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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范工作机制建立(精选)

安全防范工作机制建立第一篇:安全防范工作机制建立建立完善防范校园安全事故工作机制为贯彻落实市领导指示精神及市安委会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暨全市校园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区校园安全管理,压实校园安全管理责任,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现就。

安全防范工作机制建立

第一篇:安全防范工作机制建立

建立完善防范校园安全事故工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市领导指示精神及市安委会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暨全市校园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区校园安全管理,压实校园安全管理责任,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现就建立完善防范校园安全事故工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专项工作组

为加强校园安全工作日常监管和加快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根据校园安全工作重点任务和部门职责,决定在区校安委下设防溺水、心理健康安全、交通安全、环境整治、校园安全督导等五个专项工作组。

1.防溺水工作组。由区教科体局局长助理XX任组长,区教科体局安全办负责人XX、区委政法委副科级干部XX、区水利局河长办负责人XX、区自然资源分局法规股股长XX、区住建局质监站长XX、区交通局干部XX、区文广新旅局文化稽查队干部XX、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XX等为成员。

2.心理健康安全工作组。由区卫健委副主任XX任组长,区卫健委健康教育所干部XX、区教科体局安全办负责人XX、区公安局团委书记(政工室)XX、团区委学少部部长XX、区妇联办公室主任XX等为成员。

3.交通安全工作组。由区公安局党委委员、交通管理大队长XX任组长,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科负责人XX、区教科体局安全办负责人XX、区交通局干部XX、团区委学少部部长XX等为成员。

4.环境整治工作组。由区教科体局局长助理XX任组长,区教科体局安全办负责人XX、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XX、区委政法委副科级干部XX、区消防大队参谋XX、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流通股股长XX、区城管局城管大队负责人XX、区文广新旅局文化稽查队干部XX、区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股股长XX等为成员。

5.校园安全督导工作组。由区教科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XX任组长,区教科体局安全办负责人XX、区卫健委健康教育所干部XX、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XX、区水利局河长办负责人XX、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流通股股长XX、区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股股长XX等为成员。

五个工作组实行调派制,坚持每天调度。建立常态化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学校安全问题,立即由督导组和归口的工作组联合派人到现场调查分析处置。区校安委将不定期组织各个组的组长研判调度归口工作。

二、建立约谈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校园安全工作,督促各部门、各校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确保校园安全稳定,从即日起,发生1例学生死亡的责任事故,由乡级层面开展调查,并由分管副乡(镇)长约谈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区教科体局长约谈校(园)长;发生2例学生死亡的责任事故,由区级层面开展调查,并由副区长约谈乡镇分管领导,区教科体局局长约谈中小学校(园)长,区校安委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发生3例学生死亡的责任事故,由区长约谈乡(镇)长。如果是责任事故,将启动倒查问责机制,严肃处理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各乡镇(部门)、各校要建立完善校园安全工作机制,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切实履职尽责,坚决防范校园安全事故。

约谈前,由约谈人签发《校园安全监管约谈通知书》(附件1),送达被约谈单位或被约谈人处,告知约谈的时间、地点及内容,约谈对象应按规定接受约谈。约谈后5个工作日,由约谈部门将加盖公章的《校园安全监管约谈纪要》(附件2)报市、区校安委办公室备案。被约谈单位应就被约谈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并限期整改到位。约谈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坚持适时、适度、从严掌握原则,不得随意约谈,更不得无原则约谈,确保约谈的严肃性。

三、建立奖惩制度

对没有出现1例学生安全事故的乡镇、学校(幼儿园),将在教育等方面的项目、资金、政策等统筹安排上进行重点倾斜,评优评先优先考虑。对出现多例安全事故的乡镇、学校(幼儿园),将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和调减教育等方面的项目、资金、政策安排。

四、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加强信息报送,校园安全工作实施“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各校要随时掌握和调度各类重要紧急情况,重要情况或重要信息第一时间报告,每天16点前须将全天综合情况报送至区校安委办公室(区教科体局安全办),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各校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舆情管控,发生安全事故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迟报、漏报、瞒报及造成网络舆情等不良影响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严肃问责。

各乡镇(部门)、各校要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学校主体责任、家庭监护责任,切实提高校园安全防范能力。XX区校安委将进一步细化完善防范校园安全事故工作机制,参照市校安委成立以上五个区级工作组和建立约谈、奖惩、信息报送制度,加强统筹调度,形成工作合力。

