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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国有林场改革方案(精选)

湖南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在一份优秀的方案中,既要包括各项具体的工作环节,时间节点,执行人,也要包括实现方法、需要的资源和预算等,那么具体要如何操作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湖南国有林场改革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第一篇。

湖南国有林场改革方案

在一份优秀的方案中,既要包括各项具体的工作环节,时间节点,执行人,也要包括实现方法、需要的资源和预算等,那么具体要如何操作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湖南国有林场改革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湖南国有林场改革方案

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全文)

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全文) 保护森林和生态是建设生态文明的根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森林与生态保护制度是首要任务。国有林场是我国生态修复和建设的重要力量,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在大规模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工作中取得了巨大成就,为保护国家生态安全、提升人民生态福祉、促进绿色发展、应对气候变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长期以来,国有林场功能定位不清、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支持政策不健全,林场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为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促进国有林场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国有林场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按照分类推进改革的要求,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推动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实现管护方式创新和监管体制创新,推动林业发展模式由木材生产为主转变为生态修复和建设为主、由利用森林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转变为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新体制,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生态文明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导向、保护优先。森林是陆地生态的主体,是国家、民族生存的资本和根基,关系生态安全、淡水安全、国土安全、物种安全、气候安全和国家生态外交大局。要以维护和提高森林资源生态功能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最严格的国有林场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为坚守生态红线发挥骨干作用。

——坚持改善民生、保持稳定。立足林场实际稳步推进改革,切实解决好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林场稳定。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以“因养林而养人”为方向,根据各地林业和生态建设实际,探索不同类型的国有林场改革模式,不强求一律,不搞一刀切。

——坚持分类指导、省级负责。中央对各地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实行分类指导,在政策和资金上予以适当支持。省级政府对国有林场改革负总责,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改革措施。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生态功能显著提升。通过大力造林、科学营林、严格保护等多措并举,森林面积增加1亿亩以上,森林蓄积量增长6亿立方米以上,商业性采伐减少20%左右,森林碳汇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有效增强,森林质量显著提升。

——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通过创新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多渠道加大对林场基础设施的投入,切实改善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拓宽职工就业渠道,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使职工就业有着落、基本生活有保障。

——管理体制全面创新。基本形成功能定位明确、人员精简高效、森林管护购买服务、资源监管分级实施的林场管理新体制,确保政府投入可持续、资源监管高效率、林场发展有后劲。

二、国有林场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界定国有林场生态责任和保护方式。将国有林场主要功能明确定位于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与功能定位相适应,明确森林资源保护的组织方式,合理界定国有林场属性。原为事业单位的国有林场,主要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等生态公益服务职责的,继续按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管理,从严控制事业编制;基本不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主要从事市场化经营的,要推进转企改制,暂不具备转企改制条件的,要剥离企业经营性业务。目前已经转制为企业性质的国有林场,原则上保持企业性质不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现公益林管护,或者结合国有企业改革探索转型为公益性企业,确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其属性。

(二)推进国有林场政事分开。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国有林场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落实国有林场法人自主权。在稳定现行隶属关系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区位、规模和生态建设需要等因素,合理优化国有林场管理层级。对同一行政区域内规模过小、分布零散的林场,根据机构精简和规模经营原则整合为较大林场。科学核定事业编制,用于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骨干林业技能人员,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强化对编制使用的监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三)推进国有林场事企分开。国有林场从事的经营活动要实行市场化运作,对商品林采伐、林业特色产业和森林旅游等暂不能分开的经营活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鼓励优强林业企业参与兼并重组,通过规模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切实提高企业性质国有林场的运营效率。加强资产负债的清理认定和核查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加快分离各类国有林场的办社会职能,逐步将林场所办学校、医疗机构等移交属地管理。积极探索林场所办医疗机构的转型或改制。根据当地实际,逐步理顺国有林场与代管乡镇、村的关系。

(四)完善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国有林场公益林日常管护要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面向社会购买服务。在保持林场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按照科学规划原则,鼓励社会资本、林场职工发展森林旅游等特色产业,有效盘活森林资源。企业性质国有林场经营范围内划分为公益林的部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公益林核定等级分别安排管护资金。鼓励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公益林管护,提高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

(五)健全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的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建立健全林地保护制度、森林保护制度、森林经营制度、湿地保护制度、自然保护区制度、监督制度和考核制度。按照林地性质、生态区位、面积大小、监管事项、对社会全局利益影响的程度等因素由国家、省、市三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级监管,对林地性质变更、采伐限额等强化多级联动监管,充分调动各级监管机构的积极性。保持国有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严禁林地转为非林地。建立制度化的监测考核体制,加强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加强国家和地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状况,接受社会监督,对国有林场场长实行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离任审计。实施以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和严格控制采伐量为核心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制度,按森林经营方案编制采伐限额、制定生产计划和开展森林经营活动,各级政府对所管理国有林场的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探索建立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利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开展森林旅游等,应当与国有林场明确收益分配方式;经批准占用国有林场林地的,应当按规定足额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植被恢复费和职工社会保障费用。启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工程,合理确定国有林场森林商业性采伐量。加快研究制定国有林场管理法律制度措施和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等。探索建立国家公园。

(六)健全职工转移就业机制和社会保障体制。按照“内部消化为主,多渠道解决就业”和“以人为本,确保稳定”的原则妥善安置国有林场富余职工,不采取强制性买断方式,不搞一次性下岗分流,确保职工基本生活有保障。主要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一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从事森林管护抚育;二是由林场提供林业特色产业等工作岗位逐步过渡到退休;三是加强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引导部分职工转岗就业。将全部富余职工按照规定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畴,平稳过渡、合理衔接,确保职工退休后生活有保障。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林场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纳入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三、完善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

(一)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要体现生态建设需要,不能简单照搬城市建设。各级政府将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政府建设计划,按照支出责任和财务隶属关系,在现有专项资金渠道内,加大对林场供电、饮水安全、森林防火、管护站点用房、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将国有林场道路按属性纳入相关公路网规划。加快国有林场电网改造升级。积极推进国有林场生态移民,将位于生态环境极为脆弱、不宜人居地区的场部逐步就近搬迁到小城镇,提高与城镇发展的融合度。落实国有林场职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政策。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经城市政府批准,依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标准和要求,允许国有林场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并依法依规办理土地供应和登记手续。

(二)加强对国有林场的财政支持。中央财政安排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国有林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和分离林场办社会职能问题。省级财政要安排资金,统筹解决国有林场改革成本问题。具备条件的支农惠农政策可适用于国有林场。将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扶贫工作计划,加大扶持力度。加大对林场基本公共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林场与周边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加强对国有林场的金融支持。对国有林场所欠金融债务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按照平等协商和商业化原则积极进行化解。对于正常类金融债务,到期后依法予以偿还;对于国有或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发放的、国有林场因营造公益林产生的不良债务,由中国银监会、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化解政策;其他不良金融债务,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偿还的,经审核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贷款展期等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符合呆账核销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核销。严格审核不良债务,防止借改革逃废金融机构债务。开发适合国有林场特点的信贷产品,充分利用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拓宽国有林场融资渠道。

(四)加强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参照支持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发展相关政策,引进国有林场发展急需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适当放宽艰苦地区国有林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适当提高国有林场林业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改善人员结构。加强国有林场领导班子建设,加大林场职工培训力度,提高国有林场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项任务

(一)加强总体指导。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职能分工抓紧制定和完善社会保障、化解债务、职工住房等一系列支持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林业局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根据不同区域国有林场实际,切实做好分类指导和服务,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评估方案实施情况。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国务院。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对国有林场改革负总责,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具体方案,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目标。加强国有林场管理机构建设,维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保持森林资源权属稳定,严禁破坏国有森林资源和乱砍滥伐、滥占林地、无序建设。做好风险预警,及时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第二篇: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厅关于加快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81702

