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班组管理制度汇编
在当今社会,在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的发展对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何制定一般制度?以下是小编收藏的《煤矿班组管理制度汇编》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第一篇:煤矿班组管理制度汇编
班组安全建设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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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发布 2011-**-**
实施
2011目 录:
车间(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车间(班组)长安全职责„„„„„„„„„„„„„„„„„„3
二、车间(班组)安全员安全职责„„„„„„„„„„„„„„„„4
三、车间(班组)成员的安全职责„„„„„„„„„„„„„„„„4
车间(班组)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制度
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5
二、交接班制度„„„„„„„„„„„„„„„„„„„„„„„„7
三、安全检查制度„„„„„„„„„„„„„„„„„„„„„„„7
四、安全隐患整改制度„„„„„„„„„„„„„„„„„„„„„9
五、设备、保养及维修管理制度„„„„„„„„„„„„„„„„„10
六、危险作业审批制度„„„„„„„„„„„„„„„„„„„„„10
七、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1
八、安全日活动管理制度„„„„„„„„„„„„„„„„„„„„11
九、紧急事故处理程序„„„„„„„„„„„„„„„„„„„„„12
十、班前班后会议制度„„„„„„„„„„„„„„„„„„„„„13 十
一、车间(班组)人员安全互保、联保制度„„„„„„„„„„„14 十
二、目标考核制度„„„„„„„„„„„„„„„„„„„„„„15 十
三、车间(班组)档案管理制度„„„„„„„„„„„„„„„„16
车间(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 车间(班组)长安全职责
车间主任(班组长)是车间(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车间(班组)的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其具体职责:
1、负责组织车间(班组)成员学习、贯彻执行企业、车间、班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章守纪。
2、负责组织开好班前会和班后会,并做好详细记录。
3、负责编制适合岗位日常检查的“安全检查表”,明确检查项目、存在问题及处理措施,坚持一班“三查”制度(班前、班中、班后),制止违章行为,对紧急情况和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上级处理,做好记录。
4、负责建立健全“隐患整改追踪记录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或不安全因素逐级上报,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发生事故后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参加和协助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做好详细记录。
5、督促车间(班组)成员做好所属设备的检查维护,使其经常保持正常运行,督促和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劳保、防护用品及消防器材。
6、负责组织车间(班组)成员(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农民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意识、操作规程等内容的岗位安全教育,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7、认真开展好每周“安全日”活动和安全生产知识、技术竞赛活动。
8、搞好文明生产,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有序。
9、协助上级建立健全或落实车间(班组)考核制度,做到奖罚分明。
10、协助上级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档案和台帐。
二、车间(班组)安全员安全职责
车间(班组)安全员一般由车间主任(班组长)或车间副主任(副班组长)兼任,对车间(班组)安全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其具体职责:
1、协助车间主任(班组长)做好本车间(班组)安全管理工作,受厂级安全员的业务指导,抓好班前安全布置、班中检查、班后安全总结工作。
2、组织开展本车间(班组)各种安全活动,认真做好记录,提出改进车间(班组)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4、检查落实动火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5、检查督促车间(班组)成员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和各种防护用品、消防器材。
6、协助车间主体(班组长)对“未遂事故”和不安全行为,坚持“三不放过”(找不出原因不放过、本人和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原则,举一反三,从中汲取教训,改进工作。
7、发生事故要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汇报,积极协助上级部门进行调查。
8、及时完成车间(班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三、车间(班组)成员的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负全责。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
4、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正确维护和操作设备,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按规定着装上岗,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各种预防事故演练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车间(班组)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制度
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要在上级领导下,认真制定切合车间(班组)实际的教育培训计划,由车间主任(班组长)具体负责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1、教育对象。新调入车间(班组)的职工(包括学徒工、临时工、合同工、实习生)和变换工种的职工,在经安全科厂级安全教育后,必须进行车间(班组)教育并对教育情况进行登记。
2、现场教育。车间(班组)教育要结合本车间(班组)的生产特点、作业环境、危险区域、设备状况、消防设施等进行。重点介绍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高空作业等方面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危险因素,交待本车间(班组)容易出现事故的部位和典型事故案例的剖析。
3、专业技术教育。讲解各工种的工艺流程、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教育车间(班组)成员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四懂”、“三会”),不违章作业;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和工具;介绍各种安全活动以及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和交接班制度。告诉新工人出了事故或发现了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采取措施整改。
4、防护教育。讲解如何正确使用爱护劳动保护用品和文明生产的要求,发生事故以后的紧急救护和自救常识。
5、安全操作示范。组织重视安全、技术熟练、富有经验的老工人进行安全操作示范,边示范、边讲解,重点讲安全操作要领,说明怎样操作是危险的,怎样操作是安全的,不遵守操作规程将会造成的严重后果。
6、标志、标识教育。企业、车间、班组内常见的安全标志、安全色介绍。
7、“四新”教育。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点和使用方法;投产使用后可能导致的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方法;新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等。
8、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9、其它关于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注:车间(班组)安全教育时间要根据情况自行确定,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交接班制度
1、交工艺。当班人员应对管理范围内的工艺现状负责,交班时应保持正确的工艺指标,并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2、交设备。当班人员应严格按工艺操作规程和设备操作规程认真操作,对管辖范围内的设备状况负责,交班时应向接班人员移交完好的设备。
3、交卫生。当班人员应做好设备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交班时交接清楚。
4、交工具。交接班时,工具应摆放整齐,无油污、无损坏、无遗失。
5、交记录。交接班时,设备运行记录、工艺操作记录维修记录等应真实、准确、整洁。
6、凡上述交接事项不合格时,接班人有权拒绝接班,并应向上级反映。
7、由车间主任(班组长)或岗位负责人填写交接班日记,其内容为:生产任务完成情况,质量情况,安全生产情况,工具、设备情况(包括故障及排除情况);安全隐患及可能造成的后果、注意事项、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车间或上级的指示;交接班记录定期存档备查。
三、安全检查制度
车间主任(班组长)、岗位操作人员要根据工作现场、岗位,编制符合规定的“安全检查表”,明确检查项目、存在问题及处理措施。
1.检查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良好。防护罩、防护栏(网)、保险装置、联锁装置、指示报警装置等是否齐全灵敏有效,接地(接零)是否完好。
2.检查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是否有缺陷和损坏;制动装置是否有效,安全间距是否合乎要求,机械强度、电气线路是否老化、破损、超重吊具与绳索是否符合安全规范要求,设备是否带“病”运转和超负荷运转。
3.检查易燃易爆物品和剧毒物品的贮存、运输、发放和使用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了易燃、易爆物品和剧毒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通风、照明、防火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检查生产作业场所和施工现场有哪些不安全因素。安全出口是否通畅,登高扶梯、平台是否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的堆放、工具的摆放、设备的安全距离、操作者安全活动范围、电气线路的走向和距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危险区域是否有护栏和明显标志等。
5、检查有无忽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现象。比如:操作无依据、没有安全指令、人为的损坏安全装置或弃之不用,冒险进入危险场所,对运转中的机械装置进行注油、检查、修理、焊接和清扫等。
6、检查有无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比如:在作业场所工作时间开玩笑、打闹、精神不集中、酒后上岗、脱岗、睡岗、串岗;滥用机械设备或行车等。
7、检查日常生产中有无误操作、误处理的现象。比如:在运输、起重、修理等作业时信号不清、警报不鸣;对重物、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物品等作了错误处理;使用了有缺陷的工具、器具、起重设备、车辆等。
8、检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况。比如:进入工作现场是否正确穿戴防护服、帽、鞋、面具、眼镜、手套、口罩、安全带等;电工、电焊工等电气操作者是否穿戴超期绝缘防护用品、使用超期防毒面具等。
9、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四、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车间(班组)针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不安全因素,在上级领导下建立并落实车间(班组)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车间主任(班组长)对本车间(班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全面负责,车间副主任(副班组长)、安全员协助车间主任(班组长)做好管理、监督和统计上报工作,车间(班组)成员全力配合,确保安全隐患按期整改到位。
2、车间(班组)根据“安全检查表”中发现的潜在危险,不能处理的,填写“隐患整改追踪记录卡”,按照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逐级上报,在上级领导下积极整改。
3、安全隐患整改要坚持及时有效、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
4、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要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不准生产。
5、安全隐患整改要实行逐级销号,对按期整改的安全隐患,班组要逐级进行销号;对未按期整改的安全隐患,要重点监控,确保彻底整改。
6、因安全隐患整改治理不及时、导致事故发生,在安全隐患责任区内确认事故责任,严肃处理。
“隐患整改追踪记录卡”的使用和内容:
车间(班组)根据“安全检查表”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或不安全因素,不能处理的,在采取防范措施的同时,认真填写“隐患整改追踪记录卡”,一式三份或三联,(车间、设备科、安全科 )“隐患整改追踪记录卡”在哪个环节受阻,就由哪个环节承担其事故责任。“隐患整改追踪记录卡”具体内容:
1、填报单位、姓名、年月日;
2、存在的隐患、依据(哪个检查表、第几项);
3、收卡领导签字(车间、设备科、安全科)、年月日;
4、整改要求;
5、整改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6、完成情况(完成时间、工时、材料费;或上报车间、厂);
7、销卡(岗位验收或列入安措、技改、大修等项目)
五、设备、保养及维修管理制度
由各车间(班组)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制定。
1、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的车间(班组),经企业安办审查现场检查后提出方案,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一式二份,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作业。
2、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审批手续时,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有具体的安全措施,在情况允许后立即通知企业安办并补办审批手续。
3、企业安办应及时对危险作业点进行现场调查,作业时应派人或布置安全值班人员做重点检查。
4、车间(班组)应认真遵守执行此制度,未执行者按违章作业处理。
危险作业范围界定:
1、高处作业(无固定栏杆、平台且高于基准坠落面2M);
2、带电作业;
3、禁烟火范围内进行的明火或易燃作业;
4、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5、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6、危险的起重运输作业;
7、其它有较大危险可能导致重伤以上事故的作业。
七、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六、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1、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具有基本操作技能,方能独立操作。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理论与操作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上岗作业。
3、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管理。经常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严格实行凭证操作制度,无证者一律不准进行特种作业。
5、对安排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发生事故,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安全日活动管理制度
车间(班组)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日活动,真正达到员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目的,使车间(班组)安全日活动制度化、规范化。
1、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总结一周的安全生产情况,提出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的对策和要求。
2、结合上级下发的事故通报,组织分析、讨论事故原因和预防措施,举一反三,吸取教训。
3、根据事故预案和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生产异常情况紧急处理能力的培训和演练,定期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和自我保护能力的训练。
4、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操作法等安全知识的学习和考试。
5、进行安全座谈,就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改等内容提出合理化建议等。
6、安全日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内容、有记录[即车间(班组)安全日活动记录],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检查。
7、车间领导必须参加车间(班组)安全日活动,公司、厂的处室以上领导也要定期参加基层车间(班组)的安全日活动,公司领导每季度参加一次;分管领导、车间主任每月参加一次,并认真做好记录。
8、充分发挥车间(班组)兼职安全员的作用,落实车间(班组)安全员的安全职责,提高活动效果。
9、安全管理部门要做好日常检查和考核,并将其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当中。
九、紧急事故处理程序
车间(班组)紧急事故处理程序是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重要内容之一,其首要任务是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遏制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到附近的其他设施,以减少伤害。
1、由企业制定现场紧急事故处理程序,车间(班组)抓好落实。
2、根据车间(班组)实际,定期进行修订完善,加强演练。
3、发生事故后,车间主任(班组长)、安全员应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等情况向上级进行报告,视事故情况进行救援或组织撤离。
4、撤离时,沿具有清晰标志的撤离路线到达预先指定的集合点。
5、车间主任(班组长)应指定专人记录所有到达集合点的工人,并将此信息向上级进行报告并保存。
6、因节日、生病和当时现场人员的变化,需根据不在现场人的情况,随时更新上报所掌握的人员名单。
7、紧急状态结束后,控制受影响地点的恢复。
十、班前班后会议制度
1、车间主任(班组长)要对本车间(班组)的情况心中有数。要提前进入工作现场,查看上一班的记录,认真听取上一班班长交接班情况,注意问清上一班是否有不正常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为开会做准备。
2、开会前要认真整理准备会议内容。将上一班或一天的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及经验进行归纳,客观全面细致地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拿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确保本车间(班组)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实现安全生产。
3、调动本车间(班组)职工积极发言。开班前、班后会时要调动职工的积极性,让车间(班组)成员汇报自己一天来的安全生产情况和所发现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讨论,找出症结,加以解决。
4、安排部署车间(班组)任务要具体。针对本车间(班组)的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工作计划,按照岗位的特点具体量化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和每位职工身上,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压力感和紧迫感,使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5、以案例为素材,做到警钟长鸣。车间主任(班组长)在学习贯彻上级安全文件的同时,要大量搜集事故典型材料,作为教育职工的素材,向职工讲授,使他们深刻领会,举一反三。用典型的事故案例,给职工敲响警钟,让职工从中受到启发,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
十一、车间(班组)人员安全互保、联保制度
1、车间(班组)实行安全互保制,互保对象要明确,有图表或文字确认。
2、工作前,车间主任(班组长)应根据出勤情况和人员变动情况,明确互保对象,不得遗漏。
3、在每一项工作中,工作人员形成事实上的互联保,应履行互保、联保职责。
4、发现对方有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因素、可能发生意外情况时,要及时提醒纠正,工作中要呼唤应答。
