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开发工作方案
方案在我们工作与学习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对于我们进一步开展工作与学习,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那么一份科学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二次开发工作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二次开发工作方案
官浔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09〕58号)、《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陆地)试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陆地)试点工作规程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地名普查办[2010]3号)和《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漳州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领导小组的通知》(浦政办[2011]11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11年11月开始,到2012年6月底结束,对全镇域内的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进行全面普查,统一标准,规范成果,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
二、工作步骤
根据上级部署,官浔镇地名普查工作具体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1年11月20日~2011年11月25日)。镇成立地名普查工作机构,制定官浔镇地名普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地名普查各项准备工作。各乡(镇、场)要成立地名普查工作机构。
(二)调查摸底(2011年11月26日~2011年11月30日)。 主要任务是对本镇的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群众组织、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纪念地(遗址)、公园(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建筑物、单位、陆地地形、自然村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1 (三)实施阶段(2011年12月1日~2012年4月30日)。 地名普查工作具体实施分类实地登记的办法。
1、普查方式:采用镇普查办工作人员入村逐项登记的方式。
2、录入办法:由各村(居)普查员按摸底数据,再进一步核实后,采用手工录入。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5月1日~2012年5月30日)。 各村和各行业完成录入工作后,由镇普查办工作人员负责完成材料的校对、整理、汇总和上报县普查办,迎接上级主管部门检查验收。
漳浦县官浔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第二篇: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宣传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京政发[2008]29号)的精神,北京市将全面开展经济普查各项工作。此次经济普查意义重大,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此次普查涉及面广、内容多、任务重、难度大,调查项目较第一次经济普查有所增加。做好社会宣传动员工作,争取被调查对象的支持与配合,对搞好经济普查具有十分重要作用。为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实际效果,按照中央宣传部、国务院经普办对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要求和总体部署,结合在奥运之年北京市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北京的经济普查宣传要体现首都特点和奥运之年的背景。表现在一是宣传工作集中在奥运会以后;二是经济普查宣传突出媒体作用,突出区县经普办作用,突出网络作用。三是紧贴普查各阶段的任务和内容,有目的、有针对性、有计划地进行宣传。
二、宣传目的
通过宣传活动,使普查对象以及社会各界了解开展经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知晓经济普查登记的时点和如何配合支持普查;清楚积极参与经济普查、准确填报经济普查表是每个被调查对象的法定义务,同时被调查对象也享有填报内容依法保密的权力,提高经济普查对象支持和配合普查工作的自觉性,为经济普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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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环境。
三、组织领导
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实行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区县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形式。
由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和北京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宣传组,具体负责全市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42个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自的网站和宣传资源大力宣传经济普查工作;
各区县经济普查办公室设宣传组,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各乡镇经济普查办公室及各经济普查对象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工作。
