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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大全)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度是长期的、规范的、有效的,是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探索而来的。而落实责任的关键,就是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优化举措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开展。那么如何制定相关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制度是长期的、规范的、有效的,是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探索而来的。而落实责任的关键,就是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优化举措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开展。那么如何制定相关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管理论文:企业安全管理探析

企业安全管理论文:

企业安全管理探析

摘要:安全生产历来是杜会和人民非常关注的议题,然而部分企业因为在基本安全管理概念上的认识模糊,本可避免的安全隐患并没有适时排除。基于此。文章结合作者实际工作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进行了解析。

关键词: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管理;行政审批

笔者从事浙江省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审批工作5年以来,发现许多企业在安全管理上存在很大程度的概念不清。对于企业自身的安全管理很多企业领导从意识上有待提高,往往认为安全主要是安全评价机构等中介机构和政府监管机构的责任,但是事实上企业才是安全责任的主体。据统计85%的安全生产事故都是由于企业安全内部管理的不到位或者缺失造成的。在国内大经济的背景下,往往有很多生产企业,面对效益的驱使,很多时候还是要拿安全做代价的。毕竟效益的诱惑力要大于安全的诱惑力,这就暴露了企业内部安全管理的健全和落实问题。安全工作企业是第一责任,或者说是主体责任。企业应该化被动为主动把安全放在首位。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控制生产事故的发生。

在这些年的工作中,企业安管部门人员来申报资料时很多人对安全管理的概念不十分清晰或者很多都是一知半解。主要体现在以下五点问题不清:(1)高危行业需要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取得安全资格证书;(3)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书;(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上五点构建成一个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管理框架,但是很多企业在认识上都存在着偏差。针对这些模糊不清的区域笔者认为有必要普及一下相关知识,只有让企业相关人员搞清这些知识点,企业才能更好地做好内部安全管理。

第一点,所谓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中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设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或兼职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从这条规定上可以看出针对不同企业风险性大小、从业人员的多少、生产经营规模的大小等因素对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要求程度上是不一样的。高危企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必须有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这些具体怎么体现出来呢?就是企业内部设置该机构的正式文件以及机构人员的组成名单或者任命专职兼职安管人员的任命文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的作用是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各种安全检查活动,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各种事故隐患,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等等。有此可见该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置的重要性。它是整个企业安全管理的最根本组织保障,没有这些机构和人员那么安全管理在企业中就是空谈。

第二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首

先,这里存在一个很普遍的模糊点就是很多企业对主要负责人这个概念不清。在具体审批中主要负责人指的是一类人并不单指一人。简单的举个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分管安全的分经理、矿长、站长都属于主要负责人,这些人都应该参加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培训。法人单位第一主要负责人是法定代表人,大型国企没有法人制度的按照工商营业照上的负责人作为第一主要负责人,外商企业如果法人长期不在国内我省允许全权委托一个国内负责人替代他参加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但是这并不是说法人就可以完全不履行相关的安全责任值得一提的是所谓全权委托必须是全面负责企业生产有生产经营决策权而不是单单委托安全方面工作或者签署各类文件的权利工作。其次。在具体审批中有时会出现这样的问题,负责人的培训类型不准确,有些负责人拿着管理人员的证书或者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证书充当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认为只要是培训过了有证书就可以了,实际上每种类别的安全资格证书的培训,根据对象的不同培训的内容针对性也都不一样,所以这些证书的类别不能混淆互用。大家要针对自己的岗位对应的去参加适合自己的培训这样在整个企业的具体安全管理中才会起到一个层次分明有框架的管理作用。最后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国家安监局20号令文件规定:省级安监局培训的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书可以全国内通用,这样可以避免人员不必要的重复培训。

第三点,很多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安全生产责任书这两个概念不清。从范围上讲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范围大于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是落实安全责任制的一部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责任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和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经营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也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其重要性在《荧全生产法》第一章第四条和《旷山安全法》第四章第二十条中有明确体现。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纵向方面,即从上到下所有类型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时首先将本单位从主要负责人一直到岗位工人分成响应的层次;然后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对不同层级的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应承担的职责作出规定。纵向方面至少应包括一下五类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班组长、岗位工人。其中岗位工人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二是横向方面,即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在建立责任制时,可按照本单位职能部门的设置,分别对其在安全生产中应承担的职责做出规定。浙安监管危化(2007)141号和浙安监管矿(2009)171号等文件中都涉及到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材料申报要求。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内容应该依据其所负有的安全责任而定,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这也是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的要求。安全生产责任书是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更详细的确定与每位签订人员自身有关的安全生产目标,安全职责,安全考核内容,安全奖惩内容,同时要考虑企业的实际,做到实用性与可操作性。安全生产责任书一年度签订一次且包含两个部分:其一是企业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一般来说是当地政府或者有上下级关系企业中的上级单位;其二是企业与内设机构签订,内设机构负责人再与具体员工签订。

