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网 论文资料 高中学生会的规章制度(集锦)

高中学生会的规章制度(集锦)

高中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制度是工作的抓手,也是长效机制形成的保障。那么你真的知道如何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的收集整理的《高中学生会的规章制度》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第一篇:高中学生会的规章制度高中学生会规。

高中学生会的规章制度

制度是工作的抓手,也是长效机制形成的保障。那么你真的知道如何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的收集整理的《高中学生会的规章制度》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

第一篇:高中学生会的规章制度

高中学生会规章制度

篇一:高中学生会管理制度

碧莲中学学生委员会部门条例

(2012年3月5日修改通过)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组织的部门设置,明确其职权划分和干部配置,特根据《碧莲中学学委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由学生委员会修改,报学代会或团委批准生效。

一、学生委员会及其主席团

第三条 学生委员会由学代会选举产生,简称学委会,委员人数应为奇数,一般为十三人,委员提前离职时由学委会决定替补人选,替补委员不得超过本届当选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参照学代会一年召开一次,故每届学委会的任期一年。学委会及主席团组成必须公开,并有效宣传使广大师生了解。

第四条 学委会从委员中推选产生主席一名和副主席两名,组成学委会主席团,主席负责全面工作,两位副主席进行分工,主席团与当届学委会任期相同。

第五条 学委会在学代会闭幕期间行使以下职权:

(一) 解释《学生委员会章程》,并监督其实施;

(二) 制定、修改学委会内部的一般性规章;

(三) 根据主席团的任免意见,做出调整下属各部门的干部职务的决定;

(四) 讨论、决定学委会的工作方针、活动计划和重要工作事项,并监督其执行实施;

(五) 监督、指导下属各部门的工作或活动,组织各班委适当参与学委会的工作或活动;

(六) 分配工作任务给下属部门,并授权下属部门;

(七) 学委会对学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学代会闭幕期间对校团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其他受学校或学代会委托的工作职权。

第六条 学委会通过会议的形式行使职能,学委会应每月召开一次正式会议,一般为每月的第一周的适当时间,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后召开。学委会正式会议由主席团负责召集并主持,主席团认为有必要时可召集临时会议。非学委会委员的其他学生干部可列席会议。

第七条 学委会主席团负责学委会的日常工作,行使以下职权:

(一)代表学委会对学代会或团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主持学委会的日常工作,对学委会的工作方针、活动计划和重要工作事项做出具体安排和部署;

(三)召集、主持学委会会议,决定会议议程;

(四)督促、领导下属各部门的工作,接受下属各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五)考察、选拔下属各部门干部的候选人,拟定任免意见,提交学委会会议决定;

(六)其他由学校有关部门或学委会委托的工作职权。

第八条 学委会主席团的成员必须努力了解我校与学生工作的有关事项,认真督察下属干部的工作情况,对学委会工作做出更全面、更实际的考虑,多听取老师、下属干部、广大学生的意见,主席团成员之间和主席团成员与主管老师之间应根据需要经常进行讨论和交换意见,最大程度的有效行使职能。

第九条 学委会主席团的成员必须接受主管老师和学委会全体委员的监督,恪尽职守,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依照规定行使职权,若受到主管老师或学委会过二分之一委员的不信任则可罢免,罢免可由主管老师或三分之一学委会委员联名提出。

二、办公室

第十条 办公室同时对团委、学委会负责,完成团委或学委会交办的事项。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下属工作人员若干。其他各部门的人员应接受办公室的临时工作调配。

第十一条 办公室负责的日常工作包括财务、档案、办公室管理、部门工作协调、会务安排等方面。

三、下属部门

第十二条 纪检部:负责配合政教处进行学校各项学生纪律的检查工作,主要包括学生考勤、仪表、晚自习纪律等检查。对内监察各部门工作是否符合校规校纪和学委会规章制度,向主席团报告。联系各班纪律委员。

第十三条 卫生部:负责校园卫生的检查管理,督促校园卫生保持工作,对校园卫生向学校提意见。并代管

卫生监督团、环保回收站的工作。联系各班劳动委员。

第十四条 体育部:负责学校的两操管理,参与学校体育活动的策划、组织等工作。联系各班体育委员。 第十五条 生活部:负责对住校生的纪律、卫生的日常检查管理,维护良好的寝室住宿环境,解决一些力所能及的住宿生生活问题。向学校报告寝室存在的问题。联系各寝室寝室长。

第十六条 信息处理部:负责综合处理各班或学校有关部门与学委会的信息交互工作,对信息交互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向各部门提出意见,必要时向主席团报告。联系各部门。 第十七条 社团管理部:负责管理爱好性的学生社团,对社团活动进行监督指导,适当协调解决社团需要,对社团活动情况进行登记管理,负责社团运行证的签发和收缴。现登记管理的有篮球社、戏曲社、舞蹈社、声乐社。联系直属各社团负责人。

第十八条 宣传部:负责学委会各项工作、活动的宣传方案策划和执行。负责公开栏信息的审核发布。日常负责学校广播站的运营,对有关的通知进行播放,并制作适宜校园的广播节目。负责校报的编辑印发。并接受委托代管国旗班、主持团、记者团。联系各班宣传委员。

