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专项培训教案
教学方案简称教案,是课堂教学的实施方案。教案是教学设计的浓缩,是教研的源头,是一堂课的总纲领,只有纲领设计的好,课堂才能精彩。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职业卫生专项培训教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职业卫生专项培训教案
职业卫生培训教案
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教案
编制:审核:矿长:
**煤矿 二零一四年二月
一、有关术语和定义
1. 职业病: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3. 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4. 职业禁忌症: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耿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害的特殊生理或病态状态。
5.尘肺病:尘肺病是在职业活动中由于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6.我国法定的尘肺病:我国《职业病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名单中列出的法定尘肺病有13种: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碳黑尘肺、石棉尘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矽肺和煤工尘肺是我国目前发病人数最多的尘肺病。
二、我国职业卫生现状分析
我国职业病发病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为:
1.我国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广泛。从传统工业,到新兴产业以及第三产业,都存在一定的职业病危害,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群数以亿计,职业病防治工作涉及三十多个行业,法定职业病名单达115种。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职业病患者累计数量、死亡数量及新发病人数量,都居世界首位。
2.我国职业病发病形势严峻。近十年职业病发病情况呈现明显的凹形反弹倾向。发病人数从上世纪90年代初逐年下降,1997年降至最低后又呈反弹趋势。其中主要是尘肺病检出率显著回升。
3.我国的职业危害主要以粉尘为主,职业病人以尘肺病为主,占全部职业病的71 %,中毒占20%,两者占全部职业病的90%。尘肺病又以煤工尘肺、矽肺最为严重,尘肺病患者中有半数以上为煤工尘肺。
4.职业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根据有关部门的粗略估算,每年我国因职业病、工伤事故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亿元,间接经济损失 2000 亿元。
5.职业性疾患是影响劳动者健康、造成劳动者过早失去劳动能力的主要因素,所波及的后果往往导致恶劣的社会影响。急性职业中毒明显多发,恶性事件有增无减,社会影响大。
6.对职业卫生机构和队伍现状调查表明,我国已经初步形成职业卫生监督与技术服务网络,但依然存在队伍数量少,质量不高;文化素质偏低,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比例较低以及后备力量不足等问题。
7.对我国职业卫生投入调查表明,各级政府自1999年起职业卫生投入呈逐年增加的趋势。但由于基数低,人均职业卫生投入明显不足,与经济发展水平极不适应,造成职业卫生监督与技术服务得不到保证。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防治检测不到位。近十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数每年保持在 70 万个点次,但检测企业数呈逐年下降趋势,下降了近40%,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达标率则增加到 75 %。检测企业数的减少和达标率的升高这一相互背离的结果,反映随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市场化,检测的数据不能真实地反映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的实际情况。疾病信息监测系统不健全。
2.企业不重视。一些乡镇企业、个体经济企业生产力低下,设备简陋,无任何防护设施;管理混乱,制度不全;人员整体素质低,法制观念淡漠和愚昧无知等;个别企业无视劳动者健康权益,职业病危害问题突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健康权益得不到保护。特别是农民工从事的职业多为职业危害严重的职业,其社会保障、职业防护等都难以得到保障,职业危害不可预见因素明显增加,健康影响难以估计和控制。
3.在我国对外开放、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的同时,一些具有风险性的产品由境外向境内转移,从城市和工业区向农村迅速转
移,从经济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转移,从大中型企业向中小型企业转移。职业病危害因素转移非常严重。
4.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严重不足。
5.职业卫生资源整体效率低,配置不平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水平不高。
6.由于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仍存在盲区,职业卫生标准及其配套能力不能满足执法的要求,地方经济保护等导致职业卫生执法力度不够强。
7.职业卫生涉及多个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尚未充分建立。在一个部门内部,也往往有职能交叉,职业卫生决策、协调、指挥不够充分,部门之间缺乏协同机制,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措施得不到有效落实。
8.传统的职业危害尚未得到完全控制,新的职业危害不断产生,对劳动者的健康构成新的威胁。
9.职业卫生标准尚未与国际接轨。
四、职业病防治措施与对策
针对当前我国职业病危害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这些措施包括:
1.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保障机制。包括:依法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职业卫生管理体制和信息决策机制、完善的职业病工伤保险机制和稳定的、多渠道职业卫生投入机制,以市场机制合理配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源。
2.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调整对象,调节我国职业卫生标准体系;按照入世要求,通过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尽可能使我国的职业卫生标准与国际接轨;进一步提高职业卫生标准的可操作性及其可应用性,建立适于我国职业病防治实际工作需要的职业卫生标准体系。
3.将现有职业病防治信息网络重新整合,整体规划、进一步完善职业病监测体系;统一职业病、工作相关疾病统计口径,并与国际接轨及互认。建立系统的职业卫生信息与职业病防治评估体系,通过科学分析信息,加强职业中毒事故的预测、预警,及时、准确评估职业病防治效果,为职业病防治决策提供准确、科学的依据,全面提升急性职业中毒控制信息水平。 建立相关部门分工合作、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
4.有针对性地开展以尘肺病防治、职业中毒检测检验、诊断、救治、控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科学管理为中心的科学研究工作,力争突破束缚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颈口,提高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水平。
5.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法》要求,建设以国家中毒救治为中心,辐射各级地方的重大职业中毒救治体系,做好各种重大职业中毒的预防和应急救治工作。
6.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工作场所健康促进体系。通过工作场所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用人单位遵法、守法的法律意识,切实履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责任;创造安全、舒适、健
康的作业环境;发挥用人单位的积极性,推动用人单位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切实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加强劳动者的自我防范意识。
7.进一步充分认识依靠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继续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制定和落实职业卫生政策措施,建立完善职业卫生发展的大环境。
8.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尽快制定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社会经济防治计划,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促进经济发展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协调发展。
9.大力实施职业卫生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建立一支既精通业务,又熟谙法律的高素质的职业卫生管理队伍。
职业病是一种人为的疾病,它的发生率与患病率的高低直接反应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水平。
五、职业卫生基本常识
1.我国发病人数最多的尘肺病是哪几种?
我国以往的职业病专项调查数据和十几年来卫生部公布的职业病报告数据都表明,矽肺和煤工尘肺一直是我国最主要的尘肺病,两者占报告尘肺病例总数的90%左右。
2.接触粉尘的职业及工种主要有哪些?
粉尘是我国目前最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尘肺病也是我国最主要的职业病。可以说工业生产过程中粉尘是随时随处都存在的,主要
的职业及工种是:
(1)金属矿山及非金属矿山开采:是最严重的粉尘危害行业。在金属或非金属矿山接触粉尘最多的工种是凿岩工、放炮工、支柱工、运输工等。
(2)其他:如石碑、石磨加工、制作等。 3.棉纱口罩是否能起到防尘作用?
国家经贸委2000年印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中明确要求,“纱布口罩不得作防尘口罩使用”。因为,一般的棉纱口罩只能挡住部分粉尘,其阻尘原理是机械式过滤,也就是当粉尘冲撞到纱布时,经过—层层的阻隔,将一些大颗粒粉尘阻隔在沙布中。但是,对一些微细粉尘,尤其是小于5微米的粉尘,就会从纱布的网眼中穿过去,进入呼吸系统,而5微米以下粉尘能直接入肺泡,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影响最大,多戴几层也不会增强防护效果。因此,棉纱口罩无法起到防尘作用。
4.尘肺病人有哪些临床表现?
尘肺病人的临床表现主要有咳嗽、咯痰、胸痛、呼吸困难四大症状,此外一些病人可有喘息、咯血以及某些全身症状。
早期尘肺病人咳嗽不明显,但随着病程的进展,咳嗽可明显加重。特别是合并慢性支气管炎或合并肺部感染者,咳嗽可非常严重。吸烟病人咳嗽较不吸烟者明显。
尘肺病人即使在咳嗽很少的情况下,也会有咯痰。如合并肺内感染及慢性支气管炎,痰量则明显增多,痰呈黄色粘稠状或块状,常不
易咳出。
几乎每个尘肺病人或轻或重有胸痛,其中可能以矽肺和石棉肺病人更多见。胸痛的部位不固定,多为局限性;疼痛性质多不严重,一般为隐痛,胀痛、针刺样痛等。
呼吸困难是和病情的严重程度相关。肺部合并症的发生可明显加重呼吸困难的程度和发展速度,并可累及心脏,发生肺源性心脏病。
5.从事粉尘作业的工作职业健康检查包括哪些项目?
粉尘作业工人职业健康检查有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离岗后的医学随访四种。不同的健康检查体检项目有所不同,总的来说,除职业史、症状的询问以及内科常规检查外,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都需要进行后前位X射线高仟伏胸片、心电图、肺功能的检查,离岗后的医学随访只需要拍摄后前位X射线高仟伏胸片。具体的检查项目和周期可以从我国的《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中查到。
6.尘肺病可以根治吗?尘肺病可以预防吗?
