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网 论文资料 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集锦)

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集锦)

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篇: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一、为了加强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根据生物系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23种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以及单价在1。

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篇: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一、为了加强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根据生物系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23种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以及单价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国内外仪器设备和单价虽不满10万元,但在国内比较稀缺的仪器设备均定为大型贵重仪器设备。

三、凡属本办法管理范围的仪器设备,在购置时不论使用何种经费均属学院统管设备,管理权归院设备处。使用单位负责保管和使用中的具体管理。设备处有权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鉴定,对设备进行调剂、转移等。

四、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应由使用单位提出专门的书面申请报告,由设备申购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对其进行技术和经费的可行性论证,并填写论证报告,报设备处并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执行采购计划。

五、已批准决定购置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各申请单位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房屋及其它安装条件,做好使用、维护管理人员的配备和培训计划的安排,保证设备到校前完成上述各项准备工作。

六、设备到校后,申请单位应立即组织校内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做出验收报告存档。如发现质量不合格,必须及时提出报告,以便在限定的索赔期内办理退、换、补、赔手续,如因延误而超越索赔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申请单位承担行政责任。

七、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一律实行“专管共用”,由使用单位指定专职技术人员管理,面向全院服务。专职管理人员如因进修学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更换时,设备所在单位要及时明确专职技术管理人员,拟定操作规程,填写使用及维修记录。对仪器的性能和指标进行定期校验、计量和定标,以确保仪器设备的精度和性能。对上机操作人员应进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使用仪器,未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和专管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仪器设备。

八、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建立“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包括原机性能及自然状况、设备的原始技术资料、可行性论证报告、购置合同、验收记录、操作规程、检修记录、使用记录等直至报废)。档案正本一律存放在院综合档案室,副本随仪器设备放在使用单位。

九、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应建立专门的使用操作记录,按日记载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等情况,每记满一本将使用机时、使用方向的分析一起交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存档。

十、提高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在完成学院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校际技术协作、咨询及对外有偿服务,制定的有偿服务收费标准应报生物系批准。对工作量酬金按生物系有关规定办理,但无论何种经费购置及何种原因造成闲置不用和长期使用率很低的仪器设备,学院有权调拨到其它急需使用的单位。

十一、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任何人无权进行拆改,如因开发新功能、改造老设备必须进行拆改时,使用单位需提出可行性报告,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十二、大型、贵重仪器因技术落后、损坏、维修费用过高,而没有修复、使用价值的,由使用单位提出报废申请,经过技术鉴定,提交院实验室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报生物系批准后方能履行报废手续。

十三、大型、贵重仪器设备要实行考核制度。通过考核促使专职使用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对工作认真负责、坚持操作规程、提高设备利用率,在设备运行维护、技术开发、协作共用、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者,应予以肯定和表扬。

第二篇:南阳理工学院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依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南阳理工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贵重仪器设备指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及其以上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我校贵重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的管理机制,鼓励多种形式的开放使用,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下,实验室设备处对贵重仪器设备实行归口管理,教学院(部)具体负责贵重仪器设备的过程管理工作。

第二章购置

第五条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实行项目管理,与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项目一并进行。除本办法特别要求外,其购置过程(包括立项、实施、验收等环节)的管理按照《南阳理工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申请购置贵重仪器设备时,申请单位须在《南阳理工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申请书》要求内容的基础上,同时提交《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论证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依据教学或科研需要,说明申购仪器设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申购仪器设备的技术先进性、工作适用性和经济合理性。包括仪器设备适用工作范围,所选品牌、档次、型号、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等。

(三)申购仪器设备(重点说明在其它高校)的应用及使用情况。

(四)技术力量的配备,安装场地、水电等条件的落实情况及安全环保措施。

(五)购置后预期运行经费说明。包括所购仪器设备附件、零配件、软件配套经费及每年运行的维修费、材料费情况。

(六)校内、外协作共用方案。

(七)预期使用效益(小时/年或收入)及效益风险分析。

(八)申请单位现有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完好率及使用效益情况。

第七条院级验收后,使用单位所提交的校级验收申请报告,应对贵重仪器设备的验收情况进行特别说明,说明要点如下:

(一)拆箱时,仪器设备的外包装及外观状况(有无受潮、锈蚀、损伤等)。

(二)拆箱后,依据合同和装箱单,仪器设备的品种和数量的 清点情况。

(三)安装调试完毕后,使用单位现场开机对仪器设备的功能、 技术指标逐项进行验收的情况。

(四)合同约定的与安装使用要求相关的人员培训、环境条件和辅助设施的配套情况。

(五)仪器设备档案资料的整理情况。主要包括:可行性论证报告、购置计划申请书、标书、合同、说明书、操作手册、装箱单、设计图纸,以及验收记录(报告)和验收过程产生的主要数据、表格、实物、照片或图谱等。