5、工作中根据工作任务、操作对象合理分工,互相关心、互创条件。
6、工作中要互相提醒、监督, 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标准,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有关制度。
7、保证对方安全作业,不发生违章作业行为。
十二、目标考核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方针,控制和减少伤亡事故。结合各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中的要求和班组实际,在上级的领导下制定车间(班组)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1、车间(班组)安全责任明确,针对性强,便于操作,责任状签订到位。
2、车间主任(班组长)、安全员及成员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具备识别危险、控制事故的能力;百分之百执行党和国家以及本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车间(班组)成员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技术规程和作业标准,并经考试合格上岗,百分之百地贯彻执行规程和标准,按规定保管好“工作票”和“操作票”。
4、开好交接班会、安全评估会,过好安全活动日,做好安全学习记录,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作业,安全教育做到经常化。
5、每日上班加强安全检查,正确使用岗位“安全检查表”和“隐患追踪记录卡”,做到工具、设备无缺陷和隐患,安全装置齐会、完好、可靠,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作业环境整洁、安全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醒目。
7、车间(班组)实现个人无违章、岗位无隐患、全员无事故。
8、车间(班组)无重大伤亡、重大设备毁损、火灾等事故。
9、车间(班组)安全档案管理规范、有序。
10、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凡发生安全事故的班组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十三、车间(班组)档案管理制度
根据工作需要和上级文件规定,车间(班组)必须建立健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岗位设备、危险点、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整改、岗位目标考核等相应档案、台帐。其中,教育培训档案实行安全生产记录卡制度,确保“一人一档一卡”,做到内容详实,分类建档,备案待查。
第二篇:变电站班组建设制度汇编
默认分类 2007-05-09 19:26:39 阅读1591 评论1 字号:大中小 订阅
变电站班组建设制度汇编 业务技能、学习培训制度
一、为了适应电力工业生产发展的需要,有效的培养新人员,不断提高现有生产工人的技术水平,严格贯彻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经济供电,各变电站可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下列各项培训方式进行工作:
1、组织规程技术学习。
2、进行反事故演习和事故预想。
3、进行生产知识考问和讲演。
4、设置技术问答
二、变电站运行人员每月规程、技术学习不得少于一次,并由专人负责掌握,学习内容主要为:
1、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程制度。
2、事故通报、技术通报和反事故技术措施。
3、本站设备的构造和性能及设计图资料。
4、有关文件、经济运行和新技术资料。
三、变电站每年至少进行反事故演习一次,由供电科领导进行,拟定反事故演习的项目,应考虑下列各类:
1、本站和外站发生过的事故和异常现象。
2、设备薄弱环节和设备可能发生的事故。
3、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季节性现象(风、雨、雷、雾、冰、雪等)。
4、值班员的技术薄弱环节,可能出现的误操作事故。
5、运行方式改变时较复杂的操作。
四、变电站每人每年至少进行现场生产知识考问讲解一次,可结合反事故演习进行,由站长负责执行。其目的为:
1、检查值班人员对设备性能和构造的熟悉程度。
2、促进值班人员正确的维护设备,掌握合理的操作方法和正确处 理设备的事故,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3、检查各项规程制度,上级事故通报的贯彻执行情况。
五、供电通信处每年对变电运行人员进行一次安全业务技术考核,不断提高运行人员的业务水平。 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设备是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物质基础,加强设备管理要坚持以维护为主,检修为辅的原则,搞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1、值班人员除正常的工作外,应按本站情况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如:控制盘的清扫,信号灯的更换,交直流熔断器的检查及更换,设备标志牌的更新、修改、保安用具的整修。
2、运行人员是设备的主要,全站设备必须实行专责管理。即以台以人分管维护,把责任落实到人。
3、设备专责人必须熟悉所分管设备的构造性能、运行状态,掌握设备存在的缺陷。
4、负责检查本站排水、供水系统、采暖、厂房及消防设施,并使其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5、配合检修单位做好设备的检修试验工作。
6、按照巡视检查制度的规定,做好设备的巡视检查工作。
7、根据工作需要,应备足合格的安全用具、防护用具,并定期试验。 安全质量检查制度
为了加强变电站的标准化管理,保证安全供电,满足矿区生产建设的需要。各变电站每月应由站长带领进行一次安全质量检查,以促进变电站的安全生产。
一、安全生产
1、检查运行人员对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主要是"两票"和其它记录,两票合格率必须达到100%。
2、检查各班运行人员有无"三违"现象,对"三违"已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二、设备运行
1、是否按规定对设备进行认真巡视检查。所承包的设备应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
2、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遵守劳动纪律,不脱岗睡岗,不做与工作无关之事,持证上岗。
3、上班期间不得穿高跟鞋,拖鞋、短裤、裙子、不得酒后上岗,不准单人操作和检修。
4、配合检修单位做好月度检查任务。
三、文明生产
1、站容站貌整洁,站内道路畅通,室内外物品摆入整齐、用序。
2、各班运行人员所承包的设备清洁、无积尘、电缆沟无杂物,积水盖板整齐,设备无锈蚀,无油垢,无跑、冒、滴、渗、漏现象。
3、室内外照明合理、齐全、电源安全、各种仪表指示灯、光字牌均应完好。 考 勤 制 度
1、 各变电站考勤由站长负责管理,并应在每月2日前报供电科。
2、 运行值班人员请假,必须提前24小时向站长提出,站长根据工作需要,并按规定填写请假单,然后到供电科理手续,否则站长可不给予请假。
3、 情况紧急的也必须在接班前4小时通知站长,以便安排替班人员,然后再补办请假手续。
4、 超过接班时间30分钟不到者,按旷工处理。
5、 值班人员原则上不允许私自替班顶岗,确有特殊情况的,也必须站长同意,替班人员必须高岗或平岗替班,绝不允许低岗替高岗,否则后果自负,未经许可私自替班者,按旷工处理。
6、 未经批准的休息,一律按旷工处理。
7、 各级管理人员批假期限按处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汇报制度
为了确保变电站安全运行,提高供电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 各站值班人员每日应向处调度汇报当日电压负荷情况。
二、 当需要改变运行方式时应向处电力调度请令,调度下令后方可进行。
三、 当设备发生事故时,运行人员可根据《事故处理规程》进行现场处理后,再向处调度汇报。
四、 对一些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隐患,要及时向处调度值班领导及主管部门汇报。
五、 各变电站每月20日前将本站安全信息汇报供电科,由供电科汇总后报驻处安监站。 安全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矿区安全供电工作,提高安全技术素质和责任心,使安全供电达到标准化,特制定以下奖罚制度。促进员工对法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以及思想政治,安全业务知识的提高。
一、奖罚办法:
1、保证安全产,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履行交接班手续,认真填写各种记录,违犯其中之一罚款50元。
2、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发现一次罚款50元,被上级领导检查发现者,加倍处罚。
3、严格执行"两票制度",因玩忽职守未按规定及指令而造成设备损坏及人身伤亡,扣发事故责任者、本站站长、安全员、值班长当月效益工资,扣事故责任感者200-500元。
4、不服从领导分配,因工作不认真,马屁大意而造成事故不良影响者,取消当月效益工资。
5、包机人要认真检查维护所承包的设备和其它工作,应及时发现隐患,填写缺陷记录并报上级。如不能及时发现隐患或被检查发现设备存在严重问题,罚50—100元。
6、保证安全运行,酒后不得上岗,发现上岗者,劝其离开现场,并视情节罚50—300元。
7、值班人员上岗期间,不得穿拖鞋、短裤。女工不许穿高跟鞋、裙子,发现罚款50元,令其换工作服。
8、有迟到早退的,第一次罚款50元,旷工一天扣除一月安全奖励,连续旷工三天(全年累计5天)扣全年安全奖,脱岗一次罚款100元。
9、严格上班制度,未经站长同意,随意替班者及被替班者,均按旷工处理。
10、在值班期间不准干工作无关的事,不得睡觉、干私活,发现一次罚50—100元,再次发现加倍处罚。
11、严格要害场所管理制度,闲杂人员不准进入站内。对来站检查、参观、联系工作人员必须详细登记来去时间、姓名、目的,不准与外来人员在站内闲谈,违者罚款50—100元。
奖励办法:
1、全年未发生安全事故,圆满完成任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可给予适当的奖励。
2、在季度安全业务考核中均获得95分以上者,作为年终比先进依据。
3、发现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重大隐患,能迅速处理,避免恶性事故发生的,经处里认可后给予100—200元奖励。
变电运行班(站)工作标准
变电站的中心任务是,确保安全质量文明生产,提高设备使用率,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一、 职责范围
1、 贯彻执行"安全第
一、质量第一"的方针,开展经常性的活动,进行安全教育和纪律教育,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2、 加强班组管理,建立健全经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标准化管理,完善各种记录。
3、 做好班组思想政治工作,结合日常工作与活动,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遵纪守法。
4、 坚持文化、技术、业务学习,对新工人进行技术培训,发挥老工人的传、帮、带作用。开展岗位练兵和反事故演习,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应知应会,不断提高职工的技术业务水平。
5、 树立职工主人翁责任心,增强民主管理意识,激发职工比、学、赶、帮、超的积极性。
6、 做好本变电站的的运行和安全保卫工作。
7、 负责本变电站值班人员的人身安全。
8、 负责做好设备检修后验收工作。
9、 负责做好新设备安装、竣工后验收及配合。做好新设备的启动、投运和试运行工作。
二、工作内容与要求
1、 贯彻执行变电运行有关技术标准和本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
2、 按运行规程规定,进行设备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当值调度员和分管领导汇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3、 接受并执行调度命令,正确、迅速地进行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
4、 受理和审查工作票。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和工作票的许可、终结手续。
5、 按照现场运行规程的规定和上级要求,按时填写各种运行记录与报表,并做好记录准确,字迹清楚。
6、 坚持定期的安全活动,开展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等培训活动,提高对事故判断、处理的能力。
7、 做好设备检修后与新设备安装竣工后的验收工作,把好质量关。
8、 做好全站设备技术资料的记录、收集、保管工作, 整洁齐全与实际相符。
9、 搞好文明生产,经常保持变电站的清洁卫生。
二、 责任与权限
1、 责任
1)、对由于工作过失发生的人身和设备事故负责。
2)、对因不按调度命令、操作票或操作票差错所发生的误操作负责。
2、权限
1)、对调度命令有错误时,有权提出纠正 2)、对不符合安全工作规程的行为有权制止 3)、对不执行变电站安全保卫工作的行为有权制止 4)、对领导干部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工作。 安全岗网员职责
安全网员、青年岗员是工会、团总支下设安全群监组织主要是监督生产一线安全动态,其职责是:
一、 熟练本班站设备的性能、运行方式,消防设施布置情况。
二、 服从工会、团总支、安监部门的领导,完成上级交办安全任务。
三、 掌握本班站安全运行动态。
四、 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值班制度。
五、 积极配合、参与处和班站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六、 每月按时将本班站安全信息、隐患整改情况上报有关部门。
七、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积极主动配合站长查隐患、抓"三违"。 安全岗网员工作制度
1、协助安监部门开展安全工作,根据本部门(班、站)实际情况,经常进行安全分析,提高反事故的要求,督促班站负责人进行落实。
2、协助安监部门组织各种安全活动,负责本部门(班、站)个人安全记录的管理。
3、带头执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各项规定,并对本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审查本站工作票、操作票的合格率,负责上报工作。
5、协助负责人进行事故、障碍和不安全现象的调查工作。
6、协助安监部门对职工进行安规考试。
7、每月协助区长和站长对本部门设备进行善进行一次安全情况自检。
8、按月将各变电站、通信站及其它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反馈到处里,由安监部门统一汇编。
第三篇: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一、煤矿班前、班后会和交接班制度 .............................................2 二.煤矿班组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6 三.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7 四.煤矿班组事故报告和处置制度 ...............................................11 五.xx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12 六.xx 煤矿安全事故汇报、调查、处理、分析及归档管理制度 15 七.煤矿班组学习培训制度 ...........................................................21 八.安全承诺制度 ...........................................................................22 九.班组民主管理制度 ...................................................................23 十.煤矿安全绩效考核细则 ...........................................................28
一、煤矿 班前、班后会和交接班 制度
一、班前会管理制度 为夯实矿井安全生产的基础管理,不断增强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进一步提高班组管理水平,提升职工队伍素质,全面推进“安全高效和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制定本制度。
(一)班前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主要方式 1、“组团式”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即职能科室(安监处、技术科、机电科、调度室)结合各自工作特点,有计划地到班前开展安全培训教育。
2、“协管式”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即让职工家属适时走进班前,发挥家属二道防线说教作用。
3、“娱教式”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即组织与矿井安全有关联的小节目进班前表演,起到娱教于乐的目的。
4、“宣讲式”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即组织擅长演讲的人员,定期进班前进行以矿井典型案例为主的安全培训教育宣讲。
5、“音画式”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即有计划地制作适合、实用的安全教育节目,定期运用电视网络传输开展培训教育。
(二)班前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和会议程序 1、班前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
(1)讲清当班安全工作重点; (2)讲清规程措施和应当注意的问题; (3)讲清当班任务和具体要求。
2、班前安全培训教育主要程序:
(1)由当班班长负责主持会议;跟班队干及不少于一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会议。
(2)站立点名,由班长负责清点当班出工人数,并全面掌握员工精神状况(是否饮酒或有不良病症)。
(3)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令、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
(4)联系实际,认真开展警示教育,进行事故案例分析,以举一反三,吸取教训,防微杜渐。
(5)每日进行 1 次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培训和讲解,以答疑解惑,提高职工安全业务水平(主要以《三大规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规程措施》、《安全“六预”行为养成读本》、《“手指口述”操作要领》的培训内容为主)。
(6)每班总结分析上一班工作情况,对违章作业的提出批评和处罚意见,对遵章守纪、表现突出的职工进行表扬。
(7)介绍作业环境,指出容易引发事故的工作环节、重点部位和存在的安全隐患,侧重对重点工程、新开工的作业地点,进行讲解,提出整改意见、措施、办法和注意事项,安排部署当班的工作任务,提出具体要求。
(8)明确作业现场的工作分工,特别是流动岗位、交叉作业的岗位,具体落实每一名职工,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对重点岗位、重点部位和重点对象提出特殊的安全要求。
(9)详细介绍作业现场的防灾避险具体措施和疏散路线。
(10)认真进行会议总结及其他内容,并做好会议记录。
(11)班前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 30 分钟,并进行录音(具体按班前录音规定执行)。
(12)每周由单位负责组织不少于 1 次应知应会知识考试,并存档备查。
(13)每周由班组组织至少进行 2 次安全常规知识抽考,抽考率不少于 50%,要有抽考记录。
(14)制定安全视频教育培训计划,每周不少于 2 次(周二、周四)播放教育培训专题。
(15)基层班组准时组织收看安全视频教育培训节目。
(16)安教中心每周不少于 1 次对各单位班前培训教育进行指导。
(三)班前会会议室管理及会后管理 1、班前会会议室管理:主要做到“三无一落实”:
(1)地面无杂物;(2)桌面无灰尘;(3)桌椅无乱放;每项工作落实到个人。
2、会后行走管理:由班长和安监员负责,带领当班所有人员执旗列队进入浴池、候罐入井。
(四)考核与奖罚 1、准军办负责每周不少于 3 次对全矿各班前教育开展情况进行动态抽查。
2、安监处井口信息站负责每天对全矿班前会录音情况进行收听、考核。
3、准军办负责每月对班前安全培训教育抽查情况进行汇总。
4、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一次(项)罚款 50 元。
5、对连续两次违反上述规定的,减发当事人、班长以上干部安全奖励(安全奖、质量标准化奖)50%。
6、对连续两个月违反上述规定的,取消当事人当月安全奖;取消当月班长以上干部安全奖励(安全奖、质量标准化奖)100%。
二、班后会管理制度 (一)班后会管理制度 1、班后会由当班班长主持,安监员监督,当班全体人员参加。
2、会议内容为班长总结当班安全、生产、质量及其它任务完成情况,对做的好的要给予表扬或提出奖励,对差的提出批评或处理,对存在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加以改进,在安全或质量标准化方面有问题时,安监员要进行点评。
3、班后会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字迹清晰,记录规范,以备检查。
4、不按规定的会议内容开会,罚当班班长 50 元。不按规定开班后会,罚当班班长 100 元,挂罚该单位党政领导各 50 元。
5、班后会记录不规范或记录本缺损,罚记录人 30 元,当班班长 20 元。
(二)班后会议室管理制度 1、班后会会议室由维准队设专人负责管理。
2、班后会会议室要做到地面无积水、无杂物,桌面无灰尘,牌板吊挂整齐。
3、班后会会议室卫生不合格或牌板吊挂不齐,罚当班班长 30 元,罚维准队专职负责人 10 元。
4、班后会会议室内的桌椅如有损坏,损坏者要按价赔偿,如找不到损坏者,由维准队专职负责人按价赔偿。
5、会后,开会单位清扫完会议室,维准队专职负责人检查合格后,由班长统一带队升井。
三、交接班制度 1、必须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在班前会上布置完生产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后及时入井接班,交班人必须留在工作岗位等待接班人接班,交待好工作现场的情况后方准离开。
2、交接班人必须认真对待交接班,必须做到工作地点情况交待不清不交接、安全隐患处理不清不交接、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交接、工作安排不到位不交接。
3、班组长要严格检查督促执行,发现有人不按规定交接班的,要按制度严肃处理。
4、对未进行交接班而出现问题,双方都有责任并在处理中从严处罚。
5、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接班人员可以拒绝接班,上报给队领导或值班人员处理。
