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务员考试公告
第一篇:湖南省公务员考试公告
湖南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为满足全省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湖南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和职位信息
(一)招考计划
全省共计划招考公务员9817名,其中省直机关646名、省垂直管理单位420名、市州直机关787名、县市区直机关1805名、乡镇(街道)机关4764名、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585名、法院系统423名、检察院系统187名、从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中选拔选调生200名。
(二)职位信息
1.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报考对象、条件、计划详见《湖南省2018年公务员招录职位表》(附件1)。
2.选调生的选调对象、条件、计划详见《湖南省2018年从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中选拔选调生职位计划及相关工作要求》(附件2)。 3.全省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报考对象、条件、计划详见《湖南省2018年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计划及相关工作要求》(附件3)。
4.全省公安机关报考对象、条件、计划详见《湖南省2018年公安机关招录职位表》(附件4)。
报考人员可通过以下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查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或http://);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人事考试网。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19日至2000年3月19日期间出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学位2018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招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7年3月19日以后出生)。
人民警察职位,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87年3月19日以后出生);特警职位,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2年3月19日以后出生);医学类人民警察职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19日以后出生)。
具体职位的年龄要求,以招录职位表为准。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必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5)、但未列入招考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省直职位由省直招录机关认定,市州及以下职位由招录机关提出意见,报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
7.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1)招考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以及自主创业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
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招考职位要求“四项目”人员的,报考人员必须为在湘(含在外省服务的湘籍人员)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招考职位要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的,报考人员必须为在任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且连续任职3年以上。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在农村或社区中兼任职务的不得报考。
(4)招考职位有地域要求的,报考人员或其配偶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2018年3月9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村(社区)干部可以报考其服务单位所在地域定向招录村(社区)干部的职位,“四项目”人员可以报考其服务地所在地域面向“四项目”人员的职位。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参加公务员考试已公示拟录用后放弃,以及新录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取消录用资格未满2年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公告发布之日(2018年3月9日)为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8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8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8.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学员;
9.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四项目”人员服务期限、任职、现役、辞退、放弃或取消录用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8年8月,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三、报考程序
(一)网上注册
1.网上注册的时间和网站。2018年3月15日9:00至3月18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注册。
2.注册的要求和注意事项。报考人员用本人身份证号和本人手机号进行注册。一个身份证号对应一个手机号,均只能注册一次。注册信息提交后,不得修改。未进行注册的报考人员不能进行网上报名。
3.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五年。
(二)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的时间和网站。2018年3月19日9:00至3月26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2.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报考人员注册时提供的个人信息,比对报考职位所需条件,进行自动审查。对网上报名系统不能完全自动审查的职位条件,报考人员应详细咨询报考单位,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后,再自行确定报考职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任。
3.需要提前现场资格审查的职位。报考定向招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职位的人员,需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书面推荐,经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资格审查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经提前现场资格审查的,报名无效。
报考湖南警察学院职位的人员,需到湖南警察学院现场资格审查并通过试讲后,再进行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报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局运动特长职位的人员,需到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现场资格审查并通过专业测试后,再进行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经现场资格审查、试讲或专业测试的,报名无效。
4.报名注意事项。网上资格审查通过、报考人员确认报考职位后,不得再改报其他职位。
网上报名期间,定期公布各职位报考人数信息。
(三)网上确认与缴费。
1.网上确认的时间和网站。2018年3月30日9:00至4月3日17:00,报考省直机关和公安机关警犬技术职位的人员请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进行确认,报考市州及以下机关、选调生、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省垂直管理单位(省地税系统)的人员请登录报考单位所在市州人事考试网进行确认。
2.网上提交照片信息。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照片(35×45mm,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在上传照片前,请到湖南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确认网站进行缴费,缴费时间为2018年3月30日9:00至4月3日17:00。根据我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报考人员必须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和缴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名确认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
4.减免考务费的情形。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县级政府民政部门或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可到省、市州考试部门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全省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时间统一为4月2日9:00—17:00。
(四)笔试最低开考比例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一般为1∶5。医学类人民警察职位,以及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等招考职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可以为1∶3。公安机关警犬技术职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2。具体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以招考职位表为准。
