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网 论文资料 煤矿瓦斯超限管理规定(集锦)

煤矿瓦斯超限管理规定(集锦)

煤矿瓦斯超限管理规定第一篇:煤矿瓦斯超限管理规定煤矿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XX煤矿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落实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黔安[2015]3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瓦斯治理攻坚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煤矿瓦斯超限管理规定

第一篇:煤矿瓦斯超限管理规定

煤矿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

XX煤矿

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落实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黔安[2015]3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瓦斯治理攻坚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加强我矿“一通三防”管理,控制瓦斯超限,以瓦斯实现零超限为目标,我矿对2015 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和严厉查处瓦斯超限事故做出如下安排部署。

一、指导思想

从两个方面落实安全生产年工作要求,一是围绕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工作体系这个重要核心,着力解决通风系统、抽采抽放、监测监控、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二是强化煤矿瓦斯治理,严格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制度,有效控制和减少瓦斯超限次数,杜绝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三方面下功夫。通风管理达到系统合理、风量配置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瓦斯管理做到各生产环节瓦斯管理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 规定;监控系统达到在线运行率100 %、监控覆盖率100 %、迅速处置率100 % ;管理方面形成责任明确、制度健全、奖罚严明、督查到位的长效机制。

(二)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可防、可控”、瓦斯事故可以杜绝、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坚持以瓦斯“零超限”为目标,对瓦斯超限严格按事故进行分析追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通报处理结果,制定防范措施,有效控制瓦斯超限。

三、组织机构

为了确实加强我矿“一通三防”管理和将严厉查处瓦斯超限事故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我矿成立2015 “一通三防、瓦斯零超限”管理组织机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

成员:通风科、安监科、生产技术室、采掘队长、打钻队、调度室、矿监控中心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于通风科,主任由通风科长XXX担任。

四、治理内容

(一)一通三防管理方面

1、建立健全通风瓦斯管理机构

建立健全和完善通风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一通三防”管理的业务工作。必须设立专门的通风科,配备足够的通风专业技术人员;同时要求瓦斯监控中心、防火防尘队以及瓦斯员、测风员等必须纳入通风管理部门实行统一管理。

2、规范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各种制度:一要建立健全“一通二防”管理和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制。二要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治理工作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及完成情况处罚制度。三要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灾害等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四要建立健全重大隐患问题督办制度。

3、规范工作体系

根据国家关于瓦斯治理相关文件要求,建立矿瓦斯治理责任体系、瓦斯防治技术管理体系、完善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制度。做责任到人,瓦斯治理工作人人有责。

(二)按照“通风可靠”的标准,在落实“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措施上狠下功夫。

1、 所有采区和工作面必须具备独立完善、可靠稳定的通风系统,必须实行分区通风,设立专用采区回风巷,严禁无风、微风作业;按规定进行通风阻力测定,掌握矿井通风阻力分布情况,分析矿井通风系统的合理性,及时对不合理、不规范的系统进行调整和改造。

2、 保持风门、密闭等井下通风设施的完好无损,加强通风设施质量管理,明确通风设施设置、施工标准和验收程序,建立检查和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其完好情况;要根据采掘进度及时构筑永久通风设施。

3、 采掘工作面和各供风场所的风量必须满足生产安全的需要;风速、有害气体浓度等必须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 的要求。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4、 矿井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要按规定定期检测、检修和维护,实行专人负责,挂牌管理。严格执行每10 天定期测风制度,并根据采掘变化及时对通风系统和供风量进行调整。施工生产作业时必须保证系统和各用风地点风流稳定可靠。

(三)按照“监控有效”的标准,在落实“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措施上狠下功夫。

1、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分站的传感器等设备必须齐全,安装设置必须符合AQ1029 一2007 行业标准,系统运作必须不间断、不漏报。健全完善监控系统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安全监控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维护调校等规章制度,完善图纸台账,配备足够的管理、维护、检修、值班人员,并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传感器必须按期调校,其报警值、断电值要准确,真正起到报警、断电功能,监控主机能显示所有传感器的真实信息;传感器必须按照规定的报警、断电和复电值进行设置,及时维护、定期调校,保证系统运行德定、数据准确可靠。

2、 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和连线方式必须保证瓦斯超限断电、停风断电功能和断电范围的准确可靠。中心站必须正确显示报替断电及馈电的时间和地点,当采、掘等作业地点瓦斯超限时,传感器声光同时报誉、自动切断监控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3、 严格落实监控中心24 小时值班值守制度。明确值班人员的责任。当瓦斯超限或异常时,要迅速反应,做好记录,正确应对,及时上报和处置,形成闭合式管理体系。

4、 建立、完善和落实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措施,完善网络中心和服务机构非正常处置程序及应急预案,确保网络和系统正常运行并发挥其监测、控制和预警作用。

(四)按照“管理到位”的标准,在落实“贵任明确、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督严格”措施上狠下功夫。

1、 要细化、分解和落实各科室、生产队组,作业班组和每个职工的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职责。

2、 要根据井下条件变化和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改、充实、完善瓦斯防治规章制度,不断改进和加强瓦斯治理各项措施,使瓦斯管理工作常抓不懈,科学有效。

