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着殡葬改革典型发言
在当今社会,人与人之间,组织与组织之间的交流越来越多,这意味着进行发言的机会和场所也越来越多,为了更好的进行发言,就需要掌握撰写发言稿的技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想着殡葬改革典型发言》,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想着殡葬改革典型发言
殡葬改革工作典型发言
深化殡葬改革 促进社会文明
各位领导、同志们:
殡葬改革是一项利国利民的系统工程,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对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加快小城镇建设,创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镇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省市县相关规定,强化措施,攻坚克难,殡葬管理和殡葬改革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促进了我镇文明和社会和谐。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促进殡改工作有序开展
成立xx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镇各站所负责人和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为成员,逐步形成了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通力配合,严抓殡葬管理的良好局面。各村委会成立与镇级配套的殡葬改革领导小组。镇、村两级领导小组为殡葬改革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在加强机构力量的同时,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层层建立了岗位责任制。我们在强化行政推动的同时,注重引导群众成立自发性自治组织,不断完善其机构设臵和人员配备,发挥其积极作用。我镇xxx村由退休干部、教师自发成立的“和谐农村促进会”就是替代原有红白理事会的新型群众组织,宣传殡改政策,倡导文明新风是其核心工作之一。通过积极宣传、说服教育等提倡文明节俭操办丧事,每年就能为村民节约开支3万多元。这一组织形式在我镇得到迅速推广,各村纷纷效仿,全镇每年因此能节约资金近百万元,社会效果十分
1 明显。
二、重视舆论宣传,营造殡改工作浓厚氛围
强化舆论作用,加大宣传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对殡葬改革工作至关重要。为此,我镇始终把舆论宣传工作放在首位。一是确保宣传广度。采取多种形式对殡葬改革工作进行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横幅标语、宣传栏、传单及短信平台等各种方式扩大宣传工作覆盖面。在传统扫墓时节,将殡改宣传小册子发放到村民手中,进行重点说服教育,努力使殡改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二是加强宣传深度。有针对性地加大xxxxx区域的宣传力度,将殡葬改革与景区可持续发展相结合,提高宣传内涵和说服力,赢得群众支持与信任。去年,镇人代会一致通过了园区范围内不得随意买卖墓地及墓地搬迁等相关规定,严格土地管理,为确保园区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三是加大重点对象的说服教育力度。对生产销售殡葬用品的业主进行政策宣传和警示教育,注重提高他们自觉遵守殡葬法规的意识。通过全方位的宣传,殡改政策逐步透明化、浅显化,进而被群众接受和认同,文明办丧事逐步成为群众的自觉行为。
三、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殡改工作收到实效
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全力落实殡改硬指标,使火化率100%目标逐年巩固。
一是注重与派出所、殡管所等相关单位的协同合作,不断改进和完善死亡户口注销的办理程序,明晰职责,互通信息,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因我镇大部分村都习惯于到xx火葬场进行火化,在殡改工作初期,为加大推进力度,镇村相关负责同志克服各种困难曾多次跨县到xx核对火化名单,回来后逐村核实,做到心
2 中有数,不给任何人可趁之机,同时村级管理组织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为丧主联系火化事宜,为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是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党员干部在群众中都有着广泛的影响力,提高这一群体的思想认识,调动其参与殡改工作的积极性和带动性。几年前,xxx党支部书记xxx的父亲去世,老人生前有土葬的愿望,镇工作人员得知后,镇工作人员得知后,及时到该村,耐心的进行说服教育,最终使其主动火化。xxx支部书记xxx家属去世、xxx支部副书记xxx家属去世时都主动火化,并且简化丧葬程序,文明办丧事,在群众中起到了表率作用。
三是持续推进村级公墓建设,移风易俗节约土地资源。今年初,我们组织部分村干部到外地参观学习,并结合我镇实际进行了安排。要求各村均筹建一处由群众讨论决定的公墓区,有条件的可以申请建设骨灰堂。目前,各村均集中开辟了集体安葬用地筹建公墓区,xxx村正在谋划建设一座骨灰堂。殡改工作正日益上升到一个新的起点和阶段。
几年来,我镇殡改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基本走上了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发展轨道。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殡葬改革任重而道远,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努力工作,加大监管力度,竭尽全力做好殡葬改革的各项工作,促进我镇社会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篇:殡葬改革发言稿
殡葬改革会上的发言稿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上午好!
