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诊负责制的12点内容
第一篇:首诊负责制的12点内容
试述急诊科急诊首诊负责制的内容
⑴第一个接待急诊就诊病人的科室和医生为首诊科室和首诊医生。
⑵遇病情复杂的多发伤、跨越疾病或不能明确诊断的病人,首诊科室和首诊医生应首先承担诊治责任,严禁推诿病人。
⑶首诊医生如确定病人应归属其他科室,在询问病史、体检和进行必要的急诊处理后,应记录相应病历信息,并请相关科室会诊或转科。
⑷危重病人如非本科室范畴,首诊医生应先对病人进行常规抢救,并立即通知有关科室的值班医生,在接诊医生到达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后方可离开。
⑸如遇复杂病例,需两科或更多科室协同抢救时,首诊医生应首先进行必要的抢救,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各相关科室值班医生、护士等有关人员。
⑹如病人确需转科,且病情允许搬动,由首诊科室和首诊医生负责联系安排。如需转院,且病情允许,由首诊医生向医务科汇报,落实好接收医院后方可转院。
第二篇:首问首诊负责制
首诊负责制
1、对所有急诊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首次接诊的医生即首诊医师,首诊医师对病员应认真组织就地抢救,不得推诿,刁难病人。
2、对患多种疾病的急诊病人,首次接诊医师应根据此次就诊的主要疾病进行分诊,首诊医师认为不属本科病员时,应建立病历,做好有关检查和必要的处理后再请有关科室会诊。
3、边缘或跨科疾病,同时会诊医师未做处理时,应由首诊医师处理,不得推诿病人,收住院有问题时,应及时请示急诊科主任,出面解决。
4、转诊他科时,首诊医师要待他科医师接诊,确认后属该科疾病,方能离去。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1、围绕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制定医疗风险防范预案。
2、建立定期专题研究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工作的例会制度。
3、按照质量控制标准,定期监控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工作,对监控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改正。
4、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治疗护理技术规范和操作常规。加强“三基三严”和岗位技能培训。
5、制定医患纠纷管理规定,完善接待程序,发生纠纷,即时上报,妥善解决。
6、对医患纠纷进行统计分析,定期通报,制定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消毒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交叉感染的发生,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群众就医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制度:
1、上岗时必须穿戴干净、整齐的工作衣帽。
2、要保持单位室内外整洁卫生,医疗用房定期消毒。
3、熟练掌握各种消毒方法,消毒液配置以及正确的使用程序。
4、注射用药械等应分门别类、放置有序、并有标签注明。
5、认真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灭菌。
6、严格执行无菌制度、隔离制度、预防交叉感染。
7、及时交换防毒灭菌物品,高压灭菌超过一周必须重新消毒灭菌。
8、严格按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清洗、包装、消毒。对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和其他一次性物品使用后及时消毒灭菌并做销毁处理。
9、使用的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必须是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证”的产品。
诊所护士职责
1、在本诊所所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机械的消毒和开诊前的准备工作。
3、协助医师进行检诊,按医嘱给病员进行处置。
4、经常观察候诊病员的病情变化,对较重的病员应提前诊治或送急诊室处理。
5、负责诊疗室的整洁、安静、维持就诊秩序,做好卫生防病宣传工作。
6、做好隔离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感染。
7、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严格查对制度,做好交接班,严防差错事故。
8、按照分工,负责领取,保管药品器材和其它物品。
医师职责
1、在本诊所领导的的领导下,担任门诊值班工作。
2、对病员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开写医嘱并检查执行情况。
3、向诊所所长及时报告诊断、治疗上的困难以及病员病情的变化,提出自己的意见。
4、认真执行好、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亲自操作或指导护士进行各种重要的检查和诊疗,严防差错事故。
5、认真学习,运用国内外的先进医学科学技术,积极开展新技术、新疗法,参加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6、随时了解病员的思想、生活情况,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工作的意见,做好病员的思想工作。
7、按照诊所工作制度进行工作。
传染病管理制度
1、全站医务人员须加强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和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
2、本站各科医务人员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
似传染病人,及时报传染病卡。如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炭中的肺炭,应立即以电话报告所在的区级卫生防疫机构,并将传染病报告卡于6小时内报到所在的区级卫生防疫机构;乙类传染病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3、加强门诊日志管理。门诊工作日志填写要求规范化、完整、字迹清楚。门诊发现有传染病病人、写清楚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病名、发病时间、就诊和复诊九项,并在登记本上注明已报卡。
4、隔年首号复诊传染病,如迁延性肝炎及病源携带者,按《传染病防管法》规定均需报卡。
5、建立肿瘤、职业病、中毒、性病、死亡登记报告制度。
6、疫情报告率要求达98%以上。
第三篇:传染病首诊负责制
1、预防保健科具体负责传染病管理工作,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订全院传染病管理的工作计划及相应制度,收集、积累、整理工作台帐及信息资料,进行档案化管理
2、门诊部主任及急诊科主任应是医院传染病疫情管理组织的成员,应对轮转医师、进修医师宣传、介绍疫情报告制度。