3、 要坚持和落实矿级领导现场跟班带班作业制度,严格落实各项瓦斯治理规章制度,认真规范指挥行为、作业行为,真正做到“只认瓦斯不认人”。

4、 要持续开展“一通三防”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督查行动,确保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级“一通三防”管理及瓦斯治理的有关规定得到全面贯彻和认真落实。

(五)规范“两防”措施

防尘和防火是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要严格执行《 煤矿安全规程》中各项规定,防尘和防火必须与通风和防瓦斯工作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处罚。

(六)为进一步加强通风瓦斯管理,有效制约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瓦斯超限分级分析制度。

1、瓦斯超限范围界定、瓦斯超限具体分类、瓦斯超限事故分级查处程序,严格按照《 规程》 规定执行。

2、事故分析的基本要求

(1)瓦斯超限事故由总工程师负责对瓦斯超限事故进行分析整理。

(2)调度室负责通知所有参加分析的队组及相关人员。

(3)调度值班人员负责填写瓦斯超限记录,准确记录超限地点、时间及超限值。要执行三班作业,按时交接班,坚于岗位,不得脱岗和空岗,当班监测到瓦斯超限时,监测机房值班人员要及时通知调度室,调度室汇报当日值班矿长,同时通知当班相关人员,班后分析。

(4)通风科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必须及时对瓦斯超限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排查隐患。

3、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参加人员

由总工程师主持分析,总工程师不在时由当班值班矿长主持,参加人员有安全矿长、通风副总、通风科长、安监科长、调度室主任、机电科长、施工班队组及现场相关人员。分析处理记录由通风科科负责。

4、瓦斯超限汇报处理程序

(1)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浓度出现异常,存在上升趋势达到0.8 %预警时由监控值班人员汇报调度室、值班矿领导,值班矿领导立即赶到调度室了解情况并做出安排,尽量在超限前控制住上升的趋势。

(2)瓦斯浓度超限报警达到1 %时,值班人员的汇报顺序为:通风科值班人员、矿调度室。矿调度室接到超限通知后,立即通知通风科、安监科下井查明瓦斯超限的情况和原因,并按《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中瓦斯排放要求立即进行瓦斯排放。

5、瓦斯超限分析会召开程序

(1)瓦斯超限分析会由当班值班人员提前通知分析会的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

(2)分析时由通风科先汇报瓦斯超限基本情况,然后由矿总工程师或安全矿长主持会议,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处理。

(3)分析处理完毕后,由通风科向部门和施工单位下发分析处理通报。

6、责任迫究处罚制度

(1)凡井下发生无计划停风,处罚责任单位500 元/次,因无计划停风或损坏风筒造成工作面瓦斯超限的由通风科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分析。处罚责任单位1000 元/次,并处罚责任人500 元/次。

(2)凡发生瓦斯超限,由于值班人员不负责任,没有监测到、或监测到而没有通知调度室值班调度员的,罚款100 元/次。

(3)调度室接到值班人员瓦斯超限通知,记录不清,或无记录的处罚责任人100 元/次,没有及时通知当班跟班队长、班长、瓦检员、放炮员以及相关人员和有关部门人员班后进行瓦斯超限分析的,罚款1 00元/次。

(4)相关部门值班人员接到调度室告知瓦斯超限时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或班后不组织分析的,对值班人员罚款500 元/次。

(5)接到瓦斯超限分析通知的人员,无故不参加事故分析的,罚款100 元/次。

(6)瓦检员、放炮员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瓦斯超限的,罚款1000 元/次。

(7)因调试风机切换操作不当造成瓦斯超限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8)对监测设备维护、检修不及时,瓦斯监测探头不能按时标校的,造成数据与实际不符,误报超限的,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次,责任人罚200元/次;造成瓦斯监测探头或系统故障发生多次或大面积故障断电的,对责任队组罚款2000 元/次,对责任人罚款200 元/次。

(9)在因检修或有计划停风停电时排放瓦斯中,不严格按照排放瓦斯有关规定进行排放的,发生排放瓦斯时超过排放瓦斯规定限度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 元/次。

第二篇:煤矿瓦斯超限预案

2013年1月

目 录

第一章 瓦斯超限汇报程序及应采取措施 .......................... 1

一、矿瓦斯治理专门机构 .................................. 1

二、超限汇报程序和应采取措施 ............................ 1

三、汇报内容............................................ 2

四、防止瓦斯超限的主要措施 .............................. 3

五、 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的措施 ............................. 4

第二章 瓦斯超限预警设置 ...................................... 5 第三章 瓦斯超限预警处置与分析 ................................ 6 第四章 瓦斯超限分析制度 ...................................... 7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保障职工人身安全,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为从严控制和查处瓦斯超限,有效预防瓦斯超限事故,建立瓦斯超限预警机制,即井下作业环境中瓦斯浓度在达到超限临界值之前提前报警(下简称预警),现场及时处置,达到防止瓦斯超限的目的,把瓦斯影响降到最低,特制定如下预案:

第一章

瓦斯超限汇报程序及应采取措施

一、矿瓦斯治理专门机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

成 员: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经营副矿长、安全副总、通风副总、开掘副总、机电副总、地测副总、调度室、通防管理科、技术科、安全监察部、机电科、通风区、抽采区,各职能科室(区队)负责人

