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
第一篇:安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
靖江市安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
靖江市安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 2 靖江市安监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 5 靖江市安监局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8 靖江市安监局行政执
靖江市安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
第一条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管理的特点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将负责主管执行和协助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职责具体分解,落实到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一项制度。
第三条 本局局长为局行政执法总责任人,责任范围为本局行政机关科室及具有行政职能的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科室)。
第四条 本局各科室负责人为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人。
第五条 政策法规处负责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组织实施,局办公室、监察室协助实施。
第六条 各科室根据科室行政职能,按岗位职责明确相应的具体执法责任人。
第七条 建立持证上岗制度。本局除工勤人员以外,所有工作人员须经人事普法培训合格后才能成为执法责任人。
第八条 建立审核审批负责制,对各科室负责计划指标、培训、考试、录用、调配、考核、任免、奖惩、财务等管理进行审核、审批的执法人,应做到先审核,后审批。审核人负具体责任,审批人负主要责任。
第九条 建立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下列行为定为行政执法过错:
(一)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职责的行政失职行为;
(二)超越职务权限的行政越权行为;
(三)在自由裁量权限范围内不正当、不适当行使行政权力而违反法规所设定目的的行政滥用职权行为;
(四)作出没有合格事实依据(主要事实不清或主要证据不足)的行政行为;
(五)实施没有正确地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具体行政行为;
(六)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
(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必须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行政侵权行为;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行为。
第十条 发生了过错行政行为的科室和当事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自我纠正,构成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侵害的,依据《国家赔偿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各科室行政执法责任人应将行政执法过错及自我纠正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如实报告政策法规处,由政策法规处根据其引起的法律责任,提出科室行政执法责任人及执法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报局长办公会议决定。
第十二条 建立局内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政策法规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人事法规、规章,检查各科室行政执法情况。对犯有第
十、十一条的,予以立案、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长办公会议决定。
第十三条 建立行政执法奖惩制度。
(一)将行政执法列入科室及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犯有行政执法过错的行政执法科室责任人和执法当事人,在考核中均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和评为先进个人,该科室不得评为先进单位。
(二)对本出现两以上执法过错的工作人员,考核定为不称职,并调整工作岗位。
(三)对在实施执法责任制过程中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经检查评比和民主评议,由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靖江市安监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局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激励行政执法人员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局行政执法人员。
第三条 我局执法监督领导小组负责行政执法的评议考核。 第四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内容: (一)办理行政案件情况 1.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2.事实是否清楚; 3.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4.程序是否合法; 5.适用法律是否准确; 6.处罚是否恰当; 7.法律文书是否齐全规范; 8.是否存在错案现象。 (二)遵纪守法情况 1.是否依法办事;
2.是否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 (三)文明执法情况
1.是否做到热情礼貌,举止文明,谦虚谨慎;
2.是否做到仪容大方,使用文明用语,依法出示执法证件。 (四)廉政执法情况
1.是否做到不徇私情,公正、公平; 2.是否做到拒贿不沾; 3.是否做到防腐抗变。 第五条 评议考核形式
(一)查阅卷宗。对执法人员办理的行政案件的卷宗按第四条第(一)项内容进行查阅。
(二)民主评议。我局会同有关科室每半年组织一次执法人员民主评议讨论会;
(三)跟踪访问。对经我局行政处罚的行为人员或组织跟踪访问,访问其对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办案态度、工作作风的看法;
(四)设立行政执法群众意见箱。 第六条 评议考核结果
评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 (一)下列情形可评为优秀
严格遵纪守法,法律知识娴熟,办理行政案件认真准确,无错案现象发生,执法文明、廉政。
(二)下列情况可认为是不称职
作风散漫,纪律松驰,办理行政案件马虎,文书不整,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粗暴执法,索贿受贿,吃拿卡要,经教育仍不悔改,影响极坏。
(三)在优秀和不职称之间视为称职。 第七条 奖惩措施
对评议考核为优秀者给予奖励。奖励方式有:评为先进工作者、向上级推荐表彰。
对评议考核不称职者给予处罚。处罚方式有:责令书面检查、扣发奖金、延期晋级、停职学习,构成犯罪的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由靖江市安监局负责解释。 靖江市安监局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为促使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预防和减少执法过错的发生,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错案是指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因工作不负责任,不坚持原则等原因使案件严重失实;违反法定程序,定性和运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错误;超越权限,滥用职权;案件检查中漏查或确有问题而不了了之的案件。
二、下列案件属于错案:
