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篇: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办法
成员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成员企业(下称企业)财务监督,规范财务预算管理,确保集团战略规划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财务预算的编制、报告、执行与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预算是指企业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战略规划目标,对预算内企业资源应用和经营成果进行合理预计、测算并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的活动。
财务预算报告,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集团公司的有关工作要求,以统一的编制口径、报表格式和编报要求,反映企业预算内资本运营、经营效益、现金流量及重要财务事项等预测情况的文件。
第四条 集团公司依据本办法对企业财务预算编制、报告及执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和引导企业切实建立以预算目标为中心的各级责任体系。
第五条 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理性原则。企业应当根据战略规划目标,按照集团公司确定的财务预算编制要求,实事求是地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下一的经营目标,禁止设定不切实际的目标或有意降低预算目标的行为。
(二)完整性原则。企业财务预算应当全面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成本费用、投资及资金需求等状况。
(三)突出主线原则。企业财务预算应在对重要财务会计事项进行充分估计的基础上,以收入、成本、费用、利润、资金为主线进行编制。
(四)刚性原则。预算具有严肃性和刚性约束,原则上预算不能调整,未纳入预算的支出,原则上不予安排,对确实需要支付的预算外支出,必须经严格审批,由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后方可实施。
(五)权利义务对等原则。预算编制和控制以各级责任中心为基本单位,预算指标要分解落实到各级责任中心。由预算执行单位对预算的实现和实际差异负责。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集团投资公司下属各成员企业。
第二章 工作组织
第七条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做好财务预算工作,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明确职责权限,加强内部协调,完善编制程序和方法,强化执行监督,保证财务预算管理规范进行。
第八条 企业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财务预算委员会。
企业财务预算委员会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拟订企业财务预算的原则和目标;
(二)审议企业财务预算方案和财务预算调整方案;
(三)协调解决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根据财务预算执行结果提出考核和奖惩意见。
第九条 企业财务管理部门为财务预算管理机构,在企业财务预算委员会领导下,负责组织企业财务预算编制、报告、执行和日常监控工作。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组织企业财务预算的编制、审核、汇总及报送工作;
(二)组织下达财务预算,监督企业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三)制订企业财务预算调整方案;
(四)协调解决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五)分析和考核企业内部各业务机构财务预算完成情况。
第十条 企业内部各业务机构为财务预算执行单位。企业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应当在企业预算管理机构的统一指导下,组织开展本部门财务预算编制工作,严格执行经核准的财务预算方案。企业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财务预算编制和上报工作;
(二)负责将本单位财务预算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环节和各岗位;
(三)按照授权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各项预算,及时分析预算执行差异原因,解决财务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四)及时总结分析本单位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并组织实施考核和奖惩工作;
(五)配合企业预算管理机构做好企业财务预算的综合平衡、执行监控等工作。
第三章 财务预算编制
第十一条 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坚持以战略规划为导向,正确分析判断市场形势和政策走向,科学预测经营目标,合理配置内部资源,实行总量平衡和控制。
第十二条 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将内部各业务机构的全部经营活动纳入财务预算编制范围,全面预测财务收支和经营成果等情况。
第十三条 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以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利润、资金为核心指标,合理设计基础指标体系,注重预算指标相互衔接。
第十四条 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正确预测预算现金收支、结余与缺口,合理规划现金收支与配置,加强应收应付款项的预算控制,增强现金保障和偿债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五条 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规范制定成本费用开支标准,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规模,加强投入产出水平的预算控制。
第十六条 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将逾期担保、逾期债务、不良投资、不良债权等问题的清理和处置作为重要内容,积极消化潜亏挂账,合理预计资产减值准备。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算编制制度。企业内部计划、生产、市场营销、投资、物资、技术、人力资源、企业管理等职能部门应当配合做好财务预算编制工作。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工作程序:
(一)企业预算委员会及财务预算管理机构应当于每年9月初以前提出下一本企业预算总体目标;
(二)企业所属各级预算执行单位根据企业预算总体目标,并结合本单位实际,于每年9月底以前上报本单位下一预算目标;
(三)企业财务预算委员会及财务预算管理机构对各级预算执行单位的预算目标进行审核汇总并提出调整意见;
(四)企业在对所属各级预算执行单位预算方案审核、调整的基础上,编制企业总体财务预算,报财务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
