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运输
第一篇: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运输
危险货物运输司机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危险货物运输司机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以下简称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危险货物运输司机操作证》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后方能担任本工种工作,无证者不准单独作业,否则,由此造成的事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一、学徒工的培训与考核:
1.1 特种作业人员学徒工必须在师傅严格的指导下从事实际操作,严禁单独上岗操作。
1.2 师傅应认真履行师带徒职责(具体规定详见“师徒合同”),对特种作业学员实习期间的培训负有全面的责任。
1.3 特种作业学员从事本工种工作岗位前接受一次相关工种的安全技术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从事特种作业学员的工作。 1.4 学徒工满六个月的人员,正式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申请。 1.5 本单位培训有困难的,应及时联系和上报有关部门组织培训。
二、培训与复审
2.1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种作业人员每年必须有不少于一次的安全、规章培训机会;参加上级指令性特种作业人员技术提高培训班。
2.2 劳人组根据广州市危险货物运输行业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按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取证与复审工作。(联系培训时间、培训地点等)。
2.3 申请取证人员,备齐培训所需的材料,按时间要求参加培训。 2.4 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由上级主管部门下发《危险货物运输司机操作证》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2.5 根据安全操作证的有效期限,凡持有《危险货物运输司机操作证》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的人员,到期需进行安全复审验证,证件过期未进行复审验证,证件自行作废。 2.6 经培训单位考核未合格者,可进行一次补考,如补考仍未合格者,发证部门取消其继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的同时本单位相应取消其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
2.7 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上岗资格: 2.7.1
特种作业人员调离本单位的;
2.7.2
特种作业人员因本人原因不再从事特种作业的;
2.7.3
特种作业人员因经常性违章作业(三次以上)屡教不改的; 2.7.4
特种作业人员无故拒绝参加安全培训与复审验证的。 2.7.5
其他。
第二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条件
2010-09-02 14:01:22 来源: 浏览次数:0
1、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机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验合格。
2、具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
1、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机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验合格。
2、具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
3、停车场库要保证车辆出入顺畅,并具有有关部门批准允许停放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证明。有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应设置相应数量的封闭型车库。
4、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及有关业务管理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持有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机构考核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5、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须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或安全行车里程达到5万公里以上。
6、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除必须具备《细则》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有5辆以上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3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初级技术职称的化工专业人员),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规章制度
第三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参考试题
一、单选题
1、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不得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向当地(B)报告,由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
A、交通部门B、公安机关C、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D、人民政府
2、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B)制度。 A、自由运输b、资质认定c、自主运输d、审批运输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动态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c)个月。 A、1个月b、3个月c、6个月d、12个月
4、申请剧毒化学品、爆炸品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具备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b)辆以上。 A、
5b、10
c、20
d、30 (2)、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执行(应该是资质)制度。
5、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b)。
A、交通运输许可证b、道路运输通行证 C、道路占用证d、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6、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罐车的罐体应经(c)检测合格,并在罐体检测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 A、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b、安监部门c、质检部门 d、公安机关
7、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a)吨,但符合国家标准的集装箱专用车辆除外。 A、10
