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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管理人员述职报告(精选)

商业管理人员述职报告很多人对于写报告感到头疼,不了解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该怎么写出格式正确、内容合理的报告呢?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商业管理人员述职报告》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第一篇:商业管理人员述职报告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履职。

商业管理人员述职报告

很多人对于写报告感到头疼,不了解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该怎么写出格式正确、内容合理的报告呢?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商业管理人员述职报告》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第一篇:商业管理人员述职报告

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履职承诺书

XX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职承诺书

本人同意接受XX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XX农商银行”)筹建工作小组提名,在通过提名、聘任、任职资格行政许可等法定程序后将供职于XXXXXX农商银行,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根据《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本人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符合《办法》中第九十七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关于担任农村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

二、本人无《办法》中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所列的情形。

三、本人了解拟任职务的职责,熟悉同类型机构的管理框架、盈利模式,熟知同类型机构的内控制度,具备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风险管理能力。

四、本人任职后依法合规经营,做到诚信和公正勤勉履职,支持XXXXXX农商银行服务“三农”和服务小微企业的市场定位,坚持“小额分散”的信贷原则,促进XXXXXX县域经济的发展。

五、本人及家庭财务稳健,本人及配偶的负债余额为

万元(包括所有银行贷款在内),另担保贷款余额为

万元,(□有□无)未按期偿还债务的情形。

六、本人承诺所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披露的简历和兼职情况不存在重大隐瞒和遗漏。

七、本人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本行章程的规定,依法合规审慎经营,不发生违规违纪行为,对本行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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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现代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

随着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稳步推进和战略转型的提速,在当前外部竞争激烈和内部改革任务繁重的情况下,要保证和促进商业银行稳健运行和持续发展,就迫切需要造就一大批“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工作一流、作风清正、纪律严明”的高级管理人员。

一、政治坚定

一是坚定政治信仰,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培育高尚品格。良好的道德品质是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管好商业银行的基础,优秀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一个良好的社会道德品质和经营管理道德品质。

二、业务精通

就是要刻苦学习现代金融知识,现代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技知识,现代管理知识,现代法律知识,努力提高金融业务水平和管理技能。作为金融系统的一名从业人员,银行业务的专业性、严谨性、创新性对我们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提出了很高的标准。特别是对于高级管理人员,除了一般的职业要求之外,还有高于职业要求的领导素质要求。这就要求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勤奋学习的精神和善于学习的能力,把学习作为一种责任和使命,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纪律严明

就是要模范遵纪守法,认真贯彻并带头落实“合规”经营的理念,进一步树立一级法人理念、严格管理的理念、利益服从风险控制、发展服从规则制约的理念、自觉接受监管的理念、精细化管理的理念,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不正之风,强化风险防范和风险管理,做到令行禁止。一是要提高政治辨别力;二是严格依法行政;三是提高自我提升力。

四、执业有恒

就是以一流的工作为目标,以提高持续创新能力为支撑,以忠诚、谨慎、尽职、勤奋、认真为准则,保证商业银行稳健运行和持续发展。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要对自己的事业始终怀有一种痴迷的爱,要充满工作激情,保持一种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不折不扣地履行岗位职责,带头转换观念,带头严格管理,带头完成任务,带头支持改革。

五、核心能力

高级管理人员的核心能力是指高级管理人员在长期的工作、修养中形成的,决定着高级管理人员的思想和行为,而其他人又难以模仿和学习的内在心理特质。

(作者单位:许昌市农行 河南许昌 461000)(责编:小青)

第三篇: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调查报告

自商业银行产生,风险就与之相伴、形影不离。随着银行业务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银行业风险也呈现出复杂多变的特征。良好的风险管理有助于降低决策错误之几率、避免损失之可能、相对提高银行本身之附加价值。自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有商业银行就面临着比国内市场更大的金融风险和经营风险,且我国是处在转型过程中的发展中国家,外部经济环境较为复杂,银行业发展还很不成熟,风险的表现形式就更为特殊。这就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目前,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问题,主要分为信贷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一、信贷风险管理