附件:1.校园安全监管约谈通知书

2.校园安全监管约谈纪要

附件1

年校园安全监管约谈通知书

约谈人

约谈单位

被约谈人

被约谈单位

约谈时间

年月日时

约谈地点

约谈事项

(约谈单位盖章)

年月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年校园安全监管约谈纪要

[]号

约谈人

约谈单位

被约谈人

被约谈单位

记录人

约谈时间

年月日时

约谈地点

约谈事项

约谈记录:

(约谈单位盖章)

年月日

被约谈人签字

年月日

约谈人签字:

年月日

第二篇: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活动工作总结

为了确保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经营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公司、部门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本班组的实际情况。本班组开展了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主题,以查揭身边习惯性违章,查揭安全隐患为内容的多项安全生产活动.

一、首先开展了元旦,春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和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为上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接下来,为了确保雷雨季节安全生产、确保安全防雷度汛,本班组又开展了以“保人身安全,保设备安全”为主题的双保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时还开展了防雷度汛应急救援反事故演练.

三、 为了确保2#单元B级检修期间各项安全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本班组又制定并认真组织实施了“ 2#单元B级检修安全运行注意事项”,确保了2#单元B级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和1#单元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

四、为了确保今年最后阶段的安全生产,本班组又开展了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以“防人身伤害,防设备损坏,防误操作”为主题的三防活动。

五、 在

1、2#炉主给水调节门频繁出故障期间,本班组狠抓监盘纪录,狠抓安全管理,并作好锅炉满、缺水的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演习,并针对此活动作了一个安全专题活动。全年,本班组共发现并消除以#1号机组前轴封漏汽大引起的汽机油中进水和#1号机组#2号轴承振动偏大等等大小设备缺陷,隐患上百起,共处理以“8.05系统故障,机组甩负荷的大小异常,事故无数起。

六、 为了进一步增强班组成员的安全思想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理念,本班组还坚持开展了每月一次的反事故演练和有针对性的事故预想,同时结合公司、部门、班组等不同范围内出现的各种异常,故障等进行现场讲解,考问培训,大大增强了班组成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迄今,本班组总体安全生产情况较好,员工安全思想牢固,情绪稳定。

汽一班

2010年12月03

第三篇:《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法发〔2013〕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我院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及时转发下级人民法院。

各级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牢固树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观念,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10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

为依法准确惩治犯罪,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结合司法实际,对人民法院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的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树立科学司法理念

1.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尊重被告人的诉讼主体地位,维护被告人的辩护权等诉讼权利,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2.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因为舆论炒作、当事方上访闹访和地方“维稳”等压力,作出违反法律的裁判。

3.坚持程序公正原则。自觉遵守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判案件,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4.坚持审判公开原则。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审判过程、裁判文书依法公开。

5.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审查、认定证据。认定被告人有罪,应当适用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二、严格执行法定证明标准,强化证据审查机制

6.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得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

定罪证据确实、充分,但影响量刑的证据存疑的,应当在量刑时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处理。

死刑案件,认定对被告人适用死刑的事实证据不足的,不得判处死刑。

7.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切实改变“口供至上”的观念和做法,注重实物证据的审查和运用。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8.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排除。

除情况紧急必须现场讯问以外,在规定的办案场所外讯问取得的供述,未依法对讯问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取得的供述,以及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取得的供述,应当排除。

9.现场遗留的可能与犯罪有关的指纹、血迹、精斑、毛发等证据,未通过指纹鉴定、DNA鉴定等方式与被告人、被害人的相应样本作同一认定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涉案物品、作案工具等未通过辨认、鉴定等方式确定来源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对于命案,应当审查是否通过被害人近亲属辨认、指纹鉴定、DNA鉴定等方式确定被害人身份。

三、切实遵守法定诉讼程序,强化案件审理机制

10.庭前会议应当归纳事实、证据争点。控辩双方有异议的证据,庭审时重点调查;没有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适当简化。 11.审判案件应当以庭审为中心。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

12.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证据,除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庭外调查核实的外,未经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3.依法应当出庭作证的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其庭前证言真实性无法确认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4.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庭审中的发问、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解理由、辩护意见和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当庭或者在裁判文书中说明采纳与否及理由。