3、首诊传染病医师应负责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下称传报卡)和转诊工作,并指定高年资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相对固定)对每天的门诊日志与传报卡进行核查,发现漏报应及时督促当事人补报。首诊传染病医师应负责填写传报卡和转诊工作。
4、各科室设臵传染病报告登记本,及时发送传报卡至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负责各病区所有传报卡的签收、分类登记并进行网络直报。
医院传染病病例登记和转诊制度
1、门诊日志和登记本,包括门(急)诊、检验科、放射科等,对传染病病例,要详细记录就诊病人的基本情况,项目齐全,书写规范,14岁以下儿童必须注明家长姓名。初诊病人,注明“传染病卡已报”,复诊病人注明“复诊”字样,首诊发现传染病人立即转传染科门诊或当地传染病医院。
2、临床科室、检验科、放射科等必须建立传染病登记本,记录项目和内容与门诊日志及出入院登记本相一致,且在一定时间段内,二者人数相符合。
3、预防保健科应建立全院传染病登记本,对各科室报告的传染病病例信息,详细登记,并定期进行汇总分析。
4、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转到本院的传染科或当地传染病专科医院。
医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1、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或传染病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2、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3、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4、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5、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6、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的,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
第四篇:一、首诊负责制度
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3、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4、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5、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2、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3、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患者。
4、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5、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6、查房内容:(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2、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 提出治疗方案。
3、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4、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
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四、会诊制度
1、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2、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位。会
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3、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
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4、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5、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务科同意或由医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6、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五、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1、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2、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务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3、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4、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在抢救过程中要做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5、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六、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死亡病例,一般情况下应在1周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例)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1周内进行讨论。
2、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本科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政(务)科派人参加。
3、死亡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诊断等。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治疗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以及经验教训。
4、讨论记录应详细记录在死亡讨论专用记录本中,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并将形成一致的结论性意见摘要记入病历中。
七、医生交接班制度
1、 病区值班需有
一、二线和三线值班人员。一线值班人员为取得医师资格的住院医师,二线值班人员为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三线值班人员为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进修医师值班时应在本院医师指导下进行医疗工作。