6、交接班要真正做到“交接班手拉手,你不来我不走”,将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实处,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二.煤矿班组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1、设立领导组织机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组织机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2、制定切实可行的各项班组安全管理目标。
3、必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岗位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
4、认真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危险性大的要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严格的审批及贯彻学习。
5、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施上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
6、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及时进行安全技术补充完善。
7、必须要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的环境保护工作。
8、班组长每天必须对施工现场,施工项目卫生、环境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和问题立即整改。班组内的设备、工具、及工作现场等都必须做到无隐患; 1)、安全防护装置、设施齐全可靠,严禁设备带病作业; 2)、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杜绝疲劳作业; 3)、班组内每项操作,每个职工都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无冒险蛮干,无违章操作;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学习证人员必须在具有相应资格人员的监护下工作。
5)、班组严格执行“四不放过”以及交接班制度; 6)、新上岗职工必须明确安全监护人,在监护期内不得独立操作。
7)、班组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台账、安全检查台账、安全活动台账、安全生产会议台账、事故管理台账。
8)、文明生产是发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体现。全体职工必须遵守文明守则,开创文明生产新风。
9)、要严格遵守各项制度,坚守岗位,杜绝各类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10)、上岗必须穿工作服(鞋)戴工作帽。对各工种的劳动保护特殊规定,必须严格执行。
11)、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和职工身心健康。
12)、创文明生产环境,实行卫生区域责任制和卫生值日制度。13)、房间和工作场所应做到窗明几净,各类物件器具摆放规范整齐,图、表、册挂贴完好清洁。
14)、原始记录,凭证单据、台帐、交班簿等要记录及时、准确、清洁、完整,按书写规范填写,按固定位置摆放。
15)、文明操作,文明检修,不乱摆放物料,不乱动、乱拆、乱卸设备,生产或检修后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16)、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自觉爱护花草树木,保持文明卫生和美化的生产生活环境。
三.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为消除煤炭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 446 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将我矿的《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修改为本制度。
第一条 XXX 露天煤矿组织对本单位生产作业区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和报告,各段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各岗位专责人员的检查制,明确检查项目、时间、周期及其它相关规定。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第二条 安全隐患是指在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等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1、按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 A、B、C 三级; A 级:难度大,矿解决困难,须上报公司解决的隐患。
B 级:难度较大,段解决困难,须由矿组织解决的隐患。
C 级:由段及业务科室必须解决的隐患。
2、XXX 露天煤矿按安全隐患的种类分为:机电、运输、穿爆、火灾、边坡和其它。
3、按照隐患的严重程度由各单位填写隐患排查登记表(见附表)并按时治理隐患;对严重程度较大的隐患,按要求填写隐患排查登记表,并由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签字后逐级上报。
第三条 XXX 露天煤矿矿长对煤矿生产作业区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全面负责;安全副矿长配合矿长工作,各段施工队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员、运行检修人员,都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对生产设备、设施、现场环境等方面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和报告,并按隐患整改方案进行隐患治理。
第四条 XXX 露天煤矿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生产作业区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员检查范围及重点:
1、运行人员接班前和交班前对管辖设备区域进行全面检查,运行班长在值班期间对主要设备全面检查一次,在交接班前后还应向各设备的专责人员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并进行重点检查。
2、设备检修人员对专责检修的设备每周至少检查两次,对重点设备和有缺陷的设备要增加检查次数。班组长每天要向设备专责检修人员了解检修范围内所有设备运行情况,并对重点设备进行检查。
3、各段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每日上班后进行现场巡视检查,主要了解和检查设备运行或检修情况、规程制度及安全措施贯彻情况、现场安全防火情况;下班前向横班班长交代有关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
4、矿领导按职责分工每天要在生产调度室了解设备运行、检修及主要生产情况,并随时深入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和巡视。
5、矿长每周组织一次由职能科室、安监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查出的一般隐患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查出的重大隐患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整改作业范围,组织实施和自检验收,并在自检报告上签字。
6、各职能科室要坚持日常和定期检查,及时掌握生产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和生产设备运行情况,对安全隐患研究治理措施并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逐级汇报。
安全科:负责排查全矿土方剥离、煤炭生产现场运行设备和人员的安全状况,提出隐患并督促落实整改。排查坑下煤层自然发火、片帮、滑坡、道路挡车墙、煤场防火等情况,并认真落实矿整改措施。
调度室:重点排查坑下煤层自然发火、片帮、滑坡、道路挡车墙、煤场防火、土方现场安全监管等情况,并认真落实矿整改措施。
生产技术科:负责排查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超层越界开采;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工艺;是否存在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是否存在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负责监督检查地下室通风、防有毒有害气体、防汛、防火、防煤尘、防滑坡等安全设施和条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否有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完善的应急处理预案。重点排查坑下片帮、滑坡等情况,并认真落实矿整改措施。
机电科 :负责检查“三同时”情况和整改情况;监督检查防生产运输事故、防设备事故等安全设备、设施和条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否有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完善的应急处理预案。是否存在疏干排水系统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
各段 :重点排查管辖设备安全装置的运行、设备火灾、设备按计划检修情况,及设备作业区安全挡墙情况,并认真落实矿整改措施。重点排查设备安全装置的运行、设备火灾、设备按计划检修情况及运输道路挡墙、路面、降尘状况,并认真落实矿整改措施。
第六条 安全隐患的确认与上报。班组及段在日常的检查中,按安全隐患级别随时上报至安全科,安全科对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出的隐患和各单位上报的隐患、随时整理并按照级别落实整改安排,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每季度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第七条 安全隐患的治理。安全隐患的治理要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矿长对隐患的整改负全面责任;分管矿长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单位、班组安全隐患的整改,做到项目、资金、时间、责任四落实。
第八条 安全隐患的管理。XXX 露天煤矿安全科负责安全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
第九条 XXX 露天煤矿坚持“不安全绝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的将不得生产。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并逐级报告,隐患消除前不得生产。
第十条 因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在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责任者,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 煤矿班组事故报告和处置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全面落实安全责任,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减少企业财产损失,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相关规定,结合我矿班组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损坏程度、影响生产情况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和安监科值班室,做到不瞒报、不假报、不迟报。发生一般性生产事故,造成生产过程中断,由调度室负责组织分析,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安监科负责组织分析。
二、事故发生以后,班组长配合事故调查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矿调度室或安监科必须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处理,严格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现场职工,进行分析。
三、所有的安全生产事故无论大小都要进行全面的分析,参加人员:班组长、值班员、处理事故参加人员及事故在场全部人员参加。找出事故时间、地点、经过、原因、责任人,对照标准进行追究处罚,并提出整改措施,并做好有关事故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的归档工作。
四、对事故分析结果,安监科在矿晨会上、会全面通报。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在全矿职工中组织事故反思,让全体职工接受教育。
五.x xx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严肃责任追究,防范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第 302 号令《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 296 号令《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山东省煤矿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细则(暂行)》、《山东煤炭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暂行规定》和《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 xx 煤矿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
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依法进行的原则。
第二节
事故报告 第四条
事故报告程序:
(1)事故发生后,现场目击者、班组长、安全监察员、在场干部及一切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及时向调度指挥中心或安全监察科报告,同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护现场,组织抢救。
(2)调度指挥中心或安全监察科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必须尽快搞清情况,做好记录,按事故报告程序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并及时通知相关业务科室、单位人员。需要向集团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安全监察科或矿相关领导进行汇报。
第五条
事故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害程度、初步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和需要采取的应急措施。事故报告以电话、当面等方式进行汇报。
第六条
事故报告时限:发生轻伤、一般非伤亡事故,事故单位要在 3h 以
内向矿调度指挥中心或安全监察科报告;发生重伤及以上或严重非伤亡事故,事故单位必须在2h以内向矿调度指挥中心报告。发生死亡事故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上的非伤亡事故,矿应在 3h 内向济矿集团、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西监察分局或所在地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
第七条
事故抢救(抢险):
(1)各级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抢险人员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原则上不超过 30min),重伤以上人身伤亡事故或重大伤亡事故由矿长或单位行政正职组织现场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
(2)发生瓦斯煤尘爆炸、火灾、水灾、有毒有害气体中毒或窒息事故,矿在组织抢救的同时必须立即通知矿山救护队进行抢救(抢险),并严格依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进行抢救(抢险)。
第八条
在组织事故抢救(抢险)的同时,必须按有关规定保护事故现场,安全监察科应派专人将事故单位的规程、措施、图纸、班前会记录、员工培训情况、劳资档案等资料进行保护性收集封存,以备事故调查使用。
第三节
事故调查 第九条
为了便于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矿参照上级有关规定将伤亡事故分为轻伤、重伤和死亡事故三类,非伤亡事故分为一般非伤亡事故、严重非伤亡事故、特别严重非伤亡事故。
第十条
发生轻伤事故、重伤事故、一般非伤亡事故、严重非伤亡事故、瓦斯超限浓度在 1%~3%(含 1%)的非伤亡事故,由安全监察科组织相关部门(包括生产、机电、调度、工会、劳资、企管、政工、矿相关领导)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第十一条
发生一次死亡或者重伤 3 人以上事故,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 50万~100 万元的事故,根据事故调查权限,由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西分局(或事故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济矿集团、矿相关部门配合,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第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①没有经济利害关系。
②没有亲属关系。
第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
(2)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及事故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
发生事故时,应派人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死亡事故、重大及其以上非伤亡事故现场勘察结束后应写出《现场勘察报告》。
第十五条
技术鉴定组的任务是深入事故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包括现场物证搜集、现场录像、摄像等,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查阅有关技术资料和图纸,找知情人调查、核实情况;了解事故单位生产概况、事故发生经过;查找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给事故类别准确定性。
第十六条
管理调查组的任务是通过逐个询问当事人或让当事人写出事故经过,调查事故单位基本情况、规章制度和技术文件制定及落实情况、安全投入使用情况、安全培训情况、安全管理情况等。认定事故性质后,寻找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确定和划分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
事故调查程序:
(1)现场处理: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全力救助受伤害者,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害者或防止事故扩大,确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识或记录。事故现场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方可清理。
(2)物证搜集: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臵等。调查组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时间、地点、管理者。所有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对健康有危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
(3)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
(4)证人材料搜集:要尽快找现场操作、管理人员搜集证据。对证人的口述材料应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
(5)现场摄影: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如刹车痕迹、地面和建筑物倒塌或破坏痕迹、火灾残余痕迹、冒顶下落物等;事故现场全貌,利用摄影或录像,以提供较完善的事故信息内容。井下及一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事故场所拍照、摄像必须按规定审批,并严格按审批规程操作。
(6)事故图:单位技术员应尽快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
六.x xx 煤矿安全事故汇报、调查、处理、分析及归档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生产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管理责任,明确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责任,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管理程序,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令)、《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1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汇报 1、事故发生后,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立即责令停止作业,安排现场人员救护伤者,及时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相关物体时,必须做好标记,以利于现场勘察。
2、现场事故发生或接到事故发生信息后,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立即亲自或安排专人将事故情况(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单位性质、影响范围、人员伤害程度及数量等)向矿调度室汇报。自发生事故 10 分钟内事故单位未向调度室汇报的。视为故意隐瞒事故。
