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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治理技术管理体系(通用)

瓦斯治理技术管理体系第一篇:瓦斯治理技术管理体系关于成立瓦斯治理技术管理体系小组的通知麒煤安发[2012]98号 签发人:陈 昆曲靖市麒麟区大沟头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煤矿 关于成立瓦斯治理技术管理体系小组的通知矿属各单位:为加强我矿技术管理工作。

瓦斯治理技术管理体系

第一篇:瓦斯治理技术管理体系

关于成立瓦斯治理技术管理体系小组的通知

麒煤安发[2012]98号 签发人:陈 昆

曲靖市麒麟区大沟头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煤矿 关于成立瓦斯治理技术管理体系小组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矿技术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技术对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特制定我矿瓦斯治理技术管理体系。

一、技术管理范围

1、制定瓦斯治理年度计划、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地质勘探、安全技术、开拓延伸等计划及方案。

2、地质勘探及瓦斯储量管理。

3、矿井生产水平及采取接替工程瓦斯管理。

4、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管理。

5、通风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

6、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管理。

7、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和通风机性能测试资料的管理。瓦斯突出鉴定报告的管理。

8、矿井通风瓦斯防治机构和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9、地测防治水、瓦斯、煤尘、顶板及机电、运输等重大灾害的瓦斯防治等。

二、组织机构 组 长:陈 昆 副组长:陈兴开、赵希群 成 员:采煤技术员:崔 宁

掘进技术员:李学良

通风技术员:张 阁

机电技术员:王春德

地测技术员:张汝飞

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瓦斯防治技术管理体系,配齐技术管理和工作人员。

三、瓦斯防治技术管理人员职责 矿长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审查瓦斯治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制定各工种瓦斯防治职责。

2、对瓦斯治理工作负技术责任,协助矿长做好防治瓦斯工作,全面平衡瓦斯治理工作。

3、加强防治瓦斯工作技术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年度防治瓦斯措施计划;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瓦斯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4、每月至少一次组织检查瓦斯治理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5、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瓦斯治理办公会议,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布臵下一步的瓦斯治理工作。

6、负责组织科技攻关,推广使用瓦斯治理新技术。

7、经常深入井下,了解掌握瓦斯治理情况,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8、加大科技投入,进行矿井瓦斯治理研究,提高矿井瓦斯治理水平。

9、组织编制矿井瓦斯治理灾害处理计划和预防措施,矿井发生瓦斯事故时,负责制定抢险技术措施,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

通风组组长瓦斯防治职责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积极协助通风矿长、通风副总工程师抓好“一通三防”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2、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季度、月的瓦斯治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3、优化矿井通风系统,按照瓦斯治理要求建造通风设施。

4、搞好本系统的瓦斯治理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业务技术水平。

5、经常深入生产一线,了解生产现状,强化现场管理,落实瓦斯治理措施。

6、加强瓦斯治理设施的检查维修,保证瓦斯治理设施的完好、正常使用。

7、积极参加瓦斯治理办公会议,认真落实、整改本系统的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8、强化技术管理,把好规程、措施审批关。

9、加强通风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全矿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隐患,迅速组织制订落实措施,并及时通报。

10、协调全科的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对旬、月、季报表按预定时间向矿长汇报。

通风员瓦斯防治职责

1、 做好矿井的通风、瓦斯管理工作,按计划要求进行风量调节。井下各地点风量不足立即处理,保证各生产地点的风量供给,从通风管理上消灭瓦斯超限。

2、 根据瓦斯测定结果分析瓦斯变化情况,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办法。

3、 做好瓦斯管理“三对口”、“三签字”,掌握井下瓦斯、风量、温度等参数的变化情况,掌握各作业地点瓦斯检查员巡检情况,做好瓦斯班报、日报工作。

4、 负责巷道贯通、通风系统调整等方面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负责通风设施的构建,并保证构筑符合要求,杜绝井下出现盲巷和结束未封闭的巷道。

5、 监督各生产区队瓦斯防治的计划、方案和措施的现场实施情况;对不符合瓦斯防治工作要求的,立即予以停工,确保井下各生产地点瓦斯不超限。

6、 加强局部通风的管理,防止风筒脱节、落后,杜绝因风筒脱节、落后引起的瓦斯超限,杜绝瓦斯超限作业。

7、 加强局部通风机的管理,监督、配合好局部通风机的倒台实验,杜绝因管理不善导致的无计划停电停风;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通风技术员瓦斯防治职责

1、在技术矿长的领导下,负责矿井瓦斯防治技术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煤矿安全规程》。

3、加强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工作,对矿井瓦斯治理工作负主要责任。贯彻落实上级下发的各项技术政策、指令、规定、措施等,协助技术矿长把好设计关、生产布局关、措施审查关、隐患排查处理关、安全技措资金使用关。

4、强化通风安全技术工作,加强“一通三防”特别是防瓦斯等方而的技术管理,从技术上、管理上、设计上消灭瓦斯超限的因素,从而减少或杜绝瓦斯超限。

5、负责审查矿井通风、瓦斯、防尘管理方面的报表,协助技术矿长制定瓦斯防治工作规划、计划、措施等并组织实施。经常分析研究瓦斯综合治理资料,解决瓦斯防治方面存在的问题。

6、负责“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提出通风、瓦斯、防火、防尘等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付诸实践。

7、审查瓦斯防治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措工程,并检查落实。组织瓦斯隐患排查,对查出的瓦斯隐患,提出处理意见,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组织实施。

8、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工作,掌握通风、监控、防尘等系统的装备和运行情况,以及瓦斯防治的安全技措工程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系统运行可靠,资金落实到位。

9、参加矿井瓦斯防治专题例会、“一通三防”各种检查,负责石门揭煤、矿井反风演习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瓦斯防治方面的技术科研攻关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

10、深入现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井下通风工作解决难题,并控制井下风量保证,通风可靠、风流稳定、风量充足、通风设施完好。

密闭组长瓦斯防治职责

1、负责当天所属范围人员的安全无事故,任务的完好程度,以及领取工具材料的破损和保管。

2、负责接受当班上级领导交待的任务,地点以及质量标准,然后贯穿于所管人员,决不能张冠李戴,指东向西,不符合标准。

3、负责按规定完成各类通风任务的安装,拆除以及通风巷道的维护等日常工作。

4、负责工程用料的领取数量清楚,规格准确,对于下放工作,必须心中有数,物料的装车,决不能有影响其它运输或不安全因素。

5、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质量、数量按时完成,施工安全。

6、负责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管理。

7、对所属人员必须清点好,同时入井,相跟出井。 瓦斯组长瓦斯防治职责

1、负责矿井通风系统和瓦斯管理工作,加强对瓦检员的管理,规范瓦检员的行为,保质保量完成瓦斯检查任务。

2、负责贯彻落实《排放瓦斯管理制度》及上级有关瓦斯管理的规定。

3、按照排放瓦斯措施组织人力、物力及时进行排放瓦斯工作,及时治理各种类型的瓦斯超限,杜绝瓦斯超限作业。

4、按照《局部通风管理制度》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延接风筒,保证安全生产,负责局扇位臵的确定和局扇“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动态检查。每日中班由瓦斯员和电工一起对“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进行试验,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科队领导。

5、负责通风设施、通风系统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确保通风系统稳定,满足各用风地点要求。

6、定期测定矿井各地点风量,按照调风计划及措施,组织人力、物力进行通风系统调整,并做到有记录可查。

7、按时完成通风科安排的其它工作。

8、严格按照《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施工作业。 防尘组长瓦斯防治职责

1、负责井下各井巷采掘工作面,硐室和其他有关人的工作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浓度,粉尘散度,游离二氧化碳硅含量和落尘的测定工作。