第四点,在安全审批工作中经常碰到中小企业来咨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什么?我们应该有哪些制度和规程?你们那有没有现成的让我们直接复印一下等等。这些问题严重暴露了企业安全管理的缺失与不重视。最基本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应包含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含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发放制度和防止职业病危害的具体措施)、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或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等,这些是最基本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所有企业都应制定以上健全的规章制度。在这些基础制度上再根据各个企业从事

不同行业的特殊性编写其他安全制度这样一个企业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就体现出来了。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标准结合各工种的特点和各作业过程的危险性以及长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践中认真吸取的事故教训、总结提炼制定出来的。所以每个行业、每个工种、作业过程都有其特殊性不能简单的套用。它是职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行为准则。全体职工应熟练掌握本岗位、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了解与自己工作密切相关的岗位和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这样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就从职工的行为上得到了控制,这也是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具体体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必须由各车间、科室和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主管)会同有经验的操作及维修人员共同制定,经本单位主任工程师审批后,报公司总工办批准后方可执行。技术科和安全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每三年对伎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一次评审,及时修订。目前企业事故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广大从业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办事,为了图省事,或者怕麻烦,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往往形成自由操作,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由此酿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事故不胜枚举。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 “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忽视了安全基础建设,有的小企业或私营企业根本没有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职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无所适从,事故多发也就在所难免了。

第五点,(安全生产泼)第二章第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五章第六十八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伊》第五章第四十九条、五十条等等法律法规中都提出关于应急救援相关要求。这充分体现了应急救援预案在安全管理中的重要地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应急系统中起着关键作用,它明确了在突发事故发生之前、发生过程中以及刚刚结束后,谁负责做什么、何时做,以及相应的策略和资源准备等。它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其影响和后果的严重程度,为应急准备和应急相应的各个方面所预先做出的详细安排,是开展及时、有序和有效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行动指南,从而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09年成立了应急救援处并对省部属大型企业进行了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及登记备案工作。编写系统规范的应急救援预案是一门复杂的系统学科,鉴于它的专业性对于一般的中小企业在编写上存在一定的难度。一般的中小型企业可以选择稍简单的专项预案或者现场预案。专项预案是针对某种具体的、特定类型的紧急情况,如危险物质泄漏、火灾某一自然灾害等的应急而制定。现场预案是针对特定的具体场所,通常是该类型事故风险较大的场所、装置或重要防护区域等所制定的预案。一般预案的编制内容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职能分工、预案细则、预案的演练,要求具有可操作性。应急救援的编制过程分为5个过程: (1)成立由安全、生产、技术等有关部门组成预案编制小组。指定负责人; (2)危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 (3)编制应急预案; (4)应急预案的评审与发布; (5)应急预案的实施。在审批工作中发现很多企业申报的应急救援预案是为了敷衍申报编写的,可操作性低、内容空洞。很多企业的预案编写内容多是些理论,可操作性不强有些预案内容中甚至都未提及成立应急救援机构或者成立了但是却没有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还有相关的应急器材资源也未注明管理部门和保管人员。多数企业发生事故仍然完全依靠社会救援组织如火警1

19、救护120等。这些普遍存在的问题往往导致事故发生时企业错过了最佳自救时间,不能及时缩小事故范围减轻事故严重性。

以上是笔者在多年的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中发现普遍存在的企业管理问题,希望上述解析对从事高危行业企业有所帮助。只有每个企业把自身的安全管理做扎实了,整个社会的安全水平才能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第二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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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一、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安全生产是公司的一项综合性工作,必须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为规范企业各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搞好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或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经理是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人员,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遵循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以下简称五同时)。

第四条 企业各级领导人员除应履行本规定中所列的安全生产职责外,还应完成上级或主管部门临时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1、总经理是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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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3、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强化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积极推广兄弟单位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经验。

5、加强源头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综合运用自检、普检、抽检、互检等多种方式,及时排查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6、决定或审批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及奖惩办法。