尘肺病目前尚无特效治疗药及根治办法。主要是综合治疗,即在用药治疗的同时积极对症治疗,预防并发症,增强营养,生活规律化,进行适当的体育锻炼。我国多年来研究的一些矽肺治疗药物,在临床试用中观察到可以减轻症状、延缓病情进展,但确切疗效尚有待继续观察和评估。
尘肺病预防的关键在于最大限度防止有害粉尘的吸入,只要措施得当,尘肺病是完全可以预防的。
六、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一、防护头盔
在生产现场,为防止意外重物坠落击伤、生产中不慎撞伤头部,或防止有害物质污染,工人应佩戴安全防护头盔。防护头盔多用合成树脂类橡胶等制成。我国国家标准GB2811-81对安全头盔的形式、颜色、耐冲击、耐燃烧、耐低温、绝缘性等技术性能有专门规定。根据用途,防护头盔可分为单纯式和组合式两类。单纯式有一般建筑工人、煤矿工人佩带的帽盔,用于防重物坠落砸伤头部。机械、化工等工厂防污染用的以棉布或合成纤维制成的带舌帽亦为单纯式。组合式的主要有电焊工安全防护帽、矿用安全防尘帽、防尘防噪声安全帽。
二、防护服
防护服包括帽、衣、裤、围裙、套裙、鞋罩等,有防止或减轻热辐射、X-射线、微波辐射和化学污染机体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四种:
防热服:防热服应具有隔热、阻燃、牢固的性能,但又应透气,穿着舒适,便于穿脱;又分为非调节和空气调节式两种。
防化学污染物的服装:一般有两类:一类是用涂有对所防化学物不渗透或渗透率小的聚合物化纤和天然织物做成,并经某种助剂浸轧或防水涂层处理,以提高其抗透过能力,如喷洒农药人员防护服;另一类是以丙纶、涤纶等织物制作,用以防酸碱。对这些防护服,国家有一定的透气、透湿、防油拒水、防酸碱及防特定毒物透过的标准。
微波屏蔽服:有两类:①金属丝布微波屏蔽服;②镀金属布微波
屏蔽服。这种屏蔽服具有镀层不易脱落、比较柔软舒适、重量轻等特点,是目前较新,效果较好的一种防微波屏蔽服。
防尘服:一般用较致密的棉布、麻布或帆布制作。需具有良好的透气性和防尘性,式样有连身式和分身式两种,袖口、裤口均须扎紧,用双层扣,即扣外再缝上盖布加扣,以防粉尘进入。
三、防护眼镜和防护面罩
防护眼镜:
防护眼镜一般用于各种焊接、切割、炉前工、微波、激光工作人员防御有害辐射线的危害。可根据作用原理将防护镜片分为两类:
反射性防护镜片:根据反射的方式,还可分为干涉型和衍射型。 吸收性防护镜片:根据选择吸收光线的原理,用带有色泽的玻璃制成,例如接触红外辐射应佩戴绿色镜片,接触紫外辐射佩戴深绿色镜片,还有一种加入氧化亚铁的镜片能较全面地吸收辐射线。
复合性防护镜片:将一种或多种染料加到基体中,再在其上蒸镀多层介质反射膜层。由于这种防护镜将吸收性防护镜和反射性防护镜的优点结合在一起,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防护效果。
防护面罩:
防固体屑末和化学溶液面罩:用轻质透明塑料或聚碳酸酯塑料制制作,面罩两侧和下端分别向两耳和下颌下端及颈部延伸,使面罩能全面地覆盖面部,增强保护效果。
防热面罩:除与铝箔防热服相配套的铝箔面罩外,还有用镀铬或镍的双层金属网制成,反射热和隔热作用良好,并能防微波辐射。
电焊工用面罩:用制作电焊工防护眼镜的深绿色玻璃,周边配以后硬纸纤维制成的面罩,防热效果好,并具有一定电绝缘性。
四、呼吸器官防护用具(RPE) 包括防尘口罩、防毒口罩、防毒面具等,根据结构和作用原理,可分为过滤式和隔离式呼吸防护器两大类。
过滤式呼吸防护器:是以佩戴者自身呼吸为动力,将空气中有害物质予以过滤净化。适用于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不高,且空气中含氧量不低于18%的场所,有机械过滤式和化学过滤式两种。
隔离(供气)式呼吸防护器:经此类呼吸防护器吸入的空气并非经净化的现场空气,而是另行供给。按其供气方式又可分为自带式与外界输入式两类。
五、防噪声用具
耳塞:为插入外耳道内或置于外耳道口的一种栓,常用材料为塑料和橡胶。按结构外形和材料分为圆锥形塑料耳塞、蘑菇形塑料耳塞、伞形提篮形塑料耳塞、圆柱形泡沫塑料耳塞、可塑性变形塑料耳塞和硅橡胶成型耳塞、外包多孔塑料纸的超细纤维玻璃棉耳塞、棉纱耳塞。对于耳塞的要求为:应有不同规格的适合于各人外耳道的构型,隔声性能好、佩戴舒适、易佩戴和取出,又不易滑脱,易清洗、消毒、不变形等。
耳罩:常以塑料制成呈矩形杯碗状,内具泡沫或海绵垫层,覆盖于双耳,两杯碗间连以富有弹性的头架适度紧夹于头部,可调节,无明显压痛,舒适。要求其隔音性能好,耳罩壳体的低限共振率越低,
防声效果越好。
对防噪声工具的选用,应考虑作业环境中噪声的强度和性质,以及各种防噪声用具衰减噪声的性能。各种防噪声用具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选用时应认真按照说明书使用,以达到最佳防护效果。
七、摘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2年)
一、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劳动者预防职业病的四点义务
(1)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
(2)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3)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三、用人单位在防治职业病工作方面有以下义务:
(1)健康保障义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
(2)职业卫生管理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
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保险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4)报告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地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危害项目、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结果。
(5)卫生防护义务。用人单位必须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6)减少职业病危害义务。用人单位应当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7)职业危害检测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
(8)不转移职业病危害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9)职业危害告知义务。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不得隐瞒其危害,还应通过合同。设置公告栏、警示标志和提供说明书等方式告知劳动者。
(10)培训教育义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
(11)健康监护义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12)落实职业病或者疑似职业病待遇义务。用人单位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
查和医学观察;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负责职业病病人的诊断、治疗、康复和安置,并依法赔偿;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给予适当岗位津贴;妥善安置有职业禁忌或者有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
(13)事故处理义务。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
(14)特殊劳动者保护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孕妇、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眼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15)举证义务。劳动者申请作职业病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16)接受行政监督和民主管理的义务。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障劳动者权利的义务。
四、职业危害告知
第二十五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
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危害告知的内容:
1、规章制度告知;职防制度、操作规程、计划。
2、应急告知:发生事故时,职工如何避险、如何救援
3、危害告知: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尘毒噪的监测结果告知劳动者。
4、合同告知: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时,告知其工作场所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及可能造成的后果、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情况及防护程度。
第二篇: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案
职业卫生知识
培
训
教
案
第一讲 职业卫生常识
第一节 职业危害及职业病危害因素
一、职业危害定义
职业危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生产性粉尘、有害化学物质、物理因素、放射性物质而对劳动者身体健康所造成的伤害。
二、职业危害的严重性
从200年前的产业革命至今,无论是工业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一例外地发生过不同程度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近年来,ILO统计数据表明全球发生各类事故125亿人次,死亡110万人,平均每秒有4人受到伤害,每100个死者中有7人死于职业事故,欧盟每年有8000人死于事故和职业病,发展中国家每年有21万人死于职业事故,1.5亿工人遭受职业伤害。近十几年来,我国工业得到迅速发展,随着各种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大量引用,职业病隐患不断增大,危害日趋严重化,在常见职业病发生不断增多的同时,又出现了不少新的严重的职业卫生事故。我国现有尘肺工人40多万人,每年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00多亿,职业病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每年因粉尘、化学毒物而导致劳动者患职业病死亡、致残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数不断增加。大量职业病人的出现,不仅给劳动者及其家庭带来灾难,也严重地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给企业和社会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有的企业甚至因此而破产、倒闭。目前,无论从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职业病患者人数,职业危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及新发职业病人数,中国均局世界首位。
三、职业危害的严重后果
1、职业危害损害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安全权利、健康权利、生命权利(人权)。
2、职业危害是劳动者及其家庭的灾难,成为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不利因素。
3、职业危害给国民经济造成巨大损失,每年因职业病损失近百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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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职业危害有损中国在世界上的大国形象,成为国外攻击中国人权问题的借口。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
1、粉尘类
2、放射性物质类
3、化学物质类
4、物理因素
5、生物因素
6、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
7、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
8、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
9、导致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10、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
五、我公司目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目前,我公司在煤矿和石膏矿以及非煤生产过程中,存在着以下职业危害因素。
1、煤尘:在采煤、掘进、爆破、运输等作业过程中均可产生粉尘,矿工可因接触的粉尘性质不同分别患矽肺、煤工尘肺、混合尘肺。
2、噪声: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声音都可称为生产性噪声或工业噪声。长期接触强烈噪声可引起职业性噪声性耳聋,对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和消化系统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3、振动:在使用风动工具作业时可产生局部振动,长期持续使用振动工具,可引起手臂的血管、神经、肌肉、骨关节等各种类型的病损。
