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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生产典型案例(集锦)

建筑安全生产典型案例第一篇:建筑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案例二:安徽省合肥市“05.30”沟槽坍塌事故一、事故简介2007年5月30日,安徽省合肥市某市政道路排水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边坡坍塌事故。

建筑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第一篇:建筑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案例二:安徽省合肥市“05.30”沟槽坍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2007年5月30日,安徽省合肥市某市政道路排水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边坡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60万元。

该排水工程造价约400万元,沟槽深度约7m,上部宽7m,沟底宽1.45m。事发当日在浇注沟槽混凝土垫层作业中,东侧边坡发生坍塌,将1名工人掩埋。正在附近作业的其余7名施工人员立即下到沟槽底部,从南、东、北三个方向围成半月形扒土施救,并用挖掘机将塌落的大块土清出,然后用挖掘机斗抵住东侧沟壁,保护沟槽底部的救援人员。经过约半个小时的救援,被埋人员的双腿已露出。此时,挖掘机司机发现沟槽东侧边坡又开始掉土,立即向沟底的人喊叫,沟底的人听到后,立即向南撤离,但仍有6人被塌落的土方掩埋。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做出以下处理: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等4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董事长、施工带班班长、监理单位法人等13名责任人分别受到罚款、吊销执业资格证书、记过等行政处罚;施工、监理等单位受到相应经济处罚。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沟槽开挖未按施工方案确定的比例放坡(方案要求1:0.67,实际放坡仅为1:0.4),同时在边坡临边堆土加大了边坡荷载,且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导致沟槽边坡土方坍塌。

2、间接原因

(1)施工单位以包代管,未按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人员缺乏土方施工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

(2)监理单位不具备承担市政工程监理的资质,违规承揽业务并安排不具备执业资格的监理人员从事监理活动。

(3)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违规行为未及时发现并予以制止,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未督促整改。

(4)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第一次边坡坍塌将1人掩埋后盲目施救,发生二次塌方导致死亡人数的增加。

三、事故教训

1、以包代管,终酿惨案。这是一项典型的以包代管工程。施工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应加强安全管理,做好日常的各项安全和技术管理工作,加强土方边坡的定点监测、提前发现事故险兆。

2、深度超过5m的沟槽,施工前应组织专家论证,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放坡,执行沟槽边1m内禁止堆土的规定。

3、监测不力,救援不及时。加强对沟槽施工边坡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施工单位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按照预案在统一指挥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抢险。

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由于违反施工方案,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缺失而引起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施工单位以包代管,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行职责等问题。我们应从事故中吸取教训,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沟槽施工采取自然放坡是土方施工保证边坡稳定的技术措施之一,必须根据土质和沟槽深度进行放坡。深度为7m的沟槽施工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不但要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而且还应进行专家论证,并建立保证安全措施落实的监督机制。

2、按规定对土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提高其应急抢险能力。总包单位应按照规定制定“土方施工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时,统一指挥、科学施救,才能避免事故扩大。

3、落实工程总包、分包、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严格按照相应资质等级,从事施工、监理活动。

河南省郑州市“9.6”模板支撑体系

一、事故简介

2007年9月6日,河南省郑州市航海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北100米处,富田太阳城商业广场B2区工程工地发生一起天井顶盖现浇混凝土的梁、板、柱模板支撑体系发生坍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1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96.2万元。

富田太阳城商业广场B区工程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15993.56平方米,工程造价11800万元,发生事故是B2区地上中厅四层天井的顶盖,原先设计为观光井,后建设方提出变更,2007年6月22日,设计单位下发变更通知单,将观光井改为现浇混凝土梁板柱。

B2区中厅四层天井模板支撑体系施工方案于2007年8月10日编制。8月15日郑州市某劳务公司工地负责人刘某在没有见到施工方案的情况下,安排架子班按照常规外脚手架搭设方法开始搭建,28日基本搭建完毕。9月4日上午,建筑公司项目部施工员张某,该公司安全员陈某,劳务公司负责人杨某,监理张某对B2区中厅四层天井模板支撑体系搭设情况进行验收,认为合格。

9月5日上午8点,项目部施工员史某、监理张某、劳务公司负责人杨某等人再次对搭设情况进行验收,认为合

格。10点钟,甲方驻工地代表焦某组织,总监代表尹某,建筑公司工程部经理,技术负责人张某,项目部执行经理赵某,项目部施工员史某,劳务公司负责人杨某和陈某等人对搭设情况进行验收,当时提出脚手架架体稳定性不好,需继续加固。下午,杨某和陈某等人对支撑体系进行了加固。9月6日早饭后,陈某带领5名架子工继续加固支撑体系。7点钟左右混凝土班长张某通知准备打混凝土。8点张某在没有给工人进行技术交底的情况下,带领23名工人上到B2区裙房四层顶,准备为中厅四层天井顶盖梁板柱进行混凝土浇筑,因混凝土未到,8点30左右劳务公司工长张某在工地又问项目经理能不能浇筑混凝土,项目经理说可以,随后张做了分工,并安排杨某先浇中厅顶板,再浇四周顶板,最后浇中厅的大梁。9点左右,总监代表尹某在医院电话了解到模板支撑体系没按要求进行加固,当即电话通知现场监理于某下发工程暂停令,于打印好后签上总监的名字,交给项目部的资料员王某,王收到后代签了项目经理名字,便把工程暂停令放在项目经理的办公桌上离开,9点30左右,模板支撑体系加固完毕,杨某看了以后对陈某提出了立杆间距稀了,应在梁的下面增加立杆。陈某回答增加立杆不好往里顺杆,要加立杆时间最少两天,杨没在说什么,这时泵车已到,10点钟开始打混凝土。中午工人轮流吃饭,14时左右,项目部工长张某,发现钢管已经弯了,模板支撑体系已经变形,立即用

对讲机向杨某汇报,杨某通过对讲机叫张某让工人加固,张立即跑到楼顶看到工人正在浇筑,立即让工人停止操作,赶快下去,但工人不理,14时25分左右正在干活的工人只有3名跟张某向东跑,刚跑出不到2米就听见轰的一声,中厅四层天井的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了。此时正在B3区的陈某听到响声后立即跑过来,看到中厅四层天井模板支撑体系坍塌就立即拨打了

110、120电话,并向相关领导汇报。

事故发生后市领导立即赶到现场,启动了应急救援预案,成立指挥部,调集200名武警战士,200名消防官兵,300名公安干警以及800多名民工和100名医护人员对现象进行搜救。同时紧急调来有关建筑专家、技术人员和专用搜救设备,制定了科学的抢险方案,采取了有效措施进行了搜救。对抢救出的伤员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此次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1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96.2万元,是一起生产安全较大的责任事故。

这起事故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一)对项目部执行经理、工长、安全员、劳务公司负责人、总监代表、监理等8名管理人员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项目经理被吊销资格证书并给予经济处罚。 项目监理被吊销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

建筑公司工程部经理、安监部经理、公司技术负责人等

被撤职处理。

其他10多名各级管理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

(二)对单位的处罚:

建筑总包单位、劳务公司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年,并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监理公司暂扣监理资质证书一年,并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劳务公司在没有施工方案的情况下,安排架子班按常规的外脚手架支搭,导致B2区地上中厅四层天井顶盖的模板支撑体系稳定性差,支撑刚度不够,整体承重力不足,混凝土浇筑工艺安排不合理,造成施工荷载相对集中,加剧了模板支撑体系局部失稳,导致坍塌。

2、间接原因

(1)劳务公司现场负责人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预兆没有及时采取果断措施,让工人立即撤离,现场指挥失误。

(2);劳务公司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向班组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建筑公司对模板支撑体系安全技术交底内容不清,针对性不强,而实际未得到有效执行。

(4)项目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认真组织整改、验收,安全员在发现重大隐患没有得到整改的情况下就在混凝土浇筑令上签字。

(5)项目经理、执行经理、技术负责人、工长等相关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完毕后未组织严格的验收,把关不严。

(6)监理公司监理员超前越权签发混凝土浇筑令,总监代表没有按规定程序下发暂停令,对下发暂停令后,工地仍未停工的情况下,没有及时的追查原因,加以制止。监督不到位。

三、事故教训

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坍塌的事故,近几年来应该发生的不少,从这些事故发生的情况看,不外乎是施工人员不按施工方案执行,或者没有方案就组织施工。从目前情况看,如果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基本上都能保证安全,但劳务公司负责人在没有见到施工方案就违章的指挥架子班按脚手架的常规做法施工,这是教训之一。

从事故经过看,这起事故并不是突然发生的紧急状态,从发现支撑体系变形到倒塌有半个小时的时间,但工人安全意识差,没有自我保护意识,不听从指挥,如果从发现支撑

体系变形以后,人员立即撤离现场,就不会造成严重的伤亡事故,所以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这是教训之二。

在施工程序上安排不合理,没有严格的按照施工方案的程序执行,而是由工长口头上交代,先浇筑中间板,后浇筑梁的方法。造成局部荷载加大,对本已无法承受压力的支撑体系加快变形,最终导致整体坍塌,这是教训之三。

四、预防对策

1、严格执行相关的规范、标准、从新编制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编制、审核、审批制度,把好技术方案关,同时严格组织实施。

2、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正确处置和随时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并正确的处理。

3、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把好现场安全监督关。

4、加强特种工的培训,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防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生。

5、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的操作程序,对主要部分用书面形式进行传达,对施工人员就新的施工方案内容进行培训。

五、 专家点评

从这起事故的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操作人员未见施工方案就组织搭设模板支撑体系,把

施工方案变成了一个摆设。

2、未按要求进行验收,前面几次验收都认为合格,最后一次验收认为不稳定,需要加固,既然发现隐患,在隐患没有消除之前就进行混凝土浇筑。

3、施工管理人员对工艺不了解,盲目的安排施工造成工序不合理,施工过程没有管理人员指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

4、当发现模板支撑体系变形后,施工人员不听指挥,不及时的撤离现场,表现出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差,没有自我保护能力,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建议:

1、对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专项施工方案要遵守建质【2009】87号文件的规定,编制的方案必须按编制、审核、审批的程序进行严格的把关,需要专家论证的必须进行论证,并按专家提出的意见修改后实施。施工方案是指导施工的纲领性文件。必须贯彻到施工班组的作业人员。

2、加强施工过程的管理,对于这类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支搭过程要指派专人负责指导,从基础垫板、布杆、间距的控制、剪刀撑的设置,螺栓的扭紧力度等细节要严格的把关,严格执行方案提出的要求,保证体系符合方案的要求,把隐患消灭在支搭过程中。

3、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特别是专业性较强的专项工程,

要求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要有专项的应急预案,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演练。一旦发现危险,有序的迅速撤离,把损失降至最低。

4、把好最后一道关,支搭完成后一定要按照施工方案组织验收,验收过程中提出的隐患必须认真的组织整改落实,不要怕麻烦,存在侥幸心理,对隐患习以为常,事故往往就出在麻痹大意中。

5、要认真的执行规范、制度,应该说我国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企业的规章制度,都比较完善,但真正的落实到实处的不多,大都成为摆设或墙上画。特别是企业如果都能按规范、制度落实,人人都按自己的责任去做,事故是可以减少和避免的。

案例十九:河南省郑州市“09.06”模板坍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2007年9月6日,河南省郑州市富田太阳城商业广场B2区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1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96.2万元。

该工程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15993.6m,合同造价1.18亿元。发生事故的是B2区地上中厅4层天井的顶盖。

