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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精选)

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第一篇: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10-02-03 阅读次数:135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科技型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我国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为了扶持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

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一篇: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0-02-03 阅读次数:135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科技型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我国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为了扶持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建立与国家技术创新基金上下联动机制,经省政府批准,设立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技术创新资金”)。

第二条为了保证省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47号),科技部、财政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省技术创新资金是一种引导性资金,旨在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引导企业和全社会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投资,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人员创业的良好环境,推动广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培育一批具有活力和市场竞争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四条省技术创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机构及职能

第五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是省技术创新资金的管理部门。共同负责省技术创新资金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1.申请企业资格审查;

2.企业申请材料审查;

3.评审专家库建设;

4.项目评审组织;

5.审定下达立项通知和项目资金

6.省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统计、监理、验收

第三章支持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

第六条申请省技术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技术政策;

(二)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

(三)项目产品有较大市场容量,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四)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

第七条承担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河南省辖区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三)企业管理层团队具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并有自主创新的意识;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

(六)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符合要求的财务人员。

第八条省技术创新资金不支持的项目与企业

(一)不支持的项目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

2.已列入国家或省科技计划并得到科技经费支持目前尚未验收的;

3.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

4.无创新性的单纯技术引进、低水平重复,一般加工工业和单纯的基本建设;

(二)不支持的企业

1.《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企业;

2.外商独资企业和中方拥有股权未超过50%的中外合资企业;

3.已经上市的企业以及上市企业占有50%以上股份的企业;

4.在生产经营、科技、财税、信贷等方面有重大不良记录的企业。

第九条省技术创新资金资助的方式和条件

(一)无偿资助

1.主要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

2.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不得少于30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4000万元,年销售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

3.申请的项目产品,目前尚未有销售或仅有少量试销售;

4.项目新增投资一般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企业需有申请省技术创新资金2倍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企业的净资产为申请省技术创新资金2倍以上;

5.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年(从项目批准之日起计。生物、医药类的药品项目可以放宽至3年),项目完成时实现合理的销售收入(药品项目除外);

6.省技术创新资金资助额一般为25万元,个别较大的项目最多不超过50万元;

(二)贷款贴息

1.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

2.《项目指南》中明确规定只能以贷款贴息方式资助的项目;

3.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从项目批准之日起计);

4.贷款利息为近期完成投资额和计划新增投资中的贷款部分的利息,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25万元;

第十条在同一内,一个企业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和一种支持方式。经评审确定不立项的项目,当年不得再次申请,申请企业也不能再申请其它项目。已获得省技术创新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已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新项目;验收基本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当年不得申请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原则上3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第四章项目申请与受理

第十一条项目实行全年申报,定期审批的办法。

第十二条省科技厅每年转发科技部制定的《项目指南》。

第十三条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省技术创新资金,应根据省科技厅、财政厅的有关规定发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须知》准备和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第十四条企业提交的创新资金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并经省辖市科技局(省直管县市)、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推荐,省辖市科技局(省直管县市)、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出具推荐意见之前需征求省辖市财政局的意见,省辖市财政局应将对项目的审核意见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五章项目立项评审

第十五条省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评审由省科技厅、财政厅组织。评审专家由省技术创新资金评审专家库中的技术、经济、财务、市场和企业管理等人员参加。省技术创新资金评

审专家库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二)对评审项目所属的技术领域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和所涉及经济、市场状况有较多的了解,具有权威性;

(三)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

第十六条专家应依据评审工作规范和标准,对申请项目进行全面的审查,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评审意见。在评审过程中,专家可通过省科技厅要求申请企业补充有关材料或进一步说明情况,但不得与申请企业及有关人员直接联系。

第十七条为保证省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立项评审的公正性,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属下列情况之一时,专家应当回避:

(一)评审专家所在企业;

(二)专家家庭成员或近亲属为所申请项目企业的负责人;

(三)有利益关系或直接隶属关系

第十八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立项审批。

第十九条经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批准的项目,应在河南省科技网站以及省相关新闻媒体上发布立项项目公告,公告发布之日起2周内为立项项目异议期。

第二十条省科技厅在异议期满后应与立项项目承担企业签订合同,合同应确定项目各项技术经济指标、阶段考核目标以及完成期限等条款,并将合同抄送省财政厅。

第六章项目监督管理及验收

第二十一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制订《创新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规范》,委托省辖市科技局和财政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对省技术创新资金的运作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分析总结项目执行情况。

