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培训实施方案
方案是对一项活动具体部署的安排和计划,那么方案的格式是什么样的呢?如何才能写好一份方案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煤矿安全培训实施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煤矿安全培训实施方案
煤矿安全培训专项检查方案
附件:5 煤矿安全培训(职业病危害防治)
专项整治方案
一、开展时间
自2016年8月1日起至30日结束。
二、整治范围 公司各生产单位。
三、整治内容
1.建立健全安全培训责任体系、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制定并落实安全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具备有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
3.组织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对进行将新《煤矿安全规程》纳入从业人员培训内容,2016年复训(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严格落实一般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规定,重点是入井人员能够熟练掌握自救器的使用方法和熟悉避灾路线等应急预案相关内容;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6.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及其配套规章制度中有关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防治的相关规定。
五、相关要求
1.在专项检查时,要对各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新《煤矿安全规程》知识现场考试,并对生产一线人员的学习掌握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自求器使用现场实际操作考试,在井下对现场人员应急避险知识掌握情况进行抽查,对现场抽考中问题严重的单位给予曝光。
2.专项检查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梳理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下发专项检查通报,各单位要按照分级闭环管理要求认真整治存在的问题,提升管理水平。
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培训(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推进“学规程、抓整改、促落实、保安全”活动。相关专业部门要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提炼和推广安全培训(职业病危害防治)好经验好做法,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第二篇:鹤岗市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工作方案
鹤岗市煤矿安全生产
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动员会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一次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以宣传煤矿领导井下代班制度为切入点,全面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形成从矿长到工人“人人重视安全,人人抓安全”的强大声势,创造浓厚的安全氛围。
二、 工作目标
活动期间对全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和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普遍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切实提高煤矿全体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进一步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市级教育培训阶段 时间为11月10日-11月20日。
市煤管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市、区两级安全监管人员和全市30万吨以下地方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将针对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结合国家煤炭行业新政策,新要求,对水、火和瓦斯等安全隐患治理等项内容进行一次宣教讲座,强化安全监管人员的管理意识,提高煤矿管理人员的能力。
第二阶段:县(区)教育培训阶段 时间为11月21日-12月10日。
各区煤炭管理部门要做出宣教、培训计划,自行组织宣教培训活动,分层次对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培训要从实际出发,以省市培训内容为重点,结合本区特点,针对不同岗位,不同人员拓展培训内容,开展文化创建,保证培训覆盖和培训效果。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总结阶段 时间为12月11日-12月15日
市局将对宣教活动进行检查验收,各区要写出自查报告。检查验收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实效的方式,对各区在宣教活动中涌现出的新方法,新思维进行收集,整理,总结典型经验进行推广。对于宣教活动流于形势,未按计划组织实施的区将进行通报批评。
四、 主要内容
(一)开展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专题宣教活动。按照全省
统一印制《煤矿安全生产文件选编》作为指导,精选当前安全生产重要文件精神,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开展普及教育,结合重特大事故案例分析,在经验教训中强化法律知识的学习普及,使煤炭行业法律法规深入人心。
(二)开展多层次教育培训工作。加强“三项岗位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对已培训的“三项岗位人员”,在进行一次专项教育培训。对未参加培训的“三项岗位人员”要将宣传教育内容融入培训教学内容,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对煤矿安全监管人员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规章制度的培训,有效提升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深入开展“万名班组长”培训活动,通过广泛宣传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强煤矿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大力推行“必知必会”安全培训,对全省煤矿职工普遍进行一次安全知识教育,提升全员安全素质,达到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全覆盖。
(三)抓好矿领导入井带班制度的宣传和落实。组织煤矿领导普遍进行一次入井带班制度学习,进一步明确煤矿领导入井带班制度要求,大力宣扬领导和矿工“同入井、同升井”,把矿长的生命和矿工的生命紧紧连在一起。在开展宣教活动的同时,要按照国家要求制定更为严格的入井带班措施,组织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入井带班工作情况,确保井下带班制度落实到位。