第十九条 文学社:山鸟文学社是学委会直管的重要学生社团,由学校直接安排一名指导老师。负责校园文学工作,出版学校《山鸟》校刊。

第二十条 电影院:负责丰富学生的周末娱乐生活,利用学校阶梯教室的设备,播放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的电影,同时收取一定的电影门票,扩大为学生组织的经费来源。

第二十一条 志愿者协会:负责我校青年志愿者活动,策划、安排关于环境保护、扶助弱势群体、开展志愿者精神宣传等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配置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到两名,特殊情况副职多配须经主席团批准。各部门干部候选人应由本部门现任的部长、副部长初步考核,报主席团考察后做出任免意见,由学委会会议决定。任期由学委会视需要决定。

各部部长主持本部门全面工作,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各部门需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条例。部长临时缺位时可指定代理人,代理时间不得超过一周,超过一周须向主席团请假,由主席团决定代理人,代理人一般为副部长或资深成员。各部门须定期向主席团报告工作,并随时请示重要问题。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会议由部长召集,讨论部署本部门的工作,部门会议应邀请其他部门干部列席会议。各部门分工明确,也许要全力配合、协调一致。部门之间的工作调动可由部长协商进行,除需特殊技能的岗位外,均可申请调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四、补充说明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由主席团监督实施,需修改时,应由主席团指示办公室拟定,经主席团审议后报学委会会议批准修改,并报团委备案。 篇二:高中学生会管理制度

乌鲁木齐科信市中学学生委员会部门条例

(2014年8月26日)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组织的部门设置,明确其职权划分和干部配置,特根据《乌鲁木齐市科信中学学委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一、学生委员会

第二条 学生委员会由学代会选举产生,简称学委会,委员人数应为班级人数的两倍(高三除外),原则上每个班选举两个人。委员提前离职时由学委会决定替补人选,替补委员不得超过本届当选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条 学委会从委员中推选产生副主席两名,主席由行政老师担任,组成学委会主席团,主席负责全面工作,两位副主席进行分工,主席团与当届学委会任期相同都为一年一选。

第四条 学委会通过会议的形式行使职能,学委会应每月召开一次正式会议,一般为每月的第一周的适当时间,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后召开。学委会正式会议由主席团负责召集并主持,主席团认为有必要时可召集临时会议。非学委会委员的其他学生干部可列席会议。

第五条 学委会主席团负责学委会的日常工作,行使以下职权:

(一)代表学委会对政教处或团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主持学委会的日常工作,对学委会的工作方针、活动计划和重要工作事项做出具体

安排和部署;

(三)召集、主持学委会会议,决定会议议程;

(四)督促、领导下属各部门的工作,接受下属各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五)考察、选拔下属各部门干部的候选人,拟定任免意见,提交学委会会议决定;

(六)其他由学校有关部门或学委会委托的工作职权。

第八条 学委会主席团的成员必须努力了解我校与学生工作的有关事项,认真督察下属干部的工作情况,对学委会工作做出更全面、更实际的考虑,多听取老师、下属干部、广大学生的意见,主席团成员之间和主席团成员与主管老师之间应根据需要经常进行讨论和交换意见,最大程度的有效行使职能。

第九条 学委会主席团的成员必须接受主管老师和学委会全体委员的监督,恪尽职守,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依照规定行使职权,若受到主管老师或学委会过二分之一委员的不信任则可罢免,罢免可由主管老师或三分之一学委会委员联名提出。

二、下属部门

第十条 纪检部:负责配合政教处进行学校各项学生纪律的检查工作,主要包括学生考勤、仪表、晚自习纪律等检查。对内监察各部门工作是否符合校规校纪和学委会规章制度,向主席团报告。联系各班纪律委员。

第十一条 卫生部:负责校园卫生的检查管理,督促校园卫生保持工作,对校园卫生向学校提意见。并代管卫生监督团、环保回收站的工作。联系各班劳动委员。

第十二条 体育部:负责学校的两操管理,参与学校体育活动的策划、组织等工作。联系各班体育委员。 第十三条 生活部:负责对住校生的纪律、卫生的日常检查管理,维护良好的寝室住宿环境,解决一些力所能及的住宿生生活问题。向学校报告寝室存在的问题。联系各寝室寝室长。 第十四条 信息处理部:负责综合处理各班或学校有关部门与学委会的信息交互工作,对信息交互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向各部门提出意见,必要时向主席团报告。联系各部门。

第十五条 宣传部:负责学委会各项工作、活动的宣传方案策划和执行。负责公开栏信息的审核发布。日常负责学校广播站的运营,对有关的通知进行播放,并制作适宜校园的广播节目。负责校报的编辑印发。并接受委托代管国旗班、主持团、记者团。联系各班宣传委员。 第十六条 电影院:负责丰富学生的周末娱乐生活,利用学校阶梯教室的设备,播放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的电影,同时收取一定的电影门票,扩大为学生组织的经费来源。

第十七条 各部门配置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到两名,特殊情况副职多配须经主席团批准。各部门干部候选人应由本部门现任的部长、副部长初步考核,报主席团考察后做出任免意见,由学委会会议决定。任期由学委会视需要决定。