所谓信贷风险是指银行在信贷业务经营过程中,由于受到各种内外部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资产蒙受经济损失或者获取额外收益的可能性。在我国银行业,信贷业务仍是各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来源,短期内该状况仍将持续下去。因此,现阶段信贷风险管理仍是国内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主要部分。

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发生基本可以概括为三个流程: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管理。与之相对应的银行信贷风险控制环节为:事前控制、同步控制、事后控制。事前控制是风险管理的第一道关口,主要体现在业务拓展部门的客户经理通过尽职调查,全面收集客户信息,如行业地位、财务状况、经营情况、政策合规性、抵押变现能力等,形成书面报告,基于“收益是否大于风险”的标准,来对客户进行初步判断,并为后续的风险评价提供翔实、可靠的资料。同步控制主要体现在信贷审查部门的风险评价和贷款审批,即根据所设定的定量或者定性的指标和标准,对借款人的情况、还款来源、担保情况等进行审查,并全面评价风险因素,然后按照“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对信贷资金的投向、金额、期限、利率等贷款内容和条件,进行最终决策。事后控制是控制风险、防止不良贷款发生的重要一环,主要体现在风险管理部门的贷后管理,风险管理部门要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来分析借款人的经营、财务、信用、支付、担保及融资数量和渠道的变化,适时掌握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它既是银行的风险管理问题,又是业务经营问题,而且通常是银行贷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

二、操作风险管理

银行办理业务或内部管理出了差错,必须做出补偿或赔偿;法律文书有漏洞,被人钻了空子;内部人员监守自盗,外部人员欺诈得手;电子系统硬件软件发生故障,网络遭到黑客侵袭;通信、电力中断;地震、水灾、火灾、恐怖袭击;等等。所有这些,都会给商业银行带来损失。像这一类的银行风险,就被统称为操作风险。

近年来,由于操作风险管控失败导致的案例,在我国金融机构中不断出现,而且大要案多数涉及业内知名度较高的银行,而这些银行的管理部门在事发前却毫无知晓,甚至在监管和被监管者之间,出现“胁迫”和“共谋”的情形。这从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在我国商业银行中,对操作风险管理和业务发展的关系认识还有很大缺陷。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应对操作风险的主要手段,一是建立清晰的操作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如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有效监控,完善的操作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程序,适当的操作风险资本分配机制等。二是建立分工明确的操作风险管理架构;设立专门独立的部门负责操作风险的管理,由它牵头,各部门配合制定操作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提供必要的管理工具,并负责汇总全行操作风险管理信息向管理层报告。三是找准关键风险环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银行应将内部控制贯穿于整个业务操作的全过程,渗透于各项业务流程和各个操作环节,涵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覆盖所有主要的风险点,同时,对现有制度要不断进行评估修订、补充和整合,确保各项制度在各部门、各层次得到贯彻执行。四是培养员工的操作风险意识,提高规章制度执行力;科学合理设置岗位,贯彻“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建立完整而清晰的岗位职责制度,明确岗位的职责、担任人员的资格和素质、岗位工作目标等,并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度,对发生操作风险事件的直接经办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处理。五则是建立完善的事件管理机制;加强案件事故管理,最大限度降低负面影响,甚至利用媒体的高度关注和传播,将事件转化为增加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契机,反败为胜,已成为各商业银行在操作风险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三、流动性风险管理

流动性风险是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最主要的风险之一,在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流动性风险一直是存在的。流动性问题是当今世界金融领域中尚未解决的主要难题之一,流动性问题解决得不好,就有可能导致流动性支付危机。

所谓流动性风险,就是商业银行缺乏足够的流动性储备来随时应付即期负债的支付或满足贷款需求,从而引发挤兑风潮或银行信誉丧失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一旦转化为现实,商业银行的损失和在社会上的恶劣影响就难以弥补和消除,这会使银行的生存和发展受到威胁,严重时会导致银行的破产。