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或退还报名费。
(五)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并确认的报考人员于2018年4月17日9:00至4月20日17:00在报名确认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六)报考服务与管理
招录公告发布后,特别是网上报名与确认期间,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部门和招录机关应公布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值班,为报考人员提供服务。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申论》分为通用卷和乡镇卷。乡镇(街道)机关以及在乡镇(街道)工作的乡镇财政所、乡镇司法助理员等职位适用《申论》乡镇卷。考试范围详见《湖南省2018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附件6)。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需考招警专业科目。报考公安机关警犬技术职位的,不考招警专业科目,自带警犬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二)笔试时间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018年4月21日9:00-11:00
申论: 2018年4月21日14:00-16:30
招警专业科目: 2018年4月22日 9:00 -11:00 公安机关警犬技术职位专业技能测试:2018年4月22日 8:30开始,具体时间、地点和场次详见准考证,请报考人员自带警犬参加。警犬技术职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三)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分别设在省直、市州。报考省直机关及公安机关警犬技术职位的人员在长沙市笔试,报考市州及以下机关、选调生、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和省垂直管理单位(省地税系统)的人员在所在市州笔试。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四)笔试纪律要求
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接受安全检查,实行“无声”入场。如有抄袭、协助抄袭、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入场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五年。如有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对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处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在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或答案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笔试结束后,委托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的权威机构对考试答卷进行雷同检测。对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权威机构出具检测结论的,将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在考试时有保护好自己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的义务,应防止答案被他人抄袭,对被抄袭而导致雷同的,均按成绩无效处理。如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五年或长期记录的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5月下旬在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公布报考人员笔试成绩。
报考人员应当参加全部规定科目的考试,成绩方为有效。
五、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
(一)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审查时间另行公告。
2.资格审查对象。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网上报名前已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再复审,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2的比例,直接进入面试。
3.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口本、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项目”人员应提供由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考核鉴定意见。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教育厅统一制作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省级或县级(我省仅醴陵、炎陵、花垣、保靖成立了项目办)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公室及服务单位共同盖章的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4.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报考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省对外友好协会办公室外语职位的,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10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统一进行外语专业测试和口译面试,不再参加全省集中面试。
(二)体能测评
1.人民警察、乡镇人武专干职位资格审查合格对象在面试前需进行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由招录机关负责,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指导监督。
3.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人民警察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监狱、戒毒单位医学类人民警察按《湖南省监狱、戒毒单位医学类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人武专干按照《人武专干职位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4.体能测评只能进行一次。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5.体能测评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和体能测评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2.面试地点分别设在省直和市州。
3.面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省直、市州分级实施。
4.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合格人员。
招考职位面试对象未达招录计划1∶2比例的,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招考职位只招1人的,不再核减招录计划数。
招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七、成绩合成和排名
(一)成绩合成 一般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不含警犬技术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40%+招警专业科目×2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省对外友好协会办公室外语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25%+外语专业测试×25%+外语口译面试×50% 公安机关警犬技术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笔试各科目单项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二)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进行排名。
八、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在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司法助理员职位的人员,要求肢体健全,无色盲、斜视、内斜视。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做出考察结论。自暂缓做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录用程序。必要时,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九、公示与录用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招录机关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按照管理权限,招录机关对拟录用人员在省、市州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招考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学历学位与专业,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中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的,还应在其所在的县(市、区)、乡镇、村(社区)分别进行公示。
(三)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一年。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自暂缓做出录用结论之日起90日内,反映的问题仍未查实的,一般应终止录用程序。
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面试后,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录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