7、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的情况,预测和安排下一步安全生产的工作意见。

8、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制定改善劳动和卫生条件,保护环境的措施和规划,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其他安全措施经费。

9、经常对各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安全知识、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方面教育。并通过他们对职工经常进行安全生产、遵章守纪教育。

10、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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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安全管理员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负责对新工人、换工种的职工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并做好记录。

3、每个月对企业的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每次检查情况的记录。并经常不断的对设施、设备、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4、要在班前会上负责并督促各班组进行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

5、负责本企业的事故呈报,并参与调查和处理。

6、负责企业的一切安全设施。

7、有权对违犯安全生产规程及规定的人和事进行批评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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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例会制度

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做好安全生产状况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对策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面推动安全管理工作,公司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由法人代表主持),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每月召开一次的安全例会,相关人员必须签名参加。

二、安全例会主要内容:

1、传达上级有关文件或指示,通报本月安全生产情况。

2、及时分析、总结上一阶段运输的安全、不安全的情况,研究布置下阶段保证安全运输的生产计划。

3、分析研究近期发生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制定落实防范措施。

4、研究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5、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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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文件的完整,便于查找利用,做好收集、立卷、保管、等工作,维护文件档案的完整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员工必须切实做好文件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立卷、归档工作,保证文件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使文件档案管理工作达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

二、凡是公司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和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类资料、原始记录、出版物、各种图表薄册、照片以及与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上级事文等都要齐全完整地收集、整理、立卷、保管。

三、人事部门要做好公司员工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管理工作,确保资料完整。

四、文件资料档案的保管、查阅。

1、所有档案必须入框上架,科学排列,便于查找,避免暴露或捆扎堆放。

2、文件柜要保持整洁卫生,要定期检查、经常核对文件档案资料,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文件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

七、公司内部员工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资料,须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外单位人员要查阅、复印公司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本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公司所有档案一律不允许外借。

八、对于公司机密文件及档案的管理,要有专柜存放并单独设锁,无关人员不准接触,工作人员要严守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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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为搞好公司的安全费用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的安全费用切实为员工落实,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每年按上营业收入的1% 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及满足和达到安全生产标准而进行的整改。

二、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应将安全费用纳入公司财务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三、安全费用应当用于以下安全生产事项:

1、安全技术措施的建设;

2、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5、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价支出;

6、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7、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8、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9、进行应急救援演出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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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企业安全员应建立安全费用台账,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安全工作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计管理。

五、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

六、财务部负责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账,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公司安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公司安全经费投入台账,编制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八、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企业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结余资金结转下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九、各部门主管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处理办法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十一、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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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驾驶员不能带着思想包袱开车,不能在心情沮丧时开车,不能在闹情绪时开车,要控制情绪、情感,保证行车安全。

2、接受运输任务,按时到岗,对车辆情况进行自检,存在故障隐患要立即维修。

3、驾驶员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应做到:

4、坚持“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视汽车的灯光、转向、制动、传动、冷却、润滑及各部机件连接的有效情况。

5、保持“四清”,即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

6、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气、漏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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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一、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意识,按时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行车规则。

二、运营组要坚持每月二次的安全教育活动,及时传达上级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三、公司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教育,认真吸取他人的教训,警示驾驶员要文明行车,严守规则,确保安全。

四、驾驶员对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缺席,负责人要严格考勤。

六、对各类培训教育要做好记录,以便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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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1.制定明确的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且在醒目位置给予公布。

2.监督检查公司与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状,与驾驶员签订道路行车安全生产责任书,与经营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二)监督检查从业驾驶人员的资质

1.监督检查驾驶人员的聘用审核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驾驶员管理基础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情况,检查对违章和事故驾驶员处理情况。

2.监督检查驾驶员的记分管理情况,要对情节严重、素质差,安全意识不强经常出事故的驾驶人员进行解聘,优化驾驶人员队伍,提高驾驶员整体素质。

3监督检查对于超速、超载、疲劳、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驾驶人员予以解聘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车辆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检查车辆二级维护、技术评定、交警年审、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工作。

(五)监督检查生产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监督做好经营者、驾驶员违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行为的记录第 11 页 共 20 页

情况。

(六)监督检查安全基础工作及宣传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其他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安全宣传、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七)监督检查对事故按照 “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情况;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安全事故教育的情况。

(八)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落实情况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情况。