今天,村支两委在我校隆重召开全村殡葬改革工作会议,会议就加大殡葬改革力度,推动改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统一思想,确保这一移风易俗的政策顺利地贯彻执行。
我作为一名普通党员,就怎样贯彻执行这一政策谈谈个人的看法:
一、殡葬改革的目的
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党风政风民风。广大党员、干部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
二、殡葬改革的意义: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老一辈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积极倡导下,在各级党委和政府大力推动下,广大党员、干部带领群众积极实行火葬,改革土葬,革除丧葬陋俗,树立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殡葬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农村,土葬、骨灰装棺再葬问题突出,乱埋乱葬、滥占耕地现象严重,浪费了大量自然资源,破坏了生态环境;重殓厚葬之风盛行,盲目攀比、奢侈浪费现象滋生蔓延,加重了群众负担;一些人热衷风水迷信,修建大墓豪华墓,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
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是移风易俗,发扬社会主义新风
尚的应尽责任;是推动文明节俭治丧,减轻群众丧葬负担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党风政风建设,树立党和政府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是解决人口增长与资源环境矛盾,造福当代和子孙后代,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
三、党员在殡葬改革中发挥的作用:
1、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树立时代风尚。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要在殡仪馆或合适场所集中办理丧事活动,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权益,采用佩戴黑纱白花、播放哀乐、发放生平等方式哀悼逝者,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对于逝者生前有丧事从简愿望或要求的,家属、亲友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充分尊重和支持。
2、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我们人类的生活是丰富多彩的,人们对这个世界有着太多的留恋和向往。而生老病死却是人们无法抗拒的自然规律。中国自古就有视死如生的传统,非常敬畏逝者的遗体。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这项改革的难度。但人过留名,雁过留声。我们党员作为彻底的唯物主义者,应该深刻的认识到:逝者无论以何种方式安葬,其肉体终将融化于大地,永远消失在这多彩的世界,唯有其高尚的灵魂,永远镌刻在后人的心中,化着不朽的丰碑,党员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既为子孙减轻了经济负担,更为子孙节约了宝贵的耕地,避免了死人与活人争地的现象。
3、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祭奠、低碳祭扫,主动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
读等方式缅怀故人,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不得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积极参与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网络祭扫等现代追思活动,带头祭扫先烈,带领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4、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党员、干部要积极主动宣传殡葬改革,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新风。
我是父母的儿子,更是一名共产党员!在此我表个态,若干年后我母亲百年之时,一定做好我兄弟姐妹的工作,绝对采用现行的殡葬仪式,以表我支持殡葬改革的决心,尽一个普通党员的职责和义务! 谢谢!
第三篇:1020 2019年推进殡葬改革领导讲话发言材料
1020
2019年推进殡葬改革领导讲话发言材料
