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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物价局停车收费请示(大全)

报物价局停车收费请示第一篇:报物价局停车收费请示区物价局开展停车场收费专项检查石家庄市新华区物价局开展停车场收费专项检查治理行动 春节过后上班伊始,石市新华区物价局即迅速投入到工作中。2012年1月30日,新华区物价局派出检查人员会同省、市。

报物价局停车收费请示

第一篇:报物价局停车收费请示

区物价局开展停车场收费专项检查

石家庄市新华区物价局

开展停车场收费专项检查治理行动 春节过后上班伊始,石市新华区物价局即迅速投入到工作中。2012年1月30日,新华区物价局派出检查人员会同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新闻媒体记者就停车收费问题进行了专项检查治理。重点检查了群众反映强烈的医院、文化活动场所、商场等停车场的收费问题,从检查的情况看,省医院等部分停车场能够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费,但也有一些停车场如省二院、省二院外立交桥下、太平洋广场等存在无牌无证经营、超标准收费、明码标价不规范或者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情况。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上述违法收费行为,物价局将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依据《价格法》等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问题严重的停车场,将在媒体公开曝光。通过检查和整治,切实规范新华区停车场收费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

同时,区物价局也希望广大群众加强监督,一旦发现停车乱收费行为,立即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物价部门将在查实的基础上进行严惩。

区物价局

2012年1月30日

第二篇:关于县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管理的请示

县物价局:

近年来,我院投入大量资金对院貌进行了美化亮化,修建停车场、安装照明灯,患者的就医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是,由于附近居住居民私家车辆大量涌入医院,在院内随意停放,挤占120急救通道和疏散通道,而院方的管理和制约能力有限,车辆乱停乱放现象越来越严重,恶化了医院的就医环境,干扰了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甚至阻碍急救车辆的正常出行,影响了急重症病人的及时救治。

为了加强医院院内车辆的管理,借鉴其他医院院内车辆管理的成功经验,我院拟采取院内停车收费的办法,对车辆的进出和停放进行调节。由于受人员经费和管理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医院决定与有关部门合作,安排专业人员管理,提高车辆流转效率,减少院内车辆滞留,维护院内的正常秩序,保障120急救绿色通道的畅通,真正为百姓打造安全、整洁、有序、美观的就医环境。

特此申请,当否,请批示。

县人民医院 二0一五年三月三日

第三篇:市物价局收费标准

市物价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公布孝感市城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孝价房服[2008]89号

市物价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公布孝感市城区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孝感市城区各物业管理企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规范孝感市城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孝感城区物业管理现状,参照省内同类城市物业服务收费水平,在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和进行物业服务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孝感市城区普通住宅(含经济适用住房,下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现予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孝感市城区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由物业企业管理的普通住宅的物业综合管理服务、停车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服务项目以及别墅区、非住宅区的物业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分等级定价办法。孝感市城区物业服务具体收费标准核定为:普通多层住宅:一级0.45元/ m2·月,二级0.35元/m2·月,三级0.25元/m2·月;配有电梯的普通高层住宅:一级0.90元/m2·月,二级0.80元/m2·月,三级0.70元/m2·月;以上为各等级物业服务收费的基准价,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根据物业服务质量、硬件配套设施、物业服务成本和业主承受能力等因素,并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经小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讨论通过,在上浮幅度不超过20%,下浮幅度不限的范围内,以住宅小区为单位,拟定提出具体收费标准方案,报市物价局、市房地产管理局按规定程序核批,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到市物价局申请办理《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后方可执行。对不具备小区等级收费条件的零星住宅区,其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或住户在等级(三级)收费水平以下协商确定,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报市物价局备案,办理收费手续。

三、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由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所服务小区的基本设施条件、规模、服务功能及对业主提供的实际服务项目、内容和质量标准等因素提出申请,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市物价局依照《孝感城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详见附件),经实地考核和广泛征求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审定;物价、房地产管理部门每年还将结合服务价格收费年度审验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工作,对物业管理企业服务项目、内容、质量标准等情况进行年度审核;物业管理服务等级以住宅