【发布文号】湘政发[1998]13号 【发布日期】1998-08-14 【生效日期】1998-08-1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厅关于加快

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

(湘政发〔1998〕13号1998年8月14日)

娄底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林业厅《关于加快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省林业厅)

省人民政府:

我省国有林场自50年代初创建以来,在培育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发展旅游事业、繁荣农村经济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林场的发展也面临着不少新的情况和问题。为尽快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并体现国有林场特点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形成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促进国有林场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快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

一、实行分类经营管理

根据国家《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总体纲要》和我省国民经济发展对现代林业的需求,以森林分类经营为基础,综合考虑区域自然、社会、经济状况,将国有林场划分为生态公益型、商品经营型、混合经营型等三类,实行分类经营管理。生态公益型林场属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林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事业性支出,在稳定有关扶持政策、维持原有投入渠道的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财权、事权划分的原则,通过逐步增加财政预算安排、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和社会多方筹集等多途径解决。混合经营型林场属生产性事业单位,按照企业经营管理的要求,实行经济核算,维持原有的投入渠道和优惠政策,经营的生态公益林投入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及通过社会多方筹资等途径解决。商品经营型林场属生产性事业单位,以经营商品林为主,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按基础产业给予扶持和政策优惠。

国有林场类型的划分,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范提出划分标准,由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划定,并报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二、

二、加快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

取消国有林场固定用工和自然增长招工制度,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确定劳动用工数量,采取多种用工形式。职工与林场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对林场富余人员,通过兴办二三产业、发展职工家庭经济等多种形式安排就业,并鼓励富余人员自谋职业。

精简国有林场内部管理机构。管理人员一般不得超过在职职工总数的10%。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打破干部与工人的界限,建立平等竞争、择优上岗、能上能下、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主要负责人由林场职工选举或民主推荐,经主管部门审查,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其他管理人员由林场或林场主要负责人聘用。

改革国有林场分配制度,根据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打破现有固定工资制度和单一分配形式,把职工工资与林场经济效益挂起钩来,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多种分配形式共存的分配制度。使工资收入向生产第一线倾斜,向生产和经营能手倾斜。

三、

三、积极发展多种经济成分

国有林场要积极发展多种经济成分,使林场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鼓励国有林场以其资产为资本控股、参股,与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外商联合,组建股份制企业或股份合作企业;鼓励国有林场与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林农联营。林场的荒山荒地、经济林、竹林以及不便集中统一管理的用材林,可以长期承包、租赁或转让给职工经营;林场所属的各类多种经营项目,要积极实行股份合作、合资、承包、租赁等多种经营形式,也可以转让、拍卖给职工个体经营。国有林场要支持和鼓励职工以市场为导向,发展家庭自营经济,因地制宜地兴办家庭养殖场、种植场、加工场。对经营面积小、经济效益差、独立经营难以维持的国有林场,可以就近并入规模大、经济实力强的国有林场;也可以实行承包、租赁、联营,或股份合作经营。对过去在乡村基础上将当地农户转为职工后组建的国有林场,可进行整体改制,建成股份合作制林场;也可以参照农村改革的办法,将生态林和用材林基地之外的山林、田土长期承包到户,分户经营。

四、

四、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和调整产业结构

国有林场要十分重视科技进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创造良好的资源利用率、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要围绕林业的产业化和山区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搞好科技攻关和科研成果推广,大力调整林种树种结构和产业产品结构。要优化第一产业,重点搞好速生丰产林基地、名优特新经济果木林、工业原料林基地、珍稀树种基地建设;强化第二产业,加大木竹资源、水电资源、矿产资源以及其他林区资源的开发和综合利用的力度;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加速发展森林旅游业、花卉业、商业及其他服务业等。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到国有林场开发资源,兴办产业,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五、

五、稳定和完善扶持国有林场发展的经济政策

当前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凡按规定适用于国有林场的都应落实到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安排相关资金时,对国有林场要给予支持。国有林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所得要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49号文件精神免征所得税。当地财政应从征收的农业特产税中返还部分资金用于国有林场建设。对张家界、金洞、莽山等三大国有林场,由当地政府决定试行新的财政分配体制,按照“确保基数,增量分成”的原则,林场的财政收入仍由财税部门依法征收、全额上解,林场超收分成应得的部分由各级财政与林场通过年终结算办理。

对国有贫困林场,要纳入当地扶贫计划,采取多种措施加以扶持,帮助其尽快脱贫。对贫困林场职工参加当地职工养老统筹保险、交纳统筹金有困难的,当地政府要给予适当补贴。

要逐步分离国有林场办社会职能,减轻双重负担。对国有林场担负义务教育而承办学校的,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逐步移交给当地有关部门管理;尚不具备条件暂时不能移交的,各地要将对国有林场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如数返还。国有林场办的医院原则上应分离出去,移交给当地政府承办,也可作为社会办医疗机构。

要坚决杜绝对国有林场的乱集资、乱摊派。地方办电、城镇建设、通信建设、市场建设等,不得向国有林场摊派资金。未经省人民政府以及省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任何对国有林场的收费项目都应当坚决予以纠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平调国有林场的土地和资产。

六、

六、切实加强对国有林场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促进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地方经济发展计划。要加强国有林场领导班子建设,保持国有林场领导班子的相对稳定。加强对林场领导班子的管理和监督,实行定期政绩考核和离职审计制度,建立健全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促进国有林场持续、稳定发展。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三篇:吉安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的指导意见》(赣府发[2011]8号)、《吉安市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吉办字[2010]128号)的精神,为了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结合改革试点经验,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发展战略,按照“以人为本、转型定位、稳定权属、解决社保、化解债务、整合资源、做大做强”的总体思路,加快国有林场改革步伐,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林业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建设和后备森林资源培育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国有林场改革与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城乡一体化改革相结合;坚持解决国有林场遗留问题与创新体制机制相结合;坚持维护生态安全与促进林业产业发展,做大做强国有林场相结合;坚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均衡性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相结合;坚持分级负责与部门支持相结合。

二、改革的对象和总体目标

(一)改革的对象。经过批准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林场,

1 包括事业性质和企业性质的国有林场及其正式职工。国有森林苗圃参照执行。

(二)改革的总体目标。通过全面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切实做到“三增长、两建立、一确保”。即:资源增长、职工增收、林场增效;全面建立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尽快建立符合现代林业发展要求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确保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国有林场改革时限在2012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改革的组织领导

市本级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政府分管人保、林业的领导担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本《实施方案》组织好本辖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成立强有力的改革领导机构,组建精干得力的工作班子,具体做好改革各项工作。

四、改革主要内容

(一)整合国有林场资源,实行分类经营管理。各县(市、区)将现有林场资源和资产进行全面整合重组,组建1个生态公益型林场和1-2个商品经营型林场,实现国有林场分类经营、分类管理、规模经营。

1、两类林场的划分办法是:以县(市、区)为单位,把国有林场管理的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整合为1个生态公益型林场;把其他森林资产通过撤并整合组成1-2个商品经营型林场。生态公益型林场代表国家行使对公益林的管理职能,并 2 以购买劳务方式委托商品经营型林场对生态公益林进行管护,实行管理、管护分离。

2、两类林场的运营方法是:生态公益型林场定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并依照管理权限和管理的面积,按照6—10人/万亩的标准,合理核定编制数,用于聘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确保林业管理和技术骨干不流失。编制内的人员和机构经费全额纳入县(市、区)财政预算。商品经营型林场全面推行企业化管理,按市场机制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改革两类林场领导体制,理顺两类林场管理体制,创新两类林场经营机制。

