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网 论文资料 贵州省委宣传部的通知(精选)

贵州省委宣传部的通知(精选)

贵州省委宣传部的通知第一篇:贵州省委宣传部的通知学习宣传贯彻省委十届六次全会暨省委工作会议精神通知更多精彩范文点击主页搜索范文大全(可编辑)1更多精彩范文点击主页搜索学习宣传贯彻省委十届六次全会暨省委工作会议精神通知学习宣传贯彻省委十届六次。

贵州省委宣传部的通知

第一篇:贵州省委宣传部的通知

学习宣传贯彻省委十届六次全会暨省委工作会议精神通知

更多精彩范文点击主页搜索

范文大全

(可编辑)

1

更多精彩范文点击主页搜索

学习宣传贯彻省委十届六次全会暨省委工作会议精

神通知

学习宣传贯彻省委十届六次全会暨省委工作会议精神通知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省管各企业和高等院校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2018年6月29日至30日,省委十届六次全会暨省委工作会议在郑州召开。这次会议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紧跟总书记步伐,紧扣党中央节拍,紧贴新时代历史任务,紧系中原更加出彩使命,对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总书记调研指导河南时的重要讲话进行了深入学习,对以党的建设高质量推动经济发展高质量、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新篇章进行了全面动员,对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下半年的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是一次高举旗帜、对标看齐的会议,是一次牢记嘱托、共谋出彩的会议,是一次统一思想、增强信心的会议。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会议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理解会议主题,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2

更多精彩范文点击主页搜索

平总书记调研指导河南时的重要讲话

这次会议的主题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总书记调研指导河南时的重要讲话,以新担当展现新作为,以党的建设高质量推动经济发展高质量,一步一个脚印实现中原更加出彩的奋斗目标。这一主题,是省委在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改革开放40周年、总书记调研指导河南四周年的重要时间节点,把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总书记调研指导河南时的重要讲话贯通起来学习理解,把新时代的坐标系和中原更加出彩的目标对照起来谋划工作,把回看走过的路和远眺前行的路连在一起深入思考,密集调研、科学谋划的基础上确定的,具有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导向性。

深刻理解这一主题,必须紧盯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这一奋斗目标,深刻认识“为什么需要中原更加出彩”“什么是中原更加出彩”“新时代怎样让中原更加出彩”,以强烈的使命感、负重感、责任感,对各自工作再审视、再定位、再谋划,以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更严的作风创造新业绩;必须把握“两个高质量”这一鲜明导向,把“四个着力”重大要求作为新时代让中原更加出彩的根本遵循,坚持推动发展是第一要务、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以党的建设高质量推动经济发展高质量。

3

更多精彩范文点击主页搜索

深刻理解这一主题,关键是把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往前面引领,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汲取真理力量,全面把握精髓实质和核心要义,坚决贯彻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把新时代新方位落实总书记调研指导河南时的重要讲话往深处领,持续落实“四个着力”、打好具有各自特色的“四张牌”,用一个个出彩汇聚成“多彩”,用一步步出彩凝聚成“浓彩”;把谋划新时代河南发展往高处领,放眼全省全国,对照先进找差距,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创造机遇抢抓机遇,在新的起点上提升发展位次;把各项工作往实处做,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调查研究摸实情,结合实际抓要事,狠抓落实求突破,立足职能职责争做出彩河南人。

二、牢牢把握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工作方向,奋力以党的建设高质量推动经济发展高质量

会议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指出高质量发展是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发展,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发展,是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发展,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要突出抓好“四大任务”,即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把准主攻方向,把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激活第一动力,深化改革开放走好必由之路,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补齐突出短板。会议从事关河南发展前途命运的高度指出了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从基本遵循、战略目标、基本路径、根本目的四个方面深刻4

更多精彩范文点击主页搜索

阐述了河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科学内涵和时代特征。要深刻理解和把握新时代河南经济发展高质量的内在要求和重点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打好“四张牌”贯穿高质量发展各方面,统筹抓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四大任务”,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正确认识上半年我省经济发展取得的成绩和面临的形势,坚定发展信心,始终把目标盯住,坚决把风险管住,牢牢把发展扭住,注意把重点抓住,保持良好发展态势,确保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好局、起好步。

