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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大全)

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方案具有明确的格式和内容规范,要求其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避免抽象和假大空的内容,那么具体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供需要的小伙伴们查阅,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第一篇:财政监督检。

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方案具有明确的格式和内容规范,要求其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避免抽象和假大空的内容,那么具体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供需要的小伙伴们查阅,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切实履行地区行署三定方案赋予的职责,促进财政监督检查局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阿勒泰地区财政局工作规则》并结合财政监督检查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财政监督检查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务实、高效地履行财政监督职能。

三、财政监督检查局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行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 财政监督检查局职责

四、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工作人员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五、财政监督检查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财政监督检查局的工作。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重大事件和处理的重大事项,监督检查局工作人员要及时向局长报告,来不及请示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六、财政监督检查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财政监督检查局全体人员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七、财政监督检查局日常工作由局长分工负责处理。工作人员按照各自的分工或局长的委托,负责某些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八、局长、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相互通气,团结协作。局领导参加上级召开的会议后要及时将会议精神向局全体人员通报。会议文件应送局全体人员传阅后存查。

第三章 依法行政

九、财政监督检查局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十、各项工作要紧紧围绕服务于财政中心工作开展,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地委行署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财政监督检查局己有的制度办法要根据形势变化随时修订。

十一、财政监督检查局代表地区财政局制定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地委行署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涉及财政监督检查局与其他科室职权范围交叉的事项,应与有关科室联合制定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十

二、财政监督检查局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监察、审计等部门的行政监督以及社会监督。

第四章 政务公开

十三、财政监督检查局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健全和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

十四、根据法律、地委行署、地区财政局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财政监督检查局均应按“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办理。

第五章 廉政建设

十五、财政监督检查局坚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规范工作流程,按流程和时限认真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说明理由,坚持原则,不得办理。

十六、财政监督检查局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事的原则,规范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送礼和宴请。要艰苦奋斗、厉行、节约,切实降低行政成本。

十七、财政监督检查局所有干部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自治区党委和地委行署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严格要求亲友,不得利用身份谋取私利。

十八、财政监督检查局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滥用职权、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事件,严肃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权钱交易、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坚决严肃查处。

第六章 会议制度

十九、财政监督检查局实行全局会议制度。

十、财政监督检查局提请局领导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经监督检查局全体工作人员讨论决定的重要建议,都必须深入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研究;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县(市)的,应事先征求意见。

二十一、局内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召集。参会人员,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召集会议的工作人员决定。主要任务:

(一)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上级财政部门、地委行署的决定及局领导的重要指示;

(二)组织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

(三)研究局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局年中和年度工作总结;

(四)研究局内业务工作,确定工作重点和各县(市)工作中的重要专题事项;

(五)通报财政局内的重大事项和主要活动,研究、部署工作;

(六)局内其他重要工作及应由局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局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局内会议要做详细记录存档。

二十二、财政监督检查局工作人员不能出席局全体会议的向局长请假。

二十三、视实际工作需要,按照财政局批准的年度会议计划,召开地区财政监督系统工作会议。会议具体时间、地点按工作需要定。原则上不召开计划外的地区性业务工作会议,如确属需要,报局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七章 公文审批

二十四、财政监督检查局公文应当符合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的规定,按照《财政部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财办〔2000〕35号)办理。

全局干部要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公文的起草、审核工作确保网络办公安全、准确,提高公文质量和处理效率。

二十五、财政监督检查局收到的重要公文,送局领导阅批后转有关人员办理。

二十六、具体经办人员要及时办理相关文件,对文件的进展情况随时跟踪,不发生拖拉、压文情况。

二十七、综合性的重要文电和呈报局党组、局领导审定的事项和以财政监督检查局名义发的文件,按照财政局公文发送流程进行签发。

第八章 作风纪律

二十八、财政监督检查局工作要与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以及地委行署保持高度一致。局领导发表涉及重要政策的讲话和文章,须按办公室对外宣传统一口径;若无统一口径,须事先报局领导批准。

二十九、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泄漏国家秘密,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三

十、建设学习型机关,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财经、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通过参加或举办讲座等方式,组织学习财经、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知识。

三十

一、按照财政局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请销假等制度。

第二篇:财政检查工作规则

财监字[1998]223号

颁布时间:1998-10-8发文单位:财政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财政监督职能,规范财政检查工作,保证查处质量,根据《预算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财政机关(含派出机构和财政机关委托的机构或组织,下同)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财政检查,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财政检查,是指财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履行财政法规(包括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及其规范性文件,下同)规定的财政监督职责,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预算、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和涉及财政收支、会计资料、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等事项进行的检查。