3、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调度室接到汇报后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安排运输队准备好人车,保证运输畅通;同时通知医院做好接诊工作,并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值班人员做好应急准备;矿值班领导根据伤情汇报给矿长。
4、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三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未遂事故的其它事故,矿值班领导根据事故情况安排救护工作并决定向矿长汇报,矿长或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当于 30 分钟内报告公司调度室、公司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
5、重大事故或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非伤亡事故,应立即上报公司。凡是需要立即上报的生产安全事故,可以用电话直接上报,随后补报文字报告。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续报。
6、需要向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汇报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1 号)执行。
7、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本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本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8、事故有关的业务部门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到矿调度室参与事故处理工作,并根据调度室安排指定专人到现场察看情况,协助事故事故单位处理工作并及时掌握现场真实情况; 9、如职工发生人身伤害后向本单位汇报,而事故单位未按事故汇报程序向矿调度室汇报的,侧视事故单位故意隐瞒工伤,同时谁造成信息阻断的要承担医疗费用的 60%,由财务科核算时在个人工资中扣除。
10、如职工个人发生人身伤害(施工地点单人作业的)而没有在第一时间(原则上 10 分钟以内)汇报给调度室或本区队的,视为伤者故意隐瞒工伤,承担医疗费用的 80%,由财务科在其本人工资中扣除。同时视该职工所在单位故意隐瞒工伤。
11、由于职工人身伤害原因无法进行信息沟通,周围知情人员出现不汇报、不组织救援等不作为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2、职工受伤后私自离矿,且又无矿内人员能证明其在矿工作时受伤,一切后果均由该职工个人承担;若有矿内职工能证明其在矿内因工作受伤,且经查实的,则视伤者故意隐瞒工伤,本人承担全部已发生医疗费用,由财务科在其本人工资中扣除,同时视该职工所在单位故意隐瞒工伤。
13、煤矿事故汇报流程图(附后)
三、现场急救程序 1、事故发生后,立即在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的指挥下,首先解救伤员脱离现场危险区,同时发出呼救。并由受过训练的人员实行自救互救,进行心脏复苏、简单止血、包扎、骨折固定及搬运伤员等。
2、井口急救医生接到呼救后,携带所需医疗用品到达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诊
断、急救,初步判断伤情。对伤情较重和危机生命的伤员,应及时报告医院或者上级医院,派医生下井协助抢救,并在密切监护下安全护送升井。要求医院指定与之相适应的救护应急预案。
3、伤员送至医院后,应加强急救措施,确切判断伤情程度,在伤情稳定时可转送医院。伤员不宜转送时,请求上级医院前来协助抢救。
4、在急救过程中医院要做好救护记录,在伤员转送医院时,应由医生护送,或由了解情况的工人护送,并由上级医院陈述抢救经过。
5、根据事故等级,由矿长或调度室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应急救援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现场自救基本原则 抢救伤员必须遵守“三先三后”原则,即:
1、对窒息或心跳、呼吸停止不久的伤员必须先复苏后搬运; 2、对出血伤员必须先止血后搬运; 3、对骨折的伤员必须先固定后搬运; 五、人身伤害事故治疗程序 1、调度室通知医院值班医务人员,并把了解到的伤员伤情进行简要说明,由医院确定治疗地点。
2、伤员到达治疗地点,经过医务人员检查后,如需到其它医院做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时,由医院医务人员通知调度室派车到指定地点,由事故责任单位值班人员通知值班队长、队长陪同。
3、重伤员治疗由医院院长与其它医院联系,安排治疗事宜,并指定医务人员陪护。
4、医院根据受害人情况,轻微伤于接诊后 12 小时内出具伤害程 度鉴定报告,轻伤及以上事故于接诊后 24 小时内出具伤害程度鉴定报告。事故当事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 4 小时内将事故报告送安检科,在医院
出具伤害程度鉴定报告 4 小时内到安检科办理相关手续。
5、伤员私自到非指定医院治疗的,或未经矿领导同意安排到非指定医院治疗的,按隐瞒工伤处理。
6、工伤人员工伤治疗结束后,必须在一周内将自己工伤治疗证明交安检科妥善保管,然后由医院出具证明交财务科,财务科可会同有关人员根据工伤人员恢复情况确定是否准许其上班,不经财务科同意,工伤人员不得上班。
六、各科室职责 1、安检科负责组织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会议记录,及时向矿领导提供事故报告,并统计上报,建立各类事故台账。
2、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对顶板,“一通三防”、水灾、井下爆破等非专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会议记录,建立非伤亡事故台账。并于 2 个工作日内把事故报告报安检科,报告需标明事故类型、级别、事故经过、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内容。
3、机电科负责组织对机电运输非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会议记录,建立非伤亡事故台账。并于 2 个工作日把事故报告报安检科,报告需标明事故的类型、级别、事情经过、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内容。
4、保卫科负责对地面爆破、地面火灾事故非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会议记录,建立非伤亡事故台账,并于 2 个工作日内把事故报告报安检科,报告需标明事故的类型、级别、事情经过、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内容。
5、调度室负责组织对其它非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会议记录,建立非伤亡事故台账。并于 2 个工作日内把事故报告报安检科,报告需标明事故的类型、级别、事情经过、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内容。
七、零星工程施工出现事故责任划分 各采区多个队伍同时施工的地点,各队施工措施要统一会签,一个区队同时施工的地点不得超过 3 个,施工期间各队跟班队干要相互协调,杜绝事故发生。
1、零星工程作业的区队在其它区队的施工区域内施工时,零星工程施工措施要进行会签并送区域所有施工区队贯彻;零星工程施工队伍一并贯彻主体工程措施相关内容。
2、零星工程施工单位未经允许擅自使用其它单位设备设施造成事故的责任由零星工程施工单位承担。
3、零星工程施工单位未经允许擅自使用其它单位设备设施造成事故的责任由零星工程施工单位承担。
4、零星工程施工单位施工时出现其它事故,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经研究确定各自承担责任大小。
八、事故调查 (一)成立事故调查组 发生伤亡和非伤亡事故,由矿成立事故调查组。分管矿领导主持,业务科室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及责任单位参加,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交事故报告。轻微伤及一般非伤亡事故由责任单位进行追查,并于 1 天内提出事故报告交安检科。
1、顶板事故调查组 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采掘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科科长,安检科科长,综合办主任、调度室主任 成员:其他矿领导,生产技术科、安检科、财务科、调度室、综合办、工会等科室相关人员、责任单位第一负责人和相关人员 调查由总工程师主持。有人身伤害事故由安检科负责组织、记录,并提交事故报告;非人身伤害事故,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记录,并提交事故报告。
2、机电运输事故调查组 组长:分管机电副矿长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机电科科长,安检科科长,综合办主任、调度室主任 七. 煤矿 班组 学习培训 制度
为了不断提高岗位班组员工的安全业务素质,建立学习型班组,培养员工的实际操作能力,提高理论水平,特制定班组学习培训制度。
一、本着学以致用的原则,不断对班组成员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学习培训,保证学习时间,提高学习质量,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提高班组员工的理论和技术水平,争做学习型班组。
二、班组长负责组织班组成员的培训与学习,并负责制定班组成员的学习计划、学习内容、学习活动时间、考核办法,监督和跟踪学习活动的成效。
三、培养员工爱岗敬业精神与不断创新精神,开展思想道德、诚信意识方面的教育。
四、培训员工对工艺流程的熟知,生产原理和设备原理的了解。让其明白“一清二熟三会四懂”。一清:工艺流程清;二熟:生产原理熟、工艺条件熟;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四懂:懂操作、懂结构、懂用途、懂性能。
五、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前要对岗位员工进行认真的培训与学习。
六、对新进员工、转岗人员都要进行上岗前再培训教育。
七、学习培训采取多种形式,采取集中学习、自学、培训班、技能交流等方式进行,要充分利用周一、周三、班前会时间进行学习,原则上不影响正常的工作。
八、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学习知识的理解与应用,解决操作过程中碰到的热点难点问题。
八. 安全 承诺 制度
一、总则 1.为强化全员安全意识,深入落实安全责任,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该制度。
2.认真落实安全承诺制度,是区队职工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的基本保证,即签订安全承诺书。
3.按照矿安健环部下发的安全承诺书,承诺人必须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并认真履行安全承诺。
二、安全承诺内容 1.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做到“四不伤害”。
2.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抵制违章指挥,纠正违章行为。
3.按规定着装上岗,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格遵守公司和矿安全的相关规定。
4.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会自救、会互救,会熟练使用自救器等安全防护用品。
三、安全承诺的范围和程序 1.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都应进行安全承诺。
2.承诺人必须熟悉安全承诺内容,并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不允许他人代签。安全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承诺人保存,一份由安健环部存档。
四、安全承诺的要求和违反承诺的责任 1.班长是班组实施安全承诺签字的总负责人,应定期对承诺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承诺人违反承诺,造成责任事故或情节严重的按照焦煤集团和我矿制定的相关制度等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
九. 班组民主管理制度
一、班组民主管理小组 (1)班组民主管理小组是职工直接参加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班级民主管理小组负责班组民主管理日常工作。
(2)班组民主管理小组设小组长和民管员,小组长由工会小组长兼任,民主管理员一般包括政治宣传员、经济核算员、安全检察员、生活管理员、工具设备管理员。
(3)班组长、工会小组长、党小组长、团小组长、职工代表和班民主管理员,是班组管理的核心。
(4)班组民主管理员实行直接选举。凡本班组享有政治权利的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班组民主管理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6)班组民主管理工作接受本单位党支部和本单位分会的具体指导。
二、班组民主管理小组基本任务 1、组织职工学习政治时事,民主管理有关法规,经常开展民主管理宣传教育,不断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充分调动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班组两个文明建设。
2、定期讨论和审查班组长的工作。
3、审查本班组月度工作计划、工资的分配和对职工的奖惩意见。
4、发动和组织职工围绕安全和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开展读书自学等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任务指标。
5、不定期举办各种专题讨论会。
6、宣传贯彻煤矿、公司职代会精神,带领职工落实上级职代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
8、审查或修改班组各项管理制度。
9、协商处理侵犯职工民主权益的事件。
10、民主评议监督班组长的工作、思想作风。
11、讨论决定本班组的集体福利事业。
12、讨论分析生产和人身安全情况,发动职工制定防范措施。
13、组织开展其它民主管理活动。
三、班组民主管理制度 1、班组民主管理员,由班组全体职工参加的民主管理会议选举产生。每两年选举一次,连选连任。若有缺员,及时补选。
2、班组民主管理会每月召开一次,由工会小组长主持。民主管理、进行选举做出的决议,必须班组全体职工过半数通过。民主管理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做出决定,未经民主管理会同意,任何人无权修改。
3、民主管理会的决定和班组长的意见有分歧时,班组长应认真考虑班级与管理会意见,暂不能统一意见时,应先按班组长意见执行,然后由班组长和民主管理小组长分别向本队和矿民主管理会报告,通过协商统一意见。
4、班组民主管理会议对本单位(代表)大会负责,执行大会决议,决定。
5、监督班组长行使权。
四、民主管理小组成员职责 1、民主管理小组组长职责 (1)按时主持召开民主管理小组会、民主生活会以及有关专题性讨论会。
(2)负责民主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建立健全和保管好民主管理台帐。
(3)每月向队分会汇报一次班组民主管理工作情况,全年一次小结。若重大事情要及时请示汇报。
(4)有关民主管理工作的设想,安排和情况,应主动与班组长、党小组长、团小组长协商。
(5)准确掌握职工对民主管理工作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交流民主管理工作的新经验。
(6)引导和发挥民主管理其他成员的作用,积极协助班组长抓好班组建设,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和劳动竞赛等工作。
(7)协助班组长组织职工开展技术练兵,技术攻关和提合理化建议活动。
(8)密切联系群众,实事求是地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正确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政治宣传员职责 (1)在班组正、副工班长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负责管理班组的政治思想、安全生产、综治路风等工作。
(2)热爱政治工作,有责任感和工作热情,主动负责解决班组职工政治思想问题。
(3)谦虚谨慎、顾全大局,班中做好表率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4)组织班组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指示、规章、命令和业务技术,开展对照规章检查活动,采取有效措施,抓好班组思想管理工作。
(5)有进取心,争先创优意识强,勤奋好学,工作扎实以及在班中能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又善于听取不同的意见,充分发挥班组一班人的作用。
(6)团结同志,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随时倾听群众意见,关心班组职工生活,有针对性的开展家访谈心活动。
(7)积极完成上级领导和班组布置的临时性任务。
3、经济核算员职责
(1)全面负责班组职工的工时定额和班组的事务性工作。
(2)负责本班组的月职工岗位达标、季度班组升级达标。
(3)参加班组组织的“事故”或“事故因素”分析会,按照班组安全管理条款,搞好本班组职工的安全考核工作。
(4)做好典型故障的收集和班组台帐检查工作,了解有关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工班长汇报。
(5)搞好本班组“职工小家”的事务公开上墙工作,定期向班组职工公开其内容。
(6)积极完成班组安排的临时任务。
4、工具设备管理员职责 (1)在班组正、副工班长的领导下,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条款、条例。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工具、材料的发放、保管工作。
(2)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树立一切为现场服务的好思想,保证班组生产的需要。
(3)努力学习技术业务,熟练掌握工具、材料的使用及消耗情况,遇有损坏、消耗等情况及时向车间或本班工班长汇报。
(4)班组的工具、材料配件按定置配备,做到堆放整洁,检修标记醒目不过期。
(5)爱护班组的工具、材料和不丢失,杜绝一切损公利私的行为,彻底帮助本班组消除一切事故隐患。
(6)保证班组工具、材料及时更换或检修,以便适应现场的需求。
(7)努力完成班组交给的临时性任务。
5、技术质量安全员职责
(1)在班组正、副工班长的领导下,认真抓好本班组的安全教育,技术质量培训工作,建立健全班组职工技术质量档案,全面负责班组职工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班组年度和阶段安全生产目标,以及对班组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的规章、命令,制度等督促工作。
(3)协助正、副工班长开展好本班组的各项工作,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收集各种信息及时向上反映,并参加组织各类事故分析会。
(4)按照计划组织班组职工落实岗位安全培训工作。做好班前讲安全、班后总结安全质量的过程。
(5)认真做好现场调查、巡视工作、了解有关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工班长汇报。
(6)对班组每月的工程质量、作业过程、不安全因素、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等及时纠正、指导、批评,不断提出整改措施和作业安全的建议。
(7)做好班组职工的年度上岗、改职培训,青工上岗等技术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本班组的整体业务素质,加强标准化作业程序。
(8)积极完成班组布置的临时性任务。
6、生活管理员职责 (1)在班组正、副工班长的领导下,认真执行本班组的各项规定,全面负责班组的日常生活及管理工作。
(2)抓好本班组的置场文明工作,杜绝一切“脏、乱、差”的行为。
(3)认真搞好班组职工的洗澡、吃饭问题,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做到吃好吃饱而节约好思想。
(4)做好班组的生活宣传制度,抓好班组的各种节日会餐工作,一心把班组的生活提高到新的水准。
(5)在班组的饮食方面,保证卫生、干净、质量不过期、不变味等。
(6)在非常时期,抓好班组的“防疫、防病、防传染”工作,杜绝班组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各种疾病。
(7)努力完成班组安排的各种临时性任务。
十. 煤矿 安全 绩效考核细则
为了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安全监管意识,切实抓好 2014 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根据矿委会研究决定,特制定《万安煤业2014 年安全绩效考核办法》。
一、安全奋斗目标 1、杜绝瓦斯、煤尘、顶板、机电、运输、水害、火灾等重大责任事故。
2、隐患排查整改率达到 100%。
3、杜绝瓦斯超限事故。
4、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一级示范化矿井。
二、考核领导组 组 长:xxx 副 组 长:xxx 成 员:xxx
xxx
xxx
xxx 领导组下设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绩效考核以权责对等、奖罚并重、分层考核、严格管理为原则,本矿实行百分制考核。
通风 科 安全 绩效考核
一、安全指标(30 分) 1、发生一起一级非伤亡事故,扣除责任领导和责任人 10 分,其他人员每人5 分。
2、发生一起二级非伤亡事故,扣除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每人 5 分,其他人员每人 3 分。
二、安全生产、业务保安责任制(20 分) 1、及时组织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示精神、本矿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狠抓落实,否则扣 1 分。
2、无规程措施施工不制止、不追究扣 2 分。
3、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制定不及时或不规范,扣除相关责任人 2 分。
4、对计划不落实、工作不检查、不考核扣相关人员 2 分。
三、隐患排查治理(20 分) 1、被上级检查挂红牌与本科室有责任,扣科长 5 分,科室全体人员每人 3分,相关责任人 5 分;被挂黄牌一次,扣除科长 3 分,科室全体人员每人 2 分,相关责任人 3 分;被矿检查挂牌减半执行。
2、工作中弄虚作假每次扣 2 分。
3、发生“三违”现象一人次,扣除相关责任人 3 分。
四、基础工作(30 分) 1、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入井每次扣 1 分。
2、不按矿临时要求参加突查、集中检查等行动的扣相关领导和责任人每人2 分。
3、特殊作业期间不按矿要求跟班者,每次扣 1 分。
4、每月矿对队评价、手指口述检查结果排名前两名的该队组负责人加 3 分/人,后两名的扣 5 分/人;班组建设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班组的三个队组负责人加 3分/人,A、B、C 类班组中最后一名的扣队组负责人 5 分/人。
五、否决条件 1、本矿发生一次死亡...
