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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种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大全)

54种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第一篇:54种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54种陆生野生动物名单1貉2银狐、银黑狐3北极狐、蓝狐4水貂5果子狸、花面狸、白鼻狗、花面棕榈猫6野猪7梅花鹿8马鹿9花鼠10仓鼠、金丝熊11麝鼠、水耗子1。

54种驯养繁殖野生动物

第一篇:54种驯养繁殖野生动物

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54种陆生野生动物名单

1貉2银狐、银黑狐3北极狐、蓝狐4水貂5果子狸、花面狸、白鼻狗、花面棕榈猫6野猪7梅花鹿8马鹿9花鼠10仓鼠、金丝熊11麝鼠、水耗子12毛丝鼠、绒鼠13豚鼠、荷兰猪、荷兰鼠14海狸鼠、草狸獭15非洲鸵鸟、鸵鸟16大美洲鸵、美洲鸵17鸸鹋、澳洲鸵鸟18疣鼻栖鸭、野鸳鸯、番鸭、南美鸭19 绿头鸭 、 野鸭20环颈雉、七彩山鸡、野鸡21火鸡22珠鸡、珍珠鸡23石鸡、美国鹧鸪24蓝孔雀、印度孔雀、杂交孔雀25蓝胸鹑、桂花雀、小鹌鹑26鹌鹑27鸡尾鹦鹉、玄凤、红耳鹦鹉28虎皮鹦鹉、娇凤、彩凤、阿苏儿29费氏牡丹鹦鹉、棕头牡丹鹦鹉、红牡丹鹦鹉、费希氏情侣鹦鹉30桃脸牡丹鹦鹉、小鹦哥、桃脸、蔷薇鹦哥、桃脸情侣鹦鹉31黄领牡丹鹦鹉、黑头牡丹鹦鹉、黄领黑牡丹、黄襟黑牡丹鹦鹉、伪装情侣鹦鹉32白腰文鸟、十姐妹、禾谷、算命鸟、白背文鸟、尖尾文鸟33黑喉草雀、牧师鸟、巴森雀34七彩文鸟、五彩文鸟、胡锦鸟、胡锦雀、五彩芙蓉35橙颊梅花雀、红颊雀36红梅花雀、梅花雀、红雀、珍珠鸟、红珍珠37禾雀、灰文鸟、爪哇禾雀、文鸟、灰芙蓉、爪哇稻米雀38栗耳草雀、锦华鸟、锦华雀39金丝雀、白玉鸟、卡纳利岛丝雀、芙蓉鸟、玉鸟、白玉、白燕40巴西龟、41 鳄龟、大鳄鱼龟、蛇鳄龟、驼峰龟42中华鳖、甲鱼、水鱼、团鱼、王

八、元鱼43尼罗鳄 、44 湾鳄45暹罗鳄46中国林蛙、哈士蟆47黑龙江林蛙、哈士蟆48猪蛙49虎纹蛙50蝎子、全虫51双齿多刺蚁52大黑木工蚁53黄猄蚁54 蜈蚣、天龙

浙江省经专家认定的33种可以从事经营利用性驯养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物种名单 猕猴、黑熊、河麂、黄麂、华南兔、狗獾、猪獾、刺猬黄腹角雉、野鸭类(绿翅鸭、花脸鸭、罗纹鸭、斑嘴鸭等)、红腹锦鸡、白颈长尾雉、鸳鸯、白鹇、大雁、白天鹅、黑天鹅、扬子鳄、五步蛇、眼镜蛇、乌梢蛇、火赤链蛇、蝮蛇、王锦蛇、银环蛇、黄喉水龟、乌龟、平胸龟(鹰嘴龟)、黄缘盒龟、棘胸蛙

第二篇: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

申请审批服务指南

一、服务事项: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

二、受理机关:儋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三、审批机关: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

四、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号令);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农业部公布,1999年9月1日施行);

(四)《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公约,自2005年1月12日生效)。

五、审批条件:驯养繁殖的企业或个人

六、申报材料:

(一)书面申请(内容包括驯养繁殖的种类、数量、地点、方式、用途及物种来源);

(二)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

(三)提供适宜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 要设施的证明以及具备与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人员证明(原件);

