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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设备配置标准(大全)

中医医院设备配置标准第一篇:中医医院设备配置标准基层医院设备配置标准6月2日~3日,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在北京召开了基层医疗机构医学装备配置标准座谈会,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司长赵自林、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副理事长李泮岭、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张朝阳副司长。

中医医院设备配置标准

第一篇:中医医院设备配置标准

基层医院设备配置标准

6月2日~3日,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在北京召开了基层医疗机构医学装备配置标准座谈会,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司长赵自林、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副理事长李泮岭、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张朝阳副司长等领导和专家等出席了此次会议,座谈会由中国医学装备协会秘书长白知朋主持。在此次大会上,来自全国10个省(市、区)卫生厅(局)的医学装备负责人、基层医疗机构代表、卫生领域专家及医疗设备生产企业的代表等,共同探讨了基层医疗机构医学装备采取何种配置标准更为合适。

设备配置量力而行

来自卫生部、国家发改委的领导同志出席了此次讨论会,并谈了自己的看法。卫生部规划财务司赵自林司长表示:“加强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是近期医改5项工作当中的重点之一,需要从房屋、医疗设备和人才三方面进行加强。制定基层医疗机构医学装备配置标准的目的是按照标准将基层医疗机构的医学设备填平补齐,而这些设备是基本的、成熟的且适合基层医疗机构需要的。基层医疗机构装备配置标准应结合实际,坚持适宜性原则,同时要与基层医疗机构的人才相配套,不能设备到位了却没人懂操作。”

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张朝阳副司长认为:“新一轮医改一个非常重要的目标是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而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是解决这一难题的重要途径。”

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周鹤宇副处长指出:“国务院确定了医改的五项重点任务,近期马上要贯彻实施这5项重点任务。其中一项比较重要的是发改委要和卫生部共同牵头,在未来3年内建成一个较为完善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国务院已经下了决定,医改要见成效。农村老百姓看病要想有一个好的去处,重点是要把县医院建设好。因此,县医院的投入非常关键。现在,2000多所县医院是我们建设的重点。县医院主要是治病救人,给当地的农民看好病,不要让常见病和一般疑难病人外流,这是医改的目标。对于县级医院而言,CT和核磁都是常规的医疗设备。但是中央政府的财力和各省市的财力现在都是非常有限的。因此,县级医院的设备配置还要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量力而行。”

周处长认为,现在中国西部地区的县医院人力资源受到限制,当地很多医院人员对医疗设备操作并不熟练。如果给它们配备了较好的设备,可能在具体应用过程中会存在一些问题。因此,他建议一些小医院不要配备用不着的设备,否则是一种浪费,而那些有条件的医院则可以配备一些高档的设备。“我建议寻找一个较为实用的方法,寻找到适当的平衡点,使之更为科学。”周处长表示。

县医院设备标准加强应急救治功能

县医院医学装备配置标准起草人代表唐日晶介绍了该标准的编制情况。“为了配合深化医药卫生体系改革,积极支持医改方案总体部署的实施,到2010年国家将支持2000所县医院有计划的进行基础设施改造建设,改变不适应群众卫生服务需求的状况,将实现机构网络化、功能标准化、服务规范化的总体目标。受卫生部规划财务司的委托,中国医学装备协会组织一些专家编制了《县医院医学装备配置标准》。这次完成的标准是在协会2005年编制的《综合医院基本医疗装备标准送审稿》基础上结合县医院的功能和实际需要进行修改和编制的。” 唐日晶介绍道。

县医院医学装备配置标准把县医院服务的人口数分为10万人以下、10~30万人、30万人~50万人,50万人~80万人,80万人~100万人及100万人以上,将县医院按照床位数分为100床、200床、300床、400床、500床和500床以上6种类型。其中,县医院科室共设置了内科、外科、急诊医学科、医学检验科等16个,并设置了CT、核磁共振、X线机、超声诊断仪及临床检验装备等186项医学装备品目。“县医

院的科室设置和医学装备的品目基本上是采取的综合医院基本医疗装备标准里面的300床和500床的科室设置和医学装备的品目,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增减。”唐日晶指出。

在编制此标准时,参与编制的人员重点体现了县级医院加强应急救治功能,建设完善的服务设施和配置必要的设备功能需求,这也是加强卫生资源合理配置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对县医院基本准备提出了规范化的要求,也是县医院实施目标管理、加强标准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县医院医学装备标准是县医院的职业和服务标准,它是卫生管理部门制定政策、监督检查的一个重要依据。

在编制县级医院标准时,参与编制人员共依据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系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使用管理办法》、《2009年—2010年全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指导意见》、《全国卫生行业医疗器械仪器设备商品物资分类与代码》和《相关省市自治区各级综合医院医学装备现状调研报告》等一些国家的重要政策。