为革除丧葬陋习,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日前,市政府发布关于推进殡葬改革的通告。通告提出,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x省殡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殡葬改革,并在从严实行火化、规范丧葬环境、严禁散埋乱葬、倡导生态安葬、强化示范引领等方面对殡葬改革工作作出具体规定。同时,通告也进一步明确对违反相关管理规定行为的惩处举措,以确保殡葬改革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近些年,我市推进殡葬改革动作频频,加大公墓修缮建设、开通便民祭扫专线、提供惠民政策补贴、推行节地生态安葬……诸多良法善举正在逐步显力,越来越多的城乡居民能够自觉遵守政策规定,厉行环保节俭,文明表达哀思。但受制于陈旧思想顽固和监管力量分散等原因,个别市民对待安葬逝者依然存在诸如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散埋乱葬、大搞迷信,以及违规用火等现象,造成土地资源浪费、破坏生态环境的同时,极易引发火灾险情和矛盾纠纷,实在与不断提升的社会文明格格不入,亟须进一步规范管理。
时值张家口肩负筹办举办冬奥盛会、全力推进“首都两区”建设、决战脱贫攻坚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重任之际,以及正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纵深推进之时,市委、市政府以坚定决心和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殡葬改革,正当其时、更显其意。这既是当前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倡导健康绿色生活的重要一环,也是惠及子孙后代,关乎永续发展的大事好事。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告的出台,重在制度层面对殡葬改革予以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类似“一关闭四严禁”和骨灰安葬范围等规定,就是从殡葬用品销售和服务提供等源头处扎紧藩篱、严格管理,以最大程度减少不文明及违法违规丧葬活动的发生。相信随着此次殡葬改革相关举措的充分落地落实,法治伟力会不断显现,令行禁止和鼓励引导将形成双向发力之势,有力推动我市殡葬事业向绿色文明转型。
要看到,殡葬改革是国事也是家事。优化工作机制的同时,也要为公众丧葬观念转变和满足大众殡葬服务需求给予合理有效引导并提供足够动力空间。可喜的是,经过前期一系列的培树和弘扬,厚养薄葬观念已经得到全社会越来越多的重视和支持,“孝道在生前、祭奠在人心”渐成社会共识,正在被更多人所接受和践行。在此基础上,如何加快补齐殡葬服务供给方面存在的短板,在坚持低碳环保和强化人文关怀的前提下,不断拓展项目、优化服务,为公众提供更多质优价廉的公共服务产品,则需要进行更多深入思考和创新实践,从而推动本地殡葬改革稳步前行。
第四篇:推进殡葬改革,实行殡葬救助 专题策划
推进殡葬改革,实行殡葬救助
—“殡葬管理工作”节目策划
一、节目主持人:待定
二、时间:2013年4月28日下午
三、地点:城镇第四社区
四、参加人员:
郝玉林 副局长 刘 华 社区书记
石学松 社会事务办办主任
(三)群众嘉宾(10名)
(1)城乡乡低保对象、社区居民、城市“三无”对象至少五名;
(2)每个社区民政干事及协管员各一名;
五、工作人员
(1)电视台记者若干名; (2)民政局服务人员若干名。 (3)社区服务人员若干名。
六、几点要求
(1)所有不同类别群众代表由社区民政干事负责召集,社会事务办办主任要与1-2名群众提前沟通、设计好所提问题,做到心中有数;
(2)发言人员必须熟悉各自发言内容。 (3)提前布置好会场。
七、节目次序安排
(一)主持人开篇介绍此次节目的目的和意义;
(二)主持人介绍在场的嘉宾;
(三)由主持人点题引出郝玉林局长,作近一段时期殡葬服务开展情况的汇报。(时间3-5分钟)
(四)现场观众提问
推进殡葬改革,实行殡葬救助
—“殡葬管理工作”节目策划 主持人:大家好!
今天,参加我们节目的参与单位是察布查尔县民政局,主题是 “推进殡葬改革、实行殡葬救助 ”。 今天来到节目现场的嘉宾有民政局的郝玉林副局长、城镇第四社区书记刘华,社会事务办办的石学松主任,大家欢迎!首先我们有请郝局长向大家介绍一下殡葬管理工作情况:
郝局长:主持人好,各位观众朋友们好!很高兴能通过这个机会与各位朋友们交流,感谢大家对民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借此机会,我代表县民政局全体干部职工,对全县各级领导、社会各界对民政工作的关注、关心、理解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做好民政工作,是民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民政人要以困难群众需求为第一信号、解决群众困难为第一要务、让困难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及时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近几年国家在殡葬管理上出台了很多新政策,县上也做了很多相关工作。比如说,对全县公墓进行清理整顿,开展殡仪馆建设,提供殡仪服务,并出台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特殊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办法(试行)》等等。目的就是为了给咱们困难群众提供便利的殡葬服务。今天呢,我们就将殡葬服务上的有关政策向大家做一些介绍。
主持人:郝局长,我还有个问题向您请教一下,就是目前国家和自治区出台殡葬法规政策有哪些?
