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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精选)

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在当今社会,我们在很多情况下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一般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或行动准则,也是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规章制度或一定规格。那么如何制定相关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希望对大。

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我们在很多情况下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一般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或行动准则,也是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规章制度或一定规格。那么如何制定相关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一、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放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有关辐射防护法律、法规。

二、 成立辐射安全管理小组,明确由XXX负责辐射防护工作,并加强对射线装置的监督和管理。

三、 在使用射线装置前,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及《放射诊疗许可证》,审批、取证后,从事许可证范围内的工作,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四、 工作人员定期参加上岗培训,接受辐射防护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守法和自我防护意识。上岗前需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无禁忌症方可上岗,上岗后每年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应佩带个人剂量计;合理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

五、 射线装置的使用场所设置放射性标志、警示灯;定期对射线装置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监测。

六、 单位每年对辐射工作安全与防护状况进行一次自我安全评估,安全评估报告对存在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方案。

七、 辐射事故发生时,严格以《放射事故报告制度及应急处理方案》中的方案进行处理,立即采取防护措施,控制事故影响,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环保、公安、卫生部门报告;辐射事故发生后由辐射安全管理小组总结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加以落实,以防发生同类事故。

XXX医院

第二篇: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辐射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

一、法律法规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辐射防护法律、法规,接受、配合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二、管理机构

成立辐射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辐射防护工作,并加强监督和管理。

三、相关手续

按相关规定履行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以及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领取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辐射工作。改变辐射工作内容或终止辐射工作时,必须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四、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计划

1.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要参加环保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接受辐射防护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合格方可持证上岗,并每2年组织复训。

2.单位从事辐射安全管理的人员也要定期接受辐射防护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加强辐射安全管理。

五、个人剂量和健康管理

1.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在工作期间佩带个人剂量仪,每季度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将监测记录存档。

2.组织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每2年接受身体检查,并将健康档案存档。一旦发现任何健康问题,立即送有资质单位救治。

3.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发放相关津贴,加强营养等。

六、辐射工作场所的监测

1.已与签订委托监测合同,每年由该单位对我单位的辐射工作场所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上报当地环保部门。

2.已配备或拟配备的监测仪器以及剂量率仪器。

七、评估报告

每年进行一次辐射源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内容应包括:辐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台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和维护,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及措施的建立和落实,事故和应急以及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并于每年年底前上报地方环保部门。

八、辐射事故应急处置

发生辐射事故,必须立即采取防护措施,控制事故影响,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环保、公安和卫生部门报告。

第三篇: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目 录

目 录.........................................................................................................1 第一章

辐射防护管理机构及职责.....................................................2 第二章

探伤室辐射与安全管理制度.................................................6 第三章

辐射防护与安全保卫制度.....................................................9 第四章

个人健康及个人剂量管理制度............................................10

第五章

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13 第六章

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制度........................................................14 第七章

探伤室X射线机安全操作规程............................................15 第八章

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17 第九章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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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辐射防护管理机构及职责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公司辐射安全与防护的监督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辐射危害,保障放射探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权益,结合本单位辐射工作实际,特成立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由公司总裁担任

副组长:由公司分管安全副总裁担任

成 员:由环保工程事业部总、分管生产副总(经理)、行政管理中心经理、安环办部门领导组成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安环办部门领导兼任,成员由安环办人员、环保工程事业部设备部门领导、探伤室管理人员及探伤室作业人员组成,负责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督查与指导。

3、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拟定辐射防护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2)做好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与安全培训、防护设施的供应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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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以及辐射防护档案的建立与管理等工作;

(3)组织实施本公司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4)定期对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进行督查,检查本公司放射工作人员的技术操作情况,指导做好操作人员的辐射防护,确保不发生辐射安全事故。

4、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4.1负责批准安全防护机构的设置,安全防护人员的指派; 4.2负责批准安全措施费用的安排及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与发放;

4.3负责批准安全培训计划及人员体检计划

5、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

5.1组织实施安全检查,监督安全防护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5.2根据探伤室的作业情况,落实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 5.3组织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

