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一审案件庭审记录
第一篇:行政一审案件庭审记录
简易及普通一审民事案件程序庭审笔录(定稿)
贵 州 省 XX县 人 民 法 院
民事审判笔录
(简易程序)
开庭时间:二O一四年 月 日上午 时 分 开庭地点: 人民法庭 案 由: 纠纷
是否公开审理: 公 开 旁听人数: 人 代理审判员: 书 记 员:
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到庭。 被:到庭。
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在宣布法庭纪律。请旁听人员安静。
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规定,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到庭人员,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秩序;
二、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三、除本院工作人员因需要进入审判
区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四、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六、所有人的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关闭,禁止吸烟;
七、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员可以当庭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责令退出法庭,对不听劝告的由法警强制带出法庭;
八、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法庭纪律宣读完毕。 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入庭。
书: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已到庭,现在可以开庭。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贵州省XX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 诉被告 纠纷一案。这是第一审简易程序民事案件。现在开庭(敲击法槌)。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
被告
审:各方当事人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无异议。 被:无异议。
审:经当庭核对,出庭各方当事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本案依法由本院助理审判员XX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本案,书记员XX担任记录。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陈述、申辩、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等诉讼权利,同时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如实陈述事实、自觉遵守诉讼秩序、听从法庭指导等诉讼义务。当事人如果认为本案主审法官、书记员等人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以及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和理由申请回避。以上权利、义务各方当事人听清楚没有?是否申
请回避?
原: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被: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审:法庭准备阶段结束。原被告双方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 原: 被:
审:各方证人到庭。下面告知证人作证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证人在作证时,应客观陈述亲身所知的事实,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的语言;如有意歪曲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证明,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证人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提问。证人对作证的权利和义务及作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是否清楚?
原告方证人:清楚了。 被告方证人:清楚了。
审:各方当事人对出庭的证人是否有异议? 原:没有。 被:没有。
审:请证人退庭,听候传唤。
(证人退庭)
审: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或者宣读起诉状。
原:宣读民事诉状(略〃〃〃〃〃)。
审:原告有无补充? 原:没有。
审:下面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进行答辩或宣读答辩状。
被: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做以下答辩:
审:被告有无补充? 被:没有。
审:根据双方的诉辩内容,法庭需要了解几个问题: 原: 被:
审:通过原告的诉称和被告的答辩,被告各方对原告。。。无异议,本案双方争议焦点为。。。。
审:原被告双方对归纳的焦点有无异议? 原:无异议。 被:无异议。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
对自己在陈述中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下面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当庭举证、质证。举证和质证应当注意:
1、举证和质证应当围绕各自的诉讼主张和本案的争议焦点进行;
2、举证时应当宣读证据的名称、证据的主要内容,并说明证据的来源和证据所证明的对象;
3、质证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及证据的证明力大小等方面提出意见。
审:现在针对第一个焦点由原告方举证。 原:证据。。。,用以证明 审:由被告方质证。 被: (原件入卷)
审:原告还有无其他证据提交法庭? 原:没有了。
审:下面由被告向法庭举证。 被:
审:由原告方质证。 原:
审:被告还有无其他证据提交法庭? 被:没有了。
审:对第二个焦点进行举证。
原:要求证人出庭作证。
审:传证人出庭。 证人:到庭
审:证人陈述基本信息。 证人
审:先由申请证人出庭的一方就所需证明的内容向证人发问。
原: 证:
审:由另一方向证人发问。 被: 证:
审:原被告是否需向证人补充发问? 原:没有了。 被:没有了。
审:请证人退庭,核对笔录签字确认。 (证人签字退庭)
审:双方对证人的证言有无异议? 原:没有。 被:没有。
审:双方还有没有其他证据出示? 原:没有了。 被:没有了。
审: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是否发问对方当事人? 原: 被:
审:本庭就案件事实向原、被告发问。
审:双方当事人对法庭调查的事实部分有无补充意见? 原:没有。 被:没有。
审:经法庭调查,本庭综合认证和认定案件事实如下:。。。
1、 原告出示的。。。经质证,原被告均无异议,符合证据的三性(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本院予以确认。
2、 对证人。。。的证言,均证明了。。。,对此事实予以确认。
(不能当即认证和当即认定案件事实的,理由可表述为:该证据或该组证据或该部分证据设计本案讼争事实,双方争执较大,待裁判时根据本案事实依法予以认定)
审:经过当庭举证、质证,对各方当事人提交证据的法律效力,不当庭认定,本庭将在裁判时根据本案事实依法予以认定。法庭举证、质证完毕,下面进行法庭辩论。请各方当事人根据本案争议的焦点依次进行辩论发言。(不当庭认定)
(法庭辩论在法庭调查认定的基础上围绕审判员归纳的争议焦点进行,辩论的重点是案件性质,适用法律及各方责任问题)
原: 被:
审:各方当事人还有没有新的辩论意见? 原:没有了。 被:没有了。
审:法庭辩论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征询各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原:我坚持我的诉讼请求。
被:我还是我的答辩意见。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现在由法庭主持调解,调解应本着合法、自愿的原则进行,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
审:因原、被告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达成调解一致意见,本庭不再进行调解。
审: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核对笔录,无异议后请签字捺印。
审:本案择日宣判,现在休庭(敲击法槌)。
原告: 被告:
第二篇:刑事案件一审规范量刑普通程序庭审提纲
(2010-12-05 22:39:24) 刑事案件一审规范量刑普通程序庭审提纲
(根据2010年10月1日起试行,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两高三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修订)
目录
一、开庭前的准备
(一)公诉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入庭
(二)宣布法庭纪律:
(三)审判人员入庭程序
二、法庭调查前的准备
(一)宣布开庭、核对被告人的人身份
(二)宣布案由案号
(三)宣布到庭人员的姓名及其身份
(四)告知被告人相关的诉讼权利
(五)征询回避
三、 法庭调查
(一)宣读与陈述
(二)讯问和发问
(三)定罪事实的调查
(四)量刑事实的调查
(五)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
(六)宣布认证结论
