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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试题(全文)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试题第一篇: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试题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救援协议接受救援服务方:(以下简称甲方) 提供救援服务方:(以下简称乙方)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危险货物的运输,保护危险货物运输的。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试题

第一篇: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试题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救援协议

接受救援服务方:(以下简称甲方) 提供救援服务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危险货物的运输,保护危险货物运输的生命财产安全,立足预防为主,积极救援的原则,协助好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肇事救援、故障救援,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救援协议:

一、甲方职责:

1、向乙方提供发生事故和故障抛毛所在的详细位置,联系电话,联系人,如信息提供错误,后果由甲方承担。

2、发生事故和故障抛毛后及时拔打乙方的急救电话(0851—7226168),说明故障原因,便于安排工具、配件、人员、是否要提供拖车等。

3、协助乙方做好救援的准备工作。

4、确保乙方在救援现场人身安全的防护措施到位,确保乙方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相应安全。

5、救援产生的费用双方根据里程、所做工作和产生的开支议定,但费用不得要求出在厂外主修的工时费的30%。

二、乙方的职责:

1、乙方接到甲方的通知后按具体情况做好一切救援准备,并派出修理工及救援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救援。

2、因受客观因素的制约影响救援效果时,乙方应向甲方说明情况,甲方予以充分谅解。

3、乙方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力为甲方进行施救、救援,在施救、救援过程中尽量减少事故和抛毛的损失。

三、本协议履行中出现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则甲乙双方均向开阳县人民法院诉讼,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许可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许可 (1)许可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005年第七号令第十二条规定: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汽车维修经营者,除具备汽车维修经营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b.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c.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d.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

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是指对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放射性、剧毒等性质货物的机动车维修,不包含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的维修。

(2)申报材料:

a.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b.维修企业开业申请表;c.厂房、场地消防达标证明;e.厂房、场地环境保护达标证明;f.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设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g.场地租赁协议书;h.设备外协协议书;i.厂区平面图及位置简图;j.停车场面积材料;k.维修设备清册及计量设备鉴定合格证明复印件;l.从业人员清册及技术人员相应职业资格证复印件;m.内部管理制度;n.安全生产管理制度;o.质量管理制度;p.质量检验管理制度;q.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r.人员技术培训制度;s.设备管理制度;t.配件管理制度;u.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3)现场勘察: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

(4)许可时限: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

(5)收费项目名称:工本费

(6)收费标准:20元(正副本)

(7)收费依据:豫发改收费〔2005〕155号

1、具有标准规定的一类汽车维修企业的各项条件。

2、具备与维修车辆所装载、接触的危险货物相适应的清洗、熏蒸、防火、防污染、防腐蚀以及试压设备;专用拆装、维修、测试设备和工具;污水处理、危险品处理、残余物回收装置;以及维修人员防护用具用品。

3、具有维修车辆上装载、接触危险货物的容器、管道、装置和零部件的专用修理间。专用修理间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专用修理间应独立设置,远离生产生活场所;其结构、建筑材料和设置的设施应与维修车辆上装载、接触危险货物相适应;周围应设置相适应的警戒区,区内无热源、火源,并设置警示牌。

4、具有与维修车辆上装载、接触危险货物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制度、设施。

5、至少具有一名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直接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专职工人和测试分析人员。

6、维修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生产工人和测试分析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经交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道路危险货运输车辆维修操作证”,持证上岗管理和作业。

第三篇: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责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调动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攀枝花办事处的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攀枝花办事处的所有从业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由物流公司营运部综合办公室起草并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 危险品运输车辆管理

第六条 危险物品运输过程中,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装卸危险物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物品脱落、丢失以及燃烧、爆炸等。应当遵守有关部门关于危险物品运输线路、时间、速度方面的规定。途中经停,应当有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

第七条 严禁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载、超限、超速运输。危险物品不得与普通货物混载。车辆驾驶人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许可证》及《危险物品运输从业资格证》。

第八条 运输爆炸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应为厢式货车,车厢内不得载人,车辆必须安装定位系统,并加装安全防盗装置。

第九条 危险物品车辆运输从业人员,必须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所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

[JT618]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第十条 危险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或者被盗、丢失事故时,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主管领导和当地公安部门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危险物品名称,并在现场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和应急措施,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第十一条 办事处车辆由办事处调度负责统一管理和调度。 第十二条 驾驶员未经车辆调度人员的同意,不得私自出车或擅自改变行车路线。

第十三条 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给外单位的人员驾驶,也不能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危货车辆资格的人员驾驶。

第十四条 所有车辆严格执行“定人定车”制度,制定车辆的消耗定额和奖惩制度,定期对车辆的行驶时间(或里程)和维修消耗(如油料、配件、工具等)进行统计、分析、考核和奖惩。

