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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教育基金管理办法(精选)

医院教育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篇:医院教育基金管理办法××医院院长科研基金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 为加快科技兴院的步伐,提升我院整体科研水平,增强我院职工的科研意识,营造平等向上的科研氛围,设立院长科研基金。 第二条 院长科研基金的设立目的:1.资助。

医院教育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篇:医院教育基金管理办法

××医院院长科研基金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科技兴院的步伐,提升我院整体科研水平,增强我院职工的科研意识,营造平等向上的科研氛围,设立院长科研基金。 第二条 院长科研基金的设立目的:

1.资助我院已获得省卫生厅、省科技厅等上级单位资助,但上级资助经费尚不足以开展研究工作的项目。

2.资助向上级机构申请立项虽未成功,但我院学术委员会认为有重要研究价值及重大意义的项目。

第三条 设立院长科研基金管理小组(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小组”),由有关院领导及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基金管理小组主要职责是:确定基金使用的方向和重点;组织审批基金课题(以下简称“课题”)并确定资助额度;监督检查资助课题的执行情况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课题验收等。 第四条 院长科研基金列入我院预算。

第五条 课题资助金额等级分为

1、

2、

3、

5、

10、15万元,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为其他金额。

第二章 基金的申请 第六条 申请基金的课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学术思想新颖,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论证充分,能取得高水平成果的课题。

2.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具有进一步深入研究的可行性。 3.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期限2年。

4.所申请项目与我院学科建设总体目标具有较高相关性和一致性。 第七条 基金的申请以课题研究小组(不少于3人)为单位,研究小组应确定一位负责人,全面负责课题的实施与组织。

第八条 申请者将申请标书在统一时间内上交到科教科,由科教科组织全院学术委员会的专家进行评审。

第九条 申请者进行现场答辩,由专家根据申请标书内容及现场答辩情况进行评分,并投票决定是否予以资助及确定资助的金额。

第十条 每人作为课题负责人或核心成员(课题组成员中具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的在研项目和申请项目总计不可超过两项。

第三章 课题的管理

第十一条 已获批准的课题管理,按照我院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实行。 第十二条 课题的实施采用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课题负责人应按我院批准的计划,规范使用课题经费,认真开展课题研究。 第十三条 科教科每年组织一次获资助课题的开题、中期评估活动。 第十四条 院长科研基金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得无故中止。确有特殊情况未能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者,项目负责人需提交项目延期申请,经基金管理小组审核并签署意见。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者,撤销项目并追回已拨经费,三年内不得资助。

第十五条 在研的课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课题验收不合格: 1.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

2.课题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3.未按要求上报课题执行和进展情况,无故不接受基金管理小组对课题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

4.课题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本管理办法的或存在其他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 第十六条 课题研究小组及其成员在发表与课题相关的学术论文、取得科研成果时应注明“××医院”字样,专利转让须经基金管理小组同意。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基金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方案

县妇幼保健院

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新农合基金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益,根据县卫计局《关于印发<全县开展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监卫计发〔2015〕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政府部门履职尽责等工作要求,强化经办机构监管、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制度,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促进新农合各项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住院补偿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1、查处以不当方式招揽病人行为 ①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义诊”备案制度。 ②建立医疗机构“让利”报告制度。

③严禁医疗机构向各类机构和人员支付“住院病人”介绍费。

④严禁医疗机构外包科室。

2、查处医疗机构门诊转住院、挂床住院行为 ①医院建立入院评估制度,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常见疾病入院指征。

②落实住院病人管理制度。 ③落实病历书写制度。

3、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①严格执行向患者提供“一日清单”制度。 ②严格执行住院患者自费项目知情认可签字制度。 ③迅速按物价政策和新农合政策清理和对应收费项目和标准。