2、负责防尘水源,水质和水压,流量分布情况的测定工作。

3、编制测尘报表,分析整理测尘资料和管理防尘图牌板。

4、熟悉现用测尘仪表分析天平,水表压力表等原理构造和维护方法及测尘用的各种化学试剂的性质作用,并能熟练操作和应用。

5、掌握《规程》对粉尘浓度规定和井下各处防尘设施的使用与管理状况、降尘效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6、熟悉矿井防尘系统,掌握《规程》对防尘水源水质和水压的规定,发现不符合《规程》规定,设计标准和实际重要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向领导汇报,以确保粉尘防治工作的有效正常运行。

巡检组长瓦斯防治职责

1、要听从领导的安排,完成日常的设备维护工作,并完成特殊情况的任务,随时上岗对井下的瓦斯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巡回检查。

2、入井前携带好有关工具、仪器等物品,做到维护及时、准确。

3、入井后要遵守《规程》和我矿的规章制度,严禁违章作业,杜绝“三违”现象。

4、调试瓦斯传感器时,要带好瓦斯器,测准瓦斯浓度并按规定步骤进行瓦斯调试,调试等运行20分钟后方可离开工作现场,必须保证调试的传感器准确可靠。

5、在安装、移装和敷设电缆时,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带电作业,保证工程质量。

6、在搬运和移装设备时,要小心爱护,不得损坏,并做好设备的回收工作。

7、在井下安装(移装)调试时,要与井上机房联系,做到现场实际情况的传感器和机房屏幕相一致,并将运行情况向机房人员汇报清楚。

8、要保管好系统的备品配件,随时检修分站、传感器,及时回收和领取电缆,对监控系统的设备,财产负责。

9、要遵守劳动纪律,填写好当日工作报表和设备报表。 监控管理员瓦斯防治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程,以及上级文件、指示精神。

2、在技术矿长和矿长助理的领导下负责监控中心的全面工作,努力作好领导的参谋助手,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认真做到全方位服务。

3、每周召开监控中心工作会,分析汇总煤矿监控系统运转状况,检查本周工作,安排下周工作。

4、及时将我矿的监控情况向矿领导报告并通知相关的各科室。

5、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网络管理的各项监管措施,抓好监控中心的各项工作记录和内务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6、要求监控人员必须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通讯记录、瓦斯超限记录、问题处理记录,以及上级指令、决定、意见等管理日志。

7、未经领导批准,不得任意改变系统设备工作状态或关闭设备,不得随意切断电源或关机。

麒麟区大沟头煤矿 2012年1月10日

主题词:成立 瓦斯治理 技术管理 体系 通知

抄送:技术组 曲靖市麒麟区大沟头煤矿 2012年1月10日印

第二篇:瓦斯治理安全技术措施

一、说明

按照珲春矿业(集团)公司通字[2007]68号(转发吉林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八连城煤矿按高瓦斯矿井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的第446号令以及《吉林省瓦斯综合治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为切实抓好瓦斯治理工作,确保全矿的安全生产,特编制《八连城煤2017瓦斯治理安全技术措施》。

二、为切实抓好瓦斯管理工作,矿成立瓦斯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方岸滨 吴焕章

副组长:肖守仁 常福营 王玉民 李长顺 张荣财

于跃东 赵启本 魏俊学 田 野 李守峰 肖建国 纪洪生 丁跃文 刘 敬

组 员:唐中伟 阚成文 何清朝 毕铁成 杨连生

三、成立通风专业队伍

1、通风科: 通风 科长:阚成文

主任工程师:孙 锋

科 员:王常龙

2、瓦斯研究室:瓦斯研究室主任:何清朝

科员:孙中华 李 彬 吕祥刚 张忠枢 杨 磊

3、通风区:区 长:杨晓辉 书 记:于双业

副 区 长:王成志 于德发 李朋朋

技 术 员:于海波

通风区下设五个瓦斯治理专业队伍,分别为瓦检队、综合队、扫尘队、砌筑队、防火队。

瓦 斯 队:队 长:于立春 综 合 队:队 长:高海峰

扫 尘 队:队 长:赵立亮

砌 筑 队:队 长:赵汉伟(兼)

防 火 队:队 长:尹红星

3、抽采区:区 长:王起安

书 记:张维强

副 区 长:付 华 吴连闯 刘广权

赵铁功 于始许

技 术 员:薛彦功

抽采区下设九个瓦斯治理专业队伍,分别为瓦斯抽放1队、瓦斯抽放2队、瓦斯抽放3队、瓦斯抽放5队、地质队、瓦检队、综合队、机电队、监测队。

瓦斯抽放1队:队 长:杨文会 瓦斯抽放2队:队 长:杨文会(兼) 瓦斯抽放3队:队 长:郎晓伟 瓦斯抽放5队:队 长:李大鹏 监 测 队: 队 长:孙殿清

地 质 队: 队 长:于治林

瓦 检 队: 队 长:初文杰 综 合 队: 队 长:张传勤 机 电 队: 队 长:王兆海

四、全矿各级领导和员工在瓦斯治理工作中承担如下职责:

1、行政矿长是企业法定代表,是本企业瓦斯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瓦斯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2、矿总工程师是瓦斯治理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对瓦斯治理工作负业务、技术管理责任;每月组织召开“一通三防”专业会议,研究解决瓦斯治理存在的问题。

3、通风副矿长、安管科,对瓦斯治理工作所采取措施的实施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每月组织全矿性的通风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评比活动。

4、各副矿长对其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负责。

5、通风科、瓦斯研究室负责全矿的瓦斯治理业务指导工作。及时提出解决矿井瓦斯治理问题的建议和意见,研究解决瓦斯治理问题;及时传达局、矿领导对瓦斯治理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及时处理瓦斯治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6、各级区(队、班、组)长对其所辖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负责。

7、工人对所在岗位的瓦斯治理工作负责。

五、在瓦斯治理工作中,全矿各级领导和员工认真执行以下几项规定: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的

第446号令以及《吉林省瓦斯综合治理实施细则》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2、认真贯彻执行本矿下达的有关瓦斯治理各项规定和制度。

3、认真履行“一通三防”责任制。

4、认真执行八连城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5、矿井通风管理

(1)主要通风机房严禁兼作他用,设施必须符合《规程》第一百二十一条。

矿井采用机械通风,矿井主扇必须保证连续正常运转,备扇必须保证能在10min内开启。主扇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和机电矿长批准、签字。

新安装的主扇运行前必须进行性能测定和试运行工作,以后每5年进行一次扇风机性能测定。

矿井主扇装置应加强管理和维修,外部漏风不得超过15%,矿井每年要进行一次外部漏风测定。

(2)矿井主要扇风机及其反风设施要按《规程》规定定期检修,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量不应小于正常风量的40%,并且按《规程》要求做好反向风门的安装和维修,防止反风时风流短路。

(3)通风系统的建立应以“简单、稳定、合理、可靠”为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通风设施(特别是风门)数量,减少内部漏风,提高有效风量利用率。

(4)巷道及采区设计施工要充分考虑通风因素,各采掘巷道的布置必须符合《规程》和“一通三防”有关规定,达到合理、稳定、

可靠的通风要求,做到采掘系统布局合理,通风网络简单,避免角联支路,巷道设计、施工、验收的全过程,必须有“一通三防”专项内容,并征得通风技术管理部门的同意。

(5)在准备采区时,必须按设计先在采区内构成通风系统以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构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后,方可回采。

(6)矿井的每个采区必须设置至少一条专用回风道。 (7)采区进、回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作为进风巷、一段作为回风巷。