2原设计为观光井,建设单位提出变更后,由设计单位下发变更通知单,将观光井改为现浇混凝土梁板。

该天井模板支撑系统施工方案于2007年8月10日编制。8月15日劳务单位施工现场负责人在没有见到施工方案的情况下,安排架子工按照常规外脚手架搭设方法搭建支撑系统并于28日基本搭设完毕,经现场监理人员和劳务单位负责人验收并通过。9月5日上午再次进行验收,总监代表等人提出模板支撑系统稳定性不好,需进行加固。施工人员于当日下午和次日对支撑系统进行了加固。6日8时,经项目经理同意,在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混凝土施工班组准备进行混凝土浇筑。9时左右,总监代表通过电话了解到模板支撑系统没按要求进行加固,当即电话通知现场监理下发工程暂停令。9时30分左右,模板支撑系统加固完毕。10时左右开始浇筑混凝土,14时左右,项目工长发现钢管和模板支撑系统变形,立即通知劳务单位负责人,该负责人马上要求施工班组对模板支撑系统加固,班组长接到通知后立即跑到楼顶让施工人员停止作业并撤离,但施工人员置之不理,14时左右模板支撑系统发生坍塌。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做出以下处理:项目执行经理、监理单位现场总监、劳务单位现场负责人等8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法人、项目经理、劳务单位法人等14名责任人分别受到吊

销执业资格、罚款、撤职等行政处罚;施工、监理、劳务等单位分别受到罚款、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停止招投标资格等行政处罚。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劳务单位在没有施工方案的情况下,安排架子工按常规的外脚手架支搭模板支撑系统,导致B2区地上中厅4层天井顶盖的模板支撑系统稳定性差,支撑刚度不够,整体承载力不足,混凝土浇筑工艺安排不合理,造成施工荷载相对集中,加剧了模板支撑系统局部失稳,导致坍塌。

2、间接原因

(1)劳务公司现场负责人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险兆没有及时采取果断措施,让施工人员立即撤离的指令没有得到有效执行,现场指挥失误。

(2)劳务公司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向班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施工单位对模板支撑系统安全技术交底内容不清,针对性不强,而实际未得到有效执行。

(4)项目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认真组织整改、验收,安全员在发现重大隐患没有得到整改的情况下就在混凝土浇筑令上签字。

(5)项目经理、执行经理、技术负责人、工长等相关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完毕后未组织严格的验收,把关不严。

(6)监理单位监理员超前越权签发混凝土浇筑令,总监代表没有按规定程序下发暂停令,对下发暂停令仍未停工的情况下,没有及时的追查原因,加以制止。监督不到位。

三、事故教训

1、从近几年来发生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案例中可以看出,施工人员不按施工方案执行,或者没有方案就组织施工是造成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从这起事故看,如果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可能就能保证安全,但劳务单位现场负责人在没有见到施工方案就违章的指挥架子班按脚手架的常规做法施工,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2、从事故经过看,这起事故并不是突然发生的。从发现支撑体系变形到倒塌有30多分钟的时间,但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差,没有自我保护意识,不听从指挥,如果从发现支撑系统变形后,人员立即撤离现场,就不会造成严重的伤亡事故。

3、在施工程序上安排不合理,没有严格的按照施工方案执行,而是由工长口头交代,采取先浇筑中间板,后浇筑梁的方法。造成局部荷载加大,导致本已无法承受压力的支撑体系加快变形,最终整体坍塌。

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违反施工方案擅自组织施工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上管理不严,施工技术管理松懈、监督检查不到位等问题。我们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技术管理。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是指导施工的纲领性文件。这起事故中的施工人员在未见施工方案也没有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随意组织搭设模板支撑系统,反映出施工单位技术管理存在严重缺陷,施工方案形同虚设。为赶工期,现场负责人心存侥幸,未按要求对模板支撑系统进行验收,在消除隐患之前进行混凝土浇筑。这起事故提醒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和标准,编制施工方案,并履行编制、审核、审批制度,同时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的操作程序,对主要部分用书面形式进行传达,对施工人员就新的施工方案内容进行培训。

2、加强监督检查。这起事故集中反映出施工管理人员对工艺不了解,盲目的安排施工造成工序不合理,施工过程没有管理人员指挥。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把好现场安全监督关。

3、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当发现模板支撑系统变形后,施工人员不听指挥,未及时撤离现场,表现出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差,缺乏自我保护能力。从发现模板支撑系统架体变形

到整体坍塌有三十分钟时间,若施工人员能够听从指挥及时撤离现场,完全可以避免出现如此惨痛的人员伤亡。这起事故警示我们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正确处置不安全因素。

案例三:

XX省XX市“10.10”塔式起重机倒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1、事故发生的时间:2008年10月10日10时20分左右;

2、地点:张家店沣水镇刘家村建筑工地;

3、事故经过:

2008年10月10日10时20分左右,进行10号楼顶层混凝土作业施工,田某(无塔式起重机操作资格证)操作

QTZ-401型塔式起重机向作业面吊运混凝土。将装有混凝土的料斗(重约700公斤)吊离地面时,发现吊绳绕住了料斗上部的一个边角,于是将料斗下放。在料斗下放过程中塔身前后晃动,随即塔机倾倒,塔臂砸到了相邻的幼儿园内儿童。

4、伤亡情况:造成5名儿童死亡、2名儿童重伤,田某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00万元。

5、事故级别: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三级重大事故)。

6、有关责任者的处理情况:

1)嘉隆公司出借单位资质并将建设项目承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个人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仅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和《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导致事故发生。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嘉隆公司处以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刘某,嘉隆公司董事长。公司主要负责人,该公司出借施工资质、违法转包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刘某处以上年收入的40%罚款的行政处罚。

3)李某,嘉隆公司总经理。公司主要负责人,该公司出借施工资质、违法转包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李某处以上年收入的40%罚款的行政处罚。

4)刘某,嘉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分管施工合同、投标、质量等方面工作的负责人,出借单位施工资质,与刘家村及无资质的施工队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合同》,违法转包套取利益,违反了《建筑法》第四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刘某处以上年收入的40%罚款的行政处罚。

5)杨某,施工队负责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借用他人施工资质承揽工程,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使用不具备塔吊安装资质的个体安装队伍安装塔吊,未按规定对塔吊进行验收,使用不具备塔吊操作资格的人员操作塔吊,违反了《建筑法》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

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法追究杨某刑事责任。

6)田某,施工现场负责人。签订虚假《承包合同》,招用无资质塔吊安装队伍,使用无塔吊操作资格的人员,未组织制定塔吊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施工现场管理不力,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法追究田某刑事责任。

7)靳某、邹某,建设单位负责人。使用无资质施工队伍,未办理住宅楼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等手续即开工建设,使用无资质监理单位,工程合同虚签、倒签、管理混乱,违反了《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

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给予其党纪处理。

8)孙某,监理单位施工现场监理人。未取得监理资质,擅自承揽监理业务,伪造他人公司印章,签订虚假《工程监理补充协议》,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王某,塔吊安装负责人。不具备塔吊安装资质,承揽工程。对塔吊未尽检查责任,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七条“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给予其处以6万元的经

济处罚。

10)张某、董某,沣水镇长、副镇长。对辖区内大量存在非法建设项目直至取缔不力,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分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引咎辞职。

11)张店区、淄博市建设、城管执法、教育部门的有关责任人负有不同责任,分别给予引咎辞职、撤职、行政警告处分。

7、工程概况:

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刘家村村民委员会;施工单位为淄博嘉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总承包贰级资质)。2008年9月11日,嘉隆公司与刘家村村委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建刘家村10号居民楼建筑面积4441平方米,合同造价355.21万元。因此时杨某组织的个体施工队已经开始该居民楼工程的施工,嘉隆公司与刘家村村委会将合同签订时间签为2008年6月10日。同时,嘉隆公司与杨某签订承包合同,将该工程进行了整体发包。

杨某施工队是个体施工队伍。经常借用他人施工资质承揽工程,2007年前曾借用淄博庄园建筑有限公司资质承建了刘家村1-5号住宅楼。后来庄园公司因故不再出借资质。2008年6月,该施工队在明知没有施工资质的情况下继续承揽了刘家村10号住宅楼建设,为应对主管部门检查,杨某打电话给嘉隆公司副总经理刘某,商谈借用嘉隆公司资质。2008

年9月11日,杨某安排田某(杨的内弟,该项目施工经理)找到嘉隆公司借用施工资质,嘉隆公司在未对该项目进行审查的情况下与刘家村补签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刘家村)自2004年开始实施旧村改造工程。目前在建的9号、10号两栋住宅楼均未办理立项、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

工程监理人孙某(《工程监理补充协议》签订人),施工现场监理人。2005年9月前担任淄博泰山监理有限公司经理。2005年4月孙某以泰山公司经理身份与刘家村签订该村3号、5号住宅楼《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对工程实施监理。

2005年10月,孙某离开泰山公司自己成立一家建筑设计公司。2008年6月,刘家村10号住宅楼开工,建设单位在不了解孙某已不再担任泰山公司经理职务的情况下,要求继续由泰山公司实施工程监理,泰山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审查后,发现建设项目手续不全,因此没有接受监理委托。

在泰山公司不接受监理委托的情况下,孙某不愿放弃对该工程的监理,便伪造、使用淄博鲁鑫建设监有限公司的技术专用章(不能作为合同、协议用章),刘家村在没有审查鲁鑫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与孙某的关系及资质的情况下,签订了《工程监理补充协议》,负责施工现场监理。

塔吊安装人王某在不具备安装条件和资质的情况下,组织安装了发生倒塌事故的塔吊,塔吊安装属个人违法行为。

二、原因分析:

1、事故发生的技术、管理原因:

未按规定对塔式起重机进行日常保养维护。管理失控,缺失对关键部件的检查,存在重大隐患。

2、直接和间接原因:

1)直接原因:塔式起重机塔身第三标准节的主弦杆有一根由于长期疲劳已断裂;同侧另一根宽度为140毫米的主弦杆存在旧有疲劳裂纹,实测为110毫米。该塔吊存在重大隐患,安装人员未尽安全检查责任。 2)间接原因:

(1)使用无塔吊安装资质的单位和人员从事塔吊安装作业。安装前未进行零部件检查;安装后未进行验收。

(2)塔吊安装和使用中,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没有对钢结构的关键部位进行检查和验收。未及时发现非常明显的重大隐患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塔吊的回转半径范围覆盖毗邻的幼儿园达10米,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塔吊操作人员未经专业培训,无证上岗。

(5)建设、城管执法、教育主管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对辖区存在的非法建设项目直至取缔不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

三、事故教训:通过原因分析,总结该事故应吸取的教训;

1、建设单位要依法办理并完善有关行政审批手续,按照招投标规定,使用有资质、有技术力量、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是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确保工程的安全与质量。

2、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

3、各有关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管理,规范其中机械设备的制造、安装、使用、检验、操作和日常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各级政府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严禁无资质施工单位进入建筑市场,杜绝建筑行业重大事故。

四、预防对策:针对事故原因和事故教训,明确指出需要在技术管理、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及执行法规等方面应采取的措施。

1、建设单位要依法办理并完善有关行政审批手续,按照招投标规定,使用有资质、有技术力量、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是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确保工程的安全与质量。

2、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

3、各有关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管理,规范其中机械设备的制造、安装、使用、检验、操作和日常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各级政府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严禁无资质施工单位进入建筑市场,杜绝建筑行业重大事故。

五、专家点评:分析、点评事故的主要问题,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及规范规程,提出防范事故的要点措施。

这是一起典型的责任事故。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无视《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的法律法规,违反客观规律;政府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未履行监管职责,行政不作为。发生事故是必然的。

防范措施:政府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吸取教训,依法实施监管责任。各责任单位应加强遵纪守法意识,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案例二十八:山东省淄博市“10.10”塔机倒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2008年10月10日,山东省淄博市某居民楼工程发生一起塔吊倒塌事故,由于施工地点临近某幼儿园,造成5名儿童死亡、2名儿童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00万元。