我国健全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基本思路是:改革现行以中央银行为主体的流动性比例管理,创造条件逐步建立以商业银行为主体,以所有者权益最大化为核心,以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协调统一为宗旨的流动性管理机制,增强银行核心竞争力。具体可表现为:加强风险宣传教育,增强忧患意识,时刻敲响警钟,牢固树立风险第一的思想,在经营中力求稳健,正确处理好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关系;建立独立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设立专门的流动性管理部门,并聘请流动性经理,对流动性进行系统深入的管理;加快货币市场发展,拓宽商业银行的融资渠道,当流动性需求增加时,通过变卖短期债券或从市场上借入短期资金增加流动性供给,当流动性需求减少、出现多余头寸时,又可投资于短期金融工具,获取盈利,为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创造市场环境;最后是搞好对资产流动性的预测和分析,在此基础上建立流动性风险的预警系统,同时也要建立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提高避险能力,一旦在某个部位出现风险,各级银行应在限定时间内采取有效地措施进行补救,尽量把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作者此次暑期调研实习,看到中国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已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其佼佼者当属中国工商银行。工商银行在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实行了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在内, 贯穿风险识别、计量、监测、控制、处置、补偿全过程的全面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中的典范。但是由于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起步比较晚,风险管理人员在风险管理理念方面还不能满足业务快速发展、风险管理日益变化的需要。一方面,一些基层业务人员往往错误地把风险管理摆在业务发展的对立面上,认为风险管理是阻碍业务发展的;另一方面,部分风险管理人员不能研究业务、研究市场、研究效率,通过否定业务逃避承担风险,使该发展的业务发展不了,反而降低了银行的整体抗风险能力。

作者认为,商业银行实施市场风险管理,应当适当考虑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波动性,并协调市场风险管理与其他类别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点:一是树立先进的风险管理文化,它决定了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上的价值取向、行为规范和道德水准,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有着重要的影响,要改变以往对风险管理的偏见,就要先树立先进的风险管理文化;二是加强银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建设,它直接决定了该商业银行对信用风险的管理能力,是商业银行安全有序运作的前提和基础,最主要就是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和风险管理机构;三是提高风险管理技术,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方法和手段还比较简单,主要以直接管理为主,但从未来风险管理的发展趋势看,要进一步发挥间接风险管理的作用,特别是针对一些时效要求短、批量化处理的银行业务,如资金业务、零售业务,要进行间接管理,运用模型用定量分析工具,结合信贷审查等直接管理形式,有效控制业务风险;四是加强市场风险监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银监会的规定向中国银监会报送与市场风险有关的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其他报告,中国银监会应该对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提出整改建议,包括调整市场风险计量方法、模型、假设前提和参数等方面的建议;最后,要提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素质,世界经济环境的新变化需要有懂得国际金融市场和金融工具运用的高素质的人才的加人,这样才能保证商业银行对国际、国内市场风险精准的识别和及时的防范能力。

我国商业银行利在长远,随着我国改革步伐的加快,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在当前复杂的国际金融环境与国内金融存在潜在风险的条件下,提高风险管理的能力,对提高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和自身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国各商业银行应在吸取全球金融危机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从我国银行监管实践和各自的管理实践出发,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对风险的有效管理。

参考文献:

〔1〕试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改进 张世波 [J].福建金融,2002,(10). 〔2〕信贷进与退的实践思考 李勤 [J] .中国城市金融,2003,(7). 〔3〕浅析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现状 王少锋 [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2004,(1). 〔4〕中国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的特征及其制度背景 童频,丁之锁 [J].经济研究,2000(7). 〔5〕银行管理学 黄宪 [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

第四篇:商业银行从业人员行为守则

XXXXX从业人员行为守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XXX(以下简称本行)员工的职业行为,教育和引导员工自我约束,提高员工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8】9号)文件要求,制定本行为守则。

第二条

本行为守则适用于本行全体员工,包括本行聘用或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协议从事辅助性金融服务的其他人员,各级管理人员应当模范遵守本行为守则。