(8)建立合理的、有利于通风的采掘生产布局。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一个采区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该采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回采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严禁在采煤工作面范围内再布置另一采煤面同时作业。

(9)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通风系统(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一个采区)时要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批准。

(10)所有通风设施必须严格按质量标准施工和维修,每组风门均要安设风门联锁装置,主要进、回风石门之间的联巷以及采区进、回风上山(石门)之间的联巷,不通风行人的必须在联巷两端砌筑永久挡风墙隔开,如需使用,至少要用一组永久风门隔开,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

(11)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爱护通风设施。严禁任何人随意损坏通风设施或将一组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风水管线必须从风门墙预留孔中通过,通风设施损坏时通风区必须及时修复。井下各作业区域内的通风设施,生产单位负有监护责任,损坏时要及时汇报。属瓦斯循环检查路线内的通风设施,瓦斯员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通风设施损坏,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并要求调度通知相关单位人员进行追查,同时通知通风区及时修复。

(12)通风系统必须稳定可靠,合理畅通,巷道断面满足通风要求,严禁风速超限。

所有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向外20米内的巷道采煤区负责,巷道高度、断面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综采工作面上、下出口,净断面不得小于5m2。

矿井每年由技术科、通风科负责组织一次巷道鉴定,风道风速超限时必须进行巷道维修,扩大断面,保证矿井回风道失修率不超过7%,严重失修率不超过3%。通风部门负责每3年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13)生产水平和采区应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的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采掘工作面采用独立通风。如确需串联通风时,串联通风不得超过1次。实行串联通风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长批准并报

集团公司备案。严禁采煤工作面利用局扇通风,严禁不合理的扩散通风和老塘通风。

井下炸药库、充电硐室、采区变电所、抽放泵站等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14)实行计划供风、以风定产,采掘工作面严禁无风、微风作业。回采工作面、备用工作面、回撤工作面和硐室供风量要符合配风要求,各用风点配风量不得小于《作业规程》规定的配风量。

通风区要按月编制配风计划,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15)建立定期测风制度。通风区每旬对矿井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根据需要随时进行测风,每次测风结果都应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和测风台帐上,并按旬报矿总工程师(通风科)审阅。通风区要根据测风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完善或调整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矿井风量分配合理,有效风量利用率不得低于85%。

井下测风站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测风记录牌前后10m内不能有淤泥、积水以及影响测风断面的货物。

(16)对盲巷、采空区密闭外或其它通风不良的巷道,通风区要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除通风检查人员外,其它任何人不得进入栅栏内、不得损坏栅栏和密闭。

6、加强巷道贯通管理。

(1)巷道贯通要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台帐,贯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严禁无措施施工。

(2)按设计需要贯通的两个掘进工作面必须连续作业直至按贯通措施贯通,中途不准停工。

(3)巷道贯通相距20米(综掘50米)前,地测部门下达贯通通知单,通知施工单位及机电、通风、安管等部门,并向矿总工程师报告。

(4)一般贯通巷道相距20米(综掘50米)时,只准一个工作面施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保持经常检查。停掘的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限或存在其他隐患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且无其他安全隐患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割煤或进行爆破。

综掘工作面每次检查停掘的工作面情况时,掘进的工作面必须停止综掘机割煤,并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进入停掘的工作面。

炮掘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及通风、顶板、水等情况。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

(5)通风区接到贯通通知单后,要按措施规定提前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准备工作未做好不准贯通。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通风区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并测定风量、检查瓦斯,只有风流稳定,且贯通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0.8%,且无瓦斯积聚时,方可恢复工作。

(6)贯通期间必须由通风区领导跟班,在现场统一指挥;施工单位要有领导跟班;安管科派人员现场监督、检查。

(7)贯通期间,施工单位要严格工程质量和顶板管理,严禁空顶作业。

(8)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按以上规定执行。

7、局部通风管理

(1)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局部通风设计(包括通风系统、风量计算、局扇选型、风筒选择及通风瓦斯管理等专项内容),掘进工作面必须严格按掘进安全系列化标准进行装备。施工过程中巷道支护、断面、施工方式和工序发生变化时,施工单位要提前书面通知通风区进行局部通风设计变更,并由通风区制定专项措施进行现场系统调整。

(2)掘进工作面临时停工要有停工报告,并通知通风部门。临时停工地点局扇不得停风,并由施工单位看管,通风部门正常检查通风瓦斯情况。因停电或其它原因致使局扇停止运转的,在恢复通风前首先必须检查瓦斯,如瓦斯超限必须按《规程》规定编制排放瓦斯措施。

(3)掘进工作面开工(复工)前,施工单位要有开工(复工)报告,并提前报送通风、机电、安管等部门。通风部门根据开工(复工)报告上的时间准备好各种“一通三防”设施,否则不得开工(复工)。

(4)局扇位置由通风区负责划定,局扇及其启动装置必须安设在全负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距回风口不小于10米,且不得发生循

环风,风量、风速满足局部通风设计和《规程》要求。

(5)局扇必须由专人看管。局扇电缆必须敷设在进风流中,严禁任何人随意停开局扇,除经通风部门签字同意的计划停风外,所有无计划停电、停风均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6)局扇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主、备局扇必须实现自动切换。严禁2台以上的局扇同时向同一个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7)加强局扇通风管理,风筒不能“倒接”、“花接”、“反接”,不能出现破口和风筒接头漏风等现象,严禁任何人随意损坏风筒。风筒距迎头的距离按作业规程执行,风筒出口风量满足设计要求,并保证工作面及回风流瓦斯不超限,巷道风速符合《规程》要求。

8、防治瓦斯措施:

(1)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斯员,每小班至少检查3次,并汇报调度;

(2)备用采煤工作面和临时停工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应每小班至少检查1次;临时停工停风的掘进工作面,闭前的栅栏处每小班检查1次瓦斯、二氧化碳和氧气。

(3)机电硐室、火药库、充电室、瓦斯泵站、小绞车硐室、进、回风流和专供行人的通风巷道,每天至少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其它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每班至少检查1次。矿井一翼,总回风流,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4)永久、临时封闭墙内、外和挡风墙外每周至少进行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检查;若有异常情况,随时检查。

(5)高瓦斯矿井应建立瓦斯管理制度。

(6)杜绝局扇无计划停风,所有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双风机双电源,并保证自动切换,风筒使用直径不小于Ф600㎜的风筒,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装置,定期检查试验并保证灵敏可靠。

(7)采煤、掘进工作面设置专职瓦斯检查员,每班瓦斯至少检查3次,发现异常,随时检查,汇报通风调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回采工作面尾巷要及时回撤,上顺回风巷超前放顶线2.0米的顶锚盘全部卸掉,剪断锚网及锚带,如尾巷冒落不充分,在瓦斯浓度不超《规程》规定时,采取爆破方法强制放顶,避免上尾巷留有空间造成瓦斯积聚;利用钻场抽放、尾巷埋管抽放、上隅角浮抽等有效措施将上隅角瓦斯浓度控制在1.0%以下,尾巷瓦斯浓度控制在1.5%以下。

(8)瓦斯监测系统按照高瓦斯矿井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设置,定期检验、校正瓦斯传感器及断电装置,必须保证灵敏可靠。

(9)每名入井人员必须佩带自救器;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流动电钳工必须佩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10)加强瓦斯抽采管理,严格按瓦斯抽采设计施工,提高瓦斯抽采率;加强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顺槽的瓦斯治理,杜绝瓦斯

积聚现象。

(11)加强瓦斯抽采管路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瓦斯抽采管路防止砸坏措施,保证瓦斯抽采工作安全正常进行。

