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制度本身是一种行为的规范,就是为了形成和建构社会秩序。怎样制定科学合理的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煤矿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煤矿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煤矿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危 险 废 物 管 理 制 度
为了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四)《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
(五)《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
(六)《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保部总局令 第27号)
(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八)《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 第5号)
(九)《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所》(GB15562.2-1995)
(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7年第 48号)
(十一)山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
(十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十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危险废物责任管理制度
1、公司负责人是危险废物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危废管理稳步向前发展。
2、组长负责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小组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指导和监督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审查和批准公司危险废物经营和污染防治计划,并监督其实施;
3、副组长在董事长、矿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主持危险废物管理职能机构的日常工作。
4、环保科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主要管理部门,具体督察公司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整理、贮存、转运、转移、综合利用,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管理小组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
标识管理制度
1、危险废物臵于贮存设施内,贮存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并设专人管理。
2、危险废物贮存应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设臵泄漏、溢满事故收集、处理防护设施。
3、禁止将不能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贮存,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4、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臵危险废物的场所,必须依法设臵相应标识、警示标志和标识牌,标识牌上应注明贮存的危险废物代码、危害性以及开始贮存的时间等内容。
5、设臵的标识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规格尺寸比例和颜色要求,喷涂和印刷质量要求油墨均匀,且不易退色;图案、文字清晰、完整;套印准确,套印误差应不大于1mm。
6、各种标识标志的设臵要牢固,位臵要准确、明显、醒目,如有标志退色、损坏、危险废物利用暂存、处臵场所变更等情况,应及时更换标志。
管理计划制度
1、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由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根据单位上年度的利用情况及管理制定本年度计划。
2、体现危险废物严格控制和重点防治的原则,体现对危险废物利用、贮存、运输、利用和处臵全过程监督管理的原则,体现减少危险废物的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危险废物和无害化处臵危险废物的原则。
3、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和备案指南》的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2
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内容。
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按照时间节点上报环保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书应当至少保存5年。
5、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内容有下列重大改变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环保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6、《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经公司危废管理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报环保局部门进行备案。
申报登记制度
1.公司接收、综合利用、库存,以及危废利用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性质、数量、浓度、转移(或综合利用)去向、危险废物的贮存、利用场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如实进行申报登记。
2、落实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措施和责任,由专人负责通过做好本单位的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工作。
3、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填写上一年度固废申报登记表,经危废管理小组确认后签字盖章,报送环保部门审核、备案。
4.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负责人必须提高认识认真负责,申报登记数据必须以台账数据为基础如实申报,不得虚漏报、瞒报。违反本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制度规定的按公司制度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分类管理制度
1.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结合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对危险废物进行识别并分类,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臵的危险废物。
2.贮存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1、由公司环保科负责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领用、填写、报送、归档、保存等工作,危险废物转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2、危险废物在转移前,应当提前向上级环保部门申请领取联单。
3、危险废物产生每转移一车同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转移联单,特殊情况如同时向同一家接收单位转移不同种类的危废且每种危废数量较少,可考虑合并在一份转移联单上,但每种危废名称、类别、数量等信息必须填写清楚。
4、根据转移备案表及实际转移情况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项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5、公司危废运输时委托有危废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在转移时应督促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如实填写联单的运输单位栏目,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将危险废物安全运抵联单填写的接受地点。