第十五条 车辆应按规定停放,未按规定停车造成车辆受损、被盗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或部分损失,并按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考核。

第三章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

1、驾乘人员上岗前,应对口接受安全技术方面的培训,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2、驾驶员应在每次运输前检查车辆及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尤其检查传动、转动、制动等部位,严禁病车运输。平时应注意车辆安全设施的维护与保养,使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3、车辆严禁携带多余燃料和其它易燃物。在加油站加油过程中,确保关闭发动机。加油后地盘、发动机外壳应擦洗干净,不得有废油与

机油。

4、装车时,驾乘人员也应对爆破器材包装进行检查,严禁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混装在同一车内,具体按《爆破器材运输车使用说明书》中危险品同车运输表执行。

5、每车爆破器材装载量不得超过车辆装载质量的三分之二及爆炸物品运输上核定的数量,严禁超量装载。同时,应尽可能的将爆破器材均匀地装在车厢内,包装件总码垛高度不得超过1.5m。

6、在运输中如遇火灾,应停车待明火扑灭后再行通行,如遇火源,应在火源上风200米外或下风300米外绕道而行。

7、运输中遇有雷电时,应将运输车停放在空旷地带上,并距人口稠密区和高大树林不少于200米。停车后应关闭发动机,驾乘人员应撤至距运输车200米以外,但警卫人员应能警戒车辆。

8、当车辆在路途中发生故障时,应将车辆停放在安全的地带,放好警戒标示后避免无关人员围观情况下方可修理,修理中严禁运用明火。

9、在冬季,当发动机启动较为困难时,严禁使用明火启动。

10、车辆起停时,应避免突然启动和急刹车。驾驶员离车时,应拉紧手闸、切断电路、锁好车门。路途中,车辆不得停放在坡度大于5%的路段。

11、行车时应控制好车速,高速路面行车车速不应超过80Km/h,一般路面行车不应超过40 Km/h,夜间行车不应超过30 Km/h。遇恶劣气候、路面及人口稠密区等,车速应适当降低或停驶。

12、两辆以上车辆运输,在一般道路上,前后车之间应保持50米以上的车距;在高速公路上,前后车之间应保持200米以上的车距;上下坡时,上下车不应小于100米。与其他同向行驶的车辆之间应保持随时可以制动停车的距离。

13、车辆运输途中,驾乘人员应服从公安部门及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对车辆及爆破器材的安全检查。

14、车辆前胎发生故障需要更换时,不得使用翻新轮胎。车辆前后轮胎充气应适当。

15、行车时电瓶应稳固、牢靠,无特殊情况驾乘人员不应随意改变电瓶的安放位置。

16、每行驶160Km左右应停车检查车辆及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制动系统是否漏气,车辆轮胎是否过热等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使车辆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17、车辆上路时,应选择平坦宽阔的道路行驶,并尽可能绕过人口稠密区;如难以绕过时,应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按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18、运输途中住宿时,应选择较为安全和偏僻地点住宿、停车,停车地点应远离高压线、无线发射台和居民稠密区。

第四章 车辆维修与保养

第十六条 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应当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中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进行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1、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必须到具备道路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修理单位进行维修。

2车辆每行驶1500—2500公里进行一次一级保养,保养内容包括清洁、检查、紧固、调整和润滑

3、车辆每行驶2500—5000公里进行一次二级保养,保养、检修内容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按规定进行扭矩检查,紧固车辆外露各联接机件的螺栓、螺母,对润滑部位加注或增添润滑脂和润滑油,保持各润滑部位润滑性能良好

4、车辆每行驶45000公里应进行一次三级保养(总成拆解)以上的项目检修,除完成

一、二级检修保养项目外,还应完成以下项目: 4.1、清洗燃油箱和冷却系统;

4.2、检查车架有无变形,铆钉有无松动、脱落等现象,必要时修理,除锈和补漆;

5、建立健全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修理档案。

6、未经同意驾驶员不得擅自在外修车

7、车辆维修保养完毕须驾驶员检查确认后方可出厂,并做好记录。

第五章 车辆GPS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GPS车辆的管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科技装备在管理、安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的作用,有效制止道路违法行为和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易普力攀枝花分公司危险爆炸物品运输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GPS车载系统的使用管理