(五)财务预算委员会将审议后的财务预算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于10月15日前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四章 财务预算报告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在组织开展内部各单位财务预算编制工作的基础上,按照集团公司统一印发的报表格式、编制要求,编制上报财务预算报告。企业财务预算报告由以下部分构成:
(一)财务预算报表;
(二)财务预算编制说明;
(三)其他相关材料。
预算报表的格式和具体内容另行下发,各企业可视实际情况细化预算内容。第十九条企业财务预算报表重点反映以下内容:
(一)企业预算内预计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规模;
(二)企业预算内预计实现经营成果及利润分配情况;
(三)企业预算内为组织经营、投资、筹资活动预计发生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
(四)企业预算内预计达到的生产、销售或者营业规模及其带来的各项收入、发生的各项成本和费用。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对财务预算报表编制及财务预算管理有关情况进行分析说明。企业财务预算编制说明应当反映以下内容:
(一)预算编制基础及编制依据;
(二)预算重大事项说明;
(三)预算主要财务指标说明;
(四)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第五章财务预算报批
第二十一条企业财务预算报告按以下程序报批:
(一)企业应于每年10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含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将企业编制的下财务预算报告上报集团公司;
(二)企业报送的财务预算报告,经集团公司审核后,于12月31日前提出批复意见。
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成立财务预算审核委员会,对企业财务预算进行审核。财务预算审核委员会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核企业财务预算,提出审核建议;
(二)提出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建议值;
(三)审核企业财务预算指标的调整建议;
(四)企业财务预算工作的检查、指导。
第二十三条财务预算审核委员会应对企业财务预算编制的合规性、合理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核。具体审核的内容包括:
(一)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是否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规定;
(三)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财务预算编制原则;
(四)是否符合集团公司及企业战略规划、经营目标;
(五)是否客观反映企业预算内生产经营发展态势;
(六)是否合理预计企业预算的财务状况;
(七)主要财务预算指标变动幅度是否合理;
(八)是否符合集团公司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财务预算审核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对企业财务预算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企业。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要求企业及时整改,其中对于严重脱离实际、各相关预算指标不衔接的,要求企业重新编制上报财务预算报告。
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根据经财务预算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企业财务预算,核定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并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
第六章财务预算执行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及时将各业务机构财务预算指标进行层层分解。各预算执行单位应当将分解下达的财务预算指标细化为季度、月度预算,层层落实财务预算执行责任。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财务预算,切实加强投资、融资、担保、资金调度、物资采购、产品销售等重大事项以及成本费用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和监督,明确超预算资金追加审批程序和权限。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分析预算执行差异原因,及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第二十九条企业财务预算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原则上不做调整。由于政策法规变化以及其他不可抗因素变化,致使财务预算的编制基础改变,或者将导致财务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的,可以在预算内的第三季度末之前申请进行专项调整。
第三十条 企业应当将财务预算调整情况及时报集团公司批准。具体内容包括:
(一)主要财务指标的调整情况;
(二)调整的原因;
(三)预计执行情况及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条 凡因市场因素影响导致企业财务预算执行结果产生的偏差均不作调整,但在实际的企业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对企业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产生重大影响的可予以调整:
(一)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
(二)国家法律法规及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更的;
(三)企业因分立、合并等发生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的;
(四)集团公司确定的其他调整因素。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算执行结果考核制度,将财务预算目标执行情况纳入考核及奖惩范围。
第三十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算分析制度,预算委员会应定期召开财务预算执行分析会议,从定量与定性两个层面分析预算执行企业的现状、发展趋势,研究、落实解决财务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政策措施,纠正财务预算的执行偏差。
第三十四条预算结束,企业应当及时向集团公司上报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认真总结财务预算工作经验和存在的不足,分析财务预算与实际执行结果的差异程度和影响因素,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本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工作制度。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号
国资委
