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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腮疫苗接种指导意见(精选)

流腮疫苗接种指导意见第一篇:流腮疫苗接种指导意见江苏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江苏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苏省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开展预防接种,是预防控制传染病最有效、最经济的措施,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具有。

流腮疫苗接种指导意见

第一篇:流腮疫苗接种指导意见

江苏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江苏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苏省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开展预防接种,是预防控制传染病最有效、最经济的措施,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对个体接种疫苗,可以保护个体免受疫苗针对疾病的侵害;通过对群体实施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可以达到预防控制乃至消除疫苗针对疾病的目标。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的预防接种工作,科学、有序地开展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三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以及国家相关规定、规范、规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一般原则

开展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应遵循以下一般原则。

(一)“优先接种第一类疫苗”的原则。

适龄儿童在接种第一类、第二类疫苗时,应首先保证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规定的起始免疫年(月)龄、免疫程序、接种间隔等要求,完成第一类疫苗全程接种。当第一类疫苗与第二类疫苗的接种时间发生冲突时,应优先保证接种第一类疫苗或受种方自主选择的含第一类疫苗成份的第二类疫苗。

(二)“知情、自愿、自费”的原则。

第二类疫苗是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疫苗,接种第二类疫苗由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承担费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可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辖区传染病防控需要,采用多种形式做好第二类疫苗的宣传、告知等工作,使受种方了解疫苗针对疾病的防治知识,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自主选择和自费接种第二类疫苗。

(三)“第一类疫苗可替代”的原则。

受种方根据“知情、自愿、自费”的原则,选择接种含第一类疫苗成份的第二类疫苗,可视为同效替代(不得使用同一生产企业同品种的第二类疫苗替代第一类疫苗),按疫苗说明书完成全程接种后可视为完成第一类疫苗的全程接种。其合格接种的判定参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说明(2016年版)》执行,并按照疫苗说明书的要求,免疫起始年(月)龄不提前、接种剂次时间间隔不缩短、规定的年(月)龄之前完成接种。

(四)准确运用“通知”、“预约”、“告知”的原则

各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简称接种方)应严格界定“通知”、“预约”、“告知”的不同含义,在实际工作中准确把握和运用。“通知”、“预约”、“告知”三者不可替代或混用,以保障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简称受种方)享有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通知”是指接种方根据第一类疫苗免疫程序,通过某种方式将接种第一类疫苗的信息(疫苗的品种、剂次、接种时间和地点等)通知给受种方。受种方应按“通知”要求接种第一类疫苗。接种方不能用“通知”的形式开展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

——“预约”是指接种方和受种方通过某种方式预先约定接种疫苗的品种、时间和地点。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受种方可以通过某种方式主动向接种方预约接种第二类疫苗;接种方视该疫苗供应等情况,确定接种时间,向受种方提供该疫苗接种服务。二是受种方自主选择接种多剂次的第二类疫苗且已完成首剂接种的,接种方可根据该疫苗免疫程序为受种方预约后续剂次的接种服务。

——“告知”是指接种方在日常工作中或疫苗接种前通过多种方式向受种方介绍第一类、第二类疫苗的品种、程序、作用、禁忌、不良反应、费用负担、接种注意事项等情况,前者称为广义告知,后者称为接种前告知。

(五)“依法管理、规范接种、热情服务”的原则。 各接种单位在提供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时,应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等法规、规范要求开展工作,并参照第一类疫苗管理要求,做好第二类疫苗的采购、管理、接种和登记报告工作。应依照疫苗说明书和本指导意见进行接种,可结合受种方的实际情况为其定制个性化接种建议,合理安排接种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的时间。

(六)“主动开展宣传、满足群众需求”的原则。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应当积极、主动、科学、客观地开展第二类疫苗的宣传,向公众普及疫苗及其针对疾病的防治知识,以保护个体健康和预防控制疾病为出发点,有序提供第二类疫苗的预防接种服务,满足群众预防接种需求。

二、接种原则

(一)第一类疫苗替代:受种方要求接种含第一类疫苗成份的第二类疫苗时,接种方应在首剂接种前认真履行告知义务;针对属于多剂次疫苗的,建议受种方选择一种疫苗完成全程接种,原则上不推荐使用不同品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

(二)同时接种与接种间隔:不建议第二类疫苗与第一类疫苗或者与其它第二类疫苗在同一天接种。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两种不同的第二类疫苗的接种间隔不少于14天。两种注射类的减毒活疫苗如果未同时接种,应间隔不少于28天进行接种。

(三)紧急情况下接种:用于预防紧急疾病风险的疫苗(如狂犬病暴露后接种人用狂犬病疫苗等),可优先接种。

(四)接种禁忌:对于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有第一类疫苗接种禁忌者,接种方可向其提出可替代的第二类疫苗接种建议,供受种方自主选择。

(五)其他:本指导意见简明扼要地列出了各种第二类疫苗的接种建议、推荐程序、禁忌和慎用等情况,但可能存在信息不完整或有新的疫苗说明书发布,请在接种时参考疫苗说明书的具体规定执行。如遇疫苗说明书的内容发生变更,应以最新的疫苗说明书为准。

三、第二类疫苗接种建议

(一)含第一类疫苗成份的第二类疫苗 1.含乙型肝炎疫苗成份的疫苗

目前有酿酒酵母细胞(HepB-SC)、汉逊酵母细胞(HepB-HP)、中国仓鼠卵巢细胞(HepB-CHO)等三种不同表达系统生产的多个品种乙型肝炎疫苗。

【乙型肝炎疫苗,HepB】

(1)作用:用于预防乙肝病毒感染引起的乙型肝炎。 (2)接种对象:新生儿及其他未免疫、高危人群。 (3)接种建议:不同厂家、不同规格的乙肝疫苗,其适用接种对象、年龄范围、剂量和表达系统不完全相同,接种时应仔细阅读疫苗说明书。一般情况下,不建议使用同剂量、同品种、同表达系统的第二类疫苗替代第一类疫苗。HBsAg阳性母亲所生新生儿可选择适于乙肝病毒母婴阻断的疫苗品种替代第一类疫苗,并同时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60微克重组乙肝疫苗(酿酒酵母)只适用于16周岁及以上全程接种乙肝疫苗后免疫功能低下、免疫无应答的人群使用。