4、一氧化碳:矿井瓦斯和煤尘爆炸、火灾、煤炭自燃以及炼焦、水泥窑炉、煤气发生炉等均可产生大量一氧化碳。
5、硫化氢:煤矿、石膏矿和造纸污水处理等都可能产生硫化氢。
6、氮氧化物:煤矿井下使用硝基炸药开采时可产生大量的氮氧化物,其主要成分为二氧化氮,电焊、气割时可产生氮氧化物。为淡红棕色气体,具有刺激性气味。氮氧化物对眼和上呼吸道的刺激小,主要进入呼吸道深部细支气管和肺泡,与水作用形成硝酸和亚硝酸,对肺产生强烈的刺激和腐蚀作用形成肺水肿。硝酸和亚硝酸进入血液后形成硝酸盐和亚硝酸盐,引起血管扩张,血压下降和高铁血红蛋白症,引起组织缺氧。
7、苯:在炼焦、煤气生产中可产生苯及家具制造、化工厂油漆生产中使
2 用。苯是芳香烃类化合物,在常温下为无色油状液体,及易挥发。在生产过程中苯主要以蒸汽的形式经呼吸道进入人体而引起中毒,造成神经系统和血液系统的损害,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和白血病。
8、甲醛:密度板厂制造树脂中使用甲醛,甲醛为无色有刺激性的气体。急性中毒主要由大量吸入和口服引起,引起眼和上呼吸道粘膜刺激症状及消化道症状,同时,可引起皮肤损害,出现刺激性皮炎、变应性皮炎和荨麻疹。
9、氨:热电厂,密度板厂、制冷设备中可使用氨,氨为无色强烈刺激性气味的气体。急性中毒主要引起呼吸道症状。
10、锰:焊条的制造和电焊作业工人常接触锰,在一定条件下可致急性中毒,吸入大量氧化锰烟尘可引起“金属烟尘热”,表现为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寒战、高热以及咽痛、咳嗽、憋气等上呼吸道刺激症状。慢性锰中毒早期主要表现为类神经症和自主神经功能障碍,多出现嗜睡、记忆力减退,部分患者可有易激动、话多、好哭等情绪改变,病情继续发展后,可出现锥体外系神经障碍的症状和体征,感两腿发沉、笨拙,易于跌倒。
六、职业病危害因素致病模式
劳动者(个体)遇到职业危害因素,不一定就会发生职业性损害:工伤、职业性疾患和伤残或死亡。它取决于个体、职业病危害因素和作用条件,只有三个因素联系在一起,才能对人体发生职业性损害。
作用条件的主要方面有:
1、接触机会,如生产中使用某一有毒物质,但只限于在一个特殊工段;
2、接触方式,经呼吸道,皮肤或其他间接途径,或由于意外事故;
3、接触时间;
4、接触的强度(浓度)。
在同一生产环境从事同一种作业的工人中,个体发生职业性损害的机会和程度可有极大差别,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
1、遗传因素;
2、年龄和性别的差异;
3、营养状况;
4、其他疾病和精神因素;
5、文化水平和生活方式或个人习惯。
第二节 职业病概念、分类及特点
一、职业病定义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简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二、职业病分类
目前我国法定的职业病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公布的,共十大类,115种。
1、 尘肺有13种:如矽肺、煤工尘肺、石棉肺、水泥工尘肺、电焊工尘肺等;
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有11种:如外照射急性、亚急性、慢性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病等;
3、职业中毒56种:如铅、苯、汞、锰、有机磷农药中毒等;
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如中暑、高原病等;
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如布氏杆菌病、森林脑炎等;
6、职业性皮肤病8种:如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电光性皮炎等;
7、职业性眼病3种:如职业性白内障、电光性眼炎等;
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如噪声聋、铬鼻病等;
9、职业性肿瘤8种:如苯所致的白血病、石棉所致的肺癌、间皮瘤等;
10、其他职业病5种:如职业性哮喘、棉尘病、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等。
三、职业病的特点
1、病因明确,病因即职业病危害因素,在控制病因或作用条件后,可予消除或减少疾病;
2、所接触的病因大多是可检测的,而且需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使劳动者致病,一般可有接触水平(剂量)—反应关系;
3、在接触同样因素的人群中常有一定的发病率,很少只出现个别病人;
4、如能早期诊断,进行合理处理,预后较好,康复较易;
5、不少职业病,目前尚无特效治疗,只能对症治疗,故发现愈晚,疗效
4 愈差。 第三节 煤矿常见职业病及急性职业中毒
一、煤工尘肺
煤工尘肺是煤矿工人肺内以煤为主粉尘的沉积及其所引起的肺部弥漫性纤维化。是在煤炭生产中影响劳动生产力、威胁矿工健康的一种最普遍、最严重的职业病。在我国尘肺中所占比例仅次于矽肺,居第二位。
(一)病因
煤工尘肺的致病因素主要是煤尘,影响煤尘的致病因素:粉尘的沉积量、粉尘的致病性、吸入量。1)、粉尘在肺泡里的沉积量是发生尘肺病的首要条件,粉尘粒径越小、表面活性越大、所带电荷越多、越容易在肺泡内沉积。2)、粉尘中的游离二氧化硅(不与其他元素化合物结合在一起的二氧化硅)含量越高,发病时间越短,病变发展越快,危害越大。3)、粉尘的吸入量,作业场所中粉尘的浓度越高、有尘作业的劳动强度越大、接触粉尘的时间越长,粉尘的吸入量就越多,越容易得尘肺病。
(二)类型
煤工尘肺根据X线胸片可分为单纯性(既我国的
一、二期)和复杂性(既三期)两种类型,后者又称进行性大块纤维化(PMF)。
(三)临床表现
1、症状 本病发展缓慢,可长期无任何症状,多数是在定期健康检查时发现有煤工尘肺,一般发病工龄在10年以上。早期的临床症状多为咳嗽、咳痰等一般慢性支气管炎的症状。即使在胸片上已有较明显的改变时,有的病人仍可感觉良好,保持一定的体力和劳动能力。肺气肿较明显的病人可有气短等呼吸道阻塞症状。当病变发展,出现大块纤维化时呼吸困难症状日益加重,如大块纤维化形成空洞,则咳出大量墨汁痰,合并急性感染时,也可咳出大量脓性痰。在合并结核时,肺部症状可加重并出现发烧、食欲不振、体重减轻等全身症状。约有半数以上的煤工尘肺患者诉说有胸闷或胸痛,但程度不一,有些为
5 一时性的,仅在阴雨天或气候转变时感到胸闷。当突然发生剧烈胸痛及呼吸困难时,应高度怀疑患者发生自发性气胸。晚期病人易继发肺源性心脏病、心力衰竭,有缺氧和二氧化碳潴留等症状。
2、体征 早期多无明显体征,合并急慢性肺部感染、结核、支气管扩张时,可听到干啰音或(和)湿啰音。当发生大块纤维化后可出现桶状胸或(和)杵状指,叩诊胸部呈鼓音,有时在大块纤维化部位叩诊可呈浊音或实变,听诊呼吸音减低甚至消失 。
3、并发症 (1)慢性支气管炎和肺气肿,多见于吸烟者;(2)肺结核,最常见的合并症;(3)类风湿关节炎
4、X线表现 (1)单纯煤工尘肺 表现为0.5—10㎜大小的圆形和不规则形小阴影。(2)复杂煤工尘肺 表现为大阴影,多位于上肺野,外缘较光滑。当发生纤维收缩后,大阴影周围可发生疤痕旁型肺气肿,两肺下叶可发生代偿性肺气肿甚至肺大泡,而致肺野内小阴影数量相对减少。
(四)诊断及鉴别诊断 煤工尘肺的诊断应在正确可靠的职业史的基础上,有明确的X线表现并结合流行病学调查来确定。
(五)治疗及预后
1、治疗 煤工尘肺是一种慢性持续进展性疾病,目前尚无有效的治疗方法。病人脱离粉尘作业可能有利于延缓尘肺病变进展,从这一意义上看,脱离粉尘作业是积极预防和治疗手段。煤工尘肺并发慢性支气管时,可给予抗生素、雾化吸入、止咳祛痰等对症处理,能减轻呼吸道症状。
2、预后 煤工尘肺中除矽肺外,病变进展缓慢,特别是煤肺病变进展更为缓慢,他们的寿命接近正常人群平均寿命。煤田地质结构不同,作业环境粉尘浓度及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不同是影响尘肺病人预后的重要因素。
(六)预防与控制粉尘技术措施
防尘对策需要对工艺、工艺设备、物料、操作条件、劳动卫生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等技术措施进行优化组合,采取综合对策。综合措施包括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和管理措施。技术措施是关键,是控制、消除粉尘污染源的根
6 本措施,组织措施和管理措施是技术措施的保障。防尘综合措施主要包括:宣传教育、技术革新、湿法防护、密闭尘源、通风除尘、个体防护、维护管理、监督检查。
二、急性硫化氢中毒
煤矿、石膏矿和造纸污水处理等都可能产生硫化氢。硫化氢,无色易燃气体,有臭鸡蛋味。
(一)临床表现
本品是强烈的神经毒物,对粘膜有明显的刺激作用。硫化氢吸收后,与氧化型细胞色素氧化酶作用,抑制酶的活性,使组织细胞内窒息,产生“闪电样”死亡。工作场所空气中硫化氢的最高容许浓度10 mg/m3。
1、轻度中毒 患者感到眼灼热,刺痛、羞明、流泪、视物模糊;有流涕、咽痒、呛咳、胸闷、呼吸困难等。
2、中度中毒 吸入较高浓度(200~300mg/m3)硫化氢所引起的眼部刺激症状更加严重,并有剧烈的头痛、头晕、心悸、恶心、呕吐等,可出现意识模糊或昏迷,时有躁动。常有化学性肺炎或中毒性肺水肿。
3、重度中毒 吸入高浓度(700mg/m3左右)硫化氢立即出现神志模糊、昏迷、紫绀、心悸,全身肌肉痉挛或强直,大、小便失禁。硫化氢浓度在1000mg/m3以上时,吸入后如电击一样,可因呼吸麻痹而死亡。
(二)治疗措施
发生急性硫化氢中毒应立即脱离中毒现场,在新鲜空气中对症抢救。对窒息患者进行人工呼吸、吸氧,注射呼吸兴奋剂和强心剂。特殊治疗:1%美蓝20—30ml加入25%葡萄糖溶液50ml,静脉注射。有肺水肿,脑水肿者给予相应治疗。
(三)职业禁忌症
明显的神经官能症、肝病、肾病、反复发作的结膜炎、气管炎等。
三、急性甲醛中毒
密度板厂制造树脂,皮革加工、塑料、制胶、木材防腐等使用甲醛,甲醛
7 为无色有刺激性的气体。
(一)临床表现
急性中毒主要由大量吸入和口服引起,引起眼和上呼吸道粘膜刺激症状及消化道症状,分轻度、中度、重度三种类型;同时,可引起皮肤损害,出现刺激性皮炎、变应性皮炎和荨麻疹。
1、轻度中毒 具有明显的眼及上呼吸道粘膜刺激症状,眼结膜充血、水肿,符合急性气管-支气管炎;-至二度喉水肿。
2、中度中毒 持续咳嗽、咳痰、胸闷、呼吸困难,符合急性支气管肺炎;三度喉水肿。
3、重度中毒 肺水肿、四度喉水肿,呼吸和循环衰竭。
(二)治疗措施
1、迅速脱离现场 急性中毒事故发生后,应迅速将受害人移离事故现场至上风向的安全地带,以免毒物继续侵入。
2、防止毒物继续吸入 吸入中毒者,立即移送到空气新鲜处,安静休息,保持呼吸道通畅,必要时吸氧。当皮肤被污染后,应立即脱去污染的衣服、鞋袜、手套,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特别要注意清洗受污染的毛发,冲洗时间不少于30分钟。忌用热水冲洗。
3、心肺脑复苏 患者被救出事故现场后,如呼吸、心跳停止,应立即进行心肺脑复苏。
4、特效解毒剂的使用 无特效解毒剂,对接触高浓度的甲醛患者可给予0.1%淡氨水吸入;早期、足量、短程使用糖皮质激素,可有效地防止喉水肿、肺水肿。
(三)职业禁忌症
1、呼吸系统慢性疾病;
2、全身性皮肤病;
3、慢性眼病;
4、对甲醛过敏者
四、急性一氧化碳中毒
矿井瓦斯和煤尘爆炸、火灾、煤炭自燃以及炼焦、水泥窑炉、煤气发生炉
8 等均可产生大量一氧化碳。
(一)临床表现
一氧化碳为无色、无味、无刺激性气体,为最常见的窒息性气体。一氧化碳随空气通过呼吸进入机体,与血红蛋白结合形成碳氧血红蛋白,使血红蛋白失去输氧的能力,而导致机体一系列缺氧的症状和体征。
1、轻度中毒 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在30%以下。其表现为头痛、头昏、头沉重感、恶心、呕吐、全身疲乏。上述症状活动时加剧,个别病人有短时间的晕厥。
2、中度中毒 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在30%—50%。上述症状加重,面部呈樱桃红色,呼吸困难,心率加速,共济失调,甚至尿便失禁,以至昏迷。有的患者出现抽搐、惊厥或肌肉痉挛。大多数患者经抢救1~2天后治愈。一般无并发症和后遗症。
3、重度中毒 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在50%以上。常有昏迷,并出现肌肉痉挛和抽搐。可出现各种并发症,如脑水肿、心力衰竭、休克、酸中毒等,死亡率高,经抢救存活者,常有不同程度的后遗症。
(二)后遗症
1、神经衰弱症候群 头痛、头晕、记忆力减退、失眠;
2、植物神经功能紊乱 感觉异常、多汗、血压、心率不稳定;
3、运动障碍 不同程度的偏瘫或截瘫;
4、精神障碍 躁狂、精神分裂症等;
5、智力障碍 严重者呈现痴呆或木僵状态;
6、心血管疾患 心律紊乱、传导阻滞等。
(三)治疗措施
发生急性一氧化碳中毒后立即脱离中毒现场,将患者移至新鲜空气处,保持呼吸道通畅,注意保暖、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气管插管、加压给氧,应用呼吸兴奋剂。对症治疗,防治脑水肿,肺水肿和神经系统后遗症。
(四)就业禁忌证
高血压、动脉硬化症、冠心病、心肌炎、肺气肿、重症神经衰弱和严重的贫血。
第二讲 职业病防护措施
第一节 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的基本原则
1、当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对策与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应优先考虑预防与控制对策上的要求;
2、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对策应遵循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连锁、警告的顺序;
3、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对策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性。
4、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对策应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方面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节 密闭空间职业危害预防措施
一、密闭空间的职业危害