2007.5.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监督,规范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编制、报告、执行与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预算是指企业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战略规划,对预算年度内企业各类经济资源和经营行为合理预计、测算并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的活动。
财务预算报告是指反映企业预算年度内企业资本运营、经营效益、现金流量及重要财务事项等预测情况的文件。
第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财务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考核工作,完善财务预算工作体系,推进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第五条 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国资委财务监督工作有关要求,以统一的编制口径、报表格式和编报规范,向国资委报送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第六条 国资委依据本办法对企业财务预算编制、报告及执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和引导企业切实建立以预算目标为中心的各级责任体系。
第二章 工作组织 第七条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做好财务预算工作,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明确职责权限,加强内部协调,完善编制程序和方法,强化执行监督,并积极推行全面预算管理。
第八条 企业应当按照加强财务监督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成立预算委员会或设立财务预算领导小组行使预算委员会职责。在设立董事会的企业中,预算委员会(财务预算领导小组)成员应当有熟悉企业财务会计业务并具备相应组织能力的董事参加。
第九条 企业预算委员会(财务预算领导小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拟订企业财务预算编制与管理的原则和目标;
(二)审议企业财务预算方案和财务预算调整方案;
(三)协调解决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根据财务预算执行结果提出考核和奖惩意见。
第十条 企业财务管理部门为财务预算管理机构,在企业预算委员会(财务预算领导小组)领导下,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资委有关工作要求,负责组织企业财务预算编制、报告、执行和日常监控工作。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组织企业财务预算的编制、审核、汇总及报送工作;
(二)组织下达财务预算,监督企业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三)制订企业财务预算调整方案;
(四)协调解决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五)分析和考核企业内部各业务机构及所属子企业财务预算完成情况。 第十一条 企业内部各业务机构和所属子企业为财务预算执行单位。企业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应当在企业预算管理机构的统一指导下,组织开展本部门或者本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工作,严格执行经核准的财务预算方案。企业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财务预算编制和上报工作;
(二)负责将本单位财务预算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环节和各岗位;
(三)按照授权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各项预算,及时分析预算执行差异原因,解决财务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四)及时总结分析本单位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并组织实施考核和奖惩工作;
(五)配合企业预算管理机构做好企业预算的综合平衡、执行监控等工作。 第三章 财务预算编制
第十二条 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坚持以战略规划为导向,正确分析判断市场形势和政策走向,科学预测年度经营目标,合理配置内部资源,实行总量平衡和控制。
第十三条 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将内部各业务机构和所属子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等所属单位的全部经营活动纳入财务预算编制范围,全面预测财务收支和经营成果等情况。
第十四条 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以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利润、资金为核心指标,合理设计基础指标体系,注重预算指标相互衔接。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不同的预算项目,合理选择固定预算、弹性预算、滚动预算、零基预算、概率预算等方法编制财务预算,并积极开展与行业先进水平、国际先进水平的对标。
第十六条 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加强对外投资、收购兼并、固定资产投资以及股票、委托理财、期货(权)及衍生品等投资业务的风险评估和预算控制;加强非主业投资和无效投资的清理,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预算。
资产负债率过高、偿债能力下降以及投资回报差的企业,应当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不具备从事高风险业务的条件、发生重大投资损失的企业,不得安排高风险业务的投资预算。
第十七条 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正确预测预算年度现金收支、结余与缺口,合理规划现金收支与配置,加强应收应付款项的预算控制,增强现金保障和偿债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八条 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规范制定成本费用开支标准,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规模,加强投入产出水平的预算控制。
对于成本费用增长高于收入增长、成本费用利润率下降、经营效益下滑的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应当突出降本增效,适当压低成本费用的预算规模,其中,经营效益下滑的企业,不得扩大工资总额的预算规模。
第十九条 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注重防范财务风险,严格控制担保、抵押和金融负债等规模。