6、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并报送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7、在完成一次危险废物转移复核无误后,自留联原件交行政部存档。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贮存危险废物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与危险废物贮存期限相同,环保部门认为有必要延长联单保存期限的,应当按照要求延期保存联单。
应急预案备案制度
1.根据公司厂区范围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利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爆炸、燃烧、泄漏、扬散等意外事故,制定危险废物事故应急预案。
2.应急预案由各应急指挥和应急队伍的负责确认,经签发盖章后县环保局备案。每年或危险废物种类、处理方式发生明显变化时,且原预案不能满足事故应急处理要求时需要由指挥领导小组进行修订并更换旧版并重新报备。
3.依据《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左权盘城岭煤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公司每年应举行不少于一次危险废物事故应急演练。 5
危险废物分析管理制度
1、危险废物入厂时,应先核对危险废物标签上的信息与转移联单、经营合同上所列危险废物类别是否一致,如有问题的应根据标签上所标明联系人取得联系。
2、废物采样应按照《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20-1998中的要求进行操作,依据不同批次、废物产生日期分别定量取样,所取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获得精确的、可靠的监测分析数据,为危险废物的分类利用做好准备工作。
3、结合危险废物类别及化验室相配套的化验器材,制定相应的分析方法,危险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前,必须进行化验分析获得数据。
4、根据化验室所提供的数据,判别是否接收,方可开展装卸工作,装卸前,先确认危险废物的包装容器是否完好,再取样分析,若有破损,必须做好危险废物包装容器的更换工作。
5、针对危险废物各项分析数据经化验分析达不到接收标准的,做退运处理。
危险废物贮运管理制度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生产排放以及接收的危险废物,必须送至危险废物专用储存点。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废物的入、出库登记台账。
2.危险废物储存点不得放臵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及危险废物标识。
3.应保持储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
4.产生危险废物的部门,应及时联系危险废物暂存场管理部门做好厂内储运工作。
5.运作部相关责任人按相关管理制度对危险废物暂存场进行规范管理,做好危险废物产生、暂存、堆场库存台帐,台帐每月报危废管理小组备案。
6.贮存场专管人员每天必须对贮存的危险废物进行检查,贮存场所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撤危险废物。发现问题,按照技术要求及时处臵。
7.当危险废物贮存一定量时,专管员要及时上报危费办,由危费办通知矿办核实是否能够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及时办理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手续。
8.严格按照国家对危险废物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工作。
9.在由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装车之前,必须对车辆所运输的危废类别及其数量与转移联单进行核对确保无误。
10.危险废物贮存库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同时符合消防安全的相关要求。
11.在贮存库显眼位臵必须设臵危险废物标识,同时设臵危险废物危险告知牌和相关管理制度。
12.按照安全消防巡查制度进行每日巡查,发现隐患问题,应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立即报告相关领导。
13.按照规定定期对安全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工作,保证安全消防设施在位有效,确保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危险废物利用设施管理制度
1.危险废物利用设施应确保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并由危费办保存环评、批复文件等相关材料。
2.危险废物利用设施应由专人运行管理,管理人员应经过危险废物管理相关培训,熟悉该设施运行工艺。
3.建立危险废物利用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利用情况。
4.定期组织对利用设施进行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确保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5.定期对利用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利用设施长期稳定运行,设施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维修部门处理。
危险废物台帐管理制度
1.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贮存、流向等信息,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以及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
2.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去向必须有严格的台账记录,记录危险废物产生和流向情况,确保危险废物不非法流失,合法利用或处臵。
人员培训制度
1.管理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年底向安环科提交下一年危险废物管理相关培训需求,并与人事科协调安排年度培训计划。
2.培训内容: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与标准;危险废物基本知识;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危险废物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3.培训的对象与方式:新进矿的职工的培训:矿部、车间、井下班组三级教育;车间之间的职工调动教育;班组内部的职工调动教育。
4.危险废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危险废物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危险废物教育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危险废物专职(或)兼职管理员负责组织职工进行危险废物知识培训教育。
5.培训过程由环保科跟进,并负责保留培训教材、签到、考核等培训相关记录。危废管理小组可以根据需要向环保科申请提取培训相关记录
危险废物岗位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1.环保科负责编制危险废物岗位劳防用品和保健品发放标准,并按生产实际及时做出调整。
2.各责任单位按规定拟订归口劳防用品和保健品的采购计划,并报供应部门采购。
3.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的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及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器具发放到各操作岗位。
4.生产管理、人员、保卫、安全检查以及实习、外来参观者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5.各种防护器具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或铅封,主管人应经常检查。
6.各单位负责按核批的劳防用品和保健品种类、数量正确领取、发放劳防用品和保健品,并建立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发放台账。
第二篇: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建立指引