第三条 财政机关实施财政检查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规则要求进行,应当客观、真实地反映检查结果,出具检查报告,依法作出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

第四条 上级财政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可以将财政检查事项授权下级财政机关组织实施,也可以将除涉及国家秘密之外的财政检查事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审计机构实施,并对其检查行为负责。

第二章 一般规则

第五条 一般规则是执行财政检查的人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遵守的检查纪律。

第六条 财政检查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

(三)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财政检查人员实施财政检查,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依法办事。

第八条 财政检查实行回避制度。

第九条 财政检查人员在执行检查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不能泄漏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在执行公务中取得的与被检查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不得用于与财政检查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三章 检查规则

第十条 检查规则是财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财政检查、提出财政检查报告应当遵循的行为规则。第十一条 财政机关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规章的规定,根据财政管理需要确定财政检查计划,按计划开展财政检查;或根据日常财政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即时组织开展财政检查。

第十二条 实施财政检查应当组成检查组并指定检查组组长。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对检查质量及其提交的财政检查报告负责。

第十三条 财政机关实施财政检查,一般应于3日前向被检查单位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

财政检查通知书的内容包括:

(一)被检查单位的名称;

(二)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三)对被检查单位配合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

(四)检查组组长及成员名单;

(五)财政机关公章及签发日期。

财政机关认为需要被检查单位自查的,应在检查通知书中写明自查的内容、要求和期限。

财政机关认为事前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检查通知书对检查成效有明显不利影响时,检查通知书可在事前适当时间下达。

第十四条 财政检查人员到被检查单位实施检查时,应当出示检查通知书或检查通知书副本、检查人员工作证件。

实施财政检查和对检查事项进行调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十五条 财政检查人员通过审查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查阅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合同,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等方式实施检查,并取得有关的证明材料。

前款检查和调查的内容与事项,应予记录或摘录,整理形成工作底稿。

第十六条 财政检查人员在检查和调查中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取得的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或者盖章。未取得提供者签名或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第十七条 检查中如有特殊需要,可以指派、聘请专门机构或者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对检查事项中某些专门问题进行鉴定。

第十八条 检查组组长应当对检查组成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并对有关事项进行必要的审查和复核。检查组在实施财政检查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或委托)的财政机关请示汇报。第十九条 检查组检查结束10日内,应向派出(或委托)的财政机关提交书面财政检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批准提交财政检查报告的时间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二十条 财政检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检查单位基本情况;

(二)检查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三)被检查单位预算或财务收支执行情况,以及会计基础工作情况;

(四)认定被检查单位违反国家财政法规行为的基本事实以及认定依据、证据和处理处罚建议;

(五)被检查单位的意见或说明;

(六)检查组认为应当向财政机关报告的其他事项;

(七)检查组组长签名。

财政检查报告应当有恰当的标题、明确的署名和报告日期,做到语言简练,表达准确。

第二十一条 检查组向财政机关提交财政检查报告前,应当征求被检查单位对财政检查报告的意见。被检查单位自收到财政检查报告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的,视为无异议。

被检查单位对财政检查报告有异议的,检查组应当进一步核查、取证。如有必要,应当修改财政检查报告。

检查组在上报财政检查报告时,应将被检查单位对财政检查报告的书面意见或说明,以及工作底稿一并上报。

第四章 处理规则

第二十二条 处理规则是财政机关审定财政检查报告,依法对检查结果给予处理,作出财政检查决定应当遵循的行为规则。

第二十三条 财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财政检查的审理制度,由有关内设机构或者配备专门审理人员,对检查组提出的财政检查报告予以审核。

负责审理的有关内设机构或审理人员对财政检查报告的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一)检查的有关事项事实是否清楚;

(二)查证收集的证明材料是否客观、充分、合法;

(三)认定依据和处理、处罚建议是否适当;

(四)检查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第二十四条 负责审理的有关内设机构或审理人员发现财政检查报告有关事项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应责成检查组组长予以说明并负责对有关情况核实澄清,也可以由财政机关另行调查、取证、核实。第二十五条 负责审理的有关内设机构或审理人员对财政检查报告审核后,财政机关下达财政检查决定书。

财政检查决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送单位及抄送单位;

(二)检查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三)被检查单位违反国家财政法规的事实;

(四)定性、处理、处罚决定及其依据;

(五)处理、处罚决定执行的期限和要求;

(六)被检查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

(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和复议机关;

(八)作出财政检查决定的财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财政检查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财政检查决定的财政机关印章。