(一)查办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行政复议予以否定或责成重新审理的案件;
(二)查办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经人民法院判决败诉的案件;
(三)查办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被同级和上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或上一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通过执法检查予以纠正或责令重审的案件;
(四)其他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违法行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执法人员的责任:
(一)对一般程序的案件,未经批准立案,擅自检查的;
(二)取证材料严重失误,导致行政机关执法过错的;
(三)执法中隐瞒事实,擅自了结案件的;
(四)违法实施没收财物、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执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
(五)违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
(六)违反执法程序,无法定的处罚依据,导致错案或无法结案的;
(七)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和处罚的;
(八)其他应当追究的行政执法违法行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免予追究其责任。
(一)发现并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违法行为明显轻微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重追究其责任:
(一)因索贿或受贿造成执法违法的;
(二)多次发生执法过错违法的;
(三)因执法过错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其他执法违法情节严重的。
六、对应追究违法责任的人员,应进行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我局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错案的,依法给予赔偿。
八、行政赔偿的追偿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我局赔偿损失后,应当依法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靖江市安监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为保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有效实施,增加执法工作透明度,接受公众监督,制定本制度。
一、办事程序公示制度
(一)公布主要职责;
(二)公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
(三)公布处罚程序;
二、处罚依据和处罚结果公示制度
(一)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告知其违法事实、理由,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辨。
(二)当事人提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听证公开进行。
(三)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应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送达。 靖江市安监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第一条 为了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推进依法行政责任制工作的要求,结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单位已办结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复议案件等行政执法活动形成的依法需要归档或者应当提供当事人查阅的案卷。
第三条 安全生产法制工作机构承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
第四条 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每年不少于一次。案卷评查以随机抽查方式进行,一般抽查数量不少于10件。实际案卷少于10件的按实际数量检查。
第五条 行政处罚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
(一) 处罚主体是否合法;
(二) 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证据与事实有是否直接因果关系;
(三) 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法规;
(四) 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五) 是否存在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
(六)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第六条 行政许可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
(一)行政许可主体是否合法;
(二) 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是否准确;
(三) 行政许可的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
(四) 许可收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五) 办理程序、时限是否合法;
(六) 是否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
(七)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第七条 行政检查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
(一)日常检查是否有相关台账记录;
(二)现场检查主体是否合法、是否有纪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三)对于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是否有相应的措施;
(四)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第八条 行政收费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
(一) 收费主体是否合法;
(二) 行政收费的法律依据是否准确;
(三) 行政收费依据的原始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
(四) 办理程序、时限是否合法;
(五) 是否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
(六) 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第九条 行政登记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
(一) 对于要求行政登记的申请是否有纪录;
(二) 对于申请是否有书面答复;
(三) 答复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 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第十条 行政确认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
(一) 行政相对人是否提出确认申请;
(二) 申请是否属于环保行政机关的受理范围;
(三) 做出的确认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和法律事实;
(四) 是否出具文书并告知申请人;
(五) 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第十一条 行政奖励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