在编制原则方面,参与编制的工作人员主要依据了该标准与《卫生部医疗机构诊疗项目目录》相适应、与县医院规模相适应、与县医院承担的诊疗任务相适应、与医学科学技术发展相适应等原则。这个标准主要包括了县医院在开展医学诊断、治疗、救治、监护等需要的医疗器械、仪器设备以及医疗专用传输工具等。“此标准力求做到合理配置,技术先进适宜,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有利于县医院诊断、救治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充分利用和整合县级卫生资源,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能力。”唐日晶指出。

代表热议县级医院医疗设备配备标准

针对县医院的医学装备配置标准征求意见稿,众多医疗设备厂商也积极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检验设备厂商倍肯集团的代表介绍,倍肯在对锦州和驻马店等地的14个医院进行调查后,发现县级医院的急诊存在着急诊量大、检验人员专业能力有待提高等问题。

GE医疗的代表认为,近几年CT设备已经覆盖到了县级医院,甚至乡镇卫生院。未来,基层医疗机构对CT设备的需求也会更加旺盛。

山东新华医疗的代表指出,由于每年医院消毒造成的感染,门诊应急感染死亡的人数特别多,死亡率甚至达到了3%~5%,因此300~500床位之间的医院应该配备一定的消毒仪器。

西门子医疗公司的代表认为,此次的县医院医学装备配置标准中还是更倾向于规模比较大的医院,比如床位在500及500以上的配备档次较高,配备设备也较全,规模小一些的县级医院设备配置还较低,这样不利于病人的分流。

与会基层医疗机构代表从各自医院的实际情况出发,对标准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河北省南平县人民医院院长、心内科主任医师张秀治指出,卫生部从2008年开始加强了县医院重点加护病房的建设,床位数是医院固定床位的2%~4%,并对设备的配置有一个详细的标准。现在,这个标准分布在各个科室,尤其是内科和外科,规定内外科都配备呼吸机。但是如果在县医院的内外科都配备呼吸机,实际上是对设备和人力的一种浪费。张秀治建议应该把呼吸机这类设备专门设在医院的重症科内,并建议400张床以上的县医院应该配备核磁设备。

河南郑州市金水区中医院院长周国平指出,他在看完县医院医学装备配置标准后总体感觉标准配置太低。“此次新医改方案中明确指出将县医院作为一个地区的中心医院来发展。这几年县医院发展较快,比如现在河南县级医院年收入超过1亿的很多。作为一个人口大省,河南的人口多,病人量大,因此新的医疗设备就应该增加。”周国平认为。他指出县医院医学装备配置标准中,对配备哪个层次的CT并没有特别清晰地表明。一个县级医院应该担负起救治整个县病人的职责,尽量把病人留在县里,不让他们转到市里的大医院,因此他建议县级医院都应该配备CT和核磁。“从新医改来讲,增加县医院的配置是非常必要的,县医院的配置要上去,我个人认为县级医院的设备配备标准要写得较为明确一些,要配备一些16排和64排的CT设备,才能把更多的病人留在基层。”周国平向与会代表阐述了自己的

看法。

由于农村心脑血管病人和肿瘤病人较多,对血管造影系统的使用率较高,周国平建议标准中应该对县级医院适当放宽条件,400张床以上的医院应配备血管造影系统。

此外,周国平还认为,县级医院医学装备配置标准中对心电监护产品的配置数量很少。县级医院的急诊科需要配备几台心脏起搏器,同时,县级医院也要配备专业的血液检查仪器。“我感觉要从社会进步和经济水平提高的角度来为县级医院配备设备,县级医院配备了高端设备才能更好地为当地的农民服务。因为现在很多市级医院的服务能力和服务人口还不如县级医院。这类医院配备的设备不能低于市级医院配备的设备,这样才能为农村创造出好的医疗条件和医疗服务。”周国平介绍。

卫生院装备配置应注重基本医疗服务

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诸多环节中,乡镇卫生院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是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枢纽,是本区域卫生工作的管理和业务技术指导中心。乡镇卫生院承担着预防保健服务、基本医疗服务、计划生育指导与服务以及部分公共卫生管理等工作。按行政区划设置,每个乡镇政府都必须配置一处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乡镇卫生院设备的标准化关系到广大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为了切实规范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和管理,满足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功能和农村群众的基本医疗保健需求,促进农村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潍坊市卫生局、中国医学装备协会等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研究、分析乡镇卫生院建设和管理特点的基础上,制订了乡镇卫生院设备配置标准,用以引导和规范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满足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功能,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保障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促进农村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乡镇卫生院的标准是合理确定乡镇卫生院项目建设水平和管理制度的国家基本标准,它也是卫生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的准入和监管的主要依据之一。

乡镇卫生院医学装备标准起草人之

一、潍坊医学院教授马安宁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整个标准的内容。马安宁指出,此标准是一般乡镇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建设和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标准,它的所有强制性条文为乡镇卫生院机构设置审批、准入和监管的依据,它还规定了各类乡镇卫生院的术语和定义,机构设置、建设规模、建筑标准、科室、人员、设备配置等方面的最低限标准。