各部部长主持本部门全面工作,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各部门需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条例。部长临时缺位时可指定代理人,代理时间不得超过一周,超过一周须向主席团请假,由主席团决定代理人,代理人一般为副部长或资深成员。各部门须定期向主席团报告工作,并随时请示重要问题。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会议由部长召集,讨论部署本部门的工作,部门会议应邀请其他部门干部列席会议。各部门分工明确,也许要全力配合、协调一致。部门之间的工作调动可由部长协商进行,除需特殊技能的岗位外,均可申请调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四、补充说明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由主席团监督实施,需修改时,应由主席团指示办公室拟定,经主席团审议后报学委会会议批准修改,并报团委备案。

篇三:高中部学生会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高中部学生会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高中部学生会是在高中部政教处、校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组织,是老师与学生之间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学生利益的维护者和忠实代表。高中部学生会是高中部学生代表的最高执行机构,学生会设主席团、秘书处、宣传部、学习部、纪检部、卫生部、文艺部、体育部, 其中秘书处隶属于主席团。

一、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㈠遵循和贯彻高中部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㈢组织同学开展公益劳动等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㈣沟通学部与同学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向学部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二、学生会工作职责

㈠在校团委、政教处的领导下,组织学生参与学生管理;开展各项活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和谐发展。

㈡完善学生会的自身建设,提高学生干部的自身素质;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部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㈢协助学部加强学生管理,积极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活动,自觉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生学习、生活、工作、活动秩序,培养学生法制观念,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㈣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社会活动、生产劳动、公益劳动、卫生扫除等,协助政教处做好班级活动的检查、监督、考核工作。

㈤组织学生开展文娱体育活动,关心学生生活,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 ㈥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学生情况,维护学生正当利益,帮助学部解决学生的实际问题。

㈦及时向各班主任汇报其班学生的有关情况,帮助班主任做好对其班班委会工作的指导。

三、学生会组织机构

1、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的职责

主席

⑴负责学生会全面工作,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和某一阶段工作重点,做好

每学期学生会工作总结。

⑵主持召开学生会全体会议,听取各部工作汇报,及时汇总并向学校有关部门汇报学生会成员的思想动态。

⑶指导、帮助、督促各部开展工作,协调各方面关系,并依照学生会各项制度,对学生会各部成员的工作表现进行监督、考核。

⑷推荐学生会干部候选人及负责与其他学生组织保持横向工作交流。 ⑸每周一主持学生会干部会议,搞好一周工作小结及下周工作安排,及时发现培养人才;

⑹负责主持制定学生会组织的相关制度及指导、督促各部开展工作,做好各部之间的协调工作;

⑺带领学生会各部完成学校各部门交办的各种工作任务。

副主席

⑴协助主席做好工作,根据学生会主席决定安排落实各项工作。 ⑵受主席委托行使各职责:协助人员管理,活动安排及监督各部工作。 ⑶完成主席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2、秘书处的工作职责

⑴隶属主席团,辅助主席日常工作,其主要桥梁作用,起草和制定各种计划及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会议记录 文件起草,存档、宣传、调查研究、文书摘制、文书处理,会议记录。

⑵对学生会工作、思想状况进行学期和学年的总结监督及评估。

⑶充分发挥秘书处的作用,加强对外联络。

⑷配合各部组织大型活动,做好宣传发动工和并及时报导。

⑸监督考核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指导各部门的工作,指导各部门对各项决定、制度的执行。

3、纪检部的工作职责

⑴纪检部实行部长负责制,副部长协助部长的工作。

⑵定期召开纪律委员会议,及时收集情况,反映意见,布置工作。协助学校抓好检查工作,力创安全、舒适、有序的学习与生活环境。

⑶维持各项活动、会议的纪律及考勤工作及大会秩序的维持,协助学生会其他部门的工作,做好活动的纪律工作,督促同学们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同学们的的组织纪律性。对学校不文明现象进行监督、检查、制止不文明行为,协助学部有关的纪律检查工作。在各部门开展的活动和工作中,监督和检查活动、工作的开展情况,起到公平、公开、公正的作用,使学生会工作更透明。

⑷每天对教学区进行检查,及时制止一切违纪事件。星期六晚协助政教处进行清场。协助学部抓好日常纪律和集会纪律。

4、宣传部的工作职责

⑴宣传部实行部长负责制,副部长协助部长的工作。

⑵指导各班搞好班级的黑板报,定期对各班的宣传委员进行培训,从而不断提高班级黑板报的质量。贯彻执行学校对宣传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广泛进行征稿、约稿、及时表扬宣传工作积极分子。