第三章使用管理

第八条作为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除本办法特别要求外,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应按照《南阳理工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为保证正确使用贵重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应逐台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并悬挂在仪器设备附近醒目的位置。贵重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一般包括:

(一)操作设备前对现场清理和设备状态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二)操作设备必须使用的工器具。

(三)设备运行的主要参数。

(四)常见故障的原因及排除方法。

(五)开车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六)润滑的方式和要求。

(七)点检、维护的具体要求。

(八)停车程序和注意事项。

(九)安全防护装置的使用和调整要求。

(十)管理记录内容。

第十条贵重仪器设备实行专人管理、专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具备相应的熟练操作技能。使用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应逐台建立贵重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以及使用和维修等记录。技术档案的管理要求按照《南阳理工学院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贵重仪器设备应建立开放共享机制,以提高其使用率。鼓励使用单位在完成院内计划的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同时,积极开展院内、院际和与校外单位计划之外的科研、咨询、培训、分析测试等协作服务工作。其使用审批程序为:

(一)院内使用须征得实验室(中心)主任同意。

(二)院际使用由仪器设备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

(三)校外单位使用时,应向仪器设备所在单位出具书面的使用申请(附单位相关证明材料),经仪器设备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实验设备处审批同意。

第十三条鼓励多人共用贵重仪器设备,任何人不得拒绝合理的使用要求。

第十四条贵重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要按规定及时组织修复,保持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对违反规定而损坏仪器设备者,应依据《南阳理工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实施细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验收处理。

第四章 效益考核

第十五条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应实行考核制度。每一学年末,由实验设备处组织使用单位,开展一次贵重仪器设备的效益年度考核工作。其中,效益评价内容和标准按照《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执行。

第十六条使用单位应对考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效益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使用单位,应向实验设备处提交书面的整改报告。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同时原《南阳理工学院实验室精密贵重仪器大型设备管理办法》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实验设备处。

第三篇: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使其充分发挥作用,进一步提高使用

效益,适应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发展的需要,按照教育部教高[2000]9号文件精神,特指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范围: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以下简称贵重仪器设备)是指高精度、高价值及贵重、稀缺的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单价(单台套价格)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及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为贵重仪器设备。

第三条 贵重仪器设备实行分级管理。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由所在部门具体负

责管理,由国资处负责对管理使用、维护保养、使用率、投资效益等进行定期考核。

第四条 贵重仪器设备,不论其经费来源如何,均属学校固定资产。通用的贵重仪器

设备原则上要向全校开放使用。

第五条 凡购置贵重仪器设备必须由申请单位填写大型设备购置申请表(设备单台

(套)价格大于10万的设备需要另外提供大型设备购置选型论证报告)。

第六条 贵重仪器设备的采购、订货、运输、保管、发放、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

由国有资产处和院系共同负责,必要时由相关专业的教师或技术人员配合执行。

第七条 贵重仪器设备必须有专人管理。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选派业务能

力较强,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专人管理,负责指导操作,检查校验、维护保养等工作。其他人员必须先进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使用仪器。每台贵重仪器设备都要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使用注意事项,并摆放在醒目位置,若擅自或违犯操作规程使用仪器,造成损坏或精度、性能下降,由使用人承担责任。

第八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做到精心维护,定期检修和检测,防止障碍性

事故发生。若发生故障,专职技术人员不能排除,应及时报告实验室主任组织维修,填写使用记录及维修记录,详细记载使用及维修情况。

第九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以“立足教学,服务科研”为原则,,并在完成教学

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要积极参加校际和地区协作,开展对外技术服务,按

学院规定办理手续,收取费用。收费标准由设备占有单位根据设备原值、折旧年限、年额定机时、设备具体情况及市场行情确定。

第十条 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必须根据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学计划

无条件优先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并免收费用。

第十一条 贵重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得借出及拆改解体使用。因功能开发、改造升级或

研制新产品需拆改和分解时,须经设备所在单位同意,国有资产处同意并上报主管校长批准。

第十二条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实行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

1、对半年内不调试,一年内不使用及利用率很低的贵重仪器设备,除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外,国有资产处有权对校拨经费购置的该类型设备进行调拨和作为积压物资处理。

2、对造成贵重仪器设备严重损坏者,可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当事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报损报废的规定:

1、凡因技术落后,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损坏,无零配件或维修费过高,确需报废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根据《国有资产处置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报损报废。