乡镇卫生院医学装备标准中对乡镇卫生院、一般乡镇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做了定义。所谓乡镇卫生院主要是指处于乡镇政府建制所在地,由政府举办的,以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负责对辖区村级卫生

机构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培训,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的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按功能分为一般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其中,一般乡镇卫生院是对具备上述功能的卫生院的统称,而中心卫生院则是指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外,还具有医疗服务的辐射作用,是一定区域内急救医疗、卫生应急等技术指导中心。

乡镇卫生院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预防保健服务主要包括社区卫生诊断,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监测,预防接种,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预防,常见传染病防治,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健康档案管理,爱国卫生运动指导等;保健功能主要是指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和老年保健等;基本医疗服务主要是指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社区现场救护,常见外伤的处理,血、尿、粪常规及简单的生化检验,X线、心电及超声检查,慢性病筛查,重点慢性病病例和精神病患者的管理、转诊服务等;康复服务主要是指残疾康复、疾病恢复期康复、家庭和社区康复训练指导等;健康教育主要指卫生知识普及,个体和群体的健康管理,重点人群与重点场所的健康教育,宣传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等;计划生育服务是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咨询指导,发放避孕套具等;公共卫生管理是指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对村级卫生组织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承担辖区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本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及服务工作等。

乡镇医院按照床位规模共分为无床、1~20床和21~99床卫生院三种类型,它的规模应该控制在100床以内。“乡镇卫生院床位数量是根据其服务人口数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服务半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等因素,按照乡镇卫生院的类型、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每千人口设置0.6~1.2张床位。”马安宁介绍道。

乡镇卫生院的内部机构设置主要包括预防保健科室、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和行政科室。其中,门诊部应该设置内科诊室、外科诊室、妇科、急诊抢救室等,而住院部至少应设病房、病房抢救室。

在设备配置方面,马安宁指出:“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装备应根据当地情况、业务基础合理配置。设备水平应与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开展的业务项目及工作量配备。”

有的企业代表提到医学装备评估模型的话题,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副理事长李泮岭表示:“截止目前,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已累计完成22个品目、1743个规格型号的医学装备评估,共推荐1203个规格的医学装备,为医学装备配置以及此次标准制定发挥了重要参考作用。今后,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将根据卫生部的精神,按自愿的原则继续开展评估工作。”

有关乡镇卫生院装备配置标准,来自河南的一位乡镇卫生院院长指出:“一所覆盖10万人的乡镇卫生院一年的接生数为500人左右,因此胎心监护仪、新生儿抢救台、黄疸检测仪、新生儿喉镜等设备都应在配置范围内。而现有《标准》还不能满足需求,如果修正,应在公共卫生、免疫规划、妇产科等设备配置方面多加考虑。”

社区卫生中心应增加康复类设备

为了规范全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设置与建设,满足居民的健康服务需求,2007年8月4日,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北京市社区卫生学会共同承接了《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基本标准》的制订工作。三家组成编写小组,首先对31家城市卫生机构进行了调研。在基层医疗机构医学装备配置标准座谈会上,北京社区卫生协会副会长胡英英代表编写小组,介绍了社区卫生中心设备配备标准

的编制情况。

胡英英介绍:“编写小组在进行调研时,主要依据是目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与设备现状。同时,为更有效地履行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编写小组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承担的服务功能还需要哪些医学设备进行了调研。”

在此基础上,编写小组参考了北京、湖北、甘肃等省市的标准,起草了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基本标准第一稿,并先后召开四次征求意见会。参会的人员分别是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的专家、业务专家、医疗设备专家以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线的医务工作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的分析意见后,编制小组本着切合社区实际、满足社区层面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的原则,本着既要考虑全国不同地区的差异性,又要用前瞻性眼光看我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原则,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基本标准进行了补充、细化和完善。”胡英英介绍。

在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标准和所配备设备性能的科学性、适用性以及方便性进行反复推敲,并结合新医改对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要求,编制小组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标准进行了多次修改,最终于2009年3月定稿。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标准制定的依据主要有:《卫生标准编写技术指南》、《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城市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配置标准指导意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符合放射性同位素射线安全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以及《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考虑到全国不同地区的现状,为保证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功能的基本实现,标准提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总面积最低标准不宜少于1000平米,并提出预防保健区、综合诊疗区、多功能健康教育室各区域的比例,宜为25:67:8。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标准应该参照卫生部2006年10月25日下发的《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试行草案》中一级医院的相关标准,并按照设定的床位数增加相应面积。”胡英英指出。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设备分为预防保健、综合诊疗、康复和健康教育四大类。其中,预防保健类设备应该满足疾病预防、传染病信息管理、免疫规划、妇女儿童保健、计划生育以及基本健康宣教等项目的要求。综合诊疗类设备应该满足常见病、多发病基本诊疗及急症的院前急救要求,并特别提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备社区家庭医疗服务车,社区卫生服务站应配备出诊自行车,为社区卫生工作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实现为居民提供便捷及时的健康服务需求。编制小组在前期调查时发现,当前社区卫生机构康复设备的缺口很大,现有的设备简单、陈旧,已不能满足为慢性病患者提供切实有效的早期康复服务的需求。因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该增加康复设备,为慢性病患者提供连续性康复服务,有效提高其生存质量。这些康复设备包括运动疗法、作业疗法、器具及适宜辅助治疗关节病、骨科疾病等不同类型的理疗仪,以及中医针灸、中药熏洗等,配置到位能够满足慢性病患者的康复需求。

