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纠纷一朝解
第一篇:20年宅基地纠纷一朝解
2012年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打算
俭坪乡2012年矛盾纠纷排查大调解
工作计划
为了进一步提高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实效,充分发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全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的发生,防止矛盾纠纷激化转为刑事案件和非正常死亡事件,通过调处矛盾纠纷,开展法制和社会主义公德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平,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长期稳定的目的。经过实践总结和借鉴并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计划。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机制
1、健全组织机构。建全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机构,成立由各村调委会成员及司法所工作人员组成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实施,把矛盾排查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集中精力,集中力量,认真抓紧、抓好、抓实。定下工作计划,完善矛盾排查机制,以最有战斗力的队伍来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领导和实施组织工作。
2、建立应急预案机制。各村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应急预案,针对突发性、群体性、疑难性矛盾纠纷的成因及其特点,制定出不同的调处应急预案。确保关键时刻突发性群体性疑难性的矛盾纠纷能得到及时有效化解。切实做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乡,不发生影响本辖区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运行机制
1、预防机制。一是坚持信息预防。充分发挥中心作用,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及时掌握信息,解决问题,消灭隐患,防止形成矛盾纠纷。二是坚持普遍预防,采取普法宣传,举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三是采取“四超前”措施,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即围绕村调委会工作超前介入,预测工作建在预防前,预防工作建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2、排查机制。对辖区内突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调处,做到场不漏大队,大队不漏户,户不漏人。坚持每月一排查,四有一通报制度。每月召开一次社区民情汇报,把在日常生活中发现纠纷的种类、特点、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以及涉及到稳定工作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反馈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由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班子集体讨论,能处理的就及时安排专人负责进行调处,对要求上级部门协调的,立即向上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组汇报,并在下次社区民情大会上对已处理的矛盾纠纷向全体干部通报。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档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详细记入档案。
3、包案机制。在坚持每月一排查的基础上,对一些大的纠纷和没有调解好的纠纷,由村调委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分片包干,明确目标任务,实行领导责任制,牵涉面大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由乡领导分别进行挂账督办,实行督查制度,限期解决。集中时间和精力,重点突破,带动全局。
4、调处机制。坚持平等自愿和依法调处的原则,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做到了有“三心二意” (即有责任心、同情心和耐心,矛盾双方都满意),将民间调解与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充分发挥调解网络作用。使调解工作逐步趋于规范化。
三、矛盾纠纷排查责任追究机制
1、签订责任状。年初,司法所与各村、各部门签订目标责任状,把依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的目标考核考评办法,责任状将目标责任进行细化、量化,不讲形式主义,确实把综治工作落到实处。
2、落实追究制。将综治工作考核与年终绩效考核相结合,对综治工作有特色、有成效的进行表彰,对责任人进行一定的物质奖励,将其列入先进个人向上级部门推荐,实行层层表彰;对制度不健全、工作不落实,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影响社会稳定的,影响街区工作的坚决实行综治一票否决,对责任人取消一切评先资格,在经济上也给予一定的处罚。
四、深化矛盾纠纷排查活动,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
按照“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的要求,建立健全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的矛盾纠纷排查体系,通过随时分散排查、定期集中排查、针对重点排查等方式,深入排查关系民生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重大活动和敏感时期要组织专项排查。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强化能动司法,深化诉调对接,推行全案、全程、全员“三全调解”,努力打造调解品牌。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充分发挥政策和制度层面优势,妥善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可能引发矛盾冲突的问题,确保“事事有人管、矛盾有人调,小事不出村、大事不乡”。
第二篇:2011年古槐镇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计划
2011年古槐镇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计划 2011年是“十二五”时期的开局之年,我镇大调解工作将继续以党的十七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深化认识、做强基础、完善机制、提升绩效”的工作思路,注重以人为本,不断创新思维、创新机制、创新手段、创新特色,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完善大调解机制,有效防止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更好地发挥大调解工作在构建“平安古槐”、“法治古槐”、“和谐古槐”中的重要作用,为全镇经济社会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
1、按照长乐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的要求,调整充实镇调处中心工作人员,镇调处中心配齐专职调解员2人。
2、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升调解员的政治理论、法律知识、调解实务、岗位技能等综合素质,建立首席调解员
