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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人事考试信息网第一篇:敖汉旗人事考试信息网敖汉旗中蒙医院“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方案为在我院进一步弘扬雷锋精神,推动我院“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的深入持久开展,我院于3月份开展志愿服务集中活。

敖汉旗人事考试信息网

第一篇:敖汉旗人事考试信息网

敖汉旗中蒙医院

“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方案

为在我院进一步弘扬雷锋精神,推动我院“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的深入持久开展,我院于3月份开展志愿服务集中活动,全面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浓厚氛围,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

与全旗卫生系统开展活动时间一致:2012年3月。

二、具体活动内容

(一)组织开展医疗卫生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动员,成立我院志愿者团队,每次志愿服务小分队成员由健康服务中心、院团委负责组织相关医务人员。具体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以医院为阵地,办好健康知识宣传栏,增强群众的保健知识;印发健康知识资料和传染病、慢性病防治知识小册子,免费发放到群众,提高群众的自我保健知识;为油菜花节提供救护车辆及医务人员;医院开展为病人义务导诊活动。

(二)做好活动结合,组织开展“卫生下乡”活动。结合“千百万”和“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以及公共卫生对慢性病、精神病、老年人等实行管理,对孕产妇及新生儿进行访视等活动,组织一次影响较大的卫生下乡活动,为农民朋友进行免费体检,送医送药,同时做好义诊及健康宣传工作。

(三)组织开展“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活动。一是把尊老爱幼、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具体化,广泛了解沙洋地区老年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生活困难群众情况,把他们作为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由业务院长组织,开展医疗帮扶活动;二是到福利院开展敬老爱幼活动,为他们进行免费体检,送医送药;三是做有心人,发动医院职工对在我院就医的经济、行动、心智存在困难的病人提供适当帮助。

(四)组织开展“文明传两新、团建一助一”活动。组织医务人员进入沙洋县部分体力劳动强度大、工资待遇不高的企业,开展送医送药送健康活动,结对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

(五)积极配合其他部门提供志愿服务。在保护环境、救灾抢险、联络接待等方面提供志愿服务。

三、活动保障

领导高度重视,带头参与,动员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精心组织安排,扎实落实到位,及时总结,上报活动亮点。

第二篇:敖汉旗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为有效提供准确及时的气象预报警报,提高防御自然灾害和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对重大突发性天气事件的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地减灾避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一、 总则

1、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原则。

2、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以敖汉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为原则。各乡镇、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互分配、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服从人民政府的安排,有义务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3、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防灾与救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

5、各乡镇、办事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内蒙古自治旗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地区的气象灾害应急

1 预案。

二、 适用范围

气象灾害是指由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连阴雨、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龙卷风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在敖汉旗境内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遵守本预案的规定。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指挥机构

应急指挥机构组成。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领导,气象灾害应急非常设协调指挥机构(以下简称指挥机构)设在本级人民政府,旗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旗气象部门。

指挥机构由旗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气象、发改委、商务、民政、军队、公安、财政、国土资源、建委、市政、交通、电信、水利、水文、农业、林业、卫生、环保、安监、广播电视、电力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1、职责

政府职责:组织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决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

2 止;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指挥机构职责: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组织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决定气象灾害应急重大事项;完成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气象主管机构(指挥机构办公室)职责:督查、落实指挥机构的重大决定;为旗人民政府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增雨(雪)消雾、防雹、防雷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实施雷电防御安全作业;具体协调处理和及时报告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实施中的有关情况;承担其他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相应职责;完成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职责: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流程和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做好气象灾害应急的有关工作。

(1)计划、经贸部门:分配物资、医药用品,保证灾旗生活必需品供应;

(2)军队、公安部门:参加抢险救灾,并做好安全保

3 卫和社会治安维护工作; (3)民政部门:组织核查灾害损失情况,管理分配上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4)财政部门:做好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5)建设部门:组织对灾旗城市中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运交通、市政实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6)交通部门: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巷口、航道、空港和有关实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7)电信部门:组织协调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通信畅通;

(8)水利、水文、农业、林业、国土资源、环境部门:及时提供水文、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环境监测等信息;对易于发生气象衍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

(9)卫生部门:迅速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旗的饮水、食品等;

(10)广播电视等部门: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等信息,做好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其他媒体做好相应的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

4 作;

(11)电力部门:负责协调电力企业应急工作和电力供应保障工作。

四、预警和预防机制

1、 信息监测、预测与报告

(1)旗气象部门应当做好灾害性天气气候预报预测、警报,及时提供警报、实况和气象灾害情况。

(2)旗气象部门对收集到的气象灾害信息进行分析审核,符合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的,报送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旗人民政府。