第二十六条 一般检查事项的财政检查决定由财政机关有关主管领导审定;重大检查事项的财政检查决定由财政机关集体研究审定。

第二十七条 财政机关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有关单位或个人作出暂停经营业务、执行业务,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制作财政检查处罚告知书,告知被检查单位及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被检查单位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被检查单位及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财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3第二十八条 财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财政检查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财政检查决定,并将财政检查决定书送达被检查单位和有关单位;特殊情况下送达时间可延长到60日内。

财政检查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财政机关依法作出财政检查决定后,被检查单位及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财政检查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 对被检查单位违反财政法规的行为,财政机关认为应依法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党纪、政纪责任或刑事责任,吊销会计人员会计证、取消会计技术职务资格或解聘会计职务的,要制作财政检查建议书,列明当事人的违纪事实、证据、处理处罚依据、处罚建议等,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告知财政机关。

第三十一条 财政检查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规则要求,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财政检查人员违法、违纪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没收或者责令退赔。

第三十二条 财政机关对财政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影响财税政策、预算执行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财政机关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各省级财政部门可依据本规则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乡镇财政监督检查的工作计划

根据《财政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的规定,按照省、市、县2015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强化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切实加强财政监督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全镇财政监督检查效能。

一、认真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按照财政部关于“财政部门每年对有预算管理职能的内部业务管理机构重点检查数不得低于30%”的要求,认真开展对内部机构的重点检查。确定对社会事务管理办,村级财务管理的村内项目建设资金以及财政所政策性补助(贴)资金进行重点检查,内容包括内部控制度建立及执行,履行财政管理职责,接受镇财政监督检查机关发现问题的整改等情况。

时间安排:上半年内对财政所惠民补贴及政策性补助资金的监管进行检查,同时对村级项目资金检查,从工程合同到工程质量严格监督检查;下半年对社会事务管理办的民政资金检查,对检查情况汇总提出意见建议,并形成检查报告、结论。

二、开展会计基础工作检查

按照县财政局统一部署,我镇将对财政所会计基础工作和核算情况、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各类专款是否做到专款专用,财会业务经办人是否擅作其他垫支或调账。

三、全面检查非税收入情况

对村镇建设管理所收入收缴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在执行过程中是否自立项目违规收费;是否截留、坐支非税收入、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是否应缴尽缴非税收入;票据使用是否合规等。

四、完XX县财政局安排的各项专项资金检查

按照上级规定的检查内容和检查时间,由镇统一组织按规定程序实施,监督各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防止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资金等问题,按质按量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检查工作。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计财工作面临困难最大的一年。在经济发展新常态、财务管理新格局、预算改革新变化等背景下,计财工作需要沉着应对,顺势而为,以更高的智慧,更多的付出,争取更好的结果,力争不辜负厅党组的重托,不辜负同志们的期望。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厅党组决策部署为指针,以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为基调,以提高参谋服务能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推进“一元多层次”发展战略为重点,以治庸提能,治懒提速、治散提神、治松提劲为突破,以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为保障,克难奋进,争先进位,全面完成厅党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奋斗目标

按照“跳起来摘桃子”的原则,力争实现“破、立、严、高、强”五字奋斗目标。即:在寻求支持上,突出一个“破”字,力争农业基建、财政专项和本级预算资金总额突破历史;在登高望远上,突出一个“立”字,关注热点焦点,拟定“十三五”农业发展思路;在项目资金监管上,突出一个“严”字,完善制度体系,强化预算绩效考评工作;在业务水平上,突出一个“高”字,汇聚系统力量,强化素质建设,切实当好“两个专家”;在内部建设上,突出一个“强”字,建设“五型”处室,争作“两为”表率,打造一支思想可靠、作风过硬、能力突出、成效显著的工作队伍。

三、工作重点

1、登高望远,谋划大事要事。一是强化规划就是财富的理念,广开门路,问计于民,做好“十三五”农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子规划的编制工作,为“十三五”农业发展绘制路线图,确定时间表。二是关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热点焦点问题,会同省发改委以及厅内有关单位,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畜禽废弃物污染治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金融支农、农业扶贫等开展专题调研,努力形成一批调研成果。三是适应发展大势,开展农业基建和支农专项管理体制调研活动,完成全厅“123”调研任务。

2、争取投资,夯实发展基础。一是巩固存量。继续做好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种子工程、动植物保护工程、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农村能源、土壤有机质提升等重大项目的申报、争取等工作,争取国家投资“不掉位”。二是寻求增量。围绕习总书记“五新”要求和全省农业工作会议布置的“九项”任务,按照率先创建长江上中游现代农业的发展思路,争取生态循环农业、产地烘干冷链仓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电子商务等支农项目。三是增点扩面提标。积极向政府、财政、保监等部门建言献策,推进“三农”保险工作。四是确保运转。认真落实修订后的《预算法》以及新出台的工资、奖励性补助等政策,提前预判养老保险“并轨”、“车改”等发展形势,积极争取本级预算资金,推进综合预算改革,分类配置财政资金,推进单位正常运转。五是优化结构。坚持事权财权匹配,区分轻重缓急,突出工作重点,调整专项布局,优化支出结构。六是创新机制。继续扩大以奖代补、建后再补等范围,探讨建立产业发展基金,利用财政资金,吸引金融和社会资本等,扩大政府投资乘数效应。