第四篇:煤矿基层工会制度汇编
工 会 制 度 汇 编
单位:羊场湾二矿采煤队
日期:2005年 目录:
1、工会主席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
14、队务公开责任区划分及追究制度
2、工会会员管理制度
15、“文明家庭”活动实施办法
3、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16、“安康杯”竞赛实施办法
4、干部谈心家访制度
5、文明家庭考核制度
6、群监网员工作制度
7、工会例会制度
8、民主管理制度
9、劳动竞赛活动制度
10、计划生育干部岗位职责
11、队务公开制度
12、“文明家庭”成员戒赌戒黄汇报制度
13、队务公开具体项目管理办法 工会主席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
一、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的作用。
二、根据处工会和党支部的安排和各个时期的工作特点,制定出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并负责实施。
三、配合党支部抓好“做、创、建”活动,组织开展竞赛活动,充分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
四、抓好本队的民主管理工作,创造条件,开拓渠道,教育引导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充分发挥职工主人翁作用。
五、做好家访、谈心工作,了解掌握本队职工家庭生活状况,关心群众的生活疾苦,并及时向处工会反映情况,协助处工会做好困难职工的“送温暖”工作。
六、抓好职工小家庭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广泛吸取职工参与,使职工从中受到教育,提高觉悟。
工会会员管理制度
1、 所有职工包括合同
2、 制、临时工,
3、 承认工会章程,
4、 由本人申请自愿加入工会,
5、 并按规定的标
6、 准交纳会费者,
7、 都有可成为工会会员,
8、 并登记入册。
9、 工会会员的权利:
1、 在工会的会议上,
2、 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的一切
3、 问题的讨论。
4、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5、 工会会员或者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罢免违法、失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6、 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
7、 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8、 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福利事业的优惠待遇。
10、 工会会员的义务:
1、 认真学习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标
2、 准,
3、 以及处、队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4、 积极参加民主管理,
5、 努力完成处下达的生产任务。
6、 遵守宪法和法律,
7、 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8、 遵守劳动纪律。
9、 维护社会秩序,同
10、 危害矿山建设、发展的行为作斗争。
11、 发扬职工友爱,
12、 搞好团结互助,
13、 做到安全生产。
14、 遵守工会章程,
15、 执行工会决议,
16、 参加工会组织生活,
17、 按月交纳会费。
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方针、政策、会议精神的宣传活动,并组织学习有关知识。
配合处计生委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按期向处计生委汇报本队的计划生育情况,并填写有关的报表。 建立新婚登记册,再婚登记册,已婚育龄妇女采取节育措施登记册。
各种登记以必须准确,不准虚报,有经教育不改,私自违犯生育规定,必须给予处惩情节严重的解除合同。 干部谈心家访制度
干部谈心家访是全面了解职工思想动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理顺职工情绪化解内部矛盾,增强党群、干群关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政策的基本保证。
经常深入群众及时了解生产、工作及职工生活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职工对本处本单位各项工作意见,以确定谈心家庭的对象和内容。
每月谈心、家访必须做到人员、地点、记录、事例四落实。
谈心、家访要走到生产一线职工个别家庭面对面交谈,切忌流于形式。对谈心、家访中反映出的问题,能解决的就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向职工多作解释以后并上报有关部门或有关领导。 对本单位的伤、病、残职工及家属、困难户要经常家访和慰问,对重点问题及时解决,真正体现到党的温暖。 文明家庭考核制 文明家庭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处纪矿规,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治安秩序,爱护公共设施和集体财产,不参与“六害”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文明家庭要勤俭持家,杜绝铺张浪费,讲究卫生,协助亲人搞好安全生产,主动帮助困难职工排忧解难,搞好计划生育工作,家庭成员平等团结,夫妻和睦、尊老爱幼。 在邻里之间相互协助,相互团结,促进矿区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不断提高家庭成员素质,尊师重教,增加家庭文化建设投入,提高家庭生活质量。 群监网员工作制度 对群监工作认真负责,敢于坚持原则,善于联系群众。
群监网员要遵章守纪,以身作则,搞好自主保安,敢于制止“三违”行为。
协助班组长对本班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本班人员提合理化建议,督促其爱护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设施,指导其按章作业。
对本班组生产的场所、活动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向领导或班组长汇报,并协助及时处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且可能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时,有权停止作业,组织职工立即撤离作业场所,发现设备事故险情或因工程质量不好,可能危及安全时,有权建议停止作业,直到处理完毕。
参加本班组发生的事故调配处理工作,有权对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每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每月至少检查4-5)并且认真填写记录,进行反馈。 工会例会制度
负责传达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及处工会下达的各种文件精神,宣传执行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及本队的各种规章制度。
每月中旬组织召开一次例会,所有队工会成员群监网员必须参加,做到人员、地点、内容、记录四落实,认真分析总结所做的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安排布置下月的工作。 按照《工会法》维护工会职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创造性的开展工会工作,增强、发挥、调动全体职工在生产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配合搞好处工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民主管理制度
依照规定召开民主会议,组织职工参与 本队的民主决策。
每月召开一次民主管理会议,组织职工参加民主评议解决职工工资发放、奖金分配、福利待遇中所存在的各种问题。
搞好队务公开工作,将所有公开的内容公布于众接受职工监督。 配合队领导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自主保安能力。
认真开展“合理化建设,小改小革,修旧制度”活动,按照处创新目标计划分解任务,进行再分解,分解到班组个人,对开展好的班组给予重奖,开展不好的班给予重罚。 劳动竞赛活动制度 发动广大员工群众,立足岗位,广泛开展,“五比”“合理化建议”“小改小革”“修旧利废”等劳动竞赛活动。
通过班组“五比”活动,确定本年度“五好”班组,实行每月考核评出一个优秀班组,并实行奖励。“合理化建议、小改小革、修旧利废”等项目,各班组或个人先报工会,由队领导审核再报处工会给予奖励。
“五比”活动每月评比一次“合理化建议、小改小革、修旧利废”每月不定期上报2-3项,各个生产班组不参加评比或不上报者,一律取消每月或年终的优胜评比,并进行处罚。
计划生育干部岗位职责
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抓好本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经常深入职工家庭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规定.宣传形成灵活多样。
认真做好本队每季生育指标的申报工作,严格按照政策办事,对二胎的核户工作和民族.年龄.间隔等不符合条件的不能上报.杜绝计划外生育。
做好本队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每月按时上报统计报表,对全队工作年初计划.年底有总结。 经常向处工会汇报工作.提供信息.起到有力的助手作用。 队务公开制度
为了增加队管理的透明度,使广大职工对队里各项工作更加了解特制定本制度。 每月由核算员将本队的材料费用.工资.奖金分配情况.作出明细帐.并进行上墙公布。 每季度工会组织将会费收支情况.做出明细表进行公布。
各项费用必须真实.不得虚报、假报、不得出现隐瞒不报等现象,如发现造假现象,将给予直接负责人经济处罚,并给予队长、书记严重处罚。 为了加强队的管理,增加透明度,职工要认真监督。
“文明家庭”成员戒赌戒黄汇报制度
考核单位每月不定期必须组织家庭成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隐瞒,向上级部门进行汇报。 (1)、家庭成员有赌博,提供赌资、赌具和场所者。 (2)、家庭成员有吸毒、贩毒、传播淫秽物品者。 (3)、家庭成员传播与政策相悖的言论者。 (4)、家庭成员参与邪教组织者。
3、考核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家访,摸清每位成员学习生活等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汇总,并向上级部门进行汇报。
采煤队队务公开具体项目管理办法 为了增强队务管理的透明度,全方位接受职工群众监督,让普通职工参与队务管理,做到清清楚楚当工人,明明白白当干部。根据我队实际情况,特制定队务公开项目管理办法。
一、设立公开组织
(1)、采煤队队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 长:李伏龙 董 宁 副组长:梁雪峰
成 员:吴占云 侯代亮 马国军 胡永华 周淑娟 吕占荣 (2)采煤队队务公开监督小组 马 旭 马文学A 哈自荣
公开形式:队务公开栏、月末班前会工日公开 队务公开的内容及办法:
(1)矿下达科队承包方案、经营指标
内容:根据指标的下达,分解指标的落实,安排月度生产计划。 公开日期:每月一次,月初公开。 (2)处下达科队工资,奖金总额。 内容:工资、各种津贴、各种奖金。 公开日期:每月一次,月底公开。
(3)班组职工出勤、工效、工资及奖金分配情况。
内容:统计职工出勤情况,生产效率的完成,生产任务的完成,奖金分配标准,出勤与工分结合“日清日安、日学日高”培训体系累计综合得分。 公开日期:每月30日班前会公布,并在公开栏上公布。 (4)班组材料的领用,火工品的消耗。
内容:核算班组材料,火工品的消耗,领用超耗情况。 公开日期:每10日一公布。 (5)当月经济考核结果。
内容:职工出勤、分值、考核当月的发生情况。 公开日期:每月30日前。
(6)安全罚款及三违人员的罚款。
内容:三违人员的罚款及电气失爆的罚款通知单。 公开日期:发生时。 (7)队奖罚明细表
内容:每月工作面职工的奖罚情况 公开日期:每月一次,月底公开 (7)职代会公开的
内容:半年来的生产经营情况,会费收缴使用情况 公开日期:半年 “文明家庭”活动实施办法
1、队成立“文明家庭”创建活动考核领导小组,书记队长全面负责,工会主席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相互配合,共同作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工作。
2、制定有关“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制度、牌板(公开栏)、台帐及档案,作到底数清,情况明。
3、实行“文明家庭”创建工作考核公开制,作到一季度一考核,一季度一公开。
4、制定队“文明家庭”戒赌戒黄汇报制度,按照处“文明家庭”考核细则六项内容,认真考核,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落实解决,出现重大问题应向队有关领导和上级部门进行汇报。
5、负责“文明家庭”创建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作好推荐“创建户”和“星级户”的统计工作,对有突出贡献的“文明家庭”作好升级上报工作。
6、本队参与考核验收的“文明家庭”成员,要事实求实,不得打人情分,弄虚作假,违者给予50元罚款。
7、积极配合处工会“文明家庭”验收小组作好每季度的验收工作。
第五篇:煤矿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汇编
目 录
1、火工品管理办法 2
2、火工产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7
3、火工品采购申请制度 9
4、火工品检查制度 10
5、火工品管理例会制度 12
6、火工品使用审批制度 13
7、火工品出入库检查、领退、保管、登记制度 14
8、侯甲煤矿涉爆人员培训及考核制度 15
9、火工品管理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17
10、火工品的购买、储存及运送管理制度 22
11、爆破材料丢失的处理办法 24
12、放炮工工作制度 25
13、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30
14、爆破材料销毁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37
15、雷管捡除、保管、上交、奖罚制度 40
第一章 火工品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火工品的管理,规范火工品管理程序,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望有关单位及各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认真遵守执行。
第一节 组织机构
为促进火工品管理工作的进行,从组织上保证火工品的管理,经领导同意决定成立火工品管理领导组。
组织机构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总工程师
成 员:各副总经理 副总工程师 各部(室)部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科。
办公室有一通三防部部长(兼)。
办公室电话:5264766
第二节 组织机构职责
一、煤业公司总经理是煤业公司火工品管理工作的主持者,对煤业公司火工品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是煤业公司火工品管理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贯彻有关火工品管理有关规定;负责煤业公司火工品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完善;责成煤业公司经理层做好火工品管理安全工作;解决煤业公司火工品管理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等问题。
二、煤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煤业公司火工品管理安全技术工作;负责组织审查批准各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按规定报批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等技术性文件;是煤业公司火工品管理技术工作的第一责任者;组织制定煤业公司火工品管理工作的工作计划。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火工品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指导参与火工品重大事故的抢险处理工作。
三、副总经理在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各自分管业务范围的火工品管理相关工作。
四、煤业公司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火工品管理技术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协调;协助总工程师审查火工品管理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参与火工品事故的处理和调查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五、一通三防部在煤业公司总工程师领导下,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中有关火工品管理的规定,并认真组织落实;对各煤业有限公司(矿井)的火工品管理业务进行指导,并协助解决火工品管理安全技术问题;按规定权限审查火工品管理方案和措施,并制定矿井火工品管理技术文件,审批制度;协助解决火工品管理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参与火工品事故抢险救灾工作。
六、安全监察部部火工品管理负责贯彻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指令中有关火工品管理相关规定,并严格落实;负责对火工品管理管理规定及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落实;对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存在的火工品管理重大隐患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消除隐患。