15.定罪证据存疑的,应当书面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调查。人民检察院在二个月内未提交书面材料的,应当根据在案证据依法作出裁判。

四、认真履行案件把关职责,完善审核监督机制

16.合议庭成员共同对案件事实负责。承办法官为案件质量第一责任人。

合议庭成员通过庭审或者阅卷等方式审查事实和证据,独立发表评议意见并说明理由。 死刑案件,由经验丰富的法官承办。

17.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委员依次独立发表意见并说明理由,主持人最后发表意见。

18.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清事实的,不得发回重新审判。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上诉、抗诉后,不得再次发回重新审判。

19.不得通过降低案件管辖级别规避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不得就事实和证据问题请示上级人民法院。

20.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意见。证据存疑的,应当调查核实,必要时到案发地调查。

21.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审结的,应当依法报请延长审理期限。

22.建立科学的办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不得以上诉率、改判率、发回重审率等单项考核指标评价办案质量和效果。

五、充分发挥各方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制约机制

23.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职责审判案件,不得参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联合办案。

24.切实保障辩护人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辩护权利。辩护人申请调取可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应当准许。

25.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代表等旁听观审。 26.对确有冤错可能的控告和申诉,应当依法复查。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依法及时纠正。

27.建立健全审判人员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审判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受追究。审判人员办理案件违反审判工作纪律或者徇私枉法的,依照有关审判工作纪律和法律的规定追究责任。

坚决守住防范冤假错案的司法底线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答记者问

一、最高人民法院针对防范冤假错案的工作机制问题专门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基于什么背景,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刑事司法的目的在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人权,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打击与保护必须并重,如果失之偏颇,就会背离刑事司法的目标。强调保护忽视对犯罪的打击,将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维护;强调打击忽视保护,就有可能产生冤假错案,司法就会失去公信力和权威。今年7月份,中央政法委为了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下发《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对执法司法工作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规范、更加具体的要求。为贯彻落实《规定》的精神和要求,有效防范刑事冤假错案,最高人民法院经过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各级法院和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近日,第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提出要健全错案防止机制。可以说,《意见》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意见》主要具有以下意义:

一是有助于树立科学的司法理念,打牢防范冤假错案的观念基础。实践表明,错误的执法理念和司法观念,是导致冤假错案的深层次原因。只有彻底纠正那些不符合法治精神的错误观念和做法,才能消除冤假错案再次发生的现实危险。《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坚持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树立科学的司法理念,促使人民法院和刑事法官从观念上牢固树立防范冤假错案的思想防线。

二是有助于完善审判工作机制,夯实防范冤假错案的制度基础。从目前发现的冤假错案看,许多案件都存在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和审判制度要求的情形。只有严格执行“两法”、“两个证据规定”和相关的审判制度,才能从根本上避免冤假错案发生。《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强化证据审查机制,强化案件审理机制,完善审核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制约机制,从审判工作的各个方面明确要求、确定标准,为人民法院和刑事法官严格依法办案提供明确、具体的依据和指导,从根本上提高办案质量。

三是有助于发挥各方职能作用,共同防范冤假错案。防范冤假错案是一项系统工程,取决于侦查、起诉和审判各个阶段、各个环节,仅靠人民法院自身是不够的。只有依靠诉讼程序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和各方力量,建立健全制约机制,才能有效防范冤假错案发生。《意见》明确提出,在案件审判阶段,既要重视发挥诉讼程序内部辩护律师的职能作用,重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也要坚持司法的群众路线,依靠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群众的力量、智慧。

二、从防范冤假错案的角度来看,当前刑事审判应当坚持哪些原则和理念?

答: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科学的司法理念,是刑事法治的基石,也是防范冤假错案的基础。《意见》主要强调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原则和理念:

一是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树立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理念。只有在诉讼过程中依法保障被告人的人权,才能切实避免冤假错案发生。要将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作为刑事诉讼领域人权保障的底线标准。在审判过程中,应当尊重被告人的诉讼主体地位,维护被告人的辩护权等诉讼权利。

二是要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这是确保办理案件质量,防范冤假错案的重要前提,丝毫不能放松。审判案件必须以坚持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宪法原则,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决不能因为各种外界因素的影响作出违反法律的裁判。