瓦斯治理机构负责制订矿井瓦斯治理有关措施,贯彻执行落实上级各项瓦斯治理指示精神,负责落实矿井瓦斯治理所需要的人、财、物等,检查瓦斯治理措施的实施情况,对不按要求作业的单位及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进行处分。要定期召开矿井瓦斯治理工作会议,定期开展矿井瓦斯治理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分析及进行处理。

二、超限汇报程序和应采取措施

当发现采掘工作面及井下其它地点出现瓦斯超限时,瓦斯员、井下带班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及时电话汇报矿通风调度,通风调度值班员接到报告或发现瓦斯超限后汇报程序:生产调度→通防科长或值班人员→通风区长或值班区干(瓦斯抽采系统故障报抽采区区长或值班区干)→通风副总→总工→安全矿长→矿长→张矿集团生产调度。

生产调度值班员接到报告后要把情况及时汇报矿生产调度值班领导和值班矿领导。

1.瓦斯超限浓度在1.5%以下时,由值班矿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处理。通风区及有关区队的跟班区队干必须立即赶往现场,按照有关规定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如需排放瓦斯参加人员有:跟班矿领导、通风区跟班区干、通风区技术员、瓦斯员、安全检查员、安全监测工、生产单位机电人员。

2.当瓦斯超限浓度大于1.5%小于3%时,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主管部门领导、通风区和有关生产区队的跟班区队干必须立即赶往现场,按照有关规定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如需排放瓦斯参加人员有: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矿山救护队、安监科长、通风区长、通防科长、机电科长、通风技术员、瓦斯员、生产单位负责人。

3.当瓦斯超限浓度达到3%或以上时,由总工程师、通风副总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主管副总以上领导、通风区和有关生产区队的跟班区队干必须立即赶往现场,按照有关规定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如需排放瓦斯参加人员有:集团公司通风部、矿山救护队、矿总工程师、调度室主任、安监科长、通风区长、通防科长、机电科长、通风技术员、瓦斯员、生产单位负责人。

4.瓦斯超限后,瓦斯员应立即通知现场作业人员和班长组织人员及时安全撤离,然后查明超限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班长负责现场确认断电和撤人工作,汇报矿生产调度室。现场任何人员必须做到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超限区域,矿生产调度值班员接到汇报后,立即汇报生产调度值班领导和值班矿领导,生产调度根据具体情况下达各项指令。如不能立即处理要执行张矿集团瓦斯排放三级管理制度。

三、汇报内容

1.接受汇报和向上汇报瓦斯超限,必须填写瓦斯超限记录,并保存备查。

2.瓦斯员或现场作业人员汇报内容包括:瓦斯超限地点、超限时间、超限浓度、汇报人姓名等。

3.生产调度、通风调度值班员接受瓦斯员或瓦斯超限现场工作人员汇报记录内容包括:瓦斯超限地点、超限时间、超限浓度、汇报人姓名;向上汇报记录内容包括:汇报时间、接受汇报人、瓦斯超限情况、瓦斯治理措施、下达措施执行命令、现场指挥人员、瓦斯治理结果、下达恢复供电和复产命令等。通风调度还应记录:超限传感器编号、断电时间、复电时间、超限时长等信息。

4.矿主要负责人、部门、区队联系电话见附表

四、防止瓦斯超限的主要措施 ㈠、加强通风管理

1.按核定的通风能力组织生产,不超能力生产。

2.加强通风管理,合理调配风量,保证各用风地点有足够风量,确保涌出的瓦斯浓度在安全值以下。

3.建立测风制度,至少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定,采掘工作面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风量的测定,以便掌握各用风地点的风量变化,及时调整风量。 4.建立合理的通风系统,实现分区通风,消灭串联通风、扩散通风。

5.加强主扇运行维护及通风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证其完好。 6.加强巷道贯通的通风管理,按照《规程》规定,做好贯通前、贯通时、贯通后的通风系统调整及瓦斯检查工作。

7.加强局部通风管理

⑴局部通风机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确保掘进面正常通风。

⑵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起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必须小于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风筒符合规定,且风机安装有风电闭锁装置。局扇通风机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保证风机正常运行,未经通风区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扇。

⑶加强供电系统计划性检修,严格执行检修规章制度,做好计划停电停风的安全措施。

㈡、防止瓦斯超限积聚

1.加强瓦斯检测,保证每个采掘工作面有一名专职瓦斯检查员,每班设一名班长对矿井巡回检查,并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

2.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安装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仪,进行自动连续监测;同时加强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与维护,实现瓦斯超限断电。

3.对废巷、盲巷及采空区要及时进行封闭,对采煤工作面隅角、采煤机滚筒附近和低风速巷顶板附近积聚的瓦斯要及时处理。

4.加强排放瓦斯管理,排放瓦斯必须制定瓦斯排放措施,并严格按规定措施执行。

5.加强瓦斯抽放管理,合理调整瓦斯抽放参数,增加抽放量、减少风排瓦斯。 6.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汇报。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炭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恢复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排放其中积聚的瓦斯。严禁在停风区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五、 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的措施

