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网 论文资料 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系统(集锦)

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系统(集锦)

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系统第一篇: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问题人事部关于执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1年5月31日 人调发(1991)14号)各省、自治区、直。

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系统

第一篇: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系统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问题

人事部关于执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

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1年5月31日 人调发(199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我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0〕19号)(以下简称辞职规定)下发后,一些部门和地方提出了执行该文件的一些具体问题。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辞职规定所称辞职,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去所在单位工作,与所在单位脱离关系。

二、辞职的具体程序是:

(一)辞职申请人员填写《辞职申请表》,所在单位根据辞职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进行审核或审批。

(二)辞职人员所在单位将其《辞职申请表》及人事档案转交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的京外事业单位,可转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与辞职人员签定有关协议后,发给辞职人员《辞职证明书》,并将《辞职人员档案转递通知单》的《回执》退给辞职人员原单位。

(三)辞职申请人的情况符合辞职规定第五条,但超过三个月单位仍不给办理辞职的,辞职申请人可到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申请办理辞职。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可向辞职申请人所在单位调转其人事档案,并发给本人《辞职证明书》

(四)辞职申请人的情况符合辞职规定第六条、第七条,如果个人与单位发生争议,经有关部门仲裁后,辞职申请人凭裁定辞职的仲裁文书,到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申请办理辞职。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向辞职申请人所在单位调转其人事档案,并发给本人《辞职证明书》。

三、辞职人员辞职后一年之内,去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三资”企业工作的,保留其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辞职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到私营企业工作或辞职后一年之内找不到接收单位的,不再保留其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

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辞职人员干部身份的审定工作,对保留干部身份的,应将《辞职人员干部身份证明书》存入本人档案。

四、辞职人员到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时,由接收单位向保存其人事档案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辞职人员接收函》。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辞职人员接收函》向接收单位出具《辞职人员工作介绍信》和《工资转移证》,并将辞职人员的人事档案转交接收单位。

五、辞职规定第六条所指“聘用合同”,包括单位与个人签定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服务期的书面协议。

六、辞职规定第七条第

(二)款“边远地区”是指《劳动人事部关于边远地区范围的通知》(劳人科局〔1983〕064号)中所划定的地区。

第(三)款“特殊行业、特殊工种”如何确定,由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人事部审批。第

(六)款“规章”指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制定的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七、在处理流动争议时,当地尚未成立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可由辞职申请人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主管部门协调不了的,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调解或仲裁。

八、辞职规定第九条“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规定”是指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人调发〔1988〕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补充通知》(人调发〔1989〕11号)。

九、辞职人员居住原单位住房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当地政府没有规定的,可按单位与辞职人员签定的协议办理;未签协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辞职规定第十二条,也适用于单位出资引进的人员。 十

一、《辞职申请表》、《辞职人员档案转递通知单》、《辞职证明书》、《辞职人员干部身份证明书》、《辞职人员接收函》、《辞职人员工作介绍信》、《工资转移证》的式样附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印制。

十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是否参照执行辞职规定和本通知。

附件:

1.辞职申请表

2.辞职人员档案转递通知单

3.辞职证明书

4.辞职人员干部身份证明书

5.辞职人员接收函

6.辞职人员工作介绍信

7.工资转移证

附件一:辞职申请表

------------------------------------| 姓名 || 性别 ||出生年月|||------|--------------|--------|---|| 单位及|| |||| 隶属关系 ||工| 基础工资 |||------|--------------| |------|---|| 民族 ||参加工作年月||资| 职务工资 |||------|---|------|---| |------|---||职务(职称)|| 文化程度 ||情| 工龄津贴 |||------|---|------|---| |------|---|| 外语水平 || 专业 ||况| 其它 |||------|---|------|---| |------|---|| 政治面貌 || 婚否 || |

合计 |||------|---------------------------|| 家庭住址 |||------|---------------------------||本|||人|||简|||历|||------|---------------------------||辞及|||职去|||原向|||因|辞职申请人签字:年月日||------|---------------------------||流|||单动|

||位机|||或构|||人意|||才见|(盖章)年月日||------|---------------------------||填|1.辞职申请人的情况符合《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第五条,单位在“单位或人|||人流动机构意见”栏内填写辞职申请人的情况是否属实。||写|2.辞职申请人的情况符合《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七条,单位在“|||单位或人才流动机构意见”栏内填写是否批准其辞职。 ||说|3.辞职申请人的情况符合《关于执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

(三)、

(四)款,人才流动机构在“单||明|位或人才流动机构意见”栏内,填写审核意见。|------------------------------------

备注:本表一式四份,1.单位留存;2.报送上级主管部门;3.报送人才流动机构;4.存入本人档案。

附件二:辞职人员档案转递通知单存根

第 号

------------------------------|已将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同志的档案材料共________ ||||册转往___________||发出机关(盖章)||签发人:19年月日|------------------------------