该工程建筑面积4441㎡,合同造价355.21万元。施工单位与某私人劳务队签订承包合同,将该工程进行了整体发包。该工程的监理通过伪造、使用某监理公司的技术专用章(不能作为合同、协议用章)承揽到此项工程的监理任务。

事发当日,塔机司机(无塔式起重机操作资格证)操作QTZ-401型塔式起重机向作业面吊运混凝土。当装有混凝土的料斗(重约700㎏)吊离地面时,发现吊绳绕住了料斗上部的一个边角,于是将料斗下放。在料斗下放过程中塔身前后晃动,随即塔机倾倒,塔机起重臂砸到了相邻的幼儿园内,造成惨剧。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做出以下处理:施工队负责人、施工现场负责人、现场监理等5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设单位负责人、塔吊安装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等14名责任人受到行政或党纪处分;施工、政府有关部门等责任单位分别受到罚款、通报批评等行政处罚。

图17:山东省淄博市“10.10”塔机倒塌事故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塔式起重机塔身第3标准节的主弦杆有1根由于长期疲劳已断裂;同侧另1根主弦杆存在旧有疲劳裂纹。该塔吊存在重大隐患,安装人员未尽安全检查责任。

2、间接原因

(1)使用无塔吊安装资质的单位和人员从事塔吊安装作业。安装前未进行零部件检查;安装后未进行验收。

(2)塔吊安装和使用中,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没有对钢结构的关键部位进行检查和验收。未及时发现非常明显的重大隐患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塔吊的回转半径范围覆盖毗邻的幼儿园达10m,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塔吊操作人员未经专业培训,无证上岗。 (5)建设、城管、教育等主管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对辖区存在的非法建设项目取缔不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

三、事故教训

1、建设单位要依法办理并完善有关行政审批手续,按照招投标规定,使用有资质、有技术力量、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是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确保工程的安全与质量。

2、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

3、各有关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管理,规范其中机械设备的制造、安装、使用、检验、操作和日常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各级政府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严禁无资质施工单位进入建筑市场。

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由于塔吊安装单位无资质施工且未严格履行验收手续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暴露出该工程在大型机械设备管理上存在严重的缺陷和问题。我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参建各方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这起事故中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无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总包单位违法将工程转包给无施工资质的施工队,建设、监理单位监督不到位。惨痛的教训再次要求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建设单位要依法办理并完善有关行政审批手续,按照招投标规定,使用有资质、有技术力量、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确保工程的安全与质量。

2、加强机械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管理。事故塔机标准节主弦杆断裂这一现象,充分暴露了设备日常管理、维修保养

不到位等问题。目前建筑业市场发展较快,一些大中型机械设备逐渐开始由规模较小的租赁单位,甚至由劳务队伍管理,造成设备日常维护不到位,直接导致了很多设备带故障运行。这也是目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3、强化政府监管职责。各级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严禁无资质施工单位进入建筑市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管理,规范起重机械设备的制造、安装、使用、检验、操作和日常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三 、北京市海淀区“2.21”坍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2006年2月20日,某施工单位对北京市海淀区某仓储用房工地中的一栋南北长24m,东西宽5 m,高9.2 m的三层轻钢结构外挂水刷石板活动房进行拆除,至21日上午已将三层屋面板及

二、三层墙板拆卸,剩一层墙板及

一、二层顶板未拆。午饭后,施工单位32名作业人员继续进行拆卸作业, 13时左右,临建房屋在拆卸过程中突然发生倒塌,造成3人死亡,16人受伤的重大伤亡事故。

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等级由一级降为二级,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90天;劳务分包单位被停止投标资格90天,并建议将其主项砌筑作业分包

资质等级由一级降为二级;停止监理单位的投标资格60天,提请建设部吊销该项目部项目经理职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事故涉及的其他责任人员被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

(二)原因分析

1、技术原因

(1)临建用房拆卸作业前未制定技术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中虽提出加设剪刀撑作为拆卸过程中钢架的临时固定措施,但未明确加设剪刀撑的位置、数量、方法等具体事项,使得安全技术交底不具可操作性。

(2)作业人员在拆卸临建用房过程中,未遵循规程所要求的先安装件后拆卸、后安装件先拆卸的原则,且在未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对房屋钢架采取加设剪刀撑临时固定措施的情况下,三层房屋同时进行拆卸作业,导致房屋水平失稳,最终酿成事故。

2、管理原因

项目经理不具备项目经理资格;现场管理混乱,以包代管;工程监理末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1)总承包单位在中标后,将该工程的项目经理换为只有项目经理培训证、末取得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白某,从而使该项目主要领导者在不具备资格的情况下,组织管理项目部工作。

(2)现场管理混乱,安全管理不到位。项目部只对劳务队一名工长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而末按规定向劳务队伍的作业人员直接交底,致使作业人员在不了解作业程序和危险因素的情况下盲目作业;拆卸过程中,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发现末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从上至下逐层拆卸、

末加设剪刀撑的临时固定措施、三层房屋同时有人进行拆卸作业等严重违章行为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制止。

(3)现场监理人员末履行监理职责。现场监理人员发现作业人员进行临建用房拆卸作业后,未履行监理责任,既没有向施工单位提出制定施工方案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也没有制止施工单位的严重违章作业行为。

(三)事故教训

这是一起由于未按要求制定技术方案和操作不规范引发的重大责任事故。

1、劳务分包单位在该项目的劳务队负责人,在未落实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盲目指挥作业人员进行临建用房拆卸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劳务队架子工长负责临建用房拆卸工作,末落实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对事故的发生亦负有直接责任。

2、总承包单位该工程项目负责入,在不具备项目经理资格的情况下组织工程施工,从技术措施到现场作业疏于管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总承包单位项目土建工长赵亮,负责临建用房拆卸作业安排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发现作业人员未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加设剪刀撑作为临时固定措施后,未能立即要求作业人员停工整改,对事故的发生亦负有直接责任。

3、总承包单位总经理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明知白某不具备项目经理资格而末予以纠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总承包单位项目安全员,在临建用房拆卸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作业人员未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加设剪刀撑的临时固定措施后,未要求作业入员停工整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安全管理责任。总承包单位

项目技术负责人对临建用房拆卸作业末组织编制技术方案,对安全技术交底审查不严,未对作业现场实施技术指导,对事故发生负主要技术管理责任。

4、监理有限公司现场总监,在临建用房拆卸作业中,没有履行监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事故原因分析,上述人员受到相应责任追究和处理。

(四)预防对策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要求,加强对作业人员宿舍、办公室等临建用房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使其了解掌握相关标准、规范的内容和要求,并贯彻到日常管理工作中。

3、加强对已实施的标准、规程的宣传,规范涉及危险性较大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和要求,以提高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的针对性。

4、加强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通过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必须落实到每一位参加施工的作业人员,使其知道施工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具体内容以及如何保证其实施。要进一步落实技术部门的管理职责,明确安全技术交底中技术部门负责监督落实的内容和管理责任,加强安全与技术部门在现场管理中的协调与配合。

5、进一步明确总包单位对工程分包队伍,特别是对劳务队伍的管理职责。通过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着力解决

“以包代管、只包不管”的问题。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好对劳务人员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6、施工作业现场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技术、质量等专业管理人员,明确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职责,加强对作业人员施工过程的管理,发现各类事故隐患要立即监督整改。同时,要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失职和违法、违规行为。

(五)专家点评

这起事故因施工作业人员在拆卸临建用房时,未能按“先安装件后拆卸、后安装件先拆卸”这一基本原则进行拆卸作业,再加上未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加设剪刀撑作为临时固定措施,使得这一完全可以避免的事故得以发生。追究其根源,主要在于管理混乱,以包代管。项目经理不具备项目经理资格难尽其责;土建工长,项目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现场总监亦严重失职。一是末组织编制临建用房拆卸作业技术方案;二是技术交底不符合要求,达不到让每位参加拆卸作业的人员知道施工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具体内容,以及如何保证其实施这一目的;三是总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均疏于监管。看似简单的工程往往隐藏着危机,这一事故再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案例八:北京市海淀区“02.21”临建房屋坍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2006年2月21日,北京市海淀区某仓储用房工程施工

现场的临时活动房在拆除过程中,发生坍塌,造成3人死亡、16人受伤。

该活动房南北长24m,东西宽5m,高9m,是一座3层的轻钢结构外挂水泥石板活动房。当日,该工程总承包单位安排的施工人员已将3层屋面板及

2、3层墙板拆除,仅剩1层墙板及

1、2层顶板未拆。午饭后,32名施工人员继续进行拆除作业,13时左右,该房屋在拆除过程中突然发生坍塌。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做出以下处理:项目经理、土建工长、劳务队负责人等4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总包单位主要负责人、现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等6名责任人受到记过、警告、留厂察看等行政处分;总包、分包、监理单位分别受到降低施工资质等级且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90天、停止投标资格90天、停止投标资格60天等行政处罚。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1)临建用房拆卸作业前未制定专项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中虽提出加设剪刀撑作为拆卸过程中钢架的临时固定措施,但未明确加设剪刀撑的位置、数量、方法等具体事项,使得安全技术交底不具可操作性。

(2)施工人员在拆卸临建用房过程中,未遵循规程所

要求的先安装件后拆卸、后安装件先拆卸的原则,且在未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对房屋钢架采取加设剪刀撑临时固定措施的情况下,3层房屋同时进行拆卸,导致房屋水平失稳,最终酿成事故。

2、间接原因

(1)总承包单位在中标后,将该工程的项目经理换为只有项目经理培训证、未取得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而使该项目主要领导在不具备资格的情况下,组织管理项目工作。

(2)现场管理混乱,安全管理不到位。项目部只对劳务队一名工长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而未按规定向劳务队伍的施工人员直接交底,致使其在不了解作业程序和危险因素的情况下盲目作业。拆卸过程中,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发现未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从上至下逐层拆卸、未加设剪刀撑、3层房屋同时有人进行拆卸作业等严重违章行为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制止。

(3)现场监理人员未履行监理职责。现场监理人员发现作业人员进行临建用房拆卸作业后,未履行监理责任,既没有向施工单位提出制定施工方案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也没有制止施工单位的严重违章作业行为。

三、事故教训

1、总承包单位负责人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规定,委派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总承包单位项目安全员,在临建用房拆卸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作业人员未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加设剪刀撑作为临时固定措施后,未要求施工人员停工整改。项目技术负责人对临建用房拆卸作业未组织编制技术方案,对安全技术交底审查不严,未对作业现场实施技术指导。

2、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在不具备项目经理资格的情况下组织工程施工,从技术措施到现场作业疏于管理;负责临建用房拆卸作业组织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土建工长,发现施工人员未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加设剪刀撑作为临时固定措施后,未能立即要求施工人员停工整改。

3、劳务分包单位的劳务队负责人,在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盲目指挥施工人员进行临建用房拆卸作业。架子工长负责临建用房拆卸工作,未落实安全技术交底要求。

4、监理单位现场总监,在临建用房拆卸施工过程中,没有履行监理职责。

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由于违反施工技术规范、施工管理混乱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施工单位从技术措施到作业管理存在严重缺陷等问题。我们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强化落实安全技术规范。建设工程应加强对施工人员宿舍、办公室等临建用房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加强对《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的宣传和贯彻落实,规范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和要求,以提高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的针对性。

2、切实加强安全技术管理。通过加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管理,保证交底内容落实到每一位施工人员身上,使他们掌握施工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具体内容,以及保证措施得到实施的方法。同时,要进一步落实技术部门的管理职责,明确安全技术交底中技术部门负责监督落实的内容和管理责任,加强安全与技术部门在现场管理中的协调与配合。加强对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使其了解并掌握相关标准、规范的内容和要求,并贯彻到日常管理工作中。

3、进一步明确总、分包管理责任。总包单位应进一步明确对分包单位,特别是对劳务分包单位的管理职责。通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着力解决“以包代管、只包不管”等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的普遍性问题。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好对施工人员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4、依法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施工现场要依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