(12)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如必须停风时,要有停风停电措施和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安全送电的措施,做好排放瓦斯工作。

(13)各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安设要符合国家安全规范标准,应设率要达到100%,监测队确保传感器灵敏可靠,采掘工作面专职瓦斯员负责看管,严禁随意损坏和甩掉瓦斯断电装置。

(14)加强通风设施管理。各地点的风门要设闭锁装置,确保通风系统的稳定。

(15)加强采场回撤时的通风瓦斯管理,未回撤结束,不准撤掉甲烷传感器。

(16)加强盲巷和密闭管理。

(17)采煤机、综掘机司机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开器前必须由专职瓦斯员检查采煤机、综掘机2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只有在瓦斯不超限时,方可开器;采煤机、综掘机要按规定安设瓦斯报警断电装置,并保证灵敏可靠。

(18)井上、下煤仓设置瓦斯传感器并连入监控系统,随时监测监控井上、下煤仓瓦斯情况;井下煤仓设置排放瓦斯系统,地面煤仓利用引排风机安设引排瓦斯系统,随时调节排放瓦斯,确保瓦斯浓度符合规定要求。

(19)在瓦斯抽采钻场内进行打钻作业时,要设置瓦斯传感器或

瓦斯检测报警仪,瓦斯超限要停止作业,切断钻机、泥浆泵等电气设备的电源。

(20)发生瓦斯事故,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在不能尽快撤离井下时,西部区人员进入西部避难硐室,中央区人员进入北翼避难硐室,等待救援。

第三篇:治理瓦斯技术方案[1] 2

治理瓦斯的技术方案及措施

一、矿井生产接续情况:

2010年度我矿正常生产时有一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1003回采工作面四月正式开始顺采,预计2010年5月份回采完毕,1005运输巷掘进工作面预计于2010年12月与回巷贯通,8101-1掘进工作面计划于2010年4月下旬开始,于2010年7月份形成工作面。

二、矿井瓦斯涌出规律及危险性分析

1、瓦斯来源分析:经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复,我矿现水平的瓦斯等级鉴定为低瓦斯矿井,工作面瓦斯来源主要为工作面采煤和工作面放炮落煤及巷道掘进时。整体来看,矿井正常生产落煤、巷道掘进时,矿井瓦斯涌出量有所加大,矿井产量是影响瓦斯涌出量的主要因素。

2、矿井瓦斯涌出规律及危险性分析:

1、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采面上隅角的瓦斯浓度较其它地点为高,是容易积聚瓦斯的异常地点,为防治瓦斯的重点。

2、回采工作面放炮落煤期间,工作面采空区顶部的瓦斯容易积存,因此工作面放顶期间必须加强通风管理,确保安全。

3、采掘工作面过断层、煤体裂隙发育等地质构造带时,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浓度会明显增加,必须高度重视。

4、采煤工作面放煤、放炮时采面瓦斯涌出量增加,对安全生产的威胁较大。

5、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还受大气温度、气压等环境因素的影响,特别是换季时,大气压力急剧下降,瓦斯涌出量会增加,要引起高度重视。

三、防治瓦斯重点区域:

回采工作面U型通风,因此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巷道冒高点、密闭区域、掘进机械落煤部、停风、无风区、放炮落煤过程等是发生瓦斯积存的区域。

1、回采工作面:采煤上隅角、采空区顶部、瓦斯排放巷

2、掘进工作面:1005运输巷机掘面、8101-1炮掘面

四、瓦斯治理方案:

我矿属于低瓦斯矿井,根据矿实际情况,针对重点防止区域制定了以下瓦斯治理方案:

1.矿井安装了重庆梅安森KJ73N监控系统并运行正常,发挥了监控系统应有的作用。采取安全监控系统对井下瓦斯实现24小时监测,采煤工作面实现瓦斯电闭锁,掘进工作面实行“三专两闭锁”,并实现了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

2、采掘工作面设专职瓦检员24小时现场盯班,对工作面比较容易积聚瓦斯的上隅角、回风巷进行实施巡回检查、每两小时向调度室汇报一次,在工作面上隅角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3、针对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容易积聚瓦斯的特点,采取风幛引风法和排瓦斯巷引排瓦斯的治理方案。

4、针对采面落煤时瓦斯涌出量明显增大规律,做到“只认

瓦斯不认人”,瓦斯超时,采面必须立即停止工作进行处理,瓦检员要行使好绝对停产权。

5、严格执行以风定产,优化通风系统,确保采面风量稳定可靠。

6、针对目前通风距离较长的掘进工作面采用2×22KW或2×11KW大功率局部通风机和配套的800mm的大截面风筒,做到风筒末段至工作面距离不超过5米,按质量标准化的要求管理好局部通风,确保掘进工作面风量稳定可靠,有效地稀释瓦斯。

7、每月制定瓦斯检查计划及巡回检查路线图表,对采煤工作面严格执行24小时跟班检查及定时汇报制度。

8、专职的瓦检员及防灭火检查员每周对井下所有防火墙和挡风墙进行一次瓦斯检查。

9、跟班领导、放炮员、安检员、安全员、班组长、流动电钳工、技术员,下井必须佩带便携仪式瓦斯报警仪,对井下采掘工作面、有瓦斯涌出的地点可随时检查瓦斯浓度。

五、预防瓦斯的措施:

1、认真宣传安全生产方针,使全矿职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宣传瓦斯的危害及防治措施。

2、入井人员要严格按照“三大规程”作业,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3、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管理,采掘工作面、硐室、及其它地点均要严格配风,消除不合理的“三风”(串联通风、扩散通风、

老塘通风),合理分配风量,各采掘地点及硐室的供风量符合规程要求。

4、通风科测风人员要按时测定好井下各地点风量,做好测风报表,对井下供风量不足的地点发生瓦斯积聚或超限。

5、严格设计并加强施工管理,不人为地造成盲巷,必须在24小时内予以封闭。

6、巷道贯通,排放瓦斯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7、加强局扇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关于局部通风管理的有关规定。

8、采掘工作面放炮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联锁”放炮制度,严禁违章装药,违章放炮。

9、瓦斯员要杜绝空班漏检,一旦发生瓦斯超限,立即按规定予以处理,要特别注意检查并处理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和巷道冒高点的瓦斯。

10、彻底消除电器设备失爆隐患,杜绝引爆火源。

11、矿严格管理安全监控设备,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转。做到对井下和各采掘工作面瓦斯、一氧化碳、温度、风速实施二十四小时连续自动监测。

12、采、掘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瓦斯浓度达到1%时能够立即发出报警,瓦斯浓度达到1.5%时能够自动切断采、掘工作面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源。

13通风科安全监测工做好瓦斯等传感器的日常标校、维护工作。

14、进一步完善矿井隔爆设施。

15、健全井下通讯设施,确保抢险救灾信息传递工作正常进行。

16所有下井人员必须一律佩戴自救器。

17、加强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六、采煤工作面瓦斯管理安全措施:

1、采煤工作面要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24小时盯岗制度。

2、瓦斯检查员必须每班认真检查上隅角气体情况,并每班给调度室汇报3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如出现瓦斯局部积聚、超 限等特殊情况时,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立即责令采面停止一切工作,处理完积聚瓦斯后方可恢复工作。

3、工作面风量必须严格按计划配风,测风人员对采面风量按照规定每旬测定一次外,其它时候也要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测风,保证风量稳定、可靠。

4、工作面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每次进行放炮作业都必须做好瓦斯检查,并认真填写“一炮三检”记录。