第三条

本行为守则是本行员工从业履职的基本规范。本行为守则不能代替业务规章制度的具体规定,员工在工作中还应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章 忠于职守 诚实守信

第四条

员工应当忠诚本行,诚实守信,从本行的最佳利益出发,忠实履行职责,勤勉谨慎开展工作。

第五条

员工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金融业务能力和知识水平;努力进取,求实创新,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第六条

员工应当树立奉献精神和大局观念,积极维护本行利益。

员工应维护本行统一法人体制,严格执行总行的决策和规章制度,业务活动的目的或目标应符合本行利益。

员工不得组织、参与、支持、纵容对本行利益有现实或潜在危害的活动。 第七条

员工应当按照岗位职责要求,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工作任务。

(一)员工应当提高工作效率,按照业务流程、业务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无故延误业务进程;

(二)对于下级机构的工作请示,上级机构的员工应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答复,不得推诿、拖延。

第八条

员工应当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反映和报告履行岗位职责中了解和发现的业务情况,如实总结、报告工作中的成绩和问题。不得有虚构、夸大、隐瞒、误导等行为;不得故意隐瞒工作中的失误。

第九条

员工应诚实、客观地保持银行账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与准确性。禁止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任何未按会计制度记载业务的行为;

(二)虚构交易量、虚假签约、人为调节数据以及其它制作虚假银行账务、信息的行为;

(三)设立或变相设立“小金库”,将本行资产放在账外隐藏、经营、私用或者私分。

第十条

员工应当诚实地向本行申报本人的年龄、学历、工作经历、婚姻及家庭情况等个人资料,不得虚报、谎报。不得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学历、学位、职称以及其他利益。

第十一条

员工应当积极配合内外部管理、监督、审计、监管等部门或机构依职权和程序进行的各种检查、审计工作,如实、全面地报告工作、提供资料信息,不得拒绝或推诿,不得转移、伪造、隐匿或者毁损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员工应当遵守本行关于保守商业秘密的各项规定。禁止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泄露需要授权或批准方能公开的本行发展规划、重大战略决策、新产品研发、财务、信息技术、业务决策等方面的信息;

(二)在不适当场合谈论在行内属保密或控制知情范围的信息;

(三)未经授权或批准,接受公共媒体有关本行事宜的采访,以及以本行或本行员工名义在公共媒体上发表意见、发布消息。

第十三条

员工应当妥善保护并合理、有效使用本行的房产、设备、车辆、器材、办公用品等财产。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浪费、侵占、挪用、滥用。

第十四条

员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本行有关兼职的规定。不得擅自在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经批准兼职的,不得违反规定领取兼职工资或其他报酬;不得参与有偿中介或代理活动。

第三章 依法合规 遵章守纪

第十五条

员工应当主动学习和掌握与本岗位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行规章制度,养成遵章守纪、合规操作的意识和习惯,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本行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鼓励员工积极堵截、检举、抵制各类违反规章制度、危害本行资产、信用的行为。

如果了解或知晓其他员工严重违反本行规章制度、危害本行资产、信用的行为,应当立即向主管人员、监督部门或者上级机构报告。举报违法违纪、违规违章行为,应当客观真实,提倡实名举报。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十七条

对于规章制度可能存在的漏洞或者缺失,员工要从一般规则和本行最佳利益出发善意理解,不得刻意曲解、恶意利用。

某一项仍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本行的规章制度,如果在业务活动中影响了业务发展,员工可以提出意见或合理化建议,但在作出调整前不得违反或者变通。

如果员工对本岗位的规章制度有疑问,可以请求主管人员、本级机构或上级机构进行解释和指导。

第十八条

员工应按照岗位职责和授权范围、业务程序,审慎从事业务。禁止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超越授权或工作职责从事业务;

(二)逆程序、减程序操作或暗箱操作;

(三)未经授权或批准,代其他岗位人员履行职责或将本人工作委托他人代为履行;

(四)违反岗位职责管理规定,将自己保管的印章、操作员卡、重要凭证、密码和钥匙等与自身职责有关的物品或信息交与或告知其他人员;