推荐以下重点人群使用乙肝疫苗:①存在性暴露感染风险的人群,包括男男行为者、多性伴者、性伴为HBsAg阳性者和性传播疾病患者。②存在职业暴露风险的人群,如医学院校学生、接触血液的医务工作者、救援(公安、消防、司法、应急救灾等)人员及福利院、残障机构和托幼机构等工作人员。③存在经皮肤和黏膜暴露血液风险的人群,包括注射毒品者、HBsAg携带者或乙肝患者的家庭成员、易发生外伤者、血液透析者和器官移植者。④其他人群:如其他慢性肝病患者、乙肝高发区的居住者和旅行者、免疫缺陷或功能低下者、HIV阳性者、高校大学生,以及有愿意接种乙肝疫苗者。

2.含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IPV)成份的疫苗 目前主要有1个品种的五联疫苗。

【吸附细胞百白破、灭活脊灰和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联合疫苗,DTaP-IPV/Hib】

(1)作用:DTaP-IPV/Hib主要用于预防白喉、破伤风、百日咳、脊灰和b型流感嗜血杆菌引起的侵袭性感染。

(2)接种对象:2月龄及以上婴幼儿。

(3)接种建议:可替代第一类疫苗中的脊灰疫苗(IPV和OPV)和百白破疫苗。如受种方自主选择使用DTaP-IPV/Hib替代首剂IPV,建议其使用DTaP-IPV/Hib完成全程免疫。

对Ⅰ+Ⅲ型脊灰减毒活疫苗(bOPV)有接种禁忌(如肛周脓肿等)、且对IPV或DTaP-IPV/Hib无接种禁忌的受种者,建议其使用IPV或DTaP-IPV/Hib完成全程免疫。

3.含百白破疫苗成份的疫苗

目前主要有1个品种的五联疫苗和1个品种的四联疫苗,五联疫苗即DTaP-IPV/Hib。

【无细胞百白破b型流感嗜血杆菌联合疫苗,DTaP-Hib】

(1)作用:DTaP-Hib主要用于预防白喉、破伤风、百日咳和b型流感嗜血杆菌引起的侵袭性感染。

(2)接种对象:3月龄及以上婴幼儿。

(3)接种建议:可替代第一类疫苗中的百白破疫苗。如受种方自主选择首剂使用DTaP-Hib疫苗替代接种,建议其使用DTaP-Hib完成全程免疫。

4.含麻疹、风疹、腮腺炎疫苗成份的疫苗

目前主要有麻腮风联合减毒活疫苗、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麻疹腮腺炎联合减毒活疫苗等品种。

【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MMR】

(1)作用:用于预防麻疹、风疹、腮腺炎病毒引起的感染性疾病。 (2)接种对象:8月龄及以上的麻疹、腮腺炎、风疹易感者。

(3)接种建议:江苏省已将MMR作为18月龄婴幼儿的第一类疫苗接种。MMR作为第二类疫苗,可用于替代8月龄婴幼儿接种的第一类疫苗MR,但不得用于替代18月龄接种的第一类疫苗MMR。推荐国家免疫规划覆盖以外的人群接种MMR。

【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MR】

(1)作用:用于预防麻疹、风疹病毒引起的感染性疾病。

(2)接种对象:8月龄及以上的麻疹、风疹易感者。 (3)接种建议:江苏省已将MR作为8月龄婴幼儿的第一类疫苗接种。MR作为第二类疫苗,不得用于替代8月龄婴幼儿接种的第一类疫苗MR。推荐用于免疫规划适龄儿童以外的易感者接种,优先推荐大中学生接种或加强接种1剂MR。

【麻疹腮腺炎联合减毒活疫苗,MM】

(1)作用:用于预防麻疹、腮腺炎病毒引起的感染性疾病。

(2)接种对象:8月龄及以上的麻疹、腮腺炎易感者。 (3)接种建议:MM作为第二类疫苗,不得用于替代含麻疹成份的第一类疫苗。推荐用于免疫规划适龄儿童以外的易感者接种。

5.含乙型脑炎疫苗成份的疫苗 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和乙脑灭活疫苗都可作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目前,江苏省确定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为第一类疫苗,乙脑灭活疫苗作为第二类疫苗。

【乙脑灭活疫苗,JE-I】

(1)作用:用于预防乙脑病毒感染引起的乙型脑炎。 (2)接种对象:6月龄~10周岁儿童和由非疫区进入疫区的儿童和成人。

(3)接种建议:可用于替代第一类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不推荐乙脑减毒活疫苗和乙脑灭活疫苗在剂次间相互替代,建议选择同一种类乙脑疫苗(减毒活疫苗或灭活疫苗)完成全程接种。对于有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以及其它有接种乙脑减毒活疫苗禁忌者,推荐接种乙脑灭活疫苗。

6.含脑膜炎球菌疫苗成份的疫苗

目前主要有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ACYW135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结合)-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联合疫苗等品种。

【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MPCV-AC】 (1)作用:主要用于预防由A群、C群脑膜炎球菌引起的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2)接种对象:3月龄及以上婴幼儿、儿童、青少年。 (3)接种建议:不同厂家、不同规格的MPCV-AC,其适用的接种对象、年龄范围、剂量虽不同,但均可以替代第一类疫苗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建议12月龄以下儿童接种。不推荐不同品种的脑膜炎球菌疫苗在剂次间相互替代,建议选择同一种类的脑膜炎球菌疫苗完成基础免疫。

