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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开发成效考核方案(集锦)

扶贫开发成效考核方案一份优秀的方案要对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详尽的安排,包括实施细节、步骤等,也许你已经写过不少方案,但你真的懂得方案撰写的精髓吗?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扶贫开发成效考核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第一篇:扶贫开发成效考核。

扶贫开发成效考核方案

一份优秀的方案要对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详尽的安排,包括实施细节、步骤等,也许你已经写过不少方案,但你真的懂得方案撰写的精髓吗?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扶贫开发成效考核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扶贫开发成效考核方案

生态环境局扶贫开发成效考核问题整改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脱贫攻坚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入查摆xx对xx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国家对xx省扶贫成效考核、省、市两级xxxx年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等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聚焦问题,彻底反思,层层排查,立行立改,结合xx区实际,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聚焦突出问题,结合x级xxxx年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等发现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问题意识,对标对表、对岗对责,彻查彻改,以整改促作风转变,以整改促脱贫质量,以整改促年度目标,坚决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二、目标任务

(一)端正思想认识,坚持问题导向

把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提高政治站位,端正指导思想,对反馈的问题积极认领,对发现的问题逐条整改,健全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确保改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协助当地村委会积极探索生态扶贫的新模式新途径,通过开展创新资源利用等方式、探索资产收益长效机制努力拓宽贫困群众增收渠道。

(二)坚持主动作为,细化整改措施

转变扶贫思维方式,脚踏实地,抓细抓实,严抓严管,坚持边查找、边整改、边落实的原则,强化问责追责,坚持奖惩分明,树立正确导向。真查实改,对问题查找不认真,整改流于形式、敷衍应付、自查隐瞒或没有发现问题被省、市、区抽查发现问题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作为xxx年脱贫攻坚考核结果扣分依据。

(三)全面统筹推进,创新整改模式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大力实施大生态、大扶贫战略行动,进一步加大生态建设保护和修复力度,通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补助、林农精准就业创业、森林资源利用等生态扶贫工程,有效促进贫困人口在生态建设保护修复中增收致富和稳定脱贫,在摆脱贫困中不断增强保护生态、爱护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实现百姓富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存在问题:单位和领导干部挂钩帮扶工作不够深入,工作开展不够细致,工作方法缺乏创新,不能有效的将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与扶贫帮建相结合起来,没有做到真正的“生态扶贫”。

整改措施:

(一)加强生态保护建设。加快当地生态治理步伐,优先对贫困村开展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害生物防治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结合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一批能促进当地农民增收致富的经济作物,提高生态服务功能和经济产出。加强水资源保护和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遏制水生态系统失衡趋势,建立完善以水功能区管理为核心的水资源保护制度体系。

(二)开展人居环境治理。深入推进以大气、水、土壤为重点的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探索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一体化模式。在镇、村居民点开展以脏乱差治理、人畜分离、垃圾污水处理为重点的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推进当地道路和水系绿化,加强生态文明细胞建设。

(三)推动生态资源利用。加强生态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推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变。积极同当地村委会协调,依托全村xxxx亩林地,鼓励农民培育林下药材、森林蔬菜和林下生态养殖业,大力发展立体林业和循环经济,推动生态资源永续利用。

牵头部门:区纪委监委、区扶贫办、区直各“挂包帮”单位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局党x书记、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分管各科、室、站、队和分包村扶贫工作队承担脱贫攻坚直接任务负责机制。进一步把脱贫攻坚作为党委、政府的核心工作,作为统揽全区工作大局的首要任务和头号民生工作来抓,牢固树立“抓好脱贫攻坚是本职,抓不好是失职,不抓就是渎职”的工作理念,树立脱贫攻坚全镇上下“一盘棋”思想,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夯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二)端正工作态度,认真查摆问题。要针对省、市、区脱贫成效考核反馈的各类问题,以及自查互查出的问题,全面梳理,认真分析查摆存在问题的深层次、根本性原因。一是要勇于自我剖析,自觉查找问题病灶,对症下药,不能护短板,遮掩问题;