(七)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法庭调查。
四、 法庭辩论
(一)定罪辩论
(二)量刑辩论
(三)刑事部分法庭辩论小结
(四)附带民事部分的辩论
五、被告人最后陈述
六、休庭评议
(一)定期宣判的情形
(二)当庭宣判的情形
(三)退庭程序
七、宣判程序
(一)入庭程序
(二)继续开庭
(三)起立宣判
(四)退庭程序
八、送达
一、开庭前的准备
开庭前书记员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一)落实法庭并检查审判区和旁听区是否符合要求;
(二)检查音响、照明设备及视听资料播放设备是否完好;
(三)检查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及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标牌是否齐全、统一;
(四)检查法槌是否摆放合适;
(五)检查当事人、证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齐并收回传票,查验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律师执业证书或其它身份证件;
(六)通知法警于开庭前五分钟进入审判区值庭;
(七)安排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就坐;
(八)宣布法庭纪律。
(一)公诉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入庭
1,书记员:请大家安静。(稍停顿后)请公诉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入庭就坐。
(二)宣布法庭纪律: 2,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审判案件的场所。为了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现将法庭纪律宣布如下:
(1)、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准喧哗、吵闹,未经法庭许可,不得随意发言。在发言中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诽谤、威胁或者谩骂。
(2)、旁听人员,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准发言、提问或与诉讼参与人谈话。不准鼓掌、喧哗、哄闹。旁听人员对法庭的审判活动如有意见,可以在休庭以后书面向人民法院提出。
(3)、所有人员,请关闭手机,(环视四周,稍停顿后)请大家检查确认关闭手机。(环视四周,稍停顿后)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摄影、记录和绘画。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审判人员或者执勤法警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可以暂时扣留或没收手机、录音、录像等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依法予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法庭纪律宣布完毕。
(三)审判人员入庭程序
1,书记员:请全体起立。(稍停顿后)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审判员、代理审判员着法袍与人民陪审员纵队进入法庭) 2,审判长:(审判长座下后)请坐下。
3 3. 书记员:(站立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开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请审判长主持开庭。
二、法庭调查前的准备
(一)开庭、核对被告人的人身份
4,审判长:(敲击法槌一下后)++++省+++++++市+++++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5,审判长:带被告人___________到庭。 (法警押解被告人到庭,解除其戒具并实施看守)
6,审判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法庭现在对被告人的基本情况进行核实。
7,审判长:被告人你的名字? 被告人:______
8,审判长:有其他名字吗? 被告人:______
9, 审判长:有没有绰号、外号或昵称?
10,审判长:
(1)、你的基本身份情况(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诉讼代表人的姓名)?
(2)、此前有没有受到过法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和时间)? (3)、因为涉嫌本案,你在什么时间、被采取什么强制措施?
(4)、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有附带民事诉讼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收到民事起诉状的日期。
11,审判长:(如果被告人为未成年人)
核对被告人______的法定代理人的基本身份情况。 12,审判长:(如果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1),核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基本身份情况;
4 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律师为诉讼代理人的,不得在开庭中核对)及代理权限。
(2),核对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基本身份情况。
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律师为诉讼代理人的,不得在开庭中核对)及代理权限。
(二)宣布案由
13,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今天++++省++++++++++++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这里,依法公开(不公开)开庭审理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指控被告人____________犯有_________罪一案。
14,审判长:(若有附带民事诉讼)
依法合并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________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________,_____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15,审判长:(若不公开审理)
由于本案是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个人隐私的案件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本案不公开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请无关人员退出法庭。
(三)宣布到庭人员的姓名及其身份
16,审判长:下面介绍到庭人员的姓名及其身份:
(1),本案由审判员(代理审判员)___________(就是我本人)担任审判长(并且主审此案)、与审判员(代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_________(掌心向上伸出示意)、审判员(代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_________(掌心向上伸出示意)共同组成合议庭,书记员______,___________(掌心向上伸出示意)担任今天的法庭记录;
(2),++++++++++++人民检察院指派(代)检察员_________、________(掌心向上伸出示意)出庭支持公诉;
(3),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_________(掌心向上伸出示意),接受被告人_________的亲属委托(接受本院指定),到庭为被告人辩护;
(4),_________学校的________担任被告人________的翻译人;
5 (5),被告人________的法定代理人________到庭参加诉讼;
(6),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________及其诉讼代理人________、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________及其诉讼代理人________、均等到庭参加诉讼。
(四)告知被告人相关的诉讼权利
17,审判长:现在告知被告人相关的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诉讼》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被告人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1)、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刚才宣布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翻译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的,可以提出回避申请;
(2)、享有提供证据的权利。可以提出证据,向法庭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勘验或者检查。
(3)、享有辩护的权利。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 (4)、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的陈述; 18,审判长:(若有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还享有的诉讼权利是:请求调解、申请强制执行,双方当事人就民事部分可以自行和解,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可以承认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还有权提起反诉。
19,审判长:以上诉讼权利,是否听明白?