【ACYW135MPV-ACYW135)】

(1)作用:用于预防A群、C群、Y群和W135群脑膜炎球菌引起的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2)接种对象:2周岁及以上儿童和成人中的高危人群。 (3)接种建议:可用于替代第一类疫苗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优先推荐2周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中的高危人群使用:①旅游或居住高危地区者,如非洲撒哈拉地区(A群、C群、Y群及W135群脑膜炎球菌流行区);②从事实验室或疫苗生产工作的人员;③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在不明确何种菌群引起的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时使用。

【A群C群流脑-b型流感嗜血杆菌联合疫苗,MenAC-Hib】

(1)作用:用于预防A群、C群脑膜炎球菌和b型流感嗜血杆菌引起的侵袭性疾病。

(2)接种对象:2月龄至71月龄的婴幼儿和儿童。 (3)接种建议:可用于替代第一类疫苗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建议12月龄以下婴儿接种。如首剂接种选用

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该疫苗,推荐其用MenAC-Hib完成全程免疫。一般情况下,不推荐不同品种的脑膜炎球菌疫苗以及DTaP-Hib等在剂次间相互替代。

7.含甲型肝炎疫苗成份的疫苗

目前主要有甲型乙型肝炎联合疫苗、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甲型肝炎灭活疫苗等品种。甲肝减毒活疫苗、甲肝灭活疫苗都可作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江苏省确定甲肝灭活疫苗为第一类疫苗。

【甲型乙型肝炎联合疫苗,HepAB】

(1)作用:用于预防甲肝病毒、乙肝病毒的感染。 (2)接种对象:1岁及以上甲肝、乙肝易感者。 (3)接种建议:不得用于替代新生儿和婴幼儿的第一类疫苗乙肝疫苗;不推荐用于完成第一类疫苗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的儿童。可用于未接种过乙肝疫苗、甲肝疫苗的1岁以上儿童和成人的接种。

【甲肝减毒活疫苗,HepA-L】

(1)作用:用于预防甲肝病毒感染引起的甲型肝炎。 (2)接种对象:1岁半以上甲型肝炎易感者。 (3)接种建议:建议用于国家免疫规划适龄儿童以外的易感者和高风险人群。

【甲肝灭活疫苗,HepA-I】

(1)作用:用于预防甲肝病毒感染引起的甲型肝炎。 (2)接种对象:1岁及以上甲型肝炎易感者。 (3)接种建议:不得用于替代第一类疫苗以及入学、入托儿童的疫苗补种。建议用于国家免疫规划适龄儿童以外的易感者和高风险人群。

(二)其它第二类疫苗 8.霍乱疫苗

【重组b亚单位/菌体霍乱疫苗,rBS—WC】 (1)作用:用于预防霍乱和产毒性大肠杆菌感染引起的腹泻。

(2)接种对象:2岁及以上年龄的儿童、青少年和有接触或有传播危险的成人。

(3)接种建议:建议卫生条件较差地区、受霍乱流行威胁地区的易感者以及旅游者、旅游服务人员、水上居民、水下作业和污水、粪便、垃圾处理人员、餐饮业人员、食品加工人员、医务防疫人员、部队及野外作业人员、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等重点人员接种。

9.肝炎疫苗

目前主要有戊型肝炎疫苗。 【戊型肝炎疫苗,HEV】

(1)作用:用于预防戊型肝炎病毒的感染。 (2)接种对象:16岁及以上易感者。

(3)接种建议:建议可能存在戊型肝炎病毒感染的畜牧养殖者、餐饮业人员、食品加工人员、老年人、学生或部队人员、育龄期妇女和疫区旅行者等高风险人群应优先选择接种。目前暂不推荐加强接种。

10.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 【双价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

(1)作用:用于预防I型、II型肾综合征出血热病毒感染引起的肾综合征出血热

(2)接种对象:16至60岁的高危人群。

(3)接种建议:建议肾综合征出血热流行地区的居民和进入该地区的人员(如野外作业人员、农牧民、旅行者等)优先接种。推荐从事野外作业的人员、农牧民、部队人员、旅游者以及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人员等接种。

11.狂犬病疫苗(RAB)

目前主要有地鼠肾细胞、Vero细胞、鸡胚细胞、人二倍体细胞培养的4种人用狂犬病疫苗。

(1)作用:用于预防狂犬病病毒感染引起的狂犬病。 (2)接种对象:所有可能被狂犬病毒感染的风险人群,不分年龄和性别。

(3)接种建议:建议II级和III级狂犬病暴露者为暴露后接种的首选受种者,包括被狂犬、疑似狂犬、其它疯动物以及不能确定是否患有狂犬病的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直接接触可能含有狂犬病病毒的唾液或组织者等。III级暴露者在接种狂犬病疫苗的同时,需注射狂犬免疫球蛋白。

推荐所有持续、频繁暴露于狂犬病病毒危险环境下的个体均应进行暴露前预防接种(如接触狂犬病病毒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可能涉及狂犬病病人管理的医护人员、狂犬病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兽医、动物驯养师、犬类屠宰人员以及经常接触动物的农学院学生等)。推荐到高危地区旅游的游客(成人和儿童)、居住在狂犬病流行地区的儿童也应尽量接种。推荐因职业原因存在持续、频繁或较高的狂犬病病毒暴露风险者应定期加强接种(如接触狂犬病病毒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兽医等)。

接种前和暴露后接种过狂犬病疫苗者,再次暴露后的加强接种详见疫苗说明书。建议尽量使用同一品牌狂犬病疫苗完成全程接种,若无法实现,可使用不同品牌的合格狂犬病疫苗完成后续的接种,原则上不建议就诊者携带狂犬病疫苗至异地接种。建议与其它常规疫苗预防接种有冲突时,优先保证暴露后狂犬病疫苗的接种。进行暴露后接种前要按要求对伤口进行规范的清洗、消毒和处置。不推荐其它已完成全程免疫者定期进行加强免疫。