二是要举一反三,对各级反馈的问题再研究,再反思,深刻查找薄弱环节;

三是追根溯源,通过现象看本质,从源头上找原因,防止轻描淡写,大而化之。

(三)强化政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分局党组织负责人、分管领导,各科、室、站、队和驻村扶贫工作队要义无反顾的把脱贫攻坚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以输不起、慢不得的决心和信心重新认识脱贫攻坚,深度谋划脱贫攻坚,扎实解决影响脱贫攻坚工作质量和效益的深层次问题,以真抓实干、时不我待的作风强力推动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第二篇:XX县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扶贫开发工作部署,超前完成整体脱贫目标,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省委、省政府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脱贫任务,到2018年全部兜底完成,后两年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的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围绕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针对主要目标任务设置考核指标,注重考核工作成效;坚持客观公正、群众认可,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结果导向、奖罚分明,实行正向激励,落实责任追究,促使各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切实履职尽责,改进工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第四条考核工作从2016年到2018年,每年开展一次,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具体工作由县扶贫办、县委组织部,会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领导情况。考核帮扶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调动各种资源参与扶贫开发情况、机构建设情况。

(二)精准识别。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退出精准度。(参考 县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再识别工作专项督导考核成绩)

(三)减贫成效。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减少、贫困村退出、贫困村居民收入增长情况。

(四)精准帮扶。考核贫困户对“一村一策”“一对一”帮扶到户落实情况,以及乡镇(街道)各项帮扶措施、帮扶责任人帮扶工作的满意度。

(五)扶贫资金。依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重点考核扶贫资金安排、使用、监管和成效等。

(六)项目实施。考核项目方案制定情况、项目实施完成情况(项目完成验收目标)、扶贫政策覆盖率、项目实施长效机制(制度的建立)。

(七)日常工作。是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 考核工作于每年年底开始实施,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总结。各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对照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年度减贫计划,就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二)第三方评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委托 县业务指导、项目评审小组和社会组织,采取专项调查、抽样调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

(三)数据汇总。县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建档立卡动态监测数据、国家扶贫系统数据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情况等进行汇总整理。

(四)综合评价。县扶贫办会同项目评审小组对汇总整理的数据和各乡镇(街道)的总结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考核报告。考核报告应当反映基本情况、指标分析、存在问题等,作出综合评价,提出处理建议,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议后,县委县政府审定。

(五)沟通反馈。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各乡镇(街道)专题反馈考核结果,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七条 考核中发现下列问题的,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一)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的;

(二)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

(三)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

(四)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较低的;

(五)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

第八条考核结果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予以通报。对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的乡镇,给予表彰奖励。对出现本办法第七条所列问题的,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纪律监察部门问责追究。考核结果作为对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各乡镇(街道)应当参照本办法,结合本乡镇(街道)实际捋顺工作方法,健全工作制度,加强主体责任,全力做好三年脱贫攻坚工作。

第三篇:脱贫攻坚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干部座谈访谈参考提纲

脱贫攻坚 扶贫开发成效 考核干部座谈访谈参考提纲 一 、乡村干部 1.请介绍一下全乡(村)的贫困状况,包括贫困人口、户和村的数量,以及主要致贫原因和面临的主要难题、所有农户“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摸排情况等。

答:我村共有贫困户共有 XX 户 XX 人 (XX 族 XX 户,哈萨克族 XX 户,XX 族 XX 户)

,主要致贫原因是缺资金、缺技术,别分占总户数的 XX%、XX%,目前已经所有贫困户已经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但贫困户内生动力不足,我们正逐步通过大培训、农牧民夜校、职业技能培训、包联帮扶干部入户宣讲等改善这种情况。