针对社区卫生中心设备配备标准,河北省石家庄市一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负责人周婷认为:“标准中提到预防保健设备更侧重于儿童,而侧重于妇女和老年人的相对来讲较少,应该得到加强。”

最后,中国医学装备协会秘书长白知朋为大会做了总结发言。他指出:“医学装备协会将把参会人员对三个标准的意见归纳整理,并形成一个纪要上报给有关部门。”

(本刊记者 杨永燕)

第二篇:医院“三防”设备设施配置

为进一步提高医院安全防范能力,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加强协作配合,完善医院的内部保卫工作,提升管理水平所以要切实做好“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三防体系建设。建立一套“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管控体系和医患纠纷调处机制,是保障患者安全有序就诊,维护医院正常医疗工作次序和医生安全执业的工作环境的必要举措。

人防系统

1、 安全防范制度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修订了《行唐县医院保卫科管理》、《行唐县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唐县医院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视频监控资源使用制度》、《行唐县医院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等安全防范制度,并定期逐步持续的完善。

2、 建立应急处置机制

定制和完善了我院的各种突发情况事件的应急预案并以文字形式存档。加强舆情导,规范舆情发布,防止恶性突发事件升级,确保恶性突发事件的及时、有效处置。

3、 保卫队伍建设

根据我院实际情况,配备专职保卫人员,以确保安全防范力量满足实际工作需要。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或20张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门诊量的3‰的标准配备。

4、 保卫、保安人员培训

每年开展专门培训,培训内容主要为必要的法律基础知识和一定的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岗位需要,掌握安全防范系统操作和维护技能,切实提高保卫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5、守护巡查管理

我院加强对进出人员、车辆的检查,及时发现可疑情况。院内发生事件后,立即报警,在保证医患安全的前提下对实施违法犯罪的人员进行堵截,防止逃跑。医院供水、供电、供氧、“毒、麻、精、放”药(物)品等重点要害部位、夜间值班科室实施24小时值班守护制度,安排专人值守。医院加强安全防范动态管理,组织保卫人员定时检查,第一时间掌握安全总体情况。同时加强医院内部治安的巡查和管理。

物防系统

1. 防护器材装备

我院为在岗保卫人员配备单警装备和防护器械。通讯设备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对讲机等。单警装备包括警用电棍、警用橡胶棒、警用头盔、警用防割手套、警用防刺服、警用盾牌、钢叉、执法记录仪、警用催泪瓦斯等。

2. 安全防范措施

我院的供水、供电、计算机监控、财务室、档案室及医疗设备、药品等区域,按照《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安装防护门等安全防护措施。在收费处、财务科、信息科、药房等重点科室、重点部门安装了防盗门等物防设施,有效地防止了偷窃行为的发生。

3. 安全保险装备 我院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毒、麻、精、放”药品和财务安全管理制度,将“毒、麻、精、放”药品存放在符合安全防范标准的专用库房和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技防系统

1、 紧急报警装置

各科室安装一键紧急报警装置,突发事件时能第一时间向医院警务室发出信号。

2、 监控系统

设置安全监控系统,在全院布控监控摄像头,不留死角。在收费处、住院处、医办室等重点部位,增添数字高清摄像头减少纠纷提高安保质量。每个监控点布局合理,设备功能正常,监控时间误差是否不超过30秒,监控图像存储时间保存达到30天,视频回放能准确调取。

3、 消防防护系统

我院配备室外消防栓3个、室内消防栓98个、干粉灭火器213个、烟感 探测器640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94个、喷淋头1300个、消防栓泵2台、喷淋泵2台。

第三篇:上海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基本标准

上海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基本标准(2013年版)

第一部分 CT配置基本标准

一、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一)综合性医疗机构床位60张以上,或年门急诊量>15万;专科医疗机构床位30张以上,年门急诊量>10万。

(二)医疗机构必须有一定数量的临床科室,具有放射科、检验科、病理科等医技科室。

(三)放射科人员、设备配备齐全。至少有1名从事CT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至少有2名取得CT上岗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四)医疗机构经济运行状况良好,资金有保障。

(五)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健全,具有全面的医疗质量管理方案。

(六)符合卫生、环保等部门有关要求。

二、公立医疗机构

(一)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 1.医疗机构规模:

配置临床实用型CT:必须有完善的内科、外科及相关临床科室,具有放射科、检验科、病理科等医技科室。年门急诊量>80万人次,年出院人数>2万人次。

配置临床科研型、科学研究型CT:必须有完善的内科、外科及相关临床科室,具有放射科、检验科、病理科等医技科室,至少有1个省部级及以上重点专科。年门急诊量>120万人次,年出院人数>

1 2.5万人次。

2.医疗机构科研能力:

配置临床实用型CT:近3年相关科室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不少于3项;发表论文不少于10篇(其中中华医学会系列期刊不少于5篇)。具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配置临床科研型、科学研究型CT:近3年来相关科室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不少于4项;发表论文不少于15篇(其中SCI论文不少于5篇)。具有省部级二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3.放射科人员资质:

配置临床实用型CT:至少有3名从事CT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含硕士学历医师1名。至少有5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配置临床科研型、科学研究型CT:至少有5名从事CT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含博士学历医师1名。至少有5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以上人员均须具备CT上岗资质。

4.医疗机构经济运行状况良好,资金有保障。

5.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健全,具有全面的医疗质量管理方案。 6.符合卫生、环保等部门有关要求。

(二)三级专科医疗机构 1.医疗机构规模:

2 配置临床实用型CT:具有放射科、检验科、病理科等医技科室,年门急诊量>30万人次。

配置临床科研型、科学研究型CT:年门急诊量>50万人次。至少有1个省部级及以上重点专科。

2.科研能力:参照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要求。 3.放射科人员资质:

配置临床实用型CT:至少有2名从事CT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含硕士学历医师1名。至少有3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配置临床科研型、科学研究型CT:至少有3名从事CT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含硕士学历医师1名。至少有3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包括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以上人员均须具备CT上岗资质。

(三)二级医疗机构

1.医疗机构应具有一定的临床规模,其临床各科应具有较高的水平,有完善的内科、外科及相关临床科室,具有放射科、检验科、病理科等医技科室,年门急诊量>30万人次,年出院人数>8000人次,年手术人次数>2000例。

2.人员资质:

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和3名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含具有硕士学历医师1名。至少有1名具有中级职

3 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以上人员均须具备CT上岗资质,不包括回聘、兼职和顾问。配置第一台CT可根据其地理位置、专科特点等适当放宽要求。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诊所不配置CT。

三、配置CT数量要求

(一)配置第1台CT的医疗机构应符合上述基本标准。

(二)配置第2台CT的医疗机构应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年门急诊量>80万人次,年出院人数>2万人次,年手术人次数>5000例。或原CT年检查量>25000例,或单机日检查量>100例。

(三)配置第3台CT的医疗机构应为三级甲等教学医院。年门急诊量>150万人次,年出院人数>3万人次,年手术人次数>8000例。或原CT年检查量>40000例,或单机日检查量>100例。

(四)配置第4台CT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年门急诊量>300万人次,年出院人数>4万人次,年手术人次数>16000例。或原CT年检查量>80000例。配置4台以上者,单机日检查量必须>100例。

(五)专科医疗机构、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业务指标要求适当放宽。

第二部分 MRI配置基本标准

一、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一)综合性医疗机构床位60张以上,或年门急诊量>15万;专科医疗机构床位30张以上,年门急诊量>10万。

(二)医疗机构必须有一定数量的临床科室,具有麻醉科、放射

4 科、超声科、病理科等临床医技科室。

(三)放射科人员、设备配备齐全。至少有1名从事MRI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至少有2名取得MRI上岗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四)医疗机构经济运行状况良好,资金有保障。

(五)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健全,具有全面的医疗质量管理方案。

(六)符合卫生、环保等部门有关要求。

二、公立医疗机构

(一)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 1.医疗机构规模:

配置临床实用型MRI:必须有完善的内科、外科、麻醉科及相关临床科室,具有放射科、超声科、病理科等医技科室。年门急诊量>80万人次,年出院人数>2万人次,年手术人次数>3000例。已装备CT的医疗机构其CT年检查量>12000例,阳性率>50%。

配置临床科研型、科学研究型MRI:必须有完善的内科、外科、麻醉科及相关临床科室,具有放射科、超声科、病理科等医技科室,至少有1个省部级及以上重点专科。年门急诊量>120万人次,年出院人数>2.5万人次,年手术人次数>4000例。

2.科研能力:

配置临床实用型MRI:近3年来相关科室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不少于3项;发表论文不少于15篇(其中中华医学会系列期刊不少于5篇)。具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5 配置临床科研型、科学研究型MRI:近3年来相关科室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不少于5项;发表论文不少于20篇(其中SCI论文不少于8篇)。至少有2项省部级二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3.放射科人员资质:

配置临床实用型MRI:至少有4名从事CT或MRI工作5年以上的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从事MRI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含博士学历医师1名。至少有3名取得MRI上岗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配置临床科研型、科学研究型MRI:至少有2名从事MRI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含博士学历医师1名。至少有3名取得MRI上岗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以上人员均须具备医学影像上岗资质。 4.医疗机构经济运行状况良好,资金有保障。

5.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健全,具有全面的医疗质量管理方案。 6.符合卫生、环保等部门有关要求。

(二)三级专科医疗机构 1.医疗机构规模、水平:

配置临床实用型MRI:具有麻醉科、放射科、超声科、病理科等临床医技科室,年门急诊量>30万人次。

配置临床科研型、科学研究型MRI:年门急诊量>50万人次。至少有1个省部级及以上重点专科。

6 2.科研能力:参考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要求。 3.放射科人员资质:

配置临床实用型MRI:至少有3名从事CT或MRI工作5年以上的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从事MRI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含博士学历医师1名。至少有2名取得MRI上岗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配置临床科研型、科学研究型MRI:至少有2名从事MRI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含博士学历医师1名。至少有2名取得MRI上岗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以上人员均须具备医学影像上岗资质。

(三)二级甲等医疗机构

1.医疗机构应具有一定的临床规模,其临床各科应具有较高的水平,有完善的内科、外科、麻醉科及相关临床科室,具有放射科、检验科、病理科等医技科室,年门急诊量>40万人次,年出院人数>8000人次,年手术人次数>2000例。已装备CT的医院其CT年检查量>12000例,阳性率>50%。

2.放射科人员资质:

配置临床实用型MRI:至少有2名从事CT或MRI工作5年以上的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从事MRI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含博士学历医师1名。至少有2名取得MRI上岗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7 配置临床科研型、科学研究型MRI:至少有1名从事MRI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含博士学历医师1名。至少有2名取得MRI上岗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以上人员均须具备医学影像上岗资质,不包括回聘、兼职和顾问。 二级乙等医疗机构、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诊所不配置MRI。

三、配置MRI数量要求

(一)配置第1台MRI的医疗机构应符合上述基本标准。

(二)配置第2台MRI的医疗机构年门急诊量>120万人次,年出院人数>2万人次,年手术人次数>6000例。原MRI年检查量>10000例,单机日检查量>50例。

(三)配置第3台MRI的医疗机构应为三级甲等教学医院,年门急诊量>150万人次,年出院人数>3万人次,年手术人次数>12000例。原MRI年检查量>15000例,单机日检查量>50例。

(四)配置第4台MRI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年门急诊量>300万人次,年出院人数>4万人次,年手术人次数>16000例。原MRI年检查量>20000例。配置4台以上者,单机日检查量必须>50例。

(五)专科医疗机构、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业务指标要求适当放宽。

第三部分 DSA配置基本要求

一、配置DSA的医疗机构应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并已

8 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相应诊疗技术准入。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诊所不配置DSA。为支持社会办医的发展,业务量、床位设置达到一定规模,具有专科特色的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可申请配置DSA。

二、申请配置DSA设备的医疗机构应具有一定的临床规模,其临床各科应具有较高的水平,有完善的神经科、心脏科、介入科或肿瘤科等临床科室,同时应具有放射科、检验科、病理科、麻醉科等临床医技科室。三级乙等以上的专科医疗机构也可配备,但至少应具有放射科、检验科、病理科、麻醉科等临床医技科室。

三、放射科至少有2名具有5年以上DSA工作经验的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从事DSA介入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至少有2名取得DSA上岗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上述所有人员不包括回聘、兼职和顾问。

四、配置第1台DSA的医疗机构,年门急诊量>40万人次,年出院人数>8000人次,年手术人次数>2000例。

五、配置第2台DSA的医疗机构应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年门急诊量>80万人次,年出院人数>2万人次,年手术人次数>6000例。或原DSA年检查量>2500例,或单机日检查量>10例。

六、配置3台DSA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年门急诊量>200万人次,年出院人数>4万人次,年手术人次数>16000例。或原DSA年检查量>5000例。配置三台以上者,单机日检查量必须>12例,或冠脉介入单机日诊治量>30例。

七、专科医疗机构、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业务指标要求适当放宽。

第四部分 LA配置基本标准

一、本市二级甲等及以上或相应规模医疗机构可申请配置LA,二级乙等、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诊所暂不配置LA。为支持社会办医的发展,业务量、床位设置达到一定规模,具有专科特色的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可申请配置LA。

二、申请配置LA设备的医疗机构应具有一定的临床规模,其临床各科应具有较高的水平,有完善的外科、放射科、病理科、肿瘤科等临床医技科室,符合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设的放射治疗诊疗项目,并设置独立的放疗科,原则上要求设有床位。

三、放疗科至少有2名医师、3名技师和1名物理师。科室负责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放射治疗医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医师执业证书》,并符合执业地点、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的要求。所有业务人员必须接受岗位培训,具有《放射人员工作证》,并取得《大型医用设备(LA)上岗合格证》。上述所有人员不包括回聘、兼职和顾问。