被告人:明白。
(五)征询回避
20,审判长: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你对审判人员及书记员、检察员、是否有意见?
被告人:__没意见_
三、 法庭调查
23,审判长:法庭调查的准备工作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法警值庭应当站立,在法庭调查开始后可以坐下)
6 法庭调查按照下面的顺序进行
(一)宣读与陈述
(二)讯问和发问
(三)定罪事实的调查
(四)量刑事实的调查
(五)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
(六)宣布认证结论
(七)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法庭调查。
需要发言的,应当以举手方式提出,是否准许,由审判长决定。
(一)宣读与陈述
(1)、审判长: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再由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宣读民事诉状。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为二起以上的,法庭调查时应逐起分别进行;对共同犯罪案件,可以采取被告人分别进行陈述、分别讯问、共同举证质证、分别辩论和最后陈述的方式)
(2)、被告人_____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 (3)、被害人可以向法庭陈述被害经过。 24,审判长:(如系共同犯罪案件中的被告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四条,对于共同犯罪案件中的被告人,应当分别进行讯问。留被告人_____在庭讯问,请法警将其余被告人_____、_____暂押候审室候审。
(二)讯问和发问
24,审判长:下面按照下列顺序依次讯问或者发问被告人:公诉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可以就附带民事部分向被告人发问;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审判人员。 (1)公诉人有权讯问被告人。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
7 (2)经审判长准许,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就公诉人讯问的情况进行补充性发问;
(3)经审判长准许,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可以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事实向被告人发问;
(4)经审判长准许,被告人的辩护人及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控诉一方就某一具体问题讯问完毕后向被告人发问。
(5)经审判长准许,控辩双方可以向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发问。 (6)审判人员可以讯问和发问。(问明,被告人是否自愿承认有罪?辩护人是做有罪还是无罪辩护?辩护人或是认为不构成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
(三)定罪事实的调查
25,审判长:(定罪事实调查举证顺序)鉴于被告人不认罪、辩护人做无罪辩护、辩护人认为不构成公诉人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法庭调查首先调查定罪事实(犯罪事实),然后调查量刑事实。现在针对本案的定罪事实,由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
(1)先由公诉人向法庭宣读、出示证据,并说明该证据所证明的问题,由被告人对上述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2) 经审判长准许,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定罪事实和证据,由被告人和辩护人进行质证;
(3)由被告人、辩护人向法庭宣读、出示证据,并说明该证据所证明的问题,由公诉人对上述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各诉讼参与人逐一对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出示证据发表质证意见,如有不同意见,由控辩双方进行质辩。)
(4)对附带民事诉讼,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一方举证,再由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一方举证。
【举证过程中应注意】
(1)物证应当出示原物,并说明证据的来源、证明对象等。不能出示原物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出示相应的照片、复制品等证据材料。
(2)书证应当出示原件,并当庭宣读,说明证据的来源、证明对象等。不能出示原件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出示复印件、抄录件等证据材料。
(3)视听资料应当出示原始载体,并当庭播放,说明证据的来源、证明对象等。不能当庭播放和出示
8 原始载体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出示抄录件等证据材料。
(4)证人书面证言、被害人陈述的笔录应当出示原件,并当庭宣读,说明证据的来源、证明对象等。如果该证人、被害人提供过内容不同的证言、陈述的,法庭应当要求公诉人提交该证人、被害人的全部证言和陈述笔录一并审查或者传唤其出庭作证。
(5)被告人的供述应当出示原件,并当庭宣读,说明证据的来源、证明对象等。
(6)鉴定结论和勘验检查笔录应当出示原件,并当庭宣读,说明证据的来源、证明对象等。同时应当说明鉴定人、勘验检查人员不能出庭作证的原因。如果鉴定人、勘验检查人员对同一事实有多份内容不同的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的,法庭应当要求公诉人提交全部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一并审查或者传唤其出庭作证。
26,审判长:传证人_______出庭作证。 (证人到庭后)
现在核实证人身份。请证人讲清你的基本情况(出示证明其身份的证件)?证人与当事人以及本案的关系?