(四)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五)物种来源证明材料(原件)。

七、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

2、渔政科审核

3、上报省厅审批发证

八、审批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九、收费管理:不收费。

十、办事结果: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厅。 十

一、咨询办法:儋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渔政渔监科 (电话:23330963)

十二、投诉渠道:儋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电话:23328807)

第三篇:人工驯养繁殖野生动物购销合同

甲方(出售方):乙方(购买方):

根据公平、公正、合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持鉴定本合同。

一、内容:甲方向乙方出售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猪、竹鼠、蛇,货物价格根据送货时市场行情确定。

二、交货方式:乙方需要时,应提前一天电话通知甲方,根据乙方电话口头订单送货。

三、交货地点:农贸市场。

四、付款方式:乙方应每次交易后,一次性将购货款付给甲方,不得拖欠。

五、质量要求: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六、其他事项:甲方应保证向乙方销售的野生动物应当是人工驯养繁殖的,并提供合法手续;甲方根据乙方电话联系,送到目的地后,符合质量要求乙方不得拒收货物。

七、本合同一式两式,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起诉至人民法院。

甲方签字(出售方):

乙方签字(购买方):

年月日

第四篇: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办理过程

一、许可证核发单位

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由国家林业局核发。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由省林业厅核发。

二、许可证申领需提交的材料(一式八份)

1、《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3、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4、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包括引种协议书或意向书、有效批准文件、进出口证明书、收容救护处理文书等;

5、证明其对驯养繁殖固定场所具有相应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6、驯养繁殖所需资金来源证明;

7、野生动物救治及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

8、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及野生动物饲料来源说明材料;

9、申请驯养繁殖的各种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防逃逸设施、笼舍、隔离墙(网)等图片,及面积、规格、安全性的说明材料;

10、申请增加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需提交原有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的说明材料,及已经取得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批准文件。

三、呈报材料程序

申请人必须向所在农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农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核实,提出书面意见后报分局林业局,分局林业局对所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查,书面意见报给总局林业局,最后由总局林业局上报省级林业厅进行审核、报批。

四、养殖数量

无数量限制。

为配合《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实施,我国还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主要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林业部关于实行特许猎捕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林业部、公安部关于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管辖及其立案标准的规定》、《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林业部关于加强鸵鸟养殖业管理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等等。

此外,我国还加入或签订了一些相关的国际公约和协定。例如《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简称华盛顿公约,英文缩写和简称CITES)、《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保护候鸟及其栖息环境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保护候鸟及其栖息环境的协定》等等。具体实施细节均有不同,如CITES附录I中物种,均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CITES附录II中物种,国家三级保护野生动物。

第五篇:玉溪市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

守法协议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加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保障驯养繁殖、经营单位的合法权益,做到合法经营,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与经营单位协商,共同签订守法协议如下:

一、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遵守的条款

1、认真贯彻执行林业法律、法规、规章有关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的规定。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职业道德,文明礼貌,热情服务。

3、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严禁索贿受贿。

4、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有关费用。

二、经营单位应遵守的条款

1、按照国家和地方保护野生动物法律、法规中有关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运输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并接受当地野生动物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2、在经营活动中要按规定将《驯养繁殖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正本悬挂于经营单位住所醒目处。在进行经营活动时出据证件副本。

3、新办、审验换发驯养繁殖、经营许可证时,需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一次性交纳守约保证金1000元,到下年审时,未出现违法经营行为的,凭此协议书、守约保证金收据和市、县对经营单位所出据的守法证明,原数退还守约保证金。需继续进行经营的,换证时重新办理交纳守约保证金手续。

1三、经营单位违法处罚规定条款

经营单位违反以下条款之一的,除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外,并吊销《许可证》,扣除守约保证金。

1、违反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定;

2、违反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管理有关规定;

3、不按规定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的;

4、不按合同管理规定经营的;

5、转让、出租、租借驯养繁殖、经营许可证的;

6、不按规定或不按时进行年审的。

四、守法经营证明的出据

经玉溪市林业局批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的单位,由该单位所在县(区)林业野生动物管理部门出据守法经营证明,在审检时交验。

此《协议》由双方自愿签订,盖章签字后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分别各自保存。

玉溪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经营单位(章)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章)

玉溪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经营单位法人代表(章) 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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