1.对有关人员进行防突知识的培训,让职工熟知瓦斯异常涌出的规律、防范措施以及避灾路线。

2.制定下发各项管理制度:防突员管理制度、瓦斯断电检查制度、电气失爆检查制度、“一通三防”专题会议制度、调度会议制度、领导干部跟班制度、职工培训制度,严格按要求执行和实施。

3.实施“四位一体”防突措施

⑴ 在突出煤层煤巷掘进作业中,必须先打超前钻孔,探明前方构造、对煤体瓦斯卸压、预抽、预测,然后再掘进。

⑵ 加强支护质量管理,减小煤体支承压力,避免片帮现象。 ⑶ 安排专人测定抽放孔打钻时及掘进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瓦斯涌出情况,观测总结显现规律;调度室三班记录打钻、掘进过程中的动力现象和瓦斯涌出情况,有异常情况及时撤离人员。

⑷ 按要求配置瓦斯突出测定仪,进行防突预测预报和防突效果检验。

⑸ 让每一位职工都佩戴压缩氧自救器,增强自身保护。 ⑹ 在危险区域的进回风联络巷处安设反向风门。 ⑺ 设置双风机双电源。

⑻ 完善避难救灾系统,构建避难所、设置压风自救系统。 ⑼ 严格执行远距离放炮和放炮停电制度。

第二章

瓦斯超限预警设置

1.矿井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煤矿安全规程》所规定的各通风地点瓦斯报警浓度及以上时,属于瓦斯超限。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报警浓度值的80%时,属于瓦斯预警。在达到瓦斯预警浓度之前通风调度值班员要及时发现问题通知所在地点瓦斯员采取措施。

2.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矿井总回风巷、机电硐室和其它用风地点实行瓦斯超限预警。实施预警地点的瓦斯浓度达到规定的预警值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瓦斯超限。

3.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照矿井瓦斯检查制度规定的时间、路线、地点、次数和方法检查瓦斯,当检查地点的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时,立即按规定进行处置。

4.以下地点的瓦斯超限预警浓度规定为:

(1)采掘工作面风流、回风流及综采面上隅角瓦斯预警浓度设0.8%;

(2)采区回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0.8%;

(3)矿井总回风巷及一翼回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0.6%; (4)采煤工作面进风预警浓度设0.4%;

(5)处于回风流中机电硐室的进风侧瓦斯预警浓度设0.4%; (6)瓦斯抽放泵站内瓦斯预警浓度设0.4%。

(7)地面选煤厂煤仓上方、封闭的地面选煤厂内、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内,带式输送机滚筒上方瓦斯预警浓度设0.8%。

第三章

瓦斯超限预警处置与分析

1.瓦斯检查员发现检查地点的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必须立即向通风调度、通风区汇报,并就近通知跟班矿长、跟班区长和预警区域的人员进行处理;接到汇报后通风调度汇报程序:生产调度→通防科长或值班人员→通风区长或值班区干(瓦斯抽采系统故障报抽采区区长或值班区干)→通风副总。

2.跟班矿长、跟班区长接到瓦斯超限预警信号后,必须立即赶到预警地点,查找原因,进行处置,必须有效控制瓦斯浓度继续上升,预防瓦斯超限。

3.回采工作面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工作面必须立即采取限产(包括控制爆破量或割煤量)、控制施工作业强度等措施,降低瓦斯涌出量;若因通风系统短路或通风巷道垮塌造成风量不足发生瓦斯预警,则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恢复正常通风系统或维修失修巷道,保证正常供风量。

4.掘进工作面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利用变频风机)工作面必须立即采取增风措施,降低瓦斯浓度;若属打钻、出煤等施工作业增加了瓦斯涌出量,则首先停止作业或控制施工作业强度,再采取增风措施,将瓦斯浓度控制在预警值以下。

5.因施工地质、抽排瓦斯钻孔等场所瓦斯达到预警值时,立即采取增风措施,将瓦斯控制在预警值以下。若因喷孔造成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必须立即停止或控制钻进,将瓦斯浓度控制在预警值以下。

6.采区回风巷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时,区内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停止采掘作业,由值班矿长负责,查找原因,采取措施,将瓦斯浓度控制在预警值以下。

7.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时,必须立即由矿总工程师负责查明原因,对引起矿井或一翼回风巷预警的主要瓦斯源采取增风、限产、限掘等措施,保证预警区域内所有地点瓦斯均不超限。 8.生产调度在接到井下预警报告后,必须及时通知现场跟班矿长和跟班区长组织处理,控制瓦斯浓度上升,防止瓦斯超限,同时向总工程师报告。

9.矿总工程师在接到关于瓦斯预警的报告后,必须立即督促现场查处预警问题,对处置情况进行跟踪。对瓦斯浓度达到了预警值的地点,要组织矿相关部门、区队进行分析,找出根本原因,采取措施,防止频繁预警和超限。

10.矿调度室必须将预警处置相关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交接班。

11.矿长对较长时间预警地点,要召集相关矿领导进行分析,对频繁发生预警地点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现场预警处置不力的跟班矿长和区干给予处罚。