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多发生在密闭空间作业中,常见密闭的空间有洞穴、隧道、下水道和其他出入孔道、化粪池、锅炉、船舱、地窖等。
密闭空间存在的职业危害主要包括: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氮氧化合物、触电、机械损伤、塌陷、生物因素等。
二、预防密闭空间职业危害事故的原则
1、要对密闭空间内防暴、缺氧和有毒气体情况进行持续的监测;
2、要在开始作业前对密闭空间进行持续的通风换气;
3、要配备相应的应急防护救援设施。
三、密闭空间职业危害事故处置措施
劳动者在进入密闭空间前,应该得到作业负责人的许可,并随时与监护者保持联系。由于工作性质不能通风或对密闭空间情况不明时,应佩戴相应的呼吸防护用品,一旦发生窒息、中毒等事故,救援人员需佩戴空气面罩、氧气面
10 罩或软管送气面罩等防护用品,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进入密闭空间,迅速将中毒者移至户外露天处,并采取相应的救治措施,不要急于进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亡。
第三节 劳动者个人防护措施
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要树立以下职业卫生安全理念:
1、要从自我做起,主动参与岗前或在岗期间培训;
2、要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培养良好的操作行为,杜绝违章操作;
3、要主动创建清洁的作业场所,做到物品有毒和无毒分开,有用与无用分开,有用物品分类存放,无用物品及时处理;
4、要熟知作业场所、设备、产品包装、贮存场所、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等醒目位置设置的职业安全卫生警示标识的含义,并遵守警示标识的规定;
5、要经常检查、维护职业卫生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使其保持正常工作状态,不得随意停止使用或拆除;
6、要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劳动者应当掌握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维护方法,提高自身保护意识;
7、要主动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在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都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体检后劳动者要索取检查结果或诊断证明书,检查结果或诊断证明书可以作为维权的证据; 第四节 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一、职业健康监护检查内容
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
1、用人单位对未进行岗前检查的劳动者不得从事有害作业,对未进行离岗时体检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进行健康检查,并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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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急性职业中毒人员,应及时进行健康检查
4、健康检查结果要及时通知本人,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岗位
5、职业健康检查应根据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的内容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情况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妥善保存,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档案、离开时有权索取复印件
第五节 职业危害告知
一、职业危害告知的内容
1、规章制度告知;职防制度、操作规程、计划。
2、应急告知:发生事故时,职工如何避险、如何救援。
3、危害告知: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尘毒噪声的监测结果告知劳动者。
4、合同告知: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时,告知其工作场所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及可能造成的后果、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情况及防护程度。
二、用人单位如何体现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
1、通过岗前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告知,告知劳动者本单位主要存在哪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如何预防;
2、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告知,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3、设置公告栏告知,将本单位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场所职业病有
12 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向劳动者公布;
4、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应在设备醒目的位置上设置警示标识,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
第三讲 《职业病防治法》相关知识
一、《职业病防治法》的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职业病防治法》虽然以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为直接立法目的,但是其深远意义远远大于职业病防治本身。《职业病防治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职业病防治法》不仅是一部针对职业病预防和控制的卫生行政管理法律,更是一部劳动者健康权益保护法,或者说这部法律带有很强的劳动者权益保护立法色彩。其第一条阐述了立法目的,概括起来包括三层含义:一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的发生;二是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与健康相关的权利;三是促进经济发展。第一层含义是立法的直接目的,即依靠法治手段解决我国严重的职业病危害问题。第二层含义是根本,防治职业病必须落实在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这个根本问题上。只有劳动者健康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才能实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目的。第三层含义是职业病防治立法与发展经济的关系,这是立法要达到的长远目标。这样的立法构思是符合现代法治思想,符合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关怀。
二、《职业病防治法》包括的内容
《职业病防治法》包括总则、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七个章节。 《职业病防治法》是在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经济关系、劳动关系发生深刻变化形势下制定的,它从法律规范的角度,维护了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是促进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部非常好的法律。
三、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规定: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防治职业病关健在预防,不少职业病目前尚无有效根治手段,但是可以预防的,因此,控制职业病必须从源头抓起。本法规定的建设项目预评价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三同时”审查制度。这些都是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力求在把预防控制措施提前到建设项目的论证、设计、施工阶段、从根本上消除有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危害。
四、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以下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培训权:劳动者有接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利;
2、保护权:依法享有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力。劳动者享有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利,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力;
3、知情权:劳动者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利;
4、检举控告权:劳动者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有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5、依法拒绝作业权:劳动者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6、参与决策权:劳动者享有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7、要求赔偿权:劳动者对职业危害造成的健康损害有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
8、特殊保护权:未成年工、女工、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依法享有特殊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五、劳动者健康权益的维护
(一)用人单位应依法采取下列措施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1、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2、建立和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相关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采取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
4、采用有利于防止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
5、为劳动者提供合格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注意维护;
6、积极配合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
7、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监测和评价、并将结果向劳动者公布;
8、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
9、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设置警示标志;
10、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11、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不得安排孕妇、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害的作业;
12、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给与适当的岗位津帖,妥善安置有职业禁忌或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对疑似职业病者及时安排诊断,对职业病病人及时安排诊断、治疗、康复,妥善安置并依法予以赔偿。
13发生或可能发生职业病伤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对遭受或可能遭受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康复检查和医学观察;
14、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15、劳动者申请作职业病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
15 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二)劳动者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健康权益?