6、安全主管职责

6.1制定安全计划,监督检查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6.2负责报警器、个人剂量仪的检定与校验; 6.3负责无损探伤人员的健康档案管理

7、探伤室管理人员职责

7.1负责制定防护用品的需求计划,监督报警器、个人剂量仪的正确使用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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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7.2制定现场检测时各项防护措施计划,与相关单位沟通,确定探伤检测时间;

7.3负责现场探伤机的维护与保管。

8、 X射线探伤人员岗位职责

8.1使用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体检,并经过辐射安全防护培训,持证上岗;

8.2探伤工作人员进入探伤室时,除佩戴常规个人计量剂外,还应佩戴个人剂量报警仪。当辐射水平达到设定的报警水平时,探伤工作人员应立即离开探伤室,同时阻止其他人进入探伤室,并立即向辐射防护负责人报告;

8.3交接班或当班使用剂量仪前,应检查剂量仪是否正常工作,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剂量仪不能正常工作,则不应开始探伤工作; 8.4探伤工作人员应正确使用配置的辐射防护装置,如准直器和附加屏蔽,把潜在的辐射降到最低;

8.5探伤室内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在每一次照射前,操作人员都应该确认探伤室内部没有人员驻留,并关闭防护门。只有在防护门关闭、所有防护与安全装置系统都启动并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才能开始探伤工作;

8.6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探伤设备,不得在没有启动安全防护装置的情况下强制开启X射线装置进行工作,以防止辐射照射事故发生;

8.7认真核对所列探伤焊缝号与实物是否对应无误,布片要准确、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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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号线清晰、片子固定牢固,布置好警示灯及其它辅助标示,严格按照探伤工艺要求选择探伤机、透照方法、参数进行探伤;

8.8确认探伤机已关闭后(必要时可关闭探伤机电源),方可进入探伤现场,注意拍好片子的保管,切不可使其二次曝光;

8.9从事X射线检测的人员不得把个人生活品带入曝光室,不得在工作场所吸烟、进食或存放食物,不得在曝光室做与放射工作无关的事; 8.10下班前整理好物品,填写好当班记录,关闭电源,检查水、气等,确认无误后,锁好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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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 探伤室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1、放射防护管理要求:

1.1使用X射线装置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操作证方可上岗; 1.2必须加强对现场探伤作业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操作人员应携带个人计量仪和射线报警器;

1.3加强个体防护和对放射源的屏蔽措施,个体防护用品应采购国家定点的专业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1.4X射线探伤工作前,应制定操作负责人,工作中必须集中思想,严守职责,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有准直器的探伤仪探伤时不得去掉准直器,严禁手持球管探伤;

1.5工作前,应认真检查设备防护设施性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设备的接地和接零必须可靠,发生器压力表应符合标准值,低于0.34MPa时禁止使用;

1.6X射线探伤机不应使用与焊机及其他动力设备相同电源的电路; 1.7X射线装置接地时应单独直接与地面连接,不应连接在建筑物钢筋钢结构或焊机的共同接地端上;

1.8X射线探伤机应以间歇方式工作,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为1:1,发生器和焊接等钢材之间一定要绝缘,控制器不得在受潮状态下使用;

1.9X射线发生前在接通电源的情况下,应确认冷却风扇(控制器和X射线发生器)是否在运转;

1.10X射线探伤照相作业尽量在作业人员较少的夜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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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1.11X射线装置使用前要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设置电离辐射标志并派人监护;

1.12X射线探伤室应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

1.13X射线装置存储期间(包括长期停用期间)必须每月训机一次,训机电压达到额定KV的80%即可;

2、射线探伤作业场所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2.1专用探伤室的设置必须充分考虑周围的放射安全,探伤室必须与操作室分开;

2.2探伤室屏蔽设计应充分考虑有用线束照射的方向和范围、装置的工作负荷及室外情况,确保室外人员年有效剂量小于其相应的限值; 2.3探伤室的防护性能应与同侧墙的防护性能相同,并安装门—机连锁安全装置和照射信号指示器,必须在门关闭后X射线装置才能进行透射照检查;