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等有关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技术、质量等专业管理人员,明确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职责,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管理,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监督整改。同时要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管理、施工人员的失职和违法、违规行为。

5、加强安全技术措施执行过程的管理。在这起事故中,施工人员在拆除临建用房时,未能按“先安装件后拆卸、后安装件先拆卸”这一基本原则进行拆除作业。且未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加设剪刀撑作为临时固定措施,使得这一完全可以避免的事故发生。这起事故的发生,究其根源,主要在于项目管理混乱,以包代管。项目经理不具备执业资格难尽其责,土建工长、项目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现场总监亦严重失职。

第二篇:建筑安全员考试案例习题 (2)

1.有一项工程,需挖一条长10m、宽2m、深3m的管沟,拟采用间断式水平支撑作土壁支

撑,开工前没有搞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对规范标准理解不深。没有按要求作支

撑而发生坍塌事故。

(1)两侧放水平挡土板,用撑木加木楔顶紧,挖一层土,支顶一层。

( A ) 正确:A 错误:B (2)两侧放水平挡土板,用撑木加木楔顶紧,待土全部挖完后,一次支顶。B 正确:A 错误:B (3)安全教育不到位。 B 正确:A 错误:B (4)没有进行安全交底 B 正确:A 错误:B 2.有一项工程设置了一道重力式挡土墙,该处土质松软,挡土墙基础埋深O.5m,墙后有 一道山坡。施工过程中,挡土墙倒塌,引起土方边坡的坍塌。 请判断事故原因。

(1)没按土质基础一般埋深为1.O~1.2m规定,此挡土墙基础埋置太浅。A 正确:A 错误 (2)挡土墙埋置过深。 B 正确:A 错误:B (3)山坡一边对挡土墙的压力过大,挡土墙失稳。A 正确:A 错误:B (4)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B 正确:A 错误

3.市政排水工程因修城市地下水管道,挖土2.5m深建污水井,土质为一类松软土,

井坑挖好未放坡,无支撑,即开始砌砖,当井体抹灰时,原污水管道在一侧土的压力下,

其接头被管道中污水冲开,大量污水涌入新水井,井下抹灰的工人来不及上来,当场被

污水淹死。 请判断事故原因。

(1)挖土违反规定,不放坡、无支撑。A 正确:A 错误:B (2)无排水降水措施。 B 正确:A 错误:B (3)对工人安全工作无交底。B 正确:A 错误:B (4)施工无专人监护。A 正确:A 错误:

4.酿酒厂要建一小型污水处理厂,需开挖1.5m深的基坑,无降水措施,放坡不大,无

支护,两名工人加夜班挖剩余部分土,土质为回填土。离基坑1m外有原排污下水道,

下水道向外渗水,夜里正当工人挖土时,原污水管突然爆裂,水冲泥土造成塌方,将两

名工人压在土里,第二天发现二人死亡。 (1)无支护及没有按规定放坡、无降水措施。 A 正确:A 错误:B (2)无监视作业人员。B 正确:A 错误:B (3)工人戴安全帽。B 正确:A 错误:B (4)无安全技术措施。A 正确:A 错误:B

5.某建筑工地将挖基坑的土堆放在离基坑10m以外的一道砖砌围墙,围墙的外侧是一所

小学校操场,土堆高于围墙。一场大雨过后,一天,小学生课余在操场活动中,突然围

墙倒塌,将正在墙边玩耍的4名小学生压死在围墙底下。

请判断事故原因。

(1)挖基坑的堆土不应堆在围墙边。A

正确:A 错误:B (2)小学生不应在围墙下边玩耍。B 正确:A 错误:B (3)挖土单位违反操作规程。A 正确:A 错误:

(4)挖基坑(槽)应按规定堆土。A 正确:A 错误:B 6.在施工现场搭设了一个长6m、宽O.6m、高4.5m的一个现浇混凝土的梁模板,其支撑用

的是≯48和乒51的两种型号钢管直接支撑在地面上,浇筑混凝土时,钢管沉陷,模板严

重变形。

请判断事故原因。

(1)钢管底端未加垫板和底座。A 正确:A 错误:B (2)两种钢管混用。 A 正确:A 错误:B (3)操作不当B 正确:A 误:B (4)无设计及交接工序验收。 A 正确:A 错误:B 7.在施工四层楼面上支搭现浇混凝土柱模板时,将一侧面的木杆斜支撑支在了有人作业

的脚手架的大横杆上,当浇筑混凝土时,模板倒塌,击伤了脚手架上的工人。

请判断事故原因。

(1)违反了模板斜撑不得支在脚手架上的规定。A 正确:A 错误:B (2)无施工安全措施。 A 正确:A 错误:B (3)安全教育不落实。B 正确:A 错误:B (4)无安全技术交底。A 正确:A 错误:B 8.某工地一名工人站在一楼的窗户台上与墙顶上的另一工人一起安装钢模板,半小时

后,站在墙顶上的工人不小心从墙头上掉了下来。

请判断事故原因。

(1)未按规定搭设脚手架及安全网A 正确:A 错误:B (2)未设置操作平台。A 正确:A 错误:B (3)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A 正确:A 错误:B (4)工人未系安全带。 B 正确:A 错误:B

9.某工地工人在拆现浇楼板钢模时,审批手续还未办好,由于面积大,一时拆不完,中午

吃饭时,工人吴某从未拆完的钢模板下经过,突然上边已活动的几块钢模板掉了下来,

刚好击中吴某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请判断事故原因。

(1)拆钢模没有审批手续。A 正确:A 错误:B (2)作业场地没有设警戒线。 A 正确:A 错误:B (3)未按规定连续拆完,而中途停歇。A 正确:A 错误:B (4)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

(

) 正确:A 错误:B 10.某工程因抢工期,模板提前拆除。该楼四层楼模板在拆除时,没有审批和拆除安全措

施,在接近拆完时,突然一大片混凝土楼板掉了下来,将4个拆模工人压在下边,经抢

救无效全部死亡。

请判断事故原因。 (1)提前拆模时未审批。A 正确:A 错误:B (2)违反拆模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A 正确:A 错误:

(3)要进行拆除前安全交底。 A

正确:A 错误:B (4)工人未系安全带。 B 正确:A 错误:B 11.某建筑公司购置1台由某塔机生产厂生产的QTG25A塔式起重机,该塔机厂雇用李某

进行首次安装。按照塔机安装的程序,塔身、塔帽、配重臂安装完毕后,着手安装起重

臂(该塔机是自装式水平臂塔机)。起重臂在安装时对吊点位置、吊索的拴系方式、重

心所处位置均有严格的技术要求。按照要求应设置6倍率吊索。李某等人设置了2

个吊点,使用4根钢丝绳,在吊索未拴牢的情况下,将起重臂拉起,在安装拉杆时,吊

点处的钢丝绳在冲击力的作用下,将起重臂两根侧向斜腹杆拉断后,向起重臂根部水

(1)该塔机生产厂违法雇用无安装资质的安装单位。

A 正确:A 错误:B (2)该QTG25A起重机产品属合格产品,但无产品检验报告。B 正确:A 错误:B (3)安装时吊点设置不合理,少设了1个吊点,使2根侧向斜腹杆承受的安装自重载

荷超过大,造成斜腹杆被拉断。A 正确:A 错误:B (4)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高空作业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A 正确:A 错误:B 12.某工程的1号物料提升机吊笼停在2层,女工唐某进行卸料作业,操作人员临时离

开。这时另一班组喊叫要求提升相邻的2号提升机,经过此地的工人胡某却开动了

正在卸料的1号提升机;唐某正跨于吊笼与平台之间,上升的提升机把唐某掀翻,从

二层井架平台坠落到井架底,头部撞在井架立杆上,抢救多日后,因颅内出血过重死

亡。

请判断下列事故原因分析的对错。

(1)当有人在高处提升机吊笼处作业时,提升机操作人员擅自离岗。A

正确:A 错误:B (2)违反同一施工现场不得安装2台物料提升机的规定 B

正确:A 错误:B (3)女工唐某进行卸料作业时不应该进入吊笼。B

正确:A 错误:B (4)非提升机操作人员擅自操作提升机。A 正确:A 错误:B

13.某大厦工程主体工程和外装修工程已基本完成,当4名工人乘施工升降机吊笼在该

大厦第9层拆卸SSl00型钢丝绳升降机架体时,升降机吊笼从33m高处坠落在地面,

造成4人死亡。经现场勘查,该工地拆除了架体顶部(大厦主体9~15层)的附墙杆,

使架体自由高度超过16m,按照该施工升降机使用说明书规定,设置附墙杆使用的升降机,架体自由高度不得超过8m。违章拆除了架体顶部滑轮上钢丝绳防脱装置,防坠安全器失灵。

请判断下列事故原因分析的对错。

(1)违章拆除了架体顶部(大厦主体9-15层)的附墙杆,使架体自由高度超过16m,

导致架体摇摆。A

正确:A 错误:B (2)SSl00型钢丝绳升降机不允许载人。B 正确:A 错误:B (3)升降机上的安全防护装置失灵。拆除了钢丝绳防脱装置,吊笼的防坠安全器失

灵。

A

正确:A 错误:B (4)由于违章拆除了架体顶部滑轮上钢丝绳防脱装置,导致防坠安全器失灵。(B )。B 正确:A 错误:B

14.一高层住宅工程,正在装修,外脚手架已经拆到了五层楼板处,三个班组做了分工一

组贴面砖,二组负责剪断脚手架的连墙件,三组拆除脚手架,当五层面砖刚完成一半时,二组已经将15m高的脚手架的连墙件全部拆除,当一组拟转移到下层作业时,脚手架向外倒塌架上人员全部坠落。分析事故原因。

(1)连墙件不应全部拆除。

(2)一组作业太慢。

(3)三组拆除工作不及时。

(4)连墙件不拆除,影响贴面砖的进度。 请判断: (1)拆除脚手架前,没有编制拆除方案,只在现场临时作了分工A 正确:A 错误:B (2)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只对三个班组的作业做了分工,但没进行安全技术交底。A 正确:A 错误:B (3)现场管理混乱,缺少监督,不能及时发现隐患

A

正确:A 错误:B

15.某工地在3层楼施工,工人在搬运砖块,由于该作业层未满铺脚手架,而只有少数脚

手板,并且有的接头处无固定,工人王某在搬了三次砖块后,一脚踏在一块未固定的

探头板上,立时倾翻,将王某掉下,造成大腿骨骨折。

请判断事故原因。

(1)作业层脚手板未满铺,而且接头处无固定。A 正确:A 错误:B (2)未有对脚手架验收A

正确:A 错误:B (3)作业层跳板下没有搭设安全平网,造成人员坠落。 A 正确:A 错误:B (4)施工现场缺乏管理,作业层跳板未满铺,也无人制止 A 正确:A 错误:B

16.某住宅建筑采用双排钢管式脚手架施工,当施工进入外装修阶段,时节正是连阴雨季

节,由于脚手架地基回填土处理不好,无排水设施,立杆直接立在地基上,夜里突然地

基下沉,造成大面积脚手架倒塌,幸好无人施工,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请判断事故原因。

(1)脚手架基础没按规定进行加固、夯实、承载力不满足要求。 A

正确:A 错误:B (2)脚手架验收不到位。

A

正确:A 错误:B (3)脚手架底部无防水措施,违反了脚手架底面标高应高于自然地坪50mm的规定。 A 正确:A 错误:B (4)脚手架搭设未经主管部门审批。B 正确:A 错误:B