十、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请选择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查看公告及相关信息。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加大打击作弊力度,严肃处理作弊人员。严格执行《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刑法》,对报名阶段恶意注册报名信息、考试阶段以各种形式作弊、阅卷阶段发现作答内容雷同、体检阶段隐瞒疾病病史或作弊、考察阶段弄虚作假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视具体情形给予其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五年或长期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详见《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刑法相关条款》(附件7)。
(四)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8)的要求,诚信参与考试录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在招考过程中,被中央机关、外省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从拟录用公示起始日计算),应如实向招录机关报告,并终止在我省参加考试的行为。对面试后放弃的人员,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对已公示拟录用后放弃,以及在试用期内取消录用资格的人员,2年内不得报考湖南省公务员。
十一、招考服务咨询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负责解答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法院检察院系统、党群系统参照管理机关单位考录政策,选调生考录政策,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政策)0731-82689102 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与职位管理处(负责解答行政机关、行政系统参照管理单位考录政策)0731-82219372
(二)报名考务咨询电话:
省人事考试院考务一部0731-8506379
1、84688383
(三)技术服务咨询电话:
省人事考试院信息技术部0731-85063794
(四)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考务部门咨询电话:
详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考务部门咨询电话表》(附件9)。
十二、本次招考政策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公务员局
2018年3月9日
第二篇:2018年湖南公务员考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为满足全省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湖南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和职位信息
(一)招考计划
全省共计划招考公务员9817名,其中省直机关646名、省垂直管理单位420名、市州直机关787名、县市区直机关1805名、乡镇(街道)机关4764名、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585名、法院系统423名、检察院系统187名、从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中选拔选调生200名。
(二)职位信息
1.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报考对象、条件、计划详见《湖南省2018年公务员招录职位表》(附件1)。
2.选调生的选调对象、条件、计划详见《湖南省2018年从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中选拔选调生职位计划及相关工作要求》(附件2)。
3.全省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报考对象、条件、计划详见《湖南省2018年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计划及相关工作要求》(附件3)。
4.全省公安机关报考对象、条件、计划详见《湖南省2018年公安机关招录职位表》(附件4)。
报考人员可通过以下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查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或http://);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人事考试网。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19日至2000年3月19日期间出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学位2018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招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7年3月19日以后出生)。
人民警察职位,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87年3月19日以后出生);特警职位,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2年3月19日以后出生);医学类人民警察职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19日以后出生)。
具体职位的年龄要求,以招录职位表为准。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必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5)、但未列入招考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省直职位由省直招录机关认定,市州及以下职位由招录机关提出意见,报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
7.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1)招考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以及自主创业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
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招考职位要求“四项目”人员的,报考人员必须为在湘(含在外省服务的湘籍人员)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招考职位要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的,报考人员必须为在任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且连续任职3年以上。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在农村或社区中兼任职务的不得报考。
(4)招考职位有地域要求的,报考人员或其配偶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2018年3月9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村(社区)干部可以报考其服务单位所在地域定向招录村(社区)干部的职位,“四项目”人员可以报考其服务地所在地域面向“四项目”人员的职位。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参加公务员考试已公示拟录用后放弃,以及新录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取消录用资格未满2年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公告发布之日(2018年3月9日)为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8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8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8.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学员;
9.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四项目”人员服务期限、任职、现役、辞退、放弃或取消录用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8年8月,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三、报考程序
(一)网上注册
1.网上注册的时间和网站。2018年3月15日9:00至3月18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注册。
2.注册的要求和注意事项。报考人员用本人身份证号和本人手机号进行注册。一个身份证号对应一个手机号,均只能注册一次。注册信息提交后,不得修改。未进行注册的报考人员不能进行网上报名。
3.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五年。
(二)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的时间和网站。2018年3月19日9:00至3月26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2.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报考人员注册时提供的个人信息,比对报考职位所需条件,进行自动审查。对网上报名系统不能完全自动审查的职位条件,报考人员应详细咨询报考单位,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后,再自行确定报考职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任。
3.需要提前现场资格审查的职位。报考定向招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职位的人员,需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书面推荐,经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资格审查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经提前现场资格审查的,报名无效。
报考湖南警察学院职位的人员,需到湖南警察学院现场资格审查并通过试讲后,再进行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报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局运动特长职位的人员,需到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现场资格审查并通过专业测试后,再进行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经现场资格审查、试讲或专业测试的,报名无效。