1、劳动者要通过学习《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自己所履行的义务:了解相关的职业病防护知识;自觉遵守企业制定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自觉并正确地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及时报告。
2、运用《职业病防治法》,争取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应当明确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旦存在事实的雇佣关系,不论用人单位属于何种性质、属于什么经济类型,是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均可受到该法的保护。
第四讲 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企业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案情简介] 2005年3月7日,常熟市卫生局对常熟市××电镀氧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主要从事镀铬、镀镍等电镀加工,存在铬酸、硫酸、盐酸、硝酸、其他粉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但该公司未按规定组织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37名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且未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案件分析] 2004,该市安监、卫生、环保、公安等四部门联合开展了全市电镀企业专项整治行动。该公司虽然按时参加了市卫生监督部门组织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培训暨专项整治动员会议,但迟迟未有整治的实际行动。
2003年、2004年连续两年未组织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涉及劳动者人数众多,并且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反映了其职业卫生法律意识的淡薄和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漠视。
16 [处罚]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第
(四)项的规定,市卫生局予以该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一是体现“违法必究”的执法原则,二是可以警示其他用人单位,在组织开展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组织从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例二】 某企业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案
[案情简介] 2004年3月2日,常熟市卫生局接到常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王某某等人职业病诊断的报告”,常熟市某公司王某某等5名职工被诊断为苯中毒,另有4名职工为观察对象,市卫生局组织调查组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处理。
[案件分析] 该公司主要从事工艺包装盒、塑料制品、木制工艺品制造、加工,使用的胶水粘合剂中存在苯、甲苯、二甲苯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未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危害的项目。对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该公司未按规定为其配备符合职业病防护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仅提供了普通的纱布口罩。
常熟市疾控中心于2003年3月对该公司车间空气中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该公司生产车间空气中苯、甲苯等物质的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该公司于2003年8月及2004年3月对全厂职工进行了两次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但是未安排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上岗前体检。
[处罚] 根据上述情况,常熟市卫生局认定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第六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第七十条的
17 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了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七日内改正,给予警告;
2、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3、罚款10万元。
【案例三】 硫化氢中毒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 硫化氢是具有高度危害的窒息性气体,因硫化氢中毒致人死亡的恶性事故在石油化工企业频繁发生。因此,积极稳妥地做好预防工作,避免硫化氢中毒尤为必要。下面,先看两个硫化氢中毒事故案例:
1. 1999年8月7日,某厂加氢裂化车间硫化氢管道泄漏,9点15分,一职工巡检时被熏倒。班长发现后,立即配戴防毒面具去施救。在救人过程中,因所戴防毒面具不能防硫化氢,故也被熏倒,造成两人死亡的重大事故。这起事故是职工巡检时没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班长施救时错戴了防毒面具所致。
2. 2000年1月21日,某厂催化装置精制工段酸性水系统停车,对各有关管线进行排液处理。按规定,应先将酸性水泵向汽提塔进料管线上的阀门关上,再将酸性水泵的出口阀和出口排凝阀打开排液。但是,操作人员未关酸性水泵向汽提塔进料管线上的阀门,就打开水泵出口阀和排凝阀排液,排放过程中又无人监护。在进料管线内酸性水排放完后,汽提塔内压力为0.23MPa、浓度为68%的硫化氢气体经过进料管线从酸性水泵的排凝阀处排出,迅速弥漫整个泵房。此时约10点零5分,2名女工正在泵房内打扫卫生,立即被硫化氢气体熏倒,中毒窒息。10点10分左右被人发现,立即进行抢救,抢救中又有7人不同程度地中毒,2名女工抢救无效死亡,其余7人送医院观察治疗,幸好无险。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当班操作工在脱水排凝时未将酸性水向汽提塔管线上的阀门关上。这是一起性质严重的违章操作事故。
[案件启示] 仅这两起事故,对于在含硫化氢设备区域工作的人们来说,无疑就是一个足够的警示。那么,在此类区域作业应如何避免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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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防硫化氢中毒的对策
1.1 在含硫化氢设备区域作业的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硫化氢中毒及救护知识的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通过教育培训,使职工懂得硫化氢是具有高度危害的窒息性气体,是强烈的神经毒物,从而全面掌握硫化氢的危害、性能和特征。
硫化氢无色,有臭蛋味。人对硫化氢的嗅觉阈为0.012~0.03mg/m3,起初硫化氢臭味的增强与浓度的升高成正比,但当浓度超过100mg/m3之后,反而随着浓度的升高而减弱。在高浓度时,人会因很快引起嗅觉疲劳而不能察觉硫化氢的存在,所以不能依其臭味强烈与否来判断有无中毒的危险。硫化氢在空气中最高容许浓度是 10mg/m3,进入超过或可能超过容许浓度区域必须佩戴适当的呼吸保护器具。硫化氢浓度越高,对人体毒害越大。较高浓度(200~300mg/m3)硫化氢可导致眼睛流泪、刺痛、视物模糊、头晕、头痛,出现昏迷症状;高浓度(700~1000mg/m3)硫化氢,可导致人立即出现神志模糊、昏迷、肌肉痉挛、大小便失禁等症状;当接触浓度在1000mg/m3以上的硫化氢时,人犹如遭电击一样,在数秒钟内倒下,瞬间停止呼吸,若救护不及时,可因呼吸麻痹而很快死亡。
所有工作在或可能需要工作在含硫化氢区域的人员每年均应接受一次硫化氢安全知识培训。通过培训使职工对硫化氢的危害性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增强职工的自我防范意识。
1.2 通过教育培训,还要使职工掌握事故现场急救要点,并进行演练。及时正确地做好事故现场抢救工作,常能使中毒者起死回生,为进一步治疗创造条件。
(1) 急救前,急救人员应佩戴合适的防护器具,并有专人监护 。 (2)迅速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如呼吸停止,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如心跳停止,则要立即进行心脏胸外挤压;呼吸困难者予以吸氧治疗。
2.要求职工熟练掌握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管理规定,并制定详实的事故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处理事故的应急能
19 力。职工在含硫化氢区域巡检或作业时,必须配戴合适的防毒面具。
【案例四】 某鞋业有限公司正己烷中毒事故
[案情简介] 2002年5月10日,该厂刷胶女工王××的丈夫致信该厂负责人,称其妻2001年1月进厂工作,接触毒物。从2002年1月开始,自觉手指麻木,双腿无力,怀疑中毒,要求公司赔偿医疗、生活费2万元。公司安排时间让王××自行前往当地镇医院就诊,被诊为“风湿病”。公司认为“风湿病”与职业无关,故拒绝了王××的要求。2002年6月23日,王××向省妇联致信求助,省妇联即向省职业病防治院作了通报。2002年6月26日,市卫生监督所对该厂进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根据该厂有毒作业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及个人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不足的违法行为,向该厂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令该厂必须设置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防护用品。
2002年6月27日,省卫生监督所会同市卫生监督所,对该公司进行职业病危害情况调查。调查发现,王××所在的工作车间职业病危害隐患严重。该车间面积约50平方米,高约5米。大量使用胶粘剂,胶粘剂容器敞开,车间通风排毒设备安装不合理。在该车间工作的8名工人中,有6名不戴口罩和手套。其他车间使用胶粘剂的工人也缺乏足够的通风排毒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对该厂进行车间空气检测,发现王××所在工段的2个检测点正己烷浓度严重超标。省职业病防治院现场随机抽取9名工人进行体检,该工段的2名工人肌力减低,其他工段的7名工人未发现异常。
2002年6月28日,该公司将8名可疑正己烷中毒工人送省职业病防治院检查,并通知近10年来因病辞工的工人(共40名)返回接受医学检查,最后确诊8例正己烷中毒。
[案件分析] 该公司没有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车间通风排毒设施不符合要求,车间空气中正己烷浓度超标。工人对胶粘剂的毒性不了解,缺乏防护
20 知识,缺乏个人防护措施。工人在生产过程中长期吸入车间空气中过高浓度的正己烷以及皮肤直接接触含有正己烷的胶粘剂,这是造成本次慢性正己烷中毒事故的原因。
[处罚] 根据整个事故的调查情况,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第二
十、六十五条及《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第二十条,市卫生执法行政部门对此次职业病危害事故做出如下处理:①对该公司罚款15万元;②责令继续将可疑正己烷中毒工人招回省职业病防治院进行医学检查;③2天内对所有接触有毒物质的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④加快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整改,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同时要求市卫生监督所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跟踪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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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案1(共)
职业卫生知识
培
训
教
案
承德开远矿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2013年4月
第一讲 职业卫生常识
第一节 职业危害及职业病危害因素
一、职业危害定义
职业危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生产性粉尘、有害化学物质、物理因素、放射性物质而对劳动者身体健康所造成的伤害。
二、职业危害的严重性
从200年前的产业至今,无论是工业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一例外地发生过不同程度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近年来,ILO统计数据表明全球发生各类事故125亿人次,死亡110万人,平均每秒有4人受到伤害,每100个死者中有7人死于职业事故,欧盟每年有8000人死于事故和职业病,发展中国家每年有21万人死于职业事故,1.5亿工人遭受职业伤害。近十几年来,我国工业得到迅速发展,随着各种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大量引用,职业病隐患不断增大,危害日趋严重化,在常见职业病发生不断增多的同时,又出现了不少新的严重的职业卫生事故。我国现有尘肺工人40多万人,每年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00多亿,职业病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每年因粉尘、化学毒物而导致劳动者患职业病死亡、致残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数不断增加。大量职业病人的出现,不仅给劳动者及其家庭带来灾难,也严重地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给企业和社会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有的企业甚至因此而破产、倒闭。目前,无论从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职业病患者人数,职业危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及新发职业病人数,中国均局世界首位。
三、职业危害的严重后果
1、职业危害损害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安全权利、健康权利、生命权利(人权)。
2、职业危害是劳动者及其家庭的灾难,成为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不利
1 因素。
3、职业危害给国民经济造成巨大损失,每年因职业病损失近百亿元。
4、职业危害有损中国在世界上的大国形象,成为国外攻击中国人权问题的借口。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
1、粉尘类
2、放射性物质类
3、化学物质类
4、物理因素
5、生物因素
6、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
7、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
8、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
9、导致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10、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