5、采面上、下出口,特别是在上隅角附近20米范围内进行打眼、放炮,端头支架迁移,上隅角放顶回收、支护等作业时,瓦斯检查员必须先严格检查瓦斯,只有在瓦斯不超限时方可进行

打眼放炮等工作,坚决杜绝瓦斯超限作业。

6、强化电气设备管理,特别是采面及上隅角附近所用的煤电钻及电缆必须保证完好,杜绝电气失爆。采煤队安排电工负责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7、工作面上隅角及时回柱放顶,严禁滞后。

8、工作面严格执行“只认瓦斯不认人”制度,瓦检员有绝对的停产、撤人的权利。气体超限可立即停产处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36条、138条、139条有关规定。

9、上隅角出现瓦斯浓度达到2%,体积0.5m以上的积聚现象必须按《规程》138条规定,在附近20米以内停止工作,撤除人员,溜子也立即停止运转,瓦检员负责,经处理浓度降到2%以下方可开工。

10、采面回风流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或是一氧化碳浓度超过0.0024%时,严格按照《规程》第136条规定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必须停止工作面作业,撤除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1、每次出现以上第

九、十条情况时,瓦检员必须做好瓦斯处理结果记录,交接班时必须认真仔细交接采面瓦斯情况,并填写好交接班记录。

12、根据上隅角易积存瓦斯的特点,必须采取如下措施进行处理,一是利用导风幛引风的方式排除上隅角瓦斯,二是利用高压水枪射水增加风流流速来稀释积存的瓦斯。

13、上隅角每次放顶、回柱前,必须用乳化液枪先将上隅角顶、帮冲洗一遍,并经瓦检员检查气体不超限后方可开工。

14、上隅角浮煤必须班班清扫干净,采空区浮煤必须攉干净,严禁浮煤压入在老塘内。

15、上隅角每班由施工队领导或安全员负责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悬挂在上隅角离顶300mm、防邦200mm处(信置根据实际情况定),连续检测气体情况,发现瓦斯超限,按上述每十条执行。

16、工作面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严格按规定加强管理,传感器必须每7天调校一次,采煤工作面瓦斯传感器每7天进行一次瓦斯超限断电实验,保证瓦斯断电系统功能完好,传感器的挂设位置必须符合规定。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离工作面距离不得大于10米。

17、严格落实“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对破坏“一通三防”设施者进行严惩。

18、安检人员必须对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采空区浮煤清扫情况和采煤队有关人员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携带和使用情况等。

七、掘进工作面瓦斯管理安全措施:

1、强化局部通风管理,严格按计划配风,局部通风机严格按规定及安全质量标准化求安装使用,杜绝局扇循环风和掘时工作面风量不足。

2、掘进工作面局扇必须专人管理,以确保正常运转,严禁无计划停风,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扇或断开风筒,严禁损坏局部通风设施。

3、严格按安全质量标准要求接设风筒,做到接头严密不漏风,无破口,吊挂平直,逢环必挂等。

4、工作面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当局扇停止运转时或工作面瓦斯超限时,都能自动切断供风巷道的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源。

5、交接班临时停工时,不得停风,因检修或其它原因有计划停风时必须按局扇停风措施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瓦检员到位,检查工作面、风机及启动装置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当检查结果符合规程规定,方可开动局扇进行通风,否则必须制定排除瓦斯措施进行处理。

6、爆破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放炮员和班组长的便推携式瓦斯报警仪必须随身携带,当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

7、工作面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严格按规定加强管理,瓦斯传感器定期调校,并进行瓦斯超限自动断电的瓦斯电闭锁实验,保证监控系统功能完好。传感器的挂设位置必须符合规定,瓦斯传感器离工作面距离不超过5米。

8、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5米,保证迎头风量。

9、电气设备严禁失爆,发现电气问题,电工要及时处理。

10、掘进作业严格落实执行巷道贯通、瓦斯排放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篇:矿井瓦斯治理技术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治理瓦斯的技术方案及

安全措施计划

编 制: 生产科: 总 工:

马蹄沟煤矿生产技术科 二〇一六年二月

一、矿井生产接续情况:

2016我矿正常生产时,第

一、

二、三季度矿井有一个回采工作面、四个掘进工作面。即3501工作面、3502回风掘进巷、1100材料运输掘进巷、3503皮带掘进巷、3502运输联络掘进巷。3501工作面预计2016年9月份回采结束,9月底安装3502工作面;第四季度矿井有一个初采工作面、三个掘进工作面。即3502工作面、3503皮带巷掘进工作面、3503回风巷掘进工作面、3504运输联络巷掘进工作面;

二、矿井瓦斯涌出规律及危险性分析

1、瓦斯来源分析:根据安监总煤装〔2011〕162号文件规定,矿井每2年必须进行一次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我矿于2014年8月进行了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我矿现水平的瓦斯等级鉴定为瓦斯矿井,工作面瓦斯来源主要为工作面采煤和及巷道掘进时。整体来看,矿井正常生产落煤、巷道掘进时,矿井瓦斯涌出量有所加大,矿井产量是影响瓦斯涌出量的主要因素。

2、矿井瓦斯涌出规律及危险性分析:

①、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采面上隅角的瓦斯浓度较其它地点为高,是容易积聚瓦斯的异常地点,为防治瓦斯的重点。

②、回采工作面放顶落煤期间,工作面采空区顶部的瓦斯容易积存,因此工作面放顶煤期间必须加强通风管理,确保安全。

③、采掘工作面过过断层、煤体裂隙发育等地质构造带时,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浓度会明显增加,必须高度重视。 ④、采煤工作面放煤、放炮时采面瓦斯涌出量增加,对安全生产的威胁较大。

⑤、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还受大气温度、气压等环境因素的影响,特别是换季时,大气压力急剧下降,瓦斯涌出量会增加,要引起高度重视。

三、防治瓦斯重点区域:

回采工作面U型通风,因此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巷道冒高点、密闭区域、掘进机械落煤部、停风、无风区、放炮落煤过程等是发生瓦斯积存的区域。

1)回采工作面:采煤上隅角、支架后老塘侧、采空区顶部 2)掘进工作面:3502回风巷、3503皮带巷掘进面、3502运输联络掘进面。

3)其他:局部通风地点、栅栏封闭区、各采空区密闭处

四、瓦斯治理方案:

我矿属于瓦斯矿井,根据矿实际情况,针对重点防止区域制定了以下瓦斯治理方案:

1、矿井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正常,发挥了监控系统应有的作用。采取安全监控系统对井下瓦斯实现24小时监测,实时传送数据,发现异常及时报警处理。

2、采掘工作面设专职瓦检员24小时现场盯班,对工作面比较容易积聚瓦斯的上隅角、回风巷进行实施巡回检查、每4小时向调度室汇报一次,在工作面上隅角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3、针对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容易积聚瓦斯的特点合理调整工作面供风风量,有效吹散上隅角瓦斯积聚。

4、针对采面落煤时瓦斯涌出量明显增大规律,做到“只认瓦斯不认人”,瓦斯超时,采面必须立即停止工作进行处理,瓦检员要行使好绝对停产权。

5、严格执行以风定产,优化通风系统,确保采面风量稳定可靠。

6、针对目前通风距离较长的掘进工作面采用2×15kW或2×11kW大功率局部通风机和配套的Φ600mm的大截面风筒,做到风筒末段至工作面距离不超过5米,按质量标准化的要求管理好局部通风,确保掘进工作面风量稳定可靠,有效地稀释瓦斯。

7、每月制定瓦斯检查计划及巡回检查路线图表,对采煤工作面严格执行24小时跟班检查及定时汇报,掘进工作面和其它瓦斯检测地点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和定时汇报制度。