(1)改革后的国有林场行政隶属关系不变,生态公益型林场的领导班子由县(市、区)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商品经营型林场的领导班子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公司法的要求依法产生。

(2)生态公益型林场不仅代表国家行使对公益林的管理职能,而且是商品经营型林场中国家股的持股者。商品经营型林场在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保值增值的前提下,明晰产权,引入多种经济成分共存,推行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管理。两类林场都要按照有利于生态建设和提高管理效率的原则,逐步建立权责利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体制。

(3)生态公益型林场实行岗位责任绩效管理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建立健全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商品经营型林场按市场机制运作,采取股份制、股

3 份合作制、承包经营等多种形式激活活力;实行劳动合同制,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多种分配方式和有效激励约束机制。

4、引进战略投资者。商品经营型林场要采取多种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实行股份经营或合作经营。引进的战略投资者应当具有如下特征:与被投资的林场从事相同的产业,或者是有关连的互补性产业;长期稳定持股,追求长期战略利益,不会因为暂时的获利或其它原因而变现;拥有促进林场发展的实力,能够形成规模上的放大效应或互补效应;实行增量引进,为改革和妥善处理联营林筹措资金,转换国有林场的经营机制,改善国有林场的治理结构。各县(市、区)引进战略投资者,须经市政府批准。

(二)充分尊重职工意愿,合理分流安置职工。国有林场所有职工档案,以林场为单位,一次性转入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之后,按自主设岗、自然消化、自愿置换的原则,以下列方式渐进式分流和安置:

1、符合林业行业提前退休条件的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高空、高温、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职工,按规定办理提前5年退休手续。

2、合理设置岗位,制定详细岗位要求和竞岗条件,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由不能办理提前退休的职工参与两类林场的岗位竞争。对竞争上岗的人员,全部置换国有身份,与原单位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对竞争到生态公益型林场岗位上岗的,按事业单位用人要求,重新与林场签订

4 聘用合同;对竞争到商品经营型林场岗位上岗的,按企业用工要求,重新与林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竞争未能上岗的职工,由林场为其缴纳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对不愿置换国有身份的,保留其国有职工身份,5年后,其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由职工个人缴纳;对自愿置换国有身份的,林场与其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

4、置换身份的截止时间、工龄计算、经济补偿标准等具体问题,由各(市、区)结合改革进展和当地实际合理制定;专业扑火队的队员来自国有林场的,要妥善安置好其到达年龄退出专业扑火队的工作。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处理国有林场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既要切实解决好遗留问题,又要全面理顺好改革后职工将面临的困难,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1、对改革前国有林场拖欠的职工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应予以一次性清欠,免收滞纳金。若一次性清欠有困难,在改革期间应一次性补足个人账户,统筹账户可在明确清欠责任主体、清欠数额的基础上,分三年清欠到位,三年清欠比例依次为30%、30%、40%;对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林场和职工,按省有关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参保的国有林场按规定应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应在参保时一次性补缴到位。

2、国有林场改革后,其人员按照相关政策和不同的安置

5 情况,继续接续职工的养老保险;分别参加相应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3、各县(市、区)政府在国有林场改革的同时,要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切实帮助竞争未能上岗职工实现再就业;为生活困难、符合条件的职工办理低保待遇;要着力改善国有林场职工住房条件,将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发展计划,解决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用地需要,加快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

(四)稳定国有林场山权,确保国有资源完整。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的原则,确保国乡(村)联营山林权属的稳定,积极探索国乡(村)联营的新途径。对联营协议趋于完善、协议双方没有争议的,继续执行原有协议;对于协议双方存在重大分歧、且双方都同意改变联营形式的,可以将联营改租赁形式,合理调整利益分配,既维护经营权的稳定,又保证林农的合法收益。

(五)规范资产评估处置,妥善化解各类债务。改革期间,各国有林场都要做好资产的登记、评估和呆坏账的核销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转让、合资等处置资产和合股经营的行为要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搞暗箱操作。

1、对引进战略投资者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经营的林场,必须按照《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的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对处置国有资产,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和程序报批,纳入产权交易所

6 进场交易,实行招拍挂。

2、国有林场办企业产生的一般商业性贷款,由所办企业通过处置资产所得予以偿还,不足部分由县(市、区)牵头统一与金融机构洽谈核销;利用银行贷款造林,并已划分为公益林的贷款本息,要争取核销或停息挂账;其它债务也要本着尊重历史,主动协商,积极化解的原则,妥善处理。

3、各地要制定优惠政策,整合有关资金,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国有林场改革,并设立国有林场改革资金财政专户;变现不适合林场发展的要利用闲置资产筹措改革资金;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林场改革;鼓励金融部门加大对国有林场改革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林木林地资本化;争取中央、省财政国有林场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改革资金缺口部分,由县(市、区)政府统筹解决。

(六)剥离林场社会职能,保障林场轻装上阵。将原由国有林场所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医疗单位等社会职能全部分离,实行属地管理。当地政府要接受到位,整合资源,统筹配置,加强管理。林场代管村组应予以剥离,各地因地制宜自行确定社会职能的管理归属。国有林场的离休干部,全部转由其主管部门管理,实行财政供养,保证其按规定享有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改革前国有林场退休人员,属财政供养的,统一转入生态公益型林场管理;属社会保障供养的,统一移交社区,实行社区管理。进一步完善国有林场资源、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因改革所涉资源、人事档案,要移交的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置换身份的干部职工的档案要明确接受部门,确保有组织、有人

7 管。

五、改革步骤和要求

(一)宣传发动,营造改革浓厚氛围。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国有林场职工广泛宣传改革的历史背景、重要意义、改革政策和目标要求,使广大职工打消疑虑,增强改革信心,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参与国有林场改革的浓厚氛围。

(二)调查摸底,夯实改革基础工作。各地要组织人员,深入国有林场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摸清资源资产、人员结构、社会保障、债权债务等基本情况,广泛征求职工对改革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测算改革成本,为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三)制定方案,及时上报审批。各县(市、区)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实情,科学选择改革模式,编制改革实施方案,改革实施方案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必须在2011年12月10前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市人民政府于12月20日前上报省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时,要制定好生态公益型林场编制、两类林场岗位设置和岗位竞聘等配套方案或办法。

(四)明确责任,有序实施改革工作。各地要按照批准的方案,认真抓好改革的每个环节,统筹协调推进改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国有林场改革的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全力支持,密切配合,及时帮助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抓好相关政策的落实,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各级林业部门要集中精力投入改革,落实责任。

8

(五)评估验收,确保改革达标。各地要加强对改革实施情况的跟踪指导,倾听职工对改革的意见,掌握各单位职工的满意度,要对照江西省国有林场改革评估验收办法的指标和标准要求,全面总结分析本辖区内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改革工作基本结束后,由省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对改革工作进行验收评估。

(六)强化疏导,切实维护改革稳定。各地要统筹兼顾,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严格落实维稳责任制。要加强对改革形势的分析和研判,及时排查发现改革中出现的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强化教育疏导,协调各方面利益,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维护国乡(村)联营造林的法律和政策地位,积极化解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严肃纪律,防止改革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防止借改革之机破坏国有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防止出现乱砍滥伐,维护林区稳定,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七)加强督查,有力有效推进改革。改革的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必须加强督导、统筹谋划、协调推进。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信息沟通和报告制度,按照改革时间节点,加强调度,定期或不定期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深入基层督促检查,对已经落实的要查成效、对正在落实的要查进度、对没有落实的要查原因、对影响落实的要查责任。同时,要善于挖掘和培养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有力有效推进改革。