(一)是否有相关的奖励文件;
(二)对于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是否查证;
(三)经查证属实的举报,是否按规定对举报者进行奖励;
(四)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第十二条 行政复议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
(一) 复议主体是否合法;
(二) 复议确认的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证据与事实有是否直接因果关系;
(三) 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法规;
(四) 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五) 是否存在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
(六) 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第十三条 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方法参照靖江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方法进行。评查结果进行通报,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典型案卷研讨会。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2006年7月1日起实行。
第二篇:安监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第一条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在本行政区域内正确实施,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单位为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活动,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执法监督等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科室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状况的评议考核。
第四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实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与机关岗位目标考核相结合,与加强法制工作、促进依法行政相结合。
第五条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为:
(一)行政执法单位领导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视情况;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实施情况;
(三)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和依法行政的情况;
(四)行政措施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情况;
(六)法制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七)对因违法执法、造成重大损失或社会影响的错案责任人追究情况;
(八)法制宣传、培训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第六条局各科室重视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带头学法,依法行使职权;定期研究,经常检查,及时解决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配置的执法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保证其工作条件,发挥其职能作用。
第七条必须实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制定逐年实施方案,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责任,建立相关制度,认真组织实施,依法追究违法执法行为。
第八条各科室及其执法人员在行使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职权时,应当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第九条制定规范文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的规定,按规定移送法制机构审核把关。
第十条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明确行政复议机构人员,按规定时间报送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报表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依法办理行政赔偿事务。
第十一条局行政办应当为执法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组织开展新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新上
岗人员必须参加县政府法制部门或上级部门组织的法律基础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第十二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状况组织评议,考核结果分四个档次,并向社会公开:
(一)优秀:考评总分在90分以上的;
(二)合格:考评总分在89分以下、70分以上的;
(三)基本合格:考评总分在69分以下、60分以上的;
(四)不合格:考评总分在59分以下的。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纳入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经过考评,对行政执法工作优秀的行政执法单位和作出显著成绩的行政执法人员将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考评不合格的科室和个人,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责令改正,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违法执法造成重大损失及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行政执法违法责任和错案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予以追究。
第十五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评议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定期检查、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平时根据需要可抽查部门执法单位进行单项检查,也可直接对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个案督查。各科室每半年按本办法的规定组织一次自查,局依法
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每年组织一次全面检查考核。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台帐、调阅案卷、走访行政管理相对人等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评议考核内容共4项,满分为100分,对未达到所列标准的,酌情扣分,直到扣完为止。
第十七条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实行申报检查考评制。各科室径自查达到优秀的,可申报参评先进集体;未申报的,只检查考核,不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
第十八条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由各科室根据自查和评议考核情况推荐的名额择优上报,由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核定。