17.某12层高的公寓工程,在建筑物的四周搭设了一道高40m的封圈型扣件式钢管外脚

手架,外装修以后,需将脚手架拆除。拆除时,将拆下来的构配件随手往地面抛掷,当

拆到30m高时,往下掷一根钢管,刚好打在路过此处戴着安全帽的施工员头上,安全

帽破碎,施工员当场死亡。

请判断事故原因。

(1)违反了拆除脚手架时构配件严禁抛掷地面的规定。A 正确:A 错误:B (2)拆除脚手架没有按规定编制拆除方案,因此没有确定对拆下的构配件的运输方法。 A 正确:A 错误:B (3)拆除脚手架没有设置警戒区域及专人监护。A 正确:A 错误:B (4)施工员安全意识差。

A 正确:A 错误:B

18.某市建筑装潢公司油漆工吴某、王某二人将一架无防滑包脚的竹梯放置在高3m多的

大铁门上。吴某爬上竹梯用喷枪向大门喷油漆,王某在下面扶梯子。工作一段时间

油漆不够,吴某叫王某到存放油漆点调油漆,吴某在梯上继续工作。突然竹梯失重向

右侧滑倒,导致吴某(未戴安全帽)坠落后脑着地,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请判断下列事故原因分析的对错。 (1)竹梯无防滑措施。A 正确:A 错误:B (2)吴某施工作业时未戴安全帽A 正确:A 错误:B (3)王某离开,使竹梯无专人扶梯。A 正确:A 错误:B (4)吴某高处作业未使用安全带B 正确:A 错误:B

19.某建筑工地进行主体施工,搭设脚手架外侧未挂设密目式安全网,当日风很大,张某

从楼底下经过,突然从五楼楼板边缘处掉下一块lm长4cm×6cm的方木,正好击中张

某头部(未戴安全帽),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请判断下列事故原因分析的对错。 (1)主要是风太大风吹落方木所致。 B 正确:A 错误:B (2)脚手架外侧未按规定挂设密目式安全网。 A

正确:A 错误:B (3)张某违章未戴安全帽。A 正确:A 错误:B (4)违反高处作业中所有物料均应堆放平稳的规定。A 正确:A 错误:B

20.某建筑工地于某和工友张某在6层架设脚手架,当于某去接张某传递过来的架管时,

由于探身过大,脚下打滑从6层处摔下,当场死亡。经现场勘查,于某和张某未佩戴

安全带和安全帽。

请判断下列事故原因分析的对错。 (1)作业前未进行安全交底。 B 正确:A 错误:B (2)于某高处作业未使用安全带。A

正确:A 错误:B (3)于某和张某2人搭设脚手架人数不够,脚手架搭设应当至少3人进行。

B

正确:A 错误:B (4)于某和张某未佩戴安全帽。A

正确:A 错误:B

21.某高层住宅工地,由于进行清理墙面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将15层的电梯井预留口防

护网拆掉,作业完毕未进行恢复。抹灰班张某上厕所随便在转弯处解手,不小心从电

梯井预留口掉了下去,当场摔死。经现场勘查,电梯井内未设防护网。

请判断下列事故原因分析的对错。

(1)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随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在作业完毕未立即恢复。

A

正确:A 错误:B (2)全部责任由张某自负。 B

正确:A 错误:B (3)电梯井内未按规定设挂设防护平网。A

正确:A 错误:B (4)张某未将拆除的防护网恢复。B

正确:A 错误:B

22.某建筑公司施工的2号宿舍楼工程,1名作业人员杨某在进行抹灰作业时,不慎踩滑

从6楼窗外18.5m高处脚手架上坠落地面死亡。经现场勘查和问询有关人员,杨某

所在作业面下无安全平网,杨某坠落前一只脚踏在脚手板(只有1块,未固定)上,另

一只脚站在比脚手板低30cm的五层窗遮阳板上。

请判断下列事故原因分析的对错。 (1)未按规定搭设安全网进行防护。

A

正确:A 错误:B (2)未按规范架设脚手板,脚手板未固定 B 正确:A 错误:

(3)杨某应当自行搭设脚手板后,再进行抹灰作业。 B 正确:A 错误:B (4)杨某违章作业。A

正确:A 错误:B

23.某施工现场,一工人徒手推一运砖小铁车辗过一段地面上的电焊机电源线(电缆),一

声爆裂,该工人倒地身亡。

请判断事故原因。

(1)小车将电缆线辗断,电缆破皮漏电工人手扶小铁车触电死亡。 A

正确:A 错误:B (2)电焊机的开关箱中无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失灵。A 正确:A 错误:B (3)电焊机电源电缆线不应覆设在地面上,应埋地或架设。A 正确:A 错误:B (4)该推车的工人未戴绝缘手套。 A 正确:A 错误:B

24.,早晨上班,土建队的木工班继续拆除热电厂蒸发站工程7m高的混凝土平台

模板,当一名工人从4。5轴线中间的钢窗进入操作地点时,他左手攀着钢窗开窗器

立管跃入室内,工人喊了两声“电着我了”。该班长立即跑去找电工切断电源线,但因

电源来自安装队使用的卷扬机上的电源线,土建队电工不清楚,至到

7、8血n后,才切

断电源,触电工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查拆除的模板钢支架由4.8m处落下,一端砸

断了卷扬机的电源线,另一端倒在拆下的钢管上,钢管又搭在钢窗上。

请判断事故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卷扬机电源线被轧断后,又与钢管和钢窗相连,使钢窗带电,工人手扶钢窗触电死亡A 正确:A 错误:B (2)模板拆除前,虽然编写了拆除方案,也做了交底,但对作业环境存在的隐患,没有考虑。A 正确:A 错误:B (3)在拆除方案中,对拆下的钢管和钢支架等如何从高处放下,没有提出具体措施,才造成模板支架从4.8m落下,轧断了电源线。A

正确:A 错误:B (4)卷扬机与开关箱之间的距离超过了规定的3m。A 正确:A 错误:B

25.某报社工地,加夜班浇筑车库条型混凝土基础,一民工将混凝土振捣器接好线后就下

班了,当混凝土工把混凝土填到基槽里后,刘某上来拿振捣器,刚拿起振捣器就喊着

哎呀„„又一木工喊“触电了,快断电源。”另一民工用木棍、铁锹将振捣器电线铲断,

刘某才脱离电源,在地下来回滚了几圈,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请判断事故原因。

(1)振捣器的电源线和工作零线接反了使外壳带电,而开关箱中又没有安装漏电保护器,当刘某手拿振捣器时,触电死亡。

A 正确:A 错误:B (2)工地没有对民工进行安全教育,所以,当发生触电事故时,民工不去开闸断电,而是违章用木把的铁锹将电源线铲断。

A

正确:A 错误:B (3)工地没设专职维修电工,而使用了一位不懂电的民工充当电工。 A 正确:A 错误:B (4)工地管理不到位,夜班施工没有安排维修电工值班A 正确:A 错误:B 26.某汽车厂二期扩建工程,加夜班安排浇筑混凝土。安排电工将混凝土搅拌机棚的三

个照明灯接亮,当电工将照明灯接完线推闸试灯时,听见有人喊“电人了”立即将闸拉掉,可是手扶搅拌机位外倒混凝土的杨某倒地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查工地使用 的是四芯电缆在线路上的工作零线已断掉,这个开关箱照明和动力混设。

请判断事故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搅拌机与照明共用一个电源线,当三个照明灯用380v两根火线供电时,因工作零线断掉,使搅拌机外壳带电,当开灯时,杨某触电。A

正确:A 错误:B (2)这段线路没按临时用电TN-S系统的要求使用五芯线,而是使用了四芯线,因此,线路上没设保护零线PE,当零线断掉时,使设备外壳带电。A 正确:A 错误:B (3)搅拌机开关箱中,没有设置漏电保护器,因此,当外壳漏电时,使操作者触电死亡。 A 正确:A 错误:B (4)施工现场应按规定将照明与动力两条线路分设。A 正确:A 错误:B

27.某建筑工地1名工人在人工挖孑L桩下面取水样时,突然倒下,随后现场3名工人在无

任何防护的情况下,相继下去救人而昏倒,工地上其他人员随即报警,附近武警战士

赶来,穿戴防毒面具和防化服,将4人救出,均已死亡。

请判断事故原因。 (1)井下缺氧,换气不好。 A 正确:A 错误:B (2)无监护情况下施工。A 正确:A 错误:B (3)下井前应点火实验方可下去作业。A

正确:A 错误:B (4)深井施工应设通风换气装置。A 正确:A 错误:B

28.某建筑公司一项目部,有3名工人在一长约4m,宽1.5m的坑内用氯丁胶液(成分主

要为苯,达86.9%)将603氯化聚乙烯贴在墙上作防水涂层的作业。3名工人均未戴

防毒面具及口罩,坑内无通风设备。工作lh后,在8m处的工人感到头昏眼花,爬上

地面后喊叫在坑下11m处作业的工人,未见动静,经采取措施将坑下11m处的2人救

起,均已死亡。

请判断事故原因。 (1)苯成分严重超标。

A 正确:A 错误:B (2)操作工人未戴防护面具作业。A 正确:A 错误:B (3)坑内无通风设备。

A 正确:A 错误:B (4)无安全操作交底。 A 正确:A 错误:B

29.一水泥包装工人,认为使用防护用具麻烦且操作不便,不使用相应防护用具,

进厂不到一年时间,出现咳嗽、呼吸困难、胸闷、胸痛、咳浓痰,到专门的职业病医院检

查后,诊断为工期尘肺。

请判断事故原因。

(1)作业区通风不好无通风设施。A 正确:A 错误:B (2)工人不戴防护用具。A 正确:A 错误:B (3)工人安全教育不到位认识不高。A

正确:A 错误:B (4)尘肺预防措施不到位。A

正确:A 错误:

30.某工地需要大量焊接铁件,一时找不到人,经过培训无证的电焊工刘某说自己能烧电

焊,领导就让刘某在工地临时焊接铁件,半天过后刘某感到眼睛不适,第二天眼睛肿

胀,经医院检查被电焊灼伤。

请判断事故原因。

(1)领导雇用无操作证的人烧电焊没审批。A 正确:A 错误:B (2)刘某不该无证操作。

A 正确:A 错误:B (3)操作无安全交底。

A 正确:A 错误:B (4)没戴安全防护镜。 A 正确:A 错误:B

31.某装修施工现场为了节省资金,施工企业把材料仓库兼做值班室,值班人员在库房内

用煤炉做饭,不小心将燃烧后的煤球掉在一边垃圾中,夜里煤球中的余火引燃了垃圾

中的易燃物引起大火,仓库及材料全部烧光。

请判断事故原因。

(1)值班室不得设在库房内。

A

正确:A 错误:B (2)库房内不能有火源。 A 正确:A 错误:B (3)值班人员无证上岗 B 正确:A 错误:B (4)值班无严格的管理制度。 A 正确:A 错误:B

32.某土建工程工地临时仓库易然物品与其他材料共存,领料的几个工人把烟头丢在库

内,保管员发完料即离开仓库,垃圾桶内半小时后仓库着起大火,损失很大。

请判断事故原因。 (1)没有进行安全交底。 B 正确:A 错误:B (2)安全防火制度不严。A 正确:A 错误:B (3)仓库易然物品和其他物品应分开存放管理。A 正确:A 错误:B (4)工人安全防火教育不够。A 正确:A 错误:B