8、专职的瓦检员及防灭火检查员每周对井下所有防火墙密闭和挡风墙进行一次瓦斯检查。

9、跟班领导、放炮员、安检员、安全员、班组长、流动电钳工、技术员,下井必须佩带便携仪式瓦斯报警仪,对井下采掘工作面、有瓦斯涌出的地点可随时检查瓦斯浓度。

五、预防瓦斯的措施:

1、认真宣传安全生产方针,使全矿职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宣传瓦斯的危害及防治措施。

2、入井人员要严格按照“三大规程”作业,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3、•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管理,采掘工作面、硐室、及其它地点均要严格配风,消除不合理的“三风”(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合理分配风量,各采掘地点及硐室的供风量符合规程要求。

4、•通风科测风人员要按时测定好井下各地点风量,做好测风报表,对井下供风量不足的地点要及时汇报,通风科根据风量情况能够及时对风量进行调整,防止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瓦斯涌出地点发生瓦斯积聚或超限。

5、•严格设计并加强施工管理,不人为地造成盲巷,一旦出现盲巷,必须在24小时内予以封闭。

6、巷道贯通,排放瓦斯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7、加强局扇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关于局部通风管理的有关规定。

8、采掘工作面放炮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联锁”放炮制度,严禁违章装药,违章放炮。

9、瓦检员要杜绝空班漏检,一旦发生瓦斯超限,立即按规定予以处理,要特别注意检查并处理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和巷道冒高点的瓦斯。

10、彻底消除电器设备失爆隐患,杜绝引爆火源。

11、矿严格管理安全监控设备,保证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转。做到对井下和各采掘工作面瓦斯、•一氧化碳、温度、风速实施二十四小时连续自动监测。

12、采、掘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瓦斯浓度达到1%时能够立即发出报警,瓦斯浓度达到1.5%时能够自动切断采、掘工作面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源。

13、通风科安全监测工做好瓦斯等传感器的日常标校、维护工作。

14、进一步完善矿井隔爆设施。

15、健全井下通讯设施,确保抢险救灾信息传递工作正常进行。

16、所有下井人员必须一律佩戴自救器。

17、加强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六、采煤工作面瓦斯管理安全措施:

1) 采煤工作面要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24小时盯岗制度。

2) 瓦斯检查员必须每班认真检查上隅角气体情况,并每班给调度室汇报2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如出现瓦斯局部积聚、超限等特殊情况时,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立即责令采面停止一切工作,处理完积聚瓦斯后方可恢复工作。

3) 工作面风量必须严格按计划配风,测风人员对采面风量按规定每旬测定一次外,其它时候也要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测风,保证风量稳定、可靠。 4) 工作面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每次进行放炮作业都必须做好瓦斯检查,并认真填写“一炮三检”记录。

5) 采面上、下出口,特别是在上隅角附近20米范围内进行打眼、放炮,端头支架迁移,上隅角放顶回收、支护等作业时,瓦斯检查员必须先严格检查瓦斯,只有在瓦斯不超限时方可进行打眼放炮等工作,坚决杜绝瓦斯超限作业。

6) 强化电气设备管理,特别是采面及上隅角附近所用的煤电钻及电缆必须保证完好,杜绝电气失爆。采煤队安排电工负责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7) 工作面上隅角及时回柱放顶,严禁滞后。

8) 工作面严格执行“只认瓦斯不认人”制度,瓦检员有绝对的停产、撤人的权利。气体超限可立即停产处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36条、138条、139条有关规定。

9) 上隅角出现瓦斯浓度达到2%,体积0.5m3以上的积聚超限现象必须按《规程》138条规定,在附近20米以内停止工作,撤除人员,溜子也立即停止运转,瓦检员负责,经处理浓度降到2%以下方可开工。

10) 采面回风流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或是一氧化碳浓度超过0.0024%时,严格按照《规程》第136条规定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必须停止工作面作业,撤除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1) 每次出现以上第

九、十条情况时,瓦检员必须做好瓦斯处理结果记录,交接班时必须认真仔细交接采面瓦斯情况,并填写好交接班记录。

12) 根据上隅角易积存瓦斯的特点,必须采取如下措施进行处理,一是利用导风幛引风的方式排除上隅角瓦斯,二是利用高压水枪射水增加风流流速来稀释积存的瓦斯。

13) 上隅角每次放顶、回柱前,必须用乳化液枪先将上隅角顶、帮冲洗一遍,并经瓦检员检查气体不超限后方可开工。

14) 上隅角浮煤必须班班清扫干净,采空区浮煤必须攉干净,严禁浮煤压入在老塘内。

15) 上隅角每班由施工队领导或安全员负责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悬挂在上隅角离顶300mm、离邦200mm处(位置根据实际情况定),连续检测气体情况,发现瓦斯超限,按上述第十条执行。

16) 工作面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严格按规定加强管理,传感器必须每7天调校一次,采煤工作面瓦斯传感器每7天进行一次瓦斯超限断电实验,保证瓦斯断电系统功能完好,传感器的挂设位置必须符合规定。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离工作面距离不得大于10米。

17) 严格落实 “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对破坏“一通三防”设施者进行严惩。

18) 安检人员必须对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采空区浮煤清扫情况和采煤队有关人员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携带和使用情况等。

七、掘进工作面瓦斯管理安全措施:

1) 强化局部通风管理,严格按计划配风,局部通风机严格按规定及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安装使用,杜绝局扇循环风和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

2) 掘进工作面局扇必须设专人管理,以确保正常运转,严禁无计划停风,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扇或断开风筒,严禁损坏局部通风设施。

3) 严格按安全质量标准要求接设风筒,做到接头严密不漏风,无破口,吊挂平直,逢环必挂等。

4) 工作面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当局扇停止运转时或工作面瓦斯超限时,都能自动切断供风巷道的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源。

5) 交接班或临时停工时,不得停风,因检修或其它原因有计划停风时必须按局扇停风措施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瓦检员到位,检查工作面、风机及启动装置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当检查结果符合规程规定,方可开动局扇进行通风,否则必须制定排除瓦斯措施进行处理。

6) 爆破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放炮员和班组长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必须随身携带,当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

7) 工作面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严格按规定加强管理,瓦斯传感器定期调校,并进行瓦斯超限自动断电的瓦斯电闭锁实验,保证监控系统功能完好。传感器的挂设位置必须符合规定,瓦斯传感器离工作面距离不超过5米。

8) 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5米,保证迎头风量。 9) 电气设备严禁失爆,发现电气问题,电工要及时处理。 10)掘进作业严格落实执行巷道贯通、瓦斯排放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

第五篇:治理瓦斯的技术方案及措施

签发:

辛煤字(2013)17号

煤矿瓦斯治理技术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和全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双百工程”建设会议精神,扎实有效推进“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煤装[2010]178号)的通知要求,为顺利开展煤矿瓦斯治理,深化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瓦斯重特大事故,全面提升煤矿瓦斯治理水平,结合我矿开采实际,制定瓦斯治理技术方案

一、矿井概况

1、矿井简介

莱芜市辛庄煤矿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辛庄镇境内,南距磁莱线颜庄站2km,西至莱芜市15Km,北经莱芜火车站直抵辛店与胶济线接轨,畅达全国各地。莱新公路从矿区南部通过,205国道、博莱高速、泰莱、济青高速公路从矿区附近经过,交通甚为方便。建井始建于1958年,1966年投产,设计能力9万吨/年,1992年矿井改扩建,扩建生产能力30万吨/年,2006年核定矿井生产能力30万吨/年。2012年核定通风能力33.17万吨/年,矿井可采煤层五

