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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机构消防申报(精选)

教育培训机构消防申报第一篇:教育培训机构消防申报申请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应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供的申报资料: 一、 建筑工程竣工后申请消防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向消防监督机构提交下列有关材料:1、《上海市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原件及软盘;2、建筑构件。

教育培训机构消防申报

第一篇:教育培训机构消防申报

申请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应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供的申报资料:

一、 建筑工程竣工后申请消防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向消防监督机构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1、《上海市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原件及软盘;

2、建筑构件、材料防火性能和消防产品的清单及质量合格证明;

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4、规定格式的建筑设施调试合格开通报告原件及软盘(简单内装修的工程可由物业管理单位出具:“消防设施未变动或已开通”的证明);

5、火灾报警联动控制系统的逻辑关系图或说明书原件;

6、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名单原件。

7、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记录。

二、申报材料的内容要求:

1、《上海市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应用黑色钢笔或水笔填写,字迹清晰。《上海市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附表6由施工总包和各专项施工单位分别填写,设计或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确认。各专项的施工单位应载明承揽工程范围。此表应由填写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单位法人章。

2、申报单位须提供工程中所用由耐火极限要求的构件、不燃或难燃材料、消防产品的清单及质量证明,其内容应包括构件、材料和产品的生产厂、品牌、型号、数量、使用场所,并附法定有效消防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证明及生产厂质量合格证明。

3、建筑消防设施调试合格开通报告应由调试人员本人签名,并由调试人员的单位盖法人章。施工单位、调试人员及调试范围须与《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调试资格证》记载一致。编制的火灾报警联动控制系统逻辑关系图或说明应由调试单位盖法人章。

4、有消防控制室的建筑工程,申报单位应提供规定格式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备忘录》。《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备忘录》应由值班人员本人按要求签字,该物业的管理单位盖法人章确认。

5、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记录应有施工人员填写,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盖法人章确认。其内容应载明施工范围、时间、人员、使用涂料的型号及品牌、执行的耐火等级及施工标准、涂层厚度等内容。

6、申报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送资料的原件由复印件代替时,均应加盖申报单

位的单位法人章确认。

三、申报资料的装订要求:

1、资料一律采用A4大小纸张,左侧装订成册。装订后不得影响其内容阅读。

2、资料每页均编页码,每项内容设次目录。

3、工程申报资料为一项一案卷,并需设总目录,记载页码范围。

第二篇:民办培训机构申报条件及流程

1、程序:

(1)、受理:申请人根据办学层次向市行政审批中心劳动保障部门窗口提供完整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审批表等材料。 (2)、审查:审批机关对申请人材料审查和实际办学条件进行实地考察。

(3)、经审查和实地考察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者,不予以批准的说明理由。

(4)、发证:对新批准正式设立的职业培训机构,由审批机关颁发《民办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

(5)、公告:新批准正式设立的职业培训机构,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发布成立公告。

2、期限:

审批机关当自收到审批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材料之日3个月内完成所有审批程序,作出是否批准决定。

3、申请材料:

(1)举办者的申请报告;《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表》(一式三份); (2)举办者法人资格复印件或公民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本人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

(3)拟任主要行政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资格证书文件、学历文凭、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称证书以及基本情况; (4)拟聘的专兼职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

(5)拟办职业培训机构的验资证明及经费来源证明、固定资产证明;

(6)拟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章程和发展规划; (7)拟开设专业(工种)的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

(8)自有或租借教学场地、教学设备的证明(协议书)教学设施设备清单;

(9)有关办学和教学管理制度;

4、申办条件

(1)民办培训学校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2)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3)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也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4)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5)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6)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3年以上

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7)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8)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3,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9)应具有与培训专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10)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

(11)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不含固定资产)。

(12)本标准为设置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基本要求。

第三篇: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申报所需材料

(一)山西省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安全培训机构设置情况。

1.安全培训机构设置批准文件、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延期、变更申请人还需提供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2.注册资金或开办费证明文件; 3. 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有关材料;