资产负债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偿债压力的企业,应当适当压缩金融债务预算规模;担保余额相当于净资产比重超过50%或者发生担保履约责任形成重大损失的企业(投资、担保类企业另行规定),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担保预算;企业不得安排与业务无关的集团外担保预算。 第二十条 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将逾期担保、逾期债务、不良投资、不良债权等问题的清理和处置作为重要内容,积极消化潜亏挂账,合理预计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出现新的潜亏。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当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依据财务管理关系,层层组织做好各级子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工作。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算编制制度。企业内部计划、生产、市场营销、投资、物资、技术、人力资源、企业管理等职能部门应当配合做好财务预算编制工作。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工作程序:
(一)企业预算委员会及财务预算管理机构应当于每年9月底以前提出下一年度本企业预算总体目标;
(二)企业所属各级预算执行单位根据企业预算总体目标,并结合本单位实际,于每年10月底以前上报本单位下一年度预算目标;
(三)企业财务预算委员会及财务预算管理机构对各级预算执行单位的预算目标进行审核汇总并提出调整意见,经董事会会议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下达各级预算执行单位;
(四)企业所属各级预算执行单位应当按照下达的财务预算目标,于每年年底以前上报本单位财务预算;
(五)企业在对所属各级预算执行单位预算方案审核、调整的基础上,编制企业总体财务预算。
第四章 财务预算报告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当在组织开展内部各级子企业财务预算编制管理的基础上,按照国资委统一印发的报表格式、编制要求,编制上报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由以下部分构成:
(一)年度财务预算报表;
(二)年度财务预算编制说明;
(三)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四 条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报表重点反映以下内容:
(一)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规模、质量及结构;
(二)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实现经营成果及利润分配情况;
(三)企业预算年度内为组织经营、投资、筹资活动预计发生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
(四)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达到的生产、销售或者营业规模及其带来的各项收入、发生的各项成本和费用;
(五)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发生的产权并购、长短期投资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及资金来源;
(六)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对外筹资总体规模与分布结构。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采用合并口径编制财务预算报表,合并范围应当包括:
(一)境内外子企业;
(二)所属各类事业单位;
(三)各类基建项目或者基建财务;
(四)按照规定执行金融会计制度的子企业;
(五)所属独立核算的其他经济组织。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对年度财务预算报表编制及财务预算管理有关情况进行分析说明。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编制说明应当反映以下内容:
(一)预算编制工作组织情况;
(二)预算年度内生产经营主要预算指标分析说明;
(三)预算编制基础、基本假设及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估计;
(四)预算执行保障措施以及可能影响预算指标事项说明;
(五)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当按规定组织开展所属子企业开展财务预算报告收集、审核、汇总工作,并按时上报财务预算报告。企业除报送合并财务预算报告外,还应当附送企业总部及二级子企业的分户财务预算报告电子文档。三级及三级以下企业的财务预算数据应当并入二级子企业报送。
级次划分特殊的企业集团财务预算报告报送级次由国资委另行规定。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以正式文函向国资委报送财务预算报告:
(一)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财务预算报告,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与审议决议一并报送国资委;
(二)尚未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财务预算报告,应当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与审议决议一并报送国资委;
(三)国有控股公司的财务预算报告,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批准后抄送国资委。
第二十九条 企业财务预算报告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并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负责人)、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第三十条 国资委对企业财务预算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对于尚未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财务预算实行核准制;对于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公司的财务预算实行备案制。
第三十一条 国资委依据财务预算编制管理要求,建立企业财务预算报告质量评估制度,评估内容不少于以下方面:
(一)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是否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规划;
(三)是否符合企业战略规划、主业发展方向;
(四)是否客观反映预算年度内经济形势和企业生产经营发展态势;
(五)是否符合财务预算编制管理要求;
(六)主要财务预算指标的年度间变动情况是否合理;
(七)预算执行保障和监督措施是否有效。
第三十二条 国资委根据质量评估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对企业财务预算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企业。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要求企业及时整改,其中对于严重脱离实际、各相关预算指标不衔接的,要求企业重新编制上报财务预算报告。
第五章 财务预算执行与监督
第三十三条 企业应当及时将各业务机构及所属各级企业重点财务预算指标进行层层分解。各预算执行单位应当将分解下达的年度财务预算指标细化为季度、月度预算,层层落实财务预算执行责任。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经核定的年度财务预算,切实加强投资、融资、担保、资金调度、物资采购、产品销售等重大事项以及成本费用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和监督,明确超预算资金追加审批程序和权限。