三是要坚持程序公正原则。从现在已发现的冤假错案看,不同程度地存在忽视或者突破刑事诉讼制度规定,甚至公然违背法定程序的地方。程序公正作为一种“看得见的正义”,既有独立的价值,也是实体公正的有效保障。完备的程序制度,是防范冤假错案的重要基础。要自觉遵守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切实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不当观念,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诉讼活动。对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要严格依法处理。

四是要坚持审判公开原则。司法的公开化、透明化,是提高公安司法机关及办案人员责任意识,提高办案质量的重要途径。要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审判过程和裁判文书要依法公开。近期,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推动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工作,就是要通过审判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树立司法公信。

五是坚持无罪推定和证据裁判原则。现行刑事诉讼法确立了疑罪从无原则,但实践中仍然存在着疑罪从有、疑罪从轻等现象,为案件质量埋下了隐患。要彻底摒弃“有罪推定”、“宁错勿漏”的错误执法观。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审查、认定证据。认定被告人有罪,应当适用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三、2010年,“两高三部”联合出台“两个证据规定”,对完善刑事证据制度、确保办案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何看待《意见》和“两个证据规定”之间的关系?

答:“两个证据规定”是刑事司法改革的重要成果,是刑事证据制度的创新和完善,对于提高执法办案水平、确保办理案件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主要内容在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被吸收为法律规定。《意见》在“两个证据规定”的基础上,立足司法实际,强化了证据审查机制,对证据审查工作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新规定:

一是明确指出,要严格执行法定证明标准。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得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对于定罪证据确实、充分,但影响量刑的证据存疑的,应当在量刑时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处理。死刑案件,对被告人适用死刑的事实证据不足的,不得判处死刑。

二是明确提出要切实改变“口供至上”的观念和做法,注重实物证据的审查和运用。除了要杜绝隐匿证据,人为制造证据外,对于现场遗留的可能与犯罪有关的指纹、血迹、精斑、毛发等证据,未通过指纹鉴定、DNA鉴定等方式与被告人、被害人的相应样本作同一认定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涉案物品、作案工具等未通过辨认、鉴定等方式确定来源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非法证据的范围,强调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对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依法排除。为了严格落实在规范办案场所办案的制度,对于除情况紧急必须现场讯问以外,在规定的办案场所外讯问取得的供述,未依法对讯问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取得的供述,以及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取得的供述,都应当依法排除。这些规定,有助于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具体要求。

《意见》是对“两个证据规定”的深化、发展和完善,是防范冤假错案的综合性指导文件。要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两个证据规定”和《意见》对证据制度的各项规定,始终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切实防范冤假错案发生。

四、《意见》规定了哪些具体的工作机制,主要是基于什么考虑?

答:立足审判实际,《意见》主要规定了四个方面的工作机制,分别是证据审查机制、案件审理机制、审核监督机制和制约机制。

一是严格执行法定证明标准,强化证据审查机制。冤假错案之所以发生,追根溯源是事实、证据出现问题。因此,防范冤假错案,关键是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意见》基于证据裁判原则,从明确证明标准、重视实物证据、排除非法证据等方面强化了证据审查机制。该问题前面已经介绍,这里不再展开。

二是切实遵守法定诉讼程序,强化案件审理机制。庭审是事实、证据调查的核心环节。为防范冤假错案,要树立“审判中心”和“庭审中心”的观念,并完善相关的制度机制。《意见》主要有以下规定:第一,审判案件应当以庭审为中心。要真正做到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第二,要严格遵守未经质证不得认证原则,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第三,要认真落实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对于依法应当出庭作证的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其庭前证言真实性无法确认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第四,要切实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庭审中的发问、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解理由、辩护意见和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当庭或者在裁判文书中说明采纳与否的理由。第五,要依法严格审查案件的事实、证据。定罪证据存疑需要人民检察院补充调查的,如人民检察院在二个月内未提交书面材料,应当根据在案证据依法作出裁判。

三是认真履行案件把关职责,完善审核监督机制。为了在诉讼程序内及时发现错误、纠正错误,法律设置了诸多审核监督机制,要充分发挥这些机制的案件把关作用。《意见》主要有以下规定:第一,要明确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办案职责。合议庭成员共同对案件质量负责,承办法官为案件质量第一责任人。死刑案件,由经验丰富的法官承办。合议庭成员通过庭审或者阅卷等方式审查事实和证据,独立发表评议意见并说明理由。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委员要在听取合议庭审查意见的基础上,依次独立发表意见并说明理由,主持人最后发表意见。上述规定的要求,体现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精神。第二,要理顺