4.报名注意事项。网上资格审查通过、报考人员确认报考职位后,不得再改报其他职位。
网上报名期间,定期公布各职位报考人数信息。
(三)网上确认与缴费。
1.网上确认的时间和网站。2018年3月30日9:00至4月3日17:00,报考省直机关和公安机关警犬技术职位的人员请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进行确认,报考市州及以下机关、选调生、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省垂直管理单位(省地税系统)的人员请登录报考单位所在市州人事考试网进行确认。
2.网上提交照片信息。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照片(35×45mm,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在上传照片前,请到湖南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确认网站进行缴费,缴费时间为2018年3月30日9:00至4月3日17:00。根据我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报考人员必须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和缴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名确认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
4.减免考务费的情形。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县级政府民政部门或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可到省、市州考试部门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全省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时间统一为4月2日9:00—17:00。
(四)笔试最低开考比例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一般为1∶5。医学类人民警察职位,以及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等招考职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可以为1∶3。公安机关警犬技术职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2。具体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以招考职位表为准。
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或退还报名费。
(五)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并确认的报考人员于2018年4月17日9:00至4月20日17:00在报名确认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六)报考服务与管理
招录公告发布后,特别是网上报名与确认期间,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部门和招录机关应公布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值班,为报考人员提供服务。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申论》分为通用卷和乡镇卷。乡镇(街道)机关以及在乡镇(街道)工作的乡镇财政所、乡镇司法助理员等职位适用《申论》乡镇卷。考试范围详见《湖南省2018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附件6)。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需考招警专业科目。报考公安机关警犬技术职位的,不考招警专业科目,自带警犬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二)笔试时间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018年4月21日9:00-11:00
申论: 2018年4月21日14:00-16:30
招警专业科目: 2018年4月22日 9:00 -11:00
公安机关警犬技术职位专业技能测试:2018年4月22日 8:30开始,具体时间、地点和场次详见准考证,请报考人员自带警犬参加。警犬技术职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三)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分别设在省直、市州。报考省直机关及公安机关警犬技术职位的人员在长沙市笔试,报考市州及以下机关、选调生、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和省垂直管理单位(省地税系统)的人员在所在市州笔试。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四)笔试纪律要求
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接受安全检查,实行“无声”入场。如有抄袭、协助抄袭、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入场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五年。如有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对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处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在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或答案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笔试结束后,委托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的权威机构对考试答卷进行雷同检测。对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权威机构出具检测结论的,将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在考试时有保护好自己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的义务,应防止答案被他人抄袭,对被抄袭而导致雷同的,均按成绩无效处理。如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五年或长期记录的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5月下旬在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公布报考人员笔试成绩。
报考人员应当参加全部规定科目的考试,成绩方为有效。
五、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
(一)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审查时间另行公告。
2.资格审查对象。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网上报名前已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再复审,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2的比例,直接进入面试。
3.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口本、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项目”人员应提供由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考核鉴定意见。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教育厅统一制作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省级或县级(我省仅醴陵、炎陵、花垣、保靖成立了项目办)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公室及服务单位共同盖章的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4.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报考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省对外友好协会办公室外语职位的,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10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统一进行外语专业测试和口译面试,不再参加全省集中面试。
(二)体能测评
1.人民警察、乡镇人武专干职位资格审查合格对象在面试前需进行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由招录机关负责,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指导监督。
3.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人民警察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监狱、戒毒单位医学类人民警察按《湖南省监狱、戒毒单位医学类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人武专干按照《人武专干职位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4.体能测评只能进行一次。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5.体能测评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和体能测评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2.面试地点分别设在省直和市州。
3.面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省直、市州分级实施。
4.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合格人员。
招考职位面试对象未达招录计划1∶2比例的,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招考职位只招1人的,不再核减招录计划数。
招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七、成绩合成和排名
(一)成绩合成
