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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集锦)

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第一篇: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处理制度西安市西城中学关于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处理制度西安市西城中学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西安市西城中学关于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处理制度为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一篇: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处理制度

西安市西城中学关于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处理制度

西安市西城中学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西安市西城中学

关于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处理制度

为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营造一个稳定详和的教学秩序;为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增强教职员工依法施教意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体罚的危害

体罚是不民主、不科学、有害的惩戒儿童的方法,是以损伤人体,侮辱人格为手段的处罚方法。将体罚与变相体罚作为一种教育手段,是教育者教育水平、教育方法极其单

一、低下、粗暴的表现,也是教育者的失败,更是非法行为。1986年我国颁布的《义务教育法》以法律形式规定禁止体罚学生。因为这种教育手段不仅违背了教育规律,有损教育与教师的形象,而且严重伤害了学生的身心。教师体罚学生,实际上是在为学生提供简单、粗野的攻击性榜样,教学生以蛮横霸道的方式处理与同伴的关系,这将影响学生的良好品质的形成,给学生的成长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因此,必须加强师德建设,制定措施,提高教师的修养,杜绝一切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出现,在社会上树立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

二、体罚与变相体罚的认定

1. 教师与学生有身体的接触,或借助其它物体接触到学生身体,或因物体发生变化而没有接触到学生身体。

2.罚学生长时间站立,罚做作业、罚抄、罚跑、罚劳动,该上课停学生的课,该休息不让学生休息,该吃饭不让吃饭等。

3.不分时间、地点、场合、学生承受能力,对学生进行不当批评,甚至呵斥、挖苦等. 4.唆使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以上行为。

三、体罚的分类: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视其情节分为较轻、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种情况。

情节较轻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的身心受到了伤害,有人举报,但学生本人或家长未到学校反映,经调查属实的。

情节较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身心受到明显的伤害,导致学生家长到学校吵闹,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

情节严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的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导致学生或学生家长到教研中心、教体局或其他部门上告,造成严重后果及较坏的社会影响。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身心受到特别严重的伤害,并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构成了违法犯罪,影响极其恶劣。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事实调查清楚之后,按下列规定处理:

1、情节较轻的,在本人绩效考评中扣分;在学校教师例会上检讨。

2、情节较重的,由学校给予处分,并在校通报批评;由本人在学校例会上检讨。

3、情节严重的,由学校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所需费用全部由本人承担,由学校给予处分通报,学校例会公开检讨。

4、情节特别严重的,上报教育局,并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5、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所造成的伤害或学生家长因此提出要进行检查、治疗所需的各项检查、治疗和其他费用,一律由体罚者承担。(包括家长提出的学校责任)

6、教师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所在年级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应负连带责任,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关处分或罚款。

7、体罚学生情节较轻的考核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以上的,考核为不合格。

8、因体罚学生而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篇: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处理制度

文武实验学校学师德师风建设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有偿家教或有偿补课、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教师违法犯罪管理制度

为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营造一个稳定详和的教学秩序;为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增强教职员工依法施教意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杜绝有偿家教和有偿补课现象,严禁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师法》、《教育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体罚和变相体罚:

(一)体罚与变相体罚的认定

1. 教师与学生有身体的接触,或借助其它物体接触到学生身体,或因物体发生变化而没有接触到学生身体。

2.罚学生长时间站立,罚做作业、罚抄、罚跑、罚劳动,该上课停学生的课,该休息不让学生休息,该吃饭不让吃饭等。

3.不分时间、地点、场合、学生承受能力,对学生进行不当批评,甚至呵斥、挖苦等. 4.唆使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以上行为。

(二)体罚的分类: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视其情节分为较轻、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种情况。 情节较轻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的身心受到了伤害,有人举报,但学生本人或家长未到学校反映,经调查属实的。

情节较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身心受到明显的伤害,导致学生家长到学校吵闹,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

情节严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的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导致学生或学生家长到教务处、教育局或其他部门上告,造成严重后果及较坏的社会影响。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身心受到特别严重的伤害,并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构成了违法犯罪,影响极其恶劣。

(三)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事实调查清楚之后,按下列规定处理:

1、情节较轻的,在本人年终考核中扣分;在学校教师例会上检讨。

2、情节较重的,由学校给予处分,并上报中心学校在全团通报批评;由本人在学校例会上检讨,年终考核中评定为基本合格。

3、情节严重的,由学校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所需费用全部由本人承担,由学校给予处分通报,学校例会公开检讨,年终考核中评为不合格或不予考核。