1、 GPS车载系统是为车辆准确定位和行驶提供安全保证,车辆在运

输途中GPS终端要处于开机状态,严禁人为破坏车载终端的正常使用,严禁私 自拆卸或改变车载终端结构。车载终端若不能正常使用应及时向管理平台反映,以便及时维修。

2 、SIM卡是GPS车载系统的信息传输载体,任何人不得私自取出另作他用。

3 、GPS车载系统是一种高精密设备,应注意保养,不得用洗涤水清洗设备,避免因进水导致电路烧坏车载设备。

4 、 车辆出车前驾驶人员应仔细检查GPS车载设备,保证行驶过程中GPS车载系统工作正常。

5 、驾驶员应学会正确使用GPS车载系统,了解车GPS载系统的功能。

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车辆进出加油站时,不要接听或拨打车载电话及操作液晶屏。

7、车辆在行驶途中,驾驶人员不得关闭GPS车载系统。 8 、操作GPS车辆定位系统时应注意行车安全。 第十八条 GPS车载系统的消息管理

1、为了确保车辆行驶安全和平台实施监控车辆行驶状况,车辆在出发前应向平台发送一条定位信息,以确定和平台取得联系。

2、在行驶过程中如无其他特殊情况,不要向平台发送与车辆无关的消息。

3、驾驶员阅读平台向车辆发送的有关消息时,要确保安全。

4、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如果超过规定的时速,GPS车载系统会发出警报,同时,平台也会向驾驶人员发送为了行驶安全要求降低超速的

提示消息,驾驶人员应按规定时速行驶。

5 、车辆在行驶途中遇到紧急情况(如车辆抛锚或被抢劫)需要平台帮助时,驾驶人员可以手动按下或脚踏紧急报警器2秒钟,向平台发送紧急报警或发出请求帮助消息,管理平台可以根据内容向车辆提供帮助。

6、除了遇到紧急情况时发送紧急警报外,一般情况下不要发送紧急报警消息,造成不必要的误报,严禁故意向平台发送假警报。 7 、车辆主管单位或驾驶员不要通过其他途径向GPS车载系统或平台发送消息,如需要通知、了解情况可通过管理平台发送消息,否则,超出的短信费用由车辆所在单位负责。 第十九条 GPS车辆驾驶员管理规定

1 、遵守各项安全行车制度,对平台要求的纠正违章行为提醒应及时纠正。

2、严禁无故或恶意动手报警,扰乱平台正常工作。行驶中要随时关注终端的信息。

3、保护好GPS终端,以利于GPS监控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4 、车载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向本单位和平台汇报。 第二十条 GPS车辆的行驶线路及限速管理

1、所有安装GPS的车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行驶路线行驶,严禁擅自改道行驶。遇有特殊情况确需改道的(如塌方、道路阻断等),要请示平台后方准行驶。

2、驾驶GPS车辆的驾驶员应按照规定速度行驶,严禁超速行驶。

根据攀枝花市道路状况,危险物品运输车最高行驶时速为60/小时,采场公路限速30公里/小时。

第二十一条 违反GPS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1 、违反GPS车载系统的使用管理规定第1条、第3条,造成GPS车载系统损坏的,扣减责任人200元. 2 、违反GPS车载系统的使用管理规定第2条,扣减责任人100元。

3、 私自关闭GPS车载系统,逃避平台监控的,扣减责任人500元。 4 、严禁向平台误报假报信息,扰乱平台正常工作的每发生一次扣减责任人100元。

5 、无特殊情况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扣减责任人500元. 第六章 驾驶员岗位职责及操作指南

第二十二条 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的驾驶证,并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并且要熟练掌握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操作事项和规范。

1、严格执行上级和企业民爆器材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运输的方针、政策、制度规定,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安全驾驶。

2、负责对出车前后车辆状况进行安全全面检查,不出故障车。认真完成三检四查工作。

3、负责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审验,确保车辆清洁、完好。

4、驾驶员必须做好一勤,二慢,三掌握。 一勤:勤检查、勤保养、勤紧固。

二慢:情况不明、视线不清、起步、会车、让车、倒车、停车慢。交叉路口、狭路、窄桥、弯道、车站、装卸场地、上下渡船慢。 三掌握: 掌握车辆技术状况;掌握道路天气变化情况;掌握车辆行人动态情况。

第二十三条 严格按照国家、行业《道路危险物品运输管理规定》装载,行车及停车。

1、能见度良好时,车辆行驶速度应符合所行驶道路规定的车速下限,在扬尘、起雾、大雨、暴风雪天气或遇复杂道路情况时,驾驶员必须集中精力,减速行驶,车速保持在安全可控范围之内;

2、在平坦道路上行驶时,前后车距不应小于50米,上山或下山不应小于300米;在雨天或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采取防滑措施;做到行驶中不开赌气车,不开疲劳车,不开违章车,不开人货混装车;

3、遇热带风暴或台风、雷电、暴雨雪、大雾、磁暴等特殊恶劣气象时,不得进行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作业。严禁携带打、六级以上大风火机、火柴等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酒后驾驶;