4、查处过度医疗行为 ①推进院内质控管理。

②严格执行抗生素临床用药指导原则,降低药品收入比例。

③严禁给医务人员下达创收任务指标。 ④严肃查处医务人员收受药品回扣行为。

5、查处支付方式改革执行不力行为

①严查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过程中不按规定纳入或退出单病种管理行为。

②严查内部控费措施不力,导致总额预付及例均费用超标。

6、严查以各种方式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

①严查农民“被住院”、无病当有治、信息造假、虚增住院天数、假用药、假手术等行为。

②严查医务人员变通病种或药品违规补偿、将目录外用药纳入补偿等行为。

③严查借卡看病、冒名顶替行为。

④严查搭车开药、搭车检查、搭车治疗、小病大治等过度医疗行为。

⑤严查重复收费或收费不服务(空计费)行为。 ⑥严查利用虚假票据和病历资料套取新农合资金、诱骗农民“合谋”新农合资金等行为。

(二)开展新农合服务管理提升行动

1、大力推进新农合住院患者先诊疗后付费服务行为。

2、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预决算和额度分配等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审查备案和向社会公开制度。

3、加强新农合服务建设,做到布局合理,环境整洁,设备齐全,并提供新农合报销政策宣传折页。工作人员业务娴熟、服务热情、按时到岗。

4、经办机构应设置并向社会公示咨询投诉电话,政策咨询人员相对固定,应熟悉政策,解答问题耐心细致,对投诉事项应如实记录并及时交办处理。

5、精简办事流程,公开新农合办事须知和流程,。

三、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2015年8月)

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县卫生计生局制定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进行安排部署,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迅速召开动员会议,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强化落实管理责任,在完成规定任务的同时,对突出问题制定落实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社会保险法》、新农合报销规定、工作流程、管理规范和专项整治行动内容等,将此次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专项整治行动推向深入。

(二)自查自纠(2015年8月-9月)

对照活动内容,深入查找新农合管理和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不仅要着重查找普遍存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还要积极查找逐渐滋生的新问题,不仅要查找并纠正存在的问题,还要深入剖析问题存在的根源,确保从不断完善的制度上堵塞和遏制问题的再次发生。要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形成高压严打态势,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同时对查找出的问题分门别类,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式管理,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

(三)督导检查(2015年9-10月)

医院组织专业力量,对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严肃处理顶风违规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医院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此次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专项整治行动作为首要工作来抓,要迅速成立由一把手牵头的工作专班,明确时间节点,落实主体责任,细化工作分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序推进。同时,全面对外公示投诉举报电话,积极搜集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办满意”。

(二)强化追责问责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结合卫生计生系统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开展,严格落实追责问责机制,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走过场。对违规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坚决全额追回并上缴基金专户;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情节严重、涉嫌违纪违法的,坚决移送纪检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对专项整治行动落实不力、整改不到、刻意隐瞒的单位及个人,坚决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三)加强舆论宣传

要主动参与到专项整治行动中来,积极强化经办人员履职尽责的服务意识,借助此次行动开展,收集、总结并宣传、推广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营造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将新农合基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2015年9月6日

第三篇:江苏南航金城教育发展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

(草稿)

根据江苏南航金城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制定基金管理办法

一、 基金来源

1.学院已有的各种捐赠;

2.海内外社团、企业、商社及个人的自愿捐款;

3.将基金会的基金存入金融机构收取的利息及购买债券、股票的收入;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其他合法收入。

二. 基金募集

1.本基金会是经江苏省教育厅同意,民政厅批准并正式登记注册的法人组织,代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统一接受社会各类捐赠。

2.基金的募集坚持在广泛动员基础上自愿捐赠的原则。通过宣传"科教兴国","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等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

3.广泛联络遍及海内外的校友,饮水思源,情系母校,为支持学院事业发展募集资金。

4.基金会秘书处(办公室)负责制定任期届内募集计划与项目,报理事会审议。由基金会秘书处(办公室)协调各有关部门、系(处),分解募集计划,鼓励二级单位(系、处)积极开展募集活动。

5.由基金会秘书处(办公室)提出有关的奖励办法,报理事会审批。

6.严格与规范接收捐赠手续。接收捐赠工作,由本会秘书处----办公室负责,学校二级单位及有关部门自立募集的基金和接受的捐赠必须归口在校基金会秘书处(办公室)统一登记。接收捐赠后,向捐赠者出具合法凭证,颁发证书,执行严格的钱物交接、保管和财务审计制度。