库车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1年3月5日
第三篇:安监局执法行为规范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1.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和党中央保持一致,模范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敬业奉献意识。坚持做到负责务实、爱岗敬业、一丝不苟、精益求精、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时时处处用高标准、严要求、快节奏衡量自己的工作,做到日事日清、日事日毕、事事一流。
4.坚守岗位,搞好服务,不闲聊、不串岗、不脱岗、不空岗,切实保证办公室工作的正常运转。
5.上班时间,不准高声喧哗、嬉戏打闹、打牌下棋,保持室内文雅幽静,工作人员要衣着大方。
6.上班时间不准长时间占用电话聊天办私事,以免影响电话的正常运转。
7.讲文明、讲卫生、坚持每天清扫、定期彻底打扫卫生。 8.不准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保持室内整洁、窗明桌净。 9.待人诚恳、说话和气,对来办事人员做到“来有迎声、座有请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能当面解决的应及时解决,不拖不缓,不能当面解决的,应主动询问领导意见,向客人做耐心解释。切实树立公务员良好形象。
10遵守工作纪律,有事请假,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工作讲质量、讲程序、讲规矩、讲认真、讲高效、勇争一流。
11.做到不该说的事情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在公共场所,朋友,同事面前议论事非。 12.认真及时、准确无误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工作人员言行文明规范
1、电话接待用语
收话:您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科,请讲…… 拨出:请……(无论何事,必须“请”字当头) 例如:请问……,请叫……。
2、日常接待用语(视情节选用)
1.您好。2.请进。3.请坐。4.请用茶。5.您贵姓?6.请问您找谁?您需要办理什么事?请稍候,我马上为您办理。7.您找那位?××同志不在,我能替您转告吗?8.对不起,这件事不是由我们单位(科室)办理,请您到××单位(科室)找××同志联系。9.××同志有事外出,请您改日再来。10.您反映的问题,等我请示领导后再给您答复。11.请经常保持联系。12.欢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13.欢迎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14.请慢走,欢迎再来。再见!15.不客气,这是我们应尽的责任。16.感谢您的支持和帮助。17.谢谢。
3、待客用语
对来局办事人员“不得厌烦、不耍态度、不讲粗话、脏话”;主动为来局办事人员“指路、指科室、指人员”;做到一起立、二请坐、三到水、四问话。
4、语言仪表行为规范
仪表端正、服装整洁、举止稳重、语言准确、朴实、简明、文雅。
三、“十条禁令”的规定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树立安监系统良好的社会形象,实行“十条禁令”:
1、严禁不按规定或承诺时限办结工作事项。
2、严禁作风不实,工作不力,办事推诿扯皮。
3、严禁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吃拿卡要。
4、严禁工作时间迟到、早退、缺席和上网聊天、购物、炒股、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以及从事其他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5、严禁公款相互吃请、工作日午间饮酒。
6、严禁公费娱乐、公款旅游。
7、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8、严禁不按规定程序越级上访或利用网络乱发有损农场形象的帖子。
9、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10、严禁收受他人礼金或各种有价证券
对违犯“九条禁令”的,经查证核实,轻者进行待岗学习,重者按照党规政纪给予党政纪处分。
第四篇:安监局责任书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责 任 书 (煤矿企业) (总分100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1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及省、州、县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进一步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使煤矿安全生产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确保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县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县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管目标,结合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签订以下责任书:
一、伤亡事故控制部分(共30分)
全年未发生伤亡事故得分,发生一次一般事故的,每死1人扣20分(产生负数时从总分中扣除);发生两次一般事故或较大以上事故的,不参加评比,定为末等次;发生事故迟报的一次扣15分,隐患不报的该项不得分。
二、规章制度建设部分(共6分)
建设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2、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3、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4、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5、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6、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7、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8、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9、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0、矿井主要灾难预防制度
11、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2、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13、安全举报制度
14、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
15、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16、瓦斯检查制度等)。
制度建全,并按制度执行的得分,制度建立不全的,每缺一项0.5扣分;有制度未按规定执行的,每项扣1分。
三、现场管理(12分)
1、矿领导入井带班。(2分)
日常监管中,发现一次无矿领导入井带班,此项不得分。
2、严格按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支护和管理顶板。(2分) 日常监管中,发现一次空顶作业,此项不得分。
2
支护质量达不到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的,发现一次扣1分。
3、提升运输管理(2分) 完善提升声光信号装置。(1分) 无提升声光信号或不全的扣0.5分。
完善跑车防护装置和防跑车装置不全或未正常使用的,出现一次扣0.5分。
4、隐患排查治理。(3分)
严格、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得分。
矿领导入井带班及煤矿开展定期安全检查排查、治理隐患与监管部门所查隐患和问题背离较远,存在明显避重就轻及走过场现象的,发现一次,此项不得分。
5、通风管理(3分)