(八)统筹善后,全面完成改革工作。各地要统筹考虑和梳理改革后的遗留问题,全面完成改革的有关后续工作。凡是 9 原有国有林场名称一律暂时保留,以利处理改革后的遗留难题,确保国有林场改革全面完成。

第四篇:苍梧县国有白南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 号)、《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发〔2016〕12号)、《中共梧州市委员会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梧发〔2016〕24号)、《中共苍梧县委员会 苍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梧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苍发〔2017〕9号)、《关于印发〈苍梧县国有白南林场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苍编〔2017〕18号)精神,结合苍梧县国有白南林场(原名称“苍梧县国营白南林场”,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改名为“苍梧县国有白南林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林场历史沿革和性质级别

苍梧县国有白南林场(以下简称白南林场)于1954年建场,是县直正科级编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二)林场规模

白南林场土地总面积为2.2386万亩。

(三)机构、人员情况 1.机构

目前,白南林场内设党政办公室、财务股、生产股等3个股室,以及冲座、阳爽、念水等3个管护站。

—1— 2.人员

经苍梧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2016年白南林场事业编制为42名。白南林场现实有职工106人(含2009年苍梧县林业公司体制改革安置10人),其中在职在编职工38人、在职不在编职工6人、退休职工62人。

(四)林场森林资源情况

白南林场土地总面积2.2386万亩,其中林地面积2.2183万亩。有林地面积1.9843万亩,占林地面积的89.45%。商品林地面积1.9965万亩,占林地面积的90.00%;自治区级公益林地面积0.2218万亩,占林地面积的10.00%。活立木总蓄积14.3092万立方米,以杉木为主,其中成熟(过熟)用材林蓄积10.088万立方米,“十三五”编限每年采伐蓄积0.9858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88.64%。

(五)资产情况

1.固定资产。通过第三方具备资质单位对白南林场2016年9月底以前的资产进行清查,白南林场固定资产总值为437.959万元。

2.林木资产。经初步评估测算,白南林场林木资产总值为1994.207万元。

(六)经营情况

白南林场的经济来源以木材生产销售收入为主,年均生产木材约5000立方米,2016年经济总收入413万元。白南林场没有财政拨款,经济比较困难。白南林场没有承办学校、医院和代管村镇等社会职能,没有其他经营性产业,可全力集中搞森林培 —2—

育和资源管理。

(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白南林场参加社会保险的总人数为106人,参保率100%,在编职工参加苍梧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因经济困难,不能足额缴交。测算至2017年12月底,白南林场欠缴基本养老保险27.81万元,欠缴医疗保险 113.48万元。

(八)其它

白南林场自建场以来,多次获全区国营林场双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梧州市优秀科技型企业、梧州市先进党组织、全区林业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先后实施了多个林业科技项目并多次获奖。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梧州市、苍梧县国有林场改革的要求,深入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按照“五位一体”和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围绕保生态、保民生两大目标,明确国有林场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土生态安全的职责,推动国有林场发展模式由木材生产为主转变为以生态建设为主、由利用森林获取经济效益为主转变为以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业体制机制,为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生态文明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改革原则

—3— 1.坚持维护生态安全与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相结合。以“培资源、保生态”为首要目标,以维护和提高森林资源生态功能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最严格的国有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为坚守生态红线发挥骨干作用。

2.坚持依法保障职工权益与顺利推行改革相结合。以人为本,切实解决好职工收入、社保、住房等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确保职工生产生活有保障,同步实现小康。

3.坚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与创新机制相结合。突出问题导向,正确处理好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本着尊重历史,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妥善处置好职工自营经济林,通过改革切实解决一批突出问题,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4.坚持政府负责与部门支持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职工参与、稳步推进原则,确保国有林场改革有序开展,按时完成改革任务。

(三)改革目标

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1.森林生态功能显著提升。通过科学培育、依法保护等多措并举,使白南林场森林结构得到明显优化,森林质量明显提高,森林景观明显改善,生物群落更趋于稳定,森林碳汇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有效增强。白南林场公益林占林地面积的比重逐步提高,2017年达到40%以上,2020年达到 50%以上。全场商业性年采伐量逐年下降,2017年比 2016年下降 5%以上,2020年比2016年下降 15%以上。全场森林蓄积量显著提升,2020 —4—

年比2016年增加2万立方米以上。

2.管理体制全面创新。完善管护机制,形成功能定位明确、人员精简高效、森林管护购买服务、资源监管实施的白南林场管理新体制和经营机制,确保编制核定到位,财政保障到位,实现资源监管高效率、林场发展可持续。

3.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通过创新管理体制,将白南林场房屋、道路、供电、通讯、电视、饮水安全、管护站点用房、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纳入县级政府建设计划并实施,多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到2020年林场管护房站点要实现五通(通水、通电、通路、通网络、通电视)。2020年林区道路比2016年明显改善,争取新硬化林区道路13.6公里(含2017年已建9.6公里),新建林区道路16公里,维修林区道路40公里,铲修防火线50公里;2018年前实现每个管护站开通有线通讯电视网络。切实改善职工的生活条件,拓宽职工就业渠道,富余职工得到妥善安置,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使职工就业有着落、基本生活有保障,职工年人均收入有所增加,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与全县人民同步迈进全面小康社会。

4. 不断提升自我造血功能。通过森林抚育、加强管护、科技兴林等措施,提高现有商品林的单位产出率,同时充分利用丰富的林地资源和森林资源,大力发展森林观光旅游,争建新县城近郊森林公园,加快建设六堡茶基地等,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财政贡献率,切实减轻县级财政负担。

(四)主体改革期限

2017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白南林场主体改革工作。

—5—

三、改革任务

(一) 定性定编定经费

1.定性定级。坚持公益性改革方向,将白南林场主要功能明确定位为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提供生态公益服务,把白南林场建设成为新县城近郊森林公园、县级重要的林业科研基地和六堡茶种植示范基地等。为了与主要功能定位相适应,将白南林场确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苍梧县人民政府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的相当正科级事业单位,业务上受苍梧县林业局管理和指导。

2.定编。坚持因地制宜、高效精简、“因养林而养人”、“保持国有林场现有在职在编人员稳定”的原则,结合白南林场的实际情况,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白南林场财政全额事业编制共38名,其中目标编制25名、动态编制13名。核定领导职数3名(其中场长1名、副场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9名(其中党政办2名、其它内设机构各1名)。

改革后(任)聘用职工(通过任命和竞争上岗确定)使用目标编制,使用目标编制人员工资福利按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执行。

改革后安置为离岗退养人员、保留职工身份人员使用动态编制,使用动态编制人员其工资福利按《中共苍梧县委员会 苍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梧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苍发〔2017〕9号)中的规定执行。

3.定经费。白南林场的经费由县级财政予以全额保障,所有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6—

(二)妥善安置职工

按照“内部消化为主,多渠道解决就业”和“以人为本,确保稳定”的原则,妥善安置白南林场职工。安置主要途径:

1.在编在职职工安置

(1)正式退休安置。2017年白南林场符合正式退休职工5人,对这5人按时办理退休手续。

(2)实行离岗退养。对截止2017年12月31日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或工龄已满 30 年的职工,可实行离岗退养。职工可根据自愿原则,个人提出申请离岗退养,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批。离岗退养人员的年度考核相关事项按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有关规定执行;不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含绩效工资增量);工龄连续计算,参加正常调资;职工待遇标准按个人每年正常调整的档案工资的60%发放;按个人每年正常调整的档案工资申报社会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基数,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按规定执行。离岗退养人员达到正式退休年龄时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3)病退安置。白南林场职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批。病退工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保留职工身份安置。职工工作年限满20年的,可保留职工身份。职工可根据自愿原则,个人提出申请保留职工身份,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批。保留职工身份人员的年度考核相关事项按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有关规定执行;