3、转型升级,推动示范区建设。一是推动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转型升级。二是在巩固第

一、第二批示范区建设成果的基础上,指导第三批示范区开展相关工作。三是启动省级示范区建设,构建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信息平台,开展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估、信息发布等活动。四是开展示范区建设阶段性总结,提炼可复制的经验,加大新闻报道等宣传力度,提高成果推广转化水平。五是适时组织示范区外出取经,开展业务培训活动等。六是加强与示范区工作联系,做好分析总结,探索现代农业发展路径。

4、依法理财,提高财务水平。一是做好财务制度归集、整理、宣传等工作,加大制度宣传普及以及财务业务交流工作力度。二是理顺财务关系,夯实财务基础,做好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批复、信息公开、预算执行等工作。三是加强预算执行监督,确保依规、均衡和有效支出。四是围绕“八项规定”、“六条意见”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开展专项督查。五是规范政府采购,加强国资监管,推进信息化管理。六是配合做好例行审计迎审工作。七是丰富财务活动内容,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振财务队伍工作激情。

5、开拓创新,深化绩效管理。一是加强围绕新颁布的预算法,打通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明确支出责任,理顺管理关系,确保各项规定规范执行。二是进一步推进与完善省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三是改进管理方式,把握工作节点,遵照操作规程,严守工作纪律,坚持速效兼取,严格执行《预算法》的规定,确保预算编制、预决算批复、专项下达等限时赶早完成。四是深化预算绩效考核,坚持增点扩面,强化业务培训,做好建库工作,提高评价质量,注重结果应用,力争工作进位。五是强化基建项目信息报送、做好项目延伸绩效考核等,力争工作全国一流。

6、服务中心,推进省级发展战略。一是做好脱贫奔小康、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扶贫攻坚、行业扶贫等基础工作,促进贫困地区农业发展。二是做好“616”对口支援、“1+1”民族乡镇、武陵山少数民族地区、大别山区革命老区对口帮扶工作。三是协助做好“两圈两带”、三峡库区、丹江库区移民搬迁等工作,促进农业发展,维持社会稳定。四是落实中央、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援疆工作,注重民族团结,促进民族进步。

7、聚合力量,提高协同能力。进一步增强系统意识、体系意识、协同意识、放权意识,一是加强计财系统绩效考评等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全系统绩效管理水平。二是强化系统集成,适度下放支农专项、基建项目、综合开发等项目检查、验收等管理权限,发挥职能部门和市州积极性,坚持做好项目申报市州备案制度,给予适当补助,提高市州计财系统在项目资金监管等方面为省级“消解”的能力。三是确定重大选题,调动市州聚焦大事,谋划大事的积极性,增强其参谋服务能力。

8、转变作风,提高服务效能。一是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以清廉为官,事业有为为目标,以“三严三实”为标准,加强理论学习,做明白人、清醒人、局中人。注重党的建设,确保清正廉洁。强化作风建设,提供优质服务。二是修订完善计财处内部工作制度,推进依法办事,依规操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三是抓班子,带队伍。强化班子建设,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开展“五型”建设,培育处室文化,营造健康向上、注重实效、相互补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的浓厚氛围,切实完成职能目标、共性目标任务,强化争先创优、着力工作创新,力争取得好的结果。

(一)加大税收征管力度,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一是加强税收征管督促。坚持定期召开“一财两税”调度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督促税收进度,坚持依法治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加强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监控,最大限度地将税源转化为税收,确保实现应收尽收。二是继续完善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建设,加强与国地税的交流沟通,定期召开由财税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实现涉税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三是紧跟改革步伐,推进税收改革。结合中央税收制度改革,积极搞好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改革,逐步提高主体税种占财政收入的比重。

(二)加大公共支出力度,保障民生投入

2015年将继续加大在民生方面的投入,集中财力支持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等社会事业发展。确保县委、县政府确定的民生实事所需资金全部落实到位。同时,积极支持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卫生整治,全面提升城市品位。