第二十二条项目监督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

(二)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

(三)项目达到的技术、经济、质量指标情况;

(四)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措施。

第二十三条项目监督管理的主要方式:

(一)项目承担企业定期填报监理信息调查表(半年报、年报);

(二)省辖市科技局和财政局应实地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并提出监理意见和省技术创新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报告,汇总后分别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第二十四条项目因故需要终止或调整,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项目原申报程序报经省科技厅、财政厅批准,终止的项目应将剩余经费按原渠道归还。

第二十五条项目验收工作原则上在合同到期后一年内完成。需要提前或延期验收的项目,企业应提出申请报省科技厅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企业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有重大违约行为,将终止合同并采取通报、停止拨款、追回资金等相关处理措施。需要追回资金的,由项目推荐单位负责监督企业将资金如数上缴国库。已形成资产的将资产变现后上缴国库。

第二十七条省技术创新资金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

(二)项目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三)省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研究开发取得的成果情况;

(四)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

(五)项目实施前后企业的整体发展变化情况。

第二十八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组织验收工作,也可委托省辖市科技局和财政局组织项目验收。

第二十九条省科技厅和财政厅依据《河南省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规范》,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分别做出验收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结论意见。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应拨付剩余的全部资金,验收基本合格的项目视情况拨付剩余的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再拨付剩余的资金。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的管理,发挥创新资金引导作用,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推动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更快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关于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暂行规定>的通知》(琼府办

[2000]142号),参照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国家创新基金”)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创新资金是政府引导性专项资金,旨在通过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支持,增强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创新活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人员创业的良好环境。

第三条 创新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安排的资金。创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 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 省科技厅负责创新资金项目的管理。省财政厅负责创新资金的管理。

为了与国家创新基金的管理相衔接,省科技厅可委托创新基金服务机构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支持条件与方式

第六条 申请创新资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3.企业管理层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4.企业职工总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额、年销售额要求符合国家创新基金当年划定的资助企业标准;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

6.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人员。

7.企业需有与申请创新资金资助数额50%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

第七条 申请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和海南省产业、技术政策;

2.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

3.项目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4.知识产权权属清晰。

第八条 创新资金以无偿资助、国家创新基金项目匹配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1.无偿资助:主要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新技

术、新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放大等阶段的必要补助。项目新增投资一般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生物、医药类的药品项目可放宽至3年)。创新资金资助数额单个项目一般不超过50万元。

2.项目匹配:对获得本国家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按一定比例给予匹配支持,匹配数额单个项目一般不超过50万元。

第九条 同一内,一个企业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同时,申请企业应根据情况选择一种支持方式,不得重复申报。原则上同一个企业获得创新资金的支持不超过2次。

第三章 申请、立项和资金拨付

第十条创新资金项目采取公开受理、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方式进行。

(一)受理及形式审查。申请企业依据每年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下发的创新资金申报通知向省科技厅委托的创新基金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并上报《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及所需附件材料。相关附件材料包括:(1)企业基本情况;(2)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完税证明、已投入资金汇总表及凭证复印件等;(3)企业上会计报表及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报告;(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等(限高新企业提供);(5)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同时提供国土、环境和规划部门关于项目用地、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规划的意见);(6)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省科技厅委托的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对申请项目材料作形式审查。

(二)专家评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相关专家对形式审查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

(三)审定与立项。省科技厅与省财政厅共同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情况进行审定,联合下达立项计划,并在省科技厅网站上进行公告(公告期为两周);经批准立项的项目由省科技厅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并将合同抄送省财政厅。

第十一条 省财政厅分批拨付资金。项目合同签订后拨付扶持资金的70%,剩余资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

创新资金项目合同到期后3个月内,承担企业向省科技厅提出项目验收报告,并附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的具体要求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提出)。省科技厅联合省财政厅根据合同组织验收。

第十二条 企业收到创新资金后,按照现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三条 凡推荐申报国家创新基金的项目,均作为申请创新资金的项目。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项目承担企业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报送监理信息调查表和项目执行情况小结,并接受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第十五条 申请企业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有关企业或人员在项目申请、立项、实施中弄虚作假,将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申请。对发现挪用、骗取和侵占创新资金等行为的项目单位,