2.如果是深度贫困县,县里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方面有什么新的安排部署?对你乡(村)脱贫攻坚的政策部署、项目安排和工作推进有哪些调整和变化? 如果提问 ,答:县、乡两级对我村脱贫攻坚工作高度重视,县委主要领导、挂牌督战领导多次到我村调研、督导脱贫攻坚工作,乡党委主要领导、包村领导靠前指挥,亲自入户、督导、整改,跟我们一起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县、乡两级党委政府为我们争取了很多入户扶持项目,比如厕改、扶贫牛、棚圈等。

3.请介绍一下全乡(村)2020 年实施了哪些扶贫政策和项目?资金是如何筹集、安排和使用的?政策怎么落实的?项目怎么实施的?群众是怎么参与的?有没有公示过? 答:2020 年我村扶贫项目有 XX、XX 计划等,资金由县扶贫办拨付,乡党委统筹,村级负责具体实施,其中雨露计划是由教育局实施,村级提供申报材料,XX 项目实施的具体步骤:村级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初步推选项目享受贫困户名单,召开村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形成拟申报贫困户名单,并公示 5 个工作日。

公示后报乡党委审核,乡党委召开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县扶贫办,县扶贫办批复后公式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实施。

4.请介绍一下全乡(村)贫困人口、贫困户和贫困村退出的情况,以及各项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预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有什么值得推广的经验和做法? 答:XX 年退出 XX 户 X 人;X 年退出 X 户 X 人;X 年退出X 户 X 人;X 年退出 X 户 X 人;X 年退出 X 户 X 人;X 年退出X 户 X 人。我村 各项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预定目标任务已经完成,贫困户已经全部实现“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

5.你乡(村)目前脱贫攻坚“三落实、三精准、三保障”还有什么问题和困难?你们打算怎么解决?还需要哪些方面的支持? 答:没有问题。

6.请介绍一下你乡(村)驻村工作队开展工作的情况?效果怎么样?对于改进他们的工作,你有什么建议? 答:驻村工作队能围绕脱贫攻坚大局及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目标开展工作,坚持长期驻村,与乡党委政府、村“两委”领导组成责任共同体,共同发力推进精准脱贫,定期入户走访,落实七个一批帮扶政策,同时跑资金上项目(XX 亩低产田改造、XX 亩老果园改造,XX 建设等),抓好整村推进工作。

7.全乡(村)结对帮扶单位做了哪些工作?提供了哪些帮助?效果如何?哪些地方需要改进? 答:帮扶单位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深入了解,制定帮扶,协贫困户助理清发展思路。二是发挥优势,积极争取各类产业帮扶及资金。三是扶志扶智,因户施策,因人施策,以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提升贫困户自身发展动力。四

是贡献爱心,帮扶干部为贫困户捐款捐物,为困难群众贡献爱心力量。五是介绍就业岗位,帮助贫困户协调解决就业困难问题。帮扶效果明显。

8.你觉得上级制定的扶贫政策和项目还有什么需要改进的地方?你有什么建议? 没有意见。

二 、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成员 1.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的主要职责有哪些?您所在村农户“两不愁、三保障”的实现情况。

答:主要职责:维护社会稳定、推进脱贫攻坚、做好群众工作、落实惠民政策、拓宽致富门路、建强基层组织、办好实事好事、壮大党员队伍。我村农户已全部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2.如果是深度贫困县。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启动以来,上级对你们帮扶村的政策落实和项目安排有什么调整和变化? 如果提问 ,答:县、乡两级对我村脱贫攻坚工作高度重视,县委主要领导、挂牌督战领导多次到我村调研、督导脱贫攻坚工作,乡党委主要领导、包村领导靠前指挥,亲自入户、督导、整改,跟我们一起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县、乡两级党委政府为我们争取了很多入户扶持项目,比如厕改、扶贫牛、棚圈等。

3.你们的帮扶村实施了哪些扶贫政策和项目?这些政策和项目是怎样实施的?你们做了哪些工作?怎么开展的?效果怎么样? 答:我村扶贫项目有防洪堤、XX 亩低产田改造、XX 亩老果园改造、XX 米饮水管道建设、XX 公里柏油路建设,XX 年拟申报XX 建设项目、XX 小区建设项目和扶贫就业市场、冷库建设项目等。入户扶持项目有:富民安居房、扶贫牛、扶贫羊、棚圈改造、种子化肥、卫生厕所改造、贫困学生雨露计划、最低生活保障等。