一般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不含警犬技术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40%+招警专业科目×2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省对外友好协会办公室外语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25%+外语专业测试×25%+外语口译面试×50%
公安机关警犬技术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笔试各科目单项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二)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进行排名。
八、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在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司法助理员职位的人员,要求肢体健全,无色盲、斜视、内斜视。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做出考察结论。自暂缓做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录用程序。必要时,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九、公示与录用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招录机关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按照管理权限,招录机关对拟录用人员在省、市州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招考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学历学位与专业,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中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的,还应在其所在的县(市、区)、乡镇、村(社区)分别进行公示。
(三)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一年。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自暂缓做出录用结论之日起90日内,反映的问题仍未查实的,一般应终止录用程序。
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面试后,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录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
第三篇:2018云南省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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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南省公务员考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全省2018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公务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招录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报考选调生岗位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相应的选调条件,详见《云南省2018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解答》。 (二)不符合报考或录用条件的情形 1.现役军人; 2.招录单位考察时仍未取得毕业证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学生; 3.在职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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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以往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录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人员。
二、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信息网(gwyks.ynhrss.gov.cn,以下简称专题信息网)届时将提供访问链接。报名主要环节有:注册、提交报考申请、报名资格审核、网上缴费、招录计划裁减、岗位调剂、准考证打印等。
报考选调生岗位的,须填写《云南省2018年选调生报名推荐表》,经学校根据选调条件进行审核推荐并盖章后,方可参加网络报名。 (一)注册并提交报考申请
时间:2018年3月15日9:00至3月20日18:00。
拟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未注册人员不得参与后续报名环节。
注册人员凭注册信息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各项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每人只能申请一个报考岗位。
报考人员须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及上传的照片,报考信息一经提交或审核通过,不再允许任何修改。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造成后续考试过程出现问题的(无法进入考场或无法通过复审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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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岗位于本环节开始前在专题信息网发布。 (二)报名资格审核
报名资格审核采用计算机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计算机根据报名信息对照岗位需求判定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计算机无法判定时(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填写为“未纳入专业目录中专业”或“具备岗位要求的相关资质”等),提交审核单位进行人工审核,审核结果最迟于第二天返回。在此提醒报考人员根据提交报考申请时限及审核时间安排,及时提交报考申请。
人工审核的权限为省级招录单位、垂管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法检两院和州(市)法检两院,逾期未审的报考人员,请直接联系审核单位。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再允许任何修改。 (三)网上缴费
时间: 2018年3月16日9:00至3月22日18:00。
报名费40元/科,只能通过网上缴纳,不设现场收费点。各岗位缴费人数于次日在专题信息网公布。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报名费用(详见专题信息网发布的问题解答等文件)。 (四)招录计划裁减
受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缴费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未达3:1的,将根据缴费人数相应地裁减招录人数,裁减后仍无法达到比例的,取消岗位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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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岗位调剂
时间:2018年3月29日9:00至18:00。
因招录计划裁减而取消的岗位,其报考人员可参与岗位调剂,重新选择满足条件的岗位报考,审核过程与报名资格审核相同。此类人员中未通过调剂审核或不参与调剂报名的,将失去报名资格,其报名费将予以退还。 (六)准考证打印
参加笔试的人员于2018年4月16日9:00至笔试开考前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笔试及后续各考录环节均须出具身份证及准考证,请妥善保管。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1.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法律专业知识》(A、B卷),其中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岗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法律专业知识》(A卷),除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以外的岗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法律专业知识》(B卷); 2.其他岗位(含选调生)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其中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还需进行专业测试。 (二)笔试时间 2018年4月21日: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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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4:00—16:30申论 下午14:00—16:30法律专业知识 2018年4月22日:
上午9:00—11:00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专业测试 (三)笔试地点
预计我省今年报考人数将有所增加,各州(市)政府所在地笔试考场资源有限,根据实际缴费人数情况,笔试考场可能会设置在非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县(市、区)。报名填表时,报考人员在选择笔试地点时只需选择“XX考区”,具体考试地点由计算机在该考区范围内随机分配,并在准考证上予以显示。
报考人员笔试考试用品由各级考试机构统一配备,报考人员无需自带。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如手机、电子手表、电子手环等)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笔试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含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的子女,报考人民警察岗位,笔试成绩加3分。 (五)笔试分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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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家有关部门对报考人员答题情况进行雷同卷鉴定后,确认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