(1) 现在告知证人:你应如实提供证言。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你听明白了吗? (2) 请证人在《如实作证保证书》上签名,捺指印(完成后)。 (3) 根据法庭所提示的调查事项,由证人就其了解的情况作连贯性陈述; (4) 向证人发问,顺序是
① 先由提请传唤的一方进行(法庭指示证人答问) ② 另一方发问; (法庭指示证人答问) ③ 由合议庭成员询问。 ④ 控辩双方质辩。
27,审判长:请证人阅读校对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名或盖章。
(证人核对笔录后)
审判长:法律规定,证人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请证人退出法庭。
(鉴定人、勘验检查人员、专家出庭作证的具体程序,参照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举行。其中,鉴定人出庭作证时,应当确认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四)量刑事实的调查
9 28, 审判长:现在法庭调查量刑事实。以确定量刑幅度。简称量刑三二一调查:
量刑事实包括三个阶段的事实,两个方面的情节。即犯罪前、犯罪中、犯罪后三个阶段的事实;法定(从重、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和酌定量刑两个方面的情节。
现在由控辩双方提出事实和证据,并进行质证(参见上列25, )。
(五)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
29,审判长:公诉人、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审判长:逐一进行询问
(如有申请,应提供证人姓名、证据存放的地点并说明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或重新鉴定勘验的理由,合议后认为可能影响事实认定的,应当同意,申请并宣布延期审理,不同意的应当庭驳回申请并继续开庭。)
(六)宣布认证结论
审判长:经合议庭评议,对当庭质证的证据作出的认证结论是_________。
(七)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法庭调查。 30,审判长: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法庭调查。
(由双方当事人围绕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及诉讼请求进行举证、质证,最后由法庭认证。)
四、 法庭辩论
31, 审判长:合议庭认为,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现在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先进行定罪辩论;在定罪辩论结束后,进行量刑辩论。
(一)定罪辩论
(被告人认罪,且辩护人做有罪辩护还同意指控罪名的,直接进行量刑辩论)
10 32,审判长:鉴于被告人不认罪(或辩护人做无罪辩护,不同意指控罪名的辩护),控辩双方及被害人应首先围绕本案犯罪事实与定性(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问题进行辩论。
(1)由公诉人就本案犯罪事实与罪名发表公诉意见。
(2)由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就本案定罪发表意见。 (3)由被告人发表辩解意见。 (4)由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如有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亦应发表辩论意见。)
(在辩论过程中发现有关案件事实需要进行调查,或者需要对有关证据进行审查的,应当宣布:中止法庭辩论,恢复法庭调查。)
(控辩双方意见悬殊较大的,可进行第二轮辩论,但不得重复上一轮意见。审判长可限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意见的时间)
(二)量刑辩论
(对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可不再进行定罪辩论,。)
33,审判长:现在由控辩双方围绕本案量刑进行辩论,发表量刑建议或意见,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1)由公诉人宣读量刑建议书或发表量刑建议。提出建议对被告人处以刑罚的种类、刑罚幅度、刑罚执行方式及其理由和依据。
(2)被告人和辩护人对公诉人的量刑意见有无答辩意见 被告人:
辩护人:
法定代理人:
(3)控辩双方再有无新的辩论观点?
(三)刑事部分法庭辩论小结
34,审判长:法庭已经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害人、被告人、辩护人等辩论各方的意见,并已记录在案。辩论各方如果还有意见,可以在休庭后用书面方式提供给法庭,如果打印,欢迎提供电子文档。现在法庭辩论结束。
(四)附带民事部分的辩论
34,审判长:现在进行附带民事诉讼的辩论。 (1)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五、被告人最后陈述
35,审判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第一百六十条规定“法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 "合议庭应当保证被告人充分行使最后陈述的权利。应当保证被告人充分行使最后陈述的权利。如果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多次重复自己的意见,审判长可以制止;如果陈述内容是蔑视法庭、公诉人,损害他人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与本案无关的,应当制止;在公开审理的案件中,被告人最后陈述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也应当制止。"
被告人________,关于本案的定罪和量刑,你最后还有什么向法庭陈述的?
(合议庭成员应当全神贯注、耐心地听取被告人陈述,一般情况不宜打断其发言。如果其陈述过于臃长,法庭应当予以引导;陈述的内容简单重复多次的,或者陈述的内容与案件没有直接关联的,法庭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制止。)
36,审判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1)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最后意见; (2)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最后意见;
六、休庭评议
(一)定期宣判的情形
37,审判长:今天的法庭审理即将结束。待合议庭评议后将另行定期宣告判决。下面将休庭由合议庭依法进行评议,待合议庭评议后另行定期宣告判决。休庭后,诉讼参与人应当查阅庭审笔录,如果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要求补充或者更正。确认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并且按捺指印。之后,将被告人继续羁押于看守所。
审判长:现在休庭(敲击法槌一下)。 (下接39,)
(二)当庭宣判的情形
12 38,审判长:下面合议庭将休庭进行评议,评议大约需要_____分钟,在___时____分继续开庭。现在休庭(可以轻敲法槌一次)。
(下接39,)
(三)退庭程序
39,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人员退庭评议。 (审判长率合议庭人员从法官通道纵队退出法庭) 40,书记员:现在散庭。
七、宣判程序
(一)入庭程序
41,书记员:请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各就各位。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稍停顿后)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审判长率合议庭人员从法官通道纵队步入审判台就坐) 42,审判长:请坐下。
(二)继续开庭
43,审判长:(轻敲法槌一次后宣布)现在继续开庭。合议庭评议结论已经作出:
(1)认证结论(已宣布的认证结论除外); (2)裁判理由;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的解释》第 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三)起立宣判 44,书记员:请全体起立。
(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以及公诉人、诉讼参加人、旁听人员均应起立)
45,审判长: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 宣判完毕。请坐下。
以上是当庭口头宣告的判决,判决书将在五日内送达公诉机关及诉讼参与人。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_____份。
46,审判长:(依次询问公诉人和诉讼参与人)对本判决有何意见?。 (将意见记录在案)
47,审判长:诉讼参与人,应当阅看核对庭审笔录。如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确认无误后,应在笔录上签名。
59,审判长:++++++++++++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庭,今天对++++++++++++人民检察员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犯______________________罪一案,及附带民事诉讼_________纠纷一案的开庭审理到此结束,
现在闭庭!(轻敲法槌一次)。
(四)退庭程序
48,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人员退庭评议。
(审判长率合议庭人员从法官通道纵队退出法庭) 59,书记员:现在散庭。 (公诉人、辩护人等退庭)
八、送达
第三篇:民事(行政、仲裁)案件庭审笔录
时
间:
地点: 审理机关:
审级:
案由:
委托人:
对方当事人:
对方代理人: 主审法官:
书记员: 代理律师:
记录人: 内容:
第四篇:行政一审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起诉书,口诉笔录及附件(行政处罚及处理材料);
4.受理案件通知书;
5.缴纳诉讼费通知及预收收据;
6.应诉通知书回执;
7.答辩状及附件;
8.法定代表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9.询问,调查笔录及调查取证材料;
10.开庭通知,传票,公告底稿;
12.开庭审判笔录;
14.撤诉书;11.停止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继续执行的法律文书; 13.代理词,辩护词;
15.判决书,裁定书正本;
16.宣判笔录;
17.送达回证;
18.诉讼费收据;
19.上诉或复核案件移送书;
20.上级法院退卷函;
21.上级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批复.
