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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报建工作管理办法(通用)

企业报建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篇:企业报建工作管理办法房地产报建工作管理计划表报建工作管理计划表项目名称:项目经理:日期:注:A——项目经理B——报建员C——合同部2、项目主。

企业报建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篇:企业报建工作管理办法

房地产报建工作管理计划表

报建工作管理计划表

项目名称:项目经理:日期:

注:A——项目经理B——报建员C——合同部

2、项目主管完善《报建工作管理计划表》,经工程部领导审批后实施,日常工作中督导、检查完成情况,如部分工作滞后,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3、项目主管日常工作中需督导项目报建员跟踪项目报建事项,每周编写周工作计划表,列出每周需解决的问题;具体见下表:

4、报建管理主要工作

①协助跟进项目拆迁工作;②报建事项分解;③编制报建工作计划 ④报建工作责任分工;⑤报建立案资料准备;⑥报建立案办理;⑦报建工作跟进;⑧报建结果取案;⑨报建资料整理

5、项目报建成果文件需扫描上传C3。

6、报建员定期对项目报建情况书面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二篇:前期开发报建管理办法

前期开发报建工作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前期开发报建工作行为及事务处理标准,使工作得以圆满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工程项目各阶段所有前期开发报建工作的进行。

三、前期开发报建工作要求

1、工程部前期开发报建主管应熟悉房地产开发全过程的程序,熟悉政府土地、规划、建设、配套、工程管理体系的办事程序。

2、了解开发项目的占地面积、容积率和绿化率等规划指标,项目红线内外水、电等能源配套设施情况及收费,是否九通一平,楼盘的地理位置,交通状况以及规划状况,项目周边地块供求状况、自然条件、社会环境、周边经济发展状况、有无政策限制等及将采取哪些节能、环保和智能化设施、物业管理方式等。

3、以项目为基础了解施工进度,从实际出发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实现与工程建设的统

一、协调、同步。

4、所有有关工程项目的政府批件、权证资料,一经获得将原件并复印件转交资料员保管,做好交接记录工作。

5、工作进行中,涉及费用支出的,填写《报批单》及《付款申请单》,由报建主管、工程部经理、工程副总经理、财务部、总经理签字同意后领取,将相关票据交财务部。

6、工程结束后,对工程期间工作做总结报告,交主管领导审阅。

7、搜集政府有关建筑、能源等相关政策,提前完成项目前期配套的计划

工作,上报主管领导进行相关决策。

8、应定期上报工作进度计划及相关政策法规研究报告。

四、工程部前期开发报建主管工作职责

1、办理从项目立项开始到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全部手续工作。

2、办理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全部手续工作。

3、办理能源、占路、掘路、绿化、环保等相关手续。

4、协助组织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工作,办理《房屋产权证》。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工作内容

1、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

(1)搜集市场相关信息,为公司决策层提供可靠数据,办理土地准备工作,制定严密工作计划,计划包括征地(买地)、拆迁、补偿等方案。 (2)测量队测绘获得现状地形图,填报《建设用地申请书》。 (3)办理《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

(4)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保局出具《环评证明书》。

2、项目前期阶段:

(1)缴纳土地转让金、土地契税,获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证明》。

(2)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可得到经规划部门盖章的《现状地形图》及核发通知 。

(3)办理《土地使用权证》。配合测量队、地籍管理部门做指界工作,获得土地地籍图。

(4)办理《设计阶段能源可供证明》或《大、小能源配套证明》。 (5)联系各水、电、燃气、热力、市政等单位,了解能源和市政配套要

求,配合设计单位找到能源配套接口。

(6)委托设计单位出设计方案,填报《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 (7)测量队定桩、放线,交纳相关费用。 (8)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预审》。 (9)办理《内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 (10)办理建委报建工作。

(11)协助组织设计单位招标,办理招标备案。

(12)各专业(水、电、燃气、热力、市政等)设计要点、方案证书,交纳相关费用。

(13)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交纳相关费用。 (14)办理《建设工程人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交纳相关费用。 (15)办理《供热证明书》,交纳相关费用。

(16)办理《绿化证明书》,如需办理绿化迁移手续,交纳相关费用。 (17)办理《防雷证明书》。 (18)办理《大、小配套手续费》。

(19)办理《扩初设计批复》,项目投资计划,设计单位施工图纸设计及各专业项目图纸设计(根据专业公司要求或由专业公司设计),办理《施工图审查意见书》。

(20)办理设计合同、勘察合同备案。 (21)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工程招标阶段:

(1)在取得《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后,办理《监理、施工单位工程招标监督管理》。

(2)监理、施工单位招标及招标备案。

(3)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登记书》。

(4)交纳墙改费、散装水泥费、安全文明施工等相关费用。 (5)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 (6)办理《售房许可证》。

4、工程施工准备阶段:

(1)试桩前,进行临时水、电的开户,协调关系,争取充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2)向辖区绿化、环保、环卫、市政、交通管理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交纳管理费,负责协调与相关部门的关系。