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将追回其已获得资金,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令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同时取消以后3年的资金申请资格;构成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第十六条 参照省科技三项费用和省直科研院所减拔科学事业费转用于科研项目管理作法,每年从创新资金中列出3%-5%作为管理经费,专项用于创新资金项目的评审、评估、审计、日常管理工作和监督评价工作等,由省财政厅监督使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篇:河南省皮革行业科技创新型企业评审表

河南“领先名鞋”和“十大名鞋”评审表

请评审专家在“同意”栏中打“√”号,或在“不同意”栏中“×”号。

专家姓名(签字):

河南省皮革行业科技创新型企业评审表

请评审专家在“同意”栏中打“√”号,或在“不同意”栏中“×”

号。

专家姓名(签字):

第四篇:河南省科技成果推广专项管理办法河南省重大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河南省重大科技攻关计划是针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以解决产业技术发展中的重大、共性技术为主要目标的应用与开发研究计划。重点支持重大技术和产业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工程化应用开发;重大引进项目中关键技术的消化吸收;重大工程、重点项目中技术装备的研制和开发,促进产业升级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培育和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二条 河南省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省重大科技项目”)围绕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改造传统产业、推动农业新科技革命、提高服务业的科技含量、加强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加强技术创新,实施技术跨越。

第三条 河南省重大科技攻关计划由河南省科学技术厅负责管理和实施,为加强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四条 申报省重大科技项目须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关键技术问题,尤其是以解决产业技术发展中的重大、共性技术为主要目标;

2、产业化方向明确、技术路线清晰,企业技术需求已经确定,市场前景明朗,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3、实施过程应以企业为主体,加强产学研的联合,体现研究开发与产业化的紧密结合;

4、注重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及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

5、政策、技术、资金、人才和市场等资源要素集成度较高;

6、具备合理的项目投资规模和研究开发周期,技术经济指标明确,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方面的预期效益;

7、涉及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要有行业管理机构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

第五条 申请承担省重大科技项目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河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相关技术领域研究、开发的实力和产业化或推广应用能力,具备较好的工程技术试验等基础设施条件,具有良好的研究开发工作基础;

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

4、具备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机构及科研开发力量,措施得力,有助于促进优秀人才的培养;

5、能够保证项目配套资金的落实。

第六条 项目申报程序:

1、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制定和发布省重大科技项目指南;

2、省直主管部门组织所属单位的项目申报,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其他单位的项目申报,并指导编写省重大科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项目申报材料;

3、项目申报材料经省直主管部门或市科技主管部门(以下统称“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负责报送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一式五份),供项目评审、评估、验收等使用;

第七条 申请省重大科技项目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河南省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建议书》;

2、按河南省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要求编写的《河南省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科技查新报告》;

4、说明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材料;

5、与项目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第三章 评审及立项

第八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组织项目评审及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招标项目按照科技项目招标投标有关办法和规定执行。

第九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编制下达省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并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跨实施的项目,在实施周期内不再重复申报、评审和论证。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与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签订《河南省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合同书》,项目合同书是项目经费拨付、项目评估和验收的基本依据。

第十一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负责省重大科技项目的具体实施。项目承担者须按时填报《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表》,向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提交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第十二条 省重大科技项目半年调度一次,跨实施的一年评估一次。评估由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会同项目承担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技术、经济、管理等相关领域专家,或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科技评估中介机构,参照项目合同书等相关材料,对项目阶段性工作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根据项目评估结果,确定项目是否继续实施,是否拨付下一项目经费。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合同书内容执行。确需对项目内容、技术经济指标、工作进度、经费及承担单位等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项目申报渠道和方式报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变动;擅自做出调整或变更的,按照合同条款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重大进展、突破,或发生可能影响项目任务按期完成的重要事项或发生难以协调的重大问题,项目承担者或主管部门应向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及时报告。

第十六条 省重大科技项目实施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与其他合同方均可提出中止或撤销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1、项目所选技术路线已不可行或无应用前景的;

2、省内已有相当或更高水平同类科技成果的;

3、国际、国内科技合作方式未落实的;

4、项目依托的重大建设或改造工程条件不落实的;

5、科研力量发生重大变动导致研究工作无法按计划进行的;

6、组织管理不力致使项目无法继续按计划实施的;