队伍,推进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实行调解员任前培训、定期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镇、村按要求年内对调解员普遍轮训一遍。镇将半年召开一次全镇大调解工作推进会,通过“以会带训”的形式,进一步提升基层调解工作水平。
3、镇要重点解决调处中心成员兼职挂名、业务能力不强、组织协调不平不适应形势需要等问题,进一步调整人员,充实力量,提高能力,确保有人办事、能办事、办成事。
4、村和企事业单位调委会在镇调处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履行好排查和调处的职能。200人以下企事业单位和经济实体都要建立调解组织,完善工作制度,规范调处工作,提高调处实效。
5、进一步巩固壮大矛盾纠纷信息员队伍建设。每十户选定一名调解信息员,建立名册,强化管理,公示上墙、公开服务。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民间组织信息员队伍建设。对选配的信息员要明确职责,落实奖惩措施,做到“有其责、有其为、有其奖”,更好地激发调解信息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6、调处中心要积极发挥调处与管理的双重职能。镇、村两级调解组织对辖区内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管理,具体
负责本辖区大调解工作部署、典型推广、督促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充分行使矛盾纠纷的分流指派、调处调度、督查督办、一票否决和干部任用建议等权力。镇调处中心要加强对村(居)和企事业单位调处工作的业务指导,不断提高自身和基层调解组织排查预警以及调处化解矛盾的水平。
二、完善“大调解”工作制度建设
1、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坚持受理调处与主动排查矛盾纠纷的相结合,镇每半月一次、村居每旬一次组织排查矛盾纠纷,并实行“有矛盾报纠纷、无矛盾报平安”的“零报告”制度。各调解组织对排查报送的矛盾纠纷要建册立档,分流调处。列入挂牌督办的矛盾纠纷,要定包干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员,认真组织调处,真正做到矛盾纠纷早排查、早发现、早调处、早化解。
2、是领导接待日制度。坚持实行领导轮流值班接待群众,并实行首问负责制。对群众的来访,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限时解决,并跟踪督办。对于确实不能解决的,也坚持向群众做好说服和解释工作。
3、接待登记制度。对群众的每一件来信来访,接待员都认真进行登记,做好记录,并填写分流交办意见。
4、限期处理制度。根据各类不同社会矛盾纠纷,分别制定完成期,对其调解的纠纷都必须在规定的期。
5、工作例会制度。原则上镇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主要是交流阶段工作情况,分析矛盾纠纷态势,研究重大疑难纠纷调处方案以及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等。工作例会要做好记录,议定的重要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
三、健全“大调解”长效运行机制
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运行机制,突出强化在矛盾纠纷的处置上下功夫。一是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为保证“大调解”机制的有序运作,制定了“大调解”工作流程,明确群众来访、接待登记、立案受理、发流指派、依法调处、结案归档、跟踪回访七个工作流程,确保了“大调解”工作在实际的运行中有章可依、规范有序。二是建立矛盾纠纷预警机制。按照“预警在先,矛盾早消化”,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每月一次排查工作例会,认真疏理近阶段存在的不稳定隐患,研究处置方案。及时排除将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建立职能整合的调处机制。
五、进一步提升工作绩效
1、加大对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督查指导的力度,对大调解工作相对滞后的少数单位进行重点督查,提出指导性意见。
2、镇村要围绕矛盾纠纷的调处成功率、“民转刑”案件特别是“民转刑”杀人案件的下降率、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化解率、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下降率、公安110接处警下降率、同一矛盾纠纷重复报警下降率,层层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责任制,制定和完善相关的考核办法,量化、细化、实化考核指标,实行捆绑考核、综合评价,确保考核到位、有效。
3、要把大调解工作列入“三个文明”建设的考核范畴,作为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考核的重要内容,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效与有关人员的政绩、晋职晋级、奖惩等挂钩。要大力表彰大调解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对调处工作中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4、对因排查不及时、调处不力或隐瞒情况,发生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市大调解指导委、市纪委、市综治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对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实行效能监察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
5、加强大调解工作研究,倡导学习研究之风,用新的理论指导大调解工作实践,确保大调解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古槐镇人民政府 年3月18日 2011
第三篇:矛盾纠纷大调解 大排查
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总结
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进一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更加扎实有效地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响应区司法局在全区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的具体要求,截止目前,武湖司法所共调处民间纠纷xx件,成功调解xx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达xx%;排查纠纷xx起,避免矛盾纠纷激化xx起,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x起、xx人。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抓思想认识,明确责任分工
司法所结合街道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切实研究好、部署好、组织好、实施好。落实相关责任人员,切实化解辖区多年积累、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确保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不走过场,收到预期效果。同时结合实际,将实施方案,下发到各乡镇、各人民调解委员会,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分工明确,要求各乡镇与人民调解委员会要立足“早”字,落实“勤”字,实施“诚”字,加强预防,使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抓宣传工作,整合多种渠道