5、工程施工阶段:

(1)协调与质量监督站的关系,协助组织申报桩基、基础、主体、竣工等各阶段的验收工作,做好现场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2)能源(水、电、燃气、热力、市政等)单位验收组织,签订使用正式使用协议、合同。

6、工程竣工备案验收阶段:

(1)负责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各专业局进行备案工作,获得《勘察单位工作质量合格证明书》、《设计单位工程质量合格证明书》、《监理单位竣工验收评估报告》《施工单位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竣工备案通知书》。

(2)组织各单位办理工程档案验收,获得《建设工程档案移交清册》、《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

(3)委托防雷、室内空气质量监测单位进行相关监测。

(4)组织人防监督站进行人防竣工验收工作,获得《人防合格证明书》 (5)组织消防单位进行消防验收,获得《消防验收意见书》

(6)组织环保单位进行验收,获得《消防影响报告》。 (7)办理《规划验线合格证》 (8)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9)办理《建筑面积核定书》,办理《房屋产权证》。 (10)经营管理单位竣工验收及资料交接工作。

第三篇: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1994年8月13日 建设部) 第一条 为有效掌握建设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统一工程项目报建的有关规定,达到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通称为工程建设项目。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有关文件。

第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程名称;

(二)建设地点;

(三)投资规模;

(四)资金来源;

(五)当年投资额;

(六)工程规模;

(七)开工、竣工日期;

(八)发包方式;

(九)工程筹建情况。

第五条 报建程序:

(一)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表式附后);

(二)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

(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

第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有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补充登记。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登记。

第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下列几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施管理:

(一)贯彻实施《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有关的方针政策;

(二)管理监督工程项目的报建登记;

(三)对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核实、分类、汇总;

(四)向上级主管机关提供综合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情况;

(五)查处隐瞒不报违章建设的行为。

第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行分级管理,分管的权限由各地自行规定。

第九条 凡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招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务。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我国境内兴建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外国独资、合资、合作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

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规划设计审批阶和报建施工四个阶段。每个阶段,都由牵头部门先受理审批业务,并指引申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一、到规划办(牵头部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

(二)分别到发改局、环保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提交相关审批材料。

(三)到规划办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相关材料。

二、到发改局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

(一)备案类项目

1.提交有资质咨询公司编写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提交相关审批资料。

3.到发改局办理立项文件。

(二)核准类项目

办理该类项目需以下程序及支持性文件:

程序A:

1、编制乙级资质以上可研报告,按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到相应发改委,由该发改委出具开展前期工作的函;

B:(第二步)据前期工作函办理如下文件:

1、土地预审

2、环评批复

3、选地意见

4、水土保持方案

5、资质部门编制的水资源论证,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C:(第三步)编制节能减排分册,报自治区经委审批。

ABC三项工作完成后,再逐级申报到相应发改委进行项目核准。(如是矿产资源开发类项目需提交采矿许可证、地质勘查机构编制的储量核实报告等)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到规划办办理用地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

(二)到规划办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三)到国土局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

(四)到国土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第三阶段:项目规划设计审批阶段

一、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条件

(一)到规划办窗口提交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条件所需材料。

(二)到规划办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

二、到规划办(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初步设计审批:

(一)提交办理初步设计审批的所需材料。

(二)分别到环保局、人防办、气象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

(三)到规划办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三、到规划办(牵头部门)窗口办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

(二)分别到气象局、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领取和签收办理结果。

(三)到规划办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第四阶段:报建、施工阶段

到建设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工程报建、施工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施工报建、核发《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的所需材料。

(二)分别到质监站、安监站、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材料。

(三)到建设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建设招标(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和报建施工五个阶段。每个阶段,都由牵头部门先受理审批业务,并指引申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一、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审批跟踪监督卡》(以下简称《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发改局、环保局、消防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二、到发改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由发改局牵头)。

(一)以登记备案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并领取《监督卡》。

2.到发改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以其他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资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窗口。

4.到发改窗口领取和签收立项意见,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到规划局窗口(牵头部门)办理用地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凭《监督卡》到国土局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四)到国土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16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阶段

一、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条件

(一)到规划局窗口提交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条件所需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二、办理设计方案招标

(一)需要进行设计方案招标的项目: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设计方案招标审批: 1.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招标核准意见。 2.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领取和签收招标核准意见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3.凭《监督卡》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委托招标手续,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自受理委托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招标信息上网公告)。

4.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中标结果公示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不需要进行设计方案招标的项目: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和审批:

1.提交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和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局、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4.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初步设计审批:

(一)提交办理初步设计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局、人防办、气象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四、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气象局、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气象局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凭《监督卡》领取和签收办理结果。

(三)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第四阶段:监理、施工招标阶段

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监理、施工招标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监理、施工招标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向财政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的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已经联办部门窗口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

(四)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领取和签收招标核准意见以及领取《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五)凭《监督卡》到审图中心领取和签收办理结果,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六)凭《监督卡》到财政局窗口签收办理结果,办理承诺时限为8个工作日。