郝局长:国家和自治区出台殡葬政策法规有三个,即国务院的《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的《公墓管理暂行规定》,自治区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执行“殡葬管理条例”若干规定》。比如说自治县按照2012年12月自治区民政厅和财政厅关于开展殡葬救助的通知要求,我们及时出台了葬救助办法,并且对自治区殡葬救助资金做了提高。
《殡葬管理条列》有关规定: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 4
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
第五条 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建立。经营性公墓由殡葬事业单位建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殡葬管理条例》若干规定
第十三条 正常死亡者的遗体火化,应当凭死者单位、医疗机构、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非正常死亡者的遗体火化,凭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第十六条 土葬区的县(市、区)、城镇所在地应当分别建立民、汉公墓;乡、村应当分别建立民、汉公益性墓地。
公墓由殡葬管理机构建设和管理,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让、承包;公益性墓地由乡人民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建设和管理,公益性墓地,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 土葬遗体单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6平方米,双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8平方米;骨灰墓单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双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5平方米。
主持人:我想向社会事务办的石主任了解一下,我县在殡葬管理上主要做了哪些具体工作呢?
石主任:近几年来自治县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
下,县、乡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在推行火葬,治理乱埋乱葬,强化殡葬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规范公墓建设,对自治县公墓进行清理整顿。2009年对全县公墓进行清理整顿,整顿后全县有61个公墓,其中民族公墓41个、汉族公墓20个。按公墓性质划分,察布查尔镇2个公墓属经营性公墓,其余59个公墓属农村公益性公墓。
主持人:石主任,我们县的殡仪馆已经建成使用了是吗?
石主任:是的,察布查尔县殡仪馆于2011年4月开工建设,2012年8月竣工,11月投入使用。殡仪馆位于察布查尔镇扎普善街南端,察布查尔镇汉族公墓东侧,占地60亩,工程主体1358.8平方米,工程招标价位242万元,实际投入 万元。完善配套附属设施,改善殡仪馆外部环境,种植绿化风景树1300棵,铁艺围栏165米,停车场三个7000平方,停车位150个。
殡仪馆内部设施由2个遗体告别厅、三个守灵间、休息室组成。同时开展特困群众殡葬救助,即对低保户在殡仪馆办理丧葬提供免费服务。目前我们能够提供守灵、冰棺、殡葬用品服务、休息室等业务,今后逐步完善后续配套服务,为社会全力打造一个良好的殡仪服务环境。
服务收费我们将严格执行自治区新价非字【1999】22号文件,绝不发生乱收费现象。
主持人:通过石主任的讲解,我们知道我县在殡葬管理
上确实做了不少工作啊。那么新出台的殡葬救助办法是如何实施的呢?这个问题请郝局长讲解一下好吗。
郝局长: 好的。2013年3月21日,自治县制定出台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特殊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办法(试行)》。
一、办法规定救助对象:
1、城、乡低保对象中的亡故人员;
2、农村五保对象中的亡故人员;
3、城市“三无”对象中的亡故人员。
二、办法规定救助标准:
1、对符合救助对象的特困群众亡故后,在县殡仪馆办理丧葬事宜的由殡仪馆提供免费基本殡葬服务(守灵间租赁费、恒温棺租赁费、休息室租赁费、防腐袋、卫生费、停车费、尸体消毒,共950元)。
2、对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亡故后,不在殡仪馆办理丧事宜的,一次性发给殡葬救助800元;
3、对符合上述救助对象的特困群众亡故后火化的再救助500元。
4、对无名尸体、亡故的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所产生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由民政局承担。
三、实施时间为2013年3月21日