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媒介,大力宣传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的安排部署,大力宣传各街道、社区乡镇开展这项活动的经验做法,扩大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的社会知晓度,为该活动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截止到9月底,向上级相关部门上报信息、简报、调研文章xx篇。同时大力宣传上半年人民调解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优秀调解员和突出先进事迹以及典型案例,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更多地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并创造条件让群众积极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的良好局面。我所不仅通过设悬挂宣传栏、宣传板,张贴简明、直观、形象生动的海报,增强广大市民对“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的知晓度,还充分利用“法律六进”活动这个宣传平台,使专项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社会,真正做到家喻户晓,全面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此次活动中共悬挂“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宣传标语x余幅。
三、抓制度建设,健全长效机制
一是落实预防排查机制。司法所具体负责矛盾纠纷联动排查调处工作,一年组织两次以上的集中排查活动,坚持在“两会”、“两节”等矛盾纠纷高发敏感期组织开展专项排查。乡(镇)、村(社区)调委会每月组织一次以上的矛盾纠纷排查活动,有效增强了调处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坚持调解例会机制。安排部署调解工作,乡(镇)调委会每季度组织一次以上的调委会主任例会,通报调解情况、安排调解工作、开展业务培训;村调委会每月组织一次以上的村民小组调解员和信息员会议,专题研究调解工作;
三是实行分块调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点多面广、贴近群众、方便及时的优势,认真贯彻村(社区)调解为主的原则,坚持将矛盾纠纷控制在源头、化解在苗头,有效控制了涉法涉诉上访问题的发生。
四是推进联合调处机制。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和跨区域的矛盾纠纷,坚持由司法所、派出所、法庭、相关部门和相关调委会进行联合研究和调解,既充分发挥了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又利用了调委会贴近百姓、说话方便的优势;既减轻了群众诉讼负担,又收到了事半功倍的调解工作效果;既解决了部门间互相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问题,又达到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避免矛盾激化的目的。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的打算
我们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方面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一是缺乏遏制矛盾纠纷不断发生的长效机制。:二是很多地方法律普及率不高,不少矛盾纠纷是因为群众不懂法而引起的。鉴于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再今后的工作中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继续加大对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群众知道和了解此次专项活动。同时,注意发现和树立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总结、宣传和推广他们的经验和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要坚持边排查、边化解、边总结、边提高的工作原则,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防工作的研究,总结好、固化好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制定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防制度。
(三)进一步搞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在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能够自觉拿起法律的武器通过正当的渠道维护利益诉求。从而从根本上解决矛盾纠纷由小积大的问题。
第四篇: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汇报
强化思想
狠抓落实
全力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深入开展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综治委的指导下,我镇深入贯彻《中央16部委〈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综治委[2011]10号)精神,认真做好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把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关心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及时妥善处理群体信访事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成效显著。2011年1~7月,全镇共受理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38人次,处理终结21人次;调处矛盾纠纷23起,调解结案18起;开展重点人员稳控工作12次;情报信息处理9次;开展法律咨询、服务14人次,法律宣传12次,受教育人数9000多人。今年全镇无越级进京上访事件,没有发生群体性事件,基本实现了“保一方稳定,保一方和谐”的工作目标。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认真贯彻《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我镇党委、政府认真贯彻《指导意见》精神,紧紧围绕综治重点工作,夯实大调解工作基础,切实把大调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委、政府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大调解工作,并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镇直属各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委
1 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总结上月工作,布署下月工作,分析和研究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同时,完善了各行政村的调解工作站,每个村成立了调解室,落实一名调解员,明确了各村党支部书记、各单位一把手为主要责任人,各村村委会主任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从而层层形成了组织网络,进一步统一思想。全镇上下一盘棋,按照矛盾纠纷发现早,介入及时,处理妥善的要求,达到不上交、不合流、不激化、不反复的目标任务,思想认识到位,领导责任到位,真正做到了领导重视,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矛盾纠纷大调解组织网络新机制。
二、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