12.伤寒疫苗

【伤寒Vi多糖疫苗,TViPSV】

(1)作用:用于预防伤寒沙门氏菌感染引起的伤寒。 (2)接种对象:2岁及以上有感染风险和流行地区的人群。

(3)接种建议:建议卫生条件较差地区、伤寒暴发流行和受流行威胁地区的易感者以及旅游者、旅游服务人员、水上居民、水下作业和污水、粪便、垃圾处理人员、餐饮业人员、食品加工人员、医务防疫人员、部队及野外作业人员、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等风险人员为重点接种人群。

13.破伤风疫苗 【吸附破伤风疫苗】

(1)作用:主要用于预防破伤风杆菌感染引起的破伤风。

(2)接种对象:发生创伤机会较多的高风险人群。 (3)接种建议:建议育龄期和妊娠期妇女、从事有创伤风险职业的人员(包括建筑、野外施工、机械加工、医疗及实验室专业人员、救灾人员等),以及军队等相关人员接种。不得用吸附破伤风疫苗替代第一类百白破联合疫苗和白破疫苗;不得用于入学、入托儿童的疫苗补种。

14.流感疫苗

目前我国批准上市使用的流感疫苗有全病毒疫苗、裂解病毒疫苗和亚单位疫苗三种,均为灭活疫苗。

(1)作用:用于预防疫苗针对性流感毒株引起的甲、乙型流行性感冒。

(2)接种对象:6月龄及以上易感者。 (3)接种建议:不同厂家、不同规格流感疫苗的适用接种对象、年龄范围、剂量等不同。接种时应仔细阅读疫苗说明书。建议6月龄及以上易感者及易发生相关并发症的人群接种。重点推荐6月龄以下婴儿的家庭成员和看护人员、体弱者、老年人、医务人员、慢性病患者(心血管疾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肝肾功能不全、血液病、神经系统疾病、神经肌肉功能障碍、代谢性疾病、患有免疫抑制疾病或免疫功能低下者等)、人口密集场所感染流感风险较高者接种。建议孕妇选择适合的流感疫苗接种。

15.腮腺炎疫苗

【腮腺炎减毒活疫苗,MuV】

(1)作用:用于预防腮腺炎病毒引起的感染性疾病。 (2)接种对象:8月龄及以上的腮腺炎易感者。 (3)接种建议:不得用于替代第一类疫苗的接种。推荐用于国家免疫规划适龄儿童以外的易感者。

16.肠道病毒71型疫苗 【肠道病毒71型灭活疫苗】

目前肠道病毒71型灭活疫苗有Vero细胞和人二倍体细胞生产的两种疫苗。

(1)作用:用于预防肠道病毒71型(EV71)感染所致手足口病。

(2)接种对象:6月龄至5岁EV71病毒易感者。 (3)接种建议:建议6月龄至35月龄可选择EV71型灭活疫苗(Vero细胞);6月龄至59月龄可选择EV71型灭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进行接种。建议6月龄及以上儿童尽早接种、并于12月龄前完成全程接种。推荐使用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疫苗完成全程接种。

17.水痘疫苗

【水痘减毒活疫苗,VZV】

(1)作用:用于预防由水痘-带状疱疹病毒感染引起的水痘。

(2)接种对象:12月龄及以上的水痘易感者(参照疫苗说明书)。

(3)接种建议:建议12月龄及以上的幼儿尽早接种。已接种过水痘疫苗的儿童在入学前,根据医生建议或说明书接种第2剂次水痘疫苗。不推荐已感染过水痘-带状疱疹病毒的儿童接种水痘疫苗。

18.轮状病毒疫苗

目前只有国产的口服轮状病毒活疫苗。 【口服轮状病毒活疫苗,RV1】

(1)作用:用于预防由A群轮状病毒引起的腹泻。 (2)接种对象:2月龄至3岁婴幼儿。

(3)接种建议:适龄婴幼儿接种。重点推荐卫生条件、卫生习惯较差的且存在较高感染风险的婴幼儿接种。

19.肺炎链球菌疫苗 目前主要有13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等品种。

【13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PCV13】

(1)作用:用于预防由肺炎球菌

1、

3、

4、

5、6A、6B、7F、9V、

14、18C、19A、19F和23F血清型感染引起的侵袭性疾病,不能预防由其它血清型肺炎球菌引起的侵袭性感染。

(2)接种对象:6周龄至15月龄婴幼儿。

(3)接种建议: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合理安排接种时间,兼顾第一类疫苗和其它第二类疫苗的接种,并符合接种程序要求。

【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PPV23】

(1)作用:用于预防由肺炎球菌

1、

2、

3、

4、

5、6B、7F、

8、9N、9V、10A、11A、12F、

14、15B、17F、18C、19A、19F、20、22F、23F和33F血清型感染引起的侵袭性疾病。不能预防由其它血清型肺炎球菌引起的侵袭性感染。

(2)接种对象:2岁以上的易感者。

(3)接种建议:优先推荐≥65岁的老年人接种以及年龄2-64周岁并伴有慢性肺部疾病、慢性心血管疾病、糖尿病、慢性肾功能衰竭、肾病综合征、慢性肝病(包括肝硬化)、酒精中毒、耳蜗移植、脑脊液漏、免疫功能低下、功能或器质性无脾者等接种。不建议在免疫功能正常者进行复种,但年龄小于65周岁并伴有慢性肾功能衰竭、肾病综合征、功能或器质性无脾及免疫功能受损者可以进行复种,2剂PPV23至少间隔5年,首次接种年龄≥65周岁者无需复种。

20.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

目前含Hib成份的疫苗有Hib疫苗、DTaP-Hib联合疫苗、MenAC-Hib联合疫苗、DTaP-IPV/Hib联合疫苗等品种。

【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Hib】

(1)作用:用于预防由b型流感嗜血杆菌引起的侵袭性感染。

(2)接种对象:2月龄婴幼儿至5岁儿童。

(3)接种建议:不同厂家、不同规格含Hib成份疫苗适用的年龄范围、剂量等不同,接种时应仔细阅读疫苗说明书。建议2月龄及以上儿童选择适合起始月龄含Hib成份的疫苗尽早接种。推荐选择同一品种的疫苗完成全程接种。

