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第一篇: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计划
1目的
为提高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相关因素的识别能力,有效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确保其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以达到控制职业病危害风险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1)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职责、职业危害识别检测和整改处理,有因素定期监督检测。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生产车间。
3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等法规标准。
4职责
1)生产经营部负责指导和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和检测工作。
2)协助部门为其他各部门和生产分厂。
5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方法
1)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和使用的物品(如原材料、辅料、成品等)的性质来识别有害成分。
2)根据生产机器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成分进行识别。 3)通过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来识别。
4)查阅文献资料、类比同行业进行识别。
6识别后的处理
1)检查识别出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及时向职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如未申报应及时申报或补充申报,并保留申报回执。
2)发现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汇,申请逐步替代现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3)发现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里存在的危险因素,或者经常发生职业病事故的高危险化学品时,检索有无低毒或无毒的替代品。若有,及时上报公司领导,申请替代;若无,当及时上报公司领导,申请通过工程控制(如改善工艺流程和加强防护设施)、行政控制(如减少接触时间)、加强个人防护等途径来预防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
7检测项目的确定
1)参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根据工作场所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确定检测项目。
2)若工作场所中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出的项目,或工作场所中存在应作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重点项目。
3)检测项目经所委托的检测机构现场调查确认。
8检测机构的确定
应委托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识别、风险评估及检测。
9检测周期的确定
1)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出的项目每年检测一次。
2)其它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3)对检测结果有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情况下,必须按卫生监督部门规定的期限进行整改,直至检测合格为止。
10检测结果的记录、报告和公示
1)安全管理机构应建立检测结果档案。
2)每次检测结果应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及所在地职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3)每次检测结果应及时公示,公示地点为检测点及人员较集中的公共场所(如食堂),公示内容包括检测地点、检测日期、检测项目、检测结果、职业接触限值、评价等。
11检测费用列入安全措施经费开支。
12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和检测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 13附则
1)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和上级规定执行。
2)本制度制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本制度解释权归属企管部。 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二篇: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细则
1、依据: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2、 目的: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
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普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用人单位应当实施有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检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和向劳动者公布。
4、监测点分布
根据普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技术规范》进行布点,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编制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点图。附图: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图。
5、监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
(1)煤矿井下存在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煤尘、噪声及井下有害气体(CO、H2S等)。
(2)煤矿地面存在的职业病有害因素:煤尘、噪声、高温及毒物(苯及苯的衍生物、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氨气等)。
6、具体内容:
(1)煤矿井下安装安全监控监测系统,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监控中心负责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监控中心工作人员每天对监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有超标现象立即查明原因,编制相应处理措施进行预防。
(3)每天由监控中心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并上报矿长和总工签字后,建档备案。
(4)通风队瓦检员每班对作业场所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将相关数据填写至现场管理牌板上,并汇报调度部门做相关记录。
(5)每月由通风队专职人员对作业现场的粉尘进行两次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有超标现象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防治。
(6)每月由安监科组织人员对井下作业点进行一次噪声检测,并做好相关及记录;由机电科工作人员对作业现场的机械噪声进行一次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
(7)存在超标现象的地点必须编制防治措施进行治理。 (8)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检测报表必须经过主管领导签字审核后备案。
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和田七台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普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细则
2014年2月13日
第三篇:7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碾底煤业有限公司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止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的规定,确保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检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和向劳动者公布,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1、各级领导要将防尘、防噪音、防煤气中毒,防物理伤害工作列入主要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职业危害监测工作。
2、监测工作依据综合办监测管理办法和上统计数据,结合工艺变化,写申请提交监测部门监测。