四、配置第1台LA的医疗机构,年门急诊量>40万人次,年出院人数>8000人次,年手术人次数>2000例。

配置第2台LA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原LA日治疗量>50例,医务人员按比例增加。

五、配备CT模拟定位机、剂量验证系统、治疗计划系统等设备。

六、对于具有国家重点学科、上海市临床医学中心或博士学位授予点的单位,可以增加主要用于临床科研为主的加速器设备配置。

七、专科医疗机构、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业务指标要求适当放宽。

第五部分 SPECT配置基本标准

一、本市二级及以上或相应规模的医疗机构可申请配置SPECT,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诊所暂不配置SPECT。为支持社会办医的发展,业务量、床位设置达到一定规模,具有专科特色的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可申请配置SPECT。

二、医疗机构应有独立设置的核医学科,并具有一定的临床规模,其临床各科应具有较高的水平。医疗机构原则上应有心内科、肿瘤科、内分泌科、消化内科、泌尿外科等临床科室(专科医疗机构除外)。

三、核医学科至少有3名专职医师或技师,并配有熟悉放射性药物的医师或药师。科室负责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核医学工作经历并接受相应培训;所有业务人员必须接受SPECT岗位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资质或培训证书。上述所有人员不包括回聘、兼职和顾问。

四、医疗机构应配有助理工程师或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设备维护保养和基本修理。

五、SPECT用房及其辅助用房,必须达到安全防护及环保等相应部门检查的审核标准,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

六、如上述各类人员和条件尚未达到要求,应先上报切实可行的

11 调配计划。申请配置单位应在领取《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前人员到位,并通过系统培训,取得相应证书。

七、配置第1台SPECT的医疗机构,年门急诊量>40万人次,年出院人数>8000人次,年手术人次数>2000例,或年门急诊量>40万人次;

八、配置第2台SPECT的医疗机构,单机年检查量>3000例;至少有5名具有核医学上岗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1名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九、配置第3台SPECT的医疗机构应为三级医院,单机年检查量>3000例;至少有8名具有核医学上岗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1名为硕士生导师。

十、配置第4台SPECT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应为三级甲等教学医院,单机年检查量>3000例,至少有10名具有核医学上岗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1名为博士生导师。

十一、专科医疗机构、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业务指标要求适当放宽。

第六部分 乙类设备阶梯配置标准

大型医用设备阶梯分型为科学研究型、临床科研型和临床实用型。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服务量、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等因素按阶梯逐级有序对应配置适宜机型。本标准适用范围为本市公立医疗机构申请新增、更新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一、 科学研究型

科学研究型指同类设备中的尖端设备,主要用于领先科学研究和临床新技术开发。

配置标准:科学研究型原则上配置在本市科研、临床水平居于前列的三级甲等综合或特定专科医院。医疗机构的相关学科是上海临床医学中心、近三年相关学科曾获省部级科研二等奖以上、上海医学科技奖一等奖或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上的研究工作。

二、 临床科研型

临床科研型指同类设备中能满足特定临床和研究工作需要的先进设备。

配置标准:临床科研型原则上配置在本市临床、科研水平处于领先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以及相关学科临床和科研水平达到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同等水平的医疗机构。配置医疗机构近三年相关学科曾获省部级科研三等奖以上、上海医学科技奖二等奖、承担上海市科(教)委重点项目及以上的研究工作或上海市科委自然科学基金。

三、 临床实用型

临床实用型指同类设备中能满足日常工作需要,临床上广泛应用,性价比较高的设备。

配置标准:临床实用型原则上配置在二级医疗机构,以及首次配置该类设备的医疗机构。

四、 具体分型

(一) 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CT)

13 1.科学研究型:128排及以上、双源CT和能谱成像CT。 2.临床科研型:64排及以下。 3.临床实用型:16排及以下。 (二) 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 1.科学研究型:3.0T及以上。 2.临床科研型:1.5T。 3.临床实用型:1.0T及以下。 (三) 医用直线加速器(LA) 1.科学研究型:容积调强(旋转调强)放疗设备。 2.临床科研型:图像引导放疗设备、调强放疗设备。

3.临床实用型:常规放疗设备、三维适形放疗设备、立体定向放疗设备。

第四篇:陕西省省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附件

省级行政单位资产配置标准(试行)

一、办公家具和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一)本标准所称办公家具和通用办公设备,是指满足省级行政单位办公基本需要的家具和设备,不包括特殊需要的专业类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

对未列入本通知附件的其他办公家具和设备,应当按照与省级行政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配置。

(二)省级行政单位办公家具和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包括实物量标准、价格上限标准以及使用年限标准三部分。

(三)实物量标准实行双向控制:

1.按工作人员级别和内设机构数(按省直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处级建制机构数)设置标准。