21.人乳头瘤病毒疫苗

目前主要有双价人乳头瘤病毒吸附疫苗和四价人乳头瘤病毒(酿酒酵母)疫苗。

【双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

(1)作用:用于预防HPV

16、18型人乳头瘤病毒感染所致相关疾病。

(2)接种对象:9-25岁的女性。 (3)接种建议:建议9-25岁的女性尽早接种,9-13岁未发生初次性行为的女性或无HPV暴露者为首选接种人群,其次为年龄较大的女性青年。接种该疫苗不能替代常规宫颈癌筛查和其它预防HPV感染和性传播疾病的措施。推荐用同一种疫苗完成全程接种,暂不推荐不同品种的HPV疫苗互用。目前不推荐加强接种。

【四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

(1)作用:用于预防HPV

6、

11、

16、18型人乳头瘤病毒感染所致相关疾病。

(2)接种对象:用于20-45岁的女性。

(3)接种建议:建议20-45岁的女性尽早接种,女性无HPV暴露者为首选接种人群。接种该疫苗不能替代常规宫颈癌筛查和其它预防HPV感染和性传播疾病的措施。推荐用同一种疫苗完成全程接种,暂不推荐不同品种的HPV疫苗互用。目前不推荐加强接种。

第二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文号】国办发〔2017〕5号 【发布日期】2017-01-15 【生效日期】2017-01-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预防接种是预防控制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疫苗管理工作机制

(一)健全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调整机制。国家卫生计生委要建立国家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根据防病工作需要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疫苗针对疾病监测,综合评估相关疾病负担和疫苗安全性、有效性、卫生经济学评价、生产供应能力等因素,经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通过后,会同财政部提出将有关疫苗纳入或退出国家免疫规划的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逐步推动将安全、有效、财政可负担的第二类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使群众享受到更加优质的接种服务。

(二)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机制。各地区要加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提高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及鉴定水平。鼓励建立通过商业保险等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的机制,逐步建立包括基础保险、补充保险在内的多层次保险补偿体系,提高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效率。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建立前,应当按现有规定开展补偿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在总结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

(三)建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政策协调与衔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与信息,共同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协同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形成工作合力。各省(区、市)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健全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协调机制。

二、促进疫苗自主研发和质量提升

支持新型疫苗特别是多联多价疫苗的研发和产业化,加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机制建设,通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技重大专项等科研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疫苗研发工作。坚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疫苗和应急疫苗等重点疫苗立足国内生产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国内疫苗生产企业规模化生产,确保重点疫苗的产能储备能够满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需要。促进疫苗生产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规范生产能力,持续提升疫苗产品质量。

三、加强疫苗流通全过程管理

(一)规范疫苗集中采购工作。各地区要尽快将疫苗纳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公开透明、竞争择优、公平交易的原则实行网上集中采购。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汇总本地区第二类疫苗需求,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直接挂网、招标或谈判议价等方式形成合理采购价格,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疫苗生产企业采购后供应给本地区的接种单位。质检总局要加强对出入境预防接种工作的管理,做好出入境人员接种所需疫苗的采购、储存、使用等各项工作。

(二)加强疫苗冷链配送管理。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时修改完善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指导建立健全疫苗冷链配送管理体系,加强冷链储运过程的规范化管理。省级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指导疫苗生产企业选择确有较好冷链储运条件的配送企业,发挥集中配送的效率优势。疫苗生产企业可采取“干线运输+区域仓储+区域配送”的分段接力方式配送疫苗,干线运输可委托专业冷链运输企业,区域仓储和区域配送可委托具备冷链储运条件的配送企业。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偏远地区疫苗及时配送。

(三)加强疫苗全程追溯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加快推进疫苗追溯信息系统建设,采取信息化手段,加强疫苗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追溯管理。国家卫生计生委要依托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加快推进全国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逐步实现不同地区预防接种信息的交换与共享。

(四)加强疫苗监管能力建设。各地区要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查、检验工作力量,推进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加强规范化培训,提高检查专业化水平。逐步提高省级药品检验机构的疫苗检验能力。

四、规范预防接种管理

(一)加强第二类疫苗接种统筹管理。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根据本地区疾病监测信息和疾病预防控制需要,组织开展第二类疫苗的评价、遴选,提出第二类疫苗使用品目等。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服务人口和服务范围等因素,确定辖区内接种单位,并向社会公布。原则上农村地区实行以乡镇为单位的集中接种模式。要加强社区、乡镇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严格规范村级接种单位服务行为,不得违规开展预防接种。对于偏远、交通不便地区,要通过加强乡镇卫生院流动服务,提高预防接种的可及性,保证预防接种质量。

(二)加强接种单位规范化建设。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依法推进接种单位规范化建设,规范接种单位设置、人员资质、预防接种设施条件、冷链管理、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理以及预防接种告知、记录、报告和宣传工作等。接种单位应当在接种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使用的疫苗品种、禁忌、接种方法、一般反应和异常反应,以及第二类疫苗的价格和接种服务收费标准。

(三)强化预防接种能力建设。加强公共卫生医师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加强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保健科室(公共卫生科室)建设,充实技术力量,落实预防接种等公共卫生职责。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接种职责与任务的医务人员要通过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四)加强技术指导和考核评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预防接种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划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工作的技术指导,组织开展本地区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培训。

五、落实保障措施

(一)保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的有关规定,在编制总量范围内,落实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采取公开招聘、培训等措施提高疾病预防控制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建立稳定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投入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支出责任,根据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发展需要和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特别是冷链系统和信息化建设等发展建设支出。统筹考虑第二类疫苗管理模式变化等因素,科学合理核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足额列入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服务性收入按收支两条线纳入预算管理。