4、情节特别严重的,报师教育局取消其教师资格,并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5、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所造成的伤害或学生家长因此提出要进行检查、治疗所需的各项检查、治疗和其他费用,一律由体罚者承担。(包括家长提出的学校责任)

6、教师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所在年级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应负连带责任,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关处分或罚款。

7、因体罚学生而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二、有偿家教和有偿补课:

(一)有偿家教和有偿补课行为的认定

1、在职教师个人课外辅导学生直接或间接收费的;

2、不同学科教师组成班子在家或借场地进行补课并收费的;

3、教师个人之间相互提供生源或为退休教师、社会家教机构提供生源并获取利益的;

4、未经学校或师市教育局批准,私自在外兼课的;

5、未经学校同意,在家一次对3位以上学生进行课外辅导并收取费用的视为有偿家教;

6、自己虽未代课,但私自以办班形式对学生进行有偿授课或辅导的;

7、其它有关认定为有偿家教行为的。 (二)对有偿家教和有偿补课的处理办法:

1、责令有偿家教教师立即停止违规行为,违规所得一律没收,上缴至团资助贫困生委员会指定的帐户,并扣发本人当年5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2、该考核确定为不合格,三年内不得评先评优,晋级方面一票否决,所聘教师职称和职务工资降一档;

3、被查处两次以上的(含两次),上报上级相关教育部门请示停薪留职半年(半年内每月只发基本生活费),拒不改正的上报上级教育部门请示调离学校或解聘处理。

4、属于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会同相关部门取消相应的称号和经济待遇;

5、因从事有偿家教,致使受辅导学生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取消教师资格,触及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学校行政人员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一律给予免职;

三、严禁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

(一)、严禁有关行为的规定

1、严禁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支付凭证或有价证券等。

2、严禁教师以任何借口向学生及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礼品、礼金等财物。

3、严禁教师参加学生及家长的宴请,不得参与学生及家长邀请的娱乐、休闲等活动。

4、严禁教师让学生及家长报销或支付应由教师本人及家庭成员承担的任何费用。

5、严禁教师其他以教谋私的行为。

(二)、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1、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教师,一经查实,在当年评优、评先、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当年考核定为不合格,扣除当年学年绩效奖。

2、对于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3、对于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处理。

4、对于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加强社会监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

鼓励群众投诉举报教师收受礼品礼金的违规行为,加强对教职员工的教育和管理,组织学习并宣传本规定,同时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和查处教师违规违纪行为。

四、教师违法犯罪管理制度

1、教职工发生不遵守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按以下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和连带责任追究:

2、违反法律法规情节恶劣,构成犯罪事实的,上报上级部门,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文武实验学校学教师有偿家教或有偿补课、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总结

为了坚决遏制在职教师有偿家教或有偿补课、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塑教师职业道德,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三十四团中学在全校分阶段、有序的开展了一系列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专项治理活动,现总结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

1、成立了以王晓艳校长为组长,校领导班子骨干和教师代表为组员的《三十四团中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学校结合实际制定了开展有偿补课、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专项治理方案,并经全体教师表决后进行实施。

3、组织召开了全校教职工参加的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

4、结合正在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组织教师学习了有关师德、师风、师纪的法规、制度和文件。

5、学校统一组织全体教师开展了“在职教师为什么不能参与有偿补课活动”以及“为什么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大讨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了有偿补课以及体罚学生的危害性。

6、进一步完善了投诉查处机制,设立了举报箱和举报电话。

二、自查自纠阶段

1、学校组织教师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每位教师对2017年以来是否参与有偿补课等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经过调查,我校没有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活动。

2、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填写了《三十四团中学在职教师不准参与有偿补课情况承诺书》。

3、学校在校务公开栏分批分次的公示了所有教师的《公开承诺书》。

4、学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通过家访学生和与教师座谈等形式进行调查三十四团中学教师有偿补课情况,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经调查,没有发现在职教师参与此活动。

5、通过家长课程等形式,由王晓艳校长向全体家长进行了三十四团中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家长会议,并组织家长学习了三十四团中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致家长的一封信;

我校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活动的整治,做到了有方案、有领导、有措施、有承诺,有力的推进了我校教师队伍的建设。同时,也从思想上提高了教职工对开展专项治理活动重要性的认识,立足本职岗位、恪尽职守,上好每一堂课,教好每一个学生,关心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本职工作中去,做崇高师德的塑造者和为人师表的践行者,自觉拒绝和抵制有偿补课行为。