主持人:新的殡葬政策的出台确实对困难群众办理丧葬事宜方面给予了很大帮助。请石主任讲讲殡葬救助的实例好吗。
石主任:自3月21日殡葬救助政策出台以来,低保户和五保户死亡13人,其中五保户2人。薛章辉是城镇二区低保户,病逝后因为没有地方办理丧事,其家属到民政局来申请办理了殡葬救助,殡仪馆就为他提供了免费殡仪服务,也就是在殡仪馆免费提供三天服务。服务后我还专门征求他家属的意见,他们对实行免费殡仪服务很是满意。其他低保户死亡家庭正在申请殡葬救助,每户可以申请800元的殡葬救助。
主持人:如果有人要办理殡葬救助,手续是怎么办理的?有请石主任讲解一下好吗。
石主任:救助对象亡故后,其家庭成员或承担监护义务的单位、社区、村委会向当地民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医院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2、死亡救助对象的户口本、身份证;
3、死亡救助对象的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等合法有效证件;
4、殡葬管理所出具的安葬证明和遗体火化证明。
民政局审核以上证明材料后,按救助标准发给殡葬救助金。
主持人:刚才听了郝局长和石主任的讲解,我深深感到这几年全县殡葬管理工作确实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当然这些成绩这与自治县县委和政府的高度 重视分不开,更与民政部门的辛勤努力分不开,我相信自治县殡葬管理事业随着和谐察布查尔的建设会一步步走向前进,为自治县三个文明建设注入新的活力。
第五篇:殡葬改革
对加强和改进河南农村殡葬改革工作的思考
董 跃 民
中华民族殡葬习俗和殡葬文化源远流长,数万年前就有了一定的丧葬形式。汉民族文化中自古就有“死后留全尸”和“入土为安”的习俗和传统。这种丧葬观念在当前河南农村仍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殡葬改革是丧葬习俗领域的一场革命,在农村推行殡葬改革,是对几千年封建丧葬观念的挑战,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社会进步和文明的标志。河南是我国人口大省,人多地少的矛盾尤其突出。河南城镇居民的丧葬方式已经实现了从土葬到火葬的转变。所以,我省殡葬改革的重心集中在农村。农村殡葬改革的进程决定了全省殡葬改革的成败。殡葬改革虽然已经开展了十多年,但是,殡葬改革并没有取得理想的效果,尤其在农村更为显著。我们必须重新审视当前殡葬改革的实施效果及今后的发展趋势。
一、河南农村殡葬改革工作要与时俱进,迈上新台阶
1999年以来,河南省农村殡葬改革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宣传、稳步推行下,逐步进入到健康发展的轨道。火化率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2009年上半年全省火化率为50.4%,达到历史最高水平。目前,在全省广大农村全面推行殡葬改革的条件已经具备,时机已经成熟,只要宣传发动到位,管理措施到位,服务到位,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农村的殡葬改革就会不断得到深化。
殡葬改革的目的是倡导厚养薄葬,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其核心是禁绝乱埋滥葬,改革愚昧落后的丧葬习俗。《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明确指出:“殡葬活动及其管理必须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从这些法律规定而可以看出,殡葬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两个:一是葬法改革,二是葬礼改革。前者是为了节约土地,保护土地资源;后者是为了革除传统习俗中的丧葬陋习,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但是,从十多年的殡葬改革实践来看,并没有达到最初的改革设计。普遍存在的火化后二次装棺土葬,既没有节约土地,也没有改变传统丧礼。
(一) 殡葬改革是在河南农村落实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节省耕地的必由之路
当前河南省农村较为普遍的土葬制度,加速了河南省现有耕地的流失。农民没了土地,农村经济就失去了赖以发展的物质基础。2011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这意味着中原经济区建设已提升为国家战略,人口和农业大省河南将迎来跨越式发展的重大机遇。河南省是人口大省、粮食和农业生产大省、新兴工业大省,解决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问题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国务院要求河南省积极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协调发展的路子。要严格耕地保护和城乡节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要落实国务院要求,就必须确保河南耕地面积不能减少,这是农业的根基和命根子。而侵占、蚕食耕地的两个主要因素就是工业用地和农村丧葬用地。