2.4探伤室的窗口必须避开有用线束的照射方向,并应具有同侧墙的屏蔽防护性能;

2.5进行透照检查时,必须考虑控制器与X射线管和被检物体的距离、照射方向、时间和屏蔽条件等因素,以保证探伤作业人员的受照剂量低于剂量限值,并应达到可以合理做到尽可能低的水平。

3、监测方案

3.1每年定期请有资质的单位对我公司放射工作场所(探伤室)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

3.2每位辐射工作人员工作期间佩戴的个人剂量元件定期(每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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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到有资质的单位更换检测,并按要求每季度提供(对个人照射剂量)一份检测报告;

3.3工作时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报警仪,防止超计量照射报警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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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章 辐射防护与安全保卫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对射线装置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安全和防护管理制度;

2、主动、积极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提出的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3、本单位成立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兼职管理人员。每年由相关部门对使用的射线装置进行一次检测。

4、对直接从事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及格的,不得上岗;

5、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管理的规定,对直接从事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对单位的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评估,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进行整改;

7、射线装置的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8、设置明显的射线装置的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张贴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9、加强对射线装置的维护、管理,使用场所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等安全防护措施;

10、使用射线装置进行工业探伤时,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

11、当发生丢失等事故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并采取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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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章 个人健康及个人剂量管理制度

一、个人健康管理制度

1、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方可参加相应的放射工作,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标准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

2、对岗后的放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1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

3、放射工作人员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应当对其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4、对参加应急处理或者受到事故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组织健康检查或者医疗救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医学随访观察;

5、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6、在收到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7日内,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放射工作人员,并将检查结论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7、对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的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安排;

8、不得安排怀孕的妇女参与应急处理和有可能造成职业性内照射的工作。哺乳期妇女在其哺乳期间应当避免接受职业性照射。

9、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并终生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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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照射接触史;

(二)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价处理意见;

(三)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疗、医学随访观察等健康资料。

10、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1、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医疗救治和医学随访观察的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承担;

1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工作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二、个人剂量管理制度

1、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2、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3、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4、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

(一)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

(二)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5、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二)操作结束离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时,按要求进行个人体表、衣物及防护用品的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发现污染要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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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做好记录并存档;

(三)进入辐照装置、工业探伤、放射治疗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

6、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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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1、辐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辐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

2、定期组织本单位的辐射人员接受辐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辐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年;

3、按时按计划参加国家相关环保部门组织的放射防护相关培训,加强理论学习,掌握基本的辐射安全防护知识和自救技能;

4、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资料;

5、定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6、将每次培训的情况及时记录在《辐射工作人员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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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制度

一、设备定期检修维护(每三个月进行一次)

1、射线装置、设备仪器应定期检修维护,并有检修维护记录,有检修维护人员及验收人员的交接登记及签字;

2、防护设施及警示装置(联锁装置及警示灯等)应定期检修维护,应有检修维护记录,并有检修维护人员和验收人员的签字;

3、设备出现事故应请专业人员或设备生产厂家进行维修,建立设备检修及维修记录,并专人专管。

二、日常维护(每日进行)

L、开机前确保机房环境条件(温度、湿度等)要符合设备要求;

2、每日开机后先检查机器是否正常;有无提示错误等,如有反常疑点必须预先排除;

3、严格遵守机器操作规程,使用中遇到异常情况应及时切断电源,请检修人员检查维修;

4、日工作完后,需清洗机器上的脏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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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章 探伤室X射线机安全操作规程

1、射线机由经过相关部门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持证探伤人员操作;

2、射线探伤人员每天上班后仔细检查设备的完好情况,各种计量仪表应在检定周期内,检查其工作是否正常可靠;

3、检查安全防护装置,如安全防护门连锁装置是否可靠、警示灯是否好用等。如安全防护装置、警示标志等损坏,不得进行射线探伤作业;