七、生产技术部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中火工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认真组织落实;督促检查矿井生产过程中有关火工品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负责及时提供可靠的地测资料,为火工品管理技术管理提供依据;参与公司火工品管理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
第三节 地面运输及井下运输
第三条、火工品到本矿后,供应部门及时通知保卫科协同对火工品进行验收入库。
具体分工为:保卫科负责火工品专用车卸车现场至火工品库房的警戒和看护,供应部门火工品保管员负责火工品数量、质量的验收入库。
第四条、在炸药、雷管运送过程中,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验 收
第五条、爆炸物品到货后,保卫科认真登记数量,由供应部门组织火工品保管员对爆炸物品的外观、包装、质量、数量进行验收。
第五章 贮存、保养
第六条、火药、雷管库房存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火工品必须按品种摆放整齐,标识清晰。
第八条、火药库的库存数量、品种、规格要做到日清月结,帐、卡、物相符。
第六章 领 退
第九条、发放爆炸物品时,守库员、火工品保管员要认真核实安全员、放炮员的证件是否有效,人员与证件是否相符。
第十条、炸药、雷管的发放凭《领取火工品申请单》,经施工队领导、值班矿长逐级审批后方可发放,领取单位要用大写数字认真逐栏填写有关数字,不得涂改。
第十一条、火工品保管必须认真检查《领取火工品申请 单》的签字和签章,齐全后方可发放。
第十二条、放炮员、安全员要按每班每次使用火工品的数量认真填写《炸药、雷管使用情况登记表》,签字留存相关单位备查,保管员月底须向生产技术科上报当月火工品入库、消耗、库存数量,以便考核和制订下月计划。
第十三条、《炸药、雷管使用情况登记表》不得涂改、撕毁。
第十四条、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由放炮员、安全员亲自退回库房。严禁移交下班和私自存放。火工品保管员要对清退回库的爆炸物品及二联单认真清点、核对,在确认无误后和放炮员、安全员互相履行退库签字手续。
第十五条、火工品保管员要建立雷管、炸药编号及领取人员台账,以备公安部门检查。
第七章 现场使用管理
第十六条、现场使用时,班组长、安全员要对放炮员进行现场监督,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作业。
第十七条、火工品领取流程:施工单位开具《领取火工品申请单》后,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当日值班矿长签字审批后,调度室通知放炮员、安全员、保管员等到场,放炮员、安全员到火工品保管员处登记并开具《火工品领退单》,各方签字后方可领取火工品,火工品领出后由保卫人员安全护送至井口。
第十八条、火工品清退流程:当班放炮员、安全员清点剩余退库的雷管、炸药,并汇报调度室,调度室负责通知保管员到库清退火工品,通知保卫人员到井口协同当班放炮员、安全员把退库火工品安全护送至火工品库,由火工品保管员现场清点、登记并开具《火工品领退单》,各方签字后由保卫人员护送至火工品库房入库。
第八章 废旧民爆器材的销毁
第十九条、废旧炸药、雷管应及时进行销毁。废旧炸药、雷管销毁工作必须在县公安局的领导、安排下进行,销毁完毕,所有参加销毁工作的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字、盖章,记录交供应部门和保卫科备案。
第九章 考 核
第二十条、违反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出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一)非炮掘工作地点查出私藏火工品的;
(二)对火工品使用不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严重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
第二十一条、违反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使用单位停产整顿,直到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一)对没有严格按照“一炮四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操作的;
(二)未悬挂作业牌板,违反矿有关炮掘作业程序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违反下列情况时拒绝发放:
(一)无证领取;
(二)证件与本人不符。
第二十三条、违反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
(一) 当班剩余火工品没有及时退库或私交下一班者,罚款500元;
(二)退库的火工品数量与领料单填写数目不符,除要查明原因外罚款200元;
(三)日期、班次不符罚款200元;
(四)签名与证件不符罚款100元;
(五)违反入库制度私自进入库内罚款100元。
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
1、保管员负责煤矿购进材料的验收入库,领用、发放登记,在矿长领导下工作。
2、必须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按时上下班,不得擅离职守。
3、必须对购进器材、设备认真按照发票名称、数量、单价、金额验收入库,防止票实不符。
4、必须对爆炸物品妥为保管,严禁雷管、炸药混放,领用库存余额应保持平衡,如有差错,应及时查对。
5、必须坚持收发、领退、保管制度,坚持八不发放制度。
6、必须掌握材料消耗情况,制定购买计划,同时对库房内物资应进行分类堆放,随时盘点。对库存材料心中有数,帐实相符。
7、必须服从领导安排,端正服务态度,全心全意为生产服好务。加强对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提高业务水平。
8、以上各条款与工资挂钩,如有违反,根据情况处罚5—20%工资。
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1、矿每旬由火工品管理组长组织一次矿井火工品管理工作的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
2、每旬火工品管理小组,召开一次专业例会,总结上旬火工品管理情况,排查火工品管带中的薄弱环节,研究炸药消耗定额的完成情况,制定合理的措施。
3、每年组织一次火工品管理人员即“四员”的复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四员”的业务素质和保安能力。
4、采掘工区每班组必须配备有两名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放炮员负责本班组的爆破任务及爆破物品的管理工作。
5、区队长是本区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凡一个季度内出现三次不按规定管理火工品的单位,单位的主管区队长,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并予通报。
6、煤矿井下放炮,严格执行“十不准装药,十不准放炮”制度。
7、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执行瓦斯员和班长对放炮管理的安全检查制度。
8、严格执行放炮员上岗必须持放炮合格证,及携带瓦斯便携仪制度。
9、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炮前炮后洒水制度和放炮使用水炮泥制度。
10、各采掘放炮地点,必须悬挂有放炮爆破作业图表,配备炸药箱、雷管盒,并加锁。
11、各单位使用的炸药箱、雷管盒等物品使用期为一年,中途损坏自行修理,损坏严重重新发放并按价赔偿。
火工品采购申请制度
一、使用火工品的煤矿企业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1、提供安全员、爆破员、保管员等相关责任人、矿分管领导、矿领导、上级公安机关签字生效的临时使用爆炸物品审批表。
2、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
3、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4、煤业公司火工品管理领导组同意购买火工品的批复文件(必须经煤业公司经理签字批准)。
二、我矿购买火工品,应通过银行账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
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
三、我矿购买火工品,必须到市县公安局指定的厂家购买,不得私自变更供应渠道。
火工品检查制度
火工品的贮存应保证煤矿生产的需要,满足发放和清退的方便,应加强管理。本矿特制定制度如下:
一、火工品库应为平房,库门应安装两层。
二、守库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三、严格按照库房存放数额存放,不得超量存放。
四、库房里要用不燃性材料砌隔墙,隔墙的厚度不得小于24㎝,各种不同的爆炸材料贮存在不同的隔间内,各隔间内要有带单独出口的套间。
五、雷管和炸药要分开存放保管,禁止混装、混运、混放,必须按规定的标准堆放,坚决遵守规程,确保安全无事故。
六、火工品实行当班领退制度,火工品领退由安全员、放炮员凭调度室出单共同到火工品库房领、退。电雷管必须由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领退火工品时,安全员、放炮员、火工品库房管理人员要详细核实火工品数目、编号、种类等后签字认可,同时由安全员在安全员报表上纪录领退数目,放炮员签字认可。
七、严格执行火工品发放“十不准”:
1、无批准手续不准存放;
2、无计划不准发放;
3、手续证件有涂改的不准发放;
4、无批准领运人员不准发放;
5、炸药箱、药箱无锁不准发放;
6、雷管无编号或编号不清不准发放;
7、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
8、超期变质的火工品不准发放;
9、酒后领取火工品不准发放;
10、违反上级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准发放;
八、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严禁烟火,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进入库房,需进库房的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出入登记。
九、火工品管理人员负责入库质量监督,火工品要妥善保管,坚决杜绝非法购买、制造、转让火工品行为。
十、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严禁电瓶车、拖拉机及其他车辆进入库区。
十一、火工品库守库员要巡查库区及库房周围,坚决制止在库房周围动用明火,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公安机关。
十二、火工品库守库员要昼夜巡逻,搞好防范保证在值班时间内不酗酒、外出、不会客,严禁与本库无关的人员进入库区。
十三、火工品库守库员要经常检查防盗设施和安全消防器材,随时清除库区及周围杂草卫生,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
十四、火工品库守库员要认真执行警卫看守制度,对一切不符合规定和制度的加以制止。
火工品管理例会制度
1、每旬由火工品管理组组长组织一次火工品管理工作的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问题,按规定兑现罚款。
2、每月火工品监督管理小组,召开一次专业例会,总结上旬火工品管理情况,排查火工品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研究炸药消耗定额的完成情况,制定合理的措施。
3、每年组织一次火工品管理人员即“四员”的复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四员”的业务素质和保安能力。
4、作业工区每班组必须配备有两名经过专门培训, 经考核合格的爆破员负责本班组的爆破任务及爆破物品的管理工作。
五、各工区工区长是本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凡一个季度内出现三次不按规定管理火工品的单位,单位的主管工区长,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并予以通报。
5、必须对本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经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严格执行放炮员上岗必须持爆破员特种工种证,携带瓦斯便携仪制度。
6、严格执行作业工作面炮前炮后洒水制度和放炮使用水炮泥制度。
7、各作业区,必须悬挂有放炮爆破作业图表, 配备炸药箱、雷管盒,并加锁。
8、各单位使用的炸药箱、雷管盒等物品使用期为一年,中途损坏自行修理,损坏严重的要按价赔偿。
火工品使用审批制度
第一条、炸药、雷管的发放凭《领取火工品申请单》,经施工队领导、值班矿长逐级审批后方可发放,领取单位要用大写数字认真逐栏填写有关数字,不得涂改。
第二条、守库员、火工品保管员要认真核实安全员、放炮员的证件是否有效,人员与证件是否相符。
第三条、火工品保管必须认真检查《领取火工品申请单》的签字和签章,齐全后方可发放。
第四条、放炮员、安全员要按每班每次使用火工品的数量认真填写《炸药、雷管使用情况登记表》,签字留存相关单位备查,保管员月底须向生产技术科上报当月火工品入库、消耗、库存数量,以便考核和制订下月计划。
第五条、《炸药、雷管使用情况登记表》不得涂改、撕毁。
第六条、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由放炮员、安全员亲自退回库房。严禁移交下班和私自存放。火工品保管员要对清退回库的爆炸物品及二联单认真清点、核对,在确认无误后和放炮员、安全员互相履行退库签字手续。
第七条、火工品保管员要建立雷管、炸药编号及领取人员台账,以备公安部门检查。
火工品出入库检查、领退、保管、登记制度
1、爆破器材库存放爆破器材时,各种雷管的箱子必须放在货架上,其他爆破器材的箱袋应堆放在垫木上。架、堆之间的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3米。
2、禁止在货架上叠放雷管。
3、雷管箱距上层货架板的间距不得小于4厘米,架宽不超过两箱的宽度。
4、货架(堆)与墙壁的距离不得小于20厘米。
5、堆放导火索、导爆索和硝胺类炸药的高度不得超过1.6米。
6、库区必须设人守卫,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
7、爆破器材的收发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对所购进的爆破器材应进行逐箱(袋)检查包装情况及数量,并对爆破器材的主要性能进行检验;
(2)对发放的火工产品必须履行相关制度及手续,对不符合规定和手续的坚决不予发放;
(3)应建立爆破器材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料单和退料单制度,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4)变质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得发放使用;
(5)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和失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和使用。
盖州煤矿涉爆人员培训及考核制度
为全面加强涉爆人员培训教育
工作,提高涉爆人员素质和安全技能,规范涉爆人员正确做好本职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1、涉爆人员必须接受与其涉爆岗位相关的安全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考试不合格的涉爆人员,不得上岗。
2、涉爆人员上岗后同所在本矿老工人签订《师徒合同书》,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涉爆人员带领下,工作满3个月,方可独立上岗。
3、人力资源部负责涉爆人员培训教育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涉爆人员培训教育经费的使用和审核;计划财务科负责涉爆人员培训教育经费的提取及使用。
4、 吊销涉爆证件的人员要停止工作,参加“三违”培训班学习,经考试合格后返还《培训合格证书》,否则不准上岗。
5、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健全培训档案,促进涉爆人员培训学习管理。
6、涉爆人员培训期间工资执行人力资源部门制定的培训工资有关规定执行,其出勤执行矿方考勤有关规定。
7、涉爆人员需按要求参加外出培训及本矿组织脱产和业余时间的培训,凡不按规定培训的,违反培训纪律的人员,按照矿方制定的培训学习制度执行。
8、所有在我矿上班的涉爆证件统一由人力资源部管理。
9、职工考试合格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报销其培训费用。
10、职工取得相关证件后需从事相关工作岗位至少5年后方可从事其它岗位工作,若中途更换岗位(矿方安排的除外)则按实际工作年限比例在本人工资中扣除相应的培训费用。
11、员工在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关证件上岗后,需尽职尽责,对于工作不负责任,责任心不强的员工,主管科室科长有权解聘其特殊工种岗位,同时根据工作年限扣除其培训费用。
火工品管理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为做好火工品库应急救援工作,将事故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确保国家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民间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为了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矿井安全隐患,特别是发生突发事件,为将事故损失控制在最小限度,特成立火工品管理组织机构:
二、潜在事故的分析
(1)民用爆炸物品是易燃易爆危险品,在受到撞击、震动、高温或人为破坏,就可能发生燃烧、易爆事故。
(2)如在管理中出现漏洞,就可能发生民爆产品丢失被盗事故,这些事故一旦发生不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会给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
(3)火工品库是我矿安全保卫的重点场所,特别是雨季来临之际,如果不能将防汛工作落到实处,将会给火工品带来重大隐患,直接影响到我矿的全面安全生产。
三、危险警报
火工品库内一旦发生紧急情况,立即拉响报警器报警,仓库管理员立即集合所有库区人员,根据事故情节组织抢救伤员,尽可能采取措施进行抢险救援,并及时向矿领导报告,矿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
四、事故应急预案
火灾、爆破物品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一)成立防火领导小组
组 长:范庆丰
副组长:杜富山
成 员: 卢学锋、靳乐军、陈育兵、杨青海
1、定期组织灭火演练,培训人员,如灭火常识、抢救伤员、消防器使用;