—7— 不发放机关事业工资;工龄连续计算,参加正常调资;按个人每年正常调整的档案工资申报社会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基数并按规定缴费,若职工个人不按规定、不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的视为自动放弃保留职工身份。在保留职工身份期间,遇政策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2.编外人员安置

(1)白南林场改革后,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安置林场聘用的编外人员从事林场相关工作,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各种社会保险,工资待遇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可视白南林场实际情况执行。

(2)白南林场视实际情况,对聘用的编外人员合同期满后,林场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3.解除劳动关系安置

对白南林场在编职工愿意自谋职业的,经协商一致的可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自谋职业,依法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

4.改革后在编在职人员的岗位设置管理

改革后,白南林场要根据本场内设的机构人员配备的需要,按照竞争上岗的原则,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关于国有林场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54号)安排好在职在编职工。改革后(任)聘用职工的岗位设置管理,场领导由专业技术人员“一肩双挑”,各股室和管护站负责人、管理人员可由专业技术人员或工勤技能人员组成。

5.竞争上岗。结合白南林场在编在职职工的安置情况,以及 —8—

内设机构人员配备的需要,按照竞争上岗的原则落实具体的工作岗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白南林场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竞争上岗。

(三)落实社会保障政策

1.全面落实社会保险参保政策。

白南林场应按分类改革后确定的单位性质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对于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按现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妥善处理好参保前原属编制内、现已退休的人员的退休待遇问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应标准核定其基本养老金,并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同时执行全区统一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2.落实林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白南林场改革前应保未保人员按规定应补缴的社会保险费,以及改革前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在本次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时予以清欠。预计2017年底前白南林场需缴交社会保险费185.02万元(养老保险27.81万元、职业年金43.73万元、医疗保险113.48万元),优先利用中央、自治区、梧州市级财政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补缴,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兜底并于2017年10月前全部缴清。

(四)职工工资林林地及自营经济林林地处置

从1995年开始,白南林场由于经济效益差,生产经营无法正常开展,职工工资无法足额发放。根据国家林业改革政策有关规定,鼓励职工发展自营经济,分林地给职工承包经营,自筹资

—9— 金投资造林,缴纳承包金。林场自营经济林政策始于1995年,到2007年结束,合同承包年限全部是50年,职工(含转手接受人,下同)自营经济林林地为5294.07亩(松杉用材林3708.63亩、桉树用材林642.98亩、八角经济林942.46亩)。同时,1999年国有林场实行“三项制度”改革,取消一线职工的固定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白南林场分配了一定数量的八角林林地承包给生产一线职工作工资林(代替发放工资)。

本着“尊重历史,坚持生态优先、国有资产不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尽快回收国有林地”的原则,妥善处置职工工资林林地和职工自营经济林林地。具体处置办法如下:

1.职工工资林林地

对白南林场原分配给生产一线职工承包的八角林工资林林地,目前尚有75亩,白南林场从2018年1月起无偿收回。2018年完成回收职工工资林林地。

2.职工自营经济林林地

(1)自营经济林地营造松、杉用材林的,由职工继续承包经营至林木主伐年龄(松、杉主伐年龄按16年),白南林场安排采伐林木后无偿收回林地。2016年后至今白南林场回收林地340亩。2020年前回收40%林地,2025年前回收80%林地,2030年前回收100%林地。

(2)自营经济林地营造桉树用材林的,由职工继续承包经营至2019年12月31日,白南林场安排采伐林木后无偿收回林地,收回林地100%。

—10—

(3)自营经济林地营造八角经济林(含八角、玉桂混交林)的,最多可由职工继续承包经营至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后林场全部收回林地(含地上物),符合林木采伐条件的由白南林场安排采伐。但因对采伐八角林木控制非常严格,且八角生长情况复杂,若出现不符合林木采伐条件或白南林场因特殊原因而无法安排采伐八角林木的,白南林场则适当支付其造林和抚育成本后收回林地(含地上物),具体方案另行制定。2025年前收回100%林地。如区划为生态公益林的,公益林补偿金归林场所有。

(4)在职工未将自营经济林林地交回林场管理前,仍按白南林场与职工双方所签订的合同的相关约定执行,但涉及相关合同条款需修改补充的应尽快修改补充,仍需缴交林地承包金(租金)。

(5)从2018年起,职工自营经济林林地的承包金(租金)提高至每年每亩50元。

按上述处置办法,可确保白南林场在2019年前累计回收国有643亩,2020年前累计回收国有林地2150亩,2025年前累计回收国有林地4600亩,2030年前累计回收国有林地5294.07亩。

(五)完善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和监管机制。

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归属清晰、责权明确、监管有效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建立健全白南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和监管制度。

1.严厉打击侵占国有林地行为,切实保障白南林场合法权益,保持白南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

—11—

2.明晰白南林场林地林木权属,对林场尚未换(发) 林权证的,县政府应依据白南林场提供的总体设计及经营范围图等有效凭证,依法核发新版林权证。对山林权属存在争议的要加大调处力度,积极稳妥解决争议问题,尽快确权发证。

3.实施以提高森林质量和控制采伐量为核心的白南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管理制度,要逐步减少商业性采伐。

4.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产权制度、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湿地保护制度、林地保护制度、森林保护制度、监督制度和考核制度等制度体系。对林地性质变更、采伐限额等强化多级联动监管。

5.建立制度化的监测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县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要对白南林场场长进行林场森林资源离任审计。

6.建立健全白南林场森林防火责任制,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半专业化建设,提高森林火灾科学预防和扑救应急能力。

(六)完善林场公益林管护机制。

充分发挥白南林场在生态建设和生态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将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系统脆弱、生态功能突出的商品林划为公益林。完善公益林管护机制,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增强白南林场生态功能。

(七)加强林场基础设施建设。

县人民政府要将白南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政府建设计划,按照支出责任和财务隶属关系,整合有关项目资金,加大对林场道路、供电、通讯、饮水安全、森林防火、管护站点用房、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将白南林场道路按属性纳入相 —12—

关公路网规划。落实林场职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政策。白南林场依法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并依法依规办理土地供应和登记手续。

(八)加强林场人才队伍建设。

引进白南林场发展急需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要以转换用人机制为核心,深化林场用人制度改革,建立新型的人事劳动关系。适当提高林场林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改善人员结构。加强林场领导班子建设,加大职工培训力度,提高林场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九)白南林场今后发展规划

1.加强森林资源培育,2017年完成建设国家储备林项目3500亩。

2.2025年前建成新县城近郊森林公园1万亩。

3.建设六堡茶种植示范基地,2017—2021年每年建设200亩,建设总规模1000亩。

4.2018年完成建设良种杉速生丰产科技示范基地2000亩。培育良种杉大径材。

打造苍梧县重要的林业科研基地。建设高脂松示范林500亩,其中:2017年300亩,2018—2020年200亩。实施格木人工林生长规律、木材特性及培育技术研究项目300亩,其中:2017年100亩、2018—2020年200亩。建设良种杉中心苗圃10亩。

四、改革成本、资金筹措及财政支持资金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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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革成本 1.债务

经测算,预算至2017年底止,白南林场债务为育林金欠账7.10万元。

2.一次性改革成本

预算至2017年底止,白南林场一次性改革成本365.11万元(欠缴基本养老保险27.81万元、欠缴医疗保险113.48万元、欠缴职业年金43.73万元、欠缴退休职工生活性补贴为177.89万元、改革期间工作经费2.20万元)。