2、 病区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听取交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3、 对于急、危、重病患者,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值班医师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待清楚,双方进行责任交接班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
4、 值班医师负责病区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并作好急、危、重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一线值班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遇到困难或疑问时应及时请示二线值班医师,二线值班医师应及时指导处理。二线班医师不能解决的困难,应请三线班医师指导处理。遇有需经主管医师协同处理的特殊问题时,主管医师必须积极配合。遇有需要行政领导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医院总值班或医务科。
5、
一、二线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遇到需要处理的情况时应立即前往诊治。如有急诊抢救、会诊等需要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法。三线值班医师可住家中,但须留联系方式,接到请求电话时应立即前往。
6、 值班医师不能“一岗双责”,如即值班又坐门诊、做手术等,急诊手术除外,但在病区有急诊处理事项时,应由备班进行及时处理。
7、 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人员报告,并向主管医师告知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问题。
八、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特制定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2、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3、输血科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4、输血申请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备血。
5、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需经输血科医师会诊,由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部批准(急诊用血除外)。急诊用血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6、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务部或片区院长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危重抢救患者紧急情况下需要用血时,时间内报医务科审批,时间外报总值班,必须由当班医生及医务科或总值班签名,医务科及总值班备案。
7、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血库)取血。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8、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
9、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以下核对检查:
(1)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 (2)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Rh(D)血型。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样、血袋中血样,重测ABO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试验);
(3)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
(4)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并检测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
(5)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验;
(6)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
(7)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5-7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10、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立即通知输血科,并逐项填写患者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并返还输血科保存。输血科每月统计上报医务部备案。
11、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至少保存一天。
第五篇:乡镇卫生院首诊负责制
首 诊 负 责 制
(一)所有到医院门急诊就诊的患者均应得到有效的就医指导,首珍接诊医师应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耐心解答患者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治;不是本科的疾病应认真、及时转诊或请会诊,值班医师应负责护送,以免发生危险。
(二)所有收入各病区的患者均应得到及时的检查、治疗。若发现本科不能处理的问题及时请有关科室会诊,必要时转入相应科室进行治疗,并向患者及其家属解释清楚。若有本科相关的疾病应负责随诊,继续协助治疗。
一、门诊首珍负责制制度
1、首珍科室是指患者来院就诊的第一个科室,该科室接诊医师为首珍医师。首诊负责制是指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诊治患者,而应热情接待,详细检查,认真书写病历和各种检查申请单,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
2、门诊患者到相关科室就诊,首诊医师应以对患者高度负责的精神,详细询问病史,精心进行诊治。如首诊医师经诊查患者后,判断患者病情属他科疾病,应给予认真处理,耐心解释,介绍患者到他科就诊。
3、如遇到诊疗有困难或涉及多学科患者,首诊医师应先完成病历记录和体格检查,及时请上级医师进行指导,必要时邀请他科会诊或报告门诊办公室进行疑难病会诊。
4、首诊医师邀请其他科室会诊时,被邀请科室应安排高年资医师及时参加会诊,将会诊意见当面向首诊科室医师交待,并做病历记录,必要时协助首诊科室进行诊治。
5、病情涉及到两科以上的患者,如需住院治疗,应按照“专病专治”的原则根据患者的主要病情收住院,科室不得拒收患者。在未确定接受科室前,首诊科室医师要对患者全面负责。
