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党员党费收缴制度
在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地方需要使用制度,这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和公约的总称。我想学习制定制度,但我不知道该问谁?下面是小编的《企业党员党费收缴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第一篇:企业党员党费收缴制度
流动党员党费收缴制度
(1)按期缴纳党费是《党章》对党员的一项基本要求,也是党员对自己的一次党性教育。
(2)原则上党员每月上缴一次党费,特殊情况可以提前预缴,一般不得延迟缴纳。
(3)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4)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5)党费标准根据中组部[1994]3号《关于共产党员交纳党费的办法的规定》标准,按比例缴纳。
(6)每个党员都有自觉按规定足额按时缴纳党费的义务,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
(7)党费的收缴和管理由党委和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支部每月向党员收缴一次党费报党委。
(8)党委每季度对各支部党费收缴工作进行一次通报。
流动党员定期汇报制度
(1)每个流动党员每季都要通过流动党员电子邮箱或当面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
(2)汇报的内容可以是党员自己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也可以是其他党员的模范事迹、不良倾向或问题。
(3)党员汇报要抱着对党负责、对同志负责、对事业负责的态度,忠诚老实,实事求是。
(4)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党员的思想和工作汇报,做好记录,并做好个别党员的思想工作。
(5)对长期不汇报思想的党员,要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
流动党员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制度
(1)流动党员流出前,必须将组织关系转入流动党员支部,纳入统一管理。流出党员结束流动回乡发展时,可将组织关系转回原党组织,也可转入其他党组织.(2)转移党的组织关系由党支部、党委逐级办理。
(3)转移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限长短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最长有效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4)超过有效期限办理手续,党员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取得有关证明,党组织方能予以接转。
(5)对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应给予严肃批评,并限期报到。
(6)对经批评教育后,仍把组织关系介绍信留在自己手中,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或按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登记和发证制度。凡有流动党员的党支部必须建立流动党员登记册。登记册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籍贯、学历、入党时间,流出和流入时间、从事职业、外出外来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同时应向外出的党员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外出在6个月以上,且具有固定地址的,应将其关系转至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的,应建立临时党小组。
2、行前教育制度。党支部对外出的流动党员进行出行前的教育。教育他们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学习党内法规,在思想上、行动上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3、联系人制度。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党支部根据本支部流动党员的情况,建立联系人制度。联系人一般由党支部委员担任,也可以由党支部指定责任心强、联系方便的党员担任,联系人每季度与流动党员联系一次,并做好联系的情况记录,作为联系人工作职责和流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依据。
4、学习制度。流动党员要坚持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支部要及时将有关党员读物寄给外出的流动党员,使流动党员及时地、经常地受到教育。
5、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利用清明节、中秋节、春节等节假日外出流动党员回乡探亲的机会,组织他们学习上级有关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收集他们对支部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对外来务工、经商流入的党员,要积极接受他们的组织关系和党员身份证明,并指定专人做好联系工作,安排他们参加党的活动和过组织生活,并根据需要向对方党组织反馈该党员的表现情况。
6、检查督促制度。党支部每季度进行一次自查,党工委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区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年终把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列入年度党建工作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二篇:党员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文章标题:党员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一、党费收缴
⒈根据党员每月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按照上级关于交纳党费比例的规定,由机关党委制定下发统一的交纳标准,并根据工资变动情况随时进行调整。
⒉党员交纳党费要自觉、按时、足额。从每月发工资之日起一周内,为党员交纳党费的时间。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按月
交纳时,经党支部同意,可以委托他人代为交纳或补交、予交,补交、予交的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个月。无正当理由连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新党员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党费。
⒊支部党费的收缴,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负责,每季度向机关党总支上缴一次。要严格党费收缴手续,便于监督、检查和公布。
二、党费管理
⒈明确专人负责。机关党委指定一名同志负责党费的收缴、结算工作,并负责对各支部党费收缴情况进督促检查。在人员变动时,及时调整人员接替并办理交接手续。
⒉实行党费帐目专列。按规定使用专用帐本,实行党费总帐、收入、支出、现金、银行存款并列。做到帐目清晰,登记准确,下帐及时,管理规范。
⒊党总支换届时,党费收缴情况,要向党员大会作出专题报告,接受党员大会的审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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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最新党费收缴标准——党员缴纳党费比例
最新党费收缴标准
党员缴纳党费比例
一、 在职职工中的党员
① 月工资收入≦3000元
应缴党费=月工资×0.5% ② 月工资收入﹥3000元
应缴党费=月工资×1%
≦5000元
应缴党费=月工资×1% ③ 月工资收入﹥5000元
应缴党费=月工资×1.5%
≦10000元
应缴党费=月工资×1.5% ④ 月工资收入﹥10000元
应缴党费=月工资×2%
二、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
① 月工资收入≦5000元
应缴党费=月工资×0.5% ② 月工资收入﹥5000元
应缴党费=月工资×1%
锦州市中医医院 2014年11月11日
第四篇:发展党员工作、党费收缴自查报告
根据市委组织部的通知要求,我乡党委对党费收缴、发展党员工作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费收缴情况
(一)党费收缴的基本情况
1、我乡党委下设25个支部,现有正式党员834名。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标准为计算基数,并按规定比例准时交纳党费。党费每季度以现金交款单方式由各支部指定专人收缴,每半年上缴组织部一次。
(二)党费收缴的具体做法
1、各党支部对党费收缴工作高度重视,建立了党费收缴制度,按规定党费计算的依据及时调整党费缴纳的数额、党费交纳的时间等。
2、各支部设立专门的党费收缴登记薄,由专人负责管理。
3、在党费收缴管理中能做到党费证、党费收缴票据内容一致。
4、坚持对党员进行自觉交纳党费的教育,把党费收缴工作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结合起来,同党员教育结合起来,同创先争优结合起来,同党员目标管理结合起来,对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员作用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发展党员工作情况
在乡党委的带领下,我乡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坚持发展党员的“十六字”方针,有计划,按程序落实发展党员。本年度各支部负责考察确定4人为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培养对象。入党联系人经常关心经常过问积极分子的成长状况,做到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一次思想汇报,半年填写一次考察鉴定,平时及时向支部反映他们学习、工作、表现的情况,同时注意倾听群众对他们的看法和反映,并及时反馈给支部,供支部研究发展对象时参考,使我们发展的人更有先进性,保证了发展的质量。我们把发展党员求质量不求数量作为一个原则。坚持发展对象的政审和公示制度,严把“入口关”。
三、存在的差距及改进意见
虽然我们在党费的收缴、发展党员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党员未能按时、主动上缴党费,还存在催缴的现象。各支部对发展党员工作还做得不够深入,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关心还不够,还有待做更细致的工作。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教育,提高党员缴纳党费的自觉性,并不断深化党费缴纳制度,将党费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同时要克服工作经验不足的弱点,努力学习,认真完成上级党委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五篇:党费收缴制度
共产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增强党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每个党员都要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及时、自觉地交纳党费。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凡有工资收的党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二、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 中组部规定,党员交纳党费基数为: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三、党员应自觉交纳党费
党员应自觉地按月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四、对党员不交纳党费的处理
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小组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