2、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并定期检测,确保有效使用;
3、爆炸发生后根据现场情况应急处理并立即报领导小组。
(二)成立应急救援小组
队 长:王海兵
队 员:陈鹏飞、赵一飞、马白亮、王庆锋、郭王飞、郭小杰、李伟、赵 伟、杨 浩
(三)资源的配置(见附件)
《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清单》、《义务消防队人员名单》
项目部每月对工区综合评比时例行消防设施、火灾隐患、爆破物品管理详细检查。
(四)应急响应措施
1、当发生火灾事故时,现场人员应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事态扩大或火势蔓延,截断电源、限制用电。
2、现场人员同时应立即通知项目部主任、矿长和调度,并电话报项目部主任、矿长办公室及调度室;项目部主任电话:4982361;矿长办公室电话:4982288;调度室电话:498230
6、4982375。
3、接到火灾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准备预案,组织有关人员、设备、设施及器材,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蔓延和扩大,与此同时:
(1)负责组织救护火灾事故而受伤的伤者的责任人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某些物体时,必须作好标记,应尽量对事故现场和抢救过程进行录像或拍照。
(2)在重大火灾或爆炸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通过传真或电话报告至公司安质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公司安质部电话:2233510
公司传真:03562233510
4、若事态不能有效控制,在应急救援小组统一指挥下,立即向当地有关部门或公司求援,必要时疏散人员。并要在当地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机构的指挥下对现场进行清理,做好受灾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机构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应急救援联系电话:4982306
当地政府办公室电话:4980093
火 警:119
5、若因火灾、爆炸引起员工伤亡立即启动《员工伤亡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当地医院联系,安排车辆送往救治。
医院急救电话:120
6、纠正与完善
火灾或爆炸事故调查完毕后,发生事故的单位要结合现场扑救情况对该预案进行分析研究,对其进行补充和完善,并报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五)相关记录
1、火灾事故扑救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名单
2、义务消防队人员名单
3、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清单
4、应急预案实施情况
火工品的购买、储存及运送管理制度
1、供应部门必须到市县公安局指定的厂家购买,任何人不得私自变更供应渠道,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2、火工品由专车运输,车上有&ldqu o;危险”标志的黄旗和防火设施,司机按有关规定,听从押运员的指挥,按照指定路线,限速行驶,途中不得停留。
3、火工品到矿后,由供应科火药库保管员验收签字,及时进行入库。
4、向井下运送时,及时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勾工、信号工,火工品严禁在井口或井下车场、巷道内停留,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及时运往井下炸药库。
5、押运员严格执行条例和各项管理制度,认真押运,并亲自在规定时间内押往井下炸药库,中途不得换人,并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
6、仓库保管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帐、卡、物相符并交接清楚,库房人员不得脱岗、离岗,无关人员严禁入内。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炸药库,消防器材齐全。
7、专库专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炸药、雷管必须按规定分别存放,并符合要求。库存量不能超过安全库存数量。
8、库房内必须悬挂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和爆破器材管理有关制度,并建立健全各种记录台帐。
9、所有的电雷管必须在专用的导通室内导通编号,没有导通编号的电雷管严禁发放。
10、严格执行对号发放制度。
11、变质、过期、失效的雷管、炸药要认真收回、清理、登记造册,根据可存数字雷管不超过500发,炸药不超过100kg,若达到规定,及时报告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销毁。
12、爆破器材库存数量、规格、品种要做到日清、旬结、帐、卡、物三相符。
爆破材料丢失的处理办法
1、储存爆破器材的仓库、储存室,发现自己保管、使用的爆破器材丢失,或者被他人盗走时,应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
2、发现保管、使用的爆破器材丢失,或者被他人盗走时,应及时报告本单位保卫部门。
3、工作中发生拒爆现象时,爆破工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处理。收集未爆的雷管,必须于当班交回药库。
4、爆破器材管理工收到爆破工交回的废雷管后,必须逐发登记废雷管编号、数量及爆破工改名。
5、如有未收集的废雷管,爆破工必须于当班向药库保管汇报遗失的雷管编号及数量,保管员对此作详细记录。
6、洗煤及运销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收缴废雷管,利用专用木箱加锁存放,并予以登记,定期按规定程序销毁。
7、任何人在任何地点,捡到炸药、雷管均应及时交保卫部门或交给指定负责收缴电雷管的人员,不得擅自保存、转送他人、做私用或变卖。
8、本矿辖区内任何人、任何地点捡到炸药雷管均应及时交到保卫科,任何人不得擅自保存,或转送他人私用或变卖。
放炮工工作制度
一、所有放炮人员包括放炮、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性能。
二、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放炮员担任,放炮的工作必须固定在一个工作面,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和“一炮四检”制。
三、放炮员必须有2年以上的采掘工龄,经过培训并领取合格证的人员担任,放炮员必须依照放炮规程进行放炮。
四、放炮必须将炸药、雷管分别放在两个专用炸药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摆乱放,炸药必须放于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设备的安全地点,每次放炮时必须将炸药箱、雷管箱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五、在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提脚线,硬拽雷管、不得手提雷管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理顺理好,提住管端的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末端扭结。
六、配装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和导电体的放炮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炸药箱上装配引药,装配引药的数量,以当时需要数量为限。
1、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振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2、电雷管只许由药卷顶部装入,不得用电雷管代替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药卷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3、电雷管装入药卷后,应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必须将电雷管固定在药卷内,还必须扭结电雷管脚线末端。
七、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必须用黄土填实,对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放炮,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和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放炮,放炮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小于0.5m,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都不得小于0.3m。
八、严禁明火,普通导爆索或非爆管放炮和放糊炮、明炮。
九、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支架有损伤或者留有伞檐时不准放炮;装药前和放炮前,放炮后瓦检员必须检查瓦斯,如果放炮地点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不准放炮;在放炮地点20m以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石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不准放炮;炮眼内发现异状,如温度骤高骤低有明显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不准放炮。
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告带班长、跟班矿长及时处理,在作出妥善处理前放炮员必须拒绝装药放炮。
十、放炮前,电气设备电缆工具等都必须加以可靠的保护或移出工作面20m以外,放炮前安检员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所有通道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处应设警戒牌,栏杆或栓绳等标志。
十一、放炮母线必须采用铜芯绝缘线,严禁使用裸线和铝芯线。
1、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空,不得同任何物体相接触。
2、放炮母线随用随挂,以免发生误接放炮线,严禁使用固定放炮线。
3、放炮母线在接线和电雷管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物、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接触。
4、放炮母线同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时,放炮母线必须挂在电缆下
方,并应保持在0.3m以上的悬空距离。
5、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放炮,严禁用轨道、金属水管或大地当作回路,放炮前放炮母线扭结成短路。
十二、井下放炮都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器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
十三、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并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放炮,放炮地点到放炮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100m。
十四、放炮器的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别人,不到放炮通电时不得将钥匙插入放炮器内,放炮后必须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十五、放炮脚线连接工作由放炮员进行,放炮母线连接、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放炮前安检员、放炮员必须清点人数。放炮要严格执行本矿制定的《一炮四检制度》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进行放炮。
十六、井下放炮都必须采用正向引爆,严禁反向引爆。
十七、放炮后放炮员、安检员、瓦检员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炮等情况,如有危险立即处理,只有在工作面的炮烟吹散后,警戒人员由布置警戒的安检员亲自撤回,安检员、瓦检员确认工作面无任何隐患后,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十八、通电以后,装药炮眼不响时,放炮员必须取下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电雷管至少等15min),才可沿线检查找出不响原因。
十九、处理瞎炮(包括残炮)必须在安检员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班放炮员在现场交待清楚,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接放炮。
2、在距瞎炮至少0.3m处另打同瞎炮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压风吹这些炮眼。
4、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6、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放炮安全地点。
二
十、放炮时遇到下述情况时,必须重新检查瓦斯后放炮。当放炮准备工作完毕,所有人员全部撤至掩护地点处准备放炮,此时正好停风,放炮员必须立即停止放炮(放炮员应短接母线),待恢复通风后,瓦检员、安检员重新进入工作面检查瓦斯、顶板情况,特别是瓦检员必须重新检查放炮地点20m范围内及回风流瓦斯浓度情况,全部符合《规程》规定,重新执行《一炮四检制度》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中有关规定后方可重新撤至掩护地点重新放炮。
二十一、排除放炮母线的故障,可采用导通法,不得采用短路法进行试验,严禁在盲巷内采用短路法进行试验。
二十二、坚持一个放炮员配备一部发爆器。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一、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1、所有放炮人员包括放炮、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性能。
2、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放炮员担任,放炮的工作必须固定在一个工作面,放炮必须实行“三人连锁放炮”制(放炮员、瓦斯员、班组长)并严格执行一炮四检制。
3、放炮员必须有2年以上的采掘工龄,培训并领取合格证的人员担任,放炮员必须依照放炮规程进行放炮。
4、放炮必须将炸药、雷管分别放在两个专用炸药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摆乱放,炸药必须放于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设备的安全地点,每次放炮时必须将炸药箱、雷管箱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5、在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提脚线,硬拽雷管,应将成束的电雷管理顺理好,提住管端的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末端扭结形成短路。
6、配装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距电器设备和导电体20米外进行,严禁坐在炸药箱上装配引药,装配引药的数量按规程措施规定。
(1)、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振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2)、电雷管只许由药卷顶部装入,不得用电雷管代替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格将电雷管斜插药卷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3)、电雷管装入药卷后,应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必须将电雷管固定的药卷内,还必须扭结电雷管脚线末端。
7、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必须用黄土填实,对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放炮,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和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放炮,放炮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小于0.5m,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都不得小于0.3m。
8、严禁放糊炮、明炮。
9、掘进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支架有损伤或者留有伞檐时不准放炮;装药前和放炮前,放炮后瓦斯员必须检查瓦斯,如果放炮地点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不准放炮;在放炮地点20m以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石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不准放炮;炮眼内发现异状,如温度骤高骤低有明显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不准放炮。
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告带班长、跟班矿长及时处理,在作出妥善处理前放炮员必须拒绝装药放炮。
10、放炮前,电气设备电缆工具等都必须加以可靠的保护或移出工作面20m以外,放炮前安全员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所有通道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处应设警戒牌,栏杆或栓绳等标志。