4、开始作业前拍片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5、安全防护门没关好和警示灯不亮不得开机;

6、射线探伤人员应熟练掌握设备的性能和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规定的技术参数进行操作;

7、射线机第一次使用或间隔多日未用,再度使用前,X射线管必须按规定进行一次训机,才能正常使用;

8、每天第一次使用180KV以上的管电压前,应对X射线机进行短时间训机;

9、开机前必须开启警铃红灯,曝光室内不得有人停留,室外红灯告示;

10、操作时应开电源待机预热5分钟,方可开高压。开高压时应先缓慢上升管电流,再缓慢上升管电压;当蜂鸣器发生预报信号,先缓慢降管电压,后缓慢降管电流直至切断高压开关;

11、X射线机正常使用,管电流不能超过机器最大允许值;

12、射线探伤过程中,严禁其他人员在防护门前的警戒区域内,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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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不得有人逗留或从事其他作业;

13、在操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以确保工作质量和设备安全;

14、射线探伤时,如设备、仪表或其他安全防护装置等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机并报告,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15、拍片完毕后,应立即关机并关闭操作台连锁装置;

16、暗室内不准吸烟,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暗室;

17、下班前应切断电源、水管;

18、与射线探伤无关人员,谢绝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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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

为防止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落实辐射工作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承诺:

一、单位负责人公司总裁 为本单位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人。

二、设置专项机构 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

三、在许可规定的范围内从事辐射工作。

四、健全安全、保安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制定辐射事故应急方案,并采取措施防止辐射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将立即报告当地环保部门。

五、建立射线装置的档案,并定期清点、维护。

六、指定专人颜柳青同志负责射线装置保管与维护工作。射线装置单独存放,不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等物品混存。确保贮存场所具有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的安全措施。

七、保证其辐射工作场所安全、防护和污染防治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并确保这些设施正常运行。

八、发生任何涉及射线装置的转让、购买行为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九、对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和应急响应等知识的培训教育,持证上岗。

十、每年对本单位辐射工作安全与防护状况进行一次自我安全评估,安全评估报告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评估报告报省级和市级环保部门备案。

十一、建立辐射工作人员健康和个人剂量档案。

十二、认真履行上述责任,如有违反,造成不良后果的,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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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依法承担有关法律及经济责任。

单 位: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 猛 负 责 人:赵 博 联 系 人:鲍双平 电 日

话:0575-88556525 期:2016年 月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章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控制或减轻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公司探伤室使用射线装置等过程中发生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理。

二、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本公司成立突发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总指挥:公司总裁

副总指挥:公司分管安全副总裁

成员:由环保事业部总、分管生产副总(经理)、行政管理中心经理、安环办部门领导组成

(二)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2、负责本公司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审定和组织实施;

3、组织、协调和指挥本公司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向市、区辐射事故应急委员会或环保、公安部门报告辐射事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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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有关情况;

5、在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期间,传达、执行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协调本公司有关方面的应急行动;

6、配合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7、负责本公司辐射事故的信息发布;

8、负责向市、区应急指挥部门书面报送辐射事故处置情况和总结报告;

9、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建设,不断完善本预案。

三、辐射事故分级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辐射事故(Ⅰ级)

指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及以上急性死亡。

(二)重大辐射事故(Ⅱ级)

指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及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三)较大辐射事故(Ⅲ级)

指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及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四)一般辐射事故(Ⅳ级)

指设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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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四、报警、接警与处警

(一)报警

工作人员发现辐射事故后,应及时通过对讲机、手机向探伤室管理人员或公司安环办汇报,并讲清基本事实情况。

(二)接警

探伤室管理人员或安环办为第一接警人,应注意问清情况,并及时向本公司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

(三)处警

处警工作由公司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主要是对报警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甄别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并向市、区应急指挥中心或环保、公安、卫生等政府部门报告。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启动

辐射事故发生后,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成员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总指挥(副总指挥)的指示和现场实际情况,合理分工、密切配合、快速有效,全面展开应急工作。