22.证物处理手续;
23.备考表;
24.证物袋;
25.卷底。
赖某、王某诉北海市公安局银海分局行政处罚案
2007年5月31日,北海市银海区法院开庭审理教师赖某、王某状告北海市公安局银海分局行政处罚案。
原告赖某、王某诉称,2007年1月21日,被告北海市公安局银海分局,以两原告殴打学生谢某致轻微伤为由,对两原告分别作出扣留5天和3天的行政处罚决定。但事实上自己并没有殴打学生谢某,被告对原告作出的行政处罚是错误的,要求撤销被告对两原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告北海市公安局银海分局辩称,在程序上,被告依法立案,依法调查取证,是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依法告知了两原告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种类,并告知两原告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权利。被告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且两原告的起诉已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请求法院驳回两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就其对两原告的行政处罚的合法性进行了举证。两原告进行质证后,双方围绕两原告是否对学生谢某进行殴打致轻微伤这一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
庭审结束后,法院将对该案择日宣判。
×县卷烟销售公司诉×县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案
原告:×县卷烟销售公司
被告:×县技术监督局
1995年9月19日,×县技术监督局接群众举报,查封了该县卷烟销售公司五个委托经销点的红公主香烟613条,同时查获卷烟销售公司发凭票蓝白6张,票据上载明该公司向经销点批发红公主香烟6900条。×县技术监督局从其查封的3个经销点的香烟中抽样6条送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测,结果鉴定为“假冒伪劣香烟”。×县技术监督局依照×省地方性法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技监罚字(1995)第54号处罚决定:(l)责令卷烟销售公司停止销售该批香烟,没收其站点退回的660条香烟:(2)没收该公司违法销售所得37440元,处以违法销售所得四倍的罚款149760元;(3)对直接责任人处以4000元罚款。×县卷烟销售公司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
第五篇:模拟法庭参考程序(刑事一审庭审笔录)
模拟法庭参考程序(刑事一审)
[书记员]:旁听人员肃静,请公诉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入庭。为了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辨论,须经审判长许可;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2、法庭内不得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法庭内禁止使用移动电话、传呼机。
4、法庭审理过程中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扣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在请全体起立,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全体坐下,报告审判长,本案的公诉人、辩护人已到庭,被告人已在羁押室候审,法庭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敲击法槌)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现在开庭,提被告人邓岷江到庭。 被告人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职业、住址?什么时候因涉嫌何罪被刑事拘留?什么时候被执行逮捕?过去受到过刑事处罚没有?
[被告人邓岷江]:我叫邓岷江,男,1969年9月29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个体经营者,住本市洞子口乡新桥村3组。2004年2月26日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刑事拘留,2004年3月25日被执行逮捕。过去没有受到过刑事处罚。
[审判长]:被告人邓岷江,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没有?是否超过10天?本院的权利、义务告知书你收到没有?