(二) 很多地方在殡葬改革中单纯追求火化率,执法时的“以罚代法”为土葬和火化后二次装棺土葬留下空间
在我省部分地区,政府与殡葬管理机构单纯追求火化率,执法中的“以罚代法”,对于已经执行火化的丧主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闻不问,放任自流,导致丧户在火化后二次装棺现象开始在农村泛滥。丧葬改革的效果与基层政权的操作有很大关系。在很大程度上,不同地区丧葬模式之间的差异主要是由当地基层民政部门的管理造成的。有的基层民政部门管理的比较严格,尸体的火化率就相对较高;有的地方管理较松,所以就存在偷埋现象;还有一些地方,基层民政部门基本上就没有真正落实殡葬管理条例,所以传统的丧葬仪式依然在继续。调查发现,实行土葬最主要的理论依据就是耕地资源少,不能让死人跟活人抢地。不过事实上在河南许多地方,人们即使选择了火葬但他们仍然会“二次土葬”,同样挤占耕地,一般还不会被追究责任。由于二次装棺火化导致丧户多花费近千元。丧家既承担火化费用又要购置棺木进行安葬,既花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加重了经济负担,又违背了节约丧葬用地、节俭办丧事的殡葬管理工作方针。基层政府的“以罚代法”不仅严重影响了殡葬改革的实施效果,而且导致了农民的极大不满。一些农民误认为政府推行火葬改革就是为了“想收几个钱”。
二、对河南农村殡葬改革方法与途径的思考
殡葬改革涉及千家万户,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殡葬改革能否顺利进行,取决于能否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一)“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扎实推进农村殡葬改革,首先就必须完善农村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免除群众基本殡葬费用,提升殡葬服务水平。
1、加快农村公益性墓地和村级骨灰堂基础设施建设。 我省很多地方只强调火化率的提高,把工作重点放在强迫群众实行火化、查处偷埋案件上,而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明显不足。南阳市绝大多数乡镇没有规划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在新农村建设中,根本就没有村级公益性墓地建设项目,严重制约了农村地区殡葬改革的推进。随着殡改工作的全面推进、火化率的稳步提高,解决好农村群众骨灰安放、切实减轻群众办丧事的经济和精神负担等问题,已成为深化殡葬改革的主要课题。2008年1月5日,永城市顺和乡高平房村一丧户的骨灰被安放进了村里刚建成的骨灰堂。这是永城市首例农民骨灰放进骨灰堂。高平房村共1768人,耕地2300亩。随着人口的自然更替,在耕地中建坟立冢的情况越来越多,严重影响耕种,土地资源越来越紧缺。2007年10月,村两委多方筹资,建成公墓骨灰堂。该骨灰堂占地3.5亩,可利用面积420多平方米,可安放骨灰盒1300余个,预计能满足未来200年的存放需求,村民均可以免费在此存放骨灰,一人安葬费用就可节省资金5000余元。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共墓地是推进农村殡葬改革的重要物质基础,由于其在规划、建设以及服务对象,都面向农村、农民。再者,城乡群众的收入还呈明显的差距,因此,强调公益性是必须坚持的原则。
河南省郑州市站在关注民生、保护土地、科学发展的高度,加大对殡葬事业发展的投入,把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得实惠落到实处。2007年8月郑州市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密切协助,县乡政府积极配合,在广泛听取村委会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在新郑市、中牟县多个乡村,先后完成了建设公益性骨灰堂、公墓的试点工作,并拟定了《关于加快农村殡葬设施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用三年的时间,实现村村建有公益性骨灰堂或公墓的目标。并出台了详细的规划方案。公益性骨灰堂建设指导标准:①1000人以下的村,建筑面120㎡,总投资7万元;②1000-2000人的村,建筑面积130㎡,总投资8万元;③2000人以上的村,建筑面积140㎡,总投资9万元。公益性公墓建设指导标准:①1000人以下的村,占地2亩;②1000-2000人的村,占地4亩;③2000人以上的村,占地6亩。总投资均为1.8万元。资金安排规定:按照分级负担办法,由市、县(市、区)、乡(镇)三级财政各承担三分之一的比例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给予资金资助。市本级资助标准平均为骨灰堂2.7万元、公墓0.6万元。实行先建后补,建成一批,验收一批,奖补一批。截止2010年9月,郑州市财政累计下拨资助资金2996.1万元。同时,县(市、区)级财政匹配了相应的资金;部分乡(镇)匹配资金也已到位。三级财政共投入资金6400多万元。郑州市新建公益性骨灰堂、公墓总数目前已占全市村委总数的58%,加上2006年前各村自建数,基本上实现了村村建有公益性骨灰堂或公墓的目标,为农村群众的骨灰安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为全面深化农村殡葬改革工作夯实了坚实的基础。