其他有关部门对收集到的气象灾害信息,经审核符合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的,报送旗人民政府,并抄送当地气象主管机构。

2、预警预防行动

旗人民政府收到旗气象主管机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测、警报信息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审,属于可能发生气象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做好启动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准备,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3、预警支持系统

旗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1)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预报分析处理、

5 气象信息传输和气象灾害信息综合加工处理为主体的气象灾害预警系统,提高气象灾害预警能力。

(2)建立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旗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建立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4)建立气象灾害应急综合指挥系统,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本部门互联共享气象灾害紧急处置信息系统,保证指挥机构紧急调用救灾资源。

4、预警级别的确定

按照灾害性天气气候强度标准和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确定为四级预警:

(1)IV级预警(一般气象灾害预警)。在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预报预测出现暴雨(雪)、沙尘暴、重大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强冰雹、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4级、森林(草原)火险等级达4级、强雷电灾害、强龙卷风等较大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省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较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者出现、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死亡人数5-9人;紧急转移安置1万-5万人;倒塌房屋1000-5000间。

6 (2)III级预警(较大气象灾害预警)。在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预报预测出现暴雨(雪)、沙尘暴、重大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强冰雹、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4级、森林(草原)火险等级达4级、重大雷电灾害、重大龙卷风等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自治区气象局主管机构指定的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者出现、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死亡人数10——29人;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10万人;

倒塌房屋5000间———1万间。

(3)Ⅱ级预警(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在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预报预测出现特大暴雨(雪)、强沙尘暴、特大气象干旱、强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强高温热浪、强冰雹、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5级、森林(草原)火险等级达5级、特大雷电灾害、特大龙卷风等特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特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者已出现、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死亡人数30人-49人;紧急转移安置10万-30万人;倒塌房屋1-10万间。

(4)Ⅰ级预警(特别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在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预报预测出现特大暴雨(雪)、强沙尘暴、特大气象干旱、强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强高温热浪、

7 强冰雹等极端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极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者已出现、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死亡人数50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30万人以上;倒塌房屋10万间以上。

五、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

1、应急预案启动

(1)旗人民政府确认发生或可能发生Ⅳ级预警以上气象灾害的,决定启动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将启动预案的决定向社会公布并上报上级人民政府。灾害性天气气候预案预测、警报由气象部门发布。

(2)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以属地化为主按照气象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程度和区域范围,分级启动。当灾害程度达到或可能达到Ⅳ级预警标准时,旗人民政府应当决定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当灾害程度达到或可能达到Ⅲ级预警时,报市政府主管机构,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本级应急预案。

2、 应急响应

(1)旗级应急响应,旗气象灾害应急协调指挥机构指挥长主持召开灾害性天气会商,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负责人参加,做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并将有关情况报旗政府,同时上报市政府;情况特别紧急的,由旗政府研究部署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旗政府派工作组一线慰问并指导

8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在个新闻媒体发布《气象灾害情况通报》。

(2)乡镇级应急响应,由各级指挥机构依照本级应急预案,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响应程序并组织实施。

(3)气象灾害在本行政区域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当地人民政府可通过上一级人民政府协调向邻近行政区域人民政府请求灾害应急救助。

3、 信息共享和处理

(1)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气象主管机构归口处理,信息共享。

(2)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及时将本地气象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地区通报。 (4)气象灾害涉及境外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时,由政府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

4、 应急通信方式

(1)参与气象灾害应急的单位应当保证通信畅通,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下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

9 方式报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

5、 紧急处置

气象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指挥机构的部署,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1)气象部门

灾害发生地气象部门主要负责人立即发布启动内部相关的应急程序的命令,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救灾现场,做好相关的灾害监测、现场服务等工作,并参与现场抢险救灾;根据灾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及时向上级主管机构、旗人民政府和指挥机构报告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2)相关部门

迅速调派紧急处置和救援队伍,进入救灾现场;按照预定方案开放紧急避难所,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做好受灾群众的就地安置,保证必需的生活设施和食品供应;紧急调拨和配送救灾所需生活品、药品等物资和抢险专用设备、器材;做好现场紧急医疗救护,维护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根据指挥机构的决定,通知相关单位停产、停业、停课;

6、 动员社会力量

10 (1)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利措施,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气象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2)其他组织或个人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安排,主动参与气象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7、 气象灾害评估