(七)凭《监督卡》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委托招标手续(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自受理委托 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招标信息上网公告)。

(八)将《监督卡》送回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

(九)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中标结果公示后1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五阶段:报建、施工阶段

到建设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工程报建、施工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施工报建、核发《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质监站、安监站、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并在《 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已经质监站、安监站、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建设局窗口。

(四)到建设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一、以上文字说明提及的大部分部门都在行政服务中心内设有受理窗口,申办者只须将相关材料按要求提交到中心内各窗口即可办理。

二、各审批部门窗口受理时须将审批过程中应提交的材料、应注意的事项和具体的办理程序一次性明确告知申办者。

三、各阶段的审批时限从最后一个收到申办者交送材料的审批部门窗口签收次日开始计算。如申办者报送的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要修改或补交的,则审批时限从申办者修改或补交材料的次日开始重新计算。

四、报建每一阶段都设有一张《监督卡》,审批部门窗口和申办人须按要求填写交接《监督卡》,作为监督各审批部门窗口工作时效和受理申办者投诉的依据。每一报建阶段结束后,《监督卡》交由该阶段的牵头部门窗口保存。

第四篇: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建设部建建字第482号文发布)

第一条 为有效掌握建设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统一工程项目报建的有关规定,达到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通称为工程建设项目。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有关文件。

第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程名称;

(二)建设地点;

(三)投资规模;

(四)资金来源;

(五)当年投资额;

(六)工程规模;

(七)开工、竣工日期;

(八)发包方式;

(九)工程筹建情况。

第五条 报建程序:

(一)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表式附后);

(二)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

(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

第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有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补充登记。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登记。

第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下列几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施管理:

(一)贯彻实施《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有关的方针政策;

(二)管理监督工程项目的报建登记;

(三)对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核实、分类、汇总;

(四)向上级主管机关提供综合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情况;

(五)查处隐瞒不报违章建设的行为。

第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行分级管理,分管的权限由各地自行规定。

第九条 凡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招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务。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我国境内兴建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外国独资、合资、合作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

------------------------------------

|建设单位||单位性

质||

|--------|-------------------------|

|工程名

称||

|--------|-------------------------|

|工程地

点||

|--------|-------------------------|

|投资总额||当年投

资||

|--------|-------------------------|

|资金来源构成|政府投资%;自筹%;贷款%;外资%| |--------|-------------------------|

|批|立项文件名

称||

|

准|||

|文|-----

-||

|件|文

号||

|--------|-------------------------|

|工程规

模||

|--------|-------------------------|

|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

期||

|--------|-------------------------|

|发包方

式||

|--------|-------------------------|

|银行资信证

明||

|----------------------------------|

|工程筹建情

况|

||

------------------------------------

报建单位: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电话: 填报日期:年月日

第五篇:房地产报批报建管理师文件

PAT全国专业岗位能力提升班培训项目 房地产报批报建管理师课程培训中心

北京工华中安建筑科学研究院

报批报建师培字(2014)06号 文件

举办“房地产项目报批报建全流程实操”案例详解培训暨

“房地产报批报建管理师”认证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

分六个阶段,为帮助开发行业报建管理人员熟悉、掌握规划、建设、国土等相关部门报建流程,组织报建资料,遵守报建时限,知晓收费标准等,同时获得最新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精神,从而提升企业报建工作水平特举办本培训班。

一、培训特色:

1、专业性强:针对报批报建工作流程“量身定做”的培训,教材权威、全新、系统、实用,由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院校专家及资深从业人员联合编制。

2、实操性强:本班邀请从事多年的报批报建工作的一线专家授课,采

用案例模拟演练、现场交流互动相结合的全新教学模式。

3、最新性:通过对国内具有代表性的城市的报批报建办理手续和要求

的讲解,使学员更加全面了解报批报建的最新要求和熟知本职工作流程。

4、权威性:本培训班学员考核合格将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职工教

育和职业培训协会颁发全国通用的“房地产报批报建管理师”《专业能力证书》。

5、实用性:该证书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报批报建师”职业身份

的权威认可,是从事本工作的重要凭证。

三、培训对象:

(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分管开发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开发部经理、副经理,报建经理(主管)、项目报建专员等相关工作人员。

(二)热爱房地产开发事业并有志于了解、掌握和熟悉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程序和知识,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者。

(三)相关中介服务单位从事开发项目报建工作,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者。

四、培训时间及费用(其它班次详见网站通知): 时间:2014年9月19日报到,20-21日培训(北京班)。2014年10月24日报到,25-26日培训(上海班)

培训费:3800元/人,(包含培训费、教材费,考试费、食宿自理)。

五、联系方式:

电话: 010 61573334手机:13520417177

联系人:朱老师邮箱:zhujianbuchina@163.com

北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甲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大厦C座9楼。

2014年6月5日

报批报建管理师培训考核备档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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