(四)开展文化创建活动。指导全市煤矿开展“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为核心理念的安全文化建设。各市(地)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活动的宣传报道,组织媒体在广播、电视,报纸上进行大力宣传,并以宣传标语、简报等形式营造舆论声势;鼓励创作优秀的安全文化作品,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职工安全教育活动。
五、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切实加强对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确保此次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二)狠抓制度落实。各区煤矿安全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要把宣传教育活动与省培训动员会讲话精神结合起来,把煤矿领导入井带班制度、隐患问题整改制度、职工岗前培训制度、奖惩制度落实到实处;要把培训教育活动与监管重点工作和解决当前安全生产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起来,在全社会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检查力度。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期间,市局要对此次教育培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培训机构的管理,保证培训质量。加大对“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全面掌握持证上岗情况,实现“三项岗位人员”百分之百持证上岗。
(四)做好信息沟通。各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宣教信息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反馈培训工作安排和进度情况,以便市局总结典型进行表扬。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
第三篇: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和《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省境内所有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及监督管理,依照本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煤矿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煤矿特种作业范围包括:井下电气作业、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瓦斯检查作业、安全检查作业、提升机操作作业、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瓦斯抽采作业、防突作业、探放水作业等10个类别。
第四条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并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
(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水平;
(四)具有2年以上煤矿生产作业工作经历。
第五条 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和省监狱管理局负责所属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的组织管理,省煤炭工业厅统一审核发证;
上述情况以外的各类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由各市煤炭工业局按属地负责组织管理,省煤炭工业厅统一审核发证。
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由具备三级以上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承担。本区域、本企业不具备培训条件的,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可就近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的培训机构组织培训。
第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要严格按国家局制定的培训大纲组织进行,推荐使用国家局组织编写的培训教材。
第八条 初次培训领证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90学时,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学习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培训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文化程度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社区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4、所在煤矿企业出具的工作简历证明材料。
第九条 培训报名信息由培训机构统一使用国家局编制的《特种作业IC卡管理系统》进行录入,报名结束后,及时上报考试组织单位。
第十条 培训机构要严格按计划组织办班,严格考勤管理,做好培训建档和管理工作,存档材料包括:
1、培训办班申请审批表;
2、培训授课安排表;
3、培训人员花名表;
4、培训人员报名材料(一套);
5、培训人员考勤表;
6、培训人员考试成绩表。
第三章复审和延期复审
第十一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在有效期内3年复审一次,有效期满需要延期换证的,需申请延期复审。
第十二条 到期需要复审或延期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2个月内申请参加复审培训;超过有效期3个月未申请的,不再予以复审或延期复审。
第二章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 复审和延期复审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第十四条 复审和延期复审培训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特种作业操作证》正卡(即:IC卡)原件;
3、社区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4、所在煤矿企业出具的安全作业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复审合格的,正卡(IC卡)刷新数据,贴复审标签,副卡重新制作;延期复审合格的,换发证书。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或延期复审不予通过:
㈠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健康体检不合格的;
㈡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确实的;
㈢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
㈣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
第四章考核和发证
