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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瓦斯治理先进经验(大全)

淮南瓦斯治理先进经验第一篇:淮南瓦斯治理先进经验淮南瓦斯治理经验淮南矿区煤炭赋存条件十分复杂,是全国高瓦斯、高地压、高地温条件下开采的典型矿井。煤层瓦斯含量12-36m3/t,2010年绝对瓦斯涌出量为1332m3/min,现有13对矿井中。

淮南瓦斯治理先进经验

第一篇:淮南瓦斯治理先进经验

淮南瓦斯治理经验

淮南矿区煤炭赋存条件十分复杂,是全国高瓦斯、高地压、高地温条件下开采的典型矿井。煤层瓦斯含量12-36m3/t,2010年绝对瓦斯涌出量为1332m3/min,现有13对矿井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12对,高瓦斯矿井一对,在历史上是瓦斯事故的重灾区,针对瓦斯治理,淮南矿区痛定思痛,逐步建立了瓦斯综合治理体系,探索出了一条具有淮南特色的瓦斯治理新路子。

一、树立瓦斯治理新理念

其核心理念是“一先进、三保护”(发展先进生产力、保护生命、保护环境、保护资源)提出了“瓦斯不治、矿无宁日” “瓦斯事故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的理念,破除“淮南矿区发生瓦斯事故是必然的”特殊论,并积极落实“高投入、高素质、高技术、严管理、重利用”的瓦斯治理措施。

二、坚持综合治理,构建瓦斯治理体系

强化四个综合:“人才和投入的综合、技术和管理的综合、装备和培训综合、抽采和利用的综合”。强化制度建设并实行安全生产,技术经济一体化,从体制上解决安全和生产之间的协调性。积极推进 “抽采四化”即:“抽采最大化、抽采精细化、抽采规范化、抽采信息化”。

确保瓦斯治理投入,2002-2010年用于瓦斯治理与技术研发、设备更新、相关工程等方面的资金投入达139亿。

三、创新瓦斯治理关键技术 卸压开采抽采瓦斯技术、无煤柱煤与瓦斯共采技术、井巷接煤瓦斯治理技术,穿层钻孔预抽区域瓦斯治理技术,并将(预抽率,残余瓦斯压力,残余瓦斯含量)作为诊定手段的定性指标,通过学习淮南瓦斯治理,首先是对淮南经验的充分肯定,概括的说淮南经验归纳为:

1、领导重视决心大,观念超前认识高管理到位,投入高,技术先进效益好。

2、注重基础性研究,针对性强;基础扎实,有依据。 针对我公司和淮南的地质、煤岩赋存条件、瓦斯参数的差异,谈谈我公司在今后瓦斯治理方面的打算:

1、保持清醒的头脑,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定治理瓦斯的决心,积极寻找差距。

2、从基础工作抓起,从严、从细,务实性的开展工作。

3、强化措施的研究,制定及针对性狠抓现场落实。

4、加大瓦斯治理的投入,确保通风机抽采能力的建设和到位。

5、加强培训,努力提高技术人员、通风瓦斯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投升。

6、制定切实有效的制度及奖惩办法,从跟不上解决瓦斯治理,由被动向主动转变。

第二篇:安徽省淮南矿业集团瓦斯综合治理经验

安监总煤装函〔2011〕86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淮南矿业集团所属煤矿历史上曾是瓦斯事故重灾区,1998年以来,积极主动、全面系统地治理瓦斯,建立综合治理体系,探索出了一条具有淮南煤矿特色的高瓦斯矿区瓦斯治理的新路子,成为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的典范,走上了健康快速发展的轨道。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组成调研组,会同安徽省有关部门,深入现场进行了调研,对淮南矿业集团瓦斯综合治理经验作了全面总结,形成了淮南矿业集团瓦斯综合治理基本经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张德江副总理在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借鉴,推动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坚持综合治理实现安全发展

——淮南矿业集团瓦斯综合治理基本经验 淮南矿区地处安徽省中北部,国家批准煤炭资源量285亿吨,是我国黄河以南煤炭资源储量最大、最具开发潜力的一块整装煤田,全国13个亿吨级煤炭基地和6个大型煤电基地之一。淮南矿业集团为国有独资企业,主要经营煤炭开采与销售、火力发电、房地产、物流、瓦斯(煤层气)综合利用、金融等业务,现有生产矿井13对,在建矿井2对,在岗职工7.2万人。2010年,原煤产量6619万吨,电力权益规模1192万千瓦,销售收入512亿元,上缴税费60亿元,资产总额1001亿元。企业煤炭产量规模、电力权益规模、房地产规模、资产规模、上缴税费和职工收入均列省属企业第一位。被命名为国家首批循环经济试点企业、中华环境友好型煤炭企业、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