(五)授意、指使、强令、胁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 第十九条

员工应当按照规定条件为客户办理业务。禁止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擅自放宽或者增加业务的办理条件,减轻或加重客户对本行的义务;

(二)默许、参与或支持客户用信贷资金进行股票、期货等违反信贷政策的活动;

(三)默许、参与或支持客户以虚假资料骗取、套取信贷资金。

第二十条

员工应当遵守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得将内幕信息以明示或暗示的形式告知法律和本行允许范围以外的人员,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个人利益,也不得基于内幕信息为他人提供理财或投资等方面的建议。

第二十一条

员工必须以客户身份购买本行的金融产品,或接受本行提供的服务,并遵守正常的业务操作规程。本人不得为自己办理业务;为近亲属办理业务应当回避,不得提供特殊便利。不得利用本职工作的便利或影响,以明显优于或低于普通金融消费者的条件与本行进行交易,或为自己提供特殊便利。

为其他亲属、朋友或本行其它员工办理业务,比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四章 廉洁从业 亲友回避

第二十二条

员工应遵守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以亲友回避、明确申报的准则处理利益冲突,公私分明,反对和禁止一切形式的不廉洁行为。员工应当及时向主管人员或者监督部门申明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以及可能影响职务廉洁性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

员工应严格遵守有关配偶、子女、近亲属的任职回避制度。

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构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构从事组织人事、计划财务、信贷审批等工作,也不得在与其中一方有相互制约关系的业务岗位任职。

员工任职期间出现需要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提出回避申请。

对组织做出的回避决定,员工如无正当理由,必须服从。 第二十四条

员工应当按照勤俭办行的要求,遵循必要、合理的限度,按实际需要控制费用开支,避免铺张浪费。

员工应自觉遵守差旅费控制标准,节俭支出,严格自律,不得申报不实费用。

第二十五条

一切与本行业务无关的费用都在禁止之列。禁止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用公款支付应当由本人或亲友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上下级机构及工作人员之间、行内部门之间用公款相互宴请或赠送礼品;

(三)用公款游山玩水或以学习考察等名义出国(境)公款旅游。

第二十六条

禁止接受或索要本行客户、供应商、竞争对手、下属机构、下级员工及其他业务关联方的礼物或与本人以及亲友有关的帮助和协助(如推荐上学、就业、出国旅游等)。

礼物,是指现金、有价证券等违反商业习惯的礼品以及赞助、娱乐、旅行、服务等其它好处。

第二十七条

禁止员工利用本职工作的便利或影响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一)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或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及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二)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或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进行其它“合作”投资;

(三)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它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

(四)要求或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得所谓报酬;

(五)授意请托人以各种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

(六)约定在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之后收受。

第二十八条

业务关联方给予的合法折扣、佣金或其他奖励,均属本行所有,员工在收到后应在合理期限内上缴并如实入账。

第二十九条

员工不得利用本职工作的便利或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的营利活动提供便利。不得假公济私照顾亲朋好友,搞利益输送。

第三十条

员工不得利用本职工作的便利或影响,违规干预或影响贷款审批、采购、担保、基建工程、营业网点(办公用房)装修、资产处置、人事安排、财务资源分配、商业广告等正常银行业务活动。

员工对涉及本人、亲属、朋友以及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上述活动,都应当回避。不能回避的,应当向主管人员或者监督部门申报或登记。

第三十一条

员工可在不违反廉洁从业规定、不与本行利益发生冲突、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称的前提下,从事合法的投资活动。禁止员工从事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包括但不限于:

(一)自己或与他人合伙、合作或参与他人投资开办公司、企业等营利性组织或假借他人名义从事上述活动;

(二)利用本行的资金、设施、商业秘密和客户资源从事投资经营、买商铺、做中介、买卖股票和基金等风险投资活动;

(三)借用客户资金或使用银行信贷资金进行买卖股票、基金、理财产品等投资活动;

(四)利用员工个人账户代理客户买卖股票、基金、理财产品等;