一、建立台账的依据、目的和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以下简称“产生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产生单位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贮存、处置、流向等信息,是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的基础性内容,是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的基础,是产生单位管理危险废物的重要依据。
为探索经济可行的危险废物台账模式,促进产生单位掌握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实际情况,提高危险废物管理的水平以及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特制订产生单位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指引。
二、产生单位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的要求
(一)原则
1、既要掌控危险废物产生和流向情况,确保废物不非法流失,同时,又经济可行,不过度增加企业和操作人员的负担。
2、与生产记录相结合。本指引所附各项表格均供参考,各产生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改或精简。
(二)产生单位工作内容
1、前期准备工作
1)对危险废物产生源进行分析。如生产工艺过程产生;事故(如泄漏)产生(包括溢出的污染物及清洁被污染设备过程产生的废物);设备检修、清库等过程产生;等。 2)确定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并在企业内部给每类危险废物确定唯一的编号。根据《固体法》第八十八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1号)的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应当自行鉴别或委托专业机构(如环境监测站、科研院所等)做危险特性鉴别。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鉴别相关标准和规范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以及《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
此项工作是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的基础。有关表格样式见附一。相关表格一般应分别留存于危险废物产生部门、贮存部门和台账汇总部门。
3)为防范事故风险并计量危险废物产生数量,应对危险废物贮存容器及包装物,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库/贮存场所予以规范。如选用合适的贮存容器,并张贴有关危险废物的标识等。
2、分析和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流程 危险废物管理流程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1个环节
①废物产生(产生部门)直接内部自行利用或处置(产生单位内部废物利用处置部门)。
②废物产生(产生部门)直接委托或提供给外单位利用或处置(外部废物利用或处置单位)。 2)2个环节
③废物产生(产生部门)废物贮存库/场(废物贮存部门)内部自行利用或处置(产生单位内部废物利用处置部门)。
④废物产生(产生部门)废物贮存库/场(废物贮存部门)委托或提供给外单位利用或处置(外部废物利用或处置单位)。 3)3个及以上环节
⑤废物产生(产生部门)第1临时收集点……第n临时收集点废物贮存库/场(废物贮存部门)内部自行利用或处置(产生单位内部废物利用处置部门)。
⑥废物产生(产生部门)第1临时收集点……第n临时收集点废物贮存库/场(废物贮存部门)委托或提供给外单位利用或处置(外部废物利用或处置单位)。 4)其他情形
比如:产生后采用管道运输至贮存场所或直接外运;等。
3、建立危险废物台账 步骤如下:
1)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后不同的管理流程,在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建立有关危险废物的台账记录表(或称生产日志)或危险废物转移内部联单机制(有关上述第③、④危险废物管理流程的记录表样式见附二)。
一般情况下,产生单位可采用危险废物台账记录表的方式,如实记录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等各个环节的情况。对需要重点管理的危险废物(如剧毒废物),可建立内部转移联单制度,进行全过程追踪管理。
对于危险废物产生频繁,每批均予进行记录负担过重的情形,如果从废物产生部门到贮存库/场的过程可以控制,有效防止废物非法流失,则在产生环节可简化或不予以记录。
在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可以按重量、体积、袋或桶的方式记录危险废物数量。危险废物转移出产生单位时或在产生单位内部利用处置时,原则上要求称重。
2)定期(如按月、季或年)汇总危险废物台账记录表(或称生产日志)或危险废物转移内部联单,形成报表。
报表(样式见附三)应当按所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反映其产生情况以及库存情况。按所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以及利用处置方式反映内部自行利用处置情况与提供和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情况。
相应记录表或凭证以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包括内部转移联单)要随报表封装汇总。
3)汇总危险废物台账报表,以及危险废物产生工序调查表及工序图、危险废物特性表、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委托利用处置合同等,形成完整的危险废物台账。
(三)实施与保障
危险废物台账制度的实施涉及产生单位内部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实验分析和安全环保等相关部门。
产生单位应当充分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与生产记录相衔接,建立内部危险废物管理机制和流程,明确各部门职责,真实记录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保证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制度的良好运行。特别是要确保所有原始单据或凭证应当交由专人(如台账管理员)汇总。
危险废物台账应当分类装订成册,由专人管理,防止遗失。有条件的单位应当采用信息软件辅助管理危险废物台账。
第三篇: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一、总则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四)《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
(五)《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保部总局令第27号)
(六)《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
(八)《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GB15562.2-1995)
(九)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的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运、转移、综合利用等活动。
二、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 1.管理部 组长:总经理
公司总经理是危险废物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危废管理稳步向前发展。
①对公司危险废物管理部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指导和监督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②审查和批准公司危险废物经营和污染防治计划,并监督其实施; ③审查、批准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文件和各类报表。
④主持公司危险废物污染管理部工作,对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作出决策,确保公司生产建设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同步协调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2.危险废物管理部