b、20
c、30
d、40
8、“危险货物”的定义是指(a)。
A、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在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B、加之极其昂贵的货物
C、包装精美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9、《道路运输证》的经营范围内注明了允许运输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b)按照《道路运输》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运输。 A、不一定 b、必须
c、可以不
10、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出现流散、泄漏等情况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并向当地报告(c)。 A、质监部门
b、交通部门
c、公安部门
二、判断题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不得篡改卫星定位装置数据。(对)
2、北斗星定位监控必须至少配备两名监控人员,100辆车以上的企业,每增加100辆车增加一名监控人员。(对)
3、道路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对)
4、道路危险货物专用车辆,应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进行维修。 (对)
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由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 (对 )
6、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是指具有其他类别未包括的危险物质和物品,如高温物质。 (对)
7、严禁超范围运输危险货物,严禁超载、超限。 参(对 )
8、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无权拒绝运输、装卸不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规定的危险货物。(对)
9、驾驶道路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5岁。 (错)
10、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随车携带从业资格证。 (对 )
11、《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中,按危险货物具有的危险性或最主要的危险性把危险货物分为9个类别。 (对)
1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牌按《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规定的危险货物的类、项 和车辆载重量分型。 (对)
13、道路运输爆炸品、剧毒化学品的车辆应在车辆侧箱铁板中心部位附近的适当位置各增加悬挂一块标志牌。 (对)。
1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可以随意改装,以便有利于运输。 (错 )
15、道路运输易燃易爆货货物车辆必须将导静电橡胶拖地带拖地,但空车时可以不接导静电橡胶拖地带。 (错)
16、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罐体一侧的适当部位,喷写“罐体下次检验日期:.*年*月”字样,以提示到期进行强制性检测。 (对)
17、扑灭易燃体着火的最有效方法,是采用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进行扑救。 (对 )
18、道路运输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驾驶员不能在车辆附近随意使用明火。 (对) 19道路运输易燃液体一旦发生撒漏时,最有效的方法是用水稀释处理。(对)
20、撒漏的液体,毒性物质,应用沙土、锯末等松软物质浸润,吸附收集后,盛入容器中,可将其交付运输管理部门处理。(错)
21、装卸氧化剂过程中若发生撒漏,应轻轻扫起洒落物,重新包装,可以同车发运。(错)
22、在运输易燃液体过程中,最主要的危险是易挥发的蒸汽溶空气混合,引发燃烧可以爆炸。(对)
2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悬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设备,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对)
24、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除驾驶人员外,应当随车配备押运人员。(对)
25、运输危险货物的罐体应当出厂检验合格,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有关证件,并在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物。(对)
第四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范围为本县境内所有车辆或外地车在我县境内发生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指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等原因而引发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交通事故,火灾、爆炸、毒物泄漏等事故。
二、主要任务
(一)协助抢救受害人员和群众撤离危险区的道路运输保障;
(二)协助转移物资、设备的道路运输人员保障;
(三)协助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有关要求,我局成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局主管副局长,成员:县运管所所长、县路政队队长、县公路
- 1
五、报告制度、程序和内容
县内道路危货运输企业要建立和完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报告制度,明确部门和人员的责任、义务和权利,确保信息畅通,发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时,要按报告程序及时逐级上报。
报告程序:
1、车籍所属辖区内发生事故:车辆所属的危货运输企业要及时向县运管所及有关部门报告,县运管所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向市运管处和县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2、车籍所属辖区外(省内)发生事故:车辆所属的危货运输企业要及时向本市运管处和有关部门报告,企业所在地的县运管所要及时向市运管处报告。
3、在外省发生事故:车辆所属的危货运输企业要及时向本市(县)运管处(所)和有关部门报告。
4、外省车辆在我县发生事故:运管所要及时向市运管处和县交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
1、事故时间、地点、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运输危险货物品名、事故原因、造成的损失等;
2、根据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要求,投入道路运输保障任务的车辆和人员情况;
3、根据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要求,本地运力不足,需要应急领导小组协调运力支援的专用车辆、人员数量和执行的时间、地点、内容等;