小区为单位,一个住宅小区执行一个等级收费标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价区的确定,不实行终身制,因管理水平和服务项目内容质量等发生变化的,经考核验收可相应提高或降低服务收费等级价区。

四、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明确公示。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五、业主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自房屋交付之日开始交纳物业服务费;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六、在本通知实施之前的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售房合同中已承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在承诺期限内,承诺标准低于规定的政府指导价标准的,按承诺标准执行,承诺标准高于规定的政府指导价标准的,则按政府指导价标准执行。本通知实施之后的新建住宅小区,其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本通知规定申报后方可执行。

七、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期限问题,物业服务费可由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商议收取期限,可以按月、按季或按年收取,如采取按年收取方式不得在年初一次性收取。

八、未进行用水、用电户表工程改造的物业小区,总表与分表之间发生的损耗(应扣除物业公司办公用电、用水,公共照明用电、公共用水及二次供水设施用电等小区公共用电用水),可按水、电量实际损耗额度在用户间据实合理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可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提高国家规定的水、电价格标准,不允许将水电损耗通过提高水电价格的方式来进行分摊。

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如电梯、二次供水设施、路灯等)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已包含在物业服务收费之内,不得再另行向业主收取或分摊。环卫部门征收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不包含在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中,由物业管理企业代收代缴。

十、普通住宅和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内符合规划标准的封闭式共用车库和露天停车场(停车位),由物业管理企业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可收取停车服务费;但对进入小区执行任务、抢修检修、救护等特种车辆及业主的搬家车、送货车和临时停车(15分钟内)不得收取停车费。 十

一、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其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十二、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试行一年,市物价局、市房地产管理局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规定为准。试行一年后,根据市场情况 再行调整。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问题,按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印发的《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鄂价房服[2007]107号)的规定执行。 附:孝感城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孝感市物价局

孝感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OO八年十二月五日

[孝感市物价局、孝感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孝价房服{2006}36号文件的规定: <一>、物价部门批准的代收代办费用是指房屋维修基金(个人应交部分)及办理《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时应由买房人承担的费用。 <二>、水、电、气、有线电视、对讲系统、安全系统、防盗系统等配套设施的建设费用及初装费用按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入房屋建设成本,一并计入房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购房人重复收费。

第四篇:停车收费调研

关于停车场收费的调研情况说明

洪家楼银座物业部停车场收费标准调整的有关事宜正在一步步展开,为了确保公司的利益及为广大顾客朋友提供相对应的优质服务,本人于2016年11月1日至11月26日这段时间内对周边区域相关商场的停车场收费标价情况进行了解,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查目的与意义

据有关资料显示,车辆停放占用了交通过程90%以上的时间。城市出行的每个端点(无论机动车或是自行车,无论是出行起点或终点),都有一个车辆停放问题,因此停车调查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这之前,对于周围随处可见的停车场,停车方式等没有深入的调查与了解,正好借着这次机会充实一下自己。

首先上网查了有关济南停车场的管理制度,特别是收费问题。在济南市市居住小区内停车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点:1,有专人对进出停车场的车辆进行登记,进门发放停车凭证,出门查验停车凭证后放行;2,只能在指定的区域内停车,且车辆应保持停放整齐;3,24小时有专人看车场或采用电子监控手段进行不间断监视,防止车辆丢失;4,投递邮件的邮政车辆需要进入小区的,停车管理单位不得拒绝其入内,进入小区的邮政车辆应遵守小区停车管理制度;5,对临时进出车辆实行收费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在车辆进门时发放临时停车凭证,出门时验证收费放行;6,禁止停车管理单位在机动车进门时预收停车费用。

二、停车场收费管理 : 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如下: 2.1露天停车场:

白天收费标准(7:00---21:00): 道路两侧设置的普通露天停车场小型车每小时2元,大型车每小时4元,部分道路小型汽车已经调整为4元每小时。周边商场如大润发等已经调整为4元每小时。