报考人员可于2018年6月1日至7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个人分数。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申请查疑。
2018年6月14日专题信息网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首批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等信息。
四、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强制戒毒部门人民警察岗位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岗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其他岗位无需进行。
进入体能测评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1.笔试总成绩不低于所报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2.笔试总成绩的岗位排名在岗位招录人数6倍比例范围内。
体能测评工作由州(市)级及以上招录机关(或招录机关的上级机关)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按照或者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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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执行。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的进一步核实。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1.笔试总成绩不低于所报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2.须进行体能测评的考生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3.笔试总成绩的岗位排名在岗位招录人数2倍比例范围内(面试比例)。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根据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安排,持笔试准考证(两份)及相关证明材料,按时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出现因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而导致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按进入该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进行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开展面试。面试及后续考录环节不再递补。
六、面试
面试由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面试可采取单一面试方法,也可以根据岗位需要,采取多种测试方法(包括专业测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全省统一划定为70分,面试总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考录过程。 面试工作安排以省级和州(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通知为准。
七、各项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 = 各笔试科目成绩之和 + 笔试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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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百分制笔试总成绩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分值)×40% +(申论成绩×100/申论满分分值)×30% +(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专业测试成绩×100/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专业测试满分分值)×30% + 笔试加分×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分值 + 申论满分分值 + 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专业测试满分分值); 审判机关及检察机关的岗位百分制笔试总成绩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 + 法律专业知识成绩 + 笔试加分)×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分值 + 法律专业知识满分分值); 其他岗位百分制笔试总成绩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 + 申论成绩 + 笔试加分)×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分值 + 申论满分分值); 面试总成绩 = 面试成绩×(100%-专业测试成绩权重) + 专业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权重; 综合成绩 =(百分制笔试总成绩 + 面试总成绩)×50%。 笔试总成绩、百分制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八、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和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及考察工作由招录单位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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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录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公示和录用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招录单位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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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录用人员将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报考岗位代码,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三)录用
按照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不得兼职的规定,已签署用工合同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录用人员,必须在招录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录用手续前将解除合同协议原件提交招录单位。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录用通知下发后,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中央规定精神,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十、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信息网(gwyks.ynhrss.gov.cn)。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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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本次考试的政策咨询及解答可登录专题信息网的“论坛”查看,如在论坛置顶帖中未发现个人所遇问题,可发帖提问。对于把握不准的资格审核方面的问题,可直接联系招录单位或州(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询问。
(五)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人员应信守本人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报名资格审核是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视报考人员填写信息为真实信息而进行的审核。由于网络报名阶段已经对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和岗位招考条件做过审核且比对合格,所以后期现场的资格复审不再用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岗位招考条件进行比对,只进行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一致性的比对及对证明材料真实性的审验,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报考人员将被视为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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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务员局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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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2012年湖南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南 省 公 务 员 局 湖南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全省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湖南省2012年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全省共计划招考公务员5561名。其中省直机关447名、省垂管系统569名、市县(市、区)乡(镇)机关4543名。各招考单位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全省2012年招考计划》(附件1)、《省直单位及省直垂直管理系统招考职位一览表》(附件2)、《长沙市等14个市州招考职位一览表》(附件3)。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查阅:
湖南领导人才网(http://)或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
各市州招考单位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两种方式。市州报名时间与省直单位同步,统一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25日。具体事项详见《省直机关和市州录用公务员考试报名方式及地点》(附件4)、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的报名须知。
(三)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者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务必仔细阅读招考公告、报名须知与诚信承诺书,仔细对照职位条件,严格按照职位条件和要求选报合适的职位,如对职位条件和要求有疑问的,可直接咨询招考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5《湖南省2012年公务员招考咨询方式一览表》)。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县(区、市)级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经当地考务部门审核确认后,可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5,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的,相应调整录用计划数。个别特殊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酌情降低开考比例。
三、考试
(一)笔试
1、内容。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以《湖南省2012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附件6)为准。
2、时间。笔试时间为2012年4月21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3、地点。本次考试在省、市(州)分别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4、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试结果,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对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以及“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等四项目服务人员的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查询。
(二)面试
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或招考职位表上公布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
部分职位如果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录用计划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时,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公开调剂补充面试人选。调剂相关事宜,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分别通过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面向社会统一公布。调剂结束后,报考人员可登录省、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查询面试公告。
对参加面试的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又无递补对象且未形成竞争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面试对象可按实际人数确定,但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证件(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高校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参加省里统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以上证明和证件均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招考单位报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成绩合成
1、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两科成绩满分各为100分。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排名。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总成绩。考试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3、考试综合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行测成绩+申论成绩)×50% ]×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一般职位和人武专干职位的体检(含人武专干职位体能测评)工作按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含人武专干职位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详见附件7。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森林警察)、监狱、劳教警察职位的体检(含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统一按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详见附件8。
报考人员对体检(体能测评)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复检。复检为全项目复检,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凡不参加体检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与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各种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具体要求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2号)和相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9。
五、公示与录用
如有报考人员在面试、资格审查、体检(体能测评)、考察等方面不合格或中途放弃等情况,原则上不进行递补,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递补的,须由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报告,按程序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在公示与录用之前,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拟录用人员由招考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在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为7天。
公示无异议的,按《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湘人发[2009]7号)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或授权审批(备案)手续。
六、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体能测评)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体能测评)。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与招录单位按照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授权与规定及管理权限,负责或承担本辖区、本单位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并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及社会监督。
八、招考服务咨询电话
(一)政策业务咨询电话: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0731-82689102; 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与职位管理处0731-82217349;
(二)报名考务咨询电话:
省人事考试院考务一部0731—822177
53、84688383;
(三)技术服务咨询电话:
省人事考试院信息技术部0731—82688018。
九、本次招考政策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1、全省2012年招考计划
2、省直单位及省直垂直管理系统招考职位一览表
3、长沙市等14个市州招考职位一览表
4、省直机关和市州录用公务员考试报名方式及地点
5、湖南省2012年公务员招考咨询方式一览表
6、湖南省2012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
7、《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
《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 《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 人武专干职位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8、《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 《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
中 共 湖 南 省 委 组 织 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南 省 公 务 员 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
附件:附件1:全省2012年招考计划.xls
附件:附件2:省直单位及省垂管系统招考职位.xls
附件:附件3:长沙等14个市州招考职位表.xls(3月14日已更新郴州职位表!)