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机构各部门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安全培训合格证复印件;专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关系证明,住房公积金证明或保险缴费单据;

5. 办公场地证明文件(联合办学,必须提供合作协议原件)。

(三)安全培训机构教师情况。

1.安全培训机构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

2.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登记表;

3.安全培训机构教师学历证书复印件;

4.安全培训机构专职教师职称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5.安全培训机构专职教师从事安全工作证明;

6.安全培训机构专职教师教学经历证明;

7.安全培训机构教师参加师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8.安全培训机构的专职教师劳动关系证明,住房公积金证明或保险缴费单据;兼职教师聘任协议;

(1-8款按照逐人依次排序)

9.特种作业每个工种(项目)对应教师的说明。

(四)申请单位办学情况简介

1.安全培训机构情况简介(办学条件、教学组织、后勤服务等情况);

2.教学场地、教学仪器、电教设备登记表;

3.教学场地、教学仪器、电教设备证明及说明材料;

4.后勤服务、保障体系等相关证明及说明材料。

(五)规章制度 1.机构章程;

2.规章制度执行文件;

3.各类规章制度: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班主任、专职教师等岗位职责,需求分析、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员管理、考核管理、教学质量控制、培训评估、档案管理、设备管理、财务管理、后勤保障等制度,特种作业各工种操作规程等。

(六)安全培训机构自评情况。

(七)其它需要说明的相关材料。

(八)申请延期、变更的安全培训机构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从事安全培训工作业绩。(注:申请延期的安全培训机构应当于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30日内向原颁发证书的机构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3个月不办理延期手续者,证件自行作废。)

以上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

(三)

1、

2、

(四)、

(五)、

(六)、

(七)、

(八)项材料还需提交电子版。

七、办理程序和时限要求

省安监局每年5月和10月集中受理

三、四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申请,统一安排评估验收工作

第四篇: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申报材料

格尔木市第十二中学

“消防安全示范学校” 申报材料

格尔木市第十二中学始建于2006年。学校占地面积4.6万平方米(69.7亩);现有教师90人,学生1629人,36个教学班,平均班额44.6人。其中回族、撒拉族、东乡族少数民族学生占在校学生总人数的91%。无本市户籍的学生占在校学生总数的89.3%。学校教学区、运动区、实验室等功能室齐全、布局合理,已能满足学校教育教学以及今后发展的需求。

学校是人口聚集密集区,师生的安全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十二中自建校以来,在打造“实”字文化建设的引领下,将安全工作,尤其是校内的消防安全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加以高度重视,特别是在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以来,学校对相关文件要求和标准,认真检查落实,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对危机的处理能力大大增强,取得了明显效果。

一、 认识到位,制度健全,举措得当。

(一)、学校高度重视、制度健全、落实到位。

成立了以分管副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各处室、各年级开展消防安全的各项工作。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落实“一岗双责”责任。 学校根据格尔木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充分落实管理责任与具体措施。各部门、处室和年级负责人为该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检查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确定重点防火部位,明确重点防火部位负责人。学校实行“一岗双责”,将消防安全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对该部门考核的内容。凡是出现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的部门和个人,在考核中一律不得评为优秀,如果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三防工作落实到位,定期排查、消除各项消防安全隐患。 学校消防专职负责人经常性地检查疏散通道和应急灯;加强对实验室的管理,尤其是对易燃易爆药品的管理,保证了无一例因患存在;加强对财产保管室、实验室,电脑房和班级的管理,不定期检查安全情况。对这四处事故易发地,在对全校师生加强消防安全教育的同时加大检查力度;加强对消防器具的管理和保养,保证随时可以应急使用。

二、 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实效:

(一)、消防安全工作宣传到位。

学校利用晨会、班会、板报、广播站向学生宣讲消防安全知识(消防安全常识十二条)。每学期政教处都组织以消防安全为主题的组织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安全和公民财产安全”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让同学们了解一定的防火、灭火知识;学会一定的逃生知识;基本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同时鼓励学生自办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小报,学校也利用黑板报、宣传栏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教。