设立以总经理为组长领导各部门的危险废物管理,对公司的各项危废管理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① 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主持危险废物管理职能机构的日常工作。 ② 全面了解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理和污染现状及其变化规律。 ③ 审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协调其实施。
④参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会审、工程设计审查,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实施;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防止二次污染。 ⑤组织危险废物污染事故调查,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向公司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 ⑥组织开展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保护业务培训,提高公司员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素质。 3.管理成员职责:
具体负责公司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整理、贮存、转运、转移、综合利用,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管理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负责与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联络转移工作。组织企业员工学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公司员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素质。组织开展公司日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危险废物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转移和综合利用具体情况,建立建全档案、台帐。组织编制和修定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协调其实施。定期组织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工作。参与编制和修订公司危险废物相关管理制度、管理计划、应急演练方案、操作规程等文件。参加业务技术培训和环境保护管理经验和技术交流,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现场专职人员职责:
①负责将外来危险废物送至危险废物专用储存、利用场所,并登记管理危险废物的入、出库登记档案。
②落实危险废物接收、利用、贮存的种类、数量,协助运输单位装卸事宜。 ④ 危险废物储存点的日常检查,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及危险废物标识。保持储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不得有泄漏和流失,发现问题,按照技术要求及时处置。
⑤ 负责公司危险废物利用设施的日常运行及处理台账的记录。 ⑥ 落实管理部门分配的其他相关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4、其他相关部门 1、后勤部 负责环保设备,仪器、药品和备件等物资的供应工作,做好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理,防止在运输、贮存和发放时逸散泄漏污染环境。
负责按各责任单位制订的采购计划及时采购劳防用品,核实所采购的劳防用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配合危险废物贮存、利用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工作。 2、保安部
负责运输危险废弃物车辆进出入管理与登记工作,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厂区。通过全厂监控系统实时对进出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进行不间断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在事故救援过程中,负责现场保护、车辆管理和人员的疏散工作。
三、标识管理制度
1.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弃物的容器不能有破损、盖子损坏或其它可能导致废弃物泄漏的隐患。废弃物收集容器应粘贴危险废弃物标签,明显标示其中的废弃物名称、主要成分与性质,并保持清晰可见。
3.危险废物的标识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GB15562.2-1995)要求。
四、管理计划制度 1.每年1月之前由公司部门负责人根据危险废物收集、产生、贮存、转移台账汇总的公司的危险废物情况,总结上危险管理工作进展及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下一的整改措施。按照省固废中心的要求填写《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经公司危废管理部门签字盖章,交区环保局备案。
五、申报登记制度
1. 公司接收、库存,以及危废利用过程产生的次生危险废物种类、性质、数量、转移(或综合利用)去向、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如实进行申报登记。
2.每年年底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统计整年接收量,如实填写固废申报登记表并交至区环保局。
六、分类管理制度
1.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结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对危险废物进行识别并分类,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2.贮存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保护环境和公民身体健康,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储存、运送、转移、处置及其他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公司的危险废物名录由公司主管部门在每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中进行公布。
第四条
部门职责
(一)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危险废物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制订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负责审查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资质并组织处理;负责向当地环保部门及时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并组织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订公司危险废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标识等情况;负责定期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负责危险废物出门证的管理。
(二)财务部负责核算处置危险废物发生的费用。
(三)保卫部负责监管危险废物按规定程序出厂。
(四)物流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对公司废油进行处置。
(五)能源中心负责组织对公司含锌除尘灰进行处置。
(六)销售部负责组织对公司废机油进行处置。
第五条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职责
(一)对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收集、贮存点、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二)建立危险废物贮存台帐,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贮存情况。
(三)按月向公司主管部门报送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台帐。
(四)负责危险废物出厂现场监装。
第六条
危险废物利用单位职责
(一)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二)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必须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
