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网 论文资料 行政执法和城管的区别(全文)

行政执法和城管的区别(全文)

行政执法和城管的区别第一篇:行政执法和城管的区别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的区别?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方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其系统内部违法失职的公务。

行政执法和城管的区别

第一篇:行政执法和城管的区别

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的区别?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方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其系统内部违法失职的公务员实施的一种惩戒措施。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虽然都是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制裁行为,但有较大区别: 作出决定的主体范围不同。

行政处罚是由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作出的,这些行政主体具有对外管理职能,其行政处罚权已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而行政处分是由受处分的公务员所在机关,或上级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也就是说,一般的行政机关都享有对其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权。

所制裁的对象不同。

行政处罚制裁的对象是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行政处分的对象仅限于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公务员。

采取的形式不同。行政处罚的形式、种类很多,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

而行政处分的形式只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 职和开除等六种形式。 行为的性质不同。

行政处罚属于外部行政行为,以行政管辖关系为基础;而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以行政隶属关系为前提。

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

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是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规范。而行政处分 则由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公务员的法律规范调整。

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相对方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复议与行政诉讼获得救济;

而对行政处分不服的,被处分的公务员只能向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行政监察部门申诉。

(1)作出决定的主体范围不同;处罚的主体一般属于外部行政主体;处分的主体一般是内部行政主体。

(2)制裁的对象不同;处罚对象与处罚主体不存在隶属关系;处分对象与处分主体存在隶属关系;

(3)采取的形式不同;处罚有罚款、拘留等;而处分没有。 (4)行为的性质不同;处罚是外部行政行为;处分是内部行政行为。 (5)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比处分所依据的要高。 (6)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对处罚不服,可以进行起诉和复议;而对处分不服,一般是不可以。

行政处罚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给予的制裁。

行政处分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依据行政管理法规、规章、纪律等对其所属人员违规、违纪行为所作的处罚。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主要区别在于: 第一, 针对的违法行为不同。

行政处罚是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所采取的;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的外部行政行为;

行政处分是针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所采取的。行政处分则是行政机关的内部行政行为。

第二, 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关系不同。

行政处罚的决定者和实施者是具有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特定的行政机关,它与受处罚人之间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而只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普通行政关系;

行政处分的决定者和实施者并不一定是特定的行政机关,它与被处分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基于行政组织关系所产生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第三, 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

行政处罚依据国家有关行政管理的普通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行政行为法和行政程序法;

行政处分则依据行政组织法。 第四, 形式不同。

行政处罚的形式主要有警告、罚款、拘留、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劳动教养等,始终与被处罚人的人身自由权、财产所有权等基本权利相关;

行政处分的形式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大多与被处分人职务上的权利有关。

第五, 两者所产生的法律效果不同,由此产生争议后的救济手段也不一致。 对行政处罚不服,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对行政处分不服,相对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一是制裁的原因不同。

行政处分制裁的行为是国家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有关的违法、渎职或失职行为; 行政处罚制裁的行为是处于行政管理相对人地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从管理的违法行为。

二是制裁的对象不同。

行政处分的对象限于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或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即监察机关处分监察对象时,国家行政机关才有可能成为处分对象。

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行政管理相对人,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人实施了普通公民得以实施的违法行为,或者没有履行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应履行的强制性义务,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但没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即使有违法行为,也不能成为行政处分的对象。

三是制裁权的来源和根据不同。

行政处分的制裁权是各级行政机关的固有权力,无需单个法律的特别授权。 行政处罚权来源于外部行政管理权,根据行政法治原则,行政管理权并不当然包括行政处罚权。所以取得行政处罚权必须有法律、法规的特别授权。

四是制裁的范围和形式不同。

行政处分的范围一般只限于与国家工作人员法律地位有关的荣誉、资格与职务等;行政处分的形式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而行政处罚不仅涉及荣誉、资格、财产,还涉及人身。 五是行为的属性及效力不同。