⑷负责学生会内部宣传活动及内容及协助主席与其他学生组织保持横向工作交流。

5、文艺部的工作职责

⑴文艺部实行部长负责制,副部长协助部长的工作; ⑵配合学校搞好大型文艺汇演。利用课余时间多开展同学喜爱的文娱活动,丰富校园文化。

⑶做好三操考勤工作及质量监督考核。

⑷组织、举办学部各类文艺比赛,宣传校内文艺动态,发掘校内的文艺人才,组建校园文艺团体和一些有关文艺的兴趣小组。

6、卫生部的工作职责

⑴卫生部部实行部长负责制,副部长协助部长的工作。

⑵对教室、包干区、餐厅卫生进行定期检查,及对餐厅值日人员进行监督考核,要求严格按各项规定打分,并及时公布成绩,列入“文明班级”考核中。

⑶设立监督岗,在教学区进行巡逻,对破坏校园卫生者进行劝诫,并可视情况作出一定的处罚。

⑷定期组织学部各班卫生大检查,并分派干事检查、督促各班打扫好教室、包干区的卫生。

⑸组织开展“教室美化设计比赛”、“卫生日”,“卫生周”等活动,提高同学环境保护意识。

7、学习部的工作职责

⑴学习部实行部长负责制,副部长协助部长的工作。

⑵直接领导学习委员,指导并帮助他们开展工作,定期召开学习委员会议,了解各班学生学习情况及同学的要求,开展优秀作业评选、展览,分析各班的考试结果,并及时反馈给教务处。

⑶开展学习竞赛,经验交流,纠正不良学风,积极表杨和宣传学习上成绩进步显著的班级和个人。

⑷及时总结交流学习经验,推荐先进的学习方法,引导同学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掌握学习方法,培养同学严谨求实的作风。

⑸经常了解和向有关部门反映同学的学习情况和对教学工作的意见,配合学校解决同学们学习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⑹实行晚自习后及课余时间进行各班学习情况评比,及时公布进行表扬批评。

⑺组织开展同学喜爱的活动和知识讲座,引导学校优良学风的形成,纠正不良学风,积极表杨和宣传学习上成绩进步显著的班级和个人。

8、体育部的工作职责

⑴体育部实行部长负责制,副部长协助部长的工作; ⑵领导各级体育委员,指导、协调、监督并帮助他们开展工作。

⑶召开运动会时,协助体育组及学校的其他相关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⑷组织各类体育运动比赛,倡导良好的赛风,丰富同学课余生活。召开运动会时,协助体育组及学校的其他相关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⑸组织广大学生开展校内群众性体育锻炼活动,帮助同学活跃身心,增强体质。

⑹负责高中部学生路队管理及考核记录

附录:

一.学生干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根据常务主席团提议应免去干部职务。

a、违反学校的有关规定及肆意煽动学生,造成不良影响者。

b、工作中营私舞弊,偏袒或出现内讧及弄虚作假者。

c、因能力有限,部门工作无明显起色者。

d、对自己要求不严,多次未及时完成上级安排的任务,表率作用差者。 e、工作不积极,对本部工作不够主动者。 f、工作不认真负责或失误,造成不良后果或较大损失者。

g、工作问题较多,干部及成员反映较大者。

h、部门考核分连续几个星期低于其他部门或者个人考核分连续过低。

二.学生会会议制度

1、学生会主席可根据需要召开部长会议和所有班委成员会议;各部可召开相应的班委会议。

2、学生会每周定期召开例会,相应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会议由主席主持。

3、根据工作需要,学生会主席可临时召开学生会常委或学生会全体会议。

4、各部可按本部工作需要,自行召开本部工作会议,每两周至少开一次。

三.学生会内部人员制度

1、凡正式成为学生会干部及成员需严格遵守以上相关制度。

2、各班级每月按照学生会人员工作情况相应加分 5-10分每人。

3、学生会内部人员如需调换部门及要求升迁及下调者,需提前一星期先 写申请书。

4、学生会正式成员及干部要求退出学生会者,必须有充分正当理由且提前一个星期上交辞呈,经现任主席批准方能正式退出。

5、 如没有按照正式程序退出者,一律属违纪、开除并公布。

6、 被开除人员班级按照情况进行扣除5-10分每人。

高中部学生会

篇四:高中学生会规章制度

高中学生会规章制度

2. 高中学生会规章制度

3. 高中学生会规章制度

4. 高中学生会规章制度

5. 高中学生会规章制度

1、高中学生会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陶村中学学生会是在学校团委领导下,学校全体学生的群众性组织。学生会接受政教处的管理、指导,协同学校少先队大队开展工作。

第二条主要任务

①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全校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帮助学生培养自学、自治、自理的能力和自尊、自强、自立、自爱的精神。

②以各种切实可行、生动活泼的形式,对学生开展德育活动,帮助学生进步、成才。

③做学校党政领导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在维护国家、集体利益的同时,积极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竭诚为同学服务。

④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加强校际及社会的横向联系,广交学友,共同进步。

⑤加强同学间的团结,协调各年级和各班同学间的关系。在团委、政教处指导下,积极开展各项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为净化、美化校园做贡献。

⑥促进学生和教职员工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巩固良好的教学秩序,建设我校富有特色的优良校风。

第二章会员

第三条凡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均可成为学生会会员。

第四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①对本会的各项工作有参与、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②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③对本会各项工作有提出质询的权利。

④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⑤有向本会反映工作情况,帮助收集资料、传达精神、沟通信息的义务。

⑥有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的义务。

⑦有向本会交纳会员费的义务。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

第五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本会的权力机构是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届,每学期开始举行例会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七条学生代表大会职权