五、我公司目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目前,我公司各矿山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以下职业危害因素。
1、粉尘:在采矿、掘进、爆破、运输等作业过程中均可产生粉尘,矿工可因接触的粉尘性质不同分别患矽肺、尘肺、混合尘肺。
2、噪声: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声音都可称为生产性噪声或工业噪声。长期接触强烈噪声可引起职业性噪声性耳聋,对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和消化系统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3、振动:在使用风动工具、破碎作业时可产生局部振动,长期持续使用振动工具,可引起手臂的血管、神经、肌肉、骨关节等各种类型的病损。
4、氮氧化物:井下使用的硝基炸药开采时可产生大量的氮氧化物,其主要成分为二氧化氮,电焊、气割时可产生氮氧化物。为淡红棕色气体,具有刺激性气味。氮氧化物对眼和上呼吸道的刺激小,主要进入呼吸道深部细支气管和肺泡,与水作用形成硝酸和亚硝酸,对肺产生强烈的刺激和腐蚀作用形成肺水肿。硝酸和亚硝酸进入血液后形成硝酸盐和亚硝酸盐,引起血管扩张,血压下降和高铁血红蛋白症,引起组织缺氧。
六、职业病危害因素致病模式
劳动者(个体)遇到职业危害因素,不一定就会发生职业性损害:工伤、职业性疾患和伤残或死亡。它取决于个体、职业病危害因素和作用条件,只有
2 三个因素联系在一起,才能对人体发生职业性损害。
作用条件的主要方面有:
1、接触机会,如生产中使用某一有毒物质,但只限于在一个特殊工段;
2、接触方式,经呼吸道,皮肤或其他间接途径,或由于意外事故;
3、接触时间;
4、接触的强度(浓度)。
在同一生产环境从事同一种作业的工人中,个体发生职业性损害的机会和程度可有极大差别,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
1、遗传因素;
2、年龄和性别的差异;
3、营养状况;
4、其他疾病和精神因素;
5、文化水平和生活方式或个人习惯。
第二节 职业病概念、分类及特点
一、职业病定义
职业病是指公司各矿山和个体经济组织(简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二、职业病分类
目前我国法定的职业病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公布的,共十大类,115种。
1、 尘肺有13种:如矽肺、尘肺、石棉肺、水泥工尘肺、电焊工尘肺等;
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有11种:如外照射急性、亚急性、慢性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病等;
3、职业中毒56种:如铅、苯、汞、锰、有机磷农药中毒等;
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如中暑、高原病等;
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如布氏杆菌病、森林脑炎等;
6、职业性皮肤病8种:如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电光性皮炎等;
7、职业性眼病3种:如职业性白内障、电光性眼炎等;
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如噪声聋、铬鼻病等;
9、职业性肿瘤8种:如苯所致的白血病、石棉所致的肺癌、间皮瘤等;
10、其他职业病5种:如职业性哮喘、棉尘病、矿井下工人滑囊炎等。
三、职业病的特点
1、病因明确,病因即职业病危害因素,在控制病因或作用条件后,可予消除或减少疾病;
2、所接触的病因大多是可检测的,而且需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使劳动者致病,一般可有接触水平(剂量)—反应关系;
3、在接触同样因素的人群中常有一定的发病率,很少只出现个别病人;
4、如能早期诊断,进行合理处理,预后较好,康复较易;
5、不少职业病,目前尚无特效治疗,只能对症治疗,故发现愈晚,疗效愈差。 第三节 矿井常见职业病及急性职业中毒
一、煤工尘肺
尘肺是职工肺内以铁矿石、岩石为主粉尘的沉积及其所引起的肺部弥漫性纤维化。是在生产中影响劳动生产力、威胁矿工健康的一种最普遍、最严重的职业病。在我国尘肺中所占比例仅次于矽肺,居第二位。
(一)病因
尘肺的致病因素主要是粉尘,影响粉尘的致病因素:粉尘的沉积量、粉尘的致病性、吸入量。1)、粉尘在肺泡里的沉积量是发生尘肺病的首要条件,粉尘粒径越小、表面活性越大、所带电荷越多、越容易在肺泡内沉积。2)、粉尘中的游离二氧化硅(不与其他元素化合物结合在一起的二氧化硅)含量越高,发病时间越短,病变发展越快,危害越大。3)、粉尘的吸入量,作业场所中粉尘的浓度越高、有尘作业的劳动强度越大、接触粉尘的时间越长,粉尘的吸入量就越多,越容易得尘肺病。
(二)类型
尘肺根据X线胸片可分为单纯性(既我国的
一、二期)和复杂性(既三期)两种类型,后者又称进行性大块纤维化(PMF)。
(三)临床表现
1、症状 本病发展缓慢,可长期无任何症状,多数是在定期健康检查时发现有煤工尘肺,一般发病工龄在10年以上。早期的临床症状多为咳嗽、咳痰等一般慢性支气管炎的症状。即使在胸片上已有较明显的改变时,有的病人仍可感觉良好,保持一定的体力和劳动能力。肺气肿较明显的病人可有气短等呼吸道阻塞症状。当病变发展,出现大块纤维化时呼吸困难症状日益加重,如大块纤维化形成空洞,则咳出大量墨汁痰,合并急性感染时,也可咳出大量脓性痰。在合并结核时,肺部症状可加重并出现发烧、食欲不振、体重减轻等全身症状。约有半数以上的尘肺患者诉说有胸闷或胸痛,但程度不一,有些为一时性的,仅在阴雨天或气候转变时感到胸闷。当突然发生剧烈胸痛及呼吸困难时,应高度怀疑患者发生自发性气胸。晚期病人易继发肺源性心脏病、心力衰竭,有缺氧和二氧化碳潴留等症状。
2、体征 早期多无明显体征,合并急慢性肺部感染、结核、支气管扩张时,可听到干啰音或(和)湿啰音。当发生大块纤维化后可出现桶状胸或(和)杵状指,叩诊胸部呈鼓音,有时在大块纤维化部位叩诊可呈浊音或实变,听诊呼吸音减低甚至消失 。
3、并发症 (1)慢性支气管炎和肺气肿,多见于吸烟者;(2)肺结核,最常见的合并症;(3)类风湿关节炎
4、X线表现 (1)单纯尘肺 表现为0.5—10㎜大小的圆形和不规则形小阴影。(2)复杂尘肺 表现为大阴影,多位于上肺野,外缘较光滑。当发生纤维收缩后,大阴影周围可发生疤痕旁型肺气肿,两肺下叶可发生代偿性肺气肿甚至肺大泡,而致肺野内小阴影数量相对减少。
(四)诊断及鉴别诊断 尘肺的诊断应在正确可靠的职业史的基础上,有明确的X线表现并结合流行病学调查来确定。
(五)治疗及预后
1、治疗 尘肺是一种慢性持续进展性疾病,目前尚无有效的治疗方法。病人脱离粉尘作业可能有利于延缓尘肺病变进展,从这一意义上看,脱离粉尘作业是积极预防和治疗手段。尘肺并发慢性支气管时,可给予抗生素、雾化吸
5 入、止咳祛痰等对症处理,能减轻呼吸道症状。
2、预后 尘肺中除矽肺外,病变进展缓慢,特别是粉肺病变进展更为缓慢,他们的寿命接近正常人群平均寿命。矿体地质结构不同,作业环境粉尘浓度及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不同是影响尘肺病人预后的重要因素。
(六)预防与控制粉尘技术措施
防尘对策需要对工艺、工艺设备、物料、操作条件、劳动卫生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等技术措施进行优化组合,采取综合对策。综合措施包括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和管理措施。技术措施是关键,是控制、消除粉尘污染源的根本措施,组织措施和管理措施是技术措施的保障。防尘综合措施主要包括:宣传教育、技术革新、湿法防护、密闭尘源、通风除尘、个体防护、维护管理、监督检查。
二、急性硫化氢中毒
非煤矿山、石膏矿和造纸污水处理等都可能产生硫化氢。硫化氢,无色易燃气体,有臭鸡蛋味。
(一)临床表现
本品是强烈的神经毒物,对粘膜有明显的刺激作用。硫化氢吸收后,与氧化型细胞色素氧化酶作用,抑制酶的活性,使组织细胞内窒息,产生“闪电样”死亡。工作场所空气中硫化氢的最高容许浓度10 mg/m3。
1、轻度中毒 患者感到眼灼热,刺痛、羞明、流泪、视物模糊;有流涕、咽痒、呛咳、胸闷、呼吸困难等。
2、中度中毒 吸入较高浓度(200~300mg/m3)硫化氢所引起的眼部刺激症状更加严重,并有剧烈的头痛、头晕、心悸、恶心、呕吐等,可出现意识模糊或昏迷,时有躁动。常有化学性肺炎或中毒性肺水肿。
3、重度中毒 吸入高浓度(700mg/m3左右)硫化氢立即出现神志模糊、昏迷、紫绀、心悸,全身肌肉痉挛或强直,大、小便失禁。硫化氢浓度在1000mg/m3以上时,吸入后如电击一样,可因呼吸麻痹而死亡。
(二)治疗措施
6 发生急性硫化氢中毒应立即脱离中毒现场,在新鲜空气中对症抢救。对窒息患者进行人工呼吸、吸氧,注射呼吸兴奋剂和强心剂。特殊治疗:1%美蓝20—30ml加入25%葡萄糖溶液50ml,静脉注射。有肺水肿,脑水肿者给予相应治疗。
(三)职业禁忌症
明显的神经官能症、肝病、肾病、反复发作的结膜炎、气管炎等。
三、急性甲醛中毒
密度板厂制造树脂,皮革加工、塑料、制胶、木材防腐等使用甲醛,甲醛为无色有刺激性的气体。
(一)临床表现
急性中毒主要由大量吸入和口服引起,引起眼和上呼吸道粘膜刺激症状及消化道症状,分轻度、中度、重度三种类型;同时,可引起皮肤损害,出现刺激性皮炎、变应性皮炎和荨麻疹。
1、轻度中毒 具有明显的眼及上呼吸道粘膜刺激症状,眼结膜充血、水肿,符合急性气管-支气管炎;-至二度喉水肿。
2、中度中毒 持续咳嗽、咳痰、胸闷、呼吸困难,符合急性支气管肺炎;三度喉水肿。
3、重度中毒 肺水肿、四度喉水肿,呼吸和循环衰竭。
(二)治疗措施
1、迅速脱离现场 急性中毒事故发生后,应迅速将受害人移离事故现场至上风向的安全地带,以免毒物继续侵入。
2、防止毒物继续吸入 吸入中毒者,立即移送到空气新鲜处,安静休息,保持呼吸道通畅,必要时吸氧。当皮肤被污染后,应立即脱去污染的衣服、鞋袜、手套,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特别要注意清洗受污染的毛发,冲洗时间不少于30分钟。忌用热水冲洗。
3、心肺脑复苏 患者被救出事故现场后,如呼吸、心跳停止,应立即进行心肺脑复苏。
4、特效解毒剂的使用 无特效解毒剂,对接触高浓度的甲醛患者可给予0.1%淡氨水吸入;早期、足量、短程使用糖皮质激素,可有效地防止喉水肿、肺水肿。
(三)职业禁忌症
1、呼吸系统慢性疾病;
2、全身性皮肤病;
3、慢性眼病;
4、对甲醛过敏者
四、急性一氧化碳中毒
矿井瓦斯和粉尘、爆破、火灾、煤炭自燃以及炼焦、水泥窑炉、煤气发生炉等均可产生大量一氧化碳。
(一)临床表现
一氧化碳为无色、无味、无刺激性气体,为最常见的窒息性气体。一氧化碳随空气通过呼吸进入机体,与血红蛋白结合形成碳氧血红蛋白,使血红蛋白失去输氧的能力,而导致机体一系列缺氧的症状和体征。
1、轻度中毒 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在30%以下。其表现为头痛、头昏、头沉重感、恶心、呕吐、全身疲乏。上述症状活动时加剧,个别病人有短时间的晕厥。
2、中度中毒 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在30%—50%。上述症状加重,面部呈樱桃红色,呼吸困难,心率加速,共济失调,甚至尿便失禁,以至昏迷。有的患者出现抽搐、惊厥或肌肉痉挛。大多数患者经抢救1~2天后治愈。一般无并发症和后遗症。
3、重度中毒 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在50%以上。常有昏迷,并出现肌肉痉挛和抽搐。可出现各种并发症,如脑水肿、心力衰竭、休克、酸中毒等,死亡率高,经抢救存活者,常有不同程度的后遗症。
(二)后遗症
1、神经衰弱症候群 头痛、头晕、记忆力减退、失眠;
2、植物神经功能紊乱 感觉异常、多汗、血压、心率不稳定;
3、运动障碍 不同程度的偏瘫或截瘫;
4、精神障碍 躁狂、精神分裂症等;
5、智力障碍 严重者呈现痴呆或木僵状态;
6、心血管疾患 心律紊乱、传导阻滞等。
(三)治疗措施
发生急性一氧化碳中毒后立即脱离中毒现场,将患者移至新鲜空气处,保持呼吸道通畅,注意保暖、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气管插管、加压给氧,应用呼吸兴奋剂。对症治疗,防治脑水肿,肺水肿和神经系统后遗症。
(四)就业禁忌证
高血压、动脉硬化症、冠心病、心肌炎、肺气肿、重症神经衰弱和严重的贫血。
第二讲 职业病防护措施
第一节 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的基本原则
1、当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对策与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应优先考虑预防与控制对策上的要求;
2、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对策应遵循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连锁、警告的顺序;
3、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对策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性。
4、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对策应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方面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节 密闭空间职业危害预防措施
一、密闭空间的职业危害
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多发生在密闭空间作业中,常见密闭的空间有洞穴、隧道、下水道和其他出入孔道、化粪池、锅炉、船舱、地窖等。
密闭空间存在的职业危害主要包括: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氮氧化合物、触电、机械损伤、塌陷、生物因素等。
二、预防密闭空间职业危害事故的原则
1、要对密闭空间内防暴、缺氧和有毒气体情况进行持续的监测;
2、要在开始作业前对密闭空间进行持续的通风换气;
3、要配备相应的应急防护救援设施。
三、密闭空间职业危害事故处臵措施
劳动者在进入密闭空间前,应该得到作业负责人的许可,并随时与监护者保持联系。由于工作性质不能通风或对密闭空间情况不明时,应佩戴相应的呼吸防护用品,一旦发生窒息、中毒等事故,救援人员需佩戴空气面罩、氧气面罩或软管送气面罩等防护用品,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进入密闭空间,迅速将中毒者移至户外露天处,并采取相应的救治措施,不要急于进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亡。
第三节 劳动者个人防护措施
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要树立以下职业卫生安全理念:
1、要从自我做起,主动参与岗前或在岗期间培训;
2、要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培养良好的操作行为,杜绝违章操作;
3、要主动创建清洁的作业场所,做到物品有毒和无毒分开,有用与无用分开,有用物品分类存放,无用物品及时处理;
4、要熟知作业场所、设备、产品包装、贮存场所、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等醒目位臵设臵的职业安全卫生警示标识的含义,并遵守警示标识的规定;
5、要经常检查、维护职业卫生安全装臵和防护设施,使其保持正常工作状态,不得随意停止使用或拆除;
6、要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劳动者应当掌握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维护方法,提高自身保护意识;
7、要主动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在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都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体检后劳动者要索取检查结果或诊断证明书,检查结果或诊断证明书可以作为维权的证据;
10 第四节 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一、职业健康监护检查内容
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
1、用人单位对未进行岗前检查的劳动者不得从事有害作业,对未进行离岗时体检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进行健康检查,并妥善安臵职业病病人。
3、对急性职业中毒人员,应及时进行健康检查
4、健康检查结果要及时通知本人,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岗位
5、职业健康检查应根据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的内容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情况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妥善保存,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档案、离开时有权索取复印件