(1)气象灾害发生后,由旗气象部门负责组织气象灾害评估。

(2)跨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评估由共同的上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或者其指定的单位负责组织。

(3)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及时上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旗人民政府。

(4)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可作为气象灾害救助、赔偿的依据。

8、 新闻报道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机构应当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气象灾害简则、预警、灾情和救援情况等信息。媒体向社会公布气象灾害信息,必须使用指挥机构统一发布的信息。

9、 应急结束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终止,由指挥机构提出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六、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1)民政部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和使用的管理工作,确保受灾民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2)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在对受灾情况、恢复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进行恢复重建。

2、社会救助

(1)设立气象灾害救助基金,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助救助基金。基金的来源、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捐助人和社会公众公开。

(2)红十字会、慈善基金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组织应当广泛动员和开展互助互济和经常性救灾捐赠活动。加强与国际红十字会等有关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吸纳国际非政府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救助款物。

3、 气象灾害成因分析

旗气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气象灾害成因进行分析,并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旗人民政府备案。

4、灾害保险

(1)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尽快做出赔偿。

(2)鼓励灾害事故发生单位、保险公司和公民积极参加灾

12 害事故保险,有关部门应当为本部门专业救援人员办理人身保险。

七、应急保障

1、通信与装备保障

(1)以现有的气象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有线和无线、地面和卫星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稳定可靠的气象信息通信系统。

(2)建立反映快速、灵活机动的气象灾害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

(3)旗气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现场建立移动式气象监测站或现场气象服务保障系统,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4)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重要通信设施、传输线路和技术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养护,配置备份系统,建立健全紧急保障措施。

2、应急支援与实施保障

(1)加强城市应急工程设施建设,组织实施防御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龙卷风等防护工程的建设和应急维护,注重城市紧急疏散避难场所和相关配套工程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完善紧急疏散避难场所的指示标志。

(2)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建和管理气象灾害专业抢险救援

13 队伍。军队、武警、公安、卫生等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做好气象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

(3)公安部门应当及时对灾情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维护救灾现场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交通部门应当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对受损道路设施进行抢修,并根据救灾需要,及时开通水上和空中紧急运输;必要时,指挥机构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4)卫生部门及时组织实施气象灾害现场救护,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5)发改委、商务及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气象灾害救助物资储存、调运制度,确保救灾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品的应急供应。

3、技术储备与保障

(1)气象部门应当建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依托相应的气象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气象灾害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4、宣传、培训和演习

(1)气象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连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宣传。

(2)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知识教育、培训计划、对社会

14 公众开展气象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教育。广播、电视、文化、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配合气象部门开展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社会教育。对本部门的应急人员进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3)旗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各种气象灾害应急演习。气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演习。

5、监督检查

旗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各项应急措施及时到位。对执行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责令改正,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八、附则

1、 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对在参加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参加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因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2)责任追究

气象部门及有关气象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致使国家利益和人

15 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四十条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气象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发生气象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的规定,由旗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其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 预案管理与更新

(1)旗气象部门应当结合我旗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适时对本预案进行周期性评审与修订,并报旗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2)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报旗人民政府备案。

九、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敖汉旗教育研究室学习阶段小结

敖汉旗教育研究室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阶段小结

敖汉旗教研室按照教育局党委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环节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组织全体党员、教工认真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现将有关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

按照教育局党委的统一安排部署,教研室及时成立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活动实施方案,3月21日召开了教育实践活动启动会议,对教研室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进行动员部署。

二、联系实际,认真组织学习

首先制定了学习计划,学习教育层层深入,采取集中辅导、个人自学、撰写体会、讨论交流等形式组织学习教育,从而激发学习热情,提高学习效率,使全体党员干部、教职员工真正受到深刻教育。一是集中学习。单位组织了7次集中学习。重点学习了“党的十八大报告的主要内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解读”;“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重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内容”;’党的民族政策基本内容”;‘内蒙古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总书记春节前夕赴内蒙古调研看望慰问各族干部群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等。二是个人自学。全体教工抽时间认真自学,做到边学习边思考、以学习促工作。并认真落实了学习笔记的撰写和学习心得体会 1