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当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分析预算执行差异原因,及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第三十六条 企业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预算编制基本假设发生重大变化的,可予以调整:
(一)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
(二)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三)国家经济政策发生重大调整;
(四)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等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第三十七条 企业应当将财务预算调整情况及时报国资委备案。具体备案内容包括:
(一)主要财务指标的调整情况;
(二)调整的原因;
(三)预计执行情况及保障措施。
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算执行结果考核制度,将财务预算目标执行情况纳入考核及奖惩范围。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当在预算年度终了及时撰写预算工作总结报告,认真总结年度财务预算工作经验和存在的不足,分析财务预算与实际执行结果的差异程度和影响因素,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第四十条 国资委根据月度财务报告建立企业财务预算分类监测和反馈制度,对主要财务预算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分类跟踪监测,对经营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并将监测和评估结果及时反馈企业,督促企业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监督和控制。
第四十一条 国资委在预算年度终了,依据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结果组织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核查,对主要财务预算指标完成值与预算目标偏离的程度和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并将核查和分析结果作为企业财务预算报告质量评估的重要内容。
第六章 罚则
第四十二条 企业负责人、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负责人)应当对企业财务预算编制、报告、执行和监督工作负责;企业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负责人)、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对财务预算编制的合规性、合理性及完整性负责。
第四十三条 国资委将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情况作为总会计师履职评估的内容。
第四十四条 企业不按时上报财务预算报告或者上报财务预算报告不符合统一编制要求、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以及财务预算执行监督不力的,国资委将责令整改。
第四十五条 企业在财务预算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或者上报的财务预算报告与内部财务预算不符的,国资委将给予通报批评。
第四十六条 企业编制年度财务预算主要指标与实际完成值差异较大的,国资委将要求企业作出专项说明,无正当理由的,国资委将给予警示。
第四十七条 国资委工作人员在企业财务预算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导致重大工作过失或者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本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工作制度。 第四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相关工作规范。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07年6月25日起施行。
第三篇: 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到企业的经济效益,保障全年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结合集团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为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管理行为,推动企业加强预算管理的全面开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及所属分公司公司。
第二章 财务预算基本内容
第一条 企业财务预算是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企业战略目标,对一定时期内企业资金取得和投放、各项收入和支出、企业经营成果及其分配等资金运动所作的具体安排。
第二条 预算是以经营利润为目标,以现金流为核心进行编制,并主要以财务预算报表形式予以充分反映。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
第三条 预算的内容包括:业务预算、资金预算 、收入和成本预算、经营成果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
第四条 企业财务预算一般按编制,月份落实、季度内调整。资金预算为月度上报。
第三章 预算组织分工
第一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财务预算的管理工作负总责,财务总监负责预算管理工作,财务部主管人员负责各单位或部门的预算执行工作。
第二条 各公司和部门的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或部门的财务预算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预算资料的上报工作,预算工作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
第三条 预算时间:资金预算每月25日上报到财务总监,报表见附件1. 第四条 财务总监审核后27日上报到企业总裁。
第五条 总裁对公司资金预算方案进行审核批准,审核批准时间为27--29日。30日批复后的资金预算传到交到财务总监以便下月执行。
第四章 财务预算的编制
第一条 企业编制财务预算要按照内部经济活动的责任权限进行,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 坚持效益优先原则,实行总量平衡,进行全面预算管理;
二、 坚持积极稳健原则,确保以收定支,加强财务风险控制;
三、坚持权责对等原则,确保切实可行,围绕经营战略实施。
第二条 企业编制财务预算要按照先业务预算、资金预算、收入和成本预算、经营成果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流程进行,并按照各预算执行单位所承担经济业务的类型及其责任权限,编制不同形式的财务预算。企业根据发展将逐步进行。
第三条 业务预算是反映预算期内企业可能形成现金收付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营业活动)的预算,一般包括销售或营业预算、制造费用预算、产品成本预算、采购预算、期间费用预算等,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并参照公司具体要求逐步进行编制。 第四条 资金预算按照各月资金预算表进行。
第五条 收入和成本、经营成果预算由财务部各主管进行。
第六条 资本预算是企业在预算期内进行资本性投资活动的预算。