3.运行成本

经测算,预算至2017年底止,白南林场改革年均运行成本为403.18万元(其中:在编人员工资168.67万元、在编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含绩效工资增量)86.80万元、社会保险126.46万元、公用经费20.52万元、遗属抚恤金0.73万元)。

(二)当前应收款

白南林场自营经济林林地租金应收款12.22万元。

(三)改革成本解决渠道

白南林场改革成本通过争取国家、自治区、梧州市级财政的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以及县级财政资金和白南林场自筹资金来解决。

1.白南林场一次性改革成本365.11万元,拟由中央、自治区、梧州市等各级国有林场改革财政补助资金,以及白南林场自筹资金和县级财政资金共同解决。解决办法:一是力争中央、自治区、梧州市级财政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以及统筹县级资金, —14—

可解决欠缴基本养老保险、欠缴医疗保险、欠缴职业年金等一次性成本。二是用白南林场当前的职工自营经济林租金应收款;三是用2018—2020年职工自营经济林林地承包金(按每亩每年50元);五是用县级财政资金。

2.白南林场改革后年均运行成本403.18万元/年,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3.白南林场欠缴的育林金7.10万元,拟申请上级林业部门减免。

(四)林场改革后年均经济收入

1.改革后,白南林场木材销售收入、其它经营性收入、生态公益林补偿金、职工自营经济林林地的承包金(租金)和管理费等一切收入全部纳入县财政。

2.经测算,改革后白南林场年均经济收入为348.49万元),主要经济收入来源为木材销售。

3.改革后,白南林场年均将得到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补偿金约5.12万元。

4.白南林场职工自营经济林林地年均租金约20万元(按2017年底前回收340亩,2018年剩余约4100亩计算,但租金数额会随林地回收逐年减少)。

5.白南林场积极申请争取的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林木良种基地项目补贴、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补助等项目专项资金(2015-2016年年均约25万元),实行专款专用,不列入林场收入测算,用于各项目建设支出。

(五)改革后年均财政支持资金测算

—15— 白南林场改革一次性成本由中央、自治区、梧州市级财政的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和县级财政资金、林场自筹资金承担解决后,白南林场改革年均需县级财政支持资金为29.57万元。

五、改革进度安排

(一)动员阶段(2017年2月底前)

1.成立机构。成立白南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林场改革工作。

2.宣传发动。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认真组织白南林场职工学习相关改革文件,通过召开动员会、推进会等形式向职工广泛宣传改革的历史背景、重要意义、改革政策和目标要求,使广大职工打消思想疑虑,增强改革信心。

3.调研清产。组织全面开展白南林场调查摸底、调研工作,广泛征求职工意见,以及林场资产清查工作,为编制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3月至10月)

1.编制方案(2017年3月底前)。结合本场实际情况,科学编制《苍梧县国营白南林场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广泛征求林场职工及相关部门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

2.改革方案报备(2017年4月前)。对《实施方案》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后,按程序逐级上报。

3.实施阶段(2017年6月至10月前)。根据批复的《苍梧县国营白南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在县人民政府和县林业局领导下,全面组织实施白南林场改革的各项内容和任务。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0至12月)

—16—

1.全面自查(2017年10月底前)。改革工作基本完成后,及时进行总结,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和归档,报送自查报告。

2.配合上级核查验收(2017年12月底前)。积极配合县、市人民政府对林场改革结果核查。积极配合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验收。

(四)整改完善阶段(2017年12月底前)

根据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反馈的意见,对白南林场改革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逐级上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白南林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场长、党支部书记禤火超担任,副组长由副场长、党支部副书记林凡和副场长兼工会主席易伟坚担任,改革小组成员由林场全体中层干部和业务骨干组成。白南林场作为改革主体,要将改革作为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举全场之力,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强化协调配合

在县林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白南林场各股室、管护站密切配合,及时发现改革实施中的问题,会同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重点解决好白南林场功能定性、定编定经费、职工参保、职工安置等问题。

(三)依法规范操作

在改革过程中要依法操作、民主操作、阳光操作,确保公正、公平、公开。要确保职工在改革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白南林场职工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和参与改革。改革方案要经

—17— 白南林场大多数职工或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按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四)多方筹措经费

足额筹集改革资金是确保白南林场改革取得成功的关键,用足、用活、用好国家和自治区各项优惠政策,通过财政补助、收缴职工自营林租金、整合资源等多种渠道筹集改革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国有林场改革顺利推进。

(五)确保改革稳定

充分发挥白南林场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切实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依法保障职工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引导职工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和参与改革。维护林场和谐稳定。

附件:1.白南林场机构编制和岗位设置方案

2.白南林场森林资源保护方案 3.白南林场森林资源培育方案 4.白南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方案

—18—

附件1 白南林场机构编制和岗位设置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 号)、《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发〔2016〕12号)、《中共梧州市委员会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梧发〔2016〕24号)、《中共苍梧县委员会苍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梧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苍发〔2017〕9号)、《关于印发〈苍梧县国有白南林场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苍编〔2017〕1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关于国有林场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54号)精神,结合白南林场实际情况及今后发展需要,特制订本方案。

一、内设机构设置

根据林场改革后职能转变及今后发展需要,经苍梧县编制委员会核定,改革后林场内设机构为:设党政办公室、财务股、营林基建股、林政资源股、防火办、冲座管护站、念水管护站、阳爽管护站等8个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承担林场党政日常工作综合协调职能。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编制、人事、职工教育培训、后勤保障、保密、信访、宣传、信息、应急和维稳、公务车辆管理、接待、绩效考

—19— 评、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党务和精神文明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股

承担林场财务、财产、房产管理等日常管理。负责资金的筹集、调节、管理和监督使用;负责财务核算管理、审计、统计;负责办理职工工资、福利等;负责管理国有财产、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营林基建股

承担林场林木种苗、造林绿化、营林质量、基础建设的管理职能。负责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的培育及开展林业科研、技术创新和科技推广普及工作;负责木材生产及销售、林下经济、六堡茶观光茶园生产管理工作;组织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林政资源股

承担林场森林资源管理的职能。负责林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森林资源管理、林地管理、生态公益林管护、山林权属纠纷调处、森林病虫害防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护站和护林员的管理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防火办

承担林场的森林防火管理和安全生产职能。负责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落实预防森林火灾措施、组织扑救山林火灾、森林防火设施规划和建设、管理防火设施和设备等,监督管理林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冲座管护站

负责本管辖林区内(管辖面积5857.5亩)的巡山护林、森 —20—

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火、安全生产等工作;协助森林资源管理、生产经营管理、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山林纠纷调处等;承担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念水管护站

负责本管辖林区内(管辖面积8197.5亩)的巡山护林、森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火、安全生产等工作;协助森林资源管理、生产经营管理、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山林纠纷调处等;承担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阳爽管护站

负责本管辖林区内(管辖面积8331亩)的巡山护林、森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火、安全生产等工作;协助森林资源管理、生产经营管理、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山林纠纷调处等;承担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核定编制

1.根据《关于印发〈苍梧县国有白南林场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苍编〔2017〕18号),核定白南林场财政全额事业编制共38名,其中目标编制25名、动态编制13名。核定领导职数3名(其中场长1名、副场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9名(其中党政办2名、其它内设机构各1名)。

2.改革后(任)聘用职工(通过任命和竞争上岗确定)使用目标编制,使用目标编制人员工资福利按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执行。