一、二审法院之间的审级职能。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清事实的,不得发回重新审判。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上诉、抗诉后,不得再次发回重新审判。下级人民法院不得通过降低案件管辖级别规避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不得就事实和证据问题请示上级人民法院。这些规定,有助于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的要求。第三,要高度重视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确保死刑案件“零差错”。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意见。对证据有疑问的,应当调查核实,必要时到案发地调查。第四,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符合司法规律的办案绩效考评制度。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审结的,应当依法报请延长审理期限。不得以上诉率、改判率、发回重审率等单项考核指标评价办案质量和效果。

四是充分发挥各方作用,建立健全制约机制。防范冤假错案,不仅要强化法院和法官应尽的职责,更要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意见》主要有以下规定:第一,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职责审判案件。人民法院不得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联合办案。第二,要充分发挥辩护律师在防范冤假错案上的重要作用。切实保障辩护人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辩护权利。辩护人申请调取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应当准许。第三,要坚持司法的群众路线,积极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代表等旁听观审。第四,对确有冤错可能的控告和申诉,应当依法复查。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依法及时纠正。第五,要建立健全审判人员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审判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受追究。对审判人员办理案件违反审判工作纪律或者徇私枉法的,依照有关审判工作纪律和法律的规定追究责任。

五、为切实贯彻执行《意见》的各项工作机制,有哪些具体安排?

答:《意见》作为人民法院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之一,对确保办理刑事案件质量、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要切实贯彻好、执行好。

一是要重视对《意见》的宣传培训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将通过专题培训等方式,系统地介绍《意见》的基本理念和具体要求,确保各级法院所有刑事法官和审判委员会委员掌握相关规定的内容,并在实践中严格贯彻落实。

二是要加强与公安检察等机关的沟通协调。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陆续出台了防范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意见》的一些规定也涉及公安、检察等机关的协调配合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将就相关问题积极与公安、检察等机关沟通,妥善解决工作机制的衔接问题,共同构筑防范冤假错案的机制。

三是要完善重大冤错案件分析通报制度。对于实践中发现的重大冤错案件,要对照《意见》的要求认真查找问题,深入剖析根源,确保已经发生的问题不再发生,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将以《意见》实施为契机,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督促各级法院切实提高办案质量,有效防范冤假错案发生。

第四篇:全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立企业长效安全管理机制

全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建立企业长效安全管理机制

同志们: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地方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文件精神及国家安监总局、省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具体要求,我们今天在这里召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启动大会。

一、要重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意义和重要性。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助于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水平,能够有效地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有效促进我们国锐化工的企业安全文化理念的培育,为我们公司全面进入现代化管理企业奠定基础。实践证明,相关企业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过程中,确实提升了企业安全健康管理水平,事故起数和性质及职业病的发生率明显降低。国家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同时也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所以说,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势在必行。

二、要认识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含义:对我们的管理部门来说,实际就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履行各自职责的规范和标准;对于操作者来说,它是生产作业的标准化,是规范日常工作和操作的标

准行为规范。

我们国锐化工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今天正式启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时间对我们国锐来说,非常紧张,今年年底前必须完成。而且国锐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不仅仅是为了取得证书,最终的目的是要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我们公司的各项管理水平,要充分做好打硬仗的思想准备,切实把此项工作扎扎实实做好。在既要保证时间,又要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完成好按标准化制定的各项工作。这项工作十分重要,前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至年底省市部门验收,仅三个多月时间,已经不能再耽误了。下面就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出几点建议和要求:

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是国家政策方针明确的一项强制性工作,我们当前考虑的不是要不要开展的问题,而是如何开展,并开展好的问题。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重在基础、重在基层、重在落实、重在治本、重在持续改进和不断的自我完善。涉及国锐化工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覆盖了全部单位和所有人员。需要大家统一协调配合。我们已经成立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工作中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出了。在实际的开展过程中,更多的工作还需要各部门、各单位积极参与进来,共同把工作做好、做实。为此大家要清醒的认识到,此项工作不是一个人或某一个部门的事,尤其不只是安全部门的事,而是需要大家共同营造,担当责任。这项工作开展的好与坏决定着国锐的命运。在今后的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过程中,各车间、

职能部门一定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配合人力、物力、财力,集思广义,做到细致全面,不留死角;同时要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宣传力度,确保安全理念、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安全设施等能够同步跟进。