7、项目配套资金不落实的。

对中止的项目,限期改进,否则予以撤销。对撤销的项目除停止拨付经费外,还要追回所余经费。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省重大科技攻关计划经费由国家和省财政拨款、部门(地方)匹配、银行贷款、单位自筹等多渠道资金组成。

第十八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会同省财政厅下达省重大科技项目经费计划;对跨实施的项目,其总经费一次审定、分下达。

第十九条 项目承担者须按要求提交项目财务决算报告。

第二十条 财政拨款经费的使用须按照科技经费的有关管理办法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

第六章 验收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 省重大科技项目完成后,必须进行验收。项目承担单位须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验收材料,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第二十二条 验收由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会同项目承担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技术、经济、管理等相关领域专家,参照项目合同书等相关材料对项目完成情况和绩效进行评价。第二十三条 项目承担者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应向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五份):

1、《河南省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

2、《河南省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总结报告》;

3、技术证明材料;

4、其它参考材料。

第七章 奖 惩

第二十四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对省重大科技项目管理与实施进行目标考核。

第二十五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根据目标考核结果对有关单位、集体或个人采取不同形式的奖惩措施。

1、对于科技计划归口管理的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相关处

(1)视管理情况及绩效调整下推荐项目限额;

(2)目标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处室年底评先的基本依据。

2、对于省直主管部门或市科技主管部门

(1)目标考核结果作为有关行业或地区下年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2)目标考核结果作为科技计划管理评先工作的基本依据。

3、对于项目承担者

(1)项目实施绩效突出、科研取得重大进展或取得突出成果和效益的予以表彰或奖励,并优先安排后续项目;

(2)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完成任务或未执行相关管理制度的项目承担者视情况停拨或调整经费;

(3)对于因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项目撤消、中止或未按合同执行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并视情况在1至3年内不受理其申报项目。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河南省科技平台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1-7-11信息来源: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是科技创新的物质基础,是科技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和保障,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科技基础条件工作经过长期努力,具有了一定的基础,增强了我省科技创新能力,为全社会科技进步和创新提供了支撑。去年,我省召开了全省科技大会,确定了实施自主创新跨越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河南的战略任务,省政府出台了《河南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对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工作也进行了部署。一年来,我省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推动中原崛起”的指导方针, 集成资源,统筹协调,加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我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特别是全省科技大会召开以来,我省科技基础条件建设工作得到了迅速发展。相继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培育了一批从事科技基础条件建设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服务机构,建设了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究实验基地,省属科研机构、高校、规模企业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数量和装备水平明显提高,科技文献资源收藏量不断扩大,科技信息服务网络化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收集整理了一定数量的种源和标本,实验动物质量建设和管理进一步规范,积累了一些重要领域的科学数据,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有了较快地发展。科技基础条件大大提高了我省自主创新的条件,在我省科技、教育、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

1、研究开发平台不断发展壮大。

——目前,我省拥有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服务机构1200个,其中省属科研机构92个、高等院校科研机构115个,中央驻豫科研机构39个。

——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进一步发展,仅今年就新建省级重点实验室9个,使我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达到39个,其中1个被科技部列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速度大大加快,仅今年就新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73家,超过“十五”期间的总和。目前,我省拥有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个,省级中心123个。——我省还拥有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2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30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340多家。省教育厅在高校建立了一批重点学科开放实验室,省属高校有国家重点学科3个。高校、企业共建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61个。

2、研究开发平台建设质量明显提高。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行业整体创新的带动能力显著提高。目前,我省建在工业、农业、社会发展等领域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覆盖了我省六大支柱产业和四大高新技术产业领域。123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总共投入经费达40.59亿元,平均每个中心3300万元。中心拥有固定职工19665人,平均每个中心160人。其中研发人员11305人(平均92人/家)。拥有研究开发用地面积66万平方米,中试基地面积74.5万平方米。已获得省部级以上成果奖励258项,其中:国家级奖31项。申请专利599项,授予专利288项,其中授予发明专利70项。