日常监管中发现无风、微风作业一次,此项不得分。 存在违法规定的串联通风,此项不得分。 按规定安设通风设施,质量符合要求。(1分) 未按规定按设通风设施或通风设施质量差,扣1分。 通风系统稳定可靠。(2分) 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否则不得分。
四、安全生产保障(35分)
1、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要求配足特种作业人员,并持证上岗。(5分)
出现无安全、生产、机电矿长和技术负责人的现象。每缺少1分扣2分,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的(根据矿井安全生产要求),每缺1分扣1分(扣完5分止)。
2、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状必须从法人到矿长、分
3
管矿长、各科室负责人、班组长及工人逐级签订。(2分)
少一项责任制,扣0.2分,未落实一项责任制扣0.5分。
3、煤矿必须按规定留足矿界、隔水等煤柱。(3分)
越界开采的,该项不得分;未按规定留设煤柱的,该项不得分。
4、煤矿企业必须与就近矿山救护队签订协议并按规定缴纳救护费用。(1分) 未签订协议和缴纳救护费用的,该项不得分。
5、煤矿企业必须为井下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社会保险,并为员工缴纳保险费。
未办理保险和缴纳保险费的该项不得分。
6、严禁将煤矿企业承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组织生产或建设。(2分) 将煤矿企业承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个组织生产或建设的,该项不得分。
7、按规定足额交纳风险抵押金。(1分) 按规定交足的,得分,未交足的不得分。
8、设立安全专项费用、维简费提取账户,并按规定提取、使用。(2分) 设立专项账户的得0.5分;按规定提取、使用的得1.5分。
9、瓦斯管理。(7分)
根据专篇要求及矿井瓦斯实际情况,安装瓦斯抽放系统。(3分) 安全的得分,未安装的不得分。 抽采、利用达标。(2分) 抽采达标1分,否则不得分。 利用量达标1分,否则不得分。
(注:不需安装抽放系统的矿井,根据日常矿井瓦斯管理情况而定) 配足瓦斯检测仪器仪表。(2分)
4
未配足的不得分;未按规定调校的存在一次扣1分。 瓦斯超限,有处理记录和措施。(2分) 无处理记录或措施的,发现一次不得分。
10、水害防治。(6分) 编制防治水计划。(1分)
编制防治水计划的得分,否则不得分。 配备专用探放水设备。(1分) 未配足专用探放水设备,不得分。 制定探放水措施及设计(1分)
制定探放水措施及探放水设计并满足要求得分。否则不得分。 水灾水害调查(1分)
进行水灾水害调查且内容满足要求得分,否则不得分。 执行水害防治“十六字”方针。(2分) 内有一次未执行的不得分。
11、安全教育培训。(2分) 制定培训计划。(0.5分)
制定有培训计划,培训计划规范。否则不得分。 员工培训学时达到要求。(1分) 培训学习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培训内容
(0.5分) 培训内容单一的,不得分。
12、2011年底前煤矿企业必须安装人员定位系统。(2分) 安装的得分,未安装的不得分。
5
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7分)
1、煤矿企业必须配备3名以上能熟练掌握系统操作、维护人员。(1分) 无操作、维护人员的,该项不得分,少1人扣0.5分。
2、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有专人值班,有瓦斯超限处理记录,有超限原因分析和处理措施,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签字。(2分)
无管理制度,扣0.5分;无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签的,一次扣0.5分;无瓦斯超限处理措施和处理记录的,该项不得分。
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实行实时监控,严禁随意开停,系统要保证正常运转。(2分)
无备用主机或UPS电源不能正常使用的扣1分;人为关停监控系统或无UPS电源的该项不得分。
4、按规定定期调校各类传感器。(1分) 未按规定定期调校各类传感器,该项不得分。
5、按要求安设、吊挂各类传感器,并能正常使用。(1分) 否则、该项不得分。
六、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10分)
按《贵州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及《贵州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开展质量标准化工作。(10分)
1、建立质量标准化工作奖惩制度。(1分) 未建立制度的,不得分。
2、建立质量标准化专项经费提取账户。(1分) 未建立的不得分。
3、专款专用、按规定提取费用。(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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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不得分。
4、安全质量标准化评级。(6分)
2011年底前生产矿井和已进入试运转的矿井必须达到三级质量标准化及以上等级,未达到的不得分。联合试运转未批复的建设矿井,根据矿井安全管理及基础条件而定。
七、其它
1、完善驻矿监查员的办公条件和装备。未完善的扣2分。
2、按规定上报季度交换图,未按规定上报的1次扣1分。
3、严格执行监管指令,对下达的整改指令,到期未申请复查,一次扣2分;对提出隐患两次复查未通过的,扣2分。
4、及时领取文件,未及时领取文件,一次扣1分。
5、阻碍、拒绝上级部门或驻矿监查员开展工作,发生一次,扣4分。
6、按时参加县政府及部门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缺席一次,扣2分。
7、超期建设扣3分。
8、非法生产、被相关部门责令停产(建)整改(顿)或违法违规被处罚的扣2分。
八、考核办法
由县安监局组织对该目标责任书进行年终考核总评,全年未进行生产或建设的煤矿企业,不参与考核。
九、奖惩办法
1、根据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评出先进的前6名和后进的末6名,评定分数相等的煤矿,名次并列,奖励由安监局党组研究报县政府决定,分别给予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奖牌和黄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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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煤矿企业在一季度前必须交10万元安全生产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从2010年起算,连续两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保证金为20万,至2011年底连续两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煤矿企业还须补交10万元安全生产保证金),年末未发生事故的,全部返还。发生事故的,预交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不返还,事故死亡人数总数超1人的(包括一起或多起事故),按每死亡1人追加10万元,用于奖励年终考核在前6名的先进煤矿企业和对全县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十、责任书一式两份,县安监局、责任单位个持一份。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盖章)
责任单位(盖章):
责任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二0一一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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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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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安监局岗位目标责任制总结
2007年,我区安监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安监局的指导下,在各职能部门的配合支持下,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绩。