2.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设置标准。单位编制数是指独立核算行政单位的行政编制数(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四)使用年限标准是办公家具和通用办公设备的最低使用年限。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尚可继续使用的办公家具和通用办公设备应当继续使用,以充分发挥家具和设备的使用效益。

(五)办公家具和通用办公设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报废:

1、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或按规定技术指标无法使用的;

2、因损坏无法修复或修复成本较大、无维修价值的;

3、因设备老化、技术进步、使用成本过高,无继续使用价值的。

二、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标准

办公用房的维修改造要遵循朴素、实用、安全、节能的原则,自有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年,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损害确需维修改造的可以适当提前。对于租赁的办公用房,原则上不允许进行整体改造,只可进行满足办公需要的局部功能性改造。租用的办公用房,租赁期超过10年的可按本标准进行维修改造;租赁期超过5 年但不到10年的,维修改造标准控制在本标准的70%以内;租赁期不到5 年的,原则上只可进行简单维修改造,维修改造标准控制在本标准的50%以内。

(一)公用部分(包括大厅和走廊)。维修改造内容包括地面、墙面、天花板、门窗、灯具、水电管道、综合布线等。大厅维修改造标准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1200元,公共走廊维修改造标准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500元。

(二)办公室。维修改造内容包括地面、墙面、天花板、门窗、窗帘、灯具、水电管线、综合布线等。维修改造标准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700元,维修后应达到能够直接使用标准。

(三)会议室。维修改造内容包括地面、墙面、门窗、窗帘、天花板、灯具、水电管线、综合布线等。维修改造标准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900元,维修后应达到直接使用标准。

(四)卫生间。维修改造内容包括地面(含防水)、墙面、天花板、门窗、窗帘、灯具、卫生洁具、水电管线等。维修改造标准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1200元,维修改造后应达到直接使用标准。

(五)计算机房、档案库、财务室等特殊用房应按用途性质维修改造。

附件:1.省级行政单位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2.省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第五篇: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试行)

附件二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试行)

一、日常办公设备范围

本标准所指日常办公设备为满足基本行政办公需要的办公设备和家具,不含特殊需求的专业类设备。

二、具体配置标准

(一)办公设备

1.复印机:复印机(不含速印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3%的标准配置,每台(不含配件)最高限价35000元。

2.打印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20%的标准配置。激光和喷墨打印机A3幅面每台最高限价10000元,A4幅面每台最高限价2500元;针式打印机A3幅面每台最高限价2500元,A4幅面每台最高限价2000元。

3.传真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5%的标准配置,每台最高限价2500元。

4.一体机:单位如配备一体机,视同同时配备相应数量的复印机、打印机或传真机,一体机A3幅面最高限价30000元,一体机A4幅面最高限价3500元。

5.照相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8%的标准配置,每台最高限价4000元。

6.摄像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1%的标准配置,每台最高限价10000元。

7.电视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15%的标准配置,每台最高限价4000元。

8.投影仪: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3%的标准配置,每台最高限价25000元。

9.计算机:台式计算机配置标准:原则上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配置,每台台式计算机最高限价6000元;便携式计算机配置标准: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15%的标准配置,每台便携式计算机最高限价11000元。

(二)办公辅助设备 1.办公家具:按在职干部相应级别配备,可在总额范围内合理配置。 局级干部配备标准:每人一套办公桌椅最高限价5000元;每人一组沙发(一大两小)及一张茶几,每组沙发最高限价4000元,茶几最高限价500元;每人四组文件柜,每组最高限价1000元;每人一组更衣柜,最高限价1000元;每人一张床(含床垫),最高限价1500元。 处级干部配备标准:每人一套办公桌椅最高限价3000元;每人两个单人沙发及一张茶几,每个沙发最高限价1000元,茶几最高限价500元;每人两组文件柜,每组最高限价1000元;每人一组更衣柜,最高限价1000元;特殊情况需要配床的,按每张床(含床垫)配置,最高限价1000元。

科级及以下干部配备标准:每人一套办公桌椅最高限价2000元;每人一组文件柜,最高限价1000元;每人一组更衣柜,最高限价1000元。

2.会议室桌椅:按会议室面积配备相应大小的会议桌,最高限价按桌面周长每延长米1500元;超过80平方米会议室配备会议条桌,每延长米最高限价700元。会议室椅子每把最高限价500元。

3.会议室多媒体显示系统:确实需要配置多媒体显示系统的会议室,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配置。

4.空调:每房间按相应面积配置相应匹数空调,分体壁挂式空调最高限价3500元,分体柜式空调最高限价8000元。

(三)党政机关公务用车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置标准按照《关于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编制、车辆使用标准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09〕847号)执行。

三、按照编制内实有人员在职人数计算达不到配置1台标准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配置1台相应的设备。

四、本标准为最高限制标准,不是必需配置标准。在配置具有日常办公设备功能的专业性设备时,要相应减少日常办公设备的数量。各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标准限额内要优先选择低能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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