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主体,通过自主创新和产学研结合取得了一大批重大成果,对企业发展和行业创新起到了有力的支撑作用。省玻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发的“0.55毫米超薄电子玻璃”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并形成了新的产业;省高压直流输变电装备中心研发的特高压直流输变电装备中标世界首个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云广±800千伏直流输电工程换流站主设备,合同金额10.56亿元,在我国和世界的电力发展史上都具有里程碑意义;省高压交流输变电设备中心研发的特高压交流装备中标世界首条1100千伏交流输变示范工程;省矿山机械中心研发的的水泥余热发电技术在节能减排方面有重大意义。

——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原始创新能力逐步加强。目前,我省已经在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重点优势学科建设了39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应用基础研究实验体系。“十五”期间,省级重点实验室新增固定资产5.29亿元,新增3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251台套。目前,我省依托省级重点实验室建立博士学位点2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7个,“十五”期间培养博士研究生815名;目前,有9位“两院”院士和一批海归博士已经成为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带头人。“十五”以来,我省依托省级重点实验室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和技术发明二等奖7项,省科技进步一二等奖71项;发表学术论文4400多篇,其中被SCI和EI收录1060篇;申请或授权专利145件,开发新产品49个。植物逆境生物学重点实验室主任宋纯鹏教授在国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单篇影响因子达11.03,累积影响因子80.6。精细化工重点实验室主任常俊标博士在国际权威杂志《化学评论》上发表的论文影响因子高达20.33。继电保护与自动化重点实验室主任李亚萍博士当选为国际电工委员会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席,这是中国人首次担任这一要职。作物生长发育调控重点实验室研究的“河南小麦夏玉米两熟丰产高效技术集成研究与示范”推广后,有效防止了褐斑病、玉米螟等病虫害的发生,确保了全省夏玉米的高产丰收。其中,浚县核心区夏玉米10亩连片超高产试验田创造了亩产830.6公斤的超高产记录。高温功能材料重点实验室与耐火材料企业建立产学研基地5个,该实验室95%以上的研究成果已在企业转化应用。继电保护与自动化重点实验室每年开发专利技术20余项,开发新产品40余个,高新技术产品占公司销售额的70%以上,使依托单位许继集团的研发能力和产品市场占有率保持国内领先水平。

3、科研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

——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具有一定规模。“十五”末期,我省共有原值1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5072台(套),总原值21.61亿元。其中单台价值50万元以上符合全国大型科学仪器资源数据库采集范围的有588台(套),价值3.5亿元。

——科技文献资源初具规模。我省现有各类科技文献5064.07万册(件),其中,中、外文科技期刊844.86万册,中、外文科技图书2172.33万册,学位论文29.47万篇,会议论文292.17万篇,科技报告3.41万册,专利文献1580.06万件,标准文献32.07万件,其他文献资料109.7万册(件)。

“十五”末期,全省每年累计订购中文科技期刊约4500种(全国出版重要科技期刊4700多种)、55244份、58.18万册,外文科技期刊约2000种(全世界年出版重要科技期刊6.6万种,我国引进约2.2万种)、3325份、3.59万册,中文科技图书352.55万册,外文科技图书14.75万册(全世界科技图书每年出版约70万种)。

——科技网络快速发展。河南省科技信息网上运行的数据库有重庆维普公司的期刊数据库、

北京万方数据公司的数据库系统等20多个数据库。先后开通了“河南科技成果网”、“河南科普网”等。目前,我们正围绕科技计划管理,组织建设包括网上受理评审项目、科技统计数据库、科技项目库、专家库等内容的“一网三库”,并连通18个省辖市,加快科技管理信息化。——自然种质资源库建设已经起步。我省现收集、整理、鉴定的自然种质资源共有40000余份,其中农作物22404份,林木、果树、花卉9200余份,动物560份(个),昆虫7387种、微生物500种左右。

——实验动物生产供应体系初步形成。根据我省科研、教学、生产、检定单位应用实验动物的需要,近年来,科技部门等多方投资1000多万元加快实验动物生产、供应体系建设。截止2004年底,我省已建成清洁级、SPF级大、小鼠生产、供应基地、普通级实验兔生产、供应基地各一个,年生产、供应小鼠、大鼠、兔等实验动物约10万只。