33.某冷库内装修工地,照明用碘钨灯直接用木棍连接放在装修好的墙边,夜里无人施

工,碘钨灯烤着墙边的装修材料,引起大火,损失40余万元。

请判断事故原因。 (1)工地应人离灯灭。 A 正确:A 错误:B (2)防火管理制度不严。 A

正确:A 错误:B (3)违反碘钨灯照明的规定。A

正确:A 错误:B (4)没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B 正确:A 错误:B

34.某工地宿舍因用电乱接乱拉,在工人上班后电线短路引起大火,损失很大。 请判断事故原因。 (1)用电管理混乱。

A 正确:A 错误:B (2)无值班员。 B

正确:A 错误:B (3)无建立宿舍用电管理制度。A

正确:A 错误:B (4)未有三级配电。

B

正确:A 错误:B 35.某工地现场木工房,因木工活多,木材下脚料,木屑满地都是,木工有吸烟习惯,木工

认为干了20年木工也没事,一天木工吸完烟烟头没处理好便下班了,半夜木工房内

起了大火,把工地木材和木棚烧光。

请判断事故原因。

(1)木工房不应堆放混乱,应随时保持打扫清洁。

A

正确:A 错误:B (2)木工房禁止烟火。 A 正确:A 错误:B (3)木工房用火管理制度不严。 A 正确:A 错误:B (4)木工没戴防护用具。

B 正确:A 错误:B

第三篇: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案例分析

坍塌事故案例一 1.事故简介

2003年13月7日下午13时10分,广东省贵州市某花工地的卸料平台架体因失稳发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7人受伤,经济损失55万元。

2、 事故发生经过

惠州市某花园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是惠州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施工单位是惠州市某住宅公司,监理单位是广州某监理事务所惠州监理部。

2009年9月12号,惠城区建设局发现该项目未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当即对惠州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出了停工通知,要求他们在15天内到惠城区建设局办理有关施工报检手续。发出停工通知书后,惠城区建设局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曾多次督促他们办理施工报检手续,直至2002年12月上旬,建设单位才到惠城区建设局补办施工报建手续。2002年12月17日,惠城区建设局根据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经济处罚后,当即发出了该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通知书,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到惠城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办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手续。2003年1月3日,惠城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在工地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工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当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他们在7天内整改完毕,但施工单位没有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整改,致使在整改期内发生事故。

该花园工程原为烂尾楼房地产工司收购建设开发。6月份工程动工复建,6月底该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员根据公司的安排,通知搭棚队黄某搭设脚手架,搭设时无施工方案,搭设完成后没有经过验收便投入使用。投入使用后,工程队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擅自拆除改动卸料平台架体每层两根横杆,对架体稳定性造成一定的影响。

12月底,为了赶工期,工地施工人员根据公司安排,通知搭棚队负责人黄某在工程未完成的情况下,先行拆除B.C栋与平台架体相连的脚手架。2003年1月3日拆完外脚手架后,只剩下独立的平台架体。事故前几天,工程队带班黄某在施工作业工程中,发现卸料平台架体不稳定,向工地施工员报告了此事,但施工员和搭棚队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均未对平台架体进行认真安全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

2003年1月7日下午13时,工程队带班黄某安排工人在B.C栋建筑进行施工作业。13时10分,平台架体失稳发生坍塌,造成平台作业人员2人当场死亡,4人重伤,4人轻伤。其中1名重伤工人因伤势严重,于1月14日抢救无效死亡。

3.事故原因分析

(1)缺少脚手架搭设方案。卸料平台应单独进行设计计算,不允许与脚手架进行连接。

(2)工序颠倒。先行拆除了与平台架体相连的外脚手架,却没有对平台架体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 (3)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安全意思差,施工单位明知存在事故隐患也没有及时纠正和采取防范措施,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

(4)劳动组织不合理,造成人员集中,荷载集中造成超载。

(5)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该工程搭设卸料平台及外脚手架无设计方案,无验收便投入使用。

(6)该房地产公司在没有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施工人员擅自施工作业。

(7)现场施工混乱,没有专职安全员。

坍塌事故案例二 1. 事故简介

2000年10月25日上午10时,南京某建筑公司承建的南京电视台演播中心裙楼工地发生一起重大职工因功伤亡事故。大演播厅舞台在浇筑顶部混凝土施工中,因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大演播厅舞台屋架坍塌,造成正在施工现场的民工和电视台工作人员6人死亡,5人受伤(其中1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0余万元。

2. 事故经过

在大演播厅舞台支撑系统支架搭设前,项目部在没个有任何施工方案的情况下,按搭设顶部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先后完成3个演播厅,门厅和观众厅的搭设模板和浇筑混凝土施工,1月,该建筑公司工程师茅某编制了“上部结构组织设计”,并于当月30日经项目副经理成某和分公司副主任工程师赵某批准实施。

7月22日开始搭设施工后时断时续,搭设时没有施工方案,没有图纸,没有进行技术交底,由项目经理程某决定立架立杆、纵横向水平杆的搭设尺寸按常规进行搭设,由项目部施工员丁某在现场指挥搭设。搭设开始约15天后,分公司副主任工程师赵某将模板工程施工方案交给丁某。丁某看到施工方案后,向项目经理程某做了汇报,程答复还按以前的规格搭架子,到最后在加固。模板支撑系统支架由该建筑公司的劳务公司组织进场的朱某进行搭设(朱某是市标牌厂职工,以个人名义挂靠在该建筑公司劳务公司,6月份进入施工工地从事脚手架搭设,事故发生时朱某工程队共17名员工,其中5人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地上25-29m最上边一段有木工工长孙某负责指挥木工搭设。10月15日完成搭设,支架总面积约624㎡,高度38m,搭设支架的全过程中,没有办理自检、互检、交接检、专职检的手续,搭设完毕后未按规定进行整体验收。

10月17日开始进行模板安装,10月24日完成,23日木工工长孙某向项目部副经理程某反映水平杆加固没到位,程某即安排架子工加固支架,25日浇筑混凝土时仍有6名架子工在继续加固支架。

10月25日6时55分开始浇筑混凝土,8时多,项目部资料质量员姜某才补填混凝土浇捣令,并送监理公司总监韩某签字,韩某将日期签为24日。浇筑现场由项目部混凝土工长邢谋负责指挥。该建筑公司的混凝土分公司负责为本工程供应混凝土,为B区屋面浇筑C40混凝土,坍落度160~180mm,用两台混凝土泵同时向上运输(输送高度约40m、泵管长度约60m*2)。浇筑时,现场有混凝土工工长1人,木工8人,架子工8人,钢筋工2人,混凝土工20人,以及电视台3名工作人员(为拍摄现场资料)等。自10月25日6时55分开始至10时10分,输送机械设备一直运行正常。到事故发生止,输送至屋面混凝土约139m2,重约342t,占原计划输送屋面混凝土总量的51%。

10时10分,当浇筑混凝土由北向南单向推进,浇至主次梁交叉点区域时,模板支架立杆失稳,引起支撑系统整体倒塌。屋顶模板上正在浇筑混凝土的工人纷纷随塌落的支架和模板坠落,部分工人被塌落的支架、模板和混凝土浆掩埋。

事故发生后,该建筑项目经理部向有关部门紧急报告事故情况。闻讯赶到的领导,指挥公安民警、武警战士和现场工人实施了紧急抢险工作,将伤者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救治。最后,造成正在现场施工的民工和电视台工作人员6人死亡、35人受伤(其中重伤11人),直接经济损失70余万元。

3.事故原因分析 (1)支撑体系不合理

(2)模板支撑与周围结构连接点不足,在浇筑混凝土时造成了顶部晃动,加快了支撑失稳的速度。

(3)没有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工程——现浇混凝土屋面板的模板支撑体系的施工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在施工过程中,有了施工方案后也未按要求进行搭设

(4)监理公司驻工地总监理师无监理资质。

(5)没有按照规范的要求,对扣件或钢管支撑进行设计和计算。 (6)施工现场支架钢管和扣件在采购、租赁过程中质量把关不严,部分钢管和扣件不符合质量标准。

(7)脚手架搭设属于特种作业,作业人员应经培训持证上岗。

(8)在搭设支架的过程中,没有办理自检、互检、交接检、专职检的手续,搭设完毕也未按规定进行整体验收。

坍塌事故案例三 1.事故简介

2010年11月17日,西安市某工厂住宅楼在拆除地下人防工程时发生坍塌事故,造成人4死亡,3人受伤。

2.事故发生经过

西安某工厂住宅楼工程为六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3300㎡,基础为钢筋混凝土灌注桩,由西安某建筑公司施工,并于2001年10月25日进场。在做开工前准备时,发现地下有废弃的长17m,宽3.2m,深7.5m的防空洞。 西安某建筑公司对基坑工程施工在没有详细勘察和没有制定施工方案的情况下,将拆除人防和土方工程转包给无施工质资的四川南江县私人包工队,并放弃监督管理,完全由自行组织施工。11月17日,包工队派人清理防空洞底部砖基础,基坑边坡发生坍塌(塌方量约60m3)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的重大事故。

3.事故原因分析

(1)作业工人不懂施工技术,7.5m属于深基坑开挖,应该进行基坑支护。 (2)基坑工程施工没有详细勘察和没有制定施工方案,导致违章施工。(3)施工企业擅自将工程分包给无施工资质的私人包工队,并放弃监理,完全由农民工私人组织施工。

物体打击事故案例

物体打击事故案例一 1.事故简介

2002年月20日下午,上海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分包的某汽修车间工程,钢结构屋架地面拼装基本结束。14时20分左右,专业吊装负责人曹某,酒后来到车间西北侧东西向并排停放的3榀长21m、高0.9m、自重约1.5t的钢屋架前,弯腰蹲下在最南边的1榀屋架下查看拼装质量,当发现北边第三榀屋架略向北倾斜,即指挥两名工人用钢管撬平并加固。由于两名工人使力不均,使得那榀屋架反过来向南倾斜,导致3榀屋架连锁一起向南倒下。当时,曹某还蹲在构件下,没来得及反应,整个身子就被压在构件下,带现场人员翻开3榀屋架,曹某已七孔流血,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原因分析

(1)钢架固定不符合要求。

(2)曹某酒后指挥,而且曹某指挥站立位置不当 (3)施工前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违反操作程序。

(4)施工场地未经硬化处理,给构件固定支撑带来松动余地。 (5)施工人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差 (6)没有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物体打击事故案例二 1. 事故概况

2002年8月24日上午,在上海某建筑公司总包、某建筑有限公司分包的某高层工地,分包单位外墙粉刷班为图操作方便,经班长同意后,拆除集机房东侧外脚手架顶排朝下第四步围挡密目网,搭设了操作小平台。在10时50分左右,粉刷工张某在取用粉刷材料时,觉得小平台上料口空挡过大,就拿来一块1800mm*200mm*50mm的木板,准备放置在小平台空挡上。在放置时,因木板后段捆着一根20号铁丝钩住了脚手架密目网,张某想用力甩掉铁丝的钩扎,不料用力太大而失手,木板从100m高度坠落,正好击中运送建筑垃圾至工地东北角建筑垃圾堆场途中的普工杨某脑部。事故发生后,现场立即将杨某送往医院抢救,终因杨某伤势过重,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于8月29日7时30分死亡。

2. 事故原因分析

(1)外墙粉刷班长为图省事,擅自同意作业人员拆除脚手架密目,还违章在脚手架外侧搭设操作小平台。

(2)分包单位管理人员未按施工实际情况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作业班组擅自搭设不符规范的操作平台。

(3)缺乏对作业人员的遵章守纪教育和现场管理不力。

物体打击事故案例三 1. 事故经过

2003年8月9日上午,某商住楼施工现场,架子班任某等两人到位于25层的悬挑防护棚上将堆放在其上面的钢筋捆扎,以便用塔吊吊运到地面。9时30分左右,任某在防护棚上捆扎钢筋时,防护棚突然失稳变形,向下倾斜,任某从防护棚坠落到地面,坠落高度74.3m。同时,该防护棚上面未捆扎好的数十根钢管随之滑落,部分掉至相邻的工地,砸中在地面上的社会人员刘某和唐某。三人被立即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2. 事故原因分析