(三)加大财政改革力度,确保公共财政体制高效运行

一是要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制定科学合理的财政预算编制口径,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完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细化预算公开内容,部门预算实现全覆盖。同时严格执行县级预算和部门预算,控制“三公经费”。二是要进一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完善国库支付网络平台,除扩大县级支付范围外,将集中支付延伸到乡镇。三是要进一步推进“公务卡”改革。扩大发卡面,提高用卡率,加大强制目录结算率。四是进一步深化“一卡通”改革。规范涉农资金发放程序及手续,加大公开公示抽查巡查力度,推进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五是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扎实做好财政部门的工作,把《条例》要求与当前的各项工作配合好,推进预算编制管理、经费管理、政府采购、公务接待、公车管理等工作。

(四)加强监管,完善政府采购程序

一是成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二是将政府采购工作重点转移到监督管理和处理质疑投诉上来。加强监督管理,实现“采管分离”,改变即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机制,将重点放到“裁判员”身上。三是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从项目申请、采购方式确定,招标代理选择,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编制,开标、评标、定标,中标结果公示,签订政府采购活动,每个环节要再细化,做好每个步骤的衔接工作。

(五)加大投资评审力度,理顺评审机制

严格执行评审项目方案报批制,实行评审质量源头控制。所有评审项目,无论金额大小,一律明确项目负责人,由其制定出科学、规范、详细、切实可行的评审方案,并逐级审批后方可实施。执行财政评审项目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失误、谁承担”的原则,一旦出现评审质量问题,将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和规定,追究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创新管理模式,深化国有资产管理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拟制订出台《XX县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办法》、《XX县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收缴管理办法》、《XX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XX县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国有资产各个环节的规定办法,完善资产管理的各项程序。二是加大监管力度,对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一经发现,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三是加大行政事业资产收益征管力度,加强对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资产监督管理。

(七)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确保非税收入足额入库

加大对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和“以票管费”工作的检查力度,深化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严格实行收(罚)缴分离,收支脱钩。狠抓征收、汇缴、划解等环节的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强化项目、票据、专户和罚没物资源头控管。强化措施,加强对国有土地出让金、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等非税收入清缴监管,确保各项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八)加大财政监督力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一是加强乡镇资金、县直部门资金管理,继续完善乡镇财政应用支撑平台,对乡镇资金全部纳入统筹规划管理。二是加大资金安全检查力度。建立财政监督与预算管理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加大对惠农资金、民生资金、重大项目建设资金、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财政政策有效落实和财政资金安全运行。三是加强内部监督。各业务股室加强对自己分配、使用的专项资金的跟踪检查,促进内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四是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健全会计制度,搞好会计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第四篇:2013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为切实加大会计监督力度,进一步整顿会计工作秩序,促进会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我局对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共计15个单位的XX年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深刻领会,提高认识。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是贯彻落实《会计法》、认真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的基本要求,是严肃财经纪律、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客观需要,是推进财政改革、加强财政管理的重要手段。我局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十分重视,及时组织全体干部对文件进行了认真的传达学习,深刻领会文件“三个贯穿,守土有责”“有位、有为、有威、有效”的基本要求,坚持围绕发展、服务大局,着力关注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和关系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民生问题,“上下联动,全省一盘棋”的精神,进一步提高了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同时加强了《会计法》、《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财政部《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学习;强化了检查风险意识教育,切实提高全体财政检查人员对检查风险的认识,自觉做到依法检查、依法行政。为正确实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和业务基础。

二、精心组织,合理安排

我局根据洪财监[XX]18号文件精神,按规定认真选取了教育、卫生系统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从本局抽调13名专业干部成立了四个检查小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检查按规定提前三天向被查单位下达检查通知书;同时对单位的预算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资金有效性及执行国家财税政策等情况也进行了检查,进一步发挥财政管理监督效能;检查后坚持跟踪回访制度。要求被查单位定期汇报检查后的整改情况,对跟踪回访中发现整改不力和屡查屡犯的被查单位进行严肃查处,加重处罚,进一步巩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成果。这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严格按照上级的统一布署和要求,周密计划、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前后历时1个半月,保质保量地完成了任务。

三、总结经验,积极探索,逐步完善政府财政监督机制

近几年来,我局将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纳入每年财政工作计划,不断强化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区财政局以此次检查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经验,努力探索财政部门财政监督的途径、方式和手段,不断完善财政监督机制,实现财政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高效化,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在严格预算管理、加强增收节支、保障政策执行、提供决策参考中的重要作用,促进财政管理职能的全面落实。通过检查我们发现,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绝大多数对财务工作比较重视,为规范单位财务行为,每年都会对本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会计报表进行内部审计;有的主管部门会坚持每年对二级单位的财务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对于好的做法,我们会树立典型、推广宣传。对查出的问题,区财政局向被查单位提出检查意见,作出处罚,加强财经管理,并要求按照法规限期整改。