的撰写。部分同志撰写学习笔记达1万字以上,写体会20余篇。三是专题研讨,单位以集中讨论形式,组织了“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和“群众需要我做什么,我能为大家做什么”主题讨论,共撰写发言稿10余篇。全体党员、教职工更加明确了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按照贯穿“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体要求,着力解决教育教学教研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树立群众观点,弘扬优良作风,保持清廉本色, 传播正能量,为提全旗教育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三、努力做到学习、教研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单位认真部署学习和教研工作,此期间组织了高中教学能手评选活动,深入到14所中小学开展了教研开放活动,与尚德实验学校开展了教学交流活动,开展了“中考学科高效复习优质备考”的联校分片教研活动等,既防止了借口工作忙而放松教育实践活动,又防止了就活动抓活动、让教育与实践脱钩,真正做到了教育与实践相统一,实现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教研工作相互促进。

四、存在的不足。学习的内容还不够充分和全面,对党的群众路 线理论实质的理解深度还不够,思想上认识上还需进一步提高。

五、下一步的打算: 一是继续抓好学习教育,将之贯穿于教育实践活动始终。 二是对第一阶段进行回头看,进行补缺补差。三是突出重点,围绕为教务实清廉的要求等深入调研、认真梳理“四风”方面突出问题。四是边学边改,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在深化认识上

做文章,在增进群众感情上有进展,在创新实践特色上有突破,在务 求工作实效上下功夫,在提升教研员队伍形象上见成效。

第四篇:敖汉旗酒类流通管理工作调查报告

近几年,我旗酒类管理工作在旗委、旗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广泛开展宣传,以规范备案登记办理为中心,以规范酒类市场秩序为重点,以广大人民群众喝上“放心酒”为目的,切实加强对酒类流通行业的监督管理,确保了酒类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

一、酒类流通行业的基本情况

敖汉旗共有白酒生产企业1家,酒类经营户1544家,其中酒类批发企业54家,酒类零售商1490家,全旗白酒年生产量2500吨以上,酒类商品的年销售量在33600吨以上。截止目前,酒类备案登记达到630余家。

二、管理机构建设情况

敖汉旗商务局于2006年组建,单位性质为全额事业单位,政府工作部门,人员编制核定22人,已有17人取得商务综合执法证。由市场运行调节股负责酒类备案的宣传、登记和市场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工作开展情况

(一)领导重视,加强宣传。为贯彻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使全旗广大人民群众喝上“放心酒”,旗委旗政府高度重视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成立了专项领导工作小组,出台了《敖汉旗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敖政办发2009﹝74﹞号)文件,掀开了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序幕。一是开展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宣传周活动,制作宣传条幅12幅,发放《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的警示牌1000余份,印发酒类备案登记公告、酒类流通宣传提纲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小册子3000余份,广泛宣传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使酒类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和广大消费者对《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深刻理解和认识,营造共同遵守《办法》的氛围,为有效开展酒类管理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二是在首届银河金街啤酒节活动期间,积极宣传商务部《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和《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两项行业标准,严格落实零售商促销行为规范,监督、检查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或品尝酒类产品,确保将啤酒节办成隆重、健康、安全、充满活力,成为有影响力的商务节、快乐节。三是为学习酒类流通管理先进地区的经验,先后到宁城县、林西县考察酒类市场管理情况,重点对酒类市场管理和商务执法大队建设等工作进行了探讨,同时详细了解商务局执法大队建设、人员编制等相关情况,学习了商务执法程序和案卷装订等商务执法工作。

(二)依法行政,规范备案登记。酒类经营备案登记是酒类监管工作的重心之一,为做好备案登记工作,我局指派专人负责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严格审查酒类经营者的经营资质和申请资料,并做好备案材料的归档和台账的记录工作。

(三)加强随附单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酒类流通随附单管理,做好《随附单》的发放、领取、登记、保管等各环节的工作,建立了随附单领取台账登记制度,详细记录酒类批发单位名称、法人代表、随附单号段和联系电话等信息。严格审查申领随附单的酒类批发单位的经营状况、储藏能力等情况,审查合格后,方可领取随附单,同时签定敖汉旗《酒类流通随附单》使用管理责任状,截止目前,申领随附单的酒类批发单位19家(共计36本)。

(四)加大执法力度,规范酒类市场秩序。建立酒类市场常态化监管和部门联动机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的违法行为,重点对酒类流通备案登记、随附单和购销台账进行检查,杜绝无证照经营,堵塞假冒伪劣酒进入流通领域的渠道。制定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共出动执法人员87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5台次,查处各类案件2起,查处无酒类流通随附单的散装白酒23桶、瓶装白酒30余件。通过执法检查,有力地打击了违法行为,进一步推进了备案登记和溯源制度,确保酒类流通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亟待解决的问题

