一类或同一领域,其行为目的、活动规律具有多数的共同点,以便节约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
(二)加强城管执法物质保障和执法队伍建设
城管执法是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所需的物资和经费应当全部由国家财政给予充分的保证。在财政经费的投入上,北京市现在实行以区县财政为主、市财政为辅的原则。两套财政运行并行,导致预算资金的准确性有所偏差,财政投入不合理不及时,装备的配置无法落实。同时,由于北京各个地区财政对城管执法的投入不一致,导致了不同层次执法机构在装备、办公设施配置上的良莠不齐,城市综合管理的发展呈现畸形化。针对这种情况,应当对当前的财政投入体制进行改革,实现对城管执法财政经费一定程度下的统一化管理。一方面,在执法车辆、标志性服装以及执法主要器材等方面,可由市财政统一投入进行配置更为合理,而在其他方面,根据实际情况,可由区县财政支出,如装备车辆的维修费、燃油费,以平衡各层次执法机构的财政投入。
执法队伍是落实城管执法理念和保障执法工作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关键,今后应该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队伍建设。第一,完善执法资格制度,2003年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已经初步建立城管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对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和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起到了积极作用。要在此基础上,继续完善执法资格制度。第二,扩大执法人员录入渠道,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第三,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机制。根据城管执法的范围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尽量宽泛,除传统执法意识、法律知识等培训内容外,还需增加各相关领域专业知识的培训。
(三)建立城管执法多项职权的协调体制
从权力的配置来看,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使,更能直接解决行政处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经济、更有效、更便捷,在行政处罚权分散或者相对集中行使的抉择上,优选显然在后者。⑵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各种执法权限之间是相互联系的,行政监督检查权与行政
处罚权是难以分开的,行政监督检查是行政处罚的必要前提,没有行政监督检查,就难以做出准确的行政处罚决定。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也就要求相对集中行政监督检查权,否则两种职能都无法有效行使。行政强制权与行政处罚权也是密不可分的。如果没有行政强制权,执法机关在监督检查时不能采取即时强制,会造成最终无法进行行政处罚,阻碍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
由于城管执法的效率性要求较高,必须允许其在必要时享有一定范围的强制权、检查权、发布信息权和指导权。首先,必须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强制权,只是作为处罚权的伴生,它并不是指城管本身享有法律直接授予的强制权,而只是作为处罚的一种保证手段。城管机关在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时候可以暂时行使行政强制权,但是行使的时间、场合和种类都应有严格限制。第二,城管机关应享有行政检查权,行政机关有权对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进行检查,保障执法工作能顺利进行。第三,城管机关应享有发布预警信息的权力。这是由城管机关所处的特殊地位决定的,城管机关处于城市管理工作的第一线,工作覆盖面广,能够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并及时将问题回馈到其他行政管理机关,以便各管理机关能够及时解决问题。第四,城管机关还应享有行政指导权。城管机关实施行政指导行为虽不具有强制力,但作为行政处罚的先行性行为,可以缓和公民的面对城管执法的对立情绪,保障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也是服务行政理念的客观要求。
(四)转变执法观念,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能力
执法方式的不足根源于执法观念的陈旧。方式的创新首先需要观念的更新,综合执法目标的实现需要执法者树立先进的执法理念。现代城市管理执法观念应当是在“以人为本”核心理念指导下的以公众满意为价值取向的服务理念。树立服务理念,通过公众满意度评价,了解公众对城管执法的满意程度,可以对执法的绩效水平的高低做出理性的判断,有助于城管执法部门识别自己的服务与公众需求之间的差距,从简单的控制向多元化的执法手段转变。同时将公众满意调查与评价情况公布,对于城管部门可能是一种荣誉或是激励,也可能起到鞭策或警示作用。
积极探索非强制性执法方式的运用。北京市城管机关在近年已经探索了多种柔性行政执法方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由于城管执法主要面对弱势群体,在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和救济救助机制没有建立健全的情况下,不可能彻底解决城管执法中矛盾突出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探索多元化执法方式,特别是符合现代行政管理特点的柔性管理方式,使前端柔性执法与后端严厉处罚相结合,通过诸如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以及劝告、建议、教育等方式引导相对人自觉守法。但同时也应注意到非强制性执法绝不意味着消极执法,如实践中出现的“轰赶式”执法,执法者并没有积极地与违法者或是潜在的违法者进行沟通,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疏导,而是采用避免直接面对相对人的方式。这种执法方式仍是单向思维模式的产物,没有体现服务理念,难以取得真正的效果。
构建城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以及社会公众的互动机制。政府是一个整体,而不是几个单独的部分。城市管理更是一个需要整个社会综合治理的问题。首先,应不断完善联合执法机制,目前市城管局与市公安局治安、交管系统建立了捆绑执法制度,实行了公安派驻城管的“联络员”制度和市交管局同志到城管任职的制度。应当说上述制度取得了显著成效,在防止暴力抗法方面为城管提供了安全保障,弥补了城管执法手段的不足。今后,应进一步探索城管与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机制。其次,加强城管与社会公众的互动协调。高度重视社区在城管执法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发挥社区自治精神,鼓励社区开展解决摊贩治理难题的有益尝试。第三,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北京市城管综合执法机关执法过程中已经建立了以听证制度和陈述申辩制度为依托的比较完整且成熟的相对人参与制度,需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调动公众的参与,特别是调动利益相关者和相对人的参与,有利于解决实践中取证难和执行难的问题。
北京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经过探索发展到今天,实践证明这已成为现代城市管理的重要发展趋势。同时,城管执法制度的不断完善也正与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进一步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相符合。要摆脱目前城管执法的困境,必须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进行全方位的思考,以便能够更加理性地作出判断和选择。城市管理是系统工程,单靠城市执法机构的强制性管理是不够的,各种配套社会政策必须跟进。同时,我们还应当树立阶段性和长期性相统一的观念。面对现代城市出现的各种问题,我们不可能将所有的城市问题在短时间内完全消灭。有些问题具有阶段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就能够得到有效解决,有些问题需要在改革发展中不断探索解决。
【作者介绍】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注释与参考文献
⑴石佑启、黄学俊:《中国部门行政职权相对集中初论》,载《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章志远:《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之述评》,载《中共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06年第2期。
⑵青锋:《行政体制改革的图景与理论分析》,载《法治论丛》2007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