四、存在的问题

此次通过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发现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会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此次检查的单位大都是区二级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会计行为不够规范。有的填制记帐凭证时,未列出二级科目;有的大宗购物时未附购物明细清单;有的对外投资未及时调帐;还有的个别单位工会帐由非财务人员管理登记,未按规定设置帐务、填制记帐凭证、记流水帐,帐务不平衡;还有的在未取得原始发票时就虚列支出,还有的单位未经单位领导审批就向下级拔款;报帐手续不完善,事后补救手续的现象也在多个单位出现。

2、超限额使用现金。有部分单位未按《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管理使用现金,存在超限额使用现金的现象。

3、未实行政府采购。有的单位购置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等未实行政府采购。

五、整改措施

针对这次会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我们将加大会计工作整改措施,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大宣传,提高认识。在全区加大开展财政监督检查的宣传力度,要求基层单位将这项工作列入每年的工作计划,提高大家对开展财政监督检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同时,要把检查工作与整顿财经秩序、完善政府财政监督机制结合起来,与会计监管机制结合起来,与规范会计基础工作结合起来,与整顿制度建设结合起来。

2、认真做好整改建制工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给予从严处罚,同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督促有不规范会计行为的单位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和会计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要深入调查研究,逐步从制度和机制上提出改进措施,实行标本兼治。

3、开展会计基础培训。针对会计基础薄弱这一问题,积极在全区组织业务知识培训,对会计人员进行业务考核,以达到提高财务人员综合业务水平。加强财务人员的岗位管理,做好财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第五篇:财政检查工作报告

县财政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沿纪通【2010】23号文件安排,第二检查组于2010年8月23日---9月9日分别对县林业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民政局、县供水公司、沙子镇政府、沙子中学和一完小共8个单位在厉行节约工作落实情况、强农慧农项目实施及资金运行情况、“小金库”治理情况方面采取听单位领导汇报,查看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明细账簿和票据凭证的方式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县林业局:

一、 厉行节约方面的检查情况。

2009年公用事业性支出:办公费97827.00元;印刷费11437.00元;水电费3459.00元;邮电费60019.16元;交通费:14180.00元;差旅费41660.40元;培训费7044.00元;招待费497851.00元;福利费228676.00元;专项工作经费50229.00元:其他43464.00元。全年累计支出1055846.56元。

2010年元---7月公用事业性支出:办公费47869.35

1 元;邮电费33712.00元;交通费:54769.84元;差旅费17205.00元;会议费597.00元;培训费8430.00元;招待费533587.00元;其他55350.00元。元---7月累计支出751520.19元。

同期比较,2010年元---7月比2009年元---7月公用事业性支出增长135610.19元。主要原因是涉农项目实施工作量大,工作费用增加;上级检查工作频繁,各级审计等监督检查机关多次审计,接待费大幅度增长。

二、涉农项目实施及资金运行情况。

林业局实施的涉农项目有2个,即巩固腿耕还林成果和天保工程。2007--2008年两个涉农项目累计到位资金3741.7万元,累计拨付资金2713.59万元,尚有1028.11万元项目资金没有拨付的原因是工程由多部门实施,工程进度缓慢,工程未完工,没有结算;2009年两个涉农项目累计到位资金489.49万元,累计拨付资金233.6万元,尚有255.89万元项目资金正在组织兑现17个乡镇的退耕还林户。2009年11月30日14号凭证拨入的1189900.00生态补偿资金,年终结转专项结余,2010年3月31日47号凭证拨入工作经费60000.00未列支。

2 县审计局2009年在对县林业局退耕还林资金审计发现挤占退耕还林工程专项资金15952.00元,县林业局已将15952.00元退耕还林专款归还到退耕还林专户,但还未兑现到退耕还林户,检查组要求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检查组。

三、“小金库”检查情况。

检查组对林业局育林基金、罚没性项目收入和支出账务进行了认真核查,育林基金、罚没性项目收入均使用财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罚没收据,其资金全额上缴财政,没有发现“小金库”的存在。

规划建设局:

一、 厉行节约方面的检查情况。

2009年公用事业性支出:办公费85773.30元;水电费11045.00元;邮电费19768.00元;会议费:109078.00元;差旅费77741.50元;招待费704665.00元;交通费19768.00元。全年累计支出723717.04元。

2010年元---6月公用事业性支出:办公费50769.20元;水电费8752.00元;邮电费6021.00元;会议费:6116.00元;差旅费30524.00元;招待费645460.00元;

3 交通费41848.00元。元---6月累计支出789490.00元。

同期比较,2010年元---6月比2009年元---6月公用事业性支出增长427631.50元。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大,特别是乌江山峡风景名胜区申报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垃圾填埋工程、污水处理工程的实施,增加了大量的工作经费。