会议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指出了河南党的建设高质量的“六个体现”,即体现在牢牢把握政治统领这一重大原则上,体现在掌握马克思主义这一看家本领上,体现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上,体现在凝心聚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上,体现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上,体现在党的工作机制务实管用上;强调实现党的建设高质量关键是做到“三个注重”,即注重根本建设,注重基础建设,注重长远建设,重点是落实“八项要求”,即坚定落实“两个坚决维护”,坚定理想信念,强化理论武装,厚植党内政治文化,树好用人导向,全面提升本领,持续转变作风,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会议关于党的建设高质量的“六个体现”“三个注重”“八项要求”,指出了河南党的建设高质量的丰富内涵,明确了河南党建工作的重点任务,把管党治党着力点聚焦到提高党的建设质量上来,力求以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的思路举措,提升全面从严治党水平。要深刻理解和把握新5

更多精彩范文点击主页搜索

时代河南党的建设高质量的核心要义和基本要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把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落到实处。

会议已经明确了下一步重点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主动认领任务,强化责任担当,不折不扣抓好落实。重点任务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根据任务需要确定配合单位,共同推进落实。各省辖市、县(市、区)要在领会会议精神和结合实际贯彻上下功夫,跳出自身、拓宽视野,坚持近期和远期结合,找到各自出彩的关键点,在推动会议精神落实中竞相出彩。

一是关于会议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省政府党组、省政协党组、省纪委监察委、省法院党组、省检察院党组要制定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方案并报省委。省委办公厅、省委政研室要围绕“两个高质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服务省委抓落实。省委组织部要把学习贯彻会议精神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省委宣传部要制定会议精神宣传报道方案,营造浓厚学习宣传氛围,发挥媒体作用推动落实;加强正面宣传,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大家争做出彩河南人。省委党校(行政学院)、“三学院三基地”要把会议精神作为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

6

更多精彩范文点击主页搜索

二是关于经济高质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制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省委组织部牵头抓紧出台相关绩效评价、政绩考核办法。在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方面:围绕优化产业结构,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进一步谋划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推进产能、产业、产品三大结构调整,加快传统产业智能改造、绿色改造、技术改造,持续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用好产业集聚区平台培育更具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围绕优化城乡结构,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委宣传部等结合职能职责,分别牵头推进中原城市群建设、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文明城市创建等,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制定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围绕优化区域结构,各相关部门要引导各地结合实际找准发展方向,形成错位发展、特色发展、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面:省科技厅牵头,抓好创新载体,加快建设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壮大创新主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鼓励成立创新联盟;完善创新机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省委军民融合办牵头,研究统筹运用军地两种资源和力量,解决核心关键技术“卡脖子”问题。省委组织部牵头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创新人才激励保障政策措施。在深化改革开放方面:省委改革办和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分别抓好机构改革、“放管服”改革、国企改革等。省商务厅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研究制定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推动打造一流营7

更多精彩范文点击主页搜索

商环境;省委统战部牵头筹备全省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大会,研究制定关于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更好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在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方面:省政府办公厅统筹,研究推进三大攻坚战的举措。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环保厅等单位要各司其职,分头抓好相关工作,特别是要做好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精准脱贫及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

三是关于党的建设高质量。在坚定落实“两个坚决维护”方面:省委办公厅牵头,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对中央会议、文件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等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推动落实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制度。在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方面:省委组织部牵头,制定方案并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总开关”问题。在强化理论武装方面:省委宣传部牵头,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制定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方案,推动党员干部加强理论学习。在厚植党内政治文化方面:省纪委监察委牵头,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通过厚植政治文化培育风清气正土壤,推动形成健康清朗的政治生态。在树好用人导向方面:省委组织部牵头,坚持好干部标准,制定实施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规定,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在全面提升本领方面:省委组织部牵头,制定全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加强干部教育,提高广大干部“八8

更多精彩范文点击主页搜索

种本领”。在持续转变作风方面:省纪委监察委牵头,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一刻不停歇地纠正“四风”,特别是大力整治变异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着力解决工作不实、“面子工程”“文山会海”“行动少落实差”等问题。在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方面:省纪委监察委牵头,完善监督体系,着力构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全覆盖的监督格局,用好用活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深化以案促改工作。省委巡视办、省委办公厅牵头,抓好中央巡视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

三、紧密结合实际,扎扎实实抓好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站在完成历史使命的高度,增强“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的意识,加强对抓落实的总体谋划,提高抓落实的自觉,激发抓落实的动力,强化抓落实的保障,真抓敢抓善抓常抓,实干苦干创造性地干,确保会议精神真正落地见效。各级领导干部要转变领导方式,当好贯彻落实表率,带头开展大学习大调研,深入基层宣讲会议精神,一起研究工作,在调研中找典型、找标杆、找经验,运用多种方式,督促指导本地本部门高质量抓好落实。