(五)以员工本人名义接受客户委托代客理财或进行其他高风险投资;

(六)以任何名义组织、参与非法集资,或以高风险投资为目的组织、参与其他任何形式的集资活动;

(七)大额购买彩票。

第五章 优质服务 公平竞争

第三十二条

员工应当以客户至上、竭诚服务、与同业公平竞争的职业准则从事业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十三条

员工应当尊重客户,诚恳热情,文明礼貌。客户咨询、办理业务,员工应当积极主动予以答复或协调处理。

第三十四条

员工向客户推荐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向客户提供清楚、真实、可靠、必要的信息,对涉及的有关法律、政策、市场风险进行充分的提示,使客户能够做出合理判断和决策。禁止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为达成交易而隐瞒风险或进行虚假、误导性陈述;

(二)向客户做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行规章制度的承诺或保证;

(三)诱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不符的产品。

第三十五条

员工应公平对待所有客户,不得因客户的国籍、民族、年龄、身份、业务的繁简程度和金额大小等方面的差异而歧视客户。对老人、残障者和语言有障碍的客户,应当尽可能提供便利。

第三十六条

员工应充分尊重客户在购买金融产品或选择服务时的自主选择权,不得违规搭售,不得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向客户施加不公平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

员工应保守客户秘密,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但法律法规有规定或客户授权披露的除外。禁止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泄漏客户秘密;

(二)向无关人员提供客户信息;

(三)为个人目的利用客户信息。

向司法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有查询权力的国家机关(部门)提供客户信息,必须事先得到批准,并严格履行规定程序。

第三十八条

员工会见、邀请客户应在工作场所或符合商业惯例的场所。不得在可能影响本行声誉的场所会见、邀请客户,不得在任何场所开展未经批准的金融业务。

第三十九条

员工应坚持同业间公平竞争、和谐共处原则,不得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禁止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表、传播贬低、诋毁、损害同业人员及同业人员所在机构声誉的言论;

(二)接受或仿效其他金融机构在经营活动中不遵守法律法规的做法;

(三)为获得业务贿赂客户(包括现金、有价证券等违反商业习惯的礼品以及赞助、娱乐、旅行、服务等其它好处)。

第六章 以人为本 情趣健康

第四十条

员工之间应当树立理解、信任、合作的团队精神,保持和谐、健康的工作关系。员工应当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遵守社会公德,履行公民的社会责任。

第四十一条

员工之间应当真诚相处、相互尊重、团结协作。

(一)尊重同事的人格,宽容待人,友善沟通,虚心听取不同意见。不得进行言语侵犯或恐吓、侮辱;不得侵犯他人隐私;不得拉帮结派、挑拨离间。

(二)尊重同事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成果,不得互相拆台;当同事遇到困难时,要竭诚相助;对同事的不足,要善意提醒。

(三)上级机构员工要尊重下级机构员工,不得盛气凌人,颐指气使;不得向下级机构提出与工作无关的个人要求。

第四十二条

员工应当遵循本行管理流程,服从领导。除非有充分、合法、正当的理由,员工必须接受业务管理和工作任务分配。

如果上级的业务决策或者业务指令,明显与法律法规和本行的规章制度相抵触,或者明显给本行带来损失,员工应当向上级说明;如果上级拒绝改变,应立即越级报告。

第四十三条

各级领导人员应以身作则,尊重、关心和爱护下属,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一)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胁迫下属违规操作;

(二)严以律己,公道正派,虚心听取意见,宽容待人;热情指导下属的工作、学习,尊重下属的人格、隐私;知人善任,不任人唯亲。

第四十四条

员工应当生活正派、情趣健康,有家庭责任感,谨慎交友,慎重与可能影响廉洁从业的人员接触和交往,维护本行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四十五条

员工应遵守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嗜好和行为应避免与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相违背。禁止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参与吸毒、贩毒、卖淫、嫖娼等违法活动;

(二)参与赌博以及赌球、赌马等变相赌博行为;