(九)监督检查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十) 监督检查企业安定稳定情况和防火、防爆、防毒、防尘、防盗等治安安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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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 事故统计报告

(一)发生重伤事故后,受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或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二)发生一般死亡事故,即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1-2人的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镇安监站和区安监局、公安、监察、工会等部门。

(三)发生伤亡事故不得以任何理由虚报、漏报、谎报、瞒报或拖延不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阻碍和干预企业执行报告。

(四)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应积极抢救伤员和财产,保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受伤人员和国家财产,防止事故扩大而需要一定物件时,必须无条件提供。同时对事故现场必须做好标识、记录、拍照或摄像。死亡事故的现场需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方可进行清第 13 页 共 20 页

理。

二、 事故调查:

1、1至2人的重伤事故,由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镇综治办、安监站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一般死亡事故,由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镇综治办、镇安监站会同区安监局、公安、监察、工会组织调查,企业的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3、事故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必要时,也可以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事故调查组成员与发生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者,应予以回避。

4、事故调查组应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建议。

5、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并分送到发生事故的企业和调查组成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

6、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三、 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第 14 页 共 20 页

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企业发生死亡事故,企业负责人、企业分管领导、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在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协助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3、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今后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处分和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内容,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5、企业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处理作业、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或事故发生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破坏事故现场及擅离职守逃匿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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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加强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增强本公司干部、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感,奖励安全生产,处罚各类不安全行为隐患,确保员工在经营生产建设工作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与单位给予 XX_XX元的奖励。

1、在安全生产方面坚持科技进步管理工作有创新并取得优异成绩。

2、在推进本公司安全化生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成绩)取得实效的。

3、在上级组织的重大安全生产活动中,成绩突出的。

4、一年中无任何安全事故或多年连续未发生过安全事故的。

5、在安全生产的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处罚

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个人,除责令其整改外,还要给予经济处罚 XX_XX元。

1、在生产过程中不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对重大事故预防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2、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防止大警示标志。

3、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消防器具消防设施的。

4、拒不执行上级或公司安全部门安全检查指令,或拒绝阻碍安全监督检查,以及隐瞒有关安全隐患的。

5、对检查时发现的问题不及时改正(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6、中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或出现工伤1次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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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1、立即停车。凡发生道路运输事故,都要立即停车,并拨打事故处理专用电话。

2、立即抢救。停车后应首先检查有无伤亡人员,如有受伤人员,应立即施救并拦截过往车辆,送就近医院抢救;如伤员身体某部位被压或卡住,应立即设法将伤员救出,同时应标出事故现场位置。危险物品泄漏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灭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冷却、泄压、转移、收集等施救方法进行抢救;继续滞留现场会造成更大损失或危险时,应及时组织抢救转移,同时应标出事故现场位置。

3、现场保护。肇事车停位,伤亡人员倒位,各种碰撞碾压的痕迹,刹车拖痕,血迹及其他散落物品均属保护内容,不得破坏、伪造。

4、如有泄漏、爆炸、火灾、可能危及安全时,劝导阻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

4、及时报案。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的同时,应及时直接或委托他人向当地公安部门或交通主管部门报案,然后及时向本公司领导和负责的专人汇报。

5、内容如下:肇事地点、时间、报告人的姓名、住址及事故的死伤和损失情况。交通警察和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要服从组织指挥,主动如实地反映情况,积极配合现场勘察和事故分析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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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车辆证、照齐全,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过度疲劳时开车。不准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2、行车及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驾驶室必须按核定人数乘坐,严禁超员乘坐。

3、每次行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消除隐患。不得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4、行车时车辆的时速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前后两车应保持必要的安全间距。

5、在冰雪中面上行驶时,应装防滑链条,下坡时不得滑行,并用低速档控制速度,禁止急刹车。

6、禁止在雨天、雪、雾天、夜间盲目行驶。夜间行车前,应预先检查灯光,并特别注意指挥信号和施工信号。

7、严禁盲目强行涉水。汽车涉水后,必须连续轻踏制动踏板,待制动效能恢复后,方可再正常行驶。

8、严禁机动车挂空档或踩离合器溜坡。下长坡、陡坡前,应试踏制动器是否有效,下险峻山坡前,须停车检查转向系、制动系及轮胎等。下坡时应挂档,利用发动机阻力控制车速。下坡使用制动器时间较长久时,应停车休息以便制动鼓自然冷却,严禁向高温的制动鼓泼水。