市政府下达我区2007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是:各类事故死亡人数18人,其中道路交通16人,工矿商贸企业2人。截至12月20日止,全区各类事故死亡人数18人,其中道路交
通16人,工矿商贸企业2人,没有突破市下达指标,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工作情况是:
㈠规范执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一是强化了领导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年初区政府与各乡镇、各有关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及时贯彻落实了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分解下达了目标任务和事故控制指标;召开了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按季度召开了安委会成员例会,总结前阶段工作,查找分析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印发会议纪要,把安全生产作为重中之重来抓。二是落实了企业主体责任。健全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既要管生产,更要管安全,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定期、不定期检查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投入情况、安全教育情况、特种设备和关键岗位的安全管理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督促整改,切实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形成了齐抓共管格局。在政府、企业狠抓安全生产的同时,各有关部门对照各自职责,依法监管了有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并督促指导生产、经营、服务单位进一步强化安全基础;各社会团体、中介组织立足自身优势,教育、引导群众积极投身于安全生产,努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和综合治理保平安局面。四是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在区政府出台《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暂行办法》基础上,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了永丰机电公司“6.6”机械伤人事故、鑫林竹业“7.10”火灾事故和黄山旅游涉外汽修厂“7.12”触电事故,真正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有效遏制了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五是建立了区--乡(镇)--村(企业)三级安全监管网络。
㈡认真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切实增强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一是注重了平时宣传。通过广播、电视、会议、简报、展板、宣传栏等媒体,宣传《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宣传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惨痛教训,真正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二是加强了安全培训。今年1—12月份,全区先后有危化品、非煤矿山、花炮、特种作业等不同类型的从业人员参加了省、市、区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并组织了12个乡镇的安全员首次参加省局的乡镇安全员执法资格培训班。三是开展了“安全生产月”活动。精心制定以“综合治理,保障平安”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咨询教育活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
㈢重点强化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切实把好市场准入关。一是在矿山监管上。督促35家企业领取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平时,各乡镇、各单位注重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在高温季节和春节、“五一”、“十一”期间,有的矿山实行了停产休整。今年夏季,全区关闭了11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对停产整顿的企业,停止供应火工原料,直到整改符合要求为止。二是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上。根据有关规定,督促经营户按程序办理销售许可证。在高温季节和春节、黄金周期间,按照上级要求督促生产企业全面停产休整,并上门进行检查,防止非法违规生产。高温季节后严格检查,验收合格方可复产。此外,对花炮生产企业实行了区、乡(镇)、村三级非法生产零报告制度,每星期向市局报告一次相关情况;对批发、零售企业进行不定期检查,督促搞好规范储存和经营。三是在危化品监管上,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进行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区民爆公司仓库实施整体迁移彻底消除因安全距离不足造成的安全隐患、乙炔气公司存在的设备老化等隐患也得到有效整改。
㈣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切实加大隐患整治力度。一是进行了定期大检查。每年进行5次(“两节”、“五一”、“十一”黄金周、夏季等)以上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坚持做到事前有布置,检查有记录,检查情况有总结,隐患整改有落实。二是实施了专项整治。对4家花炮生产企业、35家非煤矿山进行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多次;对工商企业普遍检查一到两次;对规模以上企业和建筑公司承建的工程以及加油站检查1-2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场所800多个。三是消除了安全隐患。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了整改责任制,落实了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人。今年重点完成了市安委会下达的、区长为责任人的皖太选矿厂、乙炔气公司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区民爆公司仓库隐患也已经迁址整改,在新明乡建成新库并争取到省安全隐患整治贴息资金15万元。
㈤扎实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切实提高自
身建设水平。
一是加强了队伍建设。全局干部都重视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全局干部均参加了省级安全生产执法培训,办理了行政执法证件。还首次组织了全区乡、镇安全员参加了省局的安全生产执法培训,取得了安全生产执法资格。二是及时下发了企业安全费用提取文件;继续实施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收缴风险抵押金150多万元,为安全
事故善后处理提供了资金保障。三是健全了各项制度。制定并规范执行了政务公开、效能建设等各项制度,切实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对2006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四是规范了档案管理。制定了5个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我局按照区各有关部门要求做好文明创建、宣传思想、党建、信访、党风廉政建设、对上争取、招商引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等各项工作,全面完成区委区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