夜间收费标准(21:00---7:00):

上述停车场不分地区类型一律执行小型车每两小时1元,大型车每两小时2元

2.2地下停车库、停车楼

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地下停车库、停车楼 小型车每小时5元,大型车每小时10元。居住小区配建地下停车库、停车楼 小型车每小时2元,大型车每小时4元。 上述停车场经营者可在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独立经营的地下停车库、停车楼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3按月租用停车位:

小型车每月150元,大型车每月210元。按年租用停车位: 小型车每年1600元,大型车每年2300元。

居住小区地下停车库、停车楼按月、按年租用停车位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部门协商制定,签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独立经营的地下停车库、停车楼停车实行市场调节价。

2.4 特殊情况收费 :

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停车场停放交通肇事、违章车辆,经有关执法部门指定的停车场停放按照法律法规查扣的非法运营车辆,按照每车每天100元执行。

最后一个问题就是看到周围的路边几乎每天都停满了车,给人一种特别拥堵混乱的感觉,不禁想问到底什么是违规停车,这满大街的车就没交警来管管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除了停车场、停车位、路外三个规定地点以外,其他驾驶人要离开车辆的停车行为,均属违法停车范畴。例如没有施划停车位的路边、便道、广场、公共花园等地点,如果违法停车占用了人行横道或盲道,就不只是面临违法,还应受到道德的谴责,因为这是一种会给他人带来危险的行为,有时甚至容易危及生命。另外要注意的是逆向停车也是属于违章停车。如果觉得安全法规定之类的那么多根本记不住,网友给了个建议,我觉得可以参考:只要是不收费的地方都有可能违章停车,没有说可以停的地方也属违章停车。 不过就像老师说的,这么多规定在“无法无天”的国人眼里没啥用,他们总能找到解决的办法。大路上不能停,大家就到处钻胡同找巷口,只要车能挤进去的地方都成了停车场;还看到了一个馊主意,某次被贴的黄单子不要丢掉,随车携带着。到了某处不确定是否可以停车的地方,停好后,自己把单子贴车窗上即可。据说不出意外的话很容易把警察叔叔忽悠过去。

三、调查方法

停车调查通常采用三种方式:询问调查、发表调查、直接观测记录调查。

3.1 询问调查

根据调查内容向驾驶员直接询问填写调查表。该方法用于调查规模小,时间短,停车少的地方,如路边停车调查。

3.2 发表调查

车辆到达停车调查范围内时,将调查表发给驾驶员,由驾驶员根据表中要求内容和注意事项填写,车辆离开时将填写好的调查表收回。此种方法简单,需要人员少,用于调查规模大、车辆多、较集中的停车设施,如大型停车场。但其填表误差率及表格回收率容易受驾驶员理解差异的影响。

3.3 直接观测记录调查

这种方法分连续式调查和间隙式调查两种。连续式调查指从开始存车到结束存车止连续记录停车情况,可用于了解按时间存车辆数、最多存放车辆数、车辆停放最长时间等情况。间隙式调查是指每隔一定的时间间隔记录调查范围内的停车情况,重点是了解停车场一天中停放需求(吸引)量与时段的变化。

此次我选择人工实地调查法为宜。即直接在停车场地对停车情况进行观测和征询意见调查。根据现场情况,采用问卷调查法调查停车车主的出行目的,对该停车场管理与服务的意见等信息。

调查时间为8:00-20:00具体的调查过程是,8:00前,到达停车场,熟悉停车场情况,并记录下停放在停车场内所有车辆的车牌号、车型,并把到达时间填为8:00之前。然后到达停车场的出入口,记录下所观测出入口所有进入停车场的车辆车牌号、车型和到达时刻,以及离开停车场的车辆车牌号、车型和离开时刻。这个观测过程不间断的持续到20:00。之后还记录下当时停放在停车场内的所有车辆的车牌号、车型,并在离开时间一栏填入20:00之后。调查的时间段为11:00-14:00与16:00-19:00。