第五节 职业危害告知
一、职业危害告知的内容
1、规章制度告知;职防制度、操作规程、年度计划。
2、应急告知:发生事故时,职工如何避险、如何救援。
3、危害告知: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尘毒噪声的监测结果告知劳动者。
4、合同告知: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时,告知其工作场所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及可能造成的后果、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情况及防护程度。
二、用人单位如何体现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
1、通过岗前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告知,告知劳动者本单位主要存在哪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如何预防;
2、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告知,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3、设臵公告栏告知,将本单位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场所职业病有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向劳动者公布;
4、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应在设备醒目的位臵上设臵警示标识,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臵报警装臵。
第三讲 《职业病防治法》相关知识
一、《职业病防治法》的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职业病防治法》虽然以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为直接立法目的,但是其深远意义远远大于职业病防治本身。《职业病防治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职业病防治法》不仅是一部针对职业病预防和控制的卫生行政管理法律,更是一部劳动者健康权益保护法,或者说这部法律带有很强的劳动者权益保护立法色彩。其第一条阐述了立法目的,概括起来包括三层含义:一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的发生;二是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与健康相关的权利;三是促进经济发展。第一层含义是立法的直接目的,即依靠法治手段解决我国严重的职业病危害问题。第二层含义是根本,防治职业病必须落实在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这个根本问题上。只有劳动者健康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才能实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目的。第三层含义是职业病防治立法与发展经济的关系,这是立法要达到的长远目标。这样
12 的立法构思是符合现代法治思想,符合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关怀。
二、《职业病防治法》包括的内容
《职业病防治法》包括总则、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七个章节。 《职业病防治法》是在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经济关系、劳动关系发生深刻变化形势下制定的,它从法律规范的角度,维护了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是促进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部非常好的法律。
三、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规定: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防治职业病关健在预防,不少职业病目前尚无有效根治手段,但是可以预防的,因此,控制职业病必须从源头抓起。本法规定的建设项目预评价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三同时”审查制度。这些都是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力求在把预防控制措施提前到建设项目的论证、设计、施工阶段、从根本上消除有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危害。
四、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以下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培训权:劳动者有接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利;
2、保护权:依法享有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力。劳动者享有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利,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力;
3、知情权:劳动者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利;
4、检举控告权:劳动者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有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5、依法拒绝作业权:劳动者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6、参与决策权:劳动者享有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7、要求赔偿权:劳动者对职业危害造成的健康损害有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
8、特殊保护权:未成年工、女工、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依法享有特殊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五、劳动者健康权益的维护
(一)用人单位(公司)应依法采取下列措施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1、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2、建立和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相关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采取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
4、采用有利于防止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
5、为劳动者提供合格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注意维护;
6、积极配合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
7、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监测和评价、并将结果向劳动者公布;
8、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
9、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设臵警示标志;
10、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11、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不得安排孕妇、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害的作业;
12、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给与适当的岗位津帖,妥善安臵有职
14 业禁忌或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对疑似职业病者及时安排诊断,对职业病病人及时安排诊断、治疗、康复,妥善安臵并依法予以赔偿。
13发生或可能发生职业病伤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对遭受或可能遭受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康复检查和医学观察;
14、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15、劳动者申请作职业病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二)劳动者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健康权益?
1、劳动者要通过学习《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自己所履行的义务:了解相关的职业病防护知识;自觉遵守企业制定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自觉并正确地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及时报告。
2、运用《职业病防治法》,争取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应当明确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旦存在事实的雇佣关系,不论用人单位属于何种性质、属于什么经济类型,是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均可受到该法的保护。
第四讲 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企业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案情简介] 2005年3月7日,常熟市卫生局对常熟市××电镀氧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主要从事镀铬、镀镍等电镀加工,存在铬酸、硫酸、盐酸、硝酸、其他粉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但该公司未按规定组织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37名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且未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案件分析] 2004年度,该市安监、卫生、环保、公安等四部门联合
15 开展了全市电镀企业专项整治行动。该公司虽然按时参加了市卫生监督部门组织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培训暨专项整治动员会议,但迟迟未有整治的实际行动。
2003年、2004年连续两年未组织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涉及劳动者人数众多,并且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反映了其职业卫生法律意识的淡薄和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漠视。
[处罚]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第
(四)项的规定,市卫生局予以该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一是体现“违法必究”的执法原则,二是可以警示其他用人单位,在组织开展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组织从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例二】 某企业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案
[案情简介] 2004年3月2日,常熟市卫生局接到常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王某某等人职业病诊断的报告”,常熟市某公司王某某等5名职工被诊断为苯中毒,另有4名职工为观察对象,市卫生局组织调查组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处理。
[案件分析] 该公司主要从事工艺包装盒、塑料制品、木制工艺品制造、加工,使用的胶水粘合剂中存在苯、甲苯、二甲苯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未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危害的项目。对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该公司未按规定为其配备符合职业病防护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仅提供了普通的纱布口罩。
常熟市疾控中心于2003年3月对该公司车间空气中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了
16 检测,该公司生产车间空气中苯、甲苯等物质的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该公司于2003年8月及2004年3月对全厂职工进行了两次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但是未安排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上岗前体检。
[处罚] 根据上述情况,常熟市卫生局认定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第六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第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了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七日内改正,给予警告;
2、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3、罚款10万元。
【案例三】 硫化氢中毒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 硫化氢是具有高度危害的窒息性气体,因硫化氢中毒致人死亡的恶性事故在石油化工企业频繁发生。因此,积极稳妥地做好预防工作,避免硫化氢中毒尤为必要。下面,先看两个硫化氢中毒事故案例:
1. 1999年8月7日,某厂加氢裂化车间硫化氢管道泄漏,9点15分,一职工巡检时被熏倒。班长发现后,立即配戴防毒面具去施救。在救人过程中,因所戴防毒面具不能防硫化氢,故也被熏倒,造成两人死亡的重大事故。这起事故是职工巡检时没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班长施救时错戴了防毒面具所致。
2. 2000年1月21日,某厂催化装臵精制工段酸性水系统停车,对各有关管线进行排液处理。按规定,应先将酸性水泵向汽提塔进料管线上的阀门关上,再将酸性水泵的出口阀和出口排凝阀打开排液。但是,操作人员未关酸性水泵向汽提塔进料管线上的阀门,就打开水泵出口阀和排凝阀排液,排放过程中又无人监护。在进料管线内酸性水排放完后,汽提塔内压力为0.23MPa、浓度为68%的硫化氢气体经过进料管线从酸性水泵的排凝阀处排出,迅速弥漫整个泵房。此时约10点零5分,2名女工正在泵房内打扫卫生,立即被硫化氢
17 气体熏倒,中毒窒息。10点10分左右被人发现,立即进行抢救,抢救中又有7人不同程度地中毒,2名女工抢救无效死亡,其余7人送医院观察治疗,幸好无险。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当班操作工在脱水排凝时未将酸性水向汽提塔管线上的阀门关上。这是一起性质严重的违章操作事故。
[案件启示] 仅这两起事故,对于在含硫化氢设备区域工作的人们来说,无疑就是一个足够的警示。那么,在此类区域作业应如何避免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呢?