三. 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8条规定:“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基金会秘书处(办公室)负责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力争给捐赠者给予优惠免税。

四. 基金使用原则

1. 基金母本由学院已有的各种捐赠基金和不定向捐款构成。母本一般不得使用,如确需动用,必须经基金会理事会批准。

2.定向捐款由基金会按捐赠者意向实施。

3.凡捐赠者捐赠的实物基金,不进入基金会账户,直接进入学院账户,但纳入基金会基金统计。如对方要求开具捐赠收据,则先进入基金会账户,再转入学校账户。

4.二级单位自主募集基金应全额进入基金会财务帐户,由基金会财务分单位建立专门账户,其基金再按捐赠者意愿归入各二级单位帐户,按规定使用。捐赠的物资设备由国家法定机构评估作价后,设备列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其评定的价值纳入基金会帐户登记。对于共建的研发平台、实验室、捐赠的物资设备,基金会将视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建设经费支持。

5.凡本基金会资助的项目,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6、在尽可能规避风险的情况下,开展投资活动。

五. 基金使用范围

1、为金城学院教育事业发展的合法投资;

2、资助有益于国家建设的研究和开发项目;

3、奖励在教学、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开发等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金城学院教职员工;

4.奖励优秀学生、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5.设立福利基金以及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其他基金项目;

6.按照捐赠者的意愿定向使用。

六. 基金使用审批

1. 基金会每年十一月以前编制下一的预算计划,提交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由基金会秘书处(办公室)按计划实施督办。预算计划外的使用项目,由理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同意通过后方可实施。

2.建立基金使用审批管理权限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基金会条例》制定财务管 理制度。

3.对资助项目,基金会秘书处(办公室)有权组织专家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如发现问题,基金会秘书处(办公室)除提出整改意见外,对严重违背协议者,可建议基金会理事会停止资助并收回资金。

七. 基金管理

1. 基金实行独立会计核算,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开设独立的银行帐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基金会帐务。

2.基金会秘书处(办公室)负责督办基金使用情况,负责检查落实按捐赠者意愿建设的项目。

3.基金募集、使用接受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民政厅等政府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并定期上报基金收支情况;

4.不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5.每半年召开一次理事会,小结并汇报基金会工作。

6.基金会秘书处(办公室)每年负责统计并向学院内公布各二级单位接受捐赠的数据。

八、有关捐赠后期服务与管理

1.重点抓好按捐赠者意愿建设的项目,定期向捐赠者通报建设进展情况。

2.做好对捐赠者致谢的工作,保持与捐赠者经常性的联系。

3.做好为捐赠者服务的各项事务。

4.编制基金会简报,送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学院领导以及相关部门和捐赠者。

本管理办法经基金会理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四篇:达那普乡教育助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教育助学基金管理,促进教育助学基金健康发展,确保教育助学基金的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立目的

为鼓励**自治区**县达那普乡学生接受更好的高等教育,帮助解决当地贫困大学生就学问题,并为其创造更好的就业条件,特创立达那普乡教育助学基金。

二、创立背景

**自治区**县达那普乡是**银监局“十一五”、“十二五”定点扶贫乡,属于**自治区级贫困乡镇。

达那普乡位于雅鲁藏布江支流-塘河流域的上游,平均海拔在4200米以上,属高原温带半干旱季风气候区。该乡是典型的半农半牧乡镇,全乡一半以上人口处在贫困线上,到2009年才通公路。由于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等原因,群众文化教育水平较为落后,平均每年考上大专院校的学生不到2人。

三、基金发起

教育助学基金由**银监局和福建银监局共同发起设立。福建银监局筹集了初始启动资金40000元,分别由徐金玲、吕泽民、游林,李艳,何杰,潘青松,夏俊蓉等7位同志捐助。

