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中队主要职责
第一篇:行政执法中队主要职责
中队辅导员主要职责
中队辅导员工作职责
中队辅导员是由学校党团组织聘请的兼职少先队工作者。中队辅导员是少先队员的亲密朋友和指导者。中队辅导员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少年儿童人生最求的引领者,时间体验的组织者,健康成长的服务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者,良好发展氛围的营造者。引导少年儿童勤奋学习、快乐生活、全面发展。
中队辅导员的工作职责是:
1.在学校大队部的领导下,按照党团组织和学校的要求,实施《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切合本中队队员发展需要,开展各项少先队工作和教育活动。
2.指导快乐中队的创建,辅导中队委员会指定中队工作和活动计划,辅导他们按照计划开展工作和活动。
3.从在一年级第二学期开始指导少先队组织做好发展推优入队。
4. 指导队员按照民主选举、轮流任干的原则,做好少先队干部的任职工作。做好少先队干部的培训工作,帮助他们当家作主。
5.指导中、小队、红领巾社团开展活动。注重联系实际,依托本地资源,开展富有特色的中队活动。
6.指导中队委员会建设好中队各类教育活动的阵地。
7.关组少先队员的身心健康,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8.倾听少先队员的心声,向党团组织和学校反映少先队的意见和成长需要,争取学校、家长和社会的支持和配合。
9.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他们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10.指导开展雏鹰争章活动,作好极力表彰工作。
11. 积极参与上级队组织的相关活动,完成党团组织和学校交办的任务。
第二篇:运政执法中队副中队长岗位职责
一、协助中队长维护好管辖区域的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及后勤保障工作;
二、积极带领中队执法人员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精神,协助中队长工作;
三、根据大队工作布置,抓好巡查区域的工作,加强对重点区域的调查、分析和采取相应对策;
四、积极组织执法人员落实大队工作岗位目标责任制,确保执法人员依法执法,文明执法;
五、落实大队查勤制度。坚持每天对管辖区域巡查,掌握勤务情况;
六、掌握执法人员思想情况,抓好队伍的政治思想工作。
第三篇:运政执法中队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交通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管辖区域内的交通运政执法工作,维护管辖区域内的交通运输市场秩序。
三、做好队内档案管理和统计报表工作。
四、严格执行各级关于文明执法、廉政执法方面的各项规定。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篇:乡镇安监察中队职责、行政执法的范围和执法
关于印发《乡镇安全生产监察中队职责、行政执法的范围和
执法权限、执法监察督查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安全生产监察中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快乡镇安全生产监察中队建设步伐,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体系,规范行政执法监察行为,促进乡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县安监局制定了《乡镇安全生产监察中队职责、行政执法的范围和执法权限、执法监察督查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乡镇安全生产监察中队职责、行政执法的范围和执法权限、执法监察督查规定》
二○○八年二月九日
乡镇安全生产监察中队职责、行政执法的范围和执法
权限、执法监察督查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快乡镇安全生产监察中队建设步伐,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体系,规范行政执法监察行为,促进乡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生产监察中队职责
1、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接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安监局)的业务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依法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日常的执法监察。
2、按照国家、省、市、县、乡(镇)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参与县安监局定期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其它类型的安全检查。
3、督促、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依法进行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4、监控辖区内的重点企业单位、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及排查治理危险、危害因素。
5、积极配合参与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取证和处理。受理并认真处理辖区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来信来访。
6、完成当地政府和县安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安全生产监察中队行政执法的范围和执法权限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避免交叉的原则,安全生产监察中队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在县安监局的业务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负责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具体行使下列行政执法监察职能:
1、依法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进行监督检查。
2、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之规定,可以作出:警告;罚款;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3、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依法作出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安全生产监察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填写统一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在收缴之日起2日内,交至其所属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将上缴罚款交付指定的银行。
4、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危及安全生产的设备、设施、器材,依法予以暂扣或者暂时封存,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依法予以扣押或查封。
5、在对执法监察中发现的按照法律法规需要立案查处的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2日内报县安监局审核、审批。调查结束后,县安监局根据《案件调查报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中队应协助处罚决定的执行。
三、安全生产监察中队执法监察督查规定
为充分掌握全县安全生产执法情况,及时发现、整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安全生产执法质量,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的检查和执法,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为企业和社会提供优质的安全服务,树立全县安监队伍的良好形象,作如下规定:
1、建立安全生产执法监管体系。县安监局监察大队负责全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是本部门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对各乡镇安监中队行政执法进行监督检查。各乡镇也应配备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法制工作。
2、强化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县安监局采取定期综合性督查和不定期专题督查等方式对各中队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定期综合性督查每季度一次;不定期专题督查从注重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督查。
3、执法督查的重点。执法督查的重点是规范执法行为,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督检查、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包括责任追究落实)、执法程序、执法文书立档管理等。
4、建立健全规范性的督查制度。县安监局随时检查各中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中队应当及时纠正;各中队每年按月、半年、年终向县安监局报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县安监局将总体情况在本行政区域内通报。
5、督查规范行政处罚。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处罚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保证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达到行政处罚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6、督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遵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管辖、监督检查、立案、调查、审理、处罚、送达、结案和执法纪律等有关问题,保证行政执法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
7、督查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行政执法人员,确保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实行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在行政执法中发现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篇:市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对我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本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联系、协调市城市管理相关职能部门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工作,指导各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本局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各直属机构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队伍建设。
(四)负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含城市道路废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五)负责行使城市建成区(市区一环线以内)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应区域内的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负责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城市饮食服务业排污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它废弃物的行政处罚权。
(八)负责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九)负责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室外无照商贩、违规占道经营、影响市容市貌行为的行政处 1
罚权。
(十)负责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人行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负责受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呼兰区行政执法局
2 20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