(三)观看、传播色情、淫秽书画及音像制品或其他非法出版物;

(四)参与地下钱庄、高利贷、非法彩票、非法传销等非法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对本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以及本守则的行为,本行将根据《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罚办法》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本细则由XXXXX负责解释、修订,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调研报告

流动性风险是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最主要的风险之一,在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流动性风险是一直存在的。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无力为负债的减少或资产的增加提供融资,即当银行流动性不足时,它无法以合理的成本迅速增加负债或变现资产获得足够的资金,从而影响其盈利水平。任何一家银行如果出现流动性风险,就可能失去许多潜在的盈利机会,并且流动性风险具

有联动效应,一旦流动性风险进一步加剧,极易导致存款人恐慌性地提兑存款,诱发挤兑风波,最终导致银行破产。流动性风险问题解决不好,不仅可能导致商业银行的破产清算,而且可能导致金融危机甚至整个国民经济的瘫痪。因此,如何有效管理流动性风险已成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

一、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成因及管理的基本内容

引起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因素众多,包括银行资产与负债在量与期限结构上的不匹配、资本金不足、盈利水平低下、资金备付率不足、客户周期性资金需求变动、经济周期的影响、利率变动、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变动、以及其他突发性因素等等。商业银行的任何一项经营活动不善都有可能最终导致流动性风险。但是,从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特点和各因素的可控性来分析,资产负债结构不匹配是导致流动性风险的最主要最直接因素。因此,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实质就是通过对其资产和负债流动性的有效管理,促进其资产负债结构的合理配置,最终将流动性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因而,有效地度量和分析银行的流动性并保持资产、负债和表外业务的潜在流动性以及设法及时获得流动性是商业银行管理流动性风险的基本内容

二、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流动性风险管理意识淡薄。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承担着促进经济增长的宏观功能,有强大的国家信用支撑,因此人们总是将银行的命运与政府的支持联系在一起,认为政府会承担银行的一切风险,银行不会倒闭,也不会发生流动性危机。另外,源源不断的居民家庭储蓄存款是商业银行无流动性危机之忧的第二大原因。由于商业银行对流动性风险认识不足,风险管理还主要集中在信贷风险上,缺乏流动性风险自我控制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对下级银行资金需求的主动性管理不足。在决策程序的具体操作上,总行主要负责分行之间的资金调剂、参与债券市场交易、进行同业资金拆借,以便满足下级行当日或未来较短时间内用于保证支付的资金需求,分行一般局限于上下级行之间的资金调拨。决策程序体现为下级银行“倒逼”上级银行,上级银行基本上只是被动地接受下级银行资金余缺的现实,并被动地做出反应,而没有对下级银行净融资需求进行事前度量和预测,并采取事前的防范与控制措施以及部署相应的流动性计划和安排,缺乏对下级银行资金需求的主动性管理。

(三)流动性管理指标体系有局限性。目前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中,流动性评价指标主要是备付金比例、资产流动性比例和中长期贷款比例。这些指标内容比较单薄,并不能全面反映银行资产的流动性状况,更没有反映银行的融资能力。而各银行又不顾自身实际去套用、追求这几项流动性指标,扭曲了流动性管理的本质。

(四)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缺位,流动性管理发展存在诸多制约因素。银行是高负债运作的特殊企业,其负债的不确定性和硬性约束都要求银行资产具有较强的流动性,流动性管理也就成为银行经营管理的首要任务和核心目标。流动性管理具有内生性,流动性管理的主体是商业银行,而非中央银行,它产生于商业银行业务活动的内在要求。我国的流动性管理表现出以中央银行监管为主的外生性特点。中央银行的流动性监管与商业银行自身的流动性管理在目的、方式、效果上是完全不同的。目前我国以中央银行为主体的流动性管理体制,以固定不变的流动性比例作为常规的监管方式,过分强调中央银行的监管,忽视了流动性管理的内生性,严格意义上的流动性管理在我国仍然处于缺位状态。