(二)、将消防安全教育与课堂教育相融合。

认真开展学校消防安全“四个一”活动,即“上好一节消防课、开展一次疏散演练、参观一次消防队、完成一次家庭消防作业”。学校安排班主任老师和德育课老师利用班会和上课时间,专门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教育,根据不同年龄的特点,教给学生必须的消防安全知识,提升他们应对消防安全事故的危机处理能力。

(三)、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

学校制定了《应急疏散安全预案》并组织消防安全演练,让学生通过演练,巩固疏散知识和消防器具的使用知识。每周一的升旗集会就是一次逼真消防演练,让学生增强了心理素质,做到临危不乱、尽然有序。

(四)、选聘校外消防辅导员

学校与格尔木市西城消防大队建立共建关系,选聘请消防大队的参谋作为学校校外消防辅导员,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专门的监督检查,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每学期开展一次的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使的讲座,用提升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五)、组建“学校消防分队”。 学校挑选责任心强,身心素质好的30岁以下的年轻教师组成15人的“学校消防分队”,协助校外消防辅导员和学校政教处,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可能的火灾初期灭火工作(仅限于教师志愿者)。经常性的训练,使得学校消防分队的能力大大增强,不仅如此,学校组织“学校消防分队”到各班级宣传火灾防范的基本知识。

(六)、组织消防安全知识演讲比赛和知识竞赛

为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全校师生应对突发火灾的应对处置能力,学校每学期都会组织消防安全知识演讲比赛或知识竞赛。融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的竞赛,让全体师生乐于参与,在愉悦的氛围中接受了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七)、学生消防安全意识强

通过学校长期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学生消防安全意识强。各班级、教师办公室没有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和私拉乱接等情况;在各实验室和功能室,没有乱动消防灭火器具的情况,各类灭火器具的完好率在95%以上;各种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也非常规范。

(八)、将消防安全教育辐射社区和学生家庭。

学校除了在校加强全校师生的消防安全的教育,利用家长会讲解等形式,将消防安全教育向社区和学生家庭辐射,教会大家如何安全的用电、用气、用火。还利用两个假期,开展“大手拉小手、消防进万家”活动,进一步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消防知识,通过“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覆盖整个社会”,全面提升群众的消防安全素质、提高思想认识。

三、 消防安全的社会影响:

在格尔木市公安消防支队的大力支持下、在学校领导的坚强领导下,格尔木市第十二中学的消防安全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消防设施完备、全体师生的消防安全知识知晓率大大提高,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13年4月,该校被评为格尔木市“安全示范学校”。2013年11月,我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工作检查评比中,学校健全的消防安全制度、完善的消防安全设施、师生强烈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对消防安全的处置能力,得到了领导和学生家长的一致好评。

格尔木市第十二中学 二〇一四年九月

第五篇: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申报材料(大全)

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安排

2010.09——2011.10 为提高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师生安全自护能力,实施构筑我校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根据《张掖市公安消防支队[2010]88号文件》及《甘肃省公安消防支队关于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就我校创建“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活动安排如下:

一、成立山丹三中创建“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活动领导小组(2010.10) 组 长:葛

军 副组长:毛应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

办,由

兼主任。 成 员:陈鑫

宋立东

董积峰

张昶

张世新

李祖刚

二、创建工作分工

(一)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方面的相关工作由

负责。

(二)消防安全培训落实方面的相关工作由

负责,师生员工的培训工作由

负责。具体材料由

负责准备。

(三)消防安全教育落实方面的相关工作由

负责,全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由

负总责。

(四)消防安全宣传落实方面的相关工作由

负责。

(五)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标志建设落实,由

负责牵头,

负责具体落实。

(六)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各年级组、班级按工作计划认真执行,落实到位,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计划和分工要求进行适时检查和通报。