全体教师纷纷表示,将禁止“有偿补课、有偿家教” 作为严格要求自己的基本要求,认真上课,严以律己,争做人民满意的教师。

三十四团中学 文武实验学校学杜绝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

生现象工作小结

按照师市教育局的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师德建设的实际情况,学校利用放寒暑假前这段时间,集中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德教育专项活动。现将活动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抓师德教育专项活动。

校长在行政会议上传达师市教育局工作要求,对学校各处师德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从法律、政治、经济的高度阐述师德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召开全校会议,要求每位教师结合自己的教学实际,查找师德方面的不足,反思教学行为是否存在于师德要求相反的情况,并作对照检查。

二、活动深入,效果良好。

全校教师通过学习师德文件、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每位教师结合自己的教学实际,以反面教材为戒,认真查找师德方面的问题,在思想和行动上自觉抵制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对照检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同时学校还将将教师的师德表现纳入教师考核,与教师队伍管理,教师个人的任用、评优树模、职称晋升、绩效发放等挂钩,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至今,我校没有出现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

三、加强学习,建立长效机制。

学校明确要求每位教师自觉加强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坚持依法施教,充分爱护学生、尊重学生,做到爱校如家、爱生如子,教书育人,切实关心学生成长,彻底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的发生。

2017年12月1日

三十四团中学教师无违法犯罪总结

在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教师依法执教的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但由于一些教师对相关法律知识的认识较为模糊,在教育教学中遇到一些实际法律问题时,往往不知所措,甚至会产生一些严重的违法行为,使学生遭受了身心痛苦,使学校的声誉受到影响。为此,有必要了解教师在日常教育教学中容易出现的一些违法行为以预防。一年来,我校教师无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现将活动总结如下:

一、贯彻会议精神,树立法制教育意识。

在教师中继续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学习活动,帮助广大教师正确认识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树立起牢固的法制教育意识,并使教师们在日常教学中能够自觉地渗透法制教育。在学习过程中,学校还将安排教师重点学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法》、《教师法》等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

二、完善法制教育机构建设

为了进一步做好学校法制宣传教育,我校健全了法制教育组织机构。认真落实各项文件精神,抓好每一细节,保证有领导小组,有工作计划,有辅导教师,有活动场地,有规章制度,号召全校教师统一思想,切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学、依法治教及争做守法公民的进程,力求在全校范围内营造法制教育的良好氛围。学校组织能力强、知识扎实的政治教师担任法制辅导教师,并有组织地对其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自身素质。

三、在丰富多彩的活动中建起普法平台

充分利用学校的宣传工具:黑板报、广播、放电视录像或放碟片等对全校师生进行道德法制教育。发挥黑板报这一主要宣传作用,规定班级每月出一期内容丰富翔实的黑板报。充分发挥学校广播设施的作用,利用周一课间操国旗下讲话,每学期法制副校长都进入学校对师生进行法制专题讲座。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在平时,在教学中应起到表率作用,通过自身的师表形象,影响学生,教育学生,在全校形成全员育人,齐抓共管的氛围。

总之,我校常抓不懈,措施落实,我校教师没有违法犯罪案件发生,法制教育成绩显著。

三十四团中学

2017年12月1日

第三篇: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处理制度

老鹰山镇金河中学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有偿家教或有偿补课

处理制度

老鹰山镇金河中学

老鹰山镇金河中学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有偿家教或有偿补课

为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营造一个稳定详和的教学秩序;为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增强教职员工依法施教意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杜绝有偿家教和有偿补课现象,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师法》、《教育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体罚和变相体罚:

(一)体罚与变相体罚的认定

1. 教师与学生有身体的接触,或借助其它物体接触到学生身体,或因物体发生变化而没有接触到学生身体。

2.罚学生长时间站立,罚做作业、罚抄、罚跑、罚劳动,该上课停学生的课,该休息不让学生休息,该吃饭不让吃饭等。

3.不分时间、地点、场合、学生承受能力,对学生进行不当批评,甚至呵斥、挖苦等. 4.唆使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以上行为。

(二)体罚的分类: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视其情节分为较轻、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种情况。

情节较轻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的身心受到了伤害,有人举报,但学生本人或家长未到学校反映,经调查属实的。

情节较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身心受到明显的伤害,导致学生家长到学校吵闹,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