4、在运输危险物品途中,应避免停留住宿,严禁将车辆停在居民区、行人稠密闹市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重要建筑设施附近;尽量在平坦地方停车,必要时用三角垫木塞住车轮,保证停车平稳。遇有雷雨时,车辆应停在远离建筑物的空旷地方。

5、行车记录及维修保养记录要完整详细。

6、驾驶员在任何时候都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7、自觉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严禁有损害企业良好形象的言行。

第七章 押运员的岗位职责

第二十四条 从事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的押运员要经所在地设区的

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上级和企业关于民爆器材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运输方 针,政策听从指挥,做好押运工作。

1、负责对押运货物进行检查,在装货后,卸货前核查民爆器材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数量,确保危险物品无遗失遗漏,做好交接工作。

2、押运危险物品时,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掌握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3、配合督促驾驶员做好危险物品及行车安全工作,安全到达目的地。

4、在危险物品运输押运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或发生被盗、丢失、爆炸、环境污染等情况时,应及时向单位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

第八章 安全员的岗位职责

第二十五条 安全员要把对交通安全的重视程度和对危险品货物的安全重视程度放在同等的位置。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和企业关于危险物品运输安全的方针、政策、制度等规定,协助公司相关部门做好安全工作。

2、负责对危运车辆、危险物品装卸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违章和事故隐患,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重大情况还应向公司领导和保卫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3、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以及安全宣传工作,组织安全活动的开展,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并做好安全学习记录。

4、定期对消防设备检查确保其正常使用,并做好记录。

5、对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方案供领导参考。

6、查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落实,查安全隐患是否得到整改。

第九章

机长职责

第二十六条 机长全面负责车辆在外工作期间的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变处理及维修保养工作 1 认真做好三检四查工作. 2 行车记录,维修保养记录要完整详细. 3 要与驾驶员经常沟通,做好思想工作,做到友好相处. 4夏季在外停车时,应检查车内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存在,有应将其处理,防止发生意外. 5 做好车辆内外的清洁.

第四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经营承诺书

为确保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公司向地区道路运输管理局郑重承诺:

我公司拟投入车辆为公司自有专用车辆,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的要求采用公司化形式统一进行经营管理,并遵守以下要求:

1、严格遵守国家《道路预算内湖条列》、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守法经营,做到证件齐全有效,不超范围、类别经营。

2、车辆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规定的从业人员、车辆技术等级及车辆配置装备要求,按规定安装危货车辆标志灯、标志牌,随车通讯工具,GPS卫星定位和行车记录仪,使用“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危货运输企业安全监控平台,使车辆实时在企业的监控之下,确保危货运输安全。

3、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的要求对车辆进行安全监管,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的安全工作职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车辆管理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为重点,健全制度、突出重点、落实措施,强化安全生产,防止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4、按时参加审验、罐体检测、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按照车辆技术管理的相关规定,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执行车辆

出入库检查制度,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严格执行汽车运输作业规程,不适用运输设备实施从事违法活动。

5、严格按照《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车辆经营收入、成本、利润的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有效、准确、完整,资源接受地区道路运输管理局或指定的中介机构对本车辆的会计信息进行检查。

6、如违反以上承诺,自愿接受吊销经营许可、停止车辆新增、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

7、本承诺以适量蜂蜜,地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危货运输企业各执一份。

承诺人签章:

承诺人签字:

年月日

第五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经营承诺书

为确保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公司向省道路运输局郑重承诺:

我公司投入运营车辆为公司自有专用车辆,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的要求采用公司化形式统一进行经营管理,并遵守以下要求:

1、严格遵守国家、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地方人民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守法经营,做到证件齐全有效,不超范围、类别经营。

2、车辆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规定的从业人员、车辆技术等级及车辆配置装备要求,按规定安装危货车辆标志灯、标志牌,随车通讯工具,GPS卫星定位和行车记录仪,使用“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危货运输企业安全监控平台,使车辆实时在企业的监控之下,确保危货运输安全。

3、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的要求对车辆进行安全监管,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的安全工作职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车辆管理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为重点,健全制度、突出重点、落实措施,强化安全生产,防止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4、按时参加审验、罐体检测、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按照车辆技术管理的相关规定,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执行车辆

出入库检查制度,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严格执行汽车运输作业规程,不得用运输设备实施违法活动。

5、严格按照《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车辆经营收入、成本、利润的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有效、准确、完整,自愿接受省道路运输局或指定的中介机构对本车辆的会计信息进行检查。

6、如违反以上承诺,自愿接受吊销经营许可、停止车辆新增、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

承诺人签章:

承诺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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