9、认真做好出车,途中和回厂例检,发现问题,及时报修。修理时,必须挂好排档,拉紧手制动,垫好三角木,以确保安全。在修理中凡接触易燃物品,必须随时注意防火。

10、及时做好车辆清洁、保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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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机动车驾驶员管理

(1) 驾驶员应是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的从业人员。

(2) 驾驶员必须领取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方可驾驶车辆。

(3) 驾驶员的正常培训由本人负责,定期培训由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4) 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报告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不准隐瞒事故真相,并积极配合事故的处理。

(5) 驾驶员应服从调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连续行车不准超过 4小时,杜绝各种违章行为。

(6) 驾驶员要认真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车容整洁、文明驾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7) 车辆正常出车前,应将文明卫生与安全工作结合检查。

(8) 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驾驶营运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车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②不准转借、涂改和伪造驾驶证、行车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③不准将营运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的人驾驶。④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⑤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第 19 页 共 20 页

继续驾驶车辆。⑥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⑦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⑧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⑩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打手机或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2、机动车辆管理

(1) 本道路运输经营者所属机动车辆由其驾驶员负责日常具体管理与考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与考核,并参与交通事故的处理。

(2) 机动车辆的年检审,由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3) 认真执行春查和冬查的各项内容要求,严格车辆检查制度,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4)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日常维护和车辆换季保养工作,特别是冬季"四防"(防火、防冻、防滑、防事故)工作。

(5) 遇有雾、雨、雪等天气及路况不良,严格控制出车,若生产等急需可配备有经验的2名驾驶员出车,以保安全和处理应急情况。。

(6)禁止私自用车,以车代步或将车辆乱停乱放。 (7) 车辆调配人员要合理安排行车日程,做到行车前有交待,回库后有检查,严禁“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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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企业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 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地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企业每年组织对电梯、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制度。

(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保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3)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分公司、项目部,公司安全监督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4)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5)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人员,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企业安全员及其它操作人员发现隐患,要认真对待,及时整改,任何部门、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诿。

2、一般隐患必须在当日整改,重大隐患视情况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

3、隐患整改所需资金必须全额保证。所需原料设备采购部门必须全力配合采购。

4、整改后必须经企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或企业安全管理员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四、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本企业经理以及各安全负责人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确保有资格上岗。

2、本企业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企业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工种的班组安全教育和培训。

3、企业对全体职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并保证职工有资格上岗。

4、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5、各类安全教育合格证按规定复审,逾期不复审,合格证无效,其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每两年由发证单位复审一次。

五、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1、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职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

2、生产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人行道、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3、在生产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紧急通道和出入口应设指示牌。

4、使用、储存、运输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5、企业不得将施工作业场所、仓库与职工宿舍混为一体,正在施工的楼内、仓库严禁住人。

六、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1、逢节、假日,夜间必须安排人员值班,并将主要领导的电话放于明显位置,遇紧急情况随时联系。

2、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发现视情节轻重予以惩罚,直到开除。

3、值班人员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定时要对施工现场、库房等处巡查。

4、遇陌生人进施工现场,值班人员问明来意,才决定是否放行。必要时请示公司安全部门。

七、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本制度中的动火作业是指烧焊、打磨、切割等能引起火源的危险作业。

2、在施工现场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远离进行动火地方最少10米。准备好应急的消防器材,然后向安全组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

3、安全组在发出危险作业许可证之前,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依据许可证上所列之项目逐条核对无误,确认不会由此引发火警事故后,才能发出危险作业许可证。

4、动火作业现场要有相应的消防灭火措施,例如准备水、灭火筒等,以便发生火警时,能迅速灭火。

5、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前要了解该部位消防设施及防火通道。

6、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安全组要全程监督,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7、安全组有权制止有危险的动火作业。

8、动火作业完毕之后,要清理好作业现场,并监视现场至少30分钟,防止留有火种,引起后患。

对不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而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或部门),除通报批评外,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

八、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水平、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1、贯彻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开工前,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要有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运输道路,临时用电线路布置等工作的安排,均要符合安全要求。

3、现场四周应有与外界隔离的围护设置,入口处应设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安全生产纪律牌、工程概况牌等有关安全的设备。

4、现场排水要有全面规划,排水沟应经常清理疏通,保持流畅。

5、道路运输平坦,并保持畅通。

6、现场内材料堆放必须按现场布置图规定的地点分类堆放整齐稳固。作业中留置的木材、钢管等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