(1)施工企业违章将拆下来的脚手架钢管堆放在防护棚上面,荷载超出了防护棚的承载能力导致防护棚失稳。

(2)在拆除脚手架的周围未设置隔离区,无明显标志,无专人看守。当建筑靠近街道时,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挂满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3)工人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

(4)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现场管理混乱。

第四篇: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 现场观摩项目主要典型经验做法

一、第一期现场观摩项目

观摩项目一:海沧新阳居住区保障性安居工程A3-1地块项目

主要典型经验做法:

1、设计阶段优化设计。按照《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若干技术措施》,在设计阶段对全装修的砌体优化设计、给水等管线优化、外墙砌体根部反口、卫生间反口增加为300高等进行优化。

2、结合新检测工艺提高施工质量。利用冲击回波法,进行板厚等无损检测,同时结合施工记录、改进浇筑方法,提高了梁柱节点、剪力墙等部位砼浇筑质量。

3、定型化电气线路转换箱工艺。将传统的强、弱电桥架预埋洞口做法,改为定型化电气线路转换箱,避免二次灌浆与防火封堵,简化了施工,出桥架管路统一美观。

4、下水道成品止水节工艺。使用成品止水节带预埋止水环,防渗漏系效果好;自带结构地漏;偏心环可调误差至35mm,安装简易。

5、BIM管线综合布臵工艺。利用REVIT建模,快速进行碰撞检查、完善复杂节点设计,并预先核算、计算、合理选用综合支吊架。

6、砌体少开凿标准化施工工艺。砌体少开凿工艺,水电管随砌随安,有效减少水电安装开凿,避免相应墙体裂缝和粉刷空鼓。

7、预制墙块工艺。与砌体少开凿工艺配合,统一预制各类墙块,如电盒墙块、冷凝管墙块、电箱墙块等,有效避免后续水电安装开凿切割。

观摩项目二:海沧万科城四期

主要典型经验做法:

1、结构精度控制体系。以完善的实测实量管理体系为核心,形成完整的结构精度控制体系,从墙柱定位及轴线引测、外墙垂平及错台控制、板厚控制等多方面进行全过程把控,把结构成型尺寸偏差控制在较小范围内。

2、全混凝土外墙与结构拉缝施工工艺。通过设计优化,将全部外墙设计为混凝土墙,结合结构拉缝施工工艺解决因此带来的结构刚度过大问题,从而有效避免传统砌体外墙做法带来的渗漏问题。

3、飘窗一次成型。提前深化设计,将飘窗与结构整体浇筑,解决外墙二次构件后浇容易渗漏的问题。

4、给水管走天花、止水节应用与高强灌浆料吊洞。给水管按走天花进行设计,避免穿门槛造成渗漏,在穿楼板管道方面通过应用止水节以及高强灌浆料吊洞,解决管道周边易渗漏的问题。

5、止水钢板在吊模中的应用。厨卫等有防水要求的功能间吊模部位应用止水钢板提高防渗能力,卫生间门下槛设混凝土反坎,有效减少门槛渗漏。

6、凸窗 PC构件。对凸窗部位进行提前深化设计,采用预制构件施工,并对该部位的配模进行单独设计。原本较为复杂的构件尺寸偏差得到了较好控制,加上铝窗在工厂直接安装到位,窗边渗漏问题得到有效防治。

7、铝合金窗干法施工。结构施工阶段预埋钢副框固定窗框,窗框与四周墙体间填充发泡剂,外侧打平口胶密封。铝合金窗免砂浆塞缝,有效防治窗边渗漏。

8、二次构件一次成型。过梁、门垛一次浇筑成型,提高结构质量观感,减少二次施工量,解决门垛后砌开裂问题。

9、高精度砌块实现免(薄)抹灰。砌体采用高精度砌块施工,正手墙实现免抹灰,反手墙薄抹灰,粘结剂替代传统水泥砂浆进行干法作业,有效防治抹灰空鼓、开裂。

10、外墙免抹灰。通过严格控制外墙垂直平整度,实现外墙免抹灰,解决外墙抹灰空鼓、开裂、脱落问题。

11、滴水槽一次成型。滴水槽采用铝制压条一次成型,线条均匀顺直,解决后臵滴水条易脱落的问题。

12、装配式栏杆。在结构施工时准确预留立杆灌料洞口,采取自流平无收缩灌浆料的方式塞缝。

13、吊顶转角整板、接缝处背板加强。采取吊顶转角整板、接缝处背板加强做法,解决吊顶转角、板拼缝、吊顶与墙体顶面开裂的问题。

14、内墙墙面腻子大刮尺施工。内墙墙面腻子采用大刮尺施工工艺,提升涂饰面整体观感。

15、瓷砖胶十字拉槽。厨卫间墙面砖铺贴均采用十字拉槽。

在处理好的基层面,用齿形灰刀垂直墙面拉槽成型。厚度与前一片砖完成面粘结剂层同厚,砖背面平行墙面拉槽。十字交叉铺贴,增加接触面且均匀受力,以点成面,有效解决瓷砖空鼓。

16、外墙工序穿插。外墙采用铝模、爬架进行工序穿插,减少外架工程量,符合两提一减,各班组有序穿插施工,缩短整体工期,缩短整个项目建造运营时间。

二、第二期现场观摩项目

观摩项目一:厦门国际银行科技研发中心(一期)

主要典型经验做法:

1、全过程质量控制标准化。一是使用氯离子含量快速测定仪对进场混凝土、砂浆拌制用砂进行氯离子含量进行检测;二是使用通止规对每个钢筋直螺纹接头质量进行检查;三是拌制砂浆的水泥全部采用散装水泥;四是建立分部分项工程标准化施工样板,实现施工工艺规范化、操作流程标准化和质量要求直观化。

2、质量缺陷治理有创新。一是采用带止水片的三段式工具化穿墙螺杆防止地下室外墙渗漏;二是采用腻子修补模板接缝、模板接缝严密不漏浆,采用大功率吸尘器清除梁板模板上的锯末等杂物,保证混凝土成型质量;三是在坡屋面混凝土浇筑时采用分块施工法并在混凝土浇筑完成后装设喷淋养护系统,确保混凝土施工质量;四是严格控制砖砌体砌筑质量,在斜砌砖的交接处采用三角形混凝土预制块,砌体工程观感质量良好;五是构造柱马牙槎切割成倒角,支模时设臵喇叭口,确保构造柱混凝土浇筑质量;六是配电箱顶部钢筋混凝土过梁在预制时提前留设线管槽孔,确保在电气配管时,过梁不被破坏;七是热水器、小便器等承重挂件锚固位臵预埋混凝土预制块,确保安装质量;八是砌体设臵暗管、暗盒时使用带纵槽的辅助砌块,尽量避免线槽管洞切割开凿;九是创新采用拍浆法进行混凝土面毛化处理,效果良好;十是外窗采用多点锁等多道防渗漏措施;十一是在楼地面水泥砂浆找平层添加钢丝网,防止找平层空鼓、开裂;十二是在外墙首层腻子施工时挂设耐碱网格布,防止涂料饰面层开裂;十三是对传统的楼梯扶手立柱锚固方式进行创新,采用两段式锚固法有效的解决了传统做法楼梯扶手立柱与结构无法有效锚固的质量缺陷。

3、施工工艺精细化。一是采用定型化、工厂化生产的铝合金变形缝,在保证止水、防火的同时外观整洁美观;二是精细化排砖,使地漏安装位于整块地面砖中心;三是精装重细节,所有墙地砖交接处均进行打胶处理;

4、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一是施工现场采用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安全防护设施及突出中国梦、闽南建筑风格和厦门特色的装配式标准围挡;二是设臵全自动、三面环水高压冲洗洗车台,应用山泉水回收利用技术;三是配备环境监测仪对施工现场PM2.5和噪音进行实时监测;四是严格按照厦门市建设局《建筑工地景观整治提升工作方案》要求对脚手架外立面进行彩化、美化处理;五是现场设臵临时消防车道和消防回车场并配备临时消防车,设臵自动增压消防给水系统。

观摩项目二:泰禾海沧H2013P04地块项目2#地块

主要典型经验做法:

1、铝合金模板体系加固优化。一是针对铝合金模板外墙加固存在薄弱环节的工程重难点,对外侧柱墙增设加固支撑点,创新使用“一撑一拉”的双向加固方式;二是对一次成型的装修线条构造柱改进加固方式,上口采用专用定位锚具保证截面尺寸;三是决定对无K板梁柱连接阴角处,进行模板优化加工,焊接50mm宽的下返模板与下层主体结构进行贴合,杜绝梁柱相交部位错台漏浆。

2、铝合金模板与悬挑工字钢定型化搭接。攻克了外架悬挑工字钢与铝合金模板定型化搭接难题,根据前期策划工字钢排底位臵,深化设计搭接处铝合金模板,使得搭接位臵定型化设计,搭接位臵的混凝土成型质量得以保证,杜绝了传统搭接工艺在该处的漏浆与错台。

3、铝合金模板深化设计。一是通过深化设计,使构造柱、凸窗板、门垛、滴水线等与主体结构一次性整体浇筑成型,同时在凸窗板位臵设臵防渗漏压槽;二是铝模深化设计时,同步考虑竖向压槽节点做法,在铝模板上固定竖向压条,混凝土浇筑完成后挡水压槽随主体一次成型;挡水压槽增加了二次结构与主体结构的接触面,解决了二次栏板及砖墙与剪力墙接缝处容易渗漏的问题。

4、楼地面一次找平。卫生间降板位臵,采用方钢吊模,增设角部斜撑,抗变形能力强,同时焊接定位钢筋,保证尺寸准确、棱角分明。楼地面一次找平达到分户验收标准。

5、楼地面预留洞口封堵工艺。一是用小电镐将洞口进行凿毛,凿出前期预埋钢筋;二是将洞口周边凿出的钢筋调直,绑扎并焊接;三是冲洗、湿润洞口;四是洞口分两次封堵,第一次用比板混凝土高一强度等级的微膨胀混凝土封堵,浇筑至比板面标高低2-3cm,试水不渗透后刷一道水泥基防水材料,再进行第二次混凝土修补。

6、砌体电脑排砖。一是在砌体工程中,根据建筑图、砌筑节点图和其他材料规格画出每面墙的排砖图、门窗洞口及其水泥砖、腰梁、过梁等,砌筑人员依据此图纸施工,达到墙面整齐、提高工效的目的;二是结合水电线盒位臵,统一预制水电线盒周边带纵槽的异形辅助砌块,减少砌体割槽,控制墙体裂缝。

7、厨卫墙面防水施工。卫生间墙面聚合物水泥基防水层沿墙体反起至板底或梁底,厨房聚合物水泥基防水层沿墙体反起≥1.2m,防水层在门洞处应水平延展,向外不小于500mm,两侧不小于200mm。

8、剪力墙穿墙螺杆洞口封堵施工工艺流程。一是清除螺杆洞口的塑料堵头;二是清孔:用钢丝刷绕洞口周围刷毛,用鼓风机将孔内灰尘吹干净;三是洒水湿润:在施工前对螺杆孔四周喷水湿润;四是分两次灌砂浆:第一次用注浆筒将微膨胀砂浆打进螺杆孔至扩大头位臵,用钢筋头捣实,待砂浆硬化后,喷淋试水不渗漏后,再用微膨胀砂浆进行第二次扩大头封堵,最后用铁抹子封堵严实并抹平;五是砂浆抹平后在外侧涂刷2mm厚的聚氨酯防水涂料,面积为150mm×150mm。

9、工字钢洞口封堵施工工艺。一是先将木盒子取出后,在洞口上口打一斜口,确保混凝土浇筑时不留死角,也防止外墙往内渗水;二是将洞口内侧毛化处理,清理干净,并浇水湿润;三是洞内刷砼界面剂一道;四是将洞口两侧模板用止水螺杆封堵严实,内侧模板加一斜口模板;五是往模板内浇筑比剪力墙高一标号的微膨胀混凝土,敲击模板捣实;拆模后将突出墙面的混凝土凿平,用水泥砂浆抹平,定期浇水养护;六是在剪力墙外侧涂刷2mm厚的聚氨酯防水涂料,面积为300mm×400mm。