第十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考试由各市煤炭工业局、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和省监狱管理局按本细则第五条职能划分负责组织,省煤炭工业厅负责审核和发证。
第十八条 考试按国家局制定的考核标准执行,总分100分,满60分及格。初训人员要求进行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两项考试,复审和延期复审人员要求进行理论知识考试。
第十九条 理论知识考试统一使用国家局组织编制的考试软件,实行计算机操作考试,由考试组织单位集中组织进行。
实际操作考试应以实际操作方式为主,暂不具备实际操作条件的,可以计算机模拟或答辩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 培训期满,按规定考核合格的,发放《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合格者可随下一期培训班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重新参加培训。
第二十一条 考试结束后,考试组织单位持《〈特种作业操作证〉审核验印表》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合格人员花名表》到省煤炭工业厅办理审核验印手续。
省煤炭工业厅对所上报的资料审核无误后,发放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 考试组织单位要在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考试,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验印和证书发放工作。
第二十三条要规范培训、考核、发证档案管理,存档资料包括:
1、培训计划;
2、培训办班申请审批表;
3、学员报名材料(一套);
4、考场报告单、考生签字表、考试成绩单;
5、审核验印表、验印人员名单。
具体培训、考试资料由各市煤炭工业局、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省监狱管理局负责建档管理。
第五章证书管理
第二十四条《特种作业操作证》分为正证(IC卡)和副证。正证有效期为6年,副证有效期为3年。
第二十五条 有效期内的证书,因持证人工作单位变动或其它原因,造成证书所载单位名称与服务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可暂不办理服务单位名称变更手续,到期随复审(延期复审)换证一并完成变更。
第二十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二十七条 证书在有效期内,但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八条 异地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向从业煤矿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复审或延期复审。
第二十九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注销、吊销,由各市煤炭工业局、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和省监狱管理局按本细则第五条职能划分,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令第30号)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并报省煤炭工业厅备案。
第三十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涂改、转借。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第四篇:煤矿安全培训
峰集黄„2012‟10号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黄沙矿 2012年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安排
2012年我矿的培训工作坚持以服务“排水抢险、恢复生产”为内容,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以适应企业和复产、整修的要求,从提高员工的素质着眼,从规范操作程序入手,按照“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根据国家、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和集团公司有关培训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实际,特对2012年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以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煤矿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培训教学大纲为依据,以培训工作服务安全生产、服务企业和谐发展为要求;培训工作是安全工作的基础为主线;以
- 1 10.组织好每月九日的班队长活动,开展经常性班队长相互交流活动,为班队长的学习交流搭建平台。
三、培训要求
1.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初训和复训。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初训不少于15天,复训不少于7天,3年复训一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从事锅炉操作、水处理、起重及司索、场内机动车操作人员)操作资格培训初训不少于15天,复训不少于7天,每2年复训一次。按照矿的生产需求送培。各单位合理安排学习人员,复审人员要在岗位证到期前3个月提出复审请求,上报学员个人资料信息,以便尽早做出复训安排,必保复审率达到80%以上。同时还要稳定特种作业人员的队伍,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调离岗位。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一定要持证上岗。凡因无证上岗受到上级处罚的,罚款由所在单位和责任人共同承担。
2.强化班队长的安全技术培训。对新任用和任期已满3年的班(组)队长,要送往集团公司教培中心进行安全任职资格培训,通过培训达到任职资格要求。与此同时,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要结合矿不同阶段和地区安全生产对班队长的不同要求,及时对班(组)队长进行脱产培训。力争每人每季度脱产学习不少于3天,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4课时。
3.认真组织好新员工、转岗人员和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对录用的新员工和转岗人员,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察局《关
- 3 人员,已经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并持有证书的,由所到单位组织不少于1天的安全培训,没有经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培训的必须按新工人培训规定培训,否则不准进入矿井工作。
各单位使用外包工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中所涉及到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类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 (含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到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培训。