4、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不断完善。

我省现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1个,特色产业基地4个,经认定的科技型企业孵化器17个,其中国家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7个、省级创业服务中心3个;农业科技园区14个,可持续发展试验区12个。全省现有生产力促进中心63家,其中国家级示范中心6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17家,总资产14196万元,人员609人, 2006年各项服务总收入7287万元。其中,咨询服务收入1508万元;信息服务收入187万元;技术服务收入1226万元;培训服务收入814万元;人才和技术中介收入2294万元;培育科技型企业收入1258万元。我省技术市场2006共签订技术合同2834项,合同成交金额23.8亿元,平均每份技术合同成交金额84万元。我省还建有常设技术市场、网上成果交易平台、技术产权交易所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等。这些基地的建设和服务功能的完善,为我省科技成果转化搭建了日趋完善的公共服务平台,有力的促进了科技成果的转化。

5、筹建了省科研机构生产试验基地。

为了引导和支持科研机构加快改革和发展的步伐,解决科研机构发展科技产业中生产场地和资金缺乏的问题,根据省属转制及其他科研机构的要求,我省决定筹备建设河南省科研机构生产试验基地,为我省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提供创新创业的基地。建设省科研机构生产试验基地不仅可以发挥聚集效应,实现学科优势互补和技术资源共享,而且可以形成示范效应,成为我省中小企业乃至大中型企业的技术辐射源,促进我省产业升级。目前,省科研机构生产试验基地筹备工作进展顺利。为高层次、高起点建设生产试验基地,严把入驻项目的质量关口,按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产业化条件、有较充分的资金储备和经营管理人才等标准,对申请入驻项目进行了认真筛选,已确定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年产10万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实芯焊丝”等项目作为今年入驻项目。

二、主要作法

按照《规划纲要》的部署,我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由研究实验基地、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自然种质资源、科技文献资源、科学数据、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等六大共享平台组成。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集成资源,统筹协调,着力在增量调动存量,建立和营造共享机制,完善并提升平台作用等方面,着力解决整合、共享、提高三个关键问题。

1、解放思想、调整思路。去年全省科技大会以后,省政府又召开了全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座谈会,明确提出了要加强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提高全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会后,省科技厅组

织对这两个大会精神进行了学习和讨论,统一了思想认识,并在四个方面调整了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思路:一是变政府包办为引导支持。原来的做法是根据每年安排的总专项经费额度来确定平台发展的规模,现调整为充分发挥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自身积极性,以企业为投入主体,政府进行引导、指导和支持;二是变放任自流为战略布局。原来是从自下而上申报的单位中挑选,现调整为按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行战略布局,如今年在省定百户重点企业和50户高成长企业、六大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布局了一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了解决科技社会发展的关键热点问题,今年我们又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建设了一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重点实验室;三是变单一支持方式为多种形式支持。原来是通过基建经费单一方式支持,此后基本不再有意识支持,现在调整为基建主要由承担单位自筹资金进行,政府资金主要支持研发关键项目、引进关键人才、购置关键设备,且不再局限于一时的集中支持,而是长期支持;四是变终身制为动态管理。加强对平台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考核。

2、集成资源,合理配置。去年,我省按照科技大会的精神和我省科技管理工作的实际,进行了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改革旨在整合资源,减少交叉重复;明确责权,强化绩效评价;分层管理,加强宏观调控。改革后的计划体系更加突出战略重点、突出自主创新、突出成果转化、突出创新体系建设,统筹项目、人才、基地发展。专门设立了创新能力与平台建设计划,以加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

为了充分发挥有限的科技资源的最大效益,我们采取了网络化配置的方式,加强资源集成。以科技计划体系为经,以各项中心工作为纬,突出各个节点,合理配置科技资源,逐步实现科技经费的有效整合与集中配置。如,基本不再安排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经费,而是通过安排承担科技攻关计划和成果转化计划项目,支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关键项目的研发和推广;通过安排承担科技攻关计划和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项目,支持重点实验室开展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每年安排1500万元专项经费,通过招标方式支持省属科研机构购买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并加强对所采购的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的检查考核,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共承担省级重大科研项目93项,获省科研经费9539万元。其中安排省重大专项7项,经费5600万元。针对我省目前还没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情况,全厅积极动员,按照部省工作会商制度的要求,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集成全厅资源和社会资源,组织有条件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积极申请国家重点实验室。