全市各区县党委宣传部门要直接领导和参与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协调所有相关部门和区县各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全力支持和配合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
四、宣传形式和实施
市区普查机构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和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和教育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普查人员依法普查,为普查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法制环境。通过有针对性地宣传,向普查对象解惑释疑,确保实际效果,把每个阶段的宣传任务落到实处,把宣传工作贯彻经济普查工作始终。
五、宣传工作安排
根据经济普查各阶段工作的主要任务,经济普查宣传工作从-2-
2008年6月开始至2010年6月结束,各阶段宣传任务是:
第一阶段:普查宣传的准备阶段(2008年6月—9月底) 完成宣传准备和培训。
1.成立市和区县经普办宣传组,明确工作职责及任务。 2.落实经费,市和区县完成各种宣传物资准备。
包括:经济普查电视剧、广播剧、小说、专题文章、宣传挂图、宣传横幅、致被调查单位的一封信等。
3.2008年9月底前,完成全市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文件和工作方案,并以市委宣传部、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
4.2008年9月份,由市委宣传部和市经普办联合召开经普宣传工作会议,全面部署经普宣传工作。
5.建立与各委办局宣传部门(网站)的协调和经普宣传联动机制。
第二阶段:普查清查阶段的宣传(2008年10月-11月) 掀起第一个高潮,突出宣传普查的目的和意义、作用、内容、方式方法、普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等。增强普查对象的法律意识,结合统计法的宣传,提高其依法如实申报普查资料的自觉性;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普查,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
6.北京电台、电视台、北广传媒的各电视平台播放公益宣传片(公益广告)。
7.电台、电视台播放电视剧和广播剧。 8.市属报刊连载刊登小说、专题文章。
9.区县建立宣传站(可设在服务大厅),做好宣传品发放工作,向普查对象分发《致经济普查被调查对象的一封信》,组织张贴宣传挂图、横幅,组织在区县电台、电视台播放公益宣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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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广告)、电视剧和广播剧。
10.普查成员单位门户网站和市、区县普查网宣传经济普查。 11.组织部分商业网站宣传经济普查。
12.由市普查办在城八区利用站牌广告、地铁广告等进行宣传。
13.各种媒体报道普查工作中的好人好事、针对经济普查发生的违法行为,利用社会公众最关注的媒体进行案件曝光,引导和教育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普查人员依法普查。
第三阶段:普查登记阶段的宣传(2008年12月—2009年1月) 结合《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向全社会宣传参加经济普查法律义务、责任、权力、普查时点及确保普查数据质量等内容。掀起第二个宣传高潮。
14.北京电台、电视台、北广传媒的各电视平台播放公益宣传片(公益广告)。
15.2008年12月28日,安排宣传日,介绍经济普查的准备情况。
16.2008年12月30日,采访市经济普查领导,启动经济普查登记工作。
17.2009年1月1日,中央和北京市属各主要媒体、区县主要媒体全面报导经济普查第一天登记日,各级领导到登记现场慰问一线普查员、普查对象,指导普查填报登记工作,宣传各级领导重视普查工作,提高社会各界的关注程度。
18.2009年1月至2009年5月,通过入户登记、统计登记、借助工商年检、税务申报、楼宇物业等手段,张贴宣传画,播放-4-
宣传片,面对面地宣传告知普查对象。
19.市和区县经普办通过市属主要媒体和区县媒体跟踪采访报道经济普查的整体工作进展情况,填报登记阶段发现的弄虚作假等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
第四阶段:数据处理阶段(2009年4月—2009年7月) 20.报道进展情况. 第五阶段:数据发布及开发阶段(2009年9月—2010年6月)
向社会公众宣传经济普查的主要成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使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和认识经济普查。
21.2009年下半年,在本市主流媒体全文刊登经济普查公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普查数据结果,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22.2009年9月至12月,市和区县经普办通过媒体宣传经济普查成果,最大限度地发挥普查资料的经济和社会价值。
23.2009年11月,出版画册、摄制纪录片记录和反映普查工作的精彩过程,普查人员的先进事迹。
六、宣传工作的总结与表彰