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涉及的范围较广,点多、线长,加之各方面的原因,存在的问题也比较突出,主要有:

(一)实行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制和经营溯源制是酒类流通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点工作,但绝不是管理工作的全部,大量的工作是对酒类流通环节的日常监督管理,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但从目前来讲,在人力,财力、物力上都得不到有效的保证,这样就给工作带来很多困难。

(二)实施酒类流通管理的政策依据是商务部颁发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而“办法”作为一项国家的行业规定,尽管带有一定的强制性,但它毕竟不能等同于法律,这就需要在具体工作中,多做政策宣传,多做思想动员工作,一味强调强制实施,就有可能适得其反,甚至会引起行政诉讼。

(三)执法队伍的问题。由于机关机构的改革,编制、职能等各方面一时无法明确,因此,给工作造成诸多困难,建议上级部门给予支持,尽早组建执法队伍。

(四)按《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酒类经营者在工商局核发营业执照后,才作酒类流通备案登记,使得备案登记难度加大。

(五)因《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未明确《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的年检,使得对酒类经营者的管理工作存在着难度。

(六)由于缺乏经营许可的准入制约,外地酒不论优劣任意进入市场倾销,甚至搞不正当竞争,使本地酒生存空间越来越小,生存艰难,严重影响本地区酒品牌发展。酒是高税产品,因此也影响了经济发展。

(七)酒类商品流通乱而无序。目前难以开展酒类商品消费市场的统计工作;无法及时掌握本地产酒出市和外地产酒进市的情况;不了解酒类商品消费结构和消费发展趋势,无从入手进行酒类商品消费市场的宏观调控指导。

(八)食品安全隐患严重。目前,酒类消费市场上假冒伪劣酒呈泛滥之势,一些制假者不仅用低劣酒灌装畅销酒、高档酒,甚至用食用酒精、工业酒精兑水灌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同时,消费者不敢放心饮酒,影响了消费者的消费信心,进而影响到酒类消费市场。

五、建议

(一)酒类是特殊商品,其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加大酒类经营的立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我们在认真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呼声和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关于酒类流通立法和市场管理的建议:

1、市场监管要有法可依,建议由国务院颁布《酒类流通管理条例》,强化对酒类流通的法律监督。

2、建立酒类专卖管理机构,将监管和业务集中化,建立自上而下统一的、隶属于商务部门管理的酒类流通管理局,赋予行政执法职能,专门负责酒类流通的管理工作。

3、加强对流通市场的检查,建立酒类市场准入制度。实行酒类市场准入制是管理酒类流通市场的一个重要手段。准入制要求进入市场的酒类产品及经营者,必须取得进入市场和经营的所有资格。该制度一旦推行,就可以保护那些具备酒类产销资格和条件的企业或个人进入市场,并扶植其健康发展。同时,也能很好的限制那些不具备资格和条件的商家进入市场,这对净化整个市场环境,至关重要。

4、健全举报投诉体系,完善社会参与渠道。畅通12312举报投诉服务热线,配备必要的举报投诉工作设备,建立相应的举报投诉案件流转、督办机制及工作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相关事务,开展举报投诉、预警、咨询服务,形成有效、全方位覆盖的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管积极性。

5、建议对现有酒类管理人员进行全员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切实树立正确的管理理念和服务思想。努力把酒类管理队伍建成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技能强的专业化管理队伍。

6、建立酒类生产商、经销商及有关岗位“持证上岗”制度,实行酒类流通从业人员资格证制度,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二)关于实施“放心酒”工程的建议

鉴于酒类商品的特殊性,汲取“问题奶粉”的教训,借鉴“放心肉”工程的成功经验,建议启动实施“放心酒”工程,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建立“酒类商品质量溯源管理体系”,所有的酒类商品必须实行防伪标识,并在该网络备案。

2、实行“放心酒”的生产、销售招标制度和最高限价制度。

3、建立“守法经营、诚信经商”的市场诚信经营机制,制定相关标准,开展 “放心酒”示范店创建活动。

4、给予酒类流通管理部门与酒类商品质量溯源管理体系配套设备的支持。

第五篇:敖汉旗退耕还林补植造林目录

目 录

第1章 总论 ...................................... 1 第2章 基本情况 ................................... 1 第3章 任务安排 ................................... 6 第4章 造林设计 ................................... 7 第5章 苗木设计 ................................... 9 第6章 施工组织设计 ............................... 10 第7章 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 11 附表:

(1)人工造林作业设计表 (2)人工造林苗木需求量统计表 (3)投资概算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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