11、放炮母线必须采用铜芯绝缘线,严禁使用裸线和铝芯线。
(1)、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空,不得同任何物体相接触。
(2)、放炮母线随用随挂,以免发生误接放炮线,严禁使用固定放炮线。
(3)、放炮母线在接线和电雷管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物、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接触。
(4)、放炮母线同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时,放炮母线必须挂在电缆下方,并应保持在0.3m以上的悬空距离。
(5)、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放炮,严禁用轨道、金属水管或大地当作回路,放炮前放炮母线扭结成短路。
12、井下放炮都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器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
13 、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并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放炮,放炮地点到放炮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100m。
14、放炮器的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别人,不到放炮通电时不得将钥匙插入放炮器内,放炮后必须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15、放炮脚线连接工作由放炮员进行,放炮母线连接、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放炮前安全员、放炮员必须清点人数。放炮要严格执行本矿制定的《一炮四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进行放炮。
16、 放炮都必须采用正向引爆,严禁反向引爆。
17、放炮后放炮员、安全员、瓦斯员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炮等情况,如有危险立即处理,只有在工作面的炮烟吹散后,警戒人员由布置警戒的安全员亲自撤回,安全员、瓦斯员确认工作面无任何隐患后,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18、通电以后,装药炮眼不响时,放炮员必须取下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电雷管至少等15min),才可沿线检查找出不响原因。
19、处理瞎炮(包括残炮)必须在安全员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班放炮员在现场交待清楚,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接放炮。
(2)、在距瞎炮至少0.3m处另打同瞎炮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压风吹这些炮眼。
(4)、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6)、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放炮安全地点。
20、放炮时遇到下述情况时,必须重新检查瓦斯后放炮。当放炮准备工作完毕,所有人员全部撤至掩护地点处准备放炮,此时正好停风,放炮员必须立即停止放炮(放炮员应短接母线),待恢复通风后,瓦斯员、安全员重新进入工作面检查瓦斯、顶板情况,特别是瓦检员必须重新检查放炮地点20m范围内及回风流瓦斯浓度情况,全部符合《规程》规定,重新执行《一炮四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中有关规定后方可重新撤至掩护地点重新放炮。
21、排除放炮母线的故障,可采用导通法,不得采用短路法进行试验,严禁在盲巷内采用短路法进行试验。
22、坚持一个放炮员配备一部发爆器。
二、一炮三检制度
1、凡是井下所有放炮地点都必须有专职瓦检员负责检查瓦斯。
2、专职瓦斯员必须思想素质高,责任心强,按章办事,身体健康,不怕惹人。
3、专职瓦斯员必须经县以上专职培训机构培训并领到合格证者担任。
4、专职瓦斯员必须在打眼前检查工作面瓦斯,当瓦斯浓度在规定范围内时,方可批准打眼工打炮眼。放炮员装药前进行检查瓦斯,当瓦斯浓度在1.0%以下,即可批准放炮员进行装药。放炮员装药完毕,瓦斯员再次对放炮地点20m以内进行检查,20m以内瓦斯浓度全部在1.0%以下,放炮母线连接要符合要求,通知工作面人员撤到安全地带,设好警戒,完全符合放炮规定后,方可换发放炮交换牌。放炮员接到放炮交换牌后方可放炮。放炮后,炮烟散尽,瓦斯员同放炮员一起进入工作面检查瓦斯,工作面瓦斯浓度全部降到规定浓度以下方可进行工作。
5、专职瓦斯员必须随时将检查的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记到自己的笔记本和一炮三检卡片中,并及时填写到一炮三检牌板上,做到“三对口”,让工人随时知道瓦斯浓度情况。
6、专职瓦斯员负责本辖区内的通风设施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问题立即汇报调度室。
7、专职瓦斯员每天下班后,必须将“一炮三检”表、瓦斯日报表填写上报通风科。
三、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放炮必须实行三人连锁放炮制,结合我矿的实际生产组织形式,规定为:放炮时,由放炮员、班组长、工作面专职瓦斯员三人进行连锁放炮,现将放炮员,班组长,工作面专职瓦斯员各自责任明确规定:
1、放炮员在检查连线工作无误后,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
2、班组长接到警戒牌后,在检查顶板、支架、上下出口风量、堵塞物、工具设备、洒水等放炮准备工作无误,达到放炮要求条件时,负责布置警戒,组织撤出人员到规定的安全地点待避。班组长必须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规定距离的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3、瓦斯检查员在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在1.0%以下,煤尘符合规定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
4、放炮员接到放炮牌后,才允许将放炮母线与联接线进行连结,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并必须在通风良好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放炮。掩护地点到放炮工作面的距离,拐弯不少于70m,严禁直线放炮。放炮员、警戒人员和放炮躲避人员都必须躲在有支架、物体等掩体和支护、通风良好的安全地点。
5、放炮通电工作只能由放炮员一人完成,放炮员接到放炮牌后,连线最后离开放炮地点,人员全部撤出放炮地点后,放炮前放炮员必须先发出放炮警号,至少再等5s,然后再放炮。
6、工作面专职瓦斯员负责工作面的打眼前、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的瓦斯检查,发现瓦斯超限,立即停止其工作,并监督工作面的支护,放炮母线、充填炮泥是否符合规定,煤电钻是否失爆漏电。
7、班组长负责组织并监督工作面支护、撤人、设警戒工作,直接指导放炮员处理瞎炮。
8、放炮员负责工作面装药、放炮、火工品的领退、运送和保存。处理瞎炮、放炮母线连线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
9、放炮后,工作面专职瓦斯员、放炮员、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帮、支架、瞎炮、残炮等情况,如果有危险情况,立即进行处理,只有在工作面炮烟吹散,警戒人员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亲自撤回后,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爆破材料销毁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销毁
1、凡列入报废范围的爆炸物品,必须经有主管部门和保管人员按照报废登记表册进行登记造
册,阐明理由和原因,经有关联合鉴定,确定后方可准许销毁。
2、报废的炸药在销毁前,主管部门必须按照申请报废销毁单填写报告,早明报废销毁的品种、数量、原因、时间、地点、方法、操作人、负责人的安全措施。
3、经有关部门核实后,主管负责人签字同意。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方可进行(如该单位不能处理,可报告上级公安部门,经与火工厂联系办理移交手续后由火工厂销毁)。每次销毁炸药数量不得超过50kg,雷管不得超过500发,销毁爆炸物品的操作者,必须是经过培训的持有合格证的人员进行,有关部门应指派现场监护人、警戒人、负责人在场,并对所有参加人员逐一登记备查。
4、销毁爆破器材时,除必须遵守《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 经过检查确认失效的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爆破器材都应进行销毁。
⑵ 严禁将应销毁的爆破器材用于采掘生产、开山取石、炸鱼或狩猎等活动。
⑶应建立爆破器材销毁场,场地应布置在有自然屏幛的安全地段,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批准,也可将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交爆破器材制造厂执行。
⑷ 销毁场地不得设置待销毁的爆破材料贮存库。销毁场应设置人身掩护体,也可以设置为销毁时使用的点火件或起爆件的掩体。掩体应布置在销毁作业场地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方向,掩体出入口应背向销毁作业场地,掩体距作业场地边缘距离不得小于50米,掩体之间距离不得小于30米。
⑸ 销毁场地应设置围墙,其材料可根据当地情况选定。围墙距作业场所边缘距离不应小于50米。
⑹ 要销毁的爆破材料,必须由爆破器材管理仓库登记造册,并编写书面报告,报矿长批准。经过批准的报告,必须抄送矿安全监察部门及当地分安机关或经公安机关同意审查此项工作的企业保卫部门,销毁工作的安全措施应报技术负责人批准。
⑺ 销毁爆破材料必须在常用的销毁场地进行,销毁场地及其附近地面,不得有石块和含块状物的土壤,处理前必须先清理场地的易燃物、杂草等。
⑻ 采用的销毁法稍大根据销毁炸药的性质、情况而定。
⑼ 采用炸毁法时,一次最大量不得超过2kg,采用烧毁时,一次最大量不得超过200kg。
⑽ 采用炸毁法或烧毁法时,销毁场地边缘距周围建筑物的甲基离不得小于200m,距公路、铁路不得小于150m。
⑾ 销毁电雷管时,必须将脚线剪下,雷管放入包装盒内埋入土中,不得销毁无任何包装的电雷管。
⑿ 销毁爆破材料时,必须汇同公安、安全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共同进行,销毁时应按规定距离做好警戒,除销毁人员外其它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工作区,销毁人员和警戒人员取得联系后,方可点火起爆。
⒀ 不得夜间及雨、雪、大风天销毁爆破器材。
爆炸材料丢失处理
1、储存爆破器材的仓库、储存室,发现自己保管、使用的爆破器材丢失,或者被他人盗走时,应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
2、工作中发生拒爆现象时,爆破工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处理。收集未爆的雷管,必须于当班交回药库。
3、爆破器材管理工收到爆破工交回的废雷管后,必须逐发登记废雷管编号、数量及爆破工改名。
4、如有未收集的废雷管,爆破工必须于当班向药库保管汇报遗失的雷管编号及数量,保管员对此作详细记录。
5、洗煤及运销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收缴废雷管,利用专用木箱加锁存放,并予以登记,定期按规定程序销毁。
6、任何人在任何地点,捡到炸药、雷管均应及时交保卫部门或交给指定负责收缴电雷管的人员,不得擅自保存、转送他人、做私用或变卖。
7、本矿辖区内任何人、任何地点捡到炸药雷管均应及时交到保卫科,任何人不得擅自保存,或转送他人私用或变卖。
雷管捡除、保管、上交、奖罚制度
捡除、保管、上交
1、处理残爆后的火工品或其它原因造成火工品丢失的必须到保卫科登记存档。
2、档案中必须明确有火工品丢失原因、地点、时间、数量等。
3、对火工品丢失后因未到保卫科登记而造成事故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4、任何人在任何地点,捡到炸药、雷管均应及时交到矿保卫科或交至安监部门,不得擅自保存、转送他人、做私用或变卖。
五、工作中发生拒爆现象时,爆破工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处理,收集未爆的雷管,必须当班交回库房。
5、爆破管理人员收到爆破工交回的废雷管后,必须逐发登记废雷管编号、数量、爆破工姓名。
6、如有未收集的废雷管,爆破工必须于当班向药库管理人员汇报遗失的雷管编号及数量,保管员对此做详细记录。
奖罚
1、由生产科牵头,安检科、供应部门、通风科参与,每半月对爆炸材料库雷管测试、打号和爆炸材料发放管理台账、记录等情况进行抽查,每次抽查1~2名爆破工库存的雷管,发现不合格的雷管必须及时拣出,否则,对责任人处罚200元/发。雷管测试的场所、仪器的配备及仪器日常维护保管由爆炸材料库库管员负责。爆破工或抽查人员测试完毕后,及时填写测试台账,将测试结果和出现的问题及时向矿调度室反馈,由调度室向有关矿领导汇报。凡发现库房内台账与实物不符,每次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2、通风队建立爆破作业管理台账,详细记录井下爆破作业存在的问题,每月30日以前报生产科,由生产科向有关矿领导汇报。
3、爆破工有责任对工作面炮眼进行检查,施工单位现场第一负责人必须对爆破工的验孔、装药、连线、爆破、处理拒爆(残爆)进行全过程配合和监督,并且在执行好每一个环节后在爆破工“一炮三检”本上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拒不执行,爆破工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协调解决。不按规定执行,对责任人处罚200元/次。
4、爆破作业全过程由现场第一负责人与爆破工共同负责;每次爆破后施工地点的第一负责人必须与爆破工共同在现场认真检查爆破情况,确认无拒爆(残爆)后,当班现场第一负责人(或授权的班组长)签字后爆破工方可离开。施工单位不配合进行验炮,一经爆破工举报,由生产科组织施工单位、通风队、安检科、调度室进行追查,一次对当班跟班队长或班长处罚500元。
5、如施工区队当班没有进行爆破,在出碴过程中发现拒爆(残爆)时,施工区队必须停止一切作业,保留现场,设置好警戒,汇报调度室,调度室通知安检科,安检科就近联系井下安检员到现场监督拒爆处理;通风队就近调配爆破工,爆破工接到通知后必须及时赶到,和施工单位班组长共同对拒爆(残爆)按规定进行处理。否则,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6、施工区队的当班责任人现场交接班时,必须把有无拒爆(残爆) 作为交接班的一项重要内容。否则,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7、施工单位每班计划炸药量不得超过实际用量的1.2倍,超过时给予计划人员100元的处罚,通风队每月对每一个施工区队的爆破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向生产科提供,作为“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考核的一项内容。
8、施工区队爆破时实际装药量与作业规程规定装药量不符时,装药量一般不得超过规定药量的20%,若装药量超过20%(当班可以爆破),施工区队必须在两个小班后制定补充措施,通风队按补充措施执行。不按规定执行,一次对责任人处罚300元。
9、特殊爆破地点、零星工程当班爆破,施工单位必须当班把碴出净,以便及时验炮和处理拒爆(残爆)。岩巷掘进巷道扒矸机以后及煤巷掘进巷道滞后30米以外的零星工程需爆破时(如挑顶、拉底、钻窝、泵窝),必须制定措施,并在措施中编制爆破图表,明确炮眼数量及每眼装药量。零星工程爆破装药和连线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装药和连线的检查由爆破工和现场负责人共同进行。不按规定执行,一次对责任人处罚300元。
10、凡是动用风镐的施工场所(施工小井、水沟、钻窝、泵窝等),爆破后首先检查附近有无残眼、残药、残管,确认无误后方可动用风镐。不按规定执行,一次对责任人处罚300元。
11、对崩掉的直径大于500mm的大块矸石及工作面凸出的可疑地点是验炮的重点,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每个工作面每次爆破结束,都必须进行验炮;否则每次对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爆破工各处罚500元。
12、在施工现场,一旦发现施工单位辱骂、殴打爆破工,一经查实对跟班队长(或班组长)处罚1000元,并停工到安检科学习15天。爆破工必须严格按技术措施或作业规程规定进行装药、爆破,严禁刁难、违章操作等影响正常安全生产的现象发生,一经发现按严重“三违”处理。
13、安检员必须对所负责区域的爆炸材料管理及爆破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
14、矿保卫科应每月组织一次,由安检科、服务公司参加,对升井人员、更衣室、洗衣房、单位宿舍等地点私存爆炸材料进行突击检查,不按规定对责任单位处5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200元罚款。
15、通风队给爆破工配足备用脚线,严禁在爆破过程中出现掐断雷管脚线的现象,否则对通风队处罚2000元,对爆破工处罚200元。
16、采掘工作面爆破后出矸、出煤过程中发现残药和残管,应由施工队当班班长和爆破工负责回收,由爆破工统一交到爆炸材料库。
17、在地面拾到的雷管、炸药要及时交安检科,由安检科会同保卫科进行追查,并由安检科转交爆炸材料库进行登记。对拾到爆炸材料主动上交的人员,每发雷管奖50元,每炸卷药奖50元。
18、严禁私自携带爆炸材料升井,保卫科要会同安检科不定期对升井人员进行检查,发现有私自携带爆炸材料升井的,对携带雷管者处5000元/发的罚款,对携带炸药者处3000元/卷的罚款,劳务工开除,正式工开除留用一年,并对所在单位处10000元的罚款(每发、卷),对单位领导处1000元的罚款(每发、卷)。
19、各单位办公室、宿舍、职工更衣箱内发现存有雷管、炸药的除按第18条处理外,构成犯罪的按私藏爆炸物品交公安机关处理。
20、井下职工拣到爆炸材料后,及时交到井下爆炸材料库,由爆炸材料库库管员出具证明,上井后把证明交到安检科,对拾到爆炸材料主动上交的人员,雷管奖50元/发,炸药奖50元/卷。
21、井下爆破作业地点所有底板炮眼必须使用阻燃胶带,不按规定使用,每次罚施工单位200元,罚爆破工100元。
22、入井以前爆炸材料管理由保卫科负责监督检查,入井以后爆炸材料管理由安检科负责监督检查和处罚,保卫科、安检科、生产科每月汇总对各单位处罚情况后,交企管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