10、水电线盒一次成型。水电线盒采用穿筋盒预埋,预埋时采用激光水准仪、线垂,保证线盒开口平面与结构尺寸线在同一竖直平面上,采用长短水准尺保证线盒安装水平、精确。线盒采用“井”字形钢筋绑扎、电焊固定。

11、管道穿楼板洞口封堵。主管道穿越楼板处设臵钢套管,先将洞口清洗、凿毛,涂刷加胶水泥浆做粘接层,洞口分两次采用比板高一等级微膨胀混凝土封堵,第一次补至楼板厚度的2/3处,待混凝土凝固后进行24h蓄水试验,无渗漏后再进行第二次混凝土浇筑,吊模采用成品专用模具,配套止水圈,套管和管道之间采用密实材料和防水油膏填实。

12、止水节运用。卫生间及阳台所有穿楼板排水支管采用预埋止水节,止水节自带止水翼环,利用材料本身的防渗漏性能,有效防治管道洞口渗漏问题。

13、电梯井整体提升式操作架设双层钢板平台,内部操作空间大,提升方便;下部楼层井道洞口采用钢板全封闭(仅在底部留30cm×30cm清扫口),在地下室负一层井道内斜向铺设一块钢板溜槽,在井道内形成垃圾垂直清理通道,便于垃圾集中处理。

14、施工升降机翻板门的使用。可以降低导轨架中心与层站间距尺寸的要求,翻板门下翻后形成桥梁,从而离补吊笼与层站地面之间的跨度,无需搭设传统钢管脚手架卸料平台。

15、质量体验区。策划布臵质量体验区,里面包括机电安装与土建施工两个模块,通过问答的方式,让现场施工人员更好的掌握相关操作技能及理论知识。

16、安全防护工具化标准化。一是施工道路设臵人车分流将车行道与人行道分开;二是临边洞口均采用标准化的工具式防护,项目安全通道、钢筋加工棚、防护棚、安全围档等均采用可周转的防护设施。

17、结合铝合金模板特点专门自主设计、制作新型的可拆卸式泵管加固装臵,使泵送管不直接与铝合金模板体系接触,减少铝合金模板体系的振动,该装臵已获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18、楼层信息二维码使用。引入信息化工程管理新手段,将各栋号、各楼层的施工情况进行信息统计汇总,并运用二维码技术,将文字、图片、图纸进行实时可视化展示。

19、倡导绿色施工。一是设臵雨水循环利用系统、自动化洗车台;二是施工现场设臵环境检测仪,对温湿度、噪音、大气污染PM指标、大气压等信息进行实时采集,同步与脚手架硬防护外围设臵的自动喷淋系统联动,自动开启来降低扬尘;三是施工人行道铺设的透水路面板,强度为C50,不易破坏,为装配式、可周转使用;四是施工现场设臵封闭式砂浆搅拌棚,有效控制施工扬尘;五是安装固定式混凝土洗管装臵,通过洗管装臵有效地保护了板面混凝土收面效果,防止下层结构的二次污染,同时,废渣的集中收集,方便处理并重复利用;六是施工现场楼层中楼梯间设臵LED灯带,节能环保,满足照明要求。

20、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项目创新安全教育模式,开展体验式安全教育,通过体验式的安全教育代替传统的书面教育让工友们更清晰的认识到周边的危险源及应急处臵方法;使用多媒体安全工具箱,安全工具箱与门禁系统互联,通过播放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相关视频,对安全知识进行生动讲解。

21、工地消防。严格按《厦门市建设工程防火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设臵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现场设臵临时消防水池,楼层中设臵转换水池,变频加压、分段式供水,每层设臵消火栓,消防水泵按要求一用一备配臵。作业区、加工区、设备房、办公区、生活区、可燃材料堆放区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均按要求配臵灭火器。

观摩项目三:洪钟大道(翔安南路—翔安西路段)

主要典型经验做法:

1、设臵钢筋集中加工区。一是为解决传统钢筋直螺纹机械连接工艺工作效率低、劳动强度大、质量不稳定等问题,引进高效新设备端部锯床整体切割机,同时辅助有效的检测控制手段,形成了一整套钢筋墩粗直螺纹套筒机械连接工艺质量控制方法。二是桩基钢筋笼主筋、箍筋间距质量缺陷治理措施,钢筋笼加工采用胎膜加工,箍筋绑扎使用自行加工的间距量测尺进行控制,大大提高了钢筋笼加工精度控制。三是采用立式数控钢筋弯曲机和数控弯箍机,钢筋半成品加工长度、角度等为智能机械化加工,工效更高、质量更好、精度更佳,可形成工厂化生产线。四是场内消防设施配备齐全,钢筋场按照标准设臵了消防池和灭火器,质量、安全警示标语布设醒目易懂,起到很好的警示教育。

2、海绵城市改造工程。一是改造优化工程施工工艺和工序流程,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施工效率,提高施工管理水平;二是土工布、防渗膜敷设顺直,搭接长度满足规范要求;溢流式雨水井砌筑尺寸规则、抹面光实;路缘石开口尺寸精确,路缘石靠背支设钢模浇筑混凝土,线型顺直;施工过程中严格进行自检,精细化施工水平高;三是大力开展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及推广应用,如海绵城市改造工程透水管应用、彩色大孔无砂透水混凝土施工工艺以及使用自行加工下凹绿地检测器控制下凹度。

3、市政综合管廊工程。一是为确保预制管节预制精度控制,所有预制管节采用工厂化预制,采用 “内拉法”将预制管节精确就位,通过闭水试验检拼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二是与传统预制段和现浇段连接(预制端头管节预先埋设带折边环状钢板止水带,属于刚性接口)相比,采用一种预制管件与现浇结构的抗渗接口及预制管件组件,有效的解决了在地基出现不均匀沉降时,刚性接口处易渗水技术难题;现浇结构钢带预埋采用在“L型内衬钢筋”定位,有效解决了预埋钢带偏位质量缺陷;三是附属工程中水、给水支墩采用“拉线法”进行线型控制,缆线支架焊接质量控制良好。

4、桥梁工程施工。一是施工质量从源头抓起,坚持"首件先行,样板引路,分级验收"的施工方法,推行首件认可制,突出样板示范效应,以点带面、以点促面、点面结合,全面推广和发挥典型示范效应和推动作用;二是针对市政工程特点,项目积极推广智能张拉、真空压浆等新工艺的应用,探索实施旋挖钻嵌岩施工工艺;三是针对桥梁涂装经常出现的露底、色差、脱落等质量缺陷,采取样本引路工程,在箱梁阴阳角基底清理和局部修补时, 采取弹线并用铝合金靠尺校形,确保桥梁涂装后整体线型优美、色泽均匀。

5、路基、路面工程。一是路基填挖交界填土采用画方格网进行填筑,行车道雨水井四周布设钢筋网片,对井圈进行混凝土加固,防止通车后疲劳荷载导致路面塌陷,溢流式雨水井砌筑尺寸规则、抹面砂浆光实;二是水泥稳定碎石采用工厂化拌合,能有效的保证原材料的质量,采用摊铺机进行摊铺;加宽段沥青施工时采用2台摊铺机平行同步摊铺,有效的保证了路面平整度;三是针对路缘石安装后靠背混凝土线型差、勾缝砂浆容易脱落等现象,靠背混凝土采用支模、弹线方法,确保靠背混凝土线型顺直,通过自制工具,对路缘石间采用满缝灌浆的方式,有效避免传统勾缝脱落造成路面污染等问题;四是路基施工过程中划分为填筑、平整、碾压和检测等四个区段,确保路基的强度、稳定性、耐久性;路面施工过程中从拌和站控制、施工过程控制、接缝处理、养生控制及成品保护等一系列精细化措施保证面层的施工质量。

6、管理措施成效。结合市政工程各分项工程交叉作业多等特点,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项目编制定了《质量通病预防手册》,规范项目各部门的管理行为及工艺标准化;利用二维码技术对进场人员信息、安全教育培训、工资发放情况等进行动态管理,创建成立“洪钟大道无欠薪项目部”。

7、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一是针对市政工程特点,配臵多功能安全体验区为施工人员进行身临其境的安全体验;二是设臵装配式标准围挡及自动喷淋管道降尘,进场大门设臵洗车台和三级沉淀池,配臵2台喷雾式洒水车结合无纺布裸土覆盖等措施

第五篇:建筑工程质量损失赔偿纠纷典型案例

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A公司,住所地XXXXXX。 法定代表人刘XX,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B公司,住所地XXXXXX。 法定代表人朱X,董事长。

上诉人A公司因与被上诉人B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7)朝民初字第938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07年7月30日,B公司起诉至原审法院称:我公司于2006年3月2日与A公司签署《项目合作意向书》,约定:因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乡的XX公园项目为公益事业,A公司自愿为XX公园项目进行沿线管道及排水项目的施工、建设;该工程的投资商为中国联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所发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在A公司施工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由投资商作为工程项拨付;A公司承诺其具有工程建设所必须的资质,并拥有充足的施工技术力量;A公司不得将该工程转包给第三方。后A公司开始施工,并于2006年4月上旬完成施工。我公司发现该工程存在排水不畅、管道有弯路或错位、管道渗漏、没有为排水管砌筑凝土的管托、回填土没有夯实等严重质量问题,且工程施工不符合施工工艺的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我公司并了了解到A公司并不具备建设工程施工资质,其招聘的“路边队”不具备施工资质;其将大部分工程转包给冯炜,冯炜亦不具备建设工程施工资质。根据冯炜出具的证人证言,A公司仅向冯炜支付工程费1.4万元,但A公司向我公司索要的工程款却达129万元之多。 A公司不具备建设工程施工资质的“路边队”修建部分工程,且未经许可把大部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冯炜。最终致使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给我公司正常进行“XX公园”项目赞成极大的障碍。故要求A公司赔偿我公司因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而造成的损失200000元。

原审法院经审理确认;:双方在项目合作意向书中约定B公司按照双方认可的方案、内容并参照相关质量标准对工程进行验收,但双方并未形成书面的完整的方案,可视为双方关于质量问题约定不明。由于涉案工程隐蔽工程,每一个施工环节都应得到双方的确认,可以看作是双方在具体施工过程中对施工方案进行了补充约定。就B公司的诉讼主张,本院认为,涉讼工程虽经北京市建筑工程建设院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鉴定,并提出“该管线坡度不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为排水不畅的原因之一”的结论,但由于涉案工程系隐蔽工程,在具体施工环节上是否存在质量问题,那些地方有问题给其造成了损失并就此要求A公司承担200000元赔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以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为依据,予以酌定。据此,原审法院于2008年5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A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B公司损失一十五万元。判决后,A公司不服,持原诉请求和理由上诉至本院,要求撤销原判,驳回B公司的诉讼请求。长征公司同意原判。

本院认为:根据本案现已查明的事实,在合作意向书签订后,A公司于2006年3月18日至同月31日间先后向B公司提交工程竣工报检单六份,工程经B公司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鉴于B公司已对涉讼工程进行验收并接收使用,应认定涉讼工程质量合格之后出现的问题,应属于保修范围。现B公司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要求A公司赔偿因工程质量不合格给其造成损失,没有理由。原审法院判决A公司赔偿B公司损失一十五万元,有欠妥当,本院予以纠正。A公司的上诉请求,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

(三)项之规定,本院判决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7)朝民初字第9389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B公司的诉讼请求。

鉴定费四万元,由B公司负担二千元(已交内五十元,余款四千二百五十元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四千三百元,由B公司负担(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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