项目实施中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入户调研做好项目规划申报,组织干部入户,按照既定的贫困户帮扶要求,到贫困户家中进行实地查看。通过“访问谈”了解贫困户的思想动态,致富意见等,并按照家庭的实际制定“一户一策”;二是召开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征求群众意见收集群众困难诉求,扶贫领导小组上会研究,围绕“七个一批”精准脱贫措施,制定帮扶计划;三是强化服务保障,项目入户过程中提供政策合技术支持,如组织农作物防虫防灾培训,阻止孩子牛羊饲养技术培训等;四是发挥龙头企业带头作用,通过合作社土地托管、养殖大户分享经验等方式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五是强化项目监管,扶贫领导小组对项目资金发放、项目实施进度、发放等情况进行全方位督查。确保各类项目顺利推进,如期完成任务。我村扶贫政策和项目落实到位,效果明显。

4.你们在驻村帮扶中存在什么问题?还有哪些困难?还需要哪些方面的支持? 答:存在的困难:一是加工业制造业几乎空白,农业产业结构单一;二是群众思想认识不高,转变思想需要时间,部分贫困户自身发展动力不足、还存在等、靠、要思想。

5.地县对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有哪些管理、支持和服务措施?落实的情况如何?你有什么建议? XX 党委、县委对驻村工作队的工作高度支持,主要领导多次来我们调研并看望“访惠聚”工作队员,每年拨付访惠聚工作经费 XX 元,XX 为我村出资 XX 改善村级办公阵地。

资金和政策落实到位,我没有意见。

6.你自己所在单位对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有哪些管理、支持和服务措施?落实的情况如何?你有什么建议? 单位对我村脱贫攻坚工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多次来我村调

研,为我村争取扶贫项目和资金支持,为我村引来自来水饮水改造项目,投入 XX 元为我村改善办公阵地,投入 XX 元拓宽村委会门前 XX 道路,投入 XX 元改善人居环境。共计投入 XX 元。

三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1.请谈谈您对全县脱贫攻坚在安排部署、组织落实和监督管理方面的看法?您觉得县里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贫困群众脱贫的质量如何? 答:今年 XX 月以来,在 XX 党委、县委的安排部署下,县扶贫统筹谋划,帮扶单位、帮扶干部一直坚持每周进村入户,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对贫困户全面进行入户走访,向帮扶群众宣传精准扶贫政策,细化完善“一户一策”脱贫计划,为贫困群众帮办实事好事,努力提升群众对脱贫攻坚工作的认可度。各级监管部门也在对脱贫攻坚工作进行常态化督导检查,重点督导入户宣传政策、落实帮扶措施上走形式、走过场,导致帮扶工作流于形式、帮扶成效不明显、群众满意度不达标的。

我认为我们全县的脱贫攻坚成效显著,贫困户的生活明显好转,群众满意度也在逐步上升。

2.您觉得县里的脱贫攻坚工作目前还存在哪些问题不足?需要怎么改进和加强?您觉得全县最终完成脱贫摘帽,实现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还存在哪些困难和挑战? 答:没有意见建议。

第四篇:天宫庙镇村级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 (2016 (1)

天宫庙镇村级扶贫开发工作

成效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中共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菏发„2015‟28号),参照《山东省市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菏泽市县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镇各行政村党支部、村委会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的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围绕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注重成效;坚持客观公正、群众认可,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结果导向、奖罚分明,实行正向激励,落实责任追究,促使村党支部、村委会切实履职尽责,改进工作,确保圆满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第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

(一)组织领导。以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落实为主要指标,考核各村党支部、村委会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运行情况及行

—1— 业扶贫、社会扶贫情况。

(二)减贫成效。以“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为主要标准,考核村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减少、收入增长及省扶贫工作重点村退出情况。