转变抓落实方式。要感悟会议导向抓落实,创新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解放思想,拉高标杆、集中精力,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把每项任务落到实处。增强责任担当抓落实,提升政治站位,勇于担责担难9

更多精彩范文点击主页搜索

担险,结合实际找到出彩发力点,争做出彩河南人。强化赶超意识抓落实,前看标兵回看追兵,认清形势,善于学习,激发内在动力,不断奋勇争先。发扬好的作风抓落实,比把准吃透会议精神而不比开会快、报材料早,比增长点多而不只比现在的亮点多,比工作抓手多而不比口号响、思路多,比领导班子的整体合力而不只比领导干部的个人能力,比攻坚克难的战斗力而不比轰轰烈烈的大场面。

做好“结合”“转化”。要把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调研指导河南时的重要讲话结合起来,与本地本部门实际结合起来,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加深理解、融会贯通,把学习会议精神的成效转化为政治成果,坚定政治立场,牢牢把握正确方向;转化为发展成果,树牢新发展理念,理清发展思路,找准出彩路径;转化为精神成果,大力弘扬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愚公移山精神,发挥先进群体榜样引领作用,有效凝聚强大力量,形成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果。

扛牢压实责任。落实会议精神,关键是紧盯重点任务、强化责任担当。本通知已对重点任务作了大体分工,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细化工作任务,下大力气增强措施可操作性,明确任务完成的时间节点和标准,发挥好牵总协调作用;配合单位不能“当甩手掌柜”,要积极主动出主意想办法抓落实,形成工作合力。省委办公厅牵头组10

更多精彩范文点击主页搜索

成学习调研组,分赴各地学习调研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省委省直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委金融工委、省政府国资委党委要分别成立学习调研组,深入相关单位开展学习调研活动。加强学习调研结果运用,树立典型导向,该表扬的表扬,该批评的批评。

11

第二篇: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的通知

【发布单位】82202

【发布文号】黔府发[2001]25号 【发布日期】2001-06-20 【生效日期】2001-06-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贵州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的通知

(黔府发〔2001〕25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贵州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六月二十日

贵州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对省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0〕5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条 对省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实行稽察特派员制度。

第三条 第三条 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派出,对省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进行稽察。

第四条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省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国家和省出资、融资和省级财政担保利用外资,并对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第五条 第五条 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基本任务是依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进行程序性稽察,对建设过程的主要环节和主要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第六条 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内容包括对审批程序、项目法人责任制、勘测设计、工程招投标、开工条件、工程进度、设备材料采购、工程监理、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和概算控制、投资环境、竣工验收和项目效益等进行稽察。

第七条 第七条 省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实行现场稽察与平时监控相结合。

第八条 第八条 建立省重大建设项目违规问题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第九条 第九条 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稽察特派员与被稽察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稽察特派员不参与、不干预被稽察单位的日常业务活动和经营管理活动。

第十条 第十条 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实行稽察特派员负责制。

一名稽察特派员一般配备1至2名助理,协助稽察特派员工作。

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均为国家公务员。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设立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负责协调稽察特派员在稽察工作中与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地、州、市的关系,承办建设项目稽察的组织工作和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对本省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稽察特派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被稽察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方针政策的情况,监督被稽察单位有关建设项目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权限、程序;

(二)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进度等情况,跟踪监测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

(三)检查被稽察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监督其资金使用、概算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对被稽察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评价,提出奖惩建议。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一名稽察特派员一般负责5至10个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每年对每个建设项目至少进行1至2次现场稽察。 稽察特派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开展专项稽察。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稽察特派员开展稽察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听取被稽察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被稽察单位主管部门对有关建设项目的情况汇报,听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有关单位对项目建设过程的情况汇报,在被稽察单位召开与稽察事项有关的会议,参加被稽察单位与稽察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查阅被稽察单位有关建设项目的财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进入建设项目现场进行查验,调查、核实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进度等情况;

(四)核查被稽察单位的财务、资金状况,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要求被稽察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说明;

(五)向财政、审计、行业行政主管等有关部门及银行调查了解被稽察单位的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经营管理情况。