(三)建立危险废物处置台帐,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处置情况。
第七条
危险废物处置流程
(一)危险废物产生(回收)单位将危险废物种类、性质、数量、处置单位、处置方案等报安全环保部。
(二)安全环保部会同监察审计部对危险废物回收处置单位进行资质认定,包括审查“四证”,即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对其处置工艺进行审查后,签订回收处置合同。
(三)财务部会同安全环保部及其他有关部门核定危险废物回收处置费用,核定有回收利用价值危险废物外销价格。
(四)有回收利用价值危险废物的出厂按《不可回收固体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有回收利用价值的一般废物出厂管理规定执行。
(五)无回收利用价值危险废物的出厂按《不可回收固体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无利用价值的一般废物出厂管理规定执行。
(六)安全环保部在地方环保部门的指导下对危险废物的回收处置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七)产生(回收)单位核对危险废物出厂数量,及时统计、汇总,按月报送安全环保部。
(八)固体废弃物处置(理)后,由产生单位填写《固体废弃物处置台帐》。
第八条
公司暂不能处置的危险废物,由安全环保部报上级环保主管部门,按上级环保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处置。
第九条
严禁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体经营户收集、贮存和处置。
第十条
严禁将危险废物乱存乱放、倒入河流、池塘、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严禁将危险废物倒放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填埋场地。
第十一条
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运输管理的规定。禁止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第十二条
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括该类废钢铁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必须通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
直接从事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人员,应当接受公司相关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第十四条
各二级单位必须制订危险废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因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并立即报告安全环保部,接受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安全环保部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并酌情扣责任单位2000-10000元/次。
(一)单位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无台帐,现场收集和贮存无标识,不按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二)擅自处理危险废物的。
(三)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体经营户收集、贮存、处置的。
(四)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处置的。
(五)擅自停运或者闲置危险废物处理装置、设备的。
(六)在运输、处置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的。
第十六条
因管理不善、操作不当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和责任者,扣责任单位5000-20000元/次,扣直接责任者500-1000元/次,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四篇: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佛山****有限公司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危险废物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处置要求,实现公司环境方针、目标,履行应有的社会责任,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达标排放管理。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第31号令)》; 3.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3.3《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 3.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第1号令)》。
4 术语和定义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5 职责
5.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总经理为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其所辖区域的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配备专(兼)职环境管理人员负责危险废物的日常管理工作。
5.2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负责本单位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及堆放场地的分类及标识、日常培训和管理台账的建立等管理,以及协助完成地方环保主管部门和公司的环保监督检查工作。
5.3车间主任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分类收集、转运、堆放到指定贮存场地。 5.4环保监督部
5.4.1负责传达、贯彻和落实国家、行业环保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5.4.2全面协调公司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环境管理工作,研究、解决涉及环境污染的影响因素。
6 危险废物管理
6. 1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第1号令)》,确认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来源。 注:公司目前主要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废含油抹布手套等等。 6.2危险废物收集
根据危险废物物理特性(液态、固态、半固态),化学性质[腐蚀性、易挥发性、易水解等)、危险特性(易燃、易爆、易爆、剧毒等)的不同,必须分类收集,严禁收集人员随意倾倒,收集车辆及容器必须专用且有明显的标志,严防被挪作它用。 6. 3危险废物贮存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建立专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常温下易燃、易爆及排除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预处理后进行贮存;常温下不水解、不挥发等不同理化特性的危险废物,必须根据标准要求分类堆放或容器贮存;贮存场地或容器须专用且有明显的标志,严防被挪作它用。 6. 4贮存场地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场地选址特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做到安全、坚固、防渗、容积大小合理、有分隔、有围堰、场地标识清楚。 6. 5危险废物处置
6 .5 .1片区内的危险废物单位由质量精益管理部安全环境管理科负责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合同,统一处理。
6.5.2片区内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必须与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签订合同并按规定处理(处理单位资质报公司备案)。 6 .6危险废物运转