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将及时总结通报宣传情况。对贡献突出的个人和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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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深圳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金融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深圳的金融业是拉动深圳经济增长的主要行业之一,其地位仅次于工业位居第二。为了全面了解深圳金融业的发展规模,掌握金融业的行业结构、行业技术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各类金融机构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深圳市金融机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根据国务院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决定,决定在我市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金融业普查。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为市委市政府加强宏观管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现根据国家《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总体要求和《广东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金融业实际,特制定金融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1、本次金融业普查的对象是指符合国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标准中金融业的规定,于2008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从事银行、证券、保险和其他金融业务的机构单位,不论其注册地是否在深圳,不论其所属法人是否在深圳,也不论其隶属关系,均属本次普查的对象。
2、本次金融业普查对象分为三类:
(1)第一类:法人单位。指各类法人公司和单位,包括集团公司和总公司;
(2)第二类:视同法人单位。指按国家《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中“普查单位划分的有关规定”,市级及以上从事金融活动的
分行、分公司,及其他银行分行视同法人单位;
(3)第三类:产业活动单位。指上述两类法人单位所属的营业分支机构(包括设在市外的营业分支机构),和异地法人与外资法人在深设立的营业分支机构或代表处。
3、具体包括下列金融机构单位
(1)各类银行(含总行、分行)及所属的支行、储蓄所或营业部,外资银行驻深办事处;
(2)各类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机构、证券分析与咨询公司、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公司,及其所属的营业部,异地证券法人驻深营业部及境外证券机构驻深代表处;
(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各类保险公司(含集团公司、分公司),各类保险中介公司,以及所属的支公司,境外保险机构驻深代表处;
(4)各类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邮政储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汽车金融服务公司,金融电子结算中心,信用卡中心等,以及其所属的分支机构;
(5)三家金融监管部门及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 各类典当行按国家普查方案规定纳入其他服务业普查。
二、普查时间与内容
1、普查时间
普查时点为2008年12月31日24时,普查时期为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普查内容
金融业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财务状况、能源
消费情况、信息化情况四大部分。
具体包括两大类普查表:
第一类,普查通用表,包括:
《法人与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与附表
《企业普查表》
《非企业单位普查表》
《信息化主要指标》
《水及能源消费情况表》(非全面调查)
第二类,部门普查表,包括:
《银行业及相关金融业资产负债和损益表》
《证券业资产负债表》
《证券业利润和费用明细表》
《基金业资产负债表》
《基金业利润表》
《基金业业务及管理费明细表》
《期货业资产负债表》
《期货业利润和费用明细表》
《保险机构费用明细表》
《保险机构资产负债和利润表》
《保险中介机构财务状况表》
具体内容与格式见附件。
三、普查工作的组织
根据国家及广东省的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及实施方案的规
定,深圳市金融业普查由市经济普查办公室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共同完成。
具体分工如下:
1、深圳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
(1)组织金融业单位清查;
(2)组织金融业法人与视同法人机构单位“普查通用表”的填报;
(3)金融业“普查通用表”的审核上报工作。
2、深圳市各区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
(1)开展金融业单位清查;
(2)所辖区域内市外金融机构法人驻深的营业分支机构“产业活动单位情况表”的填报审核工作。
3、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负责:
(1)确定全市金融业填报“部门普查表”的法人单位;
(2)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所监管金融行业法人及所属产业活动单位、视同法人及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异地金融机构驻深营业分支机构、境外金融机构驻深业务代表处的基本单位情况名录;
(3)组织完成所监管金融行业“部门普查表”的填报、审核工作;
(4)督促所监管金融机构单位按时完成全部经济普查表的填报工作;
(5)在部门普查表上报后及时向市经济普查办公室提供普查表及分地区、分行业汇总表。
四、普查工作的步骤
1、前期准备(2008年9月30日前)
(1)制定《深圳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金融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2)市经济普查办公室与各金融监管机构联合发文对全市金融机构进行普查动员;
(3)各金融监管部门向市经济普查办公室提供所需的金融业机构单位名单,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将金融业基本单位名录分解到各区经济普查办公室;