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组织稽察特派员与财政、审计、行业行政主管等有关部门人员联合进行稽察,也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稽察工作。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被稽察单位应当接受稽察特派员依法进行的稽察,定期、如实向稽察特派员提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合同、协议、报表等资料和情况,报告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不得拒绝、隐匿、伪报。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应当支持、配合稽察特派员的工作,为稽察特派员提供被稽察单位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应当加强同财政、审计、行业行政主管等有关部门以及银行的联系,相互通报有关情况。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稽察特派员对稽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向被稽察单位核实情况,听取意见;被稽察单位提出异议的,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复核。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稽察特派员每次对建设项目进行的稽察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提交稽察报告。

稽察报告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是否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概算控制的分析评价,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进度等情况的分析评价;被稽察单位主要负责人经营管理业绩的分析评价;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建议;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要求报告的或者稽察特派员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稽察报告由稽察特派员负责提出,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审定;重大事项和情况,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稽察特派员在稽察工作中发现被稽察单位的行为有可能危及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者侵害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以及稽察特派员认为应当立即报告的其他紧急情况,应当及时向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提出专题报告。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任免。

稽察特派员由处级公务员担任,稽察特派员助理由科级公务员担任,其任职年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并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方针、政策;

(二)坚持原则,廉洁自持,忠实履行职责,自觉维护国家利益,保守秘密;

(三)熟悉项目建设管理,具有财务、审计或者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并有相应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

(四)经过专门培训。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省发展计划委员会选派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应当吸收政府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对建设项目的稽察实行定期轮换制度,负责同一建设项目的稽察一般不得超过3年。

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均为专职。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稽察特派员的派出实行回避原则,不得派至其曾经管辖、工作过的建设项目或者其近亲属担任被稽察单位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设项目。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不得泄露被稽察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在履行职责中,不得接受被稽察单位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在被稽察单位报销费用,不得参加被稽察单位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旅游、出访等活动,不得在被稽察单位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人谋取私利。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在稽察工作中成绩突出,为维护国家利益做出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被稽察单位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或者严重失职的;

(二)与被稽察单位串通编造虚假稽察报告的;

(三)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所列行为的。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被稽察单位发现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

(一)项、第

(二)项所列行为时,有权向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报告。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被稽察单位违反项目建设和管理规定的,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依据职权,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

(二)通报批评;

(三)建议暂停拨付国家和省建设资金;

(四)暂停项目建设;

(五)暂停有关地区、部门同类新项目或所有项目的审查批准和计划下达。

涉及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职责权限的问题,移交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处理。

重大的处理决定,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应当跟踪监测整改情况,并适时组织复查,直至达到整改目标。

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整改通知书的内容和要求,认真进行整改。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被稽察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阻碍稽察特派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二)拒绝、无故拖延向稽察特派员提供财务、工程质量、经营管理等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三)隐匿、伪报有关资料的;

(四)有妨碍稽察特派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的。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三篇: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学校卫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学校卫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txt爱空空情空空,自己流浪在街中;人空空钱空空,单身苦命在打工;事空空业空空,想来想去就发疯;碗空空盆空空,生活所迫不轻松。总之,四大皆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学校卫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黔教体发〔2009〕65号

各市(州、地)教育局,各省直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 :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8]19号),加强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确保师生的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贵州实际,我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贵州省学校卫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好的经验和建议,请反馈至我厅体卫艺处。

附件:贵州省学校卫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贵州省学校卫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确保师生的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改善学校环境卫生、教学卫生、食品卫生和饮水卫生条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健全和完善学校卫生组织机构,分别成立由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和学校校长负责的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管理学校卫生工作,落实学校卫生工作专项经费,完善学校卫生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五条 学校要定期召开卫生工作专题会议,切实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在每学期开学和放假前后,组织卫生、后勤、保卫、教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少先队等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和总结,并形成制度。

第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卫生工作作为教育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将学校卫生工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和每年开学检查的内容。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八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建立信息报告网络,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确保信息畅通,做好学生食物中毒等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的初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

第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卫生行政部门加大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对学校的卫生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学校要积极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章 学校健康教育

第十条 学校要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普通中小学要按照《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开设健康教育课,每学期安排6-7课时,主要载体课程为《体育与健康》。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小学要充分利用讲座、板报、广播、电视、网络、主题班会等形式,开展健康教育。

第十一条 学校健康教育内容包括: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安全应急与避险。学校健康教育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要把膳食营养、预防结核病、艾滋病、食物中毒、地方性氟中毒等知识纳入健康教育内容。