①听取和审查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②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

③制定、讨论和修改本会章程。

④选举产生学生会委员会。 第八条学生会委员会职权

①选举学生会主席1人、副主席2人。

②任命各部部长1人、副部长2人。

③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④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重大问题。

⑤审批学生会委员会工作。

⑥每学期初召开一次会议,由学生会主席负责召集。

第九条学生会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为学生会办公室。其职权:

①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

②负责召集学生会委员会会议。

③协助学生会主席在学生会委员会会议和学生代表大会上报告工作情况。

④办公室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兼任主任、副主任。

第十条学生会下设学习部、宣传部、文体部、生活部

、纪律部、女生部、社团部等7个部,各部设正部长1人,由委员担任,各部设干事5——7人。

(一)学习部

1、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及时向教务处反映。

2、组织开展有利于学习的各种活动,如配合各学科进行竞赛、学习经验交流等。

3、定期向学生会主席汇报学生动向和情况。

4、进行专业知识宣传,促进学生学习。

(二)宣传部

1、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校刊等宣传阵地宣传党的教育方针,以及党的路线和政策等。

2、宣传班级和个人在学习、生活作风、组织纪律、文体活动、文明礼仪、班级日评比活动以及劳动等方面的好人好事。

篇五:高中学生会学习部规章制度

高中学生会学习部规章制度

一、总则:

学习部成员必须严格遵循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团委学生会集体活动,甘愿为学生工作无私奉献。

二、工作内容:

每周一晚自习第二节检查各班作业,每班各五名同学;周二上午自习课办板报。

三.、人员编制:

部员人数:除部长,副部长10人以内。检查人数11人,办板报人数2人,男女比例1/3,高一高二人数比例3/1。

四、工作守则:

1、应遵守“务实 高效 廉洁 负责 有素”的管理精神和目标。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一切应以同学们的实际情况出发 在工作中充分考虑同学们的需求,及时向上级汇报,请示,为同学们做实事。

3、团结协作原则,继承发扬学习部的团结互助精神,协助学生会其他部门的工作。

4、学习部成员无论任何工作会议都要严格按时到会,会议中,做好文件的记录和整理工作,态度端正认真

五. 检查制度:

1、检查中途有事需先离开,必须向部长或副部长请假,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开。

1 / 2

2、检查过程中,保持纪律,不可交头接耳。

3、通知作业时,出现失误需及时上报,不能当面顶撞老师,学长,学姐。

六. 惩罚制度: 以上制度,违反一次写600字检查,违反两次女生写600字检查加20个蹲起,男生

600字检查加跑步两圈,违反三次开除学习部。

第二篇:高中学生请假制度

海铁一中学生请假制度

为规范学校德育管理,培养学生勤奋学习,遵纪守规的优良习惯和作风,根据《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严格遵守学校请假制度,原则上无特殊情况,每人每学期的事假不得超过三次,学生请假统计将列入学生学籍学分认定表修习时间记载之中。并将做毕业证发放的依据。

二、的确有事必须请假时,按以下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1、学生请假手续由学生本人申请、家长履行面请,不得由别人代替,必须写出书面假条,班主任亲自批准,注明请假的起止时间及原因,安全责任的归属等。请假期间,一切责任由学生及家长负责,请假后须按假条所写返校时间返校,如不按时返校,出现的一切意外事故与学校无关。

2、住宿生请假:

1)住宿生平时有事、病假回舍必须有班主任假条,或者打电话、微信群告知舍务教师。

2)双休日回家住宿、因生活学习需要每周固定时间去亲戚家住宿学生等需长期请假的,必须填写学校统一制定的长期假条,并承诺在校外期间,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责任自负。

3)双休日和节假日不能回家的住宿生原则上在宿舍上自习,不得随意外出,如果外出须有附家长身份证的请假条,否则不予外出。

3、上课期间请假:原则上学校上课期间非特殊情况不予请假,如确需请假的,班主任应与家长联系确认后方可准假且要求其家长亲自到学校来接。

4、任课教师课堂:每节课上课的老师必须负责清理人数,如果发现学生不在要及时联系班主任,并把相关情况告之班主任。如果学生突发情况,要第一时间处理,同时联系班主任或值班领导做处理。

5、门卫:门卫必须控制好学生的出入,要有由班主任亲笔批准的请假条或家长亲自到校拿着班主任签的请假条才能放行。一周结束后,门卫室工作人员将请假条按班级分类交政教处,政教处通知班主任核实学生请假情况;

三、请假分事假、病假两种。 (1)、事假:

学生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须有家长出具书面证明(到校面请)或班主任必须与家长电话联系问清事由。 (2)、病假:

学生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须有家长出具书面证明(到校面请)或班主任必须与家长电话联系问清事由。

四、准假权限:

(1)三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2)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由班主任签注意见,报政教处审批;

(3)七天以上的请假,由班主任、政教处签注意见,报分管学生的校长处审批;

(4)班级干部和其他同学一律没有准假和代假的权利。

五、学生请假,如果学生和家长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均作旷课处理并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