层(

3、

4、

7、

15、19)。目前矿井主要开采

15、19层煤。现布置1个采煤面、5个掘进头组织生产。现有职工760人。

2、 矿井煤层、地质构造概况

矿井可采煤层为山西组第

3、4煤层和太原组第

7、

15、19煤层。其中3煤层厚度0.21~2.13m,平均1.67m,为较稳定煤层,结构简单,全区基本可采;4煤层厚度0.51~1.79m,平均1.06m,为不稳定煤层,局部可采。

3、4煤层局部有合层现象。7煤层厚0~1.54m,平均0.64m,结构简单无夹石,薄煤层,不稳定,只有局部地段可采;15煤层厚度0.72~1.2m,平均0.97m,全区段稳定可采;19煤层厚度1.16~3.72m, 平均2.30m,全区稳定可采。

辛庄井田位于莲花山与泰山背斜之间,莱芜含煤盆地的东部,构造形态以单斜构造为主,局部有次一级褶曲发育,地层走向270°~320°,倾角20°~28°,局部受岩浆岩和断层的影响,倾角可增大到30°。井田内断层共有五条(F

2、F

3、F

4、F

7、F7-1),方向性明显。

井田面积2.4281平方千米,截止2012年底矿保有资源量668.9万吨,储量289.6万吨,尚可服务12年。

3、 矿井开拓、开采概况

矿井采用斜井单水平上下山开拓方式,一对主、副斜井。现开采水平为-140m。现开采煤层为

15、19煤层。布置1个生产工作面、5个掘进工作面。采煤方法为走向长壁后退式全部陷落法开采。

2013年在519采区、十五层一采区组织生产。519采区为下山采区,上限为-280m,下限为-406m水平,资源量120万吨;十五层煤一采区为上山采区,上限+37m,下限-140m水平,为双翼采区生产,资源量36万吨。2013年重点工程是-140m西集运巷、603采区主下山、519采区辅助采区水仓及绞车房等工程。

4、矿井通风、瓦斯概况

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方法为抽出式。主斜井进风,副斜井回风。矿井配备的主、备扇均为BDK62B-8-№19型对旋式轴流通风机,配备2×75 kw异步电动机。矿井实际进风量2740m3/min,矿井总回风量2849m3/min,矿井有效风量2438.6m3/min,有效风量率91%,矿井等积孔1.57m2,矿井负压1400Pa。2012年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瓦斯绝对涌出量为0.85 m3/min、相对涌出量为2.43m3/t;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为1.42 m3/min、相对涌出量为4.06 m3/t;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最高为0.12m3/min,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最高为0.25m3/min。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及《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属瓦斯矿井。

5、煤尘爆炸情况:

根据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研究院煤尘爆炸性鉴定,15煤层、19煤层其煤尘均有爆炸危险性。

6、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

根据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研究院煤自燃倾向性鉴定, 15煤层、19煤层等级为Ⅱ类,属自燃煤层。

7、防尘系统:

防尘用水取自兴隆庄抽水井,在地面修建容积200 m

3、400 m3蓄水池各一座,用ф50mm钢管两趟敷设到各采区上下山,再用ф25mm1#钢管至迎头。主要运输大巷、采区进风巷、轨道上下山、所有采掘工作面全部装备了远红外线自动喷雾装置,采煤工作面、煤巷半煤巷全部实行了煤层短臂注水,取得了良好的防尘效果。

8、供电

我矿实行双回路供电,两路均来自潘西煤矿降压站,从地面变电所由ф70mm2高压电缆至-140m中央变电所,6KV高压进采区。当 3

一回路发生故障时,另一回路承担矿井全部负荷,供电系统安全可靠。

9、瓦斯治理领导机构

矿成立“瓦斯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赵怀祥

副组长:亓文玉、赵兴春、赵俊资、张召军

组 员:李珊芝、亓仕和、陈俊勇、田瑞发、田敬革、王学会、田洪亮、赵怀道、田敬迎、陈茂国、杜呈合、李立实。

瓦斯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防工区,由田瑞法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工作,各科室、工区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抓好我矿瓦斯治理工作。

二、矿井瓦斯涌出规律及危险性分析

1、瓦斯来源分析:

经山东省煤炭工业局2012瓦斯等级鉴定审查,我矿为瓦斯矿井。通过历年来瓦斯鉴定分析,矿井瓦斯来源主要为工作面采煤和工作面放炮落煤及巷道掘进时。整体来看,矿井正常生产落煤、巷道掘进、工作面遇断层、褶曲等地质构造带时矿井瓦斯涌出量有所增大,矿井产量是影响瓦斯涌出量的主要因素。

2、矿井瓦斯涌出规律及危险性分析:

(1)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采面上隅角的瓦斯浓度较其它地点为高,是容易积聚瓦斯的异常地点,为防治瓦斯的重点。

(2)采掘工作面过断层、煤体裂隙发育等地质构造带时,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浓度会明显增加,必须高度重视。

(3)采煤工作面放炮瓦斯涌出量增加,对安全生产的威胁较大。 (4)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还受大气温度、气压等环境因素的

影响, 特别是换季时,大气压力急剧下降,瓦斯涌出量会增加,要引起高度重视。

三、防治瓦斯重点区域

回采工作面U型通风,因此回采工作面上隅角、 巷道冒高点、密闭区域等是发生瓦斯积存的区域。

1、回采工作面:5193采煤面上隅角、采空区顶部。

2、掘进工作面:603采区主下山、11502回风巷。

四、瓦斯灾害预测预报

1、瓦斯地质预测预报

矿每月由总工程师主持召开一次瓦斯预测预报专题例会,会议上要求各施工地点对上月内自己所辖作业头面的地质构造、水文、瓦斯情况进行总结发言,通防工区对瓦斯涌出量、参数情况进行通报总结,技术科重点对下一周期采掘区域内褶曲、冲刷带、断层等构造区域的水文地质条件、瓦斯涌出量、瓦斯受地质构造影响情况进行分析、预测,提前制定防止瓦斯超限、防止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措施

五、瓦斯治理方案

1、矿每月召开至少一次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瓦斯综合治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保证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

2、坚持每旬的安全大检查制度和每月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制度。认真执行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整改“六落实”制度。实行安全专管,分片负责制度,监督落实好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3、加强技术管理及安全投入,完善瓦斯治理技术保障及防治瓦斯基础设施。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每吨煤提取15元。

4、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报表审批制度、瓦斯排放、放炮管理、盲巷管理、巷道贯通、石门揭煤、无计划停电停风等制度及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执行情况。

5、制定并定期对 “一通三防”作业人员进行培训,配齐通风、瓦斯检测、监测监控、防火、防尘专门队伍,所有人员必须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并持证上岗,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6.矿井安装KJ96N监控系统并运行正常,发挥监控系统应有的作用。采取安全监控系统对井下瓦斯实现24小时监测。安全监测系统必须装备备用电池,停电后,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少于2小时。采煤工作面实现瓦斯电闭锁,掘进工作面实行“三专两闭锁”,并实现了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自动分风。

7、采掘工作面设专职瓦检员24小时现场盯班,对工作面比较容易积聚瓦斯的上隅角、回风巷进行实施巡回检查、每班向调度室汇报2次。

8、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容易积聚瓦斯的地方,在工作面上隅角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采取风幛引风法治理方案。

9、针对采面落煤时瓦斯涌出量明显增大规律,做到“只认瓦斯不认人”,瓦斯超限时,采面必须立即停止工作进行处理,瓦斯检查员要行使好绝对停产权。加强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支护,断面符合要求,巷道维护工作由采区负责。