情节严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的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导致学生或学生家长到教研中心、教体局或其他部门上告,造成严重后果及较坏的社会影响。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身心受到特别严重的伤害,并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构成了违法犯罪,影响极其恶劣。

(三)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事实调查清楚之后,按下列规定处理:

1、情节较轻的,在本人年终考核中扣分;在学校教师例会上检讨。

2、情节较重的,由学校给予处分,并上报中心学校在全镇通报批评;由本人在学校例会上检讨,年终考核中评定为基本合格。

3、情节严重的,由学校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所需费用全部由本人承担,由学校给予处分通报,学校例会公开检讨,年终考核中评为不合格或不予考核。

4、情节特别严重的,报教育局取消其教师资格,并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5、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所造成的伤害或学生家长因此提出要进行检查、治疗所需的各项检查、治疗和其他费用,一律由体罚者承担。(包括家长提出的学校责任)

6、教师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所在年级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应负连带责任,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关处分或罚款。

7、因体罚学生而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二、有偿家教和有偿补课:

(一)有偿家教和有偿补课行为的认定

1、在职教师个人课外辅导学生直接或间接收费的;

2、不同学科教师组成班子在家或借场地进行补课并收费的;

3、教师个人之间相互提供生源或为退休教师、社会家教机构提供生源并获取利益的;

4、未经学校或市教育局批准,私自在外兼课的;

5、未经学校同意,在家一次对3位以上学生进行课外辅导并收取费用的视为有偿家教;

6、自己虽未代课,但私自以办班形式对学生进行有偿授课或辅导的;

7、其它有关认定为有偿家教行为的。 (二)对有偿家教和有偿补课的处理办法:

1、责令有偿家教教师立即停止违规行为,违规所得一律没收,上缴至市资助贫困生委员会指定的帐户,并扣发本人当年5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2、该考核确定为不合格,三年内不得评先评优,晋级方面一票否决,所聘教师职称和职务工资降一档;

3、被查处两次以上的(含两次),上报上级相关教育部门请示停薪留职半年(半年内每月只发基本生活费),拒不改正的上报上级教育部门请示调离学校或解聘处理。

4、属于特级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兼职教研员的会同相关部门取消相应的称号和经济待遇;

5、因从事有偿家教,致使受辅导学生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取消教师资格,触及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学校行政人员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一律给予免职;

老鹰山镇金河中学

第四篇: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制度

为了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校必须认真对教师进行“反罚”的宣传教育,组织“反罚”领导小组,为杜绝体罚于变相体罚现象的发生提供组织保障。

二、教师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提高“反罚”的法律意识。

三、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和其他侮辱学生人格 尊严的行为。

四、教师应当关心学生的在校生活,对有违反学校纪律制度 行为的学生进行耐心地教育,不独实施“罚站”或“罚做其他事情”的方法来处罚学生。

五、教师应当关心学生的学习,对学习有困难、成绩差、学习不认真等学生,教师不得加重作业量的方法提高成绩,更不得实施罚作业的方法处罚学生。

六、对品行有缺点的学生,交换司应当采用正面教育的方法,不得对学生施加任何形式的体罚和变相体罚。

七、对有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热未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行政记过处分。

八、对有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并造成学生伤害的教师,

1 分别给予行政记过、降薪降职的处分,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当有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发生时,任何学校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控告。

十、“反罚”工作应当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监督,对“反罚”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学校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五篇: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责任书

孟姑集镇中学

禁止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坚决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特制定本责任书。

1、 每位教师要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执行和遵守县教体局“五项承诺”、“八项要求”。履行教师义务,做一名社会认可、家长满意、学生喜欢的四有好教师。

2、 教师不准体罚学生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不准以罚代教。

3、 教师要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准讽刺、挖苦、歧视、排挤学困生。

4、 密切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坚持进行家访,做到学校、家长互相沟通,共同教育。

以上规定要求每位教师自觉遵守,如出现违反,执行以下规定:

1、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讽刺、挖苦学生,一经学校发现或家长反映,教师要写出书面检查,向家长、学生道歉,挽回影响。

2、 教师因体罚学生造成伤害,治疗期间的一切费用由教师本人承担,对教师本人轻者批评教育、停职检查,停职期间停发工资。后果严重造成影响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学校有权终止对该教师的聘任合同。

3、 造成社会影响或触犯法律的后果自负。

4、 本规定自本人签字之日生效。

学校(盖章) 教师(本人签字):

201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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