(三)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风险高等特点,科学核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形成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相联系的考核分配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各项津贴补贴政策。

(四)完善预防接种相关价格政策。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科学合理核定接种单位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费标准。各地区要尽快落实本省(区、市)有关规定,做好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接种单位收取第二类疫苗储存运输费的相关工作。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平台作用,强化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知识的普及宣传,重点宣传预防接种的重要性、安全性、有效性,引导群众参与预防接种工作,提高疫苗接种率。健全预防接种信息发布机制,强化舆情监测,积极回应社会和公众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强化监督检查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贯彻办法,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将预防接种等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情况、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财政政策落实情况等纳入政府考核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有序做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各项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适时开展专项督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1月15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三篇:接种疫苗

接种疫苗,宝宝健康——2011年计划免疫宣传日活动免疫预防是预防控制传染病的主要手段之一,为了推动儿童计划免疫工作,我院保健科与莲池街道社区卫生院合作,4月25日上午在医院门口举行计划免

疫宣传活动。

今年的宣传主题是“接种疫苗,宝宝健康”。工作作人员在现场针对儿童怎样办理预防接种登记手续、外地儿童如何在鹿城区内接种疫苗、计划免疫程序与接种疫苗可预防哪些相关疾病、国家扩大免疫规划范围、目前我区免费的疫苗种类等政策和防治知识展开宣传,并着重宣传了麻疹疫苗、乙肝疫苗接种的相关知

识,提醒广大群众及时为适龄儿童接种疫苗。

本次活动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余份,通过这次宣传活动,提高了广大群众对儿童免疫预防知识的认识;为开展我市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

件。

第四篇:疫苗接种

据了解,目前乙肝、乙脑等7种疫苗属于第一类疫苗,在国家免疫范围内强制免费接种。而像流感疫苗等第二类疫苗,目前采取“自愿自主”接种原则,疫苗费用由个人承担。南京市疾控中心计划免疫科科长丁筱竹明确表示,除了确保按计划接种第一类免疫规划疫苗外,有条件的父母,应当给孩子补充接种第二类疫苗,给孩子下一份更全面的“免疫”保单。他说:“接种第二类疫苗有益无害,所预防的疾病大都危害儿童健康。比如,水痘的传染性强,一旦孩子身边有人感染水痘,就极易被传染。流行性腮腺炎可能并发脑炎、胰腺炎、甚至引发睾丸炎影响孩子未来生育„„当春季腮腺炎、流感等出现大面积流行时,身处集体中的孩子很有必要打二类疫苗预防疾病。有条件的家长在计划免疫的基础上应自费选择更多种类的疫苗,如水痘疫苗、甲肝疫苗、流感疫苗等,多接种,多保护。”

计划外疫苗该如何选择

疫苗是保护宝宝健康的重要武器,可提高其免疫力,增强抵抗疾病的能力。但是,诸如肺炎疫苗、流感疫苗等预防春季流行疾病的“计划外疫苗”到底是打还是不打呢?

据相关保健专家介绍,一般计划内疫苗所预防的传染病,是各地区普遍流行的疾病,不论孩子体质强弱都容易被感染,而且传染性极强,致死率与致残率极高,“计划”实际上就是强制接种,计划内疫苗均免费接种。计划外疫苗则遵循自愿原则,常见的计划外疫苗有甲肝疫苗、麻风腮疫苗(预防麻疹、风疹和腮腺炎的疫苗)、肺炎疫苗、b型流感嗜血杆菌(Hib)疫苗、口服轮状病毒疫苗、水痘疫苗、流感疫苗、狂犬病疫苗等。

那么,这么多的计划外疫苗,如何选择打还是不打呢?专家建议,首先考虑孩子的体质,对7个月以上,患有哮喘、先天性心脏病、慢性肾炎、糖尿病等或抵抗能力较差的宝宝,一旦流感流行,容易患病并诱发旧病发作或加重,应考虑给宝宝接种流感疫苗;经常患上呼吸道感染性疾病的2岁以上的宝宝,可以考虑接种肺炎疫苗;家有宠物的家长应当特别注意,凡被动物咬伤或抓伤后,不论大人还是孩子,都应立即注射狂犬病疫苗。

其次,还要根据宝宝具体生活环境的需要具体选择,比如水痘疫苗,参加集体活动的宝宝可考虑接种,对于居住分散、不参加集体托幼的宝宝,可不接种。

再次,如果孩子经常在外就餐,最好接种甲肝疫苗;秋冬季节容易发生轮状病毒感染,引起秋季腹泻,而该疫苗的保护期为一年半,因此可以在每年的3月份到9月底接种轮状病毒疫苗。

国内疫苗和进口疫苗的区别

目前,我国预防接种的诸多疫苗常常有国内疫苗和进口疫苗的区别,为此,不少家长来信或热线咨询有关的问题。从多年的临床观察效果和研究证实,国产、进口疫苗都安全有效,区别主要在于价格差异和稳定性不同。

有的家长带孩子去防疫站打预防针,医生常问要进口的疫苗还是国产的,一些预防针价格区别很大,医生说都有效。那为何进口的要比国产的贵许多呢?国产疫苗能让人放心吗?卫生防疫部门的解释认为,“不管是进口还是国产疫苗,都经过国家检验合格,安全有效。”价格上的差异在于进口疫苗和国产疫苗毒株及其培养工艺不同,以及由此引起的产生抗体数量的多少,防疫时间的长短,副反应的大小等方面的区别。

目前,国产疫苗和进口疫苗都通过了国家卫生部门的严格检查,生产线都是按照GMP要求,由国家医药监督管理局批准生产。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选择使用。