7、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如安全网、护杆、各种限制保险装置等必须齐全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

8、施工现场的配电、保护装置、避雷保护、用电安全措施等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

9、用火用电和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现场消防设施和消防责任制度等应按消防要求周密考虑和落实。

10、现场临时搭设的仓库、宿舍、食堂、工棚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的要求。

九、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2、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械极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

3、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并建立记录台账,每天由作业班长进行记录。

4、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项目部或上一级部门报告。

5、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不得擅自离岗。

6、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

7、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8、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前必须系好安全带,高空作业不得往下投掷物料。

9、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10、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龙门架和随吊盘上下。

11、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示、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或随意挪动。

十、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登记进入。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保、设备检测人员)进入,应由本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地点、场所。

3、依据《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报告。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可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具体内容可参考《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十一、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防止产生麻痹思想,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24学时。

3、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

4、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要定期进行实战演练,提高技术水平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二、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防止或减少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分公司、项目部结合本单位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工程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1、成立防雷安全领导小组,包括组长和组员,明确防雷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具体的联络办事人员。

2、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理灾情。

3、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在遭受雷电灾害后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十

三、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

因生产需要使用临时工时,用人单位应提前申请报公司综合部,经批准后方可雇佣。

1、雇用的临时工必须有有效的身份证及本地临时居住证。

2、临时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劳动纪律、保密及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3、必须与雇用的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并注明安全责任。 十

四、伤亡事故管理规定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事故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单位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有关部门。 十

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新职工进入工地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知识,灭火器及消防栓的操作使用等。

2、对每个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并记录存档。

3、每季度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4、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宝鸡市秦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电信线路

第一条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条 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三条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一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二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

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二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三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四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五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七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八条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九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检查和整改

第一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一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

安排整改。

第三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教育与培训

第一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二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一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四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五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七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八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九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十条 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

第一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

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第五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企业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企业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企业每年组织对电梯、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二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要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

1 上级部门验收备案。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4)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5)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人员,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企业管理人员及其它操作人员发现隐患,要认真对待,及时整改。任何部门、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诿。

2、一般隐患必须在当日整改,重大隐患视情况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

3、隐患整改所需资金必须全额保证。所需原料设备采购部门必须全力配合采购。

4、整改后必须经企业负责人和生产部负责人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四、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1、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职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

2、生产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3、在生产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紧急通道和出入口应设指示牌。

4、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5、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6、企业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发生强烈噪音或震动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采取隔噪、隔震、屏蔽等有效防护措施。

(3)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

五、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1、逢节、假日、夜间必须安排人员值班,并将主要领导的电话放于明显位置,遇紧急情况随时联系。

2、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厂区,发现视情节轻重予以惩罚,直到开除。

3、值班人员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定时要厂区各处巡查。

4、遇陌生人进厂,值班人员问明来意,才决定是否放行。

六、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2、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械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

3、安全记录,应统一集中在现场办公室,以备检查。

4、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项目部或上一级部门报告。

5、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不得擅自离岗。

6、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

7、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8、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9、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子架、龙门架和随吊盘上下。

10、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或随意挪动。

七、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制度

1公司每次召开的会议对于生产安全方面的内容必须有会议记录,并由企管部和班组长负责记录归纳,传达落实。

2、对安全生产内容中作出重大决定等重要内容不准漏记或错记。

3、认真执行会议中的安全生产内容,各部门任何人不能打折扣。

4、年终召开安全生产总结会议,总结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经验找出教训,制定次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汇总公司安全生产会议记录,装订成册入档。

八、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防止或减少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九、伤亡事故管理规定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事故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有关部门。

十、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1、发生事故,任何人不准隐瞒不报,或不如实上报。

2、事故调查所需数据、资料,公司各部门必须全力配合,协助调查。

十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检查制度

1、检查组要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

2、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3、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二)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公司消防设施器材,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2、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3、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那轧器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三)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应严格实行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用电安全管理: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保全机修部门的持证电工负责。

3、各车间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3、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库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内。

六、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五)高低压配电室防火制度

1、高低压配电室应保持清洁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风,禁止吸烟及明火作业。

2、高低压配电室电气设备的各种接地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经常保持完整、准确、灵敏、有效。

3、变压器、电缆等带油设备不得满油,经常检查各部件的功能和运转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修复。