[被告人邓岷江]:副本收到,已超过10天。告知书已收到。
[审判长]:今天,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邓岷江被控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由本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胡莲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徐敏、于虹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朱艳记录。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邓中文出庭支持公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
2、 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3、 可以自行辩护。
4、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被告人,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邓岷江]:听清了,不申请。
[审判长]:四川成都时代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龚明军、赵娟接受被告人亲属的委托,出庭为你进行辩护,被告人有无意见? [被告人邓岷江]:没有。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成金检刑诉(2004)729号。 被告人邓岷江,男,1969年9月2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0111196909290815,汉族,高中文化,个体经营,住本市洞子口乡新桥村3组。2004年2月26日被刑拘,经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成都市公安局于2004年3月25日执行逮捕。
本案由成都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邓岷江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04年5月17日向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于同年5月19日将此案交我院办理。我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案经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经依法审查查明,2001年9月,被告人邓岷江注册成立了“成都网秀数字娱乐有限公司”,后又于2002年底开办了“凤鸣网”()。该网站实行会员制,分为普通会员和付费会员,付费会员又分黄金会员和VIP永久会员等。2003年3月,邓岷江在网上增设VIP专区,在此专区里有“激情自拍”版块。2004年2月25日,成都市公安局在对该网站位于本市金牛区交大智能小区二期3栋4单元4-A房的住所进行检查时,挡获了邓岷江及其工作人员,从其“凤鸣网”、“VIP”、“激情自拍”版块提取了15组图片、文字,其中有邓岷江以“慕野”网名上传的“某人”图片,点击率为5271次;有VIP会员“极限998”、“WCY”等上传的图片,点击率从34次至206543次不等。在网站“原创”文学区提取了“我所接触的日本女孩”和“我真实的故事”两篇小说(浏览量,分别为1513次和10749次)。上述图片、小说经鉴定均为淫秽物品。认定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有,证人证言、书证、物证、鉴定结论和被告人供述等。本院认为,被告人邓岷江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此致,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二00四年七月十六日。
[审判长]:被告人邓岷江,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了吗?与你收到的那份起诉书是否一致?对指控有无意见?
[被告人邓岷江]:一致,没有意见。 [审判长]:
[审判长]:被告人邓岷江,你可以坐下回答问题。现由你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
[被告人邓岷江]:我是发过图片,我愿负责任。
[审判长]: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对被告人邓岷江进行讯问? [公诉人]:
1、什么时候开办的“凤鸣网”?“凤鸣网”的经营方向是什么? [被告人邓岷江]:2001年6月底,主要为会员提供服务。
[公诉人]:
2、“凤鸣网”加入会员的有关规定?有哪几种会员?付费标准? [被告人邓岷江]:分普通和付费会员,付费金额不等,主要依据权限的时限。最开始是60元,VIP是700元。
[公诉人]:
3、“凤鸣网”的收入来源有哪些渠道?经营状况如何?是否赢利? [被告人邓岷江]:收入主要是会员会费,经营状况头半年亏损,后赢利. [公诉人]:
4、什么时候设立“VIP”专区? [被告人邓岷江]:2003年3月分. [公诉人]:
5、版块管理者是谁? [被告人邓岷江]:是我.
[公诉人]:
6、什么时候“凤鸣网”上出现淫秽图片?你采取了什么措施?
[被告人邓岷江]:设立专区后,大概是去年10月份.在会员加入时要求遵守国家的规定.并进行告之.
[公诉人]:
7、淫秽图片是那些人上传的?你是否在该版块上传过淫秽图片?为什么? [被告人邓岷江]:是会员.我传过,我发过.当时认识比较模糊.发过2幅. [公诉人]:
8、你什么时候被公安机关挡获的? [被告人邓岷江]:2004年2月25日.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问题向被告人发问? [辩护人]:有。
[辩护人]:被告人邓岷江? [被告人邓岷江]:到。 [辩护人]: 公司是合法的吗? [被告人邓岷江]:是。
[辩护人]:你是否自己对上传2幅图片认识不足? [被告人邓岷江]:是,我认为好耍。
[辩护人]:目前,网络技术能否消除VIP会员上传图片? [被告人邓岷江]:不能。
[辩护人]:删除图片是否需要浏览图片? [被告人邓岷江]:是。 [辩护人]: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邓岷江,你将上传图片的原因讲一遍。 [被告人]:我觉得图片色彩,手法都很优秀。
[审判长]:现由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进行举证? [公诉人:第一组证据]:书证——被告人邓岷江开办的“成都网秀数字娱乐有限公司”和“凤鸣网”的有关手续、执照等,证明被告人邓岷江的身份及经营的公司的有关情况,请法庭出示卷宗2卷38页至47页。
[审判长]:对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人邓岷江]:无。 [辩护人]:无。
[公诉人]:第二组证据:宣读本案有关证人证言。在2卷52页至137页。这些证人包括“凤鸣网”站的工作人员及部分“凤鸣网”VIP会员,主要证实“凤鸣网”上有淫秽图片和邓岷江以“慕野”的网名发表过淫秽图片等情况,其目的是为了吸引更多人加入会员。我宣读主要部分。
[公诉人]:证人苏勤(网站工作人员)证言;P78页 证人何飞燕(网站工作人员)证言;P85页 ;证人徐凯(网站工作人员)证言;P92页 ;证人周彬(网站工作人员)证言;P97页 ;证人任明强(网站工作人员)证言;P103页 ;证人郭建红(网站工作人员)证言;P112页 ;证人周莉(网站工作人员)证言;P117页 ;证人王春阳(网站VIP会员)证言;P124页 ;证人王登峰(网站VIP会员)证言;P130页 ;另外,还有证人李英、邓春蓉、郑颖、王刚强、徐有珍、谢新红等均证实“凤鸣网”的经营情况及收取会费的标准等情况,由于其证明内容基本相同,这里作一个说明,不再一一宣读了。
[审判长]:有无异议?