2、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免除群众基本殡葬费用,提升殡葬服务水平。
政府近几年逐渐加大了对民生方面的财政支付力度,但是对殡葬事业的财政支持不足。就连本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殡仪馆、火葬场这几年在许多地方政府预算中也被挤掉了,常常是不拨或改为差额拨款。近十几年来由于城市的发展、环保法规的要求,许多地方的殡葬事业单位都面临着场馆搬迁和设备更新的问题,许昌市还有两个县没有殡仪馆,需要建馆。由于县政府财政拮据,无钱投入或投入不足,致使这些地方的殡仪馆要么无力搬迁和更新设备,要么借债为之,负债累累,举步维艰。南阳市部分县市对殡葬基础设施、设备投入不足,有的县民政部门还背着沉重的债务。新建的方城、淅川、内乡、社旗、桐柏、西峡等6个殡仪馆,财政没有投入或投入极少;全市有42台运尸车辆,总投资366.09万元,财政拨款仅占11%;18台火化炉,总投资473.4万元,财政无任何投入,资金主要靠当地民政部门筹措。新野、邓州、南召、镇平等县市的殡仪馆建设年代久远,长期缺乏维缮,致使建筑用房老化陈旧,破损比较严重,基本处于维持使用状态。殡仪馆火葬场的建设是个投入大,回收周期长,资本收益率低的事业,因此说,火葬场、殡仪馆的建设没有政府的投入,最终受害的将是人民群众,这个建设成本最终将转嫁到群众身上,由他们买单,而政府的不投入、少投入也是对殡葬改革事业的不作为,是对殡葬事业单位公益性质的否定。同时,要使殡葬改革深入人心,让群众易于接受,应实行火化费补贴制度,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这样可减轻群众因实行火化而增加的负担。2007年,河南省栾川县政府研究决定,为减轻群众负担,强力推进殡葬改革,自2007年6月6日起,对栾川籍火化丧户一律免收运尸费(200元-400元)、火化费(280元),这部分过去由丧户自己负担的殡葬费用现在全部改为由政府“埋单”出钱。栾川县政府免收殡葬费用的举措在全国属第二例,在全省尚属首例。
3、研究建立农村农民的丧葬补贴制度
长期以来,在我国长期存在着城乡二元结构,形成了巨大的城乡差距。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问题,着力缩小城乡差别。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调整公共财政资源的分配格局,加大对“三农”的投入,逐步实现公共财政覆盖农村并向农村倾斜。但是在丧葬补贴方面依然存在巨大的差异。2007年,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所在省辖市上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发给。目前,全省一次性抚恤金人均1.6万元。而农民则完全被排除在丧葬补贴制度之外。这种制度强化了城乡差别,是新时期对农民的政治和经济歧视。它不符合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平等的原则。2009年3月,从北京传来令人振奋的消息:从2009年1月1日起,凡具有北京市户口、且未享受北京市丧葬补助费待遇的城乡居民,去世时均可享受每人5000元标准的一次性定额丧葬补贴。它意味着北京将在全国率先实现丧葬补助待遇城乡同标准、全覆盖。如果河南能够参照北京的作法,给予农民一定的丧葬补贴,它将会作为一个强有力的调节手段,加速推进农村殡葬改革。
(三)当前和今后河南省农村殡葬改革的重点和方向是绿色殡葬 殡葬改革工作不能全省一刀切,在不违背殡葬改革精神的范围内探索新的丧葬形式。2001年民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在意见中提倡推广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鼓励倡导深埋、撒散、海葬等不保留骨灰方式,推动绿色殡葬。河南地形地貌差异很大,平原地区人多地少,耕地锐减,应以自然村建设骨灰堂为主;丘陵、山区等非火化区则可以采取尸体深埋树葬,既不占耕地、林地,又绿化、美好了环境,同时也有可供后人祭奠的标志。
1、建议在农村推行“生态葬”法。“生态葬”是指人死后(或骨灰)深埋地下不留坟头,以种树取代墓碑,或实行“自然葬”等不占地或少占土地处理遗体或骨灰的葬法。2.“骨灰生态葬”。即将骨灰装入环保骨灰盒深埋地下不留坟头,以树代碑的葬法。
3、大力发展“生态墓园”行业。农村应当以村为单位建立公益性墓地,以方便群众祭奠亲人。墓区统一规划,按顺序安葬,骨灰实行树葬、深埋,形成“一块公墓一片林”。 墓地必须是不适于耕种的山坡地、荒地与不宜垦种的贫瘠地,对墓区必须严加管理和审批,防止变相为土葬。
总之,殡葬改革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不是一蹴而就的。这就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既要贯彻殡葬改革的相关法规政策,又要尊重农村的传统习俗、尊重农民的感情,要在充分了解民意、体恤民情的基础上找出一条既不伤害农民感情又能保证改革顺利实施的道路来。只有这样才能使殡葬改革真正成为利国利民的政策。
作者:中共许昌市委党校理论研究室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