淮南矿区煤炭赋存条件十分复杂,是全国高瓦斯、高地压、高地温条件下开采的典型矿区。煤层气(瓦斯)资源量6000亿m3,煤层瓦斯含量12~36 立方米/吨,2010年矿区绝对瓦斯涌出量1332 立方米/分,现有的13对生产矿井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12对、高瓦斯矿井1对。淮南矿业集团所属煤矿历史上曾是瓦斯事故重灾区,1980~1997年共发生瓦斯爆炸事故17起、死亡392人。淮南矿业集团痛定思痛,积极主动、全面系统地治理瓦斯,建立综合治理体系,探索出了一条具有淮南煤矿特色的高瓦斯矿区瓦斯防治的新路子,连续13年杜绝了瓦斯爆炸事故,2006年以来杜绝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成为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的典范,企业煤炭产量、经济效益和职工收入大幅度提高,走上了健康快速发展的轨道。

一、坚持安全发展,树立积极全面的瓦斯防治理念

淮南矿业集团通过深入分析矿区历史上的瓦斯事故教训,清醒地认识到,要根治瓦斯、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实现企业健康发展,就必须从根本上转变瓦斯治理理念。

确立了“一先进三保护”(发展先进生产力、保护生命、保护环境、保护资源)的核心理念,以此统领企业安全发展和瓦斯治理工作。

提出了“瓦斯不治,矿无宁日”的理念。淮南矿区被炸怕了,也被炸醒了,不控制住瓦斯事故,矿区不得安宁。保护职工生命,维护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必须从根本上治理瓦斯。提出了“瓦斯事故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的理念。破除“淮南矿区发生瓦斯事故是必然的”特殊论,树立积极主动全面的瓦斯治理观。

提出了“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杜绝瓦斯超限,严禁超限作业,隐瞒瓦斯超限就是犯罪。

提出了“瓦斯是害也是宝”的理念。变被动抽放瓦斯为主动抽采瓦斯,以抽保用,以用促抽,实现了煤与瓦斯共采,治理与利用并重,变废为宝。

实施“可保尽保、应抽尽抽”的瓦斯治理战略。凡具备条件的,都要开采保护层。能够抽采瓦斯的都应抽采,做到抽采最大化。

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将工作面由高瓦斯状态卸压抽采到低瓦斯状态后,再进行采掘作业。执行瓦斯浓度达到0.8%就自动断电,确保监测监控系统真实、精确、可靠。根据通风和抽采能力安排产量,保证瓦斯不超限。

落实“高投入、高素质、强技术、严管理、重利用”的瓦斯综合治理措施。保障投入,提高素质,强推技术创新,严抓流程和现场管理,强化综合利用。

二、坚持综合治理,构建高效有力的瓦斯防治体系

淮南矿业集团在瓦斯防治工作中着力强化“四个综合”,即:人才和投入的综合,技术和管理的综合,装备和培训的综合,抽采和利用的综合。以全面落实“抽采达标”和“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为抓手,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通过科学统筹瓦斯治理资金、人才、技术、管理、装备、培训等要素,努力把安全与生产的矛盾统一于先进生产力,有效地保护了职工生命安全,解放了生产力,促进了企业可持续发展。

(一)建立简捷高效的瓦斯综合治理组织架构。集团班子成员中一半以上直接对以瓦斯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负责。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瓦斯治理重大政策措施,日常管理由安全生产技术板块4位负责人负责。集团总工程师担任董事和常务副总经理,牵头安全生产技术板块工作,实行安全生产技术经济一体化,从体制上解决安全与生产之间的协调统一问题。在全行业率先组建了瓦斯地质管理研究院,瓦斯与地质相结合,管理与研究并重;成立了专门的瓦斯治理与利用实验室、瓦斯治理督导组,建立了打钻、抽采、井巷揭煤等瓦斯治理专业化队伍。集团和所属煤矿配备地测、通风副总工程师,配强安全机构,配足安全人员。

(二)确保瓦斯综合治理资金投入。2002~2004年,淮南矿业集团投入40亿元,对矿井进行全面技术改造,简化生产系统,更新“一通三防”和采掘装备,使生产力水平与瓦斯治理全面协调。2005~2007年, 按吨煤33元提取使用安全费用;2008年以来,按吨煤50元提取使用安全费用,其中70%用于矿井瓦斯治理,占总成本的15%。通过充足的资金投入,补还了欠账,建立健全了瓦斯治理相关的系统、工程和设施,加快了瓦斯治理装备升级换代。2002~2010年,淮南矿业集团用于瓦斯治理与利用技术研发、设备更新、材料和相关工程等方面的资金投入达到139亿元。

(三)注重提升全员瓦斯治理综合素质。集团公司大力引进瓦斯治理专业人才,主要领导同志亲自带队到中国矿业大学等十几所高校招纳专门人才,并在全国国有企业率先实行“进门费”(大学毕业生到企业工作即可领取2.5~3万元的安家费)等政策,从全国100多所大学引进瓦斯治理专业毕业生1800多人,引进煤矿瓦斯治理专业硕士以上研究生90人,培养在职专业技术人才280人。企业主办了一所在教育部备案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为本企业培养瓦斯治理等主