附件:附件4:省直机关和市州录用公务员考试报名方式及地点.xls
附件:附件5:湖南省2012年公务员招考咨询方式一览表.xls
附件:附件6:湖南省2012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doc
附件:附件7(1):国人部发【2005】1号.doc
附件:附件7(2):国人厅发【2007】25号.doc
附件:附件7(3):人社部发【2010】19号.doc
附件:附件7(4):人社部发【2010】12号.doc
附件:附件7(5):人武专干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doc
附件:附件8(1):人社部发【2010】82号.doc 附件:附件8(2):人社部发【2011】48号.doc
第五篇:河南省2012年公务员考试公告
2012年河南省考公告 报名入口 职位表下载历年真题 复习备考资料等考试信息详请点击:http://t.cn/zWpJ7zY这里考试信息资料更新及时。
河南省公务员考试交流Q群号:16767740
42012年河南省考笔试课程 面试课程 面试保过课程:
根据工作需要,经郑州市2012年事业单位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郑州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郑州市艺术创作研究院等15家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名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名额
郑州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7人,郑州市艺术创作研究院5人,郑州市美术馆4人,郑州市林业产业发展中心4人,郑州市农林科学研究所2人、郑州市蔬菜研究所1人、郑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3人、郑州市信息中心2人、郑州市房屋交易和登记中心2人、郑州市房产档案和信息中心2人、郑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18人、郑州市城市照明灯饰管理处4人、郑州市环境雕塑建设研究所1人、郑州市尖岗水库管理处2人、郑州市常庄水库管理处3人。
各单位专业岗位需求、招聘资格条件等具体情况见附件《2012年郑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岗位表》。
二、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报考专业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相应的学历、学位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四)报名时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有关证件。
(五)年龄应符合各专业岗位要求,截止日期以1月1日为准。例如:35周岁以下是指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及注意事项
(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技术咨询电话0371-67188349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16日9:00—8月20日18:00。考生登陆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郑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及郑州人事考试网()后,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报名填表”,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和报考专业,并上传照片。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必须一致。
2.资格初审(2012年8月16日—8月22日)。考生报名后,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资格条件在2日内对报考者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在填报信息2日后登陆原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3.网上缴费。资格审查通过后至2012年8月23日18:00前,考生登陆原报名网站缴纳考务费60元。缴费完成后,考生需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一份,面试资格确认期间要提供该材料以验证考生报名情况。
4.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请在2012年9月5日9:00至9月8日14:30期间登陆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郑州人事考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
(二)注意事项
1.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5的,根据招聘单位专业岗位的需要,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此岗位招聘名额递减或取消。
2.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3.考生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关于本次考试的公告内容,确定本人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如果本人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但进行了网上报名,本人的报考资格、笔试成绩无效,已经缴纳的考试费用不予退回,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4.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笔试考务费。网上报名提交申请、按规定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并通过资格初审后,请于2012年8月16日至8月23日期间与各招聘单位电话联系,办理免缴费用的手续。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5.报考者关于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请向各招考单位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咨询。咨询电话已在《2012年郑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岗位表》中列出。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方法
(一)笔试
1. 笔试时间。2012年9月8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打印为准。考生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毕业证等)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试两科。笔试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50%+职业能力测试×50%。
3.笔试成绩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
(二)面试
1. 各招聘单位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工作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知识加试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为结构化面试成绩×60%+专业知识测试成绩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成绩×40%。
3. 考生在面试前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留学回国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参加面试资格确认。应试者是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面试确认时,发现应试者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将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4. 面试确认的时间、地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有关招聘单位确定并通知应试者。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宣布。
考生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和考察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要求在面试结束阶段当场宣布。
(二)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论,按拟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
(三)因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由用人单位及主管委局研究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
(四)体检和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六、录取聘用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进入考察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试用期满后由各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考察拟聘用人员名单等有关事项均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凡各个环节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二)提供笔试加分材料的时间及地点。时间:2012年9月7日9:00-18:00。地点:郑州市嵩阳饭店(郑州市嵩山路与互助路交叉口北50米路西)。
加分条件为: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河南省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郑州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郑州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参加郑州市“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农村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笔试原始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服务证书、“大学生村干部”合同书和年度考核表、基层服务单位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