第四章

瓦斯超限分析制度

瓦斯超限治理结束后,应及时组织召开瓦斯超限分析会,分析瓦斯超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追究责任,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凡事故必须进行分析。

1.一般瓦斯超限事故,瓦斯浓度小于1.5%的瓦斯超限事故,矿值班领导负责组织召开瓦斯超限原因分析会,通风副总、通防科长、安监科长、通风区区长、生产调度值班员、有关生产区队区队长、瓦斯员、现场班组长等有关人员参加分析,将事故原因、责任人处理结果汇报总工程师、安监部、生产调度室。

2.对瓦斯浓度大于1.5%小于3%的瓦斯超限事故,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召开瓦斯超限原因分析会,总工程师、安全矿长、安全副总、通风副总、通防科长、安监科长、通风区区长、调度主任、有关生产区队区队长、瓦斯员、现场班组长等有关人员参加分析,将事故原因、责任人处理结果汇报矿领导、安监部、生产调度室。 3.瓦斯超限浓度达到3%及以上的瓦斯超限事故,张矿集团通防负责组织分析处理,除第

一、二条规定的人员外,矿长参加事故分析。

4.事故分析原则:凡瓦斯超限事故必须查明原因,属个人失职违章,必须严肃处理,属管理环节的追究管理干部责任,由责任区队拿出整改措施。

5.事故分析处理执行《宣东二号煤矿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集团公司《瓦斯红线管理规定》等规定,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找出原因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事故的重复出现。

第三篇:煤矿瓦斯超限处理办法

根据国办发[2011]26号、晋政办发[2011]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的若干规定》和集团公司鑫安技发[2011]23号的文件精神,为提高山西柳林鑫飞贺昌煤业有限公司的瓦斯管理标准,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瓦斯超限可以避免的理念”,最大限度的降低瓦斯超限次数,规范本矿的瓦斯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瓦斯超限分析追查

1、凡发生瓦斯浓度在2%以下,由本矿技术副矿长、通风副矿长、通风科(队)主持分析追查。

2、凡发生瓦斯浓度在2%以上,由本矿矿长、技术副矿长、通风副矿长主持分析追查。

3、凡发生瓦斯浓度在3%以上,由本矿矿长、技术副矿长、通风副矿长配合集团公司技术副总、安全副总、安技部主持分析追查。

4、井下所有地点瓦斯浓度超限必须汇报、登记、查询、分析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追查。

5、监控中心建立瓦斯浓度超限登记和记录台账。

二、瓦斯超限浓度的认定

1、井下现场用便携式或光学瓦斯鉴定器,在规定地点测得瓦斯浓度超限和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2的空间内瓦斯浓度≥2%时。

2、甲烷传感器必须按规定位置安设、设定报警浓度、传感器显示值超过报警值的(测试传感器的除外)。

3、传感器报警后突然中断传输或删除该测点,不能正常上传的。

4、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认定为瓦斯超限进行处理。

⑴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使用和维护不善造成系统运行不正常的。

⑵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

⑶监控值班人员脱岗的,填写报表弄虚作假的。

⑷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瓦斯浓度达到0.5%。

⑸打瓦斯抽放钻孔期间,施工点回风侧5m内瓦斯浓度超限的。

三、㈠瓦斯浓度超限原因分析的主要范围

1、掘进队组无计划停风停电造成瓦斯超限。

2、回采工作面各检查点的瓦斯超限。

3、采煤机、掘进机割煤时瓦斯频繁超限。

4、供电原因造成主扇停运、局扇无计划停风、造成瓦斯超限。

5、通风系统不合理或通风设施损坏,造成瓦斯超限。

6、风筒脱节或损坏,破口缝补不及时造成瓦斯超限。

7、抽放系统原因造成瓦斯超限。

8、采掘工作面供风不足,无风、微风作业造成瓦斯超限。

9、巷道变形严重堵塞通风系统,造成瓦斯超限。

10、有计划停风、停电或采取排放瓦斯等造成瓦斯超限。

11、监控系统受损或故障造成的瓦斯超限及有关监控系统检测的瓦斯超限。

12、当班巡检员经请示、汇报、调度留有记录属调试传感器范围,但时间较长的(一般超过一分钟)。

13、主水仓、采区水仓内和井底煤仓甲烷传感器检测瓦斯超限。

14、经高浓瓦斯4%冲击的甲烷传感器,不及时更换造成瓦斯超限。

15、尾巷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瓦斯超限或排放瓦斯等造成瓦斯超限的。

16、抽放泵站内停泵后瓦斯超限。

㈡甲烷传感器误报警

1、系统电源故障或系统软件故障使甲烷传感器处于供电时好时坏状态,出现报警。

2、转换电路运行当中无故损坏,出现报警。

3、主传输线路接线盒接触不好,出现报警。

4、检修瓦斯监控线路时,出现报警。

5、甲烷传感器进水或雾气大,出现报警。

6、甲烷传感器受到摔、碰等强烈震动后,出现报警。

四、瓦斯超限汇报

1、瓦斯浓度出现异常,存在上升趋势达到0.8%预警时,由监控值班人员及时汇报矿调度室,调度室立即汇报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做出安排,尽量在瓦斯超限前控制上升趋势。