四、实际调查情况及数据整理和分析 4.1基本资料调查

从这段时间的走访调查可以看出,洪家楼银座停车场设施齐全,服务一流,可以为顾客提供满意的停车体验,停车场空间比较大,可以容纳较多车辆。同时带来的问题就是停车管理难度较大,因此基本没人管理停车问题,只在出口处进行收费管理。因此需要相对较多的员工参与管理,同时也增加了公司的开销。

4.2停车场调查周期内累计停车辆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在11:00-14:00这时间段以10分钟为周期的停车量汇总,以10分钟为一个巡回周期,在12点到14点的2个小时内,停车场累计停车:小型汽车

辆;平均每10分钟停车场的平均停车数:小型汽车

辆。停车费用大概在

元。

在16:00-19:00这时间段以10分钟为周期的停车量汇总,以10分钟为一个巡回周期,在12点到14点的2个小时内,停车场累计停车:小型汽车

辆;平均每10分钟停车场的平均停车数:小型汽车

辆。停车费用大概在

元。

周末(周六周天):

在11:00-14:00这时间段以10分钟为周期的停车量汇总,以10分钟为一个巡回周期,在12点到14点的2个小时内,停车场累计停车:小型汽车

辆;平均每10分钟停车场的平均停车数:小型汽车

辆。停车费用大概在

元。

在16:00-19:00这时间段以10分钟为周期的停车量汇总,以10分钟为一个巡回周期,在12点到14点的2个小时内,停车场累计停车:小型汽车

辆;平均每10分钟停车场的平均停车数:小型汽车

辆。停车费用大概在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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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停车收费

永平县城区道路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服务费收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县城区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停放车辆的管理,合理利用城市道路资源,规范车辆停放秩序,保障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促进干净、有序、美丽县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例》、《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的通知》、《永平县城区机动车辆临时停放的服务收费标准核定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城区道路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是指对在城区道路为机动车辆提供有序停放所收取的公共资源占用费。

第二条、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实行泊位管理和临时停车收费制度。实施泊位管理的路段,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同确定,根据道路的具体情况,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实际情况下,遵循公开、公平、便民的原则,设置相应的标志、标线等设施;临时停车收费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有偿、限时、占用的原则,按照县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条、机动车临时停车占道费按照“停车计时、按时计费”的方法收取,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及电动车等将按次收费,计时收费时段为8:00—20:00;收费范围:新光街、新文路、博南路、博南东路、永福路、永兴路、博丰路。

第四条、车辆在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内停放,驾驶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内停放车辆时,接受停车管理工作人员的指挥调度;

(二)车辆应顺向有序停放在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内;

(三)按规定缴纳临时占道停车服务费;

(四)在停车位内停放机动车,应自行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收费人员不承担车辆及财务安全责任。

第五条、未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和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涂改临时占道停车泊位或者设置障碍影响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停放车辆。未经许可,不得占用临时占道停车泊位从事其它活动。

第六条、破坏停车泊位交通设施应当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第七条、宾馆、饭店等经营场所门前占道停车,可以向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划定停车泊位,以年费的形式缴纳停车费,所停放车辆由申请单位或个人负责管护。

第八条、收费管理人员应佩带占道停车收费服务标志,携带从业证件,文明管理、优质服务,在规定区域内合法收费。

第九条、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统一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停车定额专用发票。

第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警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在停车泊位停放的车辆不按规定交费的将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指定的地点停放。

(一)停车未缴费或不按要求缴费的;

(二)跨压或占用两个以上停车泊位,不按所占泊位数量缴费的;

(三)违法占道停车的。

第十一条、补缴临时停车占道费

(一)在30日以内的由收费人员收取;

(二)超过30日的请到收费办公室缴纳。

第十二条、除机动车辆外,其它行为不得占用停车泊位,如特殊情况需占用停车泊位的,应当经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按机动车辆停车计费。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临时占道停车都应当服从管理,爱护临时停车设施。对损坏有关设施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城区道路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云南展宏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永平分公司实施。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永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云南展宏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永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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