在我国,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行政决定不受司法审查,而且有些行政处分在法定情况下可以由原处分机关撤销或减轻。行政处分一般由作出行政处分的机关自己执行,

而行政处罚则属于外部行政行为,行政处罚则受司法审查,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可以根据受处罚人的申请停止处罚决定的执行。而行政处罚的执行机关不一定都有强制执行权,在没有强制执行权的情况下,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篇: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的区别-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的区别

总的来说编制分为行政编制,事业编制。

行政编制人员不一定是公务员,属于政府序列的单位的行政编制人员才属于公务员,如:市政府、公安局、财政局、农业局等。另外一类行政编制人员不属于公务员,但是他们依照公务员管理所有待遇,如:地方党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和一些事业局。

事业编制人员是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总称。事业单位分为三种类型:分别是自收自支、差额拔款和全额拔款。第一种就是你的工资和福利全由自己单位的收入来支付,比如你进入一个风景区的管委会工作,可能就是属于这种类型;第二种就是你的工资和福利有一部分是政府负担的,有一部分是自己单位的收入负担,像人民医院之类的单位就是这样的;第三种就是你的工资和待遇全部由政府负担,这种的事业编制就从形式上和公务员是一模一样的了。

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的差别

行政编制:也就是国家公务员是有级别的,如你第一年是科员,可能是最低一级的,你几年以后当了科长,就是科级。再几年以后当了局长,就是局级。也就是说,你如果是行政编制,那你就是“走”级别的。 事业编制:名义上是国家干部,实际上还是工人身份,“走”的是职称,比如你几年以后是初级工,几年以后是中级工,几年以后是高级工。学校老师是最典型的事业编制。而且最重要的是事业编制的人员不能当领导干部。

在退休以后,公务员的待遇更好一点。

编制和人员的关系

公务员:公务员法颁布后指广义的公务员。具体界定范围是公务员法中的定义。

机关工作人员:一般指参照公务员管理。实际操作中基本和公务员一致。公务员法实行后,工(会)青(联)团(委)妇(联)侨(联)即属于这个范围。改革前的党委、各民主党派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也属于这个范围。

上面这两种人员属于有行政编制的人员。 下面这两种人员属于有事业编制的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编制的工作人员。

事业人员:党群或政府机关中一般有少量事业编制,主要为勤杂人员和司机。

什么是行政编制?

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日常办公经费,由行政经费开支,执行国家职能及政治体系管理职能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党派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所使用的人员编制,列为国家行政编制。行政编制是人员编制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类别之一。

什么是事业编制?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学校等,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医院等,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是以政府职能、公益服务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单位、非公益性职能部门等。它参与社会事物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宗旨是为社会服务,主要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其上级部门多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职能部门,其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所做出的决定多具有强制力,其人员工资来源多为财政拔款。事业单位的登记在编制部门进行。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后,事业单位进行人事仲裁。

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依照事业编制”“依照行政编制”“非依照参照”有些什么区别?

”依照事业编制”就是指进了政府部门,但是不属于正式公务员行列,但并不是个编外人员;

”依照行政编制”就是指正式的公务员;

另外机关中的事业编制分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和非依照参照公务员管理。参照公务员管理的除了按照文件规定的工资部分不同外,其他的待遇与公务员相同,包括医疗、住房、培训等等。

请问事业单位的考试都考什么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学校等;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医院等;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考试的内容和题型都和公务员考试差不多。 进入行政编制的途径

想进入行政编制只通是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每年都有国家的和省的公务员考试。要注意,现在只有地级市才有权力组织公务员考试,也就说县级市的乡镇或单位来招聘的话,一定是事业编制的。这一点大家要清楚。

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适用单位主要有:科研单位、教育单位、文化单位,新闻、广播、出版单位,卫生单位,体育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单位,社会福利单位,环境保护单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的单位,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活动经费的开支渠道除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外,还有部分事业单位的经费,采取自收自支,差额补贴等办法。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编制就是指事业单位的人事编制。有些行政机关也有事业编制,主要是指司机、电工、炊事员、锅炉工等后勤人员,不属于公务员。 事业单位的人员