10、严格执行以风定产,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每月进行一次核定。2013年3月份进行通风能力核定工作。确保各用风地点风量满足、风流稳定、系统可靠。

11、 针对目前603采区主下山通风距离较长,采用 FBD/2×7.5KW大功率局部通风机和配套600mm的大截面风筒,做到风筒末段至工作面距离不超过5米,按质量标准化的要求管理好局部通风,确保掘进工作面风量稳定可靠,有效地稀释瓦斯。

12、每月制定瓦斯检查计划及巡回检查路线,对采掘工作面严格执行24小时跟班检查及定时汇报制度。

13、瓦斯检查员及防灭火检查员每周对井下所有防火墙和挡风墙进行一次瓦斯检查。

14、跟班领导、放炮员、安检员、安全员、班组长、流动电钳工、技术员,下井必须佩带便携仪式瓦斯报警仪,对井下采掘工作面、有瓦斯涌出的地点可随时检查瓦斯浓度。

15、加强通风巷道的维修,确保通风畅通,定期检查回风系统的巷道状况,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回风巷道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2/3。

16、严格按规定要求每10天进行一次全井测风,根据情况应随时进行测风,报表要由矿总工程师进行审阅,并报各矿长。采掘工作面供风量符合规定,对于风量变化超过10%及以上的用风地点,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查明原因。

17、局部通风机安装严格按规定,风筒吊挂平直,接头进行反压

边,严密不漏风。 “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自动分风。风筒出口有效风量必须满足《作业规程》要求。

18、提高通风设施质量,严格按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施工通风设施,对施工不达标必须重新施工,并有施工设计。

六、预防瓦斯的措施

1、认真宣传安全生产方针,使全矿职工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宣传瓦斯的危害及防治措施。

2、入井人员要严格按照“三大规程”作业,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3、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管理,采掘工作面、硐室、及其它地点均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配风,合理分配风量,消除不合理的“三风”(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

4、通防工区测风人员要按时测定好井下各用风地点风量,做好测风报表,杜绝井下供风量不足和发生瓦斯积聚或超限。

5、严格通风设施设计并加强施工管理,不出现盲巷,如有盲巷必须在24小时内予以封闭。

6、巷道贯通,排放瓦斯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7、加强局部通风机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关于局部通风管理的有关规定。

8、采掘工作面放炮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联锁” 放炮制度,严禁违章装药,违章放炮。

9、瓦斯员要杜绝空班漏检,若发生瓦斯超限,立即按规定予以处理,要特别注意检查并处理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和巷道冒高点的瓦斯。

10、彻底消除电器设备失爆隐患,杜绝引爆火源。

11、矿严格管理安全监控设备,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转。做到对井下和各采掘工作面瓦斯、一氧化碳、温度、风速实施二十四小时连续自动监测。

12、采、掘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瓦斯浓度达到 0.80%时能够立即发出报警,瓦斯浓度达到 1.5%时能够自动切断采、掘工作面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源。

13 通防工区安全监测工做好瓦斯等传感器的日常标校、维护工作。

14、进一步完善矿井隔爆设施。

15、健全井下通讯设施,确保抢险救灾信息传递工作正常。 16 所有下井人员必须一律佩戴自救器。

17、加强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七、采煤工作面瓦斯管理安全措施

1、采煤工作面要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24 小时盯岗制度。

2、瓦斯检查员必须每班认真检查上隅角气体情况,并每班给调度室汇报 2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如出现瓦斯局部积聚、超限等特殊情况时,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立即责令采面停止一切工作,处

理完积聚瓦斯后方可恢复工作。

3、工作面风量必须严格按计划配风,测风人员对采面风量按照规定每旬测定一次外,其它时候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测风,保证风量稳定、可靠。

4、工作面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每次进行放炮作业都必须做好瓦斯检查,并认真填写“一炮三检”记录。

5、采面上、下出口,特别是在上隅角附近20米范围内进行打眼、放炮,端头支架迁移,上隅角放顶回收、支护等作业时,瓦斯检查员必须先严格检查瓦斯,只有在瓦斯不超限时方可进行打眼放炮等工作,坚决杜绝瓦斯超限作业。

6、强化电气设备管理,特别是采面及上隅角附近所用的煤电钻及电缆必须保证完好,杜绝电气失爆。采煤队安排电工负责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7、工作面上隅角及时回柱放顶,严禁滞后。

8、工作面严格执行“只认瓦斯不认人”制度,瓦检员有绝对的停产、撤人的权利。气体超限可立即停产处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36条、138条、139条有关规定。

9、上隅角出现瓦斯浓度达到 2%,体积0.5m3以上的积聚现象必须按《规程》138条规定,在附近20米以内停止工作,撤除人员,溜子也立即停止运转。瓦检员负责检查瓦斯,浓度降到 1%以下方可开工。

10、采面回风流瓦斯浓度超过 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或

是一氧化碳浓度超过0.0024%时,严格按照《规程》第136条规定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必须停止工作面作业,撤除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1、每次出现以上第

九、十条情况时,瓦检员必须做好瓦斯处理结果记录,交接班时必须认真仔细交接采面瓦斯情况,并填写好交接班记录。

12、根据上隅角易积存瓦斯的特点,必须采取如下措施进行处理,一是利用导风幛引风的方式排除上隅角瓦斯,二是利用高压水枪射水增加风流流速来稀释积存的瓦斯。

13、上隅角每次回柱前,必须用乳化液枪先将上隅角顶、帮冲洗一遍,并经瓦检员检查气体不超限后方可开工。

14、上隅角浮煤必须班班清扫干净,采空区浮煤必须攉干净,严禁浮煤压入在老塘内。

15、上隅角每班由瓦斯检查员负责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悬挂在上隅角离顶300mm、离邦200mm处(位置根据实际情况定),连续检测气体情况,发现瓦斯超限,按上述一至十条执行。

16、工作面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严格按规定加强管理,传感器必须每10天调校一次,每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一次瓦斯超限断电实验,保证瓦斯断电系统功能完好,传感器的挂设位置必须符合规定。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离工作面距离不得大于10米。

17、严格落实“一通三防”责任制,对破坏“一通三防”设施者进行严惩。

18、安检人员必须对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采空区浮煤清扫情况和采煤队有关人员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携带和使用情况等。

八、掘进工作面瓦斯管理安全措施

1、强化局部通风管理,严格按计划配风,局部通风机严格按规定及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安装使用,杜绝局部通风机循环风和掘进工作面迎头风量不足。

2、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必须专人挂牌管理,以确保正常运转,严禁无计划停风,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或断开风筒,严禁损坏局部通风设施。

3、严格按安全质量标准要求接撤风筒,做到接头严密不漏风,无破口,吊挂平直,逢环必挂等。

4、工作面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或工作面瓦斯超限时,必须自动切断供风巷道的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源。

5、临时停工时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巷道口设置栅栏,并悬挂警示牌板,严禁人员入内。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由救护队员进行排查想到内瓦斯。当巷道内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后,局部通风机及启动装置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当瓦斯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定排除瓦斯措施进行处理。

6、爆破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放炮员和班组长的便推携式瓦斯报警仪必须随身携带,当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

7、工作面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严格按规定加强管理,传感器必须每10天调校一次,每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一次瓦斯超限断电实验,保证瓦斯断电系统功能完好,传感器的挂设位置必须符合规定。瓦斯传感器离工作面距离不超过5米。

8、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5米,保证迎头风量。

9、电气设备严禁失爆,发现电气问题,电工要及时处理。

10、掘进作业严格落实执行巷道贯通、瓦斯排放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主题词:瓦斯治理 技术方案 送:矿领导 工会 发:各单位 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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