第七条 筹资预算是企业发展过程中需要的长短期借款、利息、利率及还本付息的预算,主要依据企业现有资金和有关资金需求决策资料而定。
第八条 企业应当按照公司制定的财务预算编制基础表格和财务预算指标计算口径逐步进行编制。
第九条 企业财务预算可以根据不同的预算项目,分别采用固定预算、弹性预算、概率预算等方法进行编制。同时在编制时,为确保预算的可执行性,可设立一定的预备费作为预算外支出。
第十条 编制企业财务预算,应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进行。按照下达目标、编制上报、审查平衡、审议 批准、下达执行等编制程序进行编制。
财务预算编制结束后,预算于当年11月底前将财务预算方案上报集团公司总裁,经审查、平衡后批复执行。
第十一条 预算的编制日程:预算的编制,自预算上一年的10月1 日开始至11月25日全部编制完成, 并在次年1月底前分解落实财务预算指标。资金预算编制时间每月25日完成。各企业要依照企业全面预算管理要求编排预算,并制订详细的编制日程和要求, 确保财务预算的顺利编制。
第五章 财务预算的执行、控制与差异分析
第一条企业财务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各预算执行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并将财务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内部各部门、各单位、各环节和各岗位,形成全方位的财务预算执行责任体系。控制方法原则上依金额进行管理,同时运用项目管理、数量 管理等方法。
第二条 企业应当将财务预算作为预算期内组织、协调各项 经营活动的基本依据,将预算逐步细分为月份和季度预算,以分期预算控制确保财务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企业应强化现金流量的财务预算管理,按时组织预算资金的收入,严格控制预算资金的支付,调节资金收付平衡,控制支付风险。对于预算内的资金拨付,按照授权审批程序执行。对于预算外的项目支出,应当按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规范支付程序。对于无合同、无凭证、无手续、无发票、无预算的项目支出,一律不予支付。
第四条 企业应当严格执行销售或营业、生产和成本费用预算,努力完成利润指标。一般情况下,没有预算的, 要坚决控制其发生。对费用预算实行不可突破法,节约奖励,且预算项目之间原则上不得挪用。
第五条 在日常控制中,企业应当健全凭证记录,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生产经营月度计划和成本费用的定额、定率 标准,加强适时的监控。
第六条 在管理过程中,对纳入预算范围的项目由预算执行单位和部门负责人进行控制,财务部总监负责监督,并借助计算机系统网络进行管理。预算外的支出由财务总监汇总上报总裁批复后执行。预算内资金由财务总监负责,预算外资金由总裁负责。
第七条 企业必须建立财务预算报告制度, 要求各预算执行部门定期报告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于财务预算执行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出现偏差较大的重大项目, 总裁责成财务总监对责成有关预算执行部门查找原因, 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预算差异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本期预算额、本期实际发生额、本期差异额、累计预算额、累计实际发生额、累计差异额;
(二) 对差异额进行的分析;
(三) 产生不利差异的原因、责任归属、改进措施以及形成有利差异的原因和今后进行巩固、推广的建议。
第八条 企业财务总监应当利用财务报表监控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及时向总裁提供财务预算的执行进度、执行差异及其对企业财务预算目标的影响等财务信息, 促进企业完成财务预算目标。
第六章 财务预算的调整
第一条 下达执行的财务预算,一般不予调整。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在执行中由于市场环境、经营条件、政策法规等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财务预算的编制基础不成立, 或者将导致财务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的,可以提出调整财务预算。
第二条 提出预算修正的前提。当某一项或几项因素向着劣势方向变化,影响财务预算目标的实现时,应首先挖掘与预算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的潜力,或采取其他措施来弥补,只有在无法弥补的情况下,才能提出财务预算修正申请。
第三条 确需调整的财务预算,应当由预算执行单位或部门向财务总监提出书面报告,阐述财务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客观因素变化情况及其对财务预算执行造成的影响程度, 提出财务预算的调整幅度。由财务总监上报总裁批复后才可调整。
第七章 财务预算的专评与激励
第一条 预算终了,财务总监应当向总裁报告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并依据财务预算完成情况和财务预算审计情况对预算执行部门进行考核。
第二条 财务预算的考评具有两层含义:一是对整个企业财务预算管理系统进行考核评价,即对经营业绩进行评价;二是对预算执行者的考核与评价。财务预算考评是发挥预算约束与激励作用的必要措施,通过预算目标的细化分解与激励措施的付诸实施,达到 “人人肩上有指标,项项指标连收入” 。
第三条 预算考评是对预算执行效果的一个认可过程。要结合企本业济经责任制考评求要,制定考评细则。考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目标原则:以预算目标为基准,按预算完成情况评价预算执行者的业绩;
二 、激励原则:预算目标是对预算执行者业绩评价的主要依据,考评必须与激励制度相配合;
三、时效原则:预算考评是动态考评,每期预算执行完毕应及时进行;
四、例外原则:对一些影响预算执行的重大因素,如产业环境的变化、市场的变化、重大意外灾害等,考评时应作为特殊情况处理;
五、 分级考评原则:企业预算考评要根据组织结构层次或预算目标的分解层次进行。
第四条 为调动预算执行者的积极性,企业可以制定激励政策,设立经营者奖、效益奖、节约奖、改善提案奖等奖项。
第五条 财务总监应当定期组织财务预算定期和不定期审计,发现纠正预算中的偏差,预算的调整经总裁批准。并及时发现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维护财务预算管理的严肃性。
第八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关于资金预算和财务报告制度自2014年6月1日 起执行。
第二条 制度中相关内容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需要再拟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四篇:财务预算管理制度(适用集团企业)
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备注:总裁办公会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是对董事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为建立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加强内部控制,确保经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财务预算管理包括财务预算的组织体系及职责、基本内容、审核、执行与控制、调整、分析与考核等内容。财务预算的编制要贯彻“全员参与、上下结合、增收节支、客观真实”的原则。
本制度适用于陕西中城投资有限公司及所属公司 第二章 财务预算的组织体系及职责
财务预算的组织体系包括投资公司总裁办公会、各公司经理办公会、投资公司计财部、各公司财务部、各预算执行部门。