(4)印发《深圳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金融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2、开展基本单位清查(2008年12月中旬前)
开展金融业机构单位“地毯式”清查,对金融监管部门提供的单位名录进行核对,最终形成金融业普查单位名录。
3、全面实施普查(2008年12月-2009年6月)
(1)下发各金融机构单位做好普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2)组织金融机构单位进行填报培训;
(3)及时完成普查表填报咨询;
(4)按时完成普查表的回收与审核,及时进行复核订正;
(5)按时完成金融业普查表的录入与上报。
五、普查工作的要求
1、为了做好金融业普查,要求全市所有金融业机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指定专人负责普查工作,认真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等基础工作,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
和拒报;
2、各金融监管机构要及时按普查方案要求提供所监管的金融行业机构单位及其产业活动单位名录库,单位名录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注明是法人还是产业活动单位)、详细地址、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和联系电话;
3、对于不隶属于深圳金融监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其他金融机构单位(如金融集团公司和总公司),要求在向管理部门上报“部门普查表”的同时抄报市经济普查办公室;
4、金融业普查表的上报方式,法人单位采用纸介质报表和网上直报系统上报,异地金融法人的驻深分支机构(营业部、代表处等)由各区经济普查办公室组织普查登记收表审核后,上报市经济普查办公室;
5、金融业普查表的上报时间按《深圳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四日
第四篇:二次转运方案
三江口电站施工二次转运方案
一、编制依据
1、本工程施工图纸;
2、本工程己签定的现场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3、本工程现场实际施工及场地情况;
4、本工程临时施工通道;
二、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阿依河景区牛角寨下游左侧,为三江口电站及配套设施的全面改建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原有设施的拆除及新建。
目前进入施工现场车辆只能到达位于乌江电站边的景区出口处,从景区出口处至牛角寨约有9.5公里的栈道。栈道上只能由微型车及景区电瓶车能通行,最大承重量为1吨,无法满足施工通行要求。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离施工区域最近的公路在木栏电站,木栏电站位于牛角寨上游约三公里处,所连接的河道比较平缓,非雨季时河床基本无水,因此,为保证工程所用材料及设备能进入施工现场,沿该河道修建一条临时施工通道(详见临时施工通道方案)进入到施工区域中的材料临时堆场。材料临时堆场至施工现场修建两条施工便道,一条在现有引水渠上方,采用开挖方式与新修引水渠顶标高一致,保证 新修渠道的施工,另一条在现有渠道的下方,采用钢架搭设,沿引水渠从现有大拦水坝至电站厂房,保证除折除旧厂房的垃圾运出及新厂房建设中的设备材料进入。
三、材料二次转运原因 由于本工程所处位置的原因,临时施工便道无法直接连接到施工区域内,因此所有施工材料必须通过二次转运甚至三次转运才能到达施工工作面。
四、转运方式
为保证本工程生活生产的顺利进行,本工程所有生活用品,生活设施,生产材料均通过二次转运到达施工区域,具体转运方式如下:
1、生活用品、设施及零星施工材料、小型施工工具的转运 现场施工人员的进出及每天所需的生活用品在景区乌江电站边出口处至牛角寨利用微型车或景区电瓶车通过景区栈道进出。零星施工材料、小型施工工具在到达牛角寨后利用手推小车或人工方式运送至栈道对面的施工区域。
2、水泥及砂石料、钢材等材料及设备的转运
水泥及砂石料、钢材等材料(包括脚手架钢管、模板等)及设备通过木栏电站至牛角寨的临时通道运至施工区区域临时材料堆场再通过施工区域内的便道人工或手推车运送至施工工作面。
3、混凝土的转运
混凝土在施工区域搅拌完成后能过人工手推车运送至施工工作面。
4、拆除建筑垃圾的转运
本工程中原有电站厂房等要全部拆除,拆除后建筑垃圾不能就地弃置,应全部通过转运出去。建筑垃圾通过施工便道采用人工手推车的方式转运至材料临时堆放地,再用运输车辆运至弃碴地。
五、材料转运费用计算方式
1、车辆运输计价
微型车按吨数及运输距离的签证方式计价。
2、人工签证计价
定额无法计价零星物件及设备的转运按人工市场价的签证方式计价。
3、人工材料运输的签证计价
砂石料、土石方按立方米及运输长度签证后采用相关定额计价 钢材按吨位及运输长度签证后采用相关定额计价。
4、二次转运中的人工上车费
二次转运中的人工上车费按人工签证计价。
宏盛建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江口电站改建工程项目部
2014年1月8日
第五篇:二次转运专项方案
目
录
一、工程概况……………………………………………….………………….2
二、工程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2
三、交通条件…………………………………………………….…………….2
四、转运方案 ………………………….….………………………….………4
五、其它 …………………………….………….………………….…………4 附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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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
1.1、建设地点:重庆市西彭组团CA-2/02地块。项目共需修建四座桥,一座人行桥,三座车行桥,桥型较小,最大跨度25米,最小跨度13m。本工程为重庆市电力公司科研综合项目桥梁工程。该项目三座景观桥梁,本工程
一、三号桥为单跨:采用1×13m;本工程二号桥为单跨:采用1×25m;预应力C50混凝土空心板桥。空心板梁采用预制吊装,梁体简支。13m预应力空心板设计板长12.96m,板高70㎝,板宽124㎝,腹板厚24㎝,边板翼缘悬臂长13㎝。预应力体系采用15-
3、15-4φs15.2、fpk=1860Mpa的高强度低松弛钢绞线;25m预应力空心板设计板长24.96m,板高110㎝,板宽124㎝,腹板厚16㎝,边板翼缘悬臂长13㎝。预应力体系采用15-7φs15.