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各村相应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机制,每周进行一次纠纷排查,重大节日和敏感期必须及时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报镇综治办。对排查发现重大纠纷和集访苗头,随时上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处,并及时通过信息渠道向上级报告,切实防止民转刑案件和集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二是对矛盾纠纷实行周排周清制度。各村每周对辖区范围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主动掌握调解矛盾纠纷的主动权,提高矛盾纠纷的调解率、成功率。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村安排专人调解,对调解不成功纠纷交由镇矛盾纠纷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调解。三是落实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制定并落实了大调解实施办法。各单位对属于本辖区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切
2 实负起责任,及时化解,不得把矛盾纠纷推向上级、推向社会。四是加强业务培训。镇综治办在每月的综治例会上均组织各村民调干部进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全面提高基层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能力。五是建立领导接待、包案制度。坚持大接访制度,定期安排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党政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对重要信访来访、重大纠纷和上访案件,特别是久拖未决的问题,实行包案处理,直至息诉停访。
三、加大投入,抓好保障
一是人员保障。镇党委、政府十分重视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建设,配备了7名工作人员负责大调解工作。二是经费保障。镇党委书记、镇长多次在不同场合表态,对大调解工作的工作经费一定全力保障,在实际工作中,对大调解工作的用车、油费和办公支出上予以倾斜。有力地保障了我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个别村对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开展力度不够;二是基础设施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资金的投入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影响了大调解工作向更高层次拓展;三是基层调解员的培训力度不够,培训工作需进一步规范,四是我镇矛盾纠纷面宽量大,而工作人员偏少,无法全面负担起我镇全面协调工作。
五、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健全大调解体系。健全机构,完善制度,人员到位,切实保障大调解各级组织网络管理规范,运行有效。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按照为人公正、办事公道、有群众威望、懂政策法律的要求,选好配强调解队伍。加强调解员培训和管理,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威信高的高素质调解队伍。完善信息网络体系,加强纠纷排查工作,提高矛盾纠纷预警能力。三是严格落实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矛盾纠纷调处的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单位,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四是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和基础建设。规范公示内容,健全基础台帐,完善工作制度,严格考核奖惩。五是继续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努力减少和预防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民间纠纷调解率达到98%,成功率达到95%以上。
第五篇:乡镇矛盾纠纷大调解汇报材料
**镇是长沙县最北端的大镇,地处长、平、浏三县交界,交通闭塞,经济落后,群众法律意识不强,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层出不穷,影响了经济发展。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一方安宁,去年11月份以来,该镇全面实行上下联动、左右协调、依靠当地、群策群力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举措。据统计,半年来,该镇调处中心就接待群众来访20批次,受理矛盾纠
纷52件,直接调处52件,成功50件,劝阻群体性上访1批次,防止矛盾激化11件,实现了阶段性“四无”目标。
一、领导重视、责任到位
针对新时期、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新问题、新特点,**镇党委政府非常重视,建立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牵头协调、调处中心具体负责、司法部门业务指导、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社会各方整体联动的工作体系。授予调处中心矛盾纠纷调处调度、调处督办、责任追究三大职权,对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统一受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确保了调处中心有责有权,大调解的参与主体更为广泛,人员组成更加科学。
二、网络健全、机制完善
一是在组织网络上,全镇构建了镇调处中心、村(社区)调处委员会、村民调解小组和调解信息员的大调解工作网络。目前全镇15个村(社区)、23个企事业单位都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有专职调解员18名,义务调解员68名,信息员79名。二是在工作制度上,进一步明确了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职责,先后制定了接访受理登记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社会矛盾纠纷移送和归口管理制度、重大疑难纠纷报告制度等多项制度。同时,健全了镇党政领导包案和接待日制度、矛盾纠纷分流和移送处理机制、纠纷排查预警机制,还制定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考评细则》,并列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三是在对接机制上,强化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方面的密切合作,实现了调处中心与公安、法院等职能部门的优势互补。
三、整合力量、分工合作。
在纵向上,由镇、村调委会每月进行一次矛盾纠纷大排查,尤其是在重点时期,调解组织对辖区的重点人员和重要地段,做到逐级负责,层层摸排,达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总要求。调处中心通过每月的工作例会对排查结果进行分类汇总、梳理分类,对有倾向性的矛盾纠纷隐患做好处置预案,指派专人超前主动介入,避免了矛盾纠纷激化。在s207线的修建过程中,沿线近20公里,涉及8个村,60多个组,山林水土问题可能引发的矛盾极具普遍性和倾向性,如处理不及时或者处置不当容易造成较大影响,镇调处中心联合公安、国土、林业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矛盾纠纷的预防和调解预案,使预防和调解此类纠纷有了指导性意见,矛盾也得到了有效化解,没有出现一起过激事件。
横向上,通过实行“统一受理、分工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工作原则,做到有访必接、有案必受,以“群众满意”为服务宗旨,充分整合各种调解资源,改进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基本实现了由“一人打锣”向“众人敲鼓”的转变,大大提高了对复杂矛盾纠纷的快速反应和化解能力。该镇观佳村村民丁某在深圳联通公司打工致残一案,伤者一家人一不会说,二不会写,联通公司又远在广东,调解难度很大。镇调处中心受理以后,迅速协调组织司法所、派出所、法庭对事情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安排,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终于为丁某某争取到赔偿金16.5万元,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