投资公司总裁办公会是财务预算管理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投资及各公司财务预算的指导、调整与评审;责成各公司和部门组织预算的实施、控制与考核。
各公司经理办公会在投资公司总裁办公会的领导下工作,负责具体组织本公司财务预算编制,认真执行经董事会通过的财务预算;组织开展财务预算日常管理和控制。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投资公司计财部是投资公司及各公司财务预算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拟定财务预算的目标、编制原则,制定财务预算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下达投资公司及各公司董事会批准的财务预算;协调解决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问题;协调投资公司相关部门考核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各公司财务部门是该企业财务预算的日常管理机构,接受投资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负责财务预算的编制、审查、汇总;监督财务预算的执行;分析财务预算与实际执行的差异及原因,剔除改进的措施和建议。各公司财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具体负责财务预算的日常管理工作。
投资公司及所属各公司的职能部门是财务预算的执行机构,要按财务预算管理规定编制本部门预算提交财务部,并提前提供作为其他部门编制预算依据的相关指标和数据,认真执行经批准的财务预算,严格控制预算外支出。
投资公司计财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投资公司及所属公司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三章 财务预算的基本内容
财务预算基本内容包括财务预算和项目预算 财务预算包括现金预算、利润预算、资产负债预算等
㈠ 现金预算 包括现金收入、现金支出、现金多余或不足的预算,以及不足部分的筹措方案和多余部分的利用方案等,要根据其他预算有关现金收支部分汇总,提出进行收支差额平衡的具体措施。
㈡ 利润预算 要根据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及营业外收支等预算的基础上分析编制。如果预算利润与公司目标利润有较大不一致,要进一步调整预算,设法达到目标利润,或经投资公司总裁办公会同意,修改目标利润。
㈢ 资产负债预算 要利用期初资产负债表,根据预算的收入、成本、费用、债权债务变动、投融资等预算分析编制,如财务预算指标不佳,要及时修改某些预算,改善财务状况。
㈣ 营业收入预算 主要根据公司目标利润,结合行业具体情况及市场销量、劳务需求编制。
㈤ 营业成本预算 主要根据公司有关费用定额、费用标准、物价水平、上年实际执行情况等资料编制 ㈥ 费用预算
要区分编订费用与固定费用,根据上年实际情况和预算期内德变化因素,结合费用开支标准和公司降低成本费用的要求,分项目、分部门采取横向及纵向交叉的方式进行编制。 广告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技术咨询费、会议费等项目应当重点列示
㈦ 融资预算
主要根据公司有关资金需求计划、期初借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款余额及市场利率等资料编制
项目预算要以目标利润、防范市场风险、控制成本为着眼点,保证项目进度和加快资金回流。项目收入预算要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根据市场可接受的预计价格和可实现的销售量进行编制。项目成本预算要根据项目预计可发生的成本费用明细逐项编制。项目资金预算要根据经营回款情况,结合项目用款和自有资金情况编制,明确融资需求。
固定资产投资预算,要根据未来收入和市场利率的变化趋势,做出投资成本、投资回收期和投资报酬率预算。
第四章 财务预算的审核
财务预算审核包括公司经理办公会初审,投资公司计财部复审,总裁办公会举行预算答辩会评审,各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
各公司预算草案须经财务部门汇总,总经理办公会初审。初审内容包括:本公司的预算草案是否与投资公司总裁办公会下达的经营目标保持一致;预算编制的数据是否真实合理;预算编制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投资的预算管理规定;预算草案间的数据勾稽关系和逻辑关系是否正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确。
各公司财务部门将初审的预算重新修改,经总经理办公会确认后上报投资公司计财部复审。复审内容包括:各公司上报的预算草案是否与总裁办公会下达的经营目标相一致;预算编制的数据是否客观真实;预算编制是否合乎规范;初审程序是否完备。
投资公司计财部在复审时如果发现各公司编制的财务预算存在问题,应要求进行修订或重新编制。
投资公司计财部将复审合格的各公司预算草案汇总报总裁办公会审查。总裁办公公会要以预算答辩的方式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各公司预算是否与投资的发展战略相符;是否与预算目标一致;是否贯彻了预算编制的各项原则。
各公司将经投资公司总裁办公会评审合格的预算报各公司董事会通过。
第五章 财务预算的执行与控制
投资公司及所属各公司要将董事会通过的财务预算作为预算期内组织、协调各项经营活动的基本依据,确保财务预算和项目预算目标的实现。
在财务预算的日常控制中,要按照成本费用构成的预算明细,具体量化到月度数值预算,加强实施监控(具体规定见 《月度资金预算管理制度》。对预算执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及差异,财务部门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查明原因予以解决。
第二十二条 投资公司及所属各公司财务部门要利用财务分析手段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监督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向上级领导提供财务预算的执行速度、执行差异、及其对财务预算目标的影响等财务信息,促进公司完成预算目标。
投资公司及所属各公司要建立财务预算报告制度,定期报告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对重大偏差要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第六章 财务预算的调整
投资公司董事会正式下达的财务预算,原则上不再予以调整。确实由于市场环境、经营条件、政策法规等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财务预算的编制基础不能成立,或者将导致财务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可以调整财务预算。
各公司调整财务预算,要向投资公司计财部做出书面申请报告,阐明客观因素变化对财务预算执行造成的影响,提出进行财务预算调整明细。
投资公司计财部在对财务预算调整申请及明细进行审核后,编制财务预算调整方案,经投资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报董事长批准。
在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预算外事项,不属于财务预算调整范围。
第七章 财务预算的分析与考核
第二十八条 书面财务预算分析可分为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定期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㈠㈡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报告主要指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每月报告一次。不定期报告,主要是指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可根据项目进度进行报告。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各公司要定期召开预算分析例会,分析回顾预算执行情况,找出差异原因,落实责任部门,确定修正预算执行情况的方案和执行部门。