4、每年在雨季之前要对避雷器进行检查、检测。对各种电气设备的接地零线,每年要检测一次。

5、要经常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和整改。

6、要采取措施防止老鼠、蛇类、鸟类侵入,避免产生短路。

(六)仓库防火制度

1、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2、仓库内部,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3、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4、严禁使用电热器。

5、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6、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

7、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8、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七)车间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

1、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2、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3、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4、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

5、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六、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6、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

7、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8、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

9、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

十二、企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用电管理制度。

第一条:用电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行政第一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电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

2、凡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3、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工工作的人员须经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4、供电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5、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触电解救法

二、低压带电作业

1、低压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监护,使用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应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或穿低压绝缘鞋进行,并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必须穿长袖衣工作服,严禁作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低压接户应随身携带低压验电笔。

2、在变台或有闭式刀闸上拆搭接户线应指定熟练工人操作,保持对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三、现场配电安装及检查

1、施工现场和生活设施以及加工厂地的供、用电工程,凡设立期限超过半年以上的,均应按正式工程安装。

2、柱上变台宜装设围栏,室外地上变台必须装设围栏,围栏要严密,并应在明显单位悬挂“高压危险”警告牌,围栏内应设有操作台。

3、变台围栏内应保持整洁,不得种植任何植物,变台外廊4米之内不得码放材料、堆积杂物等。

十三、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一切参加检修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做到 “四不施工”:

1、检修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施工;

2、起重设备工具不合格不施工;

3、高空作业和多层次交叉作业无防护措施不施工;

4、没有明确检修任务不施工。

做到“四不拆”:设备带压不拆;传动设备电源未断不折;设备高温过冷不拆;工具不合格不拆。

从事有毒有害系统检修和事故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和急救药品,以备急用,并要有专门的监护人员。

检修现场的器材物品要放置整齐、稳固、保持通道畅通;预留孔洞、 坑沟要设护栏或盖板;因施工需要被破坏的安全防护装置及其它设施要及时修复。。

经检查检修项目、检修质量全部符合检修标准,验收签字后方可撤除悬挂的“警告牌”。凡是己撤除“警告牌”的均己认为有电,有物料,检修生产单位不得进入设备以及检查传动装置。

检修验收结束,对检修计划和检修工作票等,应由承办单位保存,其保存期限不应少于三个月。

十四、起重机械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起重机械的管理,保证起重机械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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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根据起重机械的种类、数量和复杂程度,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

2、使用单位应建立必要的起重机械检修维护、定期检验、操作、安全规程和交接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3、必须对起重机械逐台进行登记和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图纸等原始技术资料,以及运行记录、历次技术检验报告、大修理、改变原设计性能和重大事故记录等。

4、各种不同规格型号的起重机械都要按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装设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塔式起重机要加足配重。各种钢丝绳的选择、使用和报废亦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5、起重机械的工作地点要有足够的照明和吊运通道,并应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和电气线路等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6、起重机械实行专责制,每台起重机械都要由专人负责使用管理。

7、新购置起重机械时,必须选购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生产的产品,安全保护装置要齐全。并有完整的合格证,并经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

十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度

一、组织机构:

组长:陈巨龙

副组长:季朝平 倪建林

组员:企管部 车间 市场部人员

二、机构职责

(一)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规范,在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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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其他有关安全规定,组织制订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4、参加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专项方案的审核,现场机械设备及防护设施的验收,及大型机具设备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5、组织并参与安全检查,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6、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7、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负责对企业各单位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会同工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9、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供应和产品质量,防护性能检查,监督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得到劳动保护;

10、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不断提高基层安全员的技术素质。

11、 当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组织抢救,监督指导保护现场,清查人员伤害,资源损失情况,寻找证人,证物,汇集事故相关资料,填报事故快报。并督促报告公安及政府有关部门。配合事故调查,按规定时限完成事故调查报告。监督事故现场复工前的整改,整顿,并负责实施验收。

(二)各人员职责:

1组长(总经理)

a. 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并于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b. 落实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源充足。 c. 任命安全生产管理员(组员)。

10 d. 负责带领小组成员实地检查。 2副组长职责(副总)

a. 具体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安全管理员工作。 b. 对所发现的隐患及时上报,并安排整改。 3组员(企管部,车间,市场部人员)

a. 检查公司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整改。 c. 对公司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保养。

d. 公司发生紧急事故时,在上级领导下及时处理险情。 e.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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