5.强化业余安全技术培训。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设备和煤矿安全技术培训多媒体教学管理系统,实现业余培训知识系统化、手段现代化、教学科学化的要求。要把业余安全技术培训同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岗位证复审有机地结合起来,确保全员持证上岗。
6.按照各工种培训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我矿员工的文化、技术水平现状,优选培训内容,提高培训的实用性和针对性。通过矿、车间、班组三级开展的脱产、业余、岗位等不同培训形式,使员工感受到培训氛围和学习环境。2012年要把培训效果作为安全技术培训的创新要点,结合灵活多样的考核、考试方法使员工的素质、技能有一个明显的提高。
四、完成培训任务的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了加强对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的领导,矿成立安全技术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矿 长 党委书记 副组长:各副矿级领导
成 员:各专业副总工程师、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各单位也要成立以安全第一责任者为组长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安全技术培训制度,明确分工,协调高效,扎扎实实搞好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2.明确责任、强化落实
要利用每周业余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活动时间,开展经常性、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第一,各单位要利用案例教育和实物教学,认真组织好每周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和工作,要扎扎实实地将班组培训落实到实处。行政正职负责组织好每周五的安全教育活动,要及时将上级和矿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管理理念、措施要求以及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办法传达到员工中去。技术主管负责周三的技术培训工作,要利用多媒体教学系统和现有的机电设备,以实物教学的形式,组织员工系统学习岗位必知必会和必禁知识。
第二、建立由党、政、工、团组成的安全技术培训管理体系,要利用员工之家、板报、电视、广播、网络等及时传播安全信息,增加安全知识的覆盖面。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结合安全管理部对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实行全方位监督、检查。
- 6把这些成熟的培训方法更加完善。
4.加强教学实验室建设、实现实物教学
实验室建设是四级培训机构的一个要件,也是提高培训效果的手段,是实物教学的一个载体,2012年要加强实验室建设,实现观摩教学、实物教学,使员工能看得见、摸得着,对所学的范例一目了然。
5.强化基础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2012年安全技术培训的基础管理工作要把建立员工电子档案作为突破口,特种作业人员在保留原有文档的同时,每人新建一份安全技术培训电子档案,把文档和电子档案有机结合,做到一人双档。一般工种人员要有电子档案和文本档案,及时登记员工的培训经历。对每个培训班要建立完整的培训资料,做到一班一册。各种报表要做到内容详实、数字准确。基础资料要分类合理,码放整齐,查阅方便。
6.严格考核、落实责任
为了落实培训任务和培训责任,严格按照峰峰集团公司黄沙矿《安全技术培训管理规定》和《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要按照“规定”和“计划”的要求,对各单位安全技术培训的落实情况进行月度考核、季度考评、年终总评。对工作不负责任,完不成培训计划,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完善安全培训考核奖罚机制
- 8和安排意见,并认真组织落实,不断夯实安全培训的基础工作。
附表1:峰峰集团黄沙矿2012年井下特种作业培训计划表 附表2:峰峰集团黄沙矿2012年井下特种作业复训计划表 附表3:峰峰集团黄沙矿2012年地面特种作业培训计划表 附表4:峰峰集团黄沙矿2012年地面特种作业复训计划表 附表5:峰峰集团黄沙矿2012年煤矿班组长培训计划表 附表6:峰峰集团黄沙矿2012年地面班组长培训计划表 附表7:峰峰集团黄沙矿2012年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计划表
二0一二年一月
(发至矿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主题词:2012年
培训
安排
抄报:集团公司安监局 劳动工资部 培训处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黄沙矿人力资源部 2012年1月1日印发
(共印45份)
第五篇:煤矿安全培训心得
2012年x月学习心得
在一个月的学习中,收获很大。期间,对煤矿的安全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对生产方式有了初步的认识,但,学习中存在着些许疑惑,还需要通过实践,通过向前辈的学习,才能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在安全知识的培训方面,我矿培训部门,立足于实际情况,向我们介绍了五大灾害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其中重点介绍了水、瓦斯的预兆和防治的方法与措施,矿领导也结合了一些案例向我们讲解了 “安全生产0事故”的理念。
我矿在地下作业时,水的威胁相当严重,通过培训,我学到了防止水综合治理的理论措施——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结合“防、堵、疏、排、截”的方法,超前探放水,留设防水煤(矿)柱,构筑水闸门,注浆堵水。把安全工作做到前面,把安全隐患防范于未然。
其次,我矿井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煤与瓦斯突出时刻威胁着生产的安全,培训机构在讲解这方面的知识时,重点讲解了煤与瓦斯突出是什么,煤与瓦斯突的预兆是什么,防突工作的原则有哪些,又有哪些区域被视为放突危险区等方面的内容,通过讲解,对煤与瓦斯突出有了一定的了解,认识到了煤与瓦斯突出的危害,为今后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培训学习中,收获最大的要数案例分析了。矿领导对2004年10月20日**集团公司**煤矿的媒与瓦斯突出事故进行了详细的讲
解。在讲解中,我了解到这是一起特大型煤与瓦斯突出引发的瓦斯爆炸的责任事故,意识到矿井应当及时升级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细则》有关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规定,深刻体会到安全生产不仅要落实到工作中,更应当落实到每一位职工心中。
这起事故造成***人死亡,**人受伤(重伤*人),使得一个个美满幸福的家庭走向了破碎,这不只是制度存在着欠缺,更重要的是安全生产理念没有走入人心,安全“0”事故没有落到实处。
通过一个月的培训,丰富了对煤矿生产工艺的掌握,增加了对煤矿安全知识的理解,提高了对煤矿工作的认识,但所知所解仍处于较浅显的层次,希望通过以后的学习不断丰富自己,提高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