二、涉农项目实施及资金运行情况。

规划建设局实施的涉农项目主要是农村危房改造。2009年共实施2542户,分两期实施。第期实施875户,第二期实施1252户。第一期改造资金1010万元和第二期改造资金508.50万元及时拨付到有危房改造任务的乡镇。2010年第一批改造任务1023户,共需补助资金1820万元,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到位571.15万元,地级补助资金未到位,县级补助资金到位305.93万元,到位的839.42万元基本拨付到了19个任务乡镇,尚有板场、思渠两个乡镇共38.38万元未拨(其中板场21.32万元),规划建设局拟将这两个乡镇共38.38万元危房改造资金返还县财政。

三、“小金库”检查情况。

4 检查组对规划建设局2007年以来预算外收入和支出账务及凭证、票据进行了认真核对,收支入帐登记清楚,经济往来明晰,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没有发现“小金库”的存在。

县国土资源局:

一、 厉行节约方面的检查情况。

2009年公用事业性支出:办公费98836.80元;印刷费69903.50元;水电费24738.00元;邮电费86130.00元;交通费:640006.38元(其中燃料费111700.00元,维修费319906.00,保险费56556.32,其他151843.50元);差旅费540741.70元;培训费20562.00元;招待费335301.00元;会议费48138.00元;业务费289622.10元:宣传费:569239.20元,其他706068.80元。全年累计支出3917496.97元。

2010年元---7月公用事业性支出:办公费43858.00元;印刷费30694.00元;水电费19656.00元;邮电费22677.00元;交通费262828.00元(其中燃料费83280.00元,维修费132628.00,保险费26390.00,其他20530.00元);差旅费146221.00元;招待费320310.00元;会议

5 费13582.00元;业务费142205.00元:宣传费179405.00元,其他165716元。2010年元---7月公用事业性支出累计1359607.89元。

同期比较,2010年元---7月比2009年元---7月公用事业性支出压缩599140.50元。

二、涉农项目实施及资金运行情况。

国土资源局实施的涉农项目有彭水电站占补土地开发、土地开发整理、地质灾害防治,2007年至2010年7月涉农项目累计到位资金7022.2万元,累计拨付资金3787.2万元,尚有3235.00万元项目资金没有拨付的原因是工程正在实施,工程进度缓慢,工程未完工,有些已完工的工程没有验收和审计,工程资金没有结算;

三、“小金库”检查情况。检查组对国土资源局土地出让金的收入和支出账务进行了认真核查,土地出让金收入均使用财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其资金全额上缴财政,没有发现“小金库”的存在。

县民政局:

一、 厉行节约方面的检查情况。

2009年公用事业性支出:办公费97827.00元;印刷

6 费11437.00元;水电费3459.30元;邮电书刊费117879.20元;交通费:27760.00元(其中燃料费14180.00元,维修费5960.00,其他7620.00元);差旅费41660.40元;培训费7044.00元;招待费497851.90元;办公设备购臵费1280.00,工会费9142.00;其他43464.00元。全年累计支出858804.80元。

2010年元---7月公用事业性支出:办公费175892.50元;交通费204422.00元;招待费258316.00元;会议费43916.00元;办公设备购臵费5600.00;租赁费14205.10元;劳务费10405.00元;其他15255.90元。2010年元---7月公用事业性支出累计728012.50元。

同期比较,2010年元---7月比2009年元---7月公用事业性支出增长227043.10元。主要原因是涉农项目实施工作量大,工作费用增加;上级检查工作频繁,各级审计等监督检查机关多次审计,接待费大幅度增长。

二、涉农项目实施及资金运行情况。

县民政局实施的涉农项目是农村、城镇低保资金发放,2010年1---7月涉农项目累计到位资金3966.6172万元,累计拨付资金3966.6172万元,其资金发放是以

7 “一折通”直接兑现到低保对象。

社会救助、农村低保、城镇低保没有实行专户管理,账务看起来比较混乱。

三、“小金库”检查情况。检查组对民政局婚姻登记预算外收入和支出账务进行了认真核查,婚姻登记收入使用财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其资金全额上缴财政,没有发现“小金库”的存在。

沙子政府

一、 厉行节约方面的检查情况。

2009年公用事业性支出:办公费38900.00元;印刷费27830.00元;水电费34630.00元;邮电费25700.00元;交通费:43800.00元;差旅费45340.00元;招待费145400.00元;会议费28300.00元;业务费18200.00元:宣传费:39750.00元,其他13200.00元。全年累计支出462850.00元。