[被告人邓岷江]:公司工作人员我都告之对发图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辩护人]:存在黄色图片无异议。邓岷江没有对员工说过要发更多黄色图片以吸引会员。
证据均无他证印证,均是孤证。
[公诉人]:第三组证据:宣读和出示卷宗第一卷P8页至P11页,关于本案涉案的物品的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和电子物证鉴定表,证实本案涉案的物品系淫秽物品和浏览量的大小。特别说明,在鉴定的物品中,有两幅图片是被告人邓岷江以“慕野”的网名上传到网上的,经鉴定系淫秽物品,浏览量为5271次。另外,在卷宗第一卷P12页至P75页均系从“凤鸣网”上提取的图片等,由于其内容涉及淫秽性质,在这里不宜出示,相关内容已提交法庭。在P27页,有一份书证,它的内容记载了邓岷江在“凤鸣网”上的个人资料,证实了“慕野”就是邓岷江。
[审判长]:有无异议? [被告人邓岷江]:无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公诉人]:第四组证据,这组证据主要是一些程序证据等,它主要证实本案的案件来源、涉案物品、现场状况等。在卷宗第2卷P14页至35页及第三卷。
1、宣读3卷P51页,挡获经过。
2、出示P14—P23,扣押物品清单。
3、出示P24—P30,现场平面图及照片。
4、宣读P31,检查笔录——发现涉黄文字及图片。
5、出示P32--P35,证人王春阳、王登峰辨认邓岷江的笔录。
6、宣读2份情况说明——P161和P162,关于未找到其它会员和未发现邓岷江的其它犯罪行为的说明。
7、出示P159—P160;对王春阳、王登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8、在卷宗3卷P139—P155页是邓岷江的供述材料。由于在今天的庭审中,邓岷江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和他以前的交代基本一致,所以不再宣读。
[审判长]:有无异议? [被告人邓岷江]:无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公诉人]:公诉人的证据宣读和出示完毕。
[审判长]:公诉人已举证完毕,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无证据向法庭出示? [被告人邓岷江]:无。 [辩护人]:有。
[审判长]:现由辩护人举证。
[辩护人]:
1、关于网站技术的说明。
2、处罚判决书,证明网上图片系会员所发,而非邓岷江所发。
3、公司相关证照。证明邓岷江收入系合法收入。
4、公安机关补充说明。证明邓岷江无前科。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异议? [被告人邓岷江]:无。 [审判长]:公诉人有无异议? [公诉人]:无。 [辩护人]:举证完毕。
[审判长]:对于公诉人及辩护人向本庭出示的证据,对双方无异议的证据,本庭当庭予以认定。对于双方有异议的证据,待休庭后由合议庭评议后确认。
[审判长]:现在法庭调查结束,刚才经过双方陈述、举证、质证,点击率是否能作为传播人次及认定邓岷江传播两幅图片牟利的依据。现由双方就上述争议焦点开始法庭辩论。
[审判长]:现在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公诉人]: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60条、第165条、第169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我受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现就被告人邓岷江被控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的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公诉意见: 1.被告人邓岷江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其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定罪和处罚。 2.本案被告人邓岷江作为网站经营者,管理者,不仅放任其网站上大量的淫秽图片存在,而且还主动上传淫秽图片,这个行为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污染了社会环境,危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因此该案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应予坚决从严打击,遏止网上淫秽色情活动发展蔓延的势头,还人民群众一个洁净的社会环境,促进我国互联网更加规范有序的发展。 3.本案被告人邓岷江在归案后及今天的庭审中能交代其主要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予以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被告人邓岷江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以上是第一轮公诉意见,请法庭在合议时予以充分考虑。
[审判长]:被告人发表辩解意见。
[被告人邓岷江]:公诉人所说大量图片,要看怎么讲,10多张图片算不算大量。没有了。
[审判长]: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四川时代经纬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邓岷江亲属的委托,并指派本所律师龚明军、赵娟担任其一审辩护人。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即详尽地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
依法多次会见了被告人邓岷江,并且对相关证人进行了走访,尤其是参加了今天的庭审质证后,辩护人对案情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经过对本案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全面分析,提出辩护意见如下:
一、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邓岷江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定性持有异议。
1、被告人邓岷江主观上并不具有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犯罪故意。
2、被告人邓岷江主观上没有以传播淫秽物品作为牟利的目的。从“凤鸣网”吸收会员相关规定、条件、服务内容、获得权利等方面可以清楚的看到,黄金会员和VIP会员所享受的均是网络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合法权利,其内容没有诱导、暗示等文字宣传该权利包含黄色、淫秽服务内容。这一事实证明,该网络的服务经营者主观上没有传播淫秽物品作为牟利的目的。在庭审中,公诉人并没有举出被告人邓岷江以“慕野”网名上传的“某人”图片2张发表后,其传播人次或获利金额达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必须传播达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或获利五千至一万元的确切证据。
3、证人苏勤、周彬、任明强、周莉讯问笔录虽陈述被告人邓岷江在网上传播色情图片,但没有具体的时间、内容、张数、获利的金额,且无旁证印证,不能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证人王春阳的讯问笔录也无法印证真实性,也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二、被告人邓岷江在网上以“某人”的名义传播2张图片,经成都市公安局作出的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鉴定为淫秽图片,被告人及辩护人无异议,被告人还表示愿意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被告人邓岷江无前科、劣迹,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 综上所述,敬请法庭根据被告邓岷江具体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并根据被告人邓岷江的认罪态度予以从轻处罚。
[审判长]:刚才公诉人已就本案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及争议焦点发言,被告人进行了辩解,辩护人进行了辩护,下面进行第二轮辩论,由公诉人发言?