改革后安置为离岗退养人员、保留身份人员使用动态编制,使用动态编制人员其工资福利按《中共苍梧县委员会 苍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梧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苍

—21— 发〔2017〕9号)中的规定执行。

三、岗位设置

(一)岗位设置

白南林场按目标编制数核定固定岗位25个,具体设置如下: 1.场领导班子(3人)。设场长1人,副场长2人。

2.党政办公室(3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管理人员1人。

3.财务股(2人)。设股长兼会计1人,出纳1人。

4.生产基建股(3人)。设股长1人,管理人员2人。

5.林政资源股(3人)。设股长1人,管理人员2人。 6.防火办(2人)。设主任1人,管理人员1人。

7.冲座管护站(3人)。设站长1人,管护人员1人,瞭望台管护人员1人。

8.念水管护站(3人)。设站长1人,管护人员2人。

9.阳爽管护站(3人)。设站长1人,管护人员2人。

(二)岗位设置管理

1.白南林场改革后(任)聘用的职工的岗位设置管理,场领导和职能股室、管护站负责人可由专业技术人员“一肩双挑”,各股室管理人员和管护站管护人员由专业技术人员及工勤技能人员组成。

2.白南林场领导班子成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组织任命;中层干部通过竞聘考核由县林业局任职上岗,其他人员则经竞聘后由白南林场聘任上岗。

—22—

附件2 白南林场森林资源保护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提高森林生态效益,根据《国有林场改革方案》(中发〔2015〕6号)和《广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桂发〔2016〕12号) 、《梧州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梧发〔2016〕24号)、《苍梧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苍发〔2017〕9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自治区、梧州市、苍梧县国有林场改革要求,围绕培资源、保生态的目标,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国有林场新体制,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确保森林资源不破坏,实现资源增长,以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生态文明。

(二)工作目标

1.林场森林生态功能显著提升。到2020年森林蓄积量在原基础上增长15%以上,商业性采伐逐步减少,森林景观明显改善。

2.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

二、森林资源保护现状

(一)基本情况。白南林场土地总面积2.2386万亩,林业用地面积2.2183万亩,森林面积1.9813万亩。区划自治区级生

—23— 态公益林0.2218万亩亩,自治区级生态公益林占森林面积的11.18%,森林覆盖率88.64%,林木绿化率88.6%,活立木蓄积14.309万立方米。

(二)管护现状

1.目前白南林场林区稳定,与周边村民群众和谐相处。 2.护林队伍情况。全场划分为3个护林区,落实有护林员3人,人均管护面积0.7462万亩。护林员队伍年龄偏大,有2人年龄超过50岁(其中1人将于2017年底前退休)。

3. 森林防火设施情况。现有生物防火林带50.3公里,防火道路40多公里,防火瞭望台1座,配备有风力灭火机、打火把等扑火工具一批,防火物资储备较为齐全。

4. 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情况。由于白南林场经济困难,只在聘用的管理人员中自己组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并且人均年龄偏大,不适合火场一线扑救森林火灾。

5.森林资源保护现状。自建场以来,一直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强化教育宣传,加强巡山护林,严格执行采伐限额制度和凭证采伐运输制度,没有乱砍滥伐现象;加强森林防火宣传,严格野外用火,强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的培训和管理,15年来没有发生森林火灾,切实保护了森林资源。

三、森林资源保护措施

(一)林地保护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和日常巡护,及时发现并制止侵占林地行为,加强与周边群众沟通协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矛盾纠纷。

—24—

2.紧紧依靠县政府部门严厉打击非法侵占国有林地行为。 3.凡涉及征占用白南林场林地的建设项目,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

4.抓紧抓好不动产登记,及时核发国有林不动产权证,切实维护白南林场合法权益。

5.用适当方式回收职工工资林林地和自营经济林林地,回收前加强监督管理,回收后合理规划利用,提高林地利用率。

(二)森林防火措施

1.加强火源管理,严格野外用火审批制度,从源头上杜绝火灾发生。

2.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利用宣传标语、电视、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进行防火宣传,不断扩大宣传的覆盖面,提高周边群众的防火及安全用火意识,同时抓好扑火队伍建设,提高扑救技能和快速反应能力。

3.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增加防火投入,做好防火物资储备,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装备,提高预防森林火灾能力。

(三)森林管护措施

1.调整充实护林队伍,管护人员由原来的3人增加到6人,进一步改善管护人员装备,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区,加强巡山护林。强化绩效考核,调动管护人员工作积极性。

2.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林业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依法护林意识,提高周边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自觉

—25— 性,使保护森林、建设生态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3.保持对盗砍滥伐、毁林开垦、违法使用林地等违法犯罪行为高压态势,从严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森林资源监管措施

1.坚持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突出抓好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和实施。

2.坚持凭证采伐制度,切实强化林木采伐的源头管理,杜绝超限额采伐和乱砍滥伐林木。

3.坚持木材凭证运输制度,依法加强对木材运输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非法木材进入市场流通。

4.依法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各项工作实施全面监督,重点监督林地非法流失、森林资源过度消耗和森林经营利用活动,以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不断提高监督实效。

(五)经费保障措施

1.改革后半专业森林消防队队员全部由林场在职职工兼任,经费由县财政全额予以保障。

2.购置防火物资、维护防火林带林道等经费开支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

—26—

附件3 白南林场森林资源培育方案

为加快森林资源培育,增加森林资源总量,优化森林资源结构,提升森林生态功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序开展森林资源培育各项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生态建设为中心,坚持“营林为本、生态优先、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办场方针,加快森林资源培育,逐步提高森林质量和森林覆盖率,增加森林蓄积,森林生态功能显著提升。一是抓好植树造林,见缝插绿,加强造林绿化工作,针叶林采伐迹地更新改造阔叶林或速生丰产林。二是抓好针叶公益林改造培育,间种乡土阔叶树种或珍贵树种。三是抓好森林抚育,加强对中幼龄林的抚育管理,提高森林质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适地适树、分类经营、分区施策、可持续发展。

2.坚持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优化森林结构,改善和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功能。

3.坚持科学经营和严格保护森林资源长效机制。

4.坚持科学谋划、统筹兼顾,实现兴林和富民紧密结合。

三、总体目标

在保护好现有森林资源基础上,通过大力造林、科学营林、

—27— 严格保护等多措并举,培育和保护好森林资源,扩大公益林规模,逐步改造松杉公益林,补种生态功能更好的阔叶树种,做好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和森林抚育,提升森林资源总量和质量,森林景观明显改善,生物群落更趋于稳定,森林碳汇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有效增强。

2020年前,完成迹地人工更新造林2050亩,森林抚育8500亩,建立六堡茶科技示范基地1000亩;新增加生态公益林,2017年生态公益面积达8900亩,占林地面积的40%以上,2020年公益林面积达11000亩以上,占林地面积的50%以上。到2020年,森林蓄积比2016年增加2万立方米,森林蓄积量达到16.3万立方米以上;森林覆盖率比2016年增加1.5%,达到90.2%以上。

四、建设内容

(一)迹地人工更新

2017年度:新造林510亩,种植良种杉木。 2018年度:新造林670亩,种植良种杉木。

2019年度:新造林400亩,营造良种杉木。 2020年度:新造林470亩,营造良种杉木。

2017至2020年度:建立六堡茶科技示范基地1000亩。

(二)森林抚育

2017年度,实施森林抚育割灌除草2500亩。 2018年度,实施森林抚育割灌除草1500亩。 2019年度,实施森林抚育割灌除草2000亩。

—28—

2020年度,实施森林抚育割灌除草2500亩。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措施。白南林场成立森林资源培育领导小组,加强对森林资源培育工作的领导,确保森林资源培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经费保障措施。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多渠道筹措资金,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技术保障措施。改革后林场仍有充足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力量有保障。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程开展森林资源培育工作,高质量、高标准实施。在种苗培育、造林、管护等方面,加强与广西大学林学院、广西林科院等科研单位合作,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提高森林综合效益。