(三)精准识别。以建档立卡信息数据为主要指标,考核各村贫困人口识别及退出的精准度。

(四)精准帮扶。以对农村贫困人口实行分类扶持措施为主要指标,考核村级精准扶贫、精准管理工作情况和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及帮扶责任人帮扶工作的满意度。

(五)扶贫资金。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为主要依据,重点考核村级扶贫项目实施和扶贫资金的投入、使用、监管、成效等。

第五条 考核工作从2016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由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具体工作由镇扶贫办牵头,会同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集中考核每半年开展一次,分别于6月底和12月底开始,7月份和次年元月份完成。

(一)平时考核。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对各村扶贫开发重点工作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各村对照减贫计划,对日常工作进展情况记录工作台账,按时间节点报送镇扶贫开发

—2— 领导小组。

(二)集中考核。各村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就扶贫开发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形成总结报告,报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镇扶贫办会同相关单位,结合扶贫开发综合平台数据,采取专项调查、抽样调查、实地核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各村扶贫开发工作完成情况和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

(三)加、减分因素。脱贫攻坚工作获得中央、省、市、县表彰的,或经验做法被全国、全省、全市、全县推广的,或经验做法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公布的,分别按一定分值给予加分。脱贫攻坚工作受到中央、省、市、县通报批评的,或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群众上访和恶劣影响的,分别按一定分值给予减分。各村党支部、村委会未完成时间节点任务或未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的,按延迟时间分别扣分。

(四)综合评价。镇扶贫办汇总平时考核、集中考核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考核报告。考核报告应当反映基本情况、指标分析、存在问题等,做出综合评价,经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议后,报镇党委、政府审定。

(五)沟通反馈。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各村专题反馈考核结果,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六条 考核中发现下列问题的,由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3— 提出处理意见:

(一)未完成减贫计划任务的;

(二)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

(三)违反贫困对象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

(四)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较低的;

(五)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 第七条 考核结果由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予以通报。对完成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的村,以适当方式给予表扬。对出现本办法第六条所列问题的,由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村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考核结果作为对村级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参与考核工作的镇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严守考核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担当,保证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各村应当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情况,主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考核顺利进行。对不负责任、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镇扶贫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4—

第五篇:2016年2月16日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

新华社北京2月16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条

为了确保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西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的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围绕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针对主要目标任务设置考核指标,注重考核工作成效;坚持客观公正、群众认可,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结果导向、奖罚分明,实行正向激励,落实责任追究,促使省级党委和政府切实履职尽责,改进工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第四条

考核工作从2016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具体工作由国务院扶贫办、中央组织部牵头,会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减贫成效。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减少、贫困县退出、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情况。

(二)精准识别。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退出精准度。

(三)精准帮扶。考核对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帮扶工作的满意度。

(四)扶贫资金。依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重点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资金安排、使用、监管和成效等。

第六条

考核工作于每年年底开始实施,次年2月底前完成,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省级总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对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减贫计划,就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二)第三方评估。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委托有关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采取专项调查、抽样调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

(三)数据汇总。国务院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建档立卡动态监测数据、国家农村贫困监测调查数据、第三方评估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情况等进行汇总整理。

(四)综合评价。国务院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对汇总整理的数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总结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考核报告。考核报告应当反映基本情况、指标分析、存在问题等,作出综合评价,提出处理建议,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党中央、国务院审定。

(五)沟通反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题反馈考核结果,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七条

考核中发现下列问题的,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一)未完成减贫计划任务的;

(二)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

(三)违反贫困县约束规定,发生禁止作为事项的;

(四)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

(五)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较低的;

(六)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 第八条

考核结果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予以通报。对完成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的省份,给予一定奖励。对出现本办法第七条所列问题的,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省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考核结果作为对省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参与考核工作的中央部门应当严守考核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担当,保证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情况,主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考核顺利进行。对不负责任、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关办法,加强对本地区各级扶贫开发工作的考核。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扶贫办商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6年2月9日起施行。2012年1月6日印发的《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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