1、预防硫化氢中毒的对策
1.1 在含硫化氢设备区域作业的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硫化氢中毒及救护知识的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通过教育培训,使职工懂得硫化氢是具有高度危害的窒息性气体,是强烈的神经毒物,从而全面掌握硫化氢的危害、性能和特征。
硫化氢无色,有臭蛋味。人对硫化氢的嗅觉阈为0.012~0.03mg/m3,起初硫化氢臭味的增强与浓度的升高成正比,但当浓度超过100mg/m3之后,反而随着浓度的升高而减弱。在高浓度时,人会因很快引起嗅觉疲劳而不能察觉硫化氢的存在,所以不能依其臭味强烈与否来判断有无中毒的危险。硫化氢在空气中最高容许浓度是 10mg/m3,进入超过或可能超过容许浓度区域必须佩戴适当的呼吸保护器具。硫化氢浓度越高,对人体毒害越大。较高浓度(200~300mg/m3)硫化氢可导致眼睛流泪、刺痛、视物模糊、头晕、头痛,出现昏迷症状;高浓度(700~1000mg/m3)硫化氢,可导致人立即出现神志模糊、昏迷、肌肉痉挛、大小便失禁等症状;当接触浓度在1000mg/m3以上的硫化氢时,人犹如遭电击一样,在数秒钟内倒下,瞬间停止呼吸,若救护不及时,可因呼吸麻痹而很快死亡。
所有工作在或可能需要工作在含硫化氢区域的人员每年均应接受一次硫化氢安全知识培训。通过培训使职工对硫化氢的危害性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增强职工的自我防范意识。
1.2 通过教育培训,还要使职工掌握事故现场急救要点,并进行演练。及
18 时正确地做好事故现场抢救工作,常能使中毒者起死回生,为进一步治疗创造条件。
(1) 急救前,急救人员应佩戴合适的防护器具,并有专人监护 。 (2)迅速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如呼吸停止,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如心跳停止,则要立即进行心脏胸外挤压;呼吸困难者予以吸氧治疗。
2.要求职工熟练掌握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管理规定,并制定详实的事故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处理事故的应急能力。职工在含硫化氢区域巡检或作业时,必须配戴合适的防毒面具。
【案例四】 某鞋业有限公司正己烷中毒事故
[案情简介] 2002年5月10日,该厂刷胶女工王××的丈夫致信该厂负责人,称其妻2001年1月进厂工作,接触毒物。从2002年1月开始,自觉手指麻木,双腿无力,怀疑中毒,要求公司赔偿医疗、生活费2万元。公司安排时间让王××自行前往当地镇医院就诊,被诊为“风湿病”。公司认为“风湿病”与职业无关,故拒绝了王××的要求。2002年6月23日,王××向省妇联致信求助,省妇联即向省职业病防治院作了通报。2002年6月26日,市卫生监督所对该厂进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根据该厂有毒作业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及个人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不足的违法行为,向该厂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令该厂必须设臵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防护用品。
2002年6月27日,省卫生监督所会同市卫生监督所,对该公司进行职业病危害情况调查。调查发现,王××所在的工作车间职业病危害隐患严重。该车间面积约50平方米,高约5米。大量使用胶粘剂,胶粘剂容器敞开,车间通风排毒设备安装不合理。在该车间工作的8名工人中,有6名不戴口罩和手套。其他车间使用胶粘剂的工人也缺乏足够的通风排毒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对该厂进行车间空气检测,发现王××所在工段的2个检测点正己烷浓度严重
19 超标。省职业病防治院现场随机抽取9名工人进行体检,该工段的2名工人肌力减低,其他工段的7名工人未发现异常。
2002年6月28日,该公司将8名可疑正己烷中毒工人送省职业病防治院检查,并通知近10年来因病辞工的工人(共40名)返回接受医学检查,最后确诊8例正己烷中毒。
[案件分析] 该公司没有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车间通风排毒设施不符合要求,车间空气中正己烷浓度超标。工人对胶粘剂的毒性不了解,缺乏防护知识,缺乏个人防护措施。工人在生产过程中长期吸入车间空气中过高浓度的正己烷以及皮肤直接接触含有正己烷的胶粘剂,这是造成本次慢性正己烷中毒事故的原因。
[处罚] 根据整个事故的调查情况,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第二
十、六十五条及《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第二十条,市卫生执法行政部门对此次职业病危害事故做出如下处理:①对该公司罚款15万元;②责令继续将可疑正己烷中毒工人招回省职业病防治院进行医学检查;③2天内对所有接触有毒物质的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④加快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整改,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同时要求市卫生监督所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跟踪监督。
承德开远矿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2013年4月
第四篇:乡镇职业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XX乡2014年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巩固2014年我乡高毒等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专项整治成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乡的实际情况在全乡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在乡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安委会成员的积极配合下,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达到了预期目标。现将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整治成果
根据我乡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情况,乡专项整治办公室明确了2家企业为重点整治单位,主要以石灰粉尘等有毒有害因素的企业为重点整治对象。通过此次专项整治,目前已整顿企业1家,该家企业经过工艺革新明确不再使用和生产原有害因素或更换了低毒材料。所有重点整治企业的作业现场均按照整治要求,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标准制作和张贴高毒物品警示标志和警示牌,并建立了一企一档。
乡专项整治办公室举办了二期职业卫生管理知识培训班,聘请有关专家就职业卫生有关的法律法规;职业危害所造成的后果;职业危害因素预防中的建筑、设备设施和个人预防的基本要求作了详实的阐述。
二、整治工作的主要做法
1、 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根据区安委会整治工作要求,成立了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赵明阳为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安全生产办公室和卫生部门同志组成。乡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现场监督检查和整改,加强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规范企业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责任制和相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卫生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职工职业健康监护监督检查和作业现场的检测,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完善有毒物品中毒预防和救治预案。
2、认真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精心布置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我乡作业现场职业卫生实际情况,乡专项整治办公室提出了我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一是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2010年~2013年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企业;2013年经卫生部门监测,作业场所存在职业危害超标作业点的企业;在2013职业卫生普查和职业危害专项检查中,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企业。二是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及从业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考核、接触危害职工健康监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设置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改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条件、履行职业危害申报等六项整治目标任务;三是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安排:为了让整治工作得以顺利推进,根据我乡职业卫生工作实际情况,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分三个阶段进行。
3、突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力求取得整治成效。 根据我乡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情况,专项整治办公室明确了1家企业为重点整治单位,同时把作业场所现场整治作为整治工作的重点。 卫生部门召开了专题会议,明确要求企业必须做好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按照评价报告所提出的问题和整改意见不折不扣进行整改。通过明确整治工作各方面的重点,各村、各单位集中力量,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顺利地推开并完成了整治工作。
4、强化现场监督检查,确保整治质量。
专项整治小组注重企业的现场管理,工作人员经常深入一线,在督促企业完善各项软件资料的同时,帮助和指导企业做好现场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改造和安装。督促企业做好检查问题的整改。对存在企业严重不符合职业卫生安全防护条件的决不手软,实行改、停、关。乡安全生产办公室共发出整改通知5份、计13条。整治小组人员共组织五次12人次督促检查。卫生部门详细计划、周密部置基本上确保了这次整治任务中体检和检测任务目标的完成,进一步推动了我乡整治 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主要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通过前期整治,对照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及标准,我乡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状况仍不容乐观,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1.在对企业所有员工的安全教育方面,企业只重视了作业过程中的生产操作安全教育,但还存在意识教育多,针对性的技术培训偏少,实际应用不够全面。
2.部分企业虽经过此次整治,有了较大改观,但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厂房及其设施老化,电器设备安装未完全符合要求的现象还有所存在。 针对以上问题,下一步要进一步深化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与卫生部门加强联合,切实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努力提高作业人员职业安全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有效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大力整治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隐患,建立起标本兼治的职业卫生长效机制,从而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和安全。
XX乡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1日
第五篇:职业卫生培训小结
培训小结
通过此次职业健康培训,使我们的员工受到了一次良好的教育和素质的提高,认识到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护知识的缺乏和迫切需求,同时也看到部分员工对职业卫生缺乏足够的认识,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潜在的危害,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的培训,使劳动者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尽管本次培训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离劳动者所需求的仍存在一定的差距。
培训会由职业卫生办公室发起组织,培训时间3天,培训课时3个课时。参加培训人员为我矿所属各队(班、组)以及各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目的在于为了规范我矿的职业卫生工作,进一步提高职业卫生工作的普及水平。培训内容为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职业卫生基本知识,操作规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通过本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我矿工作人员对职业卫生工作的认识,使参会人员对职业病防治知识有了进一步的了解,进一步规范了我矿的职业卫生工作,把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做的更具体更详细,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着力于提高广大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护知识及健康维权意识,为保护劳动者健康,为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