(五)以四大国有银行为代表的我国银行体系存在许多流动性隐患。一是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率一直居高不下,超负荷经营;二是存贷款比例较高,对于全面衡量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该指标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不能反映出存贷款在期限、质量和收付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程度;三是中长期贷款比重过高,并且继续增加趋势明显,资金使用日益长期化;四是活期存款占各项存款的比重较高,资金来源日益短期化;五是储蓄存款占各项存款的比重呈下降趋势;六是贷款质量较差,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三、商业银行防范和化解流动性风险的建议

(一)全面实施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风险不是单纯的资金管理问题,而是多种问题的综合反映,因此,应当从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的角度来探讨流动性风险的防范。一是加强各级商业银行法人体制,强化经营系统调控功能;可以将银

行系统内资金逐级、逐步集中,充分发挥资金管理行对于全系统内资金的调控功能,建立健全一级法人体制下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各级银行的经营行为;建立应对流动性风险的内部决策控制、实施控制、事后监控和预警机制。二是建立高效、科学的系统内资金调控反馈机制,管理行及时根据各分支机构资金头寸情况,进行有效的资金调剂,建立起系统内资金预测、统计和分

析的管理体制。三是实现各商业银行资金的优化配置。通过强化资金在各行全系统调拨,充分利用好有限的资金资源,实现资金在全系统的优化配置,以增强系统内资金的效益性和流动性。

(二)通过创新降低流动性风险。一是负债业务的创新,重点是通过主动型负债,增强负债的流动性。二是资产业务的创新,包括在逐步增加优质信贷资产比重的同时减少信贷资产总量占比,开展低风险的中、短期投资业务等。三是中间业务的创新,通过提高商业银行的化水平,完善其服务功能,大力开办各种委托代理和中间服务业务,提高资产负债的总体流动性水平。

(三)建立资金合作救助机制。一是总行(分行)资金救助机制。二是当地央行资金救助机制。三是同业资金救助机制,总行应允许二级分行与当地国有商业银行建立资金救助合作关系,在特定的条件下允许二级分行向当地国有商业银行拆入资金解决头寸资金不足问题。

(四)优化资产配置,降低不良贷款率。首先,银行本身应提高资金运营水平,合理配置中长期贷款在银行资产中的比重,有效防范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并要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工具和金融衍生品,鼓励提高银行提供差异化金融产品及水平,借以降低信贷资产比率,优化银行资产配置。其次,要采取有力措施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继续完善审贷、放贷、贷后管理等业务流程,实行合理的考核及奖惩制度,成立独立的內审机构,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提高信贷管理水平,降低不良贷款比率,彻底走出不良、剥离、不良的恶性循环。

(五)增强风险管理的意识。风险管理是银行经营的一个永恒的主题,不能有丝毫的懈怠。为此,商业银行应加强风险防范教育,强化银行的风险意识,时刻敲响风险的警钟,牢固树立风险第一的思想,增强忧患意识,在经营中力求稳健,正确处理好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关系。在确保资金安全和正常流动的前提下,实现银行的盈利。由于流动性风险是银行其他风险的集中和最终表现, 危害甚大,银行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和警觉, 主动采取措施控制流动性风险。

(六)建立规模适当的多层次流动性储备,实现流动性与效益性的协调管理。一是面对银行间同业融资利率持续走低的局面,进一步加强市场营销,通过扩大同业融资规模,提高资金运作收益。二是在债券市场收益率持续下降,长期利率风险凸显的情况下,为了积极防范利率风险,同时又能够消化更多的资金,要及时调整债券投资策略,合理安排债券投资期限结构,加大中、短期央行票据的投资力度。

(七)构建合理的流动性风险监管体系。国家货币当局应该根据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和市场状况,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流动性监控指标体系,包括存款准备金率、不良贷款比率、流动资产比率、中长期贷款比率、行业贷款集中度等指标、并分别对不同的银行采取不同的要求。抑制经济过热带来的行业盲目扩张,以降低商业银行贷款的呆坏账风险,同时避免经济出现紧缩,使商业银行的经营呈现良性互动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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