事业单位编制通常有三种情况:一是占用事业编制的人员;二是除有事业编制人员外,他们按企业用工对待且不占事业编制,属于工勤人员;三是事业单位另办有企业性质的单位,这个企业隶属于这个事业单位,该企业性质单位的人员当然身份是企业员工。但在实际中,这个事业单位为了方便工作,把不同性质单位的人员混合使用。尽管是在混合使用,但人事管理上身份截然不同。而且因为长期一样的工作,往往连属于企业编制的人员自己都会忽略了其身份。从待遇上看,理论上说,两者完全是不同的,工资和福利标准都执行不同的规定,这点在退休后的待遇就会更明显。从实际上看,很多单位因为工作需要,特别是混合使用不同编制人员的单位,往往把待遇搞成一样,以利于调动员工积极性,但这只是单位的搞法,换个领导也可以更改,或者有关领导机关要求改正也可以轻易地就改变了这种状况。如果你想调动到另一个事业单位,你的企业编制肯定就不行了。当然,现在事业单位也搞聘用制,是签合同的。但不管怎么说,人事局管的就是事业编制的人员及他们的待遇(包括退休)。

关于人员档案

最后,说说档案,目前多数改革后的事业单位对新进的人员,包括事业编制的人员已经在审查档案后,交给人才中心保管了。所以,档案的保管不能说明什么问题。关键是身份完全不同,待遇从道理上是不同的。

第三篇:行政助理和人事助理的区别_行政助理和人事助理

关于行政助理和人事助理这二者的问题,很多人都一知半解,今天乔布简历的小编就带大家具体了解一下行政助理和人事助理的区别,行政助理和人事助理是什么。 关键词:行政助理和人事助理的区别,行政助理和人事助理

其实不同规模与不同性质的企业对与行政助理和人事助理的定位有着很大的不同。行政助理和人事助理的区别也跟着公司规模性质有着差异性。

像一线城市大公司

人事助理处理的工作问题一般是HR6大模块中的1个或几个,他们更有机会接触到一些专业知识,后期职业发展也有更多深度机会而行政助理处理的工作问题相对涉及面要更广,在人固定有限的精力下,相对深度不会很足,而在分工社会,精度在大多数的时候要胜于广度。

像二三线城市或小公司

人事助理与行政助理则没有太多明显边界,二者都是从事比较基础且繁杂的工作,比较而言,行政助理更能锻炼人的协调推动能力。

在小公司里,人事和行政多半不分家,人事一般都归行政管,所以人事助理和行政助理是差不多的。 但在正规大公司里,行政和人事的差别就非常大,行政是负责日常后勤的工作,人事是负责招聘、薪资、绩效、培训的工作。通常来说人事的级别要比行政高很多,公司越大越正规,人事的级别和待遇也比行政越要高的多。

行政助理是指在各种行政事务方面帮助和服务于公司的员工,例如负责订机(车)票,联系各种培训事宜,联系和管理公司交通班车的服务,食堂餐饮的服务管理,与外部物业管理联络并督促其更好的服务于公司,组织协调各种集体活动例如集体外出旅游,公司年会,晚会等。还包括管理和组织办公室文具供应以及办公设施的管理等。

人事助理主要负责 协助公司制订完善、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发布招聘信息、对应聘人员资料进行组织、并组织、安排应聘人员的面试; 对员工考勤给予监督,为员工审核和办理请休假手续;办理员工入职及转正、调动、离职等异动手续; 组织、实施员工文化娱乐活动; 管理公司人事的档案;协助实施员工培训活动; 协助处理劳动争议、并完成人力资源部经理交办的其它事项。 通过小编的讲述,想必大家对于这二者已有所 了解,找工作和实习中的同学,可要好好选择哦!