财务预算分析的内容
收入、成本、费用分析
重点分析预算目标和预算执行结果之间的差异,说明差异产生的内在和外部原因、责任落实情况,制定偏离预算目标的解决方案。 综合分析
对编制的现金预算、利润表预算、资产发债表预算进行分析,着重分析现金净流量、销售利润率、投资回报期等财务指标,说明未达到该指标的原因和解决方案。
预算期终了,投资公司及各所属各公司财务部门应向董事会报告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同时投资公司要依据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预算审计情况对各公司进行考核。
各公司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要做为对其进行绩效评价的 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将与公司经营者和员工绩效的奖惩挂钩。
第三十三条 各公司根据本制度自行制定适合本公司的编制、控制、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分析等管理程序。
第八章
附则
本制度有投资公司计财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国有企业2010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工作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2010企业财务预算编报工作,进一步加强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根据《***区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现就2010财务预算管理及报表编制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组织体系,提高预算工作质量
自《***区
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各企业充分认识到财务预算在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经营效益等方面的作用,并按照财务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编报财务预算报告,但一些企业也存在预算管理体制不健全、工作组织不到位、相关财务预算指标不衔接、预算执行偏差大等问题,严重制约了财务预算作用的发挥。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财务预算工作,认真总结以前财务预算编制、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组织体系,落实预算管理责任,规范预算编制方法,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切实做好2010财务预算报表的布置、编制、审核和报送工作。
二、客观分析经济形势,合理确定2010预算目标
目前,企业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各企业要客观分析国内外市场形势,加强对业务发展状况、内部资源利用及影响因素的调查、分析和预测,科学确定2010各项预算目标。以前预算执行偏差大的企业,预算目标既要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又要合理估计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努力提高预算目标的准确性。
三、细化资金预算,有效配置企业财务资源
2010年各企业预算管理中要细化资金预算安排,一是要加强信贷政策走向分析预测,兼顾资金成本、收益与风险的平衡,合理确定信贷资金预算规模;二是要认真分析财务资源对企业发展的保障能力,统筹规划生产经营与投融资活动的资金供给;三是严格控制资金支出范围与结构,通过资金集中管理等手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突出降本增效,从紧安排成本费用预算
降本降耗是决定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因素,各企业要将成本费用预算控制作为重中之重,认真分析成本费用开支结构,合理确定成本费用压缩的项目、目标和措施。一是明确重点业务和关键环节的成本费用控制目标,压缩可控费用预算,特别是经济效益下滑的企业,可控费用预算要细化控制项目,明确下调目标;二是强化成本费用预算执行的约束力,严格控制预算外支出。
五、加强重大事项预算控制,努力降低经营风险
针对部分企业出现的运行质量下降、经营风险加大等问题,2010年要对债务、投资、存货、应收款项、担保等重大事项,实施从严预算控制。各企业应严格按照《椒江区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投资预算,对于超出企业承受能力、资金来源未落实、投资前景不确定、不符合发展战略和主业方向的投资,原则上不作预算安排;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行业平均水平且持续上升的企业,要压缩债务预算规模。
六、加强预算执行跟踪分析,强化财务预算执行监督力度
各企业应当加强预算执行的跟踪分析工作,建立定期的财务预算执行分析制度,及时掌握预算执行进度与效果,分析实际业务与预算指标之间的差异及原因,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同时,进一步完善预算执行考核力度,将预算目标完成情况与业绩及薪酬管理挂钩,强化预算的约束与激励作用。
七、企业财务预算报告的编制范围
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将内部各业务机构、所属子企业和基建、技改投资项目等独立核算经济单位的全部经营管理活动纳入财务预算编制范围,各企业应当结合内部预算编制工作程序,认真做好对所属子企业财务预算编制的指导与审核工作。对于暂未纳入2010企业财务预算报表编制范围的经济单位,应当予以说明。
八、认真编制财务预算情况说明书
财务预算情况说明书是预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企业应在总结分析上财务预算执行结果与执行差异原因的基础上,对2010财务预算编制方法、预算编制基础、预计重大投融资事项、主要财务预算指标等内容进行分析说明,主要内容参照“2008企业财务预算情况说明书内容提要”。
九、按时报送财务预算报告
各企业应在认真做好内部预算管理的基础上,按照预算管理工作要求,于2010年3月18日之前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向区国资公司和行业主管部门预报2010财务预算报告,企业财务预算报告除报送合并预算报告外,还应当附送企业总部及与二级子企业分户财务预算报告,财务预算报告包括财务预算报表及财务预算情况说明书,财务预算报告在2008年统一格式的基础上,增加长期投资预算附表。
十、区国资公司和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2010财务预算编制合理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对于预算目标严重脱离实际、各相关预算指标不衔接的,要求企业重新编制上报财务预算报告,同时,根据企业财务报告组织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核查,对主要财务指标完成值与预算目标偏离的程度和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督促企业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