····················辞职人员档案转递通知单第 号------------------------------|_______:||||兹将__________等同志的档案材||||料转去,请按档案内所

列目录清点查收,并将回执退回。||||发出机关(盖章)||19年月日|------------------------------····················------------------------------| |______:|| |||回|你处19年月日转来的第____|| |号辞职人员档案转递通知单中所开列的____等|| |同志的档案材料共____册,我处已于19年|| | 月日收到,经清点无误,现将回执退回,请查|| |收。||执|收件机关(盖章)|| |收件人:19年月日|------------------------------

附件三:辞职证明书

第 号

兹有_______(单位)____同志,于__年__月__日,向该单位申请辞职。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第____条第___款和《关于执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第__条第__款,经______(单位或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审核(审批),该同志从__年__月__日起辞职。

特此证明。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盖章)

年月日

注:此证明书一式三份:1.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留存;2.个人留存;3.存入本人档案。

附件四:辞职人员干部身份证明书

第 号

兹有____同志,于__年__月__日辞职,现到_________(单位)工作。根据《关于执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经审定,保留其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

特此证明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盖章)

年月日

注:此证明书一式三份:1.给接收单位;2.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留存;3.存入本人档案。

附件五:辞职人员接收函存根

第 号

我单位同意接收____来工作,现向____________(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接收函。

(单位盖章)

签发人:年月日

····················

辞职人员接收函

第 号

_______(人才流动服务机构):

经研究,同意接收______同志来我单位工作,请出具《辞职人员工作介绍信》和《工资转移证》,并将其人事档案转交我单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六:辞职人员工作介绍信存根

第 号

_____(单位)《辞职人员接收函》(____号)悉,现出具____同志的工作介绍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盖章)签发人:年月日

····················

辞职人员工作介绍信

第 号

你单位《辞职人员接收函》(___号)悉,现将____同志介绍给你单位。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盖章)年月日

附件七:工资转移证(存根)

第 号

----------------------------------|姓名|| 性别 ||辞职前职称、职务 |||--|----|----|----|---------|----||工资情况| 基础 | 工龄 | 职务 ||||类 别| 工资 | 工资 | 工资 | 其它 | 合计 ||-------|----|----|----|----|----||辞职前工资情况|||||||-------|----|----|----|----|----||档案工资情况 |||||||-------|----|----|----|----|----|| 原工作单位 |||||||-------|----|----|----|----|----||接收单位|||||||--------------------------------||||||||备 |||注 |||||||||--------------------------------||填发单位:主管:经办人:|----------------------------------

年月日

工资转移证

第 号

----------------------------------|姓名|| 性别 ||辞职前职称、职务 |||-------|----|----|---------|----||工资情况| 基础 | 工龄 | 职务 ||||类 别| 工资 | 工资 | 工资 | 其它 | 合计 ||-------|----|----|----|----|----||辞职前工资情况|||||||-------|----|----|----|----|----||档案工

资情况 |||||||-------|----|----|----|----|----|| 原工作单位 |||||||-------|----|----|----|----|----||接收单位|||||||--------------------------------|||||||||||备 |||注 ||||||||||||--------------------------------||填发单位:(盖章)主管:经办人:|----------------------------------

年月日

发布部门:人事部 发布日期:1991年05月31日 实施日期:1991年05月31日 (中央法规)

第二篇: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辞职报告

报告一: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辞职报告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们好!我是xx部的王xxx,在我到贵公司工作将近一年来,非常感谢你们对我的培养和关照,及同事对我的关心和帮助,可以说这是我工作以来过得最开心的日子,我很辛运能到这么好的公司工作和学习,又遇到这么好的领导,我很想继续留在项目部工作,但人生总是很无奈,只因最近家中发生了一件急事,我必须得回去,不知何时才能回项目部上班。自古忠孝难两全,我不得已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但请公司领导放心,xxx资料已基本整理完善,最后我一定会做好资料的交接工作。

希望领导能给予谅解,并尽快给予答复,将不胜感激!

此致

敬礼

辞职者:王xx

XX.