行政助理和人事助理的区别_行政助理和人事助理http://cv.qiaobutang.com/knowledge/articles/566692910cf22bcd22562d61

第四篇:加强和改进城管执法工作的思考建议

实施城市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城市功能,为城市经济建设和城市人民服务,是各级政府及城市管理者共同追求并为之奋斗的目标。我市的城管工作能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和研究城市管理的新路子,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目前就城管执法工作与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高水平提几点建议。

一、提高工作效率

提高工作效率的办法一是

要推行“零时差”管理方法,建立一种考核工作效率的“立即就办制度”。二是要加强工作计划制定的目标性,大到半年计划、月计划,小到每周计划、每天计划。计划必须提前做好,内容主要包括实施的内容、实施目的、完成时间以及应达到的效果。三是要坚持“要事第一”的原则,把每天的工作按重要性的不同设立优先顺序:重要又紧急、重要但不紧急、紧急但不重要、不重要又不紧急。建立一套合理而高效的统筹方法,使事不分大小都能得到最好的解决,而又不会耽误紧要事。四是要积极改变执法人员的工作心态,使每名执法人员都知道“为什么而工作?怎样工作?”

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提高对城市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突破传统观念,立足“三分建设,七分管理”的高度,改革创新城管体制,努力实现工作重心由“单一规划、建设城市”向“管理经营城市”的转变,实现城市管理从“人为分割、封闭运行”向“综合执法、社会参与”的转变。在城市建设中,高度重视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基础设施的建设,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基础设施的建设必须遵循合理布局、方便群众这项首要原则,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社会效益,为日后的城市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全面提高市民城管意识

当前,城市管理困难很多,管不胜管,防不胜防,实在很难,但最难的还是在市民城管意识普遍不高这个问题上。 “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不仅仅是一句口号,应变成每个人自觉履行的一种习惯。当然,公民城管意识的提高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只有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公民进行系统的社会公德教育、法制教育,长抓不懈、持之以恒,才能收到明显效果。

四、加强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建设

加强城管队伍的政治业务、思想道德素质教育,使城管执法队伍成为政治合格、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高素质队伍。首先,应提高执法业务素质。作为行政执法的队伍,应熟练掌握执法业务技能和城管职能所涵盖的法律、法规、规章,并能在实际工作中灵活运用;注重现场执法技巧,做到理论知识和执法实践相结合,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其次,落实责任、强化管理。依法管理是实现长效管理的基本前提,要真正建立依法管理机制,必须完善岗位责任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科学规范的考核、奖惩办法,逐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形成规范的管理体系,使各项工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五、要理顺相关职能部门间的关系

只有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才能彻底扭转城市管理的被动局面。首先要确立综合执法的法律地位,确立城管工作的权威性,使其在政府和人民心目中得到应有的重视。其次要建立一支统

一、协调、有序、高效的执法队伍,实行准军事化管理,保证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城管工作任重而道远,但我们始终坚信,只要我们充分发扬团结一心、开拓创新、艰苦奋斗、务实拼搏的精神,一步一个脚印地坚持走下去,城管执法工作必定会迈上新台阶、呈现新气象。

第五篇:城管综合执法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按照县委、政府和本局的要求,城管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按照县委、政府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改善市民工作生活环境为重点,以群众拥护满意为标准,以大力开展执法活动的主线,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标本兼治,致力于逐步建立县城规划建设管理长效机制,以城市品位的提升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构建和谐黎平。实现上述目标,在工作中还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但只要我们在县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狠抓落实,知难而进,乘势而上,创造性地开展好城管工作,就一定能管理好城市,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的服务。

(一)加大宣传力度,借舆论造势提高市民的城管意识和文明意识。

下半年要把做好宣传群众、发动群众的工作进一步抓实抓牢,把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作为做好城管工作的前提和城市长效管理的出发点,逐步加大宣传力度,广造社会舆论氛围。一是组织队员上街开展城管执法义务宣传咨询活动,向社会各界发放调查问卷、城管职责简介以及《贵州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城管法规摘要,加深群众对城管工作的认 1