3、统筹布局,突出重点。为进一步突出战略重点,发挥我省优势,取得突破,努力实现科技发展的局部跃升带动生产力的跨越发展,按照《规划纲要》的部署,今年以来我们陆续启动实施了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培育、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节能减排、科技富民强县及新农村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等五个重大科技工程,作为全厅工作重中之重,以此为载体引领全省科技工作的跨越。在每个重大科技工程的实施方案中,都部署了相关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的任务。如: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培育工程中重点安排了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任务,大加快了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发展速度,今年新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73家,超过“十五”的总和;科技富民强县及新农村建设工程中,突出了自然种质资源共享平台建设的任务;科技成果转化工程中也部署了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具体要求。

4、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加强与科技部和省直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形成支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全面发展的合力。一是抓住今年我省与科技部建立省部工作会商制度的契机,把共同推进

河南企业研发中心和创新体系建设纳入会商议定书,积极组织有条件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重点实验室争创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努力推进科技文献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科学数据共享平台等与国家平台体系的对接;二是同省发改委、财政厅、国资委、信息产业厅、国防科工委、教育厅、统计局等部门进行了多次沟通协调,提出了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全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的初步方案,建立全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联席会议的协调机制。

三、今后工作打算

尽管我省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经过多年的积累,有了一定基础,近年来发展比较迅速,但是还存在着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一是数量少、规模小、影响力弱。如,我省目前立项建设的省级重点实验室仅有30多个,而广东省2004年就达到了80个。全国有20多个省(市、区)建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我省在这方面尚属空白。二是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等共享网络平台和共享机制尚不完善,有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利用率仅有30%。省重点实验室等的管理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立项、轻管理,重建设、轻运行的现象。少数重点实验室在用人、收入分配等制度上的改革创新不够。三是投入不足,缺乏稳定、持久的经费保障。如,自然种质资源、科技文献资源、科学数据等共享平台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没有得到保障,一些大型仪器设备不能及时更新和维修、设备无法正常运转,实验室开放研究课题经费无法解决。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我们将按照科技部关于平台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需求,努力在以下几方面加强平台建设工作:

1、加快建设步伐,不断扩大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规模。要继续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进一步加大省六大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建设力度,逐步缩小与先进地区的差距。在发展重点上,结合我省优势和支柱产业技术进步的创新需求,优先在科技经济各界急需的重点领域和空白环节上组建。在建设主体上,鼓励和引导转制科研机构、大型骨干企业建设,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中央驻豫转制科研机构建设共享平台。在工作方式上,充分调动部门、地方和依托单位的积极性,对投资力度和基础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纳入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管理。

2、增强创新能力,不断提高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质量和水平。要坚持以质量建设为核心,全面提高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学术水平、创新能力和服务手段。择优支持重点实验室,形成一批布局合理、装备先进、流动开放的省级研究实验基地,争创国家重点实验室;结合业创新能力培育科技工程,整合资源,围绕我省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和发展,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建立以加强动物、植物、种质资源、微生物菌种、标准物质、实验材料和生物标本等资源的收集、安全保护与利用为主要任务,具有鲜明河南特色并与国家自然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相衔接的自然种质资源共享平台;加强国内外科技文献资源的采集和收藏,加强科技文献的数字化工作,加快建设和完善具有河南特色的科技文献数据库;整合集成我省相关单位、部门、行业、地区长期积累的科学研究、科学测试、科学监测、科学普查、科技统计等基础数据资源,加强各类科学数据的管理,加强与国家科学数据的链接和数据交换;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培养,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创业中心、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科技成果交流交易服务体系等服务机构的建设。

3、加强协作共享,不断提升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资源的利用效率。

运用共建共享的新机制,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对全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资源进行整合、重组与建设,构建种类齐全、结构合理、功能完善、开放高效的河南省科技基础条件共享平台,推动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的高效利用。组建河南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建立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信息网站,建立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管理、监督、评价、激励保障制度和共享运行机制;进一步强化 “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积极探索建立新型、高效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协作共享机制;实现我省自然种质资源收集、整理、保存和共享利用的标准化、信息化和现代化,促进全省自然种质资源共享体系的健康发展;建立包括科技情报信息单位、高校图书馆和公共图书馆在内的全省科技文献信息资源共享服务网络系统;完善“公共数据,公共享有;自有数据,有限享有;专有数据,有偿使用”的科学数据分级分类共享服务体系;建设覆盖全省的以成果转化、技术信息交流、知识产权服务为重点的综合性和专业性技术服务公共平台,完善全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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