2010年元---7月公用事业性支出:办公费21000.00元;印刷费14000.00元;水电费12000.00元;邮电费13500.00元;交通费21750.00元;差旅费24320.00元;招待费69400.00元;会议费13700.00元;业务费8250.00

8 元:宣传费12730.00元,其他5750.00元。2010年元---7月公用事业性支出累计216400.00元。

同期比较,2010年元---7月比2009年元---7月公用事业性支出压缩53595.83元。

二、强农惠农资金运行情况。

沙子政府强农惠农资金运行情况是:2007年、2008年、2009年粮食直补共拨入资金1286474.40元,合计兑付1286412.83元,兑付结余61.87元;农资综合补贴:2008年拨入134800.00,兑付134800.00元;良种补贴:200

7、2008年共拨入602055.00元,共兑付481417.00元,兑付结余120638.00元,结余上缴8609.50元;母猪补贴:2007年、2008年共拨入238650.00元,兑付171206.00元,结余67444.00元,结余上缴66044.00元;退耕还林补贴:2008年、2009年共拨入2306652.00元,兑付2158939.00元,兑付结余127713.00元,结余上缴25874.40元;财政扶贫资金:200

7、200

8、2009年共拨入1229000.00元,兑付1229000.00元;危房改造资金:2009年拨入1495000.00元,兑付1495000.00元;家电汽车下乡补贴:2009年拨入277412.20元,兑付结余

9 277412.20元。2010年开始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母猪补贴、退耕还林补贴资金都以“一折通”直接兑付到农户。

强农惠农资金兑付结余的原因是:一些补助项目拨入资金大于实际应付资金,如粮食直补、良种补贴、母猪补贴。一些补助项目正在实施过程当中,如财政扶贫资金、家电汽车下乡补贴等。

三、“小金库”检查情况。检查组对沙子镇政府的收入支出账务进行检查,整个资金运作都是实行“零户统管”,没有发现“小金库”的存在。

沙子中学

一、 教育经费使用情况:

2009年共拨入教育经费325625.00元,其事业性支出情况是:接待费:29187.00元:电话费:722.00元;旅差费3972.00元;办公费:35128.80元;水电费:13018.00元;印刷费:6045.50元。累计支出88073.30元。

2010年元---7月事业性支出情况是:接待费:16372.90元:电话费:8697.00元;旅差费7260.00元;

10 办公费:14101.40元;水电费:7307.00元。累计支出53738.30元。

同期比较,2010年元---7月比2009年元---7月公用事业性支出压缩34335.00元。

二、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金发放情况:

2009财政拨入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金279750.00元,兑现补助学生2920人次。检查组现场抽查了八(3)班张丽琴、冉进华、熊青青,八(2)班万聪,九(2)班崔坤坤、席耀、陈鸿飞等共7名寄宿制学生,所抽查到的寄宿制学生全部得到了每学年750.00元的生活补助。没有发现截留、克扣、挪用、贪污学生生活补助金的情况。

三、“小金库”检查情况。检查组对沙子中学的收入支出账务进行检查,整个资金运作账务清晰,没有发现“小金库”的存在。

和平镇一完小

一、 教育经费使用情况:

2009年共拨入教育经费466950.00元,其事业性支出情况是:接待费:56006.80.00元;旅差费15680.40元;

11 办公费:225327.50元;水电费:12268.00元;维修费161391.60元;工会费:17375.00元。累计支出508473.80元。

2010年元---8月事业性支出情况是:接待费:28793.80元;办公费:138127.50元;水电费:6197.00元;维修费:3130.00元;工会费:17510.00元。累计支出179378.30元。

同期比较,2010年元---8月比2009年元--8月公用事业性支出压缩159604.33元。主要原因是没有维修费支出。

二、“小金库”检查情况。检查组对一完小门面收入,学前教育收入进行了检查。2010年门面出租收入4600.00元,2009年春季学期学前收入138078.00元(含银行利息),秋季学期学前收入96402.87元(含银行利息);2010年春季学期学前收入168624.84元(含银行利息),秋季学期学前收入尚未结账。全部收入均立账,资金运作账务清晰,没有发现“小金库”的存在。

三、收费项目检查情况:

2010年秋季学期每生收取7.00元作业本费,采用“三

12 联单”收取后,以教学班为单位集中开具《铜仁地区中小学代收费专用票据》入帐。检查组认为这样导致学生手中有白条出现,要求从下学期开始必须统一一次性使用《铜仁地区中小学代收费专用票据》方能收费。

供水公司

第二检查组于2010年8月31日到供水公司开展财政检查工作,供水公司原财会人员崔德芬手中部分票据未移交到现在财会人员手中,现在的财会人员无法建立完整的收支账薄,检查工作无法进行。

第二检查工作组

201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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