例如肝炎疫苗,国产每支价格在17元左右,而进口的儿童肝炎疫苗价格达到了284元。由于这两种疫苗的制备方法不一样,所以产生的免疫机制不完全相同。进口疫苗是灭活疫苗,俗称死疫苗,注射人体后产生甲肝的保护性抗体,甲肝病毒侵袭时可防止发病,但产生细胞免疫的作用很差。国产的疫苗是减毒活疫苗,既可产生甲肝的保护性抗体,又可增强细胞免疫的活化、识别、吞噬等能力。我国苏州地区从1993年起连续3年使用国产甲肝疫苗,对中小学生与学龄前儿童进行大规模预防注射,甲型肝炎的发病率从免疫前的71.6/10万下降到1996年的11.3/10万。国产甲肝疫苗如果接种二次(间隔6或12个月再注射一次),保护性抗体的阴性率达100%。从以上事实说明,国产甲肝疫苗效果不比进口甲肝疫苗差。

4种宝宝不能打流感疫苗

目前预防流感的主要方法仍是注射流感疫苗,但有几种孩子是不适合打流感疫苗的。

据专家介绍,流感疫苗接种后有不良反应的比较少,没有什么不能吃的东西,只要注意接种部位的清洁和干燥。6个月至3岁的婴幼儿需要注射儿童剂型,儿童剂型与成人剂型只是剂量不同。第一次注射一针,间隔4周后再接种第二针,每一次注射0.25毫升。3岁以上的幼儿就可以采用成人剂量,一次注射0.5毫升。对那些分两次注射的3岁以下的儿童,假如第二次预约注射的时候正在生病,就要推迟注射,如果

病程较长,就暂缓注射第二针,先以治病为主。

打了流感疫苗后,2周左右可以产生特异性免疫力,一个月时免疫力最强,以后缓慢减弱。打了流感

疫苗后,因疫苗中的

病毒需在体内生长、繁殖,才能刺激免疫系统产生免疫力,所以,局部和全身有一定的反应,如接种部位皮肤略有红肿或局部产生红肿的丘疹。接种流感疫苗后血液中特异性抗体增长4倍以上,说明接种成功。

专家特别提醒,有4类宝宝不宜接种流感疫苗,其中包括6个月以下婴儿;具有过敏体质,尤其是对鸡蛋过敏的宝宝;患有先天性疾病的孩子;患感冒、发烧、发热等或急性病发作时,则先治病,等身体恢

复后再接种。

温馨提示:

流行

性感冒疫苗属于扩大免疫服务疫苗,属自费疫苗。儿童满6月龄后即可接种,但6月龄~12周岁的儿童只可使用裂解型流感疫苗和亚单位型流感疫苗。全病毒型疫苗严禁接种于12岁以下的儿童。接种流感疫苗后产生的抗体有效保护期限约为1年,所以,流感疫苗每年都需要接种。

接种二类疫苗,到底需不需要给宝宝接种二类疫功呢?

目前,卡介苗、乙肝疫苗等属于第一类疫苗,在国家免疫范围内强制免费接种。而像流感疫苗等第二类疫苗,目前采取“自愿自主”接种原则。除了确保按计划接种第一类免疫规划疫苗外,有条件的父母,应当给孩子补充接种第二类疫苗。

相关专家指出,接种第二类疫苗有益无害,所预防的疾病大都危害儿童健康。春暖花开,各种细菌、病毒大量繁殖,甲肝、麻疹、风疹、腮腺炎、水痘等儿童各类传染性疾病进入高发期,有条件的家长在计划免疫的基础上应自费选择更多种类的疫苗,如水痘疫苗、甲肝疫苗、流感疫苗等,多接种,多保护。

另外,家长在带宝宝接种疫苗时,一定要将宝宝当时的身体情况详细反映给医生,最好携带相关病史资料,其中有些家长自己难以判断是否适合接种的情况,一定要告诉医生,由医生决定。不同的人,在接种疫苗后都有可能产生不适反应。如果在接种后出现局部红肿、疼痛、淋巴结肿大、发热等症状,但很快就消退,属于正常的不适反应。而这些症状如果加重,且不见好转,最好尽快到医院治疗。 几种常用二类疫苗

麻腮风疫苗:预防麻疹、风疹、流行性腮腺炎。凡是年龄在1岁以上的儿童(从未患过流行性腮腺炎或5年内未接种过腮腺炎疫苗的人),特别是5-9岁的儿童,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都应该去接种腮腺炎疫苗。

水痘疫苗:一周岁以上儿童接种。水痘的传染性强,过集体生活的小孩很有必要接种水痘疫苗。水痘是由带状疱疹病毒感染所致,有可能留下疤痕。即使顺利过关,病毒永远都不会从身体内清除,会隐藏在神经根,一旦人体免疫力下降,就会发生带状疱疹。

甲肝疫苗:上幼儿园前应注射。虽说绝大多数是可以缓解,可是肝炎需要至少3个月的休养,孩子要为之耽误一年。一针疫苗保证25年的免疫力。

一类疫苗

出生时: 卡介苗、乙肝疫苗(基础) 一个月:乙肝疫苗(基础) 两个月:脊灰疫苗(基础)

三个月: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基础) 四个月: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基础) 五个月:百白破疫苗(基础)

六个月:乙肝疫苗、A群流脑苗(基础) 八个月:麻疹疫苗、乙脑疫苗(基础) 九个月:A群流脑苗(基础)

1.5-2岁: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脑疫苗(加强) 3岁:A群流脑苗(加强) 4岁:脊灰疫苗(加强)

6岁:百白破疫苗(加强<白破二联>)、乙脑疫苗、A群流脑苗(加强) 二类疫苗

A C群流脑疫苗:3周岁注射1针次,

6、9周岁各加强一针。

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可替代全细胞百白破疫苗,接种程序同全细胞百白破疫苗。 麻腮风疫苗:1.5-2周岁注射一针,基础免疫后4年加强1针。

甲肝减毒活疫苗或甲肝灭活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时间是2岁时注射1针,4年后加强1针。灭活疫苗1-16岁接种2针,间隔6个月,16岁以上接种1针。 水痘疫苗:1-12岁接种1针次。

B型流感嗜血杆菌苗:

2、

4、6月龄各注射一次,12月龄以上接种一针即可。

流行性感冒疫苗:1-3周岁每年注射2针,间隔1个月。3周岁以上每年接种1次即可。

在我国接种哪些儿童疫苗是免费的?