第十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健康教育师资培训列入在职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系列和教师校本培训计划。中小学健康教育师资以现有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和体育教师为基础。

第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完成规定的健康教育具体目标和基本要求。学校要通过有计划的健康教育,使学生掌握必要的健康知识和技能,形成健康意识与公共卫生意识,自觉采纳和保持有益于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

第四章 学校传染病及常见病防治

第十四条 学校要加强传染病和学生常见病的防治工作,认真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因病缺课登记、晨检及新生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等卫生制度。

第十五条 学校要按要求组织好学生体检工作,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学校必须要求学生健康体检机构在体检结束后,向学生(家长)及学校反馈学生个体健康及学生群体健康的评价结果,对在体检中发现患有疾病的学生要及时做好转诊复查工作。对传染病人要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第十六条 小学、幼儿园要在儿童入学、入托时认真查验接种证,督促无证或漏种的儿童家长及时完成补证、补种。

第十七条 学校要按照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明确岗位职责,认真落实工作措施,切实加强学生视力保护工作。

第五章 学校校园环境、教学和生活用房及厕所卫生

第十八条 学校校园、教室、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学生宿舍等公共场所,要建立常规清扫制度和卫生检查制度,要做到地面清洁卫生、门窗墙面桌凳干净整洁,室内保持良好通风和采光。

第十九条 学校要建立固定的垃圾房或垃圾箱,对校园内的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或定期清理。

第二十条 教室的采光照明要达到国家“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和“黑板安全卫生要求”。

第二十一条 学校要建立厕所卫生每日清扫和检查制度,定时冲洗、清扫、消毒。厕所要设洗手池。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新建、改建、扩建学生宿舍、食堂、浴室、理发室、厕所等,其选址、设计、用材等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要接受卫生部门的监督指导,通过验收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章 学校食堂食品及饮用水卫生

第二十三条 学校食堂必须严格按照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办理卫生许可证,并按规定定期进行审查换证。

第二十四条 学校食堂的硬件设施设备与环境,食品的采购、保管及加工过程,食堂管理人员、生产加工人员的个人卫生,食堂的管理与监督等,均要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以下各项食堂及饮用水管理制度: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库房验收、保管、领取制度,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食品生产加工卫生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餐具消毒制度,学生饮用水管理制度等。

学校食堂要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库房、食品加工、分餐等场所禁止住宿或存放其它物品,非相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第二十六条 学校食堂严禁采购和出售假冒伪劣、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长虫、污秽不洁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

学校食堂要与固定供货商签订采购供货合同,保证质量安全。学校食堂从固定供货商处采购食品时,应查验供货商的工商营业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供货商身份证、健康证等资质证明,同时必须索取批量采购食品的相关质量检验(检疫)的有效合格证明及购货发票等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

第二十七条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制售冷荤凉菜的高等学校食堂必须有凉菜间,并配有专用冷藏、洗涤消毒的设施设备。

第二十八条 学校食堂的餐饮具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

第二十九条 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必须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必须持健康合格证及培训证方可上岗。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不得在食堂从业。

第三十条 学校应使用城镇水厂供应的管网水。暂无城镇水厂供应的管网水的学校,生活及饮用水源的选择、水源卫生防护及基本设施、水质检验要严格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进行卫生监督管理。

学校要明确专人负责供水的管理工作。凡是自抽、自备水或二次供水的学校,必须有水质净化消毒设施;蓄水池周围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10米范围内不得有污水沟、厕所、垃圾池等污染源;学校对蓄水池要加盖加锁,定期清洗,定期对水质进行送检监测。

第三十一条 学校要为学生提供足量、安全、卫生的饮用水及设备,满足学生正常的生活及饮水需要。

用保温桶供水的,对保温桶应加盖上锁,应定期对保温桶彻底清洗。供应桶装水的,应在采购前向供水商索取合法的经营资质证明、合格有效的水质检验报告及送水员健康证明,定期对水质检测进行索证监督,每学期对饮水机进行清洗消毒。

第七章 学校卫生保健室及人员配备

第三十二条 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要设立卫生室,按在校生规模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要求,配备必需的设施设备和药品;学生人数不足600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应设立卫生室,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卫生科。

第三十三条 学校要关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落实福利待遇,支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医学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明确本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学校卫生监督员,学校卫生监督员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对学校的教学卫生、环境卫生、食品卫生、饮水卫生、个人卫生等进行卫生监督,发现问题应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督促整改。