3、生产部门作业场所的粉尘,每年申请监测一次,呼吸性粉尘建议每季度监测一次,其他职业危害按照煤矿相关规定执行。
4、健康监督员要坚持每天检查粉尘、噪声工作,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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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上报。
5、要定期分析粉尘、化学毒品浓度升高或降低的原因,如果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应及时采取有效降温措施。
6、要加强各种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数据及技术档案管理。
1、煤矿井下安装安全监控监测系统,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监控中心负责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监控中心工作人员每天对监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有超标现象立即查明原因,向职业危害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作出相应处理措施进行预防。
3、每天由监控中心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并上报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进行备案。
4、瓦检员每班对作业场所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两次监测,将相关数据作好记录。
5、每月由专职人员对作业现场的粉尘进行两次监测,并做好相关记录,有超标现象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防治。
6、每年由监管部门指定的煤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其结果向职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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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存在超标现象的地点必须编制防治措施进行治理。
8、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检测报表必须经过主管领导签字审核后备案。
三、职责
1、工会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实行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2、安全监督部门、综合办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
3、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安排休养。
4、各施工生产队、组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5、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
复的权利。
四、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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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各职能部门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2、各施工生产队、组和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3、公司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4、施工生产队、组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5、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6、各级安全部门应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定期对有毒气体、粉尘、噪声等有害因素进行检测,并送检测结果。
7、各施工生产队、组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和生产单位的生产成本。
五、职业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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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病的诊断鉴定,由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项目合同医院初步诊断,报公司安监处,由企业安全监督部报告市职业病防治所,由
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诊断鉴定。
2、当公司安全监处接到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的结论定为职业
病后,填写职业病登记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报告。
3、急性职业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诊治终结,疑有后遗症或者慢性职业病的,应当由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予以确认。
六、保健食品
1、保健食品费是针对从事有害作业人员营养需要,有助于增强抗毒害能力,预防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一项劳动保护辅助措施。
2、保健食品费按从事有害作业的实际天数计算,20天以上者按一个月发放,不足20天的按实际工作日计算。
3、在设备、容器及通风不足的场所配合有害作业者,可与直接从事有害作业人员享受同等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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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健食品费申请表由有害作业施工生产班组填写,经公司负责人和安全员签字后,报项目部安全部门审批发放;无项目的现场由各公司综合科和安全员审批发放。
5、保健食品费发放范围和标准参照施工所在地现行标准执行,改、扩建及检修工程参照企业方标准执行。
6、暑期施工的防暑降温费标准参照企业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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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一、我公司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二、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部门、各车间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三、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四、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五、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六、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七、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第五篇:机械制造业职业危害因素
机械制造工业范围很广,包括运输工具、机床、农业机械、纺织机械、动力机械和精密仪器等各种机械的制造,一般有铸造、锻造、热处理、机加工及装配车间,工种混杂,但职业危害因素大致相同。
(1)生产性粉尘主要粉尘作业是铸造,在型砂配制、制型、落砂、清砂等过程,都可使粉尘飞扬,特别是用喷砂工艺修整铸件时,粉尘浓度很高,所用的石英危害较大。在机械加工过程中,对金属零件的磨光与抛光过程可产生金属和矿物性粉尘,引起磨工尘肺。电焊时焊药、焊条芯及被焊接的材料,在高温下蒸发产生大量的电焊粉尘和有害气体,长期吸入较高浓度的电焊粉尘可引起电焊工尘肺。
(2)高温、热辐射机械制造厂的高温和热辐射主要在铸造、锻造和热处理工种。铸造车间的熔炉、干燥炉、熔化的金属、热铸件,锻造及热处理车间的加热炉和赤热的金属部件都产生强烈的热辐射,形成高温环境.严重时发生中暑。
(3)有害气体熔炼炉和加热炉均可产生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加料口处的浓度往往高;用酚醛树脂等作粘结剂时产生甲醛和氨;黄铜熔炼时产生氧化锌烟,引起“铸造热”;热处理时可产生有机溶剂蒸气,如苯、甲苯、甲醇等;电镀时可产生铬酸雾、镍酸雾、硫酸雾及氰化氰;电焊时可产生一氧化碳和氮氧化物;喷漆时可产生苯、甲苯二甲苯蒸气。
(4)噪声振动和紫外线机械制造过程中,使用砂型捣固机、风动工具、各种锻锤、砂轮磨光、铆钉等,均可产生强烈的噪声;电焊、气焊、亚弧焊及等离子焊接产生的紫外线,如防护不当可引起电光性眼炎。
(5)重体力劳动和外伤、烫伤在机械化程度较差的企业,浇铸、落砂、手工锻造时都是较繁重的体力劳动,即使使用气锤或水压机,由于需要变换工件的位置和方向,体力劳动强度很大,同时要在高温下作业,故易引起体温调节和心血管系统的改变。
铸造和锻造的外伤及烫伤率较高,多是由于铁水、钢水、铁屑、铁渣飞溅所致;机加工车间发生眼、手指外伤的较多。另外金属切削的过程中使用的冷却液对工人的皮肤也有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