一、计划内疫苗(一类疫苗)是国家规定纳入计划免疫,属于免费疫苗,是从宝宝出生后必须进行接种的。计划免疫包括两个程序:一个是全程足量的基础免疫,即在1周岁内完成的初次接种;二是以后的加强免疫,即根据疫苗的免疫持久性及人群的免疫水平和疾病流行情况适时地进行复种。这样才能巩固免疫效果,达到预防疾病的目的。

接种时间 接种疫苗 次数 可预防的传染病

出生24小时内 乙型肝炎疫苗 第一针 乙型病毒性肝炎 卡介苗 初种 结核病

1月龄 乙型肝炎疫苗 第二针 乙型病毒性肝炎

2月龄 脊髓灰质炎糖丸 第一次 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 3月龄 脊髓灰质炎糖丸 第二次 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 百白破疫苗 第一次 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4月龄 脊髓灰质炎糖丸 第三次 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 百白破疫苗 第二次 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6月龄 百白破疫苗 第三次 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6月龄 乙型肝炎疫苗 第三针 乙型病毒性肝炎 A群流脑疫苗 第一针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8月龄 麻疹疫苗 第一针 麻疹

9月龄 A群流脑疫苗 第二针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1岁 乙脑 初免两针 流行性乙型脑炎

1.5 ~2岁 百白破疫苗 加强 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脊髓灰质炎糖丸 加强 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 乙脑疫苗 加强 流行性乙型脑炎

3岁 A群流脑疫苗,也可用A+C流脑加强 第三针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4岁 脊髓灰质炎疫苗 加强 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 7岁 麻疹疫苗 加强 麻疹 白破二联疫苗 加强 白喉、破伤风 乙脑疫苗 初免两针 流行性乙型脑炎 A群流脑疫苗 第四针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12岁 卡介苗 加强农村 结核病

二、计划外疫苗(二类疫苗)是自费疫苗。可以根据宝宝自身情况、各地区不同状况及家长经济状况而定。如果选择注射二类疫苗应在不影响一类疫苗情况下进行选择性注射。要注意接种过活疫苗(麻疹疫苗、乙脑疫苗、脊灰糖丸)要间隔4周才能接种死疫苗(百白破、乙肝、流脑及所有二类疫苗) 。 流脑A+C:3周岁注射1针次,

6、9周岁各加强一针。

无细胞白百破:可替代全细胞百白破疫苗,接种程序同全细胞百白破疫苗。 麻风腮:1.5-2周岁注射一针,基础免疫后4年加强1针。

甲肝:甲肝减毒活疫苗或甲肝灭活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时间是2岁时注射1针,4年后加强1针。灭活疫苗1-16岁接种2针,间隔6个月,16岁以上接种1针。 甲乙肝:16岁以上儿童接种 水痘:1-12岁接种1针次。

流感:1-3周岁每年注射2针,间隔1个月。3周岁以上每年接种1次即可肺炎:2岁以上儿童和成人接种。 HIB:预防肺炎和脑膜炎的,进口的要四针,反应也比较小。

2、

4、6月龄各注射一次,12月龄以上接种一针即可。最好第15个月去打,一针就OK。

轮状病毒:2个月-3岁婴幼儿。最好半岁后,在秋季高发季节接种为好。 肺炎:7-11月龄接种3剂,12-23月龄接种2剂,24月龄-5岁接种1剂 三)注意事项

1.乙肝第一剂和卡介苗都在产院接种,低体重儿童需体重大于5斤才能接种

2.口服糖丸前半小时不宜喂奶,以防孩子吐奶时将疫苗一同吐出。服完后半小时内不宜热饮。

3.白百破有无细胞和全细胞之分,全细胞是免费的,但接种后副反应可能较大,接种了全细胞可改接种自费的无细胞,但反过来不可以。

4.麻疹疫苗第二剂可以用麻风腮疫苗代替。但鸡蛋过敏者不宜接种,可以等孩子大一些试试吃鸡蛋是否仍过敏后接种。

5.流脑疫苗免费的是接种A群疫苗,可用A+C代替。因为前几年上海曾发过C群流脑病例。

6.乙脑疫苗有减毒和灭活之分,灭活疫苗初种8月龄第一针,隔一周接种第二针。减毒只需8月龄接种1针,具体要看地段医院有哪种疫苗了。

7.所有的疫苗接种后都可能会有发烧现象,妈妈要特别留意宝宝的体温变化。高烧要及时作退烧处理。宝宝当天接种后尽量不要洗澡,以免感染接种部位。实在要洗澡的话建议不使用沐浴露,清水洗就可以了。 8.二类疫苗都是自费的,妈妈们可以自行考虑是否接种,建议大家麻腮风和水痘一定要接种,因为发病率较高,孩子上幼儿园后容易感染这两种疾病,每个公司出的疫苗有所不同,接种时间仅供大家参考。

第五篇:麻疹疫苗接种总结

韩家林小学麻疹疫苗接种总结

我校结合上级文件要求,积极主动的配合镇卫生所接种麻疹 疫苗。从接到通知起我校就及时做好准备工作,首先成立以校长为首的领导小组;做好对学生、学生家长的宣传工作,粘贴疫苗标语;布置好接种室和观察室,并且备有专门人员负责各室,以便配合卫生院工作;班主任负责带好本班学生,并观察学生的变化有问题及时上报;然后还有专门教师负责巡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大家热情主动的配合下我校麻疹疫苗接种完成百分之九十四,还有几名学生因为暂时生病医生建议缓中,有几名学生因为自身对药物有过敏史因此未接种。总体效果良好,受到镇卫生院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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