2、fpk=1860Mpa的高强度低松弛钢绞线。管道采用预埋优质塑料波纹管成型。
一、三号桥0、1#桥台采用桩柱式基础薄壁桥台。
一、三号桥0、1#桥台采用桩柱式结构,桩、柱径φ130㎝;二号桥0、1#桥台采用桩柱式结构,桩、柱径φ150㎝。采用人工挖孔灌注桩。 1.2、施工平面布置:
本工程设置一个钢筋加工场地,三个空心板预制场地。具体布置见施工平面布置图。
二、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重庆市电力科研综合项目桥梁施工图
三、交通条件
整个工程四座桥梁分散较远,全线成品道路未完成,仅为土质路基,所有材料入场进入加工场地和库房,待加工完成钢筋及各种辅材均需人工二次转运至各桥施工现场。为了保证工程施工进度,尽量降低工程建设成本,做到对各种材料的有序组织与供应,特编制本工程材料及机械设备人力二次转运方案。
四、转运方案
1、编制原侧:经济合理、便于实施的原则。
2、计量原则:本工程所需建筑材料及周转、辅助材料有钢筋、脚手架钢材料、水泥、砼、河砂、石子、石粉、模板、5*10木方、波纹管、锚具等,所需数量以施工蓝图为准;所需机械设备以上报核实数量为准。
3、运输方式:本工程材料设备二次转运运输方式均为人力运输。
4、加工场地和材料库房距各桥运距:距一号桥约550米,距二号桥约530米,距三号桥约100米,距人行桥约440米。
4、转运方案
(1)加工场地至一号桥用材料设备转运,运距550米
1、水泥、河砂、碎石、石粉等全部采用人力推车转运(运距550m,共○计约15T)。
2、成品钢筋、脚手架钢材、模板、木方、支座、伸缩缝材料转运 ○以上材料均直接采用人工扛、抬的方式转运至一号桥施工场地,钢筋27.2吨,模板95.2m2,脚手架约300米,木方285.6米,GYZ200*56型支座28个,D40伸缩缝18米。
(2)加工场地至二号桥用材料设备转运,运距530米
1、水泥、河砂、碎石、石粉等全部采用人力推车转运(运距550m,共○计约22T)。
2、成品钢筋、脚手架钢材、模板、木方、波纹管、15-7锚具、支座、○伸缩缝材料转运
以上材料均直接采用人工扛、抬的方式转运至一号桥施工场地,钢筋68.8吨,模板177.7m2,脚手架约500米,木方533米,GYZ250*63型支座28个,D70波纹管800米,D40伸缩缝20米。
(3)加工场地至三号桥用材料设备转运,运距100米
1、○水泥、河砂、碎石、石粉、砖等全部采用人力推车转运(运距100m,共计约20T)。
2、成品钢筋、脚手架钢材、模板、木方、波纹管、15-3锚具、支座、○伸缩缝材料转运
3 以上材料均直接采用人工扛、抬的方式转运至一号桥施工场地,钢筋29.8吨,模板122.5m2,脚手架约380米,木方367.5米,GYZ200*56型支座28个,D56波纹管728米,D40伸缩缝20米。
(4)加工场地至人行桥用材料设备转运,运距440米
1、水泥、河砂、碎石、石粉等全部采用人力推车转运(运距550m,共○计约20T)。
2、成品钢筋、脚手架钢材、模板、木方、波纹管、15-7锚具、支座、○伸缩缝材料转运
以上材料均直接采用人工扛、抬的方式转运至一号桥施工场地,钢筋48.3吨,模板177.7m2,脚手架约500米,木方533米,GYZ250*63型支座20个,D70波纹管600米,D40伸缩缝14米。
五、其它
当发生其它不可遇见因素导致施工方案调整或进行地质抢险所发后材料、设备转运时以实际发生为准。
附图:材料设备二次转运平面线路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