2、瓦斯浓度超限报警达到1%及以上时,监控值班人员及时汇报矿值班领导、调度室,调度室接到瓦斯超限通知后立即通知井下当班巡检员查明现场瓦斯超限的情况和原因,或者及时通知通风科队长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五、分析报送要求

1、必须对瓦斯超限分析结果每日汇总、每周小结、每月总结。

2、统计时必须说明:①瓦斯浓度超限地点、②最高瓦斯超限浓度、③次数和时间、④超限原因、⑤处理经过及采取措施、⑥预防措施。

3、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结果要上报集团公司、县煤炭局,日报最迟不能超过1个工作日,周报于周六下午4点前报集团公司,月报于月底报集团公司,报送必须有矿长、技术副矿长签字并加盖公章,以便函形式上报,一式三份,报县煤炭局监控中心、通风股、集团公司通风安技部。

六、分级责任追究及处罚办法

1、凡发生2%以下的瓦斯超限,超限时间一次达1min,不足1min按一分钟计算,处罚分管队长600元,巡检组长500元,瓦斯组长400元,巡检员200元。

2、凡发生2%以上的瓦斯超限,超限时间一次达1min,不足1min按一分钟计算,处罚分管队长1200元,巡检组长1000元,瓦斯组长800元,巡检员500元。

3、凡发生3%以上的瓦斯超限,超限时间一次达1min,不足1min按一分钟计算,处罚分管队长2000元,巡检组长1800元,瓦斯组长1500元,巡检员1000元。

4、未及时对甲烷传感器进行标校,导致瓦斯超限,处罚标校员500元,巡检员300元,巡检组长200元。

5、监控值班人员随意改变监控数据,导致瓦斯超限,处罚分管队长800元,监控值班人员500元,监控组长300元。

6、由机电原因造成无计划停风停电,导致瓦斯超限,处罚机电科长1200元,机电带班长1000元

7、由人为原因,导致瓦斯超限,处罚当事人1000元,带班长800元。

8、不按排放瓦斯措施进行排放瓦斯,造成甲烷传感器报警,导致瓦斯超限,处罚瓦斯员500元,分管队长800元。

9、风筒破损、脱节,破口缝补不及时,导致工作面瓦斯超限,处罚生产队长800元,风筒工500元,带班长300元。

10、当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无风、微风导致上隅角或其它检测点瓦斯超限浓度逐渐升高,没有及时向调度室和分管领导及时汇报,造成瓦斯超限报警的,处罚处罚生产队长800元,安全员500元,带班长500元,瓦斯员300元。

11、采掘工作面瓦斯有上升趋势,瓦斯员通知通风队长、组长或当班带班长,但不采取措施处理,导致瓦斯超限,处罚通风队长、组长、带班长500元,跟班队长300元;瓦斯员不闻不问,不当一回事,导致瓦斯超限,处罚瓦斯员500元,瓦斯组长200元。

12、因机电部门管理不到位而引起瓦斯抽放泵的停运,造成井下瓦斯超限,处罚机电科长500元,抽放泵站组长300元。

13、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后部支护不及时或支护不良,造成风路堵塞,上隅角瓦斯超限,处罚生产队长500元,生产带班长300元。

14、掘进队组无计划停风停电,造成瓦斯超限,处罚掘进队长500元,掘进带班长300元,安全员300元。

15、探水孔封闭不及时,造成瓦斯积聚、超限,处罚探水工300元,探水组长500元,地测科科长500元。

16、掘进工作面由于风筒加接不及时,作业过程中致使局部通风机不能正常供风,导致瓦斯超限,处罚当班掘进带班长800元,安全员800元,跟班队长600元,风筒工500元。

17、全矿井停风停电,地面变电站值班人员不能及时切换双电源供电,或值班人员脱岗没有及时向主风机房送电和井下中央变电所送电,造成瓦斯超限的,处罚当班值班人员300元。

18、全矿井停风停电,通风机值班人员脱岗或不能及时开启主要通风机,造成瓦斯超限的,处罚当班值班人员300元。

19、全矿井停风停电后,在主风机恢复通风后,井下中央变电室值班人员没有及时向采区变电室供电的,造成瓦斯超限的,处罚当班值班人员300元。

20、在全矿井停风停电后,在中央变电室给采区变电室供电后,采区变电室值班人员没能及时向采掘工作面供电的,造成瓦斯超限的,处罚当班值班人员300元。

21、全矿井停风停电后,当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局部通风机司机没有及时开启局部通风机,造成工作面瓦斯超限的,处罚局部通风机司机300元,带班长300元,安全员300元。

(说明:瓦斯超限时间未达到1min和超过1min的按以上处罚办法执行。)

下列原因之一的则不进行罚款处理

1、瓦斯传感器误报警的。

2、全矿电网停电停风引起瓦斯超限。

3、有计划停风停电引起瓦斯超限。

4、测试甲烷传感器和测试风电闭锁。

七、相关要求

1、井下作业地点突然停电停风和瓦斯超限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2、全矿井停风停电必须切断井下电源,并在各进回风井口,安排专职瓦斯检查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及时观察瓦斯浓度和井口风流变化情况。