第八章 奖励与责任追究

第三十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显著成绩的学校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落实责任追究制。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对因玩忽职守、疏于管理,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有关职责等行为造成学校发生卫生安全事故,对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执行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等要追究责任。

第九章 附件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二OO九年四月十日起施行。

第四篇: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

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 贵州省司法厅 贵州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黔法治办„2008‟12号

关于开展“五五”普法依法治理

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地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转发†贵州省2006年—2010年普法依法治省工作规划‡的通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司发通„2008‟70号)和•贵州省2008年普法依法治省工作要点‣(黔法治办[2008]1号)安排,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于

1 2008年6月对全省“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十次党代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认真贯彻“五五”普法依法治省工作规划和省人大常委会决议,通过检查各地、各部门“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推动“五五”普法依法治省工作规划和省人大常委会决议的贯彻落实。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与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工作。

(二)坚持求真务实。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掌握了解真实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坚持协调配合。各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主动与部门沟通协调,发挥部门的积极性,互相配合,避免重复检查。

(四)坚持分类指导。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不同地域、不同行业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检查重点、检查方式。

三、检查内容

中期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五五”普法依法治省工作 2 规划和省人大常委会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情况,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具体内容参见•贵州省“五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督导检查指导标准‣。部门可不设分值,根据该标准的有关内容,结合本部门实际进行自查和检查。

四、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听、看、查、问的方式。

(一)听取汇报:各地和各部门对“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启动以来的工作情况汇报;

(二)看资料: “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档案资料,包括工作规划、工作要点、工作总结、普法简报、信息以及各项规章制度、音像资料等;

(三)查访了解:深入基层单位实地查看,了解情况;

(四)提出问题:对有关问题进行提问。

五、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各地、各部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结合实际,制定检查方案和措施,进行动员部署,做好中期督导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地方和部门自查。各地、各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自查。自查工作要在6月上旬完成,并将自查报告于6月10日前报省依法治省办。

(三)组织检查。6月,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有关部门和地方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赴各市州地和部门进行检查或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做好“五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督导检查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认真抓紧抓好。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要专题研究部署中期检查工作。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证检查工作规范、有序、顺利进行。

(二)注重实效,推动工作。要通过检查,真实全面了解“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认真督促改进。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轻车简从,不增加基层单位负担,不影响基层的正常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制定宣传计划,组织媒体开辟“五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督导检查专栏,集中宣传各地、各部门“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取得的突出成效,宣传各类学法用法的好典型、好经验,为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及时汇报,表彰先进。中期督导检查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汇报“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要总结推广典型,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

(五)此次检查结果将作为整个“五五”普法依法治理 4 工作的评定依据之一。

附:贵州省“五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督导检查指导标准

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 贵州省司法厅

贵州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七日

主题词:普法 检查 通知 抄送:司法部、省委政法委、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内司委、省政协社会法制委、

王富玉、黄康生、崔亚东、姜延虎、相小青 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 2008年5月8日

共印60份

第五篇:2017贵州仁怀市事业单位招聘体检及其相关事宜的通知

让0-99岁群体有更好的教育选择

2017贵州仁怀市事业单位招聘体检及其相关事宜的

通知

根据《仁怀市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要求,现将结构化面试考生体检及其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及地点:2017年9月27日(请考生注意自己的体检组号)上午7:30至结束。体检地点:仁怀市人民医院(坛茅快线向城区方向50米,南部新城碧桂园斜对面)。

二、体检标准及体检费用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

(二)体检费用:

参加体检考生的体检费用由市人民医院根据体检标准收取,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己承担(体检费为每人340元)。

三、工作程序及内容

(一)进入体检的人员带上有效身份证、小二寸彩色近期免冠相片1张,在本人体检的前一天上班期间到仁怀市人民医院罗安安同志(座机:0851-22224283,手机:18984995000)处填表并交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体检资格。

(二)参加体检的考生带上有效身份证在体检当天上午7:30到仁怀市人民医院健康管理科集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体检资格。

(三)如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在接到仁怀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后2日内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体检前要注意休息和饮食,具体注意事项请认真阅读体检表上的体检须知或向医师咨询。如因考生个人原因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四、体检合格考生请在9月28日到仁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领取政审的相关材料。

原标题:仁怀市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化面试考生体检及其相关事宜的通知

点击附件下载>>>

附件:结构化面试考生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分组体检情况表.xlsx

仁怀市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1

让0-99岁群体有更好的教育选择

2017年9月22日

2

上一篇
下一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