6.6.1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在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转运时,专(兼)职安全和环境管理人员必须现场监督,避免违规操作造成污染事故。 6. 6. 2危险废物处置交易时,必须现场提供相应的危险废物处理记录和联单,确认无误后签字方可完成本次危险废物处理程序。 6.6.3危险废物转移单位在废物处理后5个工作日内,将复印件报公司安全环境管理科备案。 6. 7事故应急预案
为防止危险废物在收集、贮存和转运过程中出现意外事故,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根据公司制定的《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和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6.8管理培训
6. 8. 1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组织本单位的管理人员、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取证。 6. 8. 2各车间主任应定期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培训,并记录备案。 6. 9档案管理
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专(兼)职环境安全管理人员根据危险废物法律法规和相应标准要求,对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合同、交易记录和联单、管理文件,培训记录进行整理,建立管理台账,以备申报和核查。
7 监督检查
7.1环保监督部门会同各职责部门,对各分公司和事业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纠正违规行为。 7. 2实施监督检查时,监督人员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7. 2. 1查阅、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督查相关的事项和资料。 7. 2. 2进入工作场地进行抽查,对相应台账记录进行审核。 7. 2. 3发现存在问题时,责令即时改正或限期整改。
7.3责任单位对督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及缺陷应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落实,并报送整改情况,严禁同一问题在同一个项目上前后反复出现。
8 考核与奖罚
8. 1危险废物的管理按照本制度6. 1-6. 9条款执行,如不达标,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限期整改,若整改仍不达标或拒不执行,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经济处罚。 8. 2因管理疏忽,产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造成人员伤亡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3对在危险废物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由公司研究决定将给予表彰或奖励。
9 附则
9. 1公司各分部可参考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9. 2本制度由环保监督部门制定和解释。 9. 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篇: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河钢集团司家营北区矿山分公司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2.1 本办法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等废物。 2.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送、转移、处置以及其他经营活动等。 3 危废管理
3.1 公司技术(环保)科对本公司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3.2 危险废物实行分类管理,集中处置的原则,实现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3.3 公司应当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公司发展计划,产废各部门应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置场所和专用设施。
3.4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和污染环境的行为投诉和举报。
1 3.5 公司环保管理部门应对危险废物的相关情况及时向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
3.6 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前15日内向原登记部门重新申报登记。
3.7 公司技术(环保)科应做好每年一次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
3.8 禁止将危险废物和其它废物混合收集、贮存。已经混合的,应当全部按照危险废物处置。
3.9 禁止向未经许可的区域内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险废物。 3.10 公司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运送和处置。
3.11 产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向环保部门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填写并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在转移前3日内报告移出地环保部门,同时将到达时间报告移入地环保部门。
3.12 危险废物接受场所应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做防渗、防溢等措施,并在进出口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标志。
3.13 产废单位、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防护措施,并制定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方案。
3.14 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经营、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 3.15 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经营、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3.16危险废物焚烧处理的,其排放的烟气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3.17 危险废物在收集、运送、贮存、利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污染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防止或者减轻污染危害的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情况,同时向事故发生地环保部门报告。
3.18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不得擅自关闭、拆除或者停用;确有必要关闭、拆除或者停用的,必须在实施关闭、拆除或者停用前20日内报所在地环保部门批准。环保部门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15日内应当作出决定。 4 危险废物运输管理
4.1 运送危险废物应配专用车辆,没有专运车辆的应当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处理,确保符合法规要求。
4.2 设专人负责运输车辆的管理,制定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严禁使用不符合条件的车辆运输。
4.3 运输车辆必须按公司危废管理部门和公司保卫部门批准的运输线路和时间运输,按接收单位指定的场地倾倒。
3 4.4 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密封、包扎、苫盖,并将车厢槽帮、车轮清洗干净,保证在运输线路中不泄漏、遗撒、带泥上路。下雨、雪后、道路泥泞时,禁止车辆进出污染道路。
4.5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照公司《环保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