4、根据市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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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应急任务的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命令,对拒不执行上级命令、玩忽职守或推诿扯皮单位的有关领导、直接责任人和从业人员要依法处理,并对危货运输企业取消其经营资格,吊扣车辆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对执行上级命令不坚决,贻误时机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第五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清理整顿总结
为规范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落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生产主体责任,推进行业有序发展,强化安全管理,按照襄阳市运管局要求,进一步落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我所组织开展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清理整顿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为加强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清理工作的领导,我所成立由运管所王生宏任组长,殷保军任副组长,运输安全科、运输综合科、市场监管科、法制办、稽查科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运输安全科,具体负责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活动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全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并要求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保障措施。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整治工作针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验收时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搞好“回头看”,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履行“三关一监督”工作职责,有的放矢,注重实效,在抓落实、抓整改、抓基础上下功夫;要求道路危货运输企
业严格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重点要放在各项制度是否健全,规定是否落实,责任是否明确,隐患是否排除等方面,确保整治成效,我所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的整改要坚持定措施、定整改期限、定责任人的“三定”原则,实行跟踪管理,加强监督和指导,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三、清理整顿情况
(一)清理资质情况
1、开展已许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复查
各危货运输企业按照2号令、省运管局《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贯彻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运物运„2013‟108号要求,组织自查、整改,并填写108号文附件
1、
2、
3、
4、5上报。
我所收到企业申请资料后,严格按照2号令要求组织资质审查,现场审查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人员、场地、设施设备等是否符合许可条件,审查合格的上报市运管局复审,同时抄报同级交通运输局;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责令改正。
2、清理挂靠车辆
清理小组深入企业,核查车辆产权关系,全面清理挂靠车辆。按照省运管局要求,产权关系必须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一是车辆由企业全资购买;二是驾驶人员、押运员与所属企业依法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三是企业统一经营管理车辆,统一调度,承担全部经营风险和安全管理责任。在清理过程中对不符合的条件的逐一给予指导,对挂靠车辆,要求清理出企业,目前各运输企业已无挂靠车辆。
(二)清理车辆及运输装备
各企业自查自纠,强化车辆资质管理。车辆准入手续完备,车辆技术等级、车辆使用年限符合营运要求,对不符合的要求清退。按《湖北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暂行)》(鄂运征综运„2009‟45号)要求建立健全了车辆技术档案和车辆技术管理台账。建立和落实购入、维护、检测、报废等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对车辆实行了统一调度、统一经济核算管理,设立了专门的经营调度、车辆动态监管和车辆技术管理机构;罐式车辆的罐体持有质检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出厂检验合格证书和定期罐体年检报告;无擅自变更罐式车辆罐体报告的充装介质和核定载重量;常压罐体卸料管根部球阀符合要求;紧急切断装置万昌还有一台车辆未安装完毕,禾森公司待省局审查后再确定是否能安装紧急切断装置。万昌公司、万康公司、宏泰公司车辆未年审完毕、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到期后还未按要求安装的,禁止上路行驶。
(三)清理从业人员情况
各企业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管理的通知》(厅运字„2011‟136号)
规定要求,从业人员聘用合同、从业资格证及类别符合要求,驾驶人准驾车型、诚信考核、交通违法记分正常;建立健全了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和教育培训档案,一人一档;实行岗前培训考核制度;定期、有针对性地开展召开安全例会、安全教育和安全演练;从业人员服从统一调度、遵守交通法规、营运规定情况,奖惩措施落实。
(四)整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行为
强化承运人责任险管理。要求按交通运输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3‟786号)的要求足额投保,目前到期的的企业已经按要求更改承运人责任险;强化车辆动态监控管理。按企业管理规定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警示、纠正和处理;强化运输过程监管。一是严格按照运管机构核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危货运输活动,无超范围经营的行为;无转让、出租道路危货运输许可证件的行为。二是检查托运记录,托运人是否提交了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三是检查危货运输标志标识是否齐全完整,检查结果都符合规定,并核查了企业危货标志标识的张贴悬挂、应急防护设备的配置情况。
此次专项清理整治小组,梳理出安全隐患 3处:
1、万昌公司:清理了一台箱式车、两台罐式车。
2、新建公司:鄂F-71811车辆报废,鄂F-71829清退。
3、宏泰公司:鄂F-71353车辆年限已到。
共注销 台危货车辆,收回 道路运输证,督促危货
公司运输罐式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 辆,对能够现场整改的安全隐患,立即拿出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对于不能及时整改的安全隐患,责令其按要求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同时,加强各危运企业对危货运输从业人员管理,督促从业人员及时参加再继续教育培训及诚信考核,督促危险品企业按[2014]106号文件新标准对运输车辆进行投保。
宜城市道路运输管理所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