(二)处置程序

1)发生事故时,辐照场地工作人员应立即断开室内应急开关,设备操作人员要立即断开电源开关;

2)事故发生后,探伤室要立即向公司安环办及上级主管领导报告,由安环办向有关卫生、环保部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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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3)事故发生后,应迅速安排受辐射人员接受医学检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救治,并保护好现场,如实向事故调查人员介绍清楚,以利估算受照剂量、判定事故级别,提出控制办法;

4)配合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工作,不得隐瞒事故的真实情况; 5)认真做好受辐照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

6)对事故的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三)应急结束

依据市、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门或环保部门的指示,下达终止应急状态指令,转入正常工作。

六、后期处置

(一)奖惩制度

对突发性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中接警、处警、信息报送、应急决策、应急指挥和应急相应等各个环节有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给予相应奖励;对应急工作中出现过失行为及应急工作中畏缩不前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分、降职、撤职及至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对犯有严重过失,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事故责任处理

在开展突发性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同时,应急指挥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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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

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医院辐射安全与防护的监督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辐射危害,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结合我院辐射工作实际,成立康达医院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陈德邦 副组长:康 凯 汪修文

成 员:魏明才 汪春玲 梁文辉 王建国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汪修文同志兼任,成员由魏明才、汪春玲、梁文辉、王建国等同志组成,负责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督查与指导。

(1)负责拟定辐射防护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2)做好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与安全培训、防护设施的供应与管理以及辐射防护档案的建立与管理等工作。

(3)组织实施本院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4)定期对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进行督查,检查本院放射工作人员的技术操作情况,指导做好个人以及患者的辐射防护,确保不发生辐射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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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使用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体检,并经过辐射安全防护培训,持证上岗。

2、要正确使用射线装置,做到专人专管专用。

3、工作时,每一名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个人剂量笔(卡)和个人剂量报警仪。

4、从事射线装置岗位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杜绝非法操作。

5、发生放射事故,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不得拖延或者隐瞒不报。

射线装置工作人员操作规程

1、每天上岗前做好各类X线机保洁工作,保持机器良好的工作环境。

2、开机后应注意电源电压是否正常,并检查其他功能键是否选择正确。

3、操作机器时应该小心仔细,尤其注意电源电压,不得超过标识的标准电压。

4、对于随时出现的液体应立即清理,防止流入仪器设备内部。

5、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杜绝一切非法操作。

6、根据人体大小,检查部位,合理选择参数。

7、随时观察图像质量,出现异常应检查X线机是否正常,如果异常应立即报告维修人员。

8、工作结束后应关闭X线机并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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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1、使用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体检,并经过辐射安全防护培训,持证上岗。

2、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应该配备个人剂量笔(卡),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3、射线装置应设有专门工作室,工作室设立专人管理,非相关人员不得入内。

4作好辐射安全防护工作,设立辐射标志、声光报警等,防止无关人员意外照射。

5严格检查玻璃破损情况,使门窗经常处于关闭状态。

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1、坚持每天检查一次射线装置,加强卫生清洁和常规管理,使射线装置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2、严格遵守检查程序,对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上报并立即停止使用。

3、设备出现事故应请专业人员或设备生产厂家进行维修,建立设备检修及维修记录,并专人专管。

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1.使用前应详细了解机器的性能特点,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保证正确安全使用机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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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机前必须检查电源质量及设备外观是否正常,严禁机器带病使用。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实保障机器安全运行及被检者的人身安全;严禁过载使用,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曝光。

4.使用过程中要求谨慎细心,准确操作,不可粗枝大叶,草率从事。发现问题立即停止。

5.对新上岗医技人员及进修、实习人员应先进行设备操作培训,由技师长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6.非本科室人员使用机器设备需经科主任同意,并有本科室技术人员在场,方可使用。

7.机器设备开机后,操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

8.机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关机、关闭电源,及时向技术组长和科主任汇报,以便及时组织检修。并做好故障发生时间、故障基本状况、故障原因分析及维修使用等信息登记工作。