[公诉人]:1.被告人邓岷江作为网站经营者,管理者,其开办网站最直接的目的就是为了牟利。邓岷江不论是默许、放任其经营的网站上有淫秽图片存在或是主动地上传淫秽图片,都是紧紧围绕牟利这个目的来进行的,因此本案应定性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2.本案是一起利用互联网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此类犯罪具有技术含量高,传播范围广,作案手段隐蔽,取证固定证据难,逃避打击能力强的特点。高法、高检、公安部联合部署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中明确提出: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案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正确地认识此类犯罪活动的特殊性,按照“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原则,不纠缠细枝末节,密切配合,齐心协力,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利用互联网的各种犯罪活动。
[审判长]:被告人还有无新的辩解意见? [被告人邓岷江]:请律师讲。
审判长]:辩护人还有无新的辩护意见?
辩护人]:本案中,公诉人未对邓岷江牟利进行举证。其它没有。
[审判长]:鉴于双方的意见已阐明,无新的意见发表,现在宣布法庭辩论阶段结束。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
[被告人邓岷江]:以前认识不深刻,导致我今天站在这里,我愿为我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告诫网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请法庭公正判决。
[审判长]:现在休庭15分钟,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评议,15分钟后继续开庭,请法警将被告人邓岷江带出法庭(敲击法槌)。
[审判长]:(敲击法槌)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继续开庭。提被告人邓岷江到庭。
[审判长];对被告人邓岷江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一案,通过刚才的开庭审理,本合议庭在合议时认真考虑了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公诉人当庭宣读和出示了证据材料,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充分阐明了各自的观点,合议庭经评议作出结论,现进行宣判。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邓岷江,男,1969年9月29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个体经营者,住本市洞子口乡新桥村3组。2004年2月26日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刑事拘留,2004年3月25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成都市看守所。 辩护人龚明军、赵娟,四川时代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年9月,被告人邓岷江注册成立了“成都网秀数字娱乐有限公司”,后又于2002年底开办了“凤鸣网”()。该网站实行会员制,分为普通会员和付费会员,付费会员又分黄金会员和VIP永久会员等。2003年3月,邓岷江在网上增设VIP专区,在此专区里有“激情自拍”版块。2004年2月25日,成都市公安局在对该网站位于本市金牛区交大智能小区二期3栋4单元4-A房的住所进行检查时,挡获了邓岷江及其工作人员,从其“凤鸣网”、“VIP”、“激情自拍”版块提取了15组图片、文字,其中有邓岷江以“慕野”网名上传的“某人”图片,点击率为5271次;有VIP会员“极限998”、“WCY”等上传的图片,点击率从34次至206543次不等。在网站“原创”文学区提取了“我所接触的日本女孩”和“我真实的故事”两篇小说(浏览量分别为1513次和10749次)。上述图片、小说经鉴定均为淫秽物品。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挡获经过、户口材料、情况说明、证人证言、书证、物证、鉴定结论、和被告人供述等。以上证据,经当庭宣读、出示、控辩双方均基本无异议,当庭进行了质证、认证,供证一致,各证据之间互相印证,均具有证明力,本院予以采纳。本院认为,被告人邓岷江以“慕野”网名上传的“某人”图片两张,系淫秽物品,其传播行为,情节严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应当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虽然被告人邓岷江对VIP会员“极限998”、“WCY”等上传淫秽图片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阻止,但被告人作为网络管理者,有义务即时对网民上传的淫秽图片及文字进行删除,但被告人在发现上述网民上传的淫秽图片及文字时,未进行即时删除,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后果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邓岷江传播淫秽物品牟利,因其指控的证据中不能证明邓岷江以“慕野”网名上传的“某人”图片两张其传播的人次及牟利金额达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
(四)项的规定,公诉人以被告人邓岷江以“慕野”网名上传的“某人”图片两张点击率为5271次作为指控传播人次的依据不足,根据现有的网络技术,一个人对一张图片点击可以多次,因此,点击率与传播人次不能等同,高法解释对传播淫秽物品的范围只界定为有形载体,均未涉及到网络及点击率等新问题。在我国已取消类推的情况下,点击人次不能类推为传播人次。所以公诉人对被告人邓岷江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指控不能成立。对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邓岷江归案后能如实交待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全体起立)
一、被告人邓岷江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二、被告人邓岷江犯罪所用的财物电脑主机14台,键盘14个,鼠标14个,显示器12台,笔记本电脑1套,IV服务器4个,打印机1台,传真机1台,扫描仪1台予以没收。本判决为当庭宣判,本判决书将在闭庭后五日内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收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长胡莲,审判员于虹、徐敏,二00四年八月十六日,书记员朱艳。
审判长:全体坐下。
[审判长]:被告人邓岷江听清楚了吗?对判决有无意见?是否上诉? [被告人邓岷江]:听清楚了,无意见,不上诉。
[审判长]:现在宣布闭庭,请法警将被告人邓岷江带出法庭,送回成都市看守所继续羁押(敲击法槌)。
[书记员]:全体起立,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