3、地面监控中心必须24小时值班,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值班员要不断游览监控系统的瓦斯变化情况,详细记录系统运行状态和各类信息,一旦发生异常,及时报告矿调度室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中要以电话、电脑联网处置方式汇报原因及处理措施,处理完毕结果要以书面材料报集团公司通风安技部。

4、各矿级领导、安全管理人员、电钳工、安全检查员、带班长、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5、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井下作业地点交接班制度和瓦斯循环检查制度。

6、本处罚办法未涉及的内容根据情节临时做出处罚。

7、本处罚办法为试行办法,在试行过程中逐步修改补充完善。。

第四篇:城镇煤矿瓦斯超限处理本周小结

全矿本周累计瓦斯超限报警两次:

1、 一次是由于标校引起的瓦斯超限(8月10日11点26

分开始,11点49分结束)标校时间23分钟。最高浓度为2.02%;

2、 一次是因405单体工作面放炮引起的超限(8月10日

凌晨1点零7分----1点11分)超限时间4分钟。两次超限一次是由于标校引起的超限,一次是因为放炮引起的超限。特别是接到放炮引起的超限后,我矿有关领导立即根据拜煤【2012】43号文件精神要求,由通风副矿长、通风副总、安全副职等主持了分析。并制定了防范措施

1、在第一时间内通知超限区域作业人员撤离。

2、必须减少单体面一次放炮数量,减少揭露煤量。

3、必须使用水炮泥,炮泥填充长度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4、适当增大工作面风量。最大程度上控制由于放炮引起的瓦斯超限。

本周由于放炮引起的瓦斯超限事故,在以后放炮工作中严格按照本周放炮瓦斯超限事故处理预防措施加强管理,督促认真落实,预防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

城镇煤矿2012年8月11日

第五篇:瓦斯超限管理规定

矿属各单位、外施工单位:

为认真落实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通过强化责任落实来推动过程控制,以“严、细、实”的作风持续推进瓦斯管理工作,在原关于瓦斯超限断电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现进一步明确瓦斯超限的管理程序和责任落实,望相关单位认真执行:

一、 各单位职责

(一)通风科

1、负责对采掘、辅助区队作业过程中瓦斯超限超前防范措施编制的交底,并监督措施执行情况;

2、负责超限、断电后通知生产调度、安监调度,并及时向分管矿领导和上级归口处室汇报、请示;

3、参与瓦斯超限后及时到现场落实具体原因;

4、负责在职权范围内配合安监科进行超限断电事故追查;

5、负责向上级归口处室解释超限的具体情况和原因,根据事故追查结果按照后面的处罚规定相应的责任落实。

(二)调度室

1、合理组织,均衡生产,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瓦斯超限断电的发生;

2、接收到瓦斯超限断电的汇报后,及时下达事故地点停止生产的命令和事故追查单;

3、负责组织相关科室(通风、安监、生产、机电、地测、基建、信息中心)现场进行核实,必要时派人参加;

4、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瓦斯超限针对性防范措施的会审工作;

5、负责向分管领导、矿值班长以及上级归口部门进行汇报;

6、及时传达矿值班长、矿领导及上级领导对瓦斯超限的指示。

(三)安监科

1、负责采掘区队及业务科室对通风瓦斯防范措施落实的现场监督;

2、参与事故后及时到现场落实具体原因;

3、负责组织相关科室(区队)进行事故追查;

4、负责通报事故追查结果,将结果下发相关单位;

5、负责向分管矿领导和上级归口部门汇报。

(四)机电科

1、负责根据分管业务职责指导采掘、辅助区队作业过程中瓦斯超限超前防范措施的编制,对分管业务范围内措施进行交底,监督措施执行情况;

2、参与事故分析,必要时派人参加现场原因核实;

3、根据事故性质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

4、负责向分管矿领导汇报。

(五)生产科

1、负责根据分管业务职责指导采掘、辅助区队作业过程中瓦斯超限超前防范措施的编制,对分管业务范围内措施进行交底,监督措施执行情况;

2、参与事故后及时到现场进行原因落实;

3、根据事故性质参与事故分析,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

(六)地测科

1、积极开展瓦斯地质研究,从技术管理角度提高矿井瓦斯治理水平;

2、必要时参与事故后及时到现场进行原因落实;

3、开展瓦斯地质预测预报,及时通报褶曲、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情况和措施交底。

(七)信息中心

1、负责瓦斯监测监控数据的实时观察、记录,发生瓦斯超限、断电及时汇报生产、通风、安监调度;

2、必要时参与事故后及时到现场进行原因落实;

3、根据事故性质参与事故分析,提供相关监测数据,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

(八)基建办

1、负责组织相关业务科室根据各自分管业务职责对基建队伍的措施进行交底,监督措施执行情况;

2、在接到调度室通知后组织相关单位(事故单位必须有副经理及以上干部参加)及时到现场进行原因落实;

3、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瓦斯超限针对性防范措施的会审工作;