二是要正确理解和把握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内涵和意义,增强工作的自觉性。为全面实现我们国锐化工全年安全目标,即“零事故”、“零伤害”、“零三违”,打下坚实的基础;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进而到“我们要安全”的根本性转变,要加大隐患查找力度和深度,包括人员和管理上的隐患。大量的统计分析和研究成果表明:事故的发生有一定的必然性,也有一定的偶然性,每一起伤亡事故的背后,都存在数十次、数百次乃至数千次的违章、违规操作。因此开展标准化工作就是从我们的实际情况出发,从人员岗位操作入手规范各个环节,从本质上、技术上解决问题,按规范进行操作。因此各车间、职能部门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避免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过程中造成工作上的混乱。

三是要加强信息沟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不是一项权宜之计,而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这就要求我们加强信息沟通,确保工作的有效开展。因为这是我们第一次开展这项工作大家都没有经验,而且很多具体工作都需要我们自己去完成,并且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由于对标准要求的理解上总会存在偏离的地方,肯定会遇到很多问题,因此我们要加强信息沟通,将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小组办公室反映,利用好咨询公司的资源,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少走弯路。要注意提高文件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制定符合实际的规章制度。根据辽

宁省下发的《实施指南》所制定出的标准能够有效指导日常工作,避免出现两层皮的情况。因此我们在编制文件的过程中要考虑文件能够覆盖全面,避免用词太过专业,员工难读、难记,理解困难,力求通俗化、实用化,达到适用、好用、管用。

四是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过程中,要同时培养好员工的良好工作习惯,即所谓的“习惯成自然”。要彻底摒弃以往的“标准执行打折”、“两层皮”、“习惯性违章”的行为和现象;认真做到“三个坚持”、“四个一样”:“三个坚持”即坚持使用标准化语言,坚持执行标准化文件要求,坚持标准化管理;“四个一样”即黑天、白天一个样,坏天气和好天气一个样,领导在场和不在场一个样,有人检查和没人检查一个样。通过工作的开展和实施,确实要让全体员工转变观念,提升理念,开成良好的安全习惯。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加强宣传教育,搞好培训工作,对深入开展标准化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车间、各职能部门利用各种条件,大力宣传此次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不断提高所有员工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参与性。懂得和了解此次工作的基本内容、基本要求、基本方法,达到安全操作的目的。

同志们: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进一步夯实公司的安全管理基础,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是安全生产方式的创新和发展。希望大家能够团结一致,努力进取,切实将此项工作扎扎实实做好,确保我们国锐化工长治久安。

谢谢大家!

第五篇:建立车辆安全长效机制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建立预防车辆安全长效机制

——记XXX公司控制车辆安全初见成效

XXX公司自2003年成立以来,经过8年的不断发展壮大,XXX公司现在已经建立起了集机制砂生产和商品混凝土研发、生产、运输、销售于一体的现代化环保型民营企业。但随着XXX公司的规模迅速膨胀,业务量的不断增长,导致运输车辆的不断增加,每天近千次的车辆出行,导致车辆安全事故接连发生,几乎是每天一起,让公司领导层疲于应对,如何彻底解决车辆安全隐患迫在眉睫。

2011年3月,XXX公司高层领导召开了关于建立车辆安全长效机制的会议,会议成立了以总经理为车辆安全责任第一人,各级主管部门为直接安全责任人的安全领导小组,明确了公司各级主管部门的责任,从体制上严格控制辆安全事故。

虽然从责任体制上明确了各级主管部门的安全责任,但如何更有效、更长久的预防车辆安全事故,需要考虑到影响安全的各种方面的因素。安全责任终于泰山,立预防车辆安全长效机制势在必行,对此XXX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相继出台了以下处施:

一、改革车辆管理体系,对车辆实行集中管理。长期以来,XXX公司对车辆管理实行按部门编制,即车辆谁使用谁负责的模式,这种模式虽然对于本部门的工作提供了便利,但每个部门都需要管理车辆,错综复杂的车辆隶属,导致车辆管理混乱,整个公司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车辆无法正常调配,而且在预防车辆安全事故方面,每个部门的标准不一样,程序不一样,导致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无法进行集中有