9.病人检查结束后及时清理机器及机房的污物,保持机器整洁。 10.每日记录机器设备的运行情况。

人员培训制度

1、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操作人员的日常管理,要在思想上、认识上高度重视,要把一些思想过硬、能力突出、认真负责的职工安排在放射性工作岗位上。

2、坚持组织学习,并针对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整改,切实提高操作人员使用、检查仪器设备的水平,杜绝事故的发生。

3、对操作水平高的职工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对达不到岗位要求 4

的,坚决不得从事此岗位,确保安全。

辐射事故预防措施及应急处理预案

为提高应对突发辐射事故的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辐射事故的损害,保护环境,保障工作人员和患者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适应范围

凡医院内发生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人员超剂量照射等所致辐射事故均适用本应急预案。

二、辐射事故的预防

辐射事故多数是人为因素造成的责任事故,严格放射防护管理,做好预防工作,是防止辐射事故发生的关键环节。

1、健全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放射设备使用和保管落实到人,纪律要严格,奖惩要分明。

2、组织放射防护知识培训,不得无证上岗,严格操作规程。

3、定期检查放射防护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检修。

三、组织机构及职能

1、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陈德邦

副组长:康凯 汪修文

成 员:沈玉彩 梁文辉 王建国 汪春玲

2、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制定医院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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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组织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3、应急办公室(设在医教科)的职责

(1)按照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理的各项日常工作;

(2)组织辐射事故应急人员的培训;

(3)负责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保、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联络、报告应急处理工作;

(4)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理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5)完成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辐射事故的报告

发生或者发现辐射事故的科室和个人,必须立即向医教科(或总值班)报告。医教科(或总值班)应立即向分管院长汇报,并及时收集整理相关处理情况向县环保局、卫生局、公安局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同时,医教科需在24小时内报出《辐射事故报告卡》。

五、辐射事故的处理

1、立即撤离有关工作人员,封锁现场,控制事故源,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放射源丢失,要全力追回,对放射源脱出,要将源迅速转移至容器内。

2、对可能受放射性核素污染或者损伤的人员,立即采取暂时隔离和应急救援措施,在采取有效个人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彻底清除污染并根据需要实施医学检查和医学处理。

3、对受照人员要及时估算受照剂量。

4、污染现场未达到安全水平之前,不得解除封锁,将事故的后果和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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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放射工作人员受到超剂量辐射,应立即查明原因,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按要求予以治疗。

射线装置工作人员辐射监测方案

1、工作时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具,必须接受个人剂量监测(每季度一次),建立剂量档案。

2、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体检,体检合格后方能上岗。

3、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后一年体检一次,对受照射剂量高于年计量限值十分之三时,应查明原因,采取改进措施。已参加放射工作的人员,体检发现异常情况,应按照放射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具体酌情处理。

4、工作场所、设备及防护设施每年由放射防护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一次监测,对不合格的,及时整改。再次坚持合格后方能开展工作。

5、放射工作人员离岗时,必须进行健康体检,个人健康档案和个人监测档案保存二十年。

第五篇: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度

克山县中医院

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度

一、 全体工作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现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有关辐射防护法律、法规,接受、配合各级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二、 成立辐射安全管理小组,明确辐射防护工作,并加强对射线装置的监督和管理。

三、 在使用射线装置前,向环保局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经环保局审批,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后,从事许可证范围内的辐射工作,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许可证有效期(5年)满,需要延续的,于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前,向环保提出延续申请;购买新的射线装置重新做环境影响评价,并向环保部门申办辐射安全许可证,项目投入正式运行3个月内向环保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投入正式运行;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许可登记内容或终止放射工作时,应自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颁发辐射许可证的环保局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或注销手续;射线装置退役或在使用期间破损,及时向环保部门做好射线装置档案的注销登记,不随意处置。

四、 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定期参加环保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接受辐射防护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守法和自我防护意识,获得培训合格证后,方上岗从事辐射相关工作,并每2年组织复训。从事辐射安全管理的人员也要定期接受辐射防护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加强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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