(四)监督管理保障措施。加强对森林资源培育工作的组织,组织技术骨干参加森林资源培育工作,加强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技术规程和规范,确保森林资源培育工作始终沿着科学、正确的方向推进。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杜绝挪用、挤占专项资金。

—29— 附件4 白南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方案

为加快推进白南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林区道路、通讯、管护站房、饮水工程、电视网络、电力等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更好地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白南林场房屋、道路、供电、通迅、广播电视、饮水安全、管护站点用房、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实施,多渠道加大对林场基础设施投入,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

二、建设目标

2020年,白南林场的3个护林站实现“五通”(通水、通电、通路、通网络、通电视),争取完成念水管护站—阳爽管护站的林区道路硬化,使白南林场各管护站全部开通水泥路。基础设施逐步完善,管护能力有明显提高,职工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三、建设内容

(一)林区道路建设

1.道路硬化。完成冲座管扪站—阳爽管护站的林区道路硬化工程13.6公里。

2.新建林区道路。新建林区道路16公里以上,2017至2020年每年新建4公里。

3.维修林区道路。对白南林场全部林区道路进行维修,局部 —30—

扩宽,埋水泥涵管等,全程路面平整,2020年前维修林区道路40公里以上。

(二)防火基础建设

白南林场原有防火线50公里,年年铲修。

(三)通信电视网络建设

把白南林场每个管护站的通讯电视网络建设纳入村村通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2020年前开通有线通讯电视网络。

四、保障措施

(一)把白南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发展规划,与周边乡村同步实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白南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白南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三)明确责任,落实职责,切实抓好白南林场林区基础建设;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四)积极争取上级扶持资金,做好林场配合资金筹措;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苍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1日印发

—31—

第五篇:解读《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对我国旅游业产生的影响

解读《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对

我国旅游业产生的影响

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加强生态建设和森林资源利用,由国家投资建立了一批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木材安全、物种安全、粮食安全,促进国家经济建设等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但长期以来,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僵化,投入渠道不畅,面临着资源管理弱化、基础设施落后、债务负担沉重、职工生活困难等众多问题。

为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促进国有林场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

本次《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保护森林和生态是建设生态文明的根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森林与生态保护制度是首要任务。此次改革思路和目标明确:“坚持公益性改革的方向,坚持‘保生态、保民生’两条底线,坚守‘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两条红线。”改革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保护生态,明确生态功能定位,以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功能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林业发展模式由木材生产为主转变为生态修复和建设为主、由利用森林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转变为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切实保护好森林、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确保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加、生态功能持续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持续提高;二是保障民生,着力改善林场林区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积极发展替代产业,优化产业结构,拓宽职工就业渠道,妥善安置富余职工,完善社会保障机制,确保职工就业有着落、基本生活有保障;三是创新体制,理顺各方关系,实现政企事分开,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剥离国有林场和森工企业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办社会的职能,创新内部管理机制,完善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的社会管理体制和森林资源监管体制,转变发展方式。从而有力促进我国国有林区森林生态系统健康发展和林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提供生态保障。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每年到国有林场旅游休闲的游客高达5亿人次,且呈快速增长态势。仅2014年“十一”黄金周到国有林场旅游休闲的人数就达5000万人次。来自国家林业局的数据显示,全国有2570个国有林场建立了森林公园,占全国森林公园总数的90%;有242个国有林场建立了湿地公园,占全国湿地公园总数的50%;许多国家风景名胜区和自然历史文化遗产,坐落在国有林场的经营区内。因此,《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出台势必会对旅游业带来重要而深远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生态保护理念,为森林旅游提供坚实基础

我国是一个缺林少绿、生态脆弱的国家,造林绿化、维护生态安全的任务十分繁重,改善生态任重而道远。《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国有林场和林区的功能和服务职责,提出要以维护和提高森林资源生态功能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最严格的国有林场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实现“由木材生产为主转向生态修复为主,由利用森林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转变为保护森林提供生态为主”的两个转变。提出到2020年通过大力造林、科学营林、严格保护等多措并举,森林面积增加1亿亩以上,有序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这一改革意见不仅界定了林场林区的功能定位,明确了生态保护的发展理念,也为实施林业资源保护提供了政策依据,同时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将不断丰富和提高我国森林风景资源的质量和品质,从而为我国森林旅游的长期快速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激发森林旅游发展活力

在《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两个文件中都提到了同一个发展方向,那就是利用森林资源发展森林旅游。文件明确提出要完善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引入市场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林场职工发展森林旅游等特色产业,有效盘活森林资源。该改革方案有利于建立公开透明的森林旅游市场准入标准和运行规则,有利于打破行业、地区壁垒,推动旅游市场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将成为促进林场林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社会资本进入森林旅游开发,推动旅游业发展的又一重要举措。通过市场机制、社会资本的引入,将进一步激发和释放林区经济发展活力,促进形成旅游业发展新的增长极。

三、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实现森林旅游良性发展的积极探索

此次方案和意见中提出要探索建立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利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开展森林旅游,明确收益分配方式。加快研究制定国有林场管理法律制度措施和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探索建立国家公园。这一系列有关管理体制、经营机制、投入机制和开发建设模式的创新性探索,将有益于推动森林旅游的快速发展,并为我国开展国家公园建设的宝贵经验。

四、基础设施建设拉动,改善旅游业发展环境和投资环境 文件中提出要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并将其纳入同级政府建设计划,加大对林场供电、饮水安全、森林防火、管护站点用房、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将国有林场道路按属性纳入相关公路网规划,并加快国有林场电网改造升级。一系列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将有效改善地区经济发展环境和投资环境,有利于带动社会资本进入到林区林场森林旅游项目的开发之中,借助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进一步引导和扶持地方旅游产业实现快速发展。

五、加强财政和金融支持,为发展森林旅游提供有力保障

文件中提出要加强对国有林场林区的财政支持,中央财政安排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省级财政安排资金统筹解决国有林场改革成本问题。同时加大对林场林区基本公共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林场与周边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对国有林场的金融支持,开发适合国有林场林区特点的信贷产品,充分利用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拓宽融资渠道。由此,从国家财政到金融服务系统都对林场林区的改革予以充分支持,将确保林区林场森林旅游发展后劲充足,为发展森林旅游提供有力资金保障,从而支持和促进旅游业的快速发展。

六、健全职工社会保障体制,保障森林旅游持续稳定发展

指导意见中提出按照“内部消化为主,多渠道解决就业”和“以人为本,确保稳定”的原则,妥善安置国有林场富余职工,确保职工基本生活有保障。充分发挥林区绿色资源丰富的优势,通过开发森林旅游、特色养殖种植等,创造就业岗位,推进职工转岗就业。此举有利于提高林场职工参与森林旅游发展的热情,为旅游业培育大批有知识、有技能的职业工作者,有利于旅游业的稳定持续发展。

七、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助推提升森林旅游发展水平

改革方案中提出,加强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参照支持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发展相关政策,引进国有林场发展急需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加强国有林场领导班子建设,加大林场职工培训力度,提高国有林场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旅游业的发展必然要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森林旅游能否健康持续地发展,归根到底取决于人才。此举将有利于培育一支懂管理、懂经营、懂技术的旅游人才队伍,以适应未来旅游发展和提高的需要,将有利于提高我国森林旅游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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