第三篇:高中学生会管理制度

乌鲁木齐科信市中学学生委员会部门条例

(2014年8月26日)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组织的部门设置,明确其职权划分和干部配置,特根据《乌鲁木齐市科信中学学委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一、学生委员会

第二条 学生委员会由学代会选举产生,简称学委会,委员人数应为班级人数的两倍(高三除外),原则上每个班选举两个人。委员提前离职时由学委会决定替补人选,替补委员不得超过本届当选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条 学委会从委员中推选产生副主席两名,主席由行政老师担任,组成学委会主席团,主席负责全面工作,两位副主席进行分工,主席团与当届学委会任期相同都为一年一选。

第四条 学委会通过会议的形式行使职能,学委会应每月召开一次正式会议,一般为每月的第一周的适当时间,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后召开。学委会正式会议由主席团负责召集并主持,主席团认为有必要时可召集临时会议。非学委会委员的其他学生干部可列席会议。

第五条 学委会主席团负责学委会的日常工作,行使以下职权:

(一)代表学委会对政教处或团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主持学委会的日常工作,对学委会的工作方针、活动计划和重要工作事项做出具体

安排和部署;

(三)召集、主持学委会会议,决定会议议程;

(四)督促、领导下属各部门的工作,接受下属各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五)考察、选拔下属各部门干部的候选人,拟定任免意见,提交学委会会议决定;

(六)其他由学校有关部门或学委会委托的工作职权。

第八条 学委会主席团的成员必须努力了解我校与学生工作的有关事项,认真督察下属干部的工作情况,对学委会工作做出更全面、更实际的考虑,多听取老师、下属干部、广大学生的意见,主席团成员之间和主席团成员与主管老师之间应根据需要经常进行讨论和交换意见,最大程度的有效行使职能。

第九条 学委会主席团的成员必须接受主管老师和学委会全体委员的监督,恪尽职守,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依照规定行使职权,若受到主管老师或学委会过二分之一委员的不信任则可罢免,罢免可由主管老师或三分之一学委会委员联名提出。

二、下属部门

第十条 纪检部:负责配合政教处进行学校各项学生纪律的检查工作,主要包括学生考勤、仪表、晚自习纪律等检查。对内监察各部门工作是否符合校规校纪和学委会规章制度,向主席团报告。联系各班纪律委员。

第十一条 卫生部:负责校园卫生的检查管理,督促校园卫生保持工作,对校园卫生向学校提意见。并代管卫生监督团、环保回收站的工作。联系各班劳动委员。

第十二条 体育部:负责学校的两操管理,参与学校体育活动的策划、组织等工作。联系各班体育委员。

第十三条 生活部:负责对住校生的纪律、卫生的日常检查管理,维护良好的寝室住宿环境,解决一些力所能及的住宿生生活问题。向学校报告寝室存在的问题。联系各寝室寝室长。 第十四条 信息处理部:负责综合处理各班或学校有关部门与学委会的信息交互工作,对信息交互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向各部门提出意见,必要时向主席团报告。联系各部门。

第十五条 宣传部:负责学委会各项工作、活动的宣传方案策划和执行。负责公开栏信息的审核发布。日常负责学校广播站的运营,对有关的通知进行播放,并制作适宜校园的广播节目。负责校报的编辑印发。并接受委托代管国旗班、主持团、记者团。联系各班宣传委员。 第十六条 电影院:负责丰富学生的周末娱乐生活,利用学校阶梯教室的设备,播放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的电影,同时收取一定的电影门票,扩大为学生组织的经费来源。

第十七条 各部门配置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到两名,特殊情况副职多配须经主席团批准。各部门干部候选人应由本部门现任的部长、副部长初步考核,报主席团考察后做出任免意见,由学委会会议决定。任期由学委会视需要决定。

各部部长主持本部门全面工作,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各部门需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条例。部长临时缺位时可指定代理人,代理时间不得超过一周,超过一周须向主席团请假,由主席团决定代理人,代理人一般为副部长或资深成员。各部门须定期向主席团报告工作,并随时请示重要问题。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会议由部长召集,讨论部署本部门的工作,部门会议应邀请其他部门干部列席会议。各部门分工明确,也许要全力配合、协调一致。部门之间的工作调动可由部长协商进行,除需特殊技能的岗位外,均可申请调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四、补充说明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由主席团监督实施,需修改时,应由主席团指示办公室拟定,经主席团审议后报学委会会议批准修改,并报团委备案。

第四篇:高中学生会管理制度

碧莲中学学生委员会部门条例

(2012年3月5日修改通过)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组织的部门设置,明确其职权划分和干部配置,特根据《碧莲中学学委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由学生委员会修改,报学代会或团委批准生效。

一、学生委员会及其主席团

第三条 学生委员会由学代会选举产生,简称学委会,委员人数应为奇数,一般为十三人,委员提前离职时由学委会决定替补人选,替补委员不得超过本届当选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参照学代会一年召开一次,故每届学委会的任期一年。学委会及主席团组成必须公开,并有效宣传使广大师生了解。

第四条 学委会从委员中推选产生主席一名和副主席两名,组成学委会主席团,主席负责全面工作,两位副主席进行分工,主席团与当届学委会任期相同。

第五条 学委会在学代会闭幕期间行使以下职权:

(一) 解释《学生委员会章程》,并监督其实施;

(二) 制定、修改学委会内部的一般性规章;

(三) 根据主席团的任免意见,做出调整下属各部门的干部职务的决定;

(四) 讨论、决定学委会的工作方针、活动计划和重要工作事项,并监督其执行实施;

(五) 监督、指导下属各部门的工作或活动,组织各班委适当参与学委会的工作或活动;

(六) 分配工作任务给下属部门,并授权下属部门;

(七) 学委会对学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学代会闭幕期间对校团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其他受学校或学代会委托的工作职权。

第六条 学委会通过会议的形式行使职能,学委会应每月召开一次正式会议,一般为每月的第一周的适当时间,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后召开。学委会正式会议由主席团负责召集并主持,主席团认为有必要时可召集临时会议。非学委会委员的其他学生干部可列席会议。

第七条 学委会主席团负责学委会的日常工作,行使以下职权:

(一)代表学委会对学代会或团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主持学委会的日常工作,对学委会的工作方针、活动计划和重要工作事项做出具体安排和部署;

(三)召集、主持学委会会议,决定会议议程;

(四)督促、领导下属各部门的工作,接受下属各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五)考察、选拔下属各部门干部的候选人,拟定任免意见,提交学委会会议决定;

(六)其他由学校有关部门或学委会委托的工作职权。

第八条 学委会主席团的成员必须努力了解我校与学生工作的有关事项,认真督察下属干部的工作情况,对学委会工作做出更全面、更实际的考虑,多听取老师、下属干部、广大学生的意见,主席团成员之间和主席团成员与主管老师之间应根据需要经常进行讨论和交换意见,最大程度的有效行使职能。

第九条 学委会主席团的成员必须接受主管老师和学委会全体委员的监督,恪尽职守,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依照规定行使职权,若受到主管老师或学委会过二分之一委员的不信任则可罢免,罢免可由主管老师或三分之一学委会委员联名提出。

二、办公室

第十条 办公室同时对团委、学委会负责,完成团委或学委会交办的事项。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下属工作人员若干。其他各部门的人员应接受办公室的临时工作调配。

第十一条 办公室负责的日常工作包括财务、档案、办公室管理、部门工作协调、会务安排等方面。

三、下属部门

第十二条 纪检部:负责配合政教处进行学校各项学生纪律的检查工作,主要包括学生考勤、仪表、晚自习纪律等检查。对内监察各部门工作是否符合校规校纪和学委会规章制度,向主席团报告。联系各班纪律委员。

第十三条 卫生部:负责校园卫生的检查管理,督促校园卫生保持工作,对校园卫生向学校提意见。并代管

卫生监督团、环保回收站的工作。联系各班劳动委员。

第十四条 体育部:负责学校的两操管理,参与学校体育活动的策划、组织等工作。联系各班体育委员。 第十五条 生活部:负责对住校生的纪律、卫生的日常检查管理,维护良好的寝室住宿环境,解决一些力所能及的住宿生生活问题。向学校报告寝室存在的问题。联系各寝室寝室长。

第十六条 信息处理部:负责综合处理各班或学校有关部门与学委会的信息交互工作,对信息交互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向各部门提出意见,必要时向主席团报告。联系各部门。

第十七条 社团管理部:负责管理爱好性的学生社团,对社团活动进行监督指导,适当协调解决社团需要,对社团活动情况进行登记管理,负责社团运行证的签发和收缴。现登记管理的有篮球社、戏曲社、舞蹈社、声乐社。联系直属各社团负责人。

第十八条 宣传部:负责学委会各项工作、活动的宣传方案策划和执行。负责公开栏信息的审核发布。日常负责学校广播站的运营,对有关的通知进行播放,并制作适宜校园的广播节目。负责校报的编辑印发。并接受委托代管国旗班、主持团、记者团。联系各班宣传委员。

第十九条 文学社:山鸟文学社是学委会直管的重要学生社团,由学校直接安排一名指导老师。负责校园文学工作,出版学校《山鸟》校刊。

第二十条 电影院:负责丰富学生的周末娱乐生活,利用学校阶梯教室的设备,播放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的电影,同时收取一定的电影门票,扩大为学生组织的经费来源。

第二十一条 志愿者协会:负责我校青年志愿者活动,策划、安排关于环境保护、扶助弱势群体、开展志愿者精神宣传等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配置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到两名,特殊情况副职多配须经主席团批准。各部门干部候选人应由本部门现任的部长、副部长初步考核,报主席团考察后做出任免意见,由学委会会议决定。任期由学委会视需要决定。

各部部长主持本部门全面工作,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各部门需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条例。部长临时缺位时可指定代理人,代理时间不得超过一周,超过一周须向主席团请假,由主席团决定代理人,代理人一般为副部长或资深成员。各部门须定期向主席团报告工作,并随时请示重要问题。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会议由部长召集,讨论部署本部门的工作,部门会议应邀请其他部门干部列席会议。各部门分工明确,也许要全力配合、协调一致。部门之间的工作调动可由部长协商进行,除需特殊技能的岗位外,均可申请调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四、补充说明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由主席团监督实施,需修改时,应由主席团指示办公室拟定,经主席团审议后报学委会会议批准修改,并报团委备案。