2、凡需报损报废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由所属单位提交报废申请到国资处,由国资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并提出技术鉴定报告和意见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3、已同意报废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应由实践教学管理科统一处理,各部门未经许可不得自行拆卸和处理。

第四篇:4-3安徽财经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安徽财经大学实验室管理处规章制度

安徽财经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2004年12月27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校大型贵重仪器的管理,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我校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包括以下内容:

1. 单价超过人民币10万元(含)的仪器设备。

2. 价值超过人民币10万元(含)的成套仪器设备。

3. 属于教育部明确规定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 我校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鼓励多种形式的开放使用,充分发挥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 论证与购置

1. 申购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填写“安徽财经大学申请购置大型贵重仪器申购单”,并附《可行性论证报告》,经申购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由校资产管理处按规定审批、购置程序办理。

2. 《可行性论证报告》经专家论证并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由校资产管理处凭《可行性论证报告》和《校长办公会纪要》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采购。

第五条 验收

1. 由大型仪器设备的申购单位负责人、操作人员和校资产管 114

理处共同组成验收小组,资产管理处主持验收工作。

2. 验收小组必须事先做好安装验收的准备工作,包括阅读技术资料、制定验收方案等。

第六条 技术管理

1. 配备有经验、责任心强的实验技术人员或教师担任大型贵重仪器的管理人员。

(1) 在掌握仪器设备结构、工作原理的情况下,能够熟练使用仪器设备的已有功能(包括分析测试、教学实验、培训等)、开发新功能,努力使仪器设备发挥最大效益。

(2) 制定并执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人员考核、仪器设备使用、维护,并及时作出相应的记录),并按学校的要求及时填报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状况有有关表格。

(3) 建立使用记录和维护(修)记录制度,认真作好使用记录和维护维修记录(考核的重要内容)。

(4) 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校验。建立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档案(《可行性论证报告》、合同、说明书、操作手册、电路图等)。

2. 未经培训、考核的人员不得上机操作。

3. 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组织修复。对玩忽职守,造成较大事故的应予严肃处理。

第七条 奖 惩

1. 对于使用率、完好率、出成果、出人才和专管共用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仪器所在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2. 对使用效率低、专管共用差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批评或

警告处分。

3. 因无人管理,造成停机半年以上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经核实后,学校将予以收回。

第八条 附则

1. 本办法由校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徽财经大学

二〇〇五年三月八日

第五篇:大型精密贵重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1

汽车工程科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管理

大型精密贵重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一、 大型精密贵重教学仪器设备的范围: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以下简称贵重仪器设备)是指高精度、高价值及贵重稀缺的教学用仪器设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贵重仪器设备:

1、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2、单台(件)价格不足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配套使用的,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成套设备。

3、单价不足人民币10万元,但属于国外引进、或学校明确规定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

二、 贵重仪器设备购置与验收

凡购置贵重仪器设备必须由申请单位填写可行性论证报告,报主管校长核准。

(一)贵重仪器设备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工作任务的必要性,紧迫性及工作量;

2、工作人员的配备及其技术力量、管理能力;

3、安装使用的场地、环境及设施条件;

4、主机、配套设备、零配件和运行经费的可靠来源;

5、选型及厂商的论证;

(二)贵重仪器设备到货后,应马上组织有关人员(进口仪器设备还必须有商检、海关人员参加),共同开箱验收后,按照装箱单逐一核对零配件是否齐全;有无损坏丢失。外观验收无误后,组织安装调试,进行技术验收,按说明书检查各项技术性指标是否达到标准并做出详细的验收报告。

(三)贵重仪器设备验收后,要及时办理入账手续。

三、 贵重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

1、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必须有专人管理。

2、专管人员应在学校办公室备案。专管人员应是工作认真负责、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或经培训考核后能达到所管设备技术要求的人员。专管人员一经确定,不宜轻易变动,必须变动时,要做好接替人员的培训和交替工作。

汽车工程科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管理

3、贵重仪器设备必须逐台建立的技术档案,内容应包括设备出厂技术资料、说明书、可行性论证报告、开箱验收报告、安装调试及使用记录,检修维护直至报损报废的记录和原始资料等。

4、每台贵重仪器设备都要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使用注意事项,并将其贴到适当的位置。专管人员以外的其他人使用时,必须事先经过培训和考核,证明确已掌握仪器性能和操作方法,可发给"操作证",允许独立使用或在专管人员协助下使用。

5、贵重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得借出及拆改解体使用。因功能开发、改造升级需拆改和分解时,须主管校长批准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6、为保证教学的顺利进行,必需定期对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校验和标定,对精度和性能降低的要及时进行修复。

7、对造成贵重仪器设备严重损坏者,可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当事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上一篇
下一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