**银监局和福建银监局常年组织有意愿的捐赠人向基金注入助学资金。助学资金实行自愿捐助、公平发放和审慎管理的原则。

四、受益对象

达那普乡每年新入学大学生及在校大学生。

申请教育助学基金的大学生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书;

(二)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户口簿及复印件;

(四)大专院校录取通知书及复印件;

(五)联系方式。

五、资金使用

(一)对每年考上大学的新生奖励2000元;

(二)每学期对在校大学生实行生活补助1000元;

(三)对特困大学生单独实行补贴。特困的标准由达那普乡政府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制定并报**银监局核定。

六、监督管理

福建银监局委托**银监局对教育助学基金进行日常管理。

**银监局负责教育助学基金的保管和支付,对教育助学基金的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调查核实,对在校大学生的学习、生活状况进行跟踪了解。**银监局定期向福建银监局书面反馈基金的支付使用情况和受赠大学生的近况。

七、违约责任

受赠大学生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使用助学资金。对学习主观能动性差、严重违反校规被处分或被注销学生资格的学生,**银监局有权决定停止向其发放助学资金。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第五篇:上海科普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社会公益科普项目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上海科普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会”)章程,为进一步发挥本基金会在促进科普教育事业发展中的推动作用,资助、支持各类社会机构广泛开展科普教育活动,对社会机构需要本基金会资助的部分公益科普项目的申报、审批和管理进行规范运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申报条件

1、经政府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较高社会公信度的本市社会机构,包括学校、科技场馆、科普教育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技指导站、社区活动中心以及其他公益性社会组织等。

2、申报的项目要符合本基金会宗旨以及公益科普项目的有关要求。

3、资助的公益项目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有利于提高公众科学素质,提升科普能力,带动社会捐赠。

二、项目类型与资助形式

1、现金资助类:科普展览与活动、科普展品研发(包括科技成果科普化)、科普研究、科普影视作品、科普出版、科普设施(科普屋/角)以及其他能产生良好社会效果的公益科普项目;

2、实物资助类:流动科技馆展品展项等。

其中,现金资助类项目可以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短期能完成的项目;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已连续开展多年或项目必须连续开展三年以上的长期项目;或者是具有突发性,时效性或受有关政府部门委托实施的特殊项目。

三、申报评审程序

1、需要本基金会资助的社会公益科普项目,由负责实施的单位向本基金会提出申请,填写《上海科普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社会公益科普项目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如有匹配资金请注明,评审时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

2、本基金会在接到申请表后,依据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本基金会的预决算立项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认定,通过后报项目评审小组评审。

3、项目评审小组根据上报材料召开评审小组工作会议,对项目提出评审意见。

4、项目评审小组由本基金会部分专家委员会成员和本基金会工作人员组成。

5、申报的社会公益科普项目资金在1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评审小组出具评审意见,10万元以上的项目评审小组须经本基金会专家委员会论证后出具评审意见,所有申报项目的评审意见报理事长办公会议审批。

6、本基金会定期通过网络向社会公示资助的社会公益科普项目,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管理

1、本基金会资助的社会公益科普项目实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获资助的项目凭本基金会的资助通知书,由项目负责人与本基金会签订《项目资助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并按程序实施项目。

2、获资助的社会公益科普项目须单独立帐,指定专人负责款项的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资助协议书》中的约定使用资助经费,超出的部份不予追加。

3、获资助的社会公益科普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向本基金会提交《项目实施情况反馈表》,5万元以上的项目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书》,并向本基金会提供项目的图片、录像等资料归档。本基金会可优先使用、宣传相关成果。

4、获资助的社会公益科普项目在实施过程以及对外宣传时,须说明该项目由本基金会资助支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维护本基金会的公信度。一旦发现违法违规情况要追究项目责任人责任,并撤消资助,追回资助款。

5、本基金会工作人员不得代为申请项目资助。

6、对所有资助的社会公益科普项目,由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及受益对象进行察看、访谈,定期以书面形式向理事长办公会议反馈。项目结束时,由本基金会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7、对本基金会资助的社会公益科普项目须进行专项审计。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上海科普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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