6、各科首诊医师均应以患者为中心,将患者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以医院整体利益为重,通力协作。严禁在患者及家属面前争执、推诿。
二、急诊首诊负责制制度
1、首诊科室是指患者就诊的第一个科室,该科室医师为首诊医师。首诊负责制是指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诊治患者,而应及时到岗、热情接待、详细检查、认真书写病历、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
2、急诊患者到相关诊室就诊(危重或特殊患者,应先入抢救室救治),对患者基本情况和生命体征进行检查,危重患者应给予基本抢救处理(如吸氧、开放静脉、吸痰、监护等)。
3、如首诊医师经诊查患者后,判断确实为其他科疾病,亦应按第一条要求书写病历,做必要的检查和处理,尤其对危重患者抢救,首诊医师必须及时实施抢救措施,之后提请有关科室会诊或申请转科,在与有关科室当面交接患者后方可离开。在患者未正式转科前,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
4、凡遇到不能明确诊断或诊断治疗有困难、涉及多科的患者,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先承担诊治责任,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上级医师应亲临现场查看患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记录病历,必要时牵头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各科在做出“除本专业外疾病”的结论时均应非常慎重,在未确定接受科室前,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要对患者全面负责。
5、首诊医师邀请其他科室会诊需先经本科上级医师同意,被邀请科室应安排医师及时到场参加会诊,将会诊意见当面向请会诊科室医师交待,并做病历记录,必要时协助首诊科室进行相关诊治。
6、凡属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抢救者,相关科室必须以患者为中心,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开,各科室所做的相应检查和处理应及时记录。首诊科室在抢救过程中始终负责患者的生命体征,并起到主要协调作用。
7、如患者病情确需转院治疗,必须经过上级医师诊查患者,同意后方可转院。患者生命体征不平稳或在转院途中可能出现生命危险时,不得转院。
8、各科医师均应以“患者为中心”,将患者的生命放在第一位,以医院整体利益为重,通力协作。严禁在患者及家属面前争执、推诿。
三、科室就诊流程规范
为切实保障患者权益,减轻患者负担,理顺诊疗环节,减轻病房压力,保持医院秩序稳定,特制订以下科室流程规范。
1、急诊与病房流程规范
首诊医师在接诊患者后,经初步诊断,认为可在观察室接受治疗的,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对于需住院的患者,应按照“专病专治”原则收入相应科室。对于患有高危疾病或需立刻手术的患者,应迅速启动“绿色通道”,直接送入相应病房或手术室进行治疗或手术,以尽最大可能抢救患者生命。各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协同工作。
2、临床科室与医技科室流程规范
医技科室与临床科室要加强临床和科研协作,密切配合,对需要进行X线、化验等各项检查的患者,医技科室应优先安排住院患者、危重患者进行检查,并尽快出具检查报告,做到早检查、早报告;病房经治医师须及时追踪检查结果,做到早诊断、早治疗。医技科室对诊断或报告有疑问者,应加强临床随访,必要时可请临床医师会诊。协助检查及诊断。
3、门诊与病房流程规范
门诊医师接诊患者后,经诊断认为属本专业疾病,留本专业继续治疗,若发现患者为非本专业患者,应及时转有关专业,并与患者交待有关注意事项。需要住院的,按“专病专治”原则,将患者收到相应专业病房,严禁将他科病种收入本专业病房;诊断、治疗有困难者,可请本专业上级医师会诊协助诊治,若有必要可联系组织有关专业进行门诊疑难病会诊。
4、患者转科流程规范
患者住院期间出现他科病情或确诊为其他专业疾病或合并其他专业疾病且比本专业疾病更为紧急时,经转入科室医师会诊同意接收后,由转出科护理人员通知住院处办理转科手续(危重患者优先办理),经治医师写好转科记录,按联系时间转科。转出科需派人陪同到转入科,并向值班医师交待病情;转入科医师及时检查处理患者,书写转入记录。患者或其家属要求转科时,要全面权衡并尽量满足其要求,如确因病情危重不能转科,要向家属详细解释并取得同意和签字。如家属坚持转科,应向上级医师或主任报告,并在病历记录中及时记载,经家属签字后再转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留或收治非本专业范围的患者。
四、转院、转科、出院制度
1、因限于技术水平、设备条件或患者特殊疾病,诊断困难或不宜在本院继续治疗者,经科内讨论,由科主任提出,报请医务科或主管院长批准,并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方可转院。
2、患者(包括门诊患者)需转外地医院治疗时,应由科主任同意签字后,经医务部或主管院长批准。但急性传染病不得转外省、市治疗。
3、如患者转院途中可能死亡者,应暂留院内处置,待病情稳定或采取相应措施,在保证途中生命安全情况下再行转院。转重患者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转院时要办理出院手续,并将病历摘要或出院小结随患者转去。
4、患者入院后因病情诊断或治疗方案变更需转入其他科室,经转入科会诊同意,由转出科护理人员通知住院办理转科手续,经治医师写好转科记录,按联系时间转科。转出科需派人陪同到转入科,并向值班医师交代病情。转入科医师及时检查处理患者,书写转入记录。
5、患者及其家属要求转院或转科时,要全面权衡并尽量满足其要求,如确因病情危重不能转院,要向家属详细解释并取得同意和签字。如家属坚持转院,应向上级医师或主任报告,并在病历记录中及时记载,请家属签字后同意转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留或收治非本专业范围的危重患者。
6、出院由经治医师提出,主治医师或主任(副)医师同意后,于出院前1d下达医嘱,于出院当日上午10:00前完成出院记录和病房结账并交往院处。患者出院时,医师应向患者交待出院后注意事项,并征求患者对医院工作的意见。出院患者带药以1周剂量为限,带药品种不得超过4种,由主管医师开临时医嘱,由当班护士到药房取回交给患者,外地患者科适当放宽药量。
7、医保患者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五、科室患者转入、转出、优先诊疗程序与原则
1、患者转科的原则与程序 (1)原则
患者住院期间出院出现他科病情及确诊为他科疾病,或他科疾病比本科疾病更为紧急时,经转入科医师会诊同意接收后,应办理转科手续。
(2)程序
由转出科护理人员通知住院处优先办理转科手续,经治医师写好转科记录,并派人陪同按联系时间转科,向转入科值班医师交代病情。转入科医师及时检查处理患者,书写转入记录。
2、优先诊疗原则 (1)原则
对转入患者采取优先诊疗措施时,不能损害其他患者权益,不能加重其他患者的精神负担。
(2)程序
采取优先诊疗措施时,应首先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同意后方能进行。如有必要,应向医务部或院领导汇报。
(3)下列人员可采取优先诊疗措施 ①疑难、危重患者;
②有可能产生纠纷征兆的患者; ③外宾、侨胞、上级领导等患者; ④医师认为应优先诊疗的其他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