识和了解。二是在县城规划区内主要路段悬挂宣传条幅,用车辆巡回宣传,在县电视台播发城管综合整治等方面的新闻报道,有效发挥新闻舆论的宣传监督作用,在县城全面营造人人关心城市环境,人人参与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三是以城区学校为载体,在中小学生中广泛宣传《卫生管理条例》《交通安全法》,培养学生遵守的自觉性。四是深入各单位、市民门店、家庭征求意见,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及时为服务对象排忧解难,从而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二)深化内部改革,加强队伍组织建设,不断探索新机制

我队要在“一级政府,两级管理”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进一步深化队伍内部改革,为城管工作注入新的活力。

1、加强执法队伍的培训,努力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大队要把学习培训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求大队每月15日和每月最后一天必须组织队员进行2个学时的学习培训。主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贵州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以及县委、政府和局大队的工作要求,通过学习培训,增强队伍整体素质。

2、改革更新列入推行工作实绩与奖惩相适应的激励机制。

3、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包干责任制。

要对大队的工作任务逐项分解细化,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工作目标。年终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惩,对完不成工作目标,出现过重大失误的,要求局领导对其人员取消或降低福利和奖励。

(三)继续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从严治队,牢固树立城管队伍的良好形象

良好的队伍形象,是城管综合执法工作的关键,要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总体功能,在广泛宣传教育,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还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强有力的执法队伍。我们必须在队伍建设、队伍管理方面狠下功夫,从多方面入手,使执法队伍在执法、服务中健康成长,争取达到作风硬、方法活、服务好、效率高四个标准。

(四)把握时机,精心安排,全面出击,积极开展各项执法业务,逐步改变县城面貌

在市容市貌管理方面,严格按照贵州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在占道经营和临街建筑物上乱贴、乱画、乱挂妨碍城市容貌,乱堆、乱放、乱泼、乱倒影响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违章行为予以依法查处。其重点要以“严管街”、大市场、大酒店车行、车站门口以点带面全面治理。

1、在治理平街要分三段治理,一是以综贸市场门口以陈氏卤肉为重点;二是广场周围夜市治理;三是保健站门口到水果市场门口占道经营治理。

2、治理开泰路和大市场周围主次干道占道经营,大市场内治理由政府牵头,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

3、治理车站门口和大酒店一带摩托车行占道经营。 在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对车辆乱停乱放,占道经营,非法挖掘、破坏城市道路、妨碍交通秩序等违章违法行为予以查处,确保城市道路畅通。

在户外广告宣传管理方面,依照《户外宣传管理办法》,严格审批程序,一切户外宣传、促销活动需在不妨碍城市容貌和交通秩序的条件下举行,加大户外宣传管理费的征收力度,尽量减少占用城市道路举办活动的各类商业行为。

在集贸市场管理方面,严格依照国务院《集贸市场管理办法》,在加强现有的县农贸市场、建材市场、综合市场、开泰路、大市场、水果市场、夜市烧烤市场等专业市场进行规范管理,减少以路为市的占道经营行为,采取规范一批,取缔一批,入店一批等整治措施,严厉打击违反《集贸市场管理办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占道经营行为,确保城市专业市场和城市道路的高效利用。

总结回顾前段时间的工作是取得一定成绩,但问题存在不少:

一是管理体制依然不顺,存在职能交叉问题、部门协调

困难。

二是领导难以明确,队伍管理乱,导致少数队员存在懒散、软、浮的执法态度。

三是宣传管理不到位,存在顾头不顾尾,街道店面基本不巡查。

四是经费困难,返还不实行,导致“摩的”不管、广告、擦皮鞋等管理费基本不收。

以上这些问题,希望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

2010年11月18日

上一篇
下一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