效监管车辆安全,出了事故东奔西跑,盲目而被动。对此公司安全领导小组下决心对现有车辆管理体系进行了大改制,成立了一个全新的车辆管理部门,将公司所有公有车辆划入车辆管理部,并将公司所属汽车修理厂并入车辆管理部,集车辆检测、调配、维修为一体,专业负责车辆管理。经过对车辆的集中管理,不但可以有效调配整个公司的车辆资源,而且对于预防车辆安全,更有了强有力的主体保障,大大的方便了安全主管部门的监管和指导。

二、加强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安全与环保合二为一。以前,XXX公司安全监管部门对于车辆安全这一块不够重视,没有专业的对应的车辆安全专职人员,于是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长期派两名专业的车辆安全员进驻车辆管理部,专业负责预防车辆安全管理。不光如此,XXX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还首次提出了将安全与环保合二为一,也就是将车辆5S的纳入车辆安全管理中,这样当车辆安全员在检查安全的时候一并检查车辆5S,因为当车辆安全员在检查5S的时候往往会检查和发现一些隐性的安全隐患,这样不但做到了效率与效果兼顾,而且还进一步保障了车辆安全,防患于未然。

三、引进先进管理体系和安全监管设备,严格监控车速。车速过快,一直是XXX公司发展过程中无法有效解决的难题,因为XXX公司驾驶员的工资业绩以出车次数的多少来计算最终工资,所以,大部分驾驶员为了自己能多拿工资,对公司控制车速的规定视而不见,尽管公司三令五申,要求驾驶员控制车速在60公里/小时内,由于没有有

效的监控设备,无法有效监管车速,公司的三令五申犹如一纸空文,驾驶员超速行驶肆无忌惮,在市区车速有时能达到100公里/小时,引起了部分市民的投诉,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形象。对此公司车辆安全领导小组痛定思痛,下决心引进了ERP信息管理系统并吸纳了多名专业的物流师,从车辆运输路程、运输次序、运输调派等方面进行了先进、科学、规范、有序的安排,然后再拆巨资引进了GPS管理系统和雷达测速仪等特种设备,24小时严密监视公司车辆的运行速度,也从根本上打消了驾驶员的侥幸心理,切实有效的控制了车辆的运行速度,保障了车辆的运行安全。

四、建立健全公司车辆管理的规章制度,处罚与奖励并行。为保障公司预防车辆安全机制长期有效施行,让好的处施成形于制度、规范是必然的。对于预防车辆安全管理,XXX公司先后出台了《车辆安全管理体系》,《车辆安全事故管理及奖惩制度》,《车辆管理制度汇编》,《关于严格控制车辆运行速度的规定》,《罐车驾驶员管理制度》等各项车辆管理规则制度,基本上涵盖了关于车辆安全的所有规范,使公司基本做到了对车辆安全的有制可循,有法可依。不仅如此,为了更有效的激励员工自觉遵守各项车辆安全管理规则制度,公司人力资源部还出台了《驾驶员车辆安全奖励规定》,凡是遵守规章制度的员工,每个月将有大笔额外的安全奖金,但如果违反规章制度,公司不但扣除其安全奖金,而且还会重罚。此项规定不但加强了激励员工遵守规章制度的热情,而且还提高了违反规章制度的成本,切实有效的控制了车辆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五、不断强化车辆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XXX公司历来重视车辆安全教育培训,在思想上不断加强对员工对安全的引导和教育,为此车辆管理部每个月开一次全体员工安全大会,每周一次车辆安全基层干部会议,不断总结安全经验和教训。不但如此,公司还邀请了政府交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等定期为公司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的培训和指导,让活生生的案例来不断敲响安全警钟,让员工切实体会到预防车辆安全的重要性。公司安全领导小组为让车辆安全意识牢记于心,还经常举行一些车辆安全知识竞猜活动,让丰富的车辆安全知识在有趣的竞猜活动中,不断强化,真正做到安全责任牢记于心。

2011年10月,XXX公司经过半年时间,从体制、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监管体系、规章制度到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都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革和创新,包含了车辆安全的各个方面,基本建立起了预防车辆安全的长效机制。现如今,XXX公司车辆安全管理便捷而有效,各种车辆运行井然有序,车辆事故率减少了90%,真正做到了“安全第一,效率兼顾”的原则。安全责任重于泰山,XXX公司建立起了预防车辆安全的长效机制,将对XXX公司的发展提供稳定的安全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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