4、根据事故性质参与事故分析,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

5、负责向分管矿领导汇报。 其它科室根据业务分工指导分管区队采取超前防范措施,根据事故性质参与事故分析,并对针对性措施进行监督落实。

二、汇报

发生瓦斯超限、断电时,调度员根据瓦斯浓度高低向各级人员汇报,其中通风调度负责向通风口领导汇报,安监调度负责向安监口领导汇报、生产调度负责向其它相关领导汇报。

(一)内部超限、断电

通知矿值班长,通风、安监、调度、生产、机电、地测、信息中心、基建办科长(主任),通风、安监值班干部

(二)3%(不包括3%)以内的超限、断电

1、及时通知矿值班长,总工程师、分管生产、安全、机电、基建的副矿长和副总工程师(矿长助理),通风、安监、调度、生产、机电、地测、基建办、信息中心科长(主任),通风、安监值班干部

2、涉及其它口时应在向以上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同时应通知相关矿领导和副总工程师(矿长助理)、科室科长(主任)

(三)瓦斯浓度超过3%

1、通知矿长、矿党委书记

2、执行第

(二)条规定

(四)调度员在接受矿有关领导指示后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

三、管理规定

1、凡采掘工作面发生内断1次,工作面跟班干部、瓦斯检查员、安监员要迅速查明原因对口向生产调度、通风调度、安监调度汇报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该掘进作业头面停产1小时。凡掘进巷道发生内断2次,不论巷道是单巷、多巷内断或掘进,工作面自第2次内断开始停产6小时。

2、凡巷道发生外断时,现场安监员必须立即责令施工队组(不论单巷、多巷掘进或不同队组掘进同一顺槽双巷、三巷)停止生产,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如遇巷道贯通等特殊情况时除外)。现场跟班干部、瓦斯检查员、安监员要及时向生产调度、通风调度、安监调度汇报。停产时间不得小于6小时。

3、生产调度在瓦斯断电(包括内断)后立即向施工队组发达停产命令,并记录时间,待断电原因核实清楚,采取措施后方可下令恢复生产。6小时后未处理的,不得生产。

4、瓦斯断电(内断2次、外断)由调度室组织现场调查,调度室根据超限具体地点和断电性质立即组织相关科室派人到现场落实瓦斯超限的原因。从调度室通知最后一家开始计时1.5小时内(井下最远地点不得超过2小时)人员必须到达事故地点并汇报调度台。调查人员必须业务熟练,具有丰富的现场经验,到达现场后1小时内查出瓦斯超限的基本原因,提出基本的防范措施详细交代现场跟班干部,并对口向本科(室)值班干部汇报,如切实查不出超限原因向生产调度请示。生产调度负责通知生产口相关科长、矿领导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5、施工队组根据现场落实的情况编制预防瓦斯超限断电的针对性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牵头,调度室组织生产科(或基建办)、通风科、机电科、安监科及相关科室进行会审,事故单位采用电话方式或班前会向相关人员贯彻,采取针对性措施,经安监科、调度室、通风科、生产科值班干部允许后方可开工,安监科负责监督措施落实情况。

6、对于其它地点瓦斯超限也由调度室牵头,相关科室配合,根据具体情况执行现场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责任区队(或瓦检工)汇报—现场落实—采取措施—责任追究——采取(编制)防范性措施的程序执行。

7、当井下监测探头、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和光学瓦检仪显示瓦斯数据发生偏差时,要以数值最大的为准,如出现显示值超限应执行上面第1条规定,同时信息中心派人从地面携带经调校的探头到井下事故地点更换,通风科也必须在8小时内完成光学瓦检仪、便携仪的核对工作。

8、调度室及时下达事故追查单,安监科组织有关单位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对瓦斯超限事故进行追查分析完毕,按规定表式出具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分析报告(包括内断2次),经矿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后一式三份,一份安监科留存,一份报调度室,一份报通风科备查,并在次日矿早碰头会和调度会上通报。

四、考核

1、瓦斯超限、断电(外断)由安监科按事故追查、定性、责任落实。通风科根据追查结果对责任单位处于5000元罚款,瓦斯浓度超过3%处于10000元罚款。其中区(队)长、分管副职各承担10%,书记承担5%,其他副职承担10%,其余人员承担65%,并纳入“一通三防”月度绩效考核。

2、对于集团公司通风处督查处罚由通风科根据事故追查结果按照“寺河矿关于《晋城煤业集团“一通三防”督查办法》处罚实施细则”进行责任落实。

3、瓦斯超限继续作业由安监科作为事故进行分析,追究责任。未按规定停产或停产时间不足6小时、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或未采取措施开始组织生产、无针对性措施视为瓦斯超限继续作业。

4、汇报不及时处罚责任人100—300元。

5、到现场调查原因人员为按规定时间到达、所派人员滥竽充数将对到现场人员处罚200元,并处罚单位正职100元。

6、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事故追查、未通报事故追查结果、未按规定报追查结果对责任人处于100—500元罚款。

各相关单位应按照以上条款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否则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单位或个人500—2000元罚款,同时株连单位正职200元,如同一地点因同样的原因再次造成瓦斯超限的,将上台阶进行处罚。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寺煤通字【2007】99号文《关于瓦斯超限断电的若干管理规定》同时废止,解释权归通风科!

2008年10月8日

上一篇
下一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