第五篇:高中学生管理制度

伊宁市第十七中学高中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根据我校实际从严治校和人文治校相结合的原则,为了整顿校风,净化育人环境,早日建成市级标准性高中,特制定本条例。

细 则

处罚是学校教育的辅助手段,对于极少数违反纪律的学生,学校将视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和对错误的认识程度,通过几次帮助,仍不悔改者,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等处分。

对于违纪情节较轻、不属于第三条至第十一条处分范围的学生,由所在年级组组长发给“违纪通知单”,由班主任组织班级同学对其进行帮助教育,并扣其操行分和其所在班级的量化分。

第二条 对学生的处分,由德育处调查取证,分管领导提出处分意见,经学校行政会讨论决定,校长签字后生效。处分结论要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在全校大会宣布或张榜公布,并记入学生档案。

受到处分后,能真正认识错误并以实际行动改正错误取得明显进步者,在受处分三个月后可申请降等或撤销处分。申请人写出书面总结和申请,由班委会讨论写出评议,班主任签署意见交德育处备案,分管领导审查受处分学生表现后交行政会讨论决定。降等第三个月后表现好,可继续申请降等,直至撤销处分。处分撤销后,处分情况可不进入毕业档案。

第三条对旷课学生的处分

1、上课无故迟到两次按旷课一节计算;早退一次按旷课一节计算;无故不参加学校、班级集体活动、第二课堂活动等,一律按旷课计算。无故两次不出课间操按旷课一节计算。无故不上早、晚自习按旷课计算。一天按十三节计、一周按七天计。

2、连续旷课两天或累计旷课三天,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3、连续旷课三天或累计旷课三天,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4、连续旷课一周或累计旷课一周,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第四条、对考试作弊学生的处分

1、对考试中夹带、偷看、翻书、抄袭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考试中参与传接、交换答卷、讨论,视情节轻重, 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3、考试中将自己的答案提供给他人抄袭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4、盗窃试卷、答案、评分标准,以考试作弊和偷盗两项错误论,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第五条对喝酒、抽烟、进网吧、携带电子产品进校园等学生的处分

1、经证实,在校内或校外喝酒,给予警告处分。

2、不但自己喝酒,还引诱、招待他人喝酒,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受到警告处分后又发现有喝酒行为,给予记过处分。

4、多次教育不改,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5、校内发现私自携带电子产品(手机、mp3等),给予警告处分。并没收其所带物品不予退还。

6、对违反纪律吸烟、进营业性网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台球室学生的处分,可比照上述各项执行。

第六条对打架学生的处分

1、故意挑起事端,引起打架斗殴,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直至勒令退学。

2、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使事态发展,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3、策划或煽动他人打架,视情节轻重(如未遂、造成打架、造成打群架;未造成伤害、造成轻伤、造成重伤;无校外人员参加、有校外人员参加;干扰学校教学秩序、严重干扰学校教学秩序等),给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处分。对个别性质和影响特别恶劣者,要加重处分。

4、动手打人,视情节轻重(打一人或多人;未动用器械或动用器械;未造成伤害或造成伤害;造成轻微伤害或中上等),分别给予警告直至转交公安机关处理。

5、为他人提供凶器(指在斗殴中一切可伤害人体的物品),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6、争吵中亮出凶器,威胁他人,给予记过处分。

7、提供伪证影响调查工作,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8、凡是经过公安部门处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第七条对偷盗、勒索实物、现金学生的处分

1、价值在10元以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价值在10元以上(含10元,以下同),100元以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3、价值在100元以上,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4、有偷盗、勒索企图,经劝告而未实施或中途自动停止并主动认错、退赔,可以不给处分。

第八条对赌博学生的处分

1、参与赌博,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为他人提供赌博工具、场所,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3、组织他人赌博,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第九条对故意破坏公物学生的处分

故意破坏公共财物(教学设备、实验用品、体育器材、铁床、门窗、门搭扣和锁、墙上的张贴物、书包、杂志、花草树木及其他一切学校的财物、设施),除按照有关管理规定照价或加倍赔偿外,还将视其情节轻重,比照第七条的金额幅度给予处分。

第十条对违反中学生民族团结行为规范学生的处分

1.进清真寺,参与各种宗教活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 穿戴宗教色彩服饰,参与非法集会、非法组织;传播封建迷信思想、宗教色彩和不良政治倾向的信息及音像制品的学生,一律勒令退学。

第十一条凡同时犯有上例两项以上错误或侮辱女生,在校内、食堂、寝室和其它场所顶撞、威胁、侮辱管理人员者,按最重的一项再加一至二等处分实施。受过处分,又再次违纪除应受的处分外,要加重处分。

对因违法而被公安机关传讯、拘留的学生,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对因违法犯罪而判处少年管教、劳动教养、徒刑的学生,一律勒令退学。

学生因违纪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者,均取消其一切荣誉称号。

伊宁市第十七中中学

2012年8月28日

上一篇
下一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