报告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辞职报告

尊敬的领导: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阅读我的辞职报告。我是怀着十分复杂的心情写这封辞职报告的,自我进入丁坞工作之后,由于领导对我的关心、指导和报告任,我获得了很多机遇和挑战, 学到了很多知识,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对此我深表感激。

由于我自身能力的不足,近期的工作让我觉得力不从心。为此,我进行了长时间的思考,觉得目前的工作安排和我自己之前做的职业规划并不完全一致,而自己对一些新的领域也缺乏学习的兴趣和动力。为了不因为我个人能力的原因而影响单位的工作安排和发展,经过深思熟虑之后我决定辞去这份工作。我知道这个过程会给单位带来一定程度上的不便,对此我深表抱歉。

祝愿领导和所有同事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希望领导能够体恤我个人的实际情况,对我的申请予以考虑并批准。

辞职人员:XXX

XXXX年X月X日

第三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转管理人员转岗申请(XXX)

转岗申请书

XXXXX:

我叫XXX ,男,汉族,XX年X月出生,XX年X月毕业于XXX大学XXX学院XX专业,同年8月应聘到XXX参加工作。

2013年8月通过XXX招聘考试,被XXX录用为专业技术人员,因2011年10月以来一直从事文秘工作,故录用后继续从事文秘工作。在从事文秘工作的三年时间里,我学到了很多知识,自身的综合素质能力也得到很大提升,我十分热爱此份工作,迫切希望能够在此份工作岗位上进一步延伸和拓展,继续贡献自己的青春和热情,从而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故特申请从专业技术人员转岗为管理人员。

我会为自己的选择加倍努力工作,不辜负领导和同事们对我的希望和信任,望领导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X年XX月X日

- 1 -

第四篇: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对策研究

摘要:《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大大增强,对促进社会用工的和谐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劳动用工问题制度和相关法律日益完善。但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使用上,由于国家相关制度建设的不完善,仍然会在长期内存在着问题,本课题对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管理上提出了一些建议,对激发编外人员的积极性,促进社会用工环境的和谐稳定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事业单位

编外人员

管理

随着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事业单位的管理者无不面对着编制和用人上的困绕,编外人员随之出现并迅速增加,而当前我国在编外人员的劳动保障权益保护和管理上处于人事法律政策无单可循、劳动保障缺少适用政策的尴尬局面。编外人员的出现其深层原因是政治体制改革落后于行政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落后于经济体制改革所致[1],当然也是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和提高效率的需要,是事业单位转换经营机制中必然的要求[2]。可以预见编制问题将依然会长期存在,而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的问题不可避免得成为了当前需要研究的问题。

一、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现状

编外人员在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大量存在,据一组不全面数据表示,我国现在在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约计人。这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数据,而这些人因为没有编制,在政治、经济上的待遇都不及正式员工,属于单位里的“二等公民”。 “同工同酬”、“多劳多得”等用工法则都得不到充分体现。“一视同仁”、“认事不认人”是管理制度的内在要求,可是因为管理对象存在不同的地位、不同的身份,所以管理制度很难得到切实的贯彻实施。比如单位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在需要减员增效的时候,可以随时对“编外人员”解聘,可是一部分属于编制内的正式员工还捧着“铁饭碗”,与单位“同生同死”,要将他们精简可就没有那么简单。“编外人员”缺少归属感,所以他们不能安心本职工作。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是社会的进步,对企业用工的和谐产生了良好的作用,企业用工有法可依。《劳动合同法》中也约定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但在实践中还缺乏与法律相配套的政策,编外人员适用新法还存在一定障碍。事业单位相关文件中规定的事业单位用人应与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而聘用合同不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由于制度上的缺失,使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处于十分不利的位置,而其管理问题就成为人力资源管理者们应该深入思考的问题。

二、营造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使用的和谐环境对策

在社个特定的历史阶段,事业单位应该在这个问题的解决上做些什么样的工作呢?在这里,笔者通过参阅大量的相关资料,结合现阶段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1. 规范对编外人员的管理,选择适合的用人方式 编外人员根据岗位性质不同,应按不同形式管理。一般来说,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可以分为服务外包、单位自聘和人才派遣三种模式。服务承包的特点是单位将某项工作整体承包给某个公司,由该公司负责完成此项工作所需人、财、物的管理与实施,单位不需要负责任何具体事务,只需检查工作完成的质量即可,这种用人形式适用于后勤服务性质的相关工作。单位自聘是指需要长期从事或有一定技术含量的工作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单位应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这种模式下单位虽然有极大的自主权和灵活性,但应考虑用人成本和用人风险,应该严格使用程序,严格按法律规定使用,避免人事争议和劳动争议事件发生。人才派遣又称劳务派遣,是在用人单位和求职者之间,通过第三方——人才派遣服务公司介入,使人力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共享,从而提高人员利用率的一种用人模式。近年来,劳务派遣形式因用人单位可以节约管理成本和减少劳动争议而备受事业单位的欢迎,从而得到了迅猛发展,从而使劳务派遣模式成为一种主要的事业单位编外用人模式。