三、创建“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活动实施计划(2010.10—2011.09)

(一)消防安全责任落实计划(2010.11)

1、消防安全制度的学习、贯彻、落实的记录表,分学期分别在每年的一月十日前和七月十日前上交。

2、各年级组、班级每学期(上半年7月10日前,下半年1月10日前)上交应急疏散演练方案。

3、每学期学校与教师、班主任签订安全责任书,第二学期开学后兑现奖惩。

4、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标志在2010年12月30日之前由后勤及生活区共同负责完成,由学校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活动领导小组负责验收。

(二)消防安全培训落实计划(2010.12)

1、教职工的消防安全培训由一把手负责。专业消防人员进行授课。

2、学生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由各班主任负责安排,并于2010年12月之前完成。

(三)消防安全教育落实计划(2011.01—03)

1、各任课教师每学期教学计划中必须将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学纳入正常的教学内容当中,有备课计划,有教案备查。具体工作由教导处负责。

2、每学期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对学生普遍开展一次专题消防安全教育,具体由学校政教处负责。

3、每学年组织一次全员参与的应急疏散演习和一次到消防站或消防教育基地参观体验,师生接受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率达100%,具体由学校分管德育的副校长组织实施。

4、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我校聘请山丹县消防队的领导担任,具体由政教处负责联系落实。

(四)消防安全宣传落实计划(2011.04)

学校利用橱窗黑板报,校园电视广播、网站等阵地,经常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具体分工:学校橱窗宣传由

负责,各班级黑板报宣传由各班主任负责,校园广播宣传由校团委负责,电视、网站等宣传由

负责。

(五)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标志建设落实计划(2011.05---2011.08))

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至少每月组织一次防火检查。 学校教学楼每月检查一次的责任人:

检查人: 学生宿舍每周检查一次的责任人:

检查人: 学校开展防火检查内容: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疏散通道、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消防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化学试剂、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有无损坏; 食堂、灶间烟道季度清洗情况;

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学校应确定防火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中,消防安全重点部分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学生宿舍夜间防火巡查应不少于1次,教室、实验室、图书室等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具体安排:

1)、学校消防重点部位由值周教师负责每日巡查。 2)、学生宿舍区夜间防火巡查,每日一次由生活老师负责安排并设计巡查记录备查。 附:学校消防重点部位:

档案室、图书室、 实验室、电教机房 、校长室、会议室、教室、食堂、 学校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学生集体宿舍有无违章用火、用电情况;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教职工应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天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本岗位火灾隐患。

岗位防火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2、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①、学校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②、学校实验室应将预案涉及到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等报学校备案。

③、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人员应在1 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④、消防值班人员接到信号后,立即通知现场最近的工作人员、巡查人员前去确认,现场人员确认火灾后,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并立即形成第一灭火力量使用附近消火栓、灭火器等灭火。

⑤、火灾确认后,消防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 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通讯联络组通教职员工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人员;

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火灾;

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学生疏散;

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3、 疏散逃生能力

每半年组织一次有教师和学生参加的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由各班主任担任疏散引导员,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发生火灾时,正在授课的教师应组织学生疏散逃生。

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火灾无法控制时,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4、宣传教育能力

①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熟知以下内容:

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

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②各班主任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聘请山丹县消防大队的

担任消防安全教育辅导员。

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校、教师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

结合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

③ 学校应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网络、广播、校内板报等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小学生应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初中生应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④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教职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四、创建“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活动申报验收(2011.09)

1、所有的材料准备汇总归类申报等工作由

负责。

2、所有消防设备设施的配置、安装等由

负责。

3、有关检查,督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方面的内容由

负责。

4、有关扑救初起火灾能力方面的内容由

负责。

5、有关疏散逃生能力方面的内容及宣传教育能力方面的内容由

负责。

6、所有创建活动的项目内容材料按标准于2011年9月15日前由学校“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活动领导小组汇总验收,并呈报上级相关部门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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