以上三种用人模式应该综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综合使用,临时的服务性工作使用承包的形式;技术性较强的和长期使用的岗位用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形式;技术性不强一般服务性的工勤岗位使用劳务派遣模式。事业单位应在最大限度节约用人成本和最好的完成工作任务为前提,建立完善的用人制度。

2. 适当提高待遇,保障人员的稳定,规避用人风险

在当前形式下,事业单位通过大幅度提高编外人员劳动报酬,实现同工同酬还存在很大困难。在薪酬上应建立绩效工资制度,打破干多干少一个样和干与不干一个样的局面,保证多劳多得和奖勤罚懒,让优秀人员得到优越的待遇。在单位的福利发放上,应有所体现,比如发放劳动保护费、解暑费、烤火费等,在提高他们待遇的同时,也增强了其归属感。在社会保障工作上,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为他们办理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等各种保险手续,让他们感觉到社会的认同,也的规避了用人的风险。

3. 规范用人流程,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构建和谐的用人环境

编外人员的聘用,特别是需要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人员的使用,应参照编内人员的招聘制定相应的规范的程序,提高编外人员的整体素质。

编外人员是一个复杂的群体,知识结构、爱好习惯、价值取向呈现出多元、多样、多变的特点,权益意识、民主意识、参与意识和成才意识普遍增强。这就要求在管理中更加重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要注重他们的发展,帮助他们做好个人职业生涯规划,重点开展必要的培训和进修,让他们看到出路,感受到单位的关怀。在组织上也应注意关怀编外人员的感受,如工会组织的活动应让他们积极参与,享受与在编人员的同等待遇;党组织也要对他们进行党课培训,对思想上积极要求要求的人员,要为他们创造条件加入党组织;人事部门要关心他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情况,对需要帮助的人员进行补助和慰问,在管理中更多体现人性化,增强他们的归属感的主体地位。

结束语:通过多年来人力资源管理积累的经验,在对事业单位聘用政策和劳动用工政策的深入研究和各位同仁的帮助下,笔者提出了在现阶段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积极探索多种编外人员使用的形式,在人才的使用和管理上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为构建社会主义合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的倡仪,希望能得到各位奋斗在管理一线上的同仁们和人力资源管理专家的认同和支持。

参考文献:

[1] 翟校义. 地方政府编外用人现象.新视野,2010,(3). [2] 徐颂陶,孙建立. 中国人事制度改革三十年:117-120 [3] 霍丽慧. 新时期高校编制外合同聘用人员管理工作探讨[J]. 科技信息,2009(13) [4] 李赵斌. 《劳动合同法》对事业单位聘用编外人员的影响[J].人力资源管理,2009,17(3)

河北省人保厅2010项目《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研究》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王建猛,男,1975年8月生人,副研究员,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人事处人事科科长,主要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科学研究工作。

第五篇: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

(1990年9月8日人事部发布人调发[1990]19号)

第一条为了完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可以提出辞职。

第三条辞职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有利于人才的分布与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相适应;

(二)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人才作用;

(三)鼓励和支持人才到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及其他国家最需要的地区、行业和部门工作。

第四条辞职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五条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从收到辞职申请起,除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情况外,应在三个月内,予以办理辞职手续并发给辞职证明书。

第六条与所在单位订有聘用合同的人员,其辞职按聘用合同的规定办理。聘用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可按本规定的第五条或第七条办理。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其辞职必须经过批准。

(一)国家和省、市(地区)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辞职后对工作可能造成损失的;

(二)在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

(三)从事特殊行业、特殊工种的;

(四)从事国家机密工作,或曾从事国家机密工作,在规定的保密期内的;

(五)经司法或行政机关决定或批准,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八条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与辞职申请人之间发生争议时,可向当地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

第九条辞职人员的人事档案,有关单位应按国家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规定,进行移交、接转和管理。

第十条辞职人员被全民所有制单位重新录用,辞职前和录用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第十一条辞职人员在未另外获得住房前,在一定期限内允许继续居住原单位住房。具体居住时间和住房收费标准,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辞职人员凡经单位出资培训的,如个人与单位订有合同,培训费问题可按合同规定办理;如个人与单位没有签订合同,单位可以适当收取培训费,收取标准按培训后回单位服务的年限,以每年递减培训费20%的比例计算。

第十三条辞职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分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理。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七条可以辞职或经批准允许辞职的,要补办辞职手续。其余的要动员返回。对拒不返回和拒不补办手续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以后被其他单位录用,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算。

第十四条辞职人员不得私自带走属原单位的科研成果、内部资料和设备器材等,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责令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有关单位应支持人才合理流动。对有意刁难、打击申请辞职人员者,应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并报人事部备案。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上一篇
下一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