体专业学生4000多人,委托培养1500名技能工人。设立五级安全培训中心,聘请企业内外瓦斯治理专家对专业技术人员每2年进行一次脱产培训。聘请企业内部拔尖的专业技术人员及高技能操作人才,开展瓦斯治理基础知识培训。注重加强班队长队伍建设,实行动态考核置换。所有入井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1周的瓦斯治理脱产培训。实行一日一题、一周一案、一月一考、一月一讲,推行“两规范”(规范干部管理行为和规范工人操作行为)和“手指口述”,建立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及待岗、末位淘汰制度。

(四)创新瓦斯综合治理关键技术。企业制定了瓦斯治理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每年确定重大创新课题,实行集团公司分管领导项目负责制。积极承担国家级科技计划攻关项目,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组建了宝塔式瓦斯治理创新团队,加强与国内外几十家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全方位鼓励技术创新。每年召开1次以瓦斯治理为重点的技术创新大会,表彰奖励创新项目和创新人才。先后承担并完成了国家“十五”和 “十一五” 部分重点攻关项目和多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自主创新了卸压开采抽采瓦斯、无煤柱煤与瓦斯共采、煤层群开采条件下井上下立体抽采、深井低透气性煤层揭煤防突等关键技术,为复杂地质条件下高瓦斯、突出矿井安全高效开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瓦斯利用方面,自主研发了低浓度瓦斯气水二相流安全输送技术,解决了低浓度瓦斯利用的安全输送难题,建成了世界第一座低浓度瓦斯发电站。引进创新瓦斯发电余热制冷联供技术,建成亚洲首座瓦斯发电余热制冷集中降温系统和热电冷联供地面集中降温系统。主持或参与编制国际标准1项、国家标准2项、行业标准13项,获国家科技进步奖4项。

(五)制定并执行刚性管理制度。为防止重特大瓦斯事故,淮南矿业集团坚持以刚性制度严管,提高瓦斯防治工作的执行力、落实力。出台了《关于加强防突治本工作的决定》,明确规定一旦发生重大及以上瓦斯责任事故,给予矿长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迫使矿长头脑中始终装着瓦斯。出台瓦斯治理十项刚性制度,在瓦斯防治上不存侥幸、不走捷径,实施瓦斯区域性治理,坚定不移地开采保护层。出台以瓦斯管理为重点的“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凡触犯者,一律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在全行业率先制定并执行瓦斯浓度0.8%断电制度,并明确规定,凡瓦斯超限作业、隐瞒瓦斯超限、擅自调高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的,一律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将瓦斯超限作为责任事故追查处理,对瓦斯超限煤矿,要求其行政正职在全公司月度安全生产视频会上作检查。集团每周三召开一次视频会议,每次解剖一个矿的瓦斯问题。严格执行各矿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针对不同矿、不同工作面的具体情况制定针对性措施。严格执行各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瓦斯治理督查、瓦斯变化日分析、瓦斯超限分级追查等制度,对一般问题下达整改意见书,对较严重问题盯住不放。实行安全谈话制度,

对安全生产被动、瓦斯治理等工作滞后的单位,集团董事长、总经理直接对其党政负责人进行安全谈话。

(六)强化瓦斯综合治理现场管理。规范开采流程,可保尽保、应抽尽抽,能开采保护层的必须先行开采,提前释放被保护层的瓦斯压力。对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施工专门的顶板或底板岩巷,在岩巷顶底板施工穿层抽采钻孔,提前预抽煤层中的瓦斯,把瓦斯抽采到安全状态。成立集团、矿两级瓦斯治理督查组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职督导组,对高瓦斯、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实行跟踪监管。各矿增加瓦斯传感器设置密度,并实现矿区联网,24小时动态全程监控。瓦斯治理重点工作面全部安设专职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防突员、放炮员、安监员做到持证上岗,现场交接班,盯住瓦斯治理现场。对突出煤层实行瓦斯地质图管理,对采掘工作面现场实行防突预测图管理。采掘工作面发生重大地质变化时,立即下达停止生产通知书,采取针对性措施。对所有开采煤层进行瓦斯压力测定和瓦斯含量测定。所有瓦斯抽采计量测定人必须挂牌留名。抽采自动计量装置、设备开停、主要风门开关等全部实现与监控系统联网运行。

(七)综合利用瓦斯(煤层气)资源。2002年以来,企业变传统的瓦斯“抽放”为“抽采”,实行煤与瓦斯共采,以抽保用、以用促抽。集团对各矿的瓦斯抽采与利用、开采保护层等采取激励政策,每抽采1 立方米奖励0.1元,每利用1 立方米另增加奖励0.2元,对开采保护层的追加工资基金。目前矿区年保护层开采面积300万平方米以上,抽采瓦斯4亿立方米,瓦斯抽采率62%以上。建设矿区瓦斯民用联网工程,民用瓦斯用户6万户,瓦斯储配能力达23万立方米。实施瓦斯发电,建成高浓度(大于30%)瓦斯发电机组6万千瓦,建成低浓度(10%~30%)瓦斯发电站3座,装机规模1万千瓦。建成亚太地区第一座热电冷联供项目。开展CDM项目国际交流合作,已有5个矿井减排指标通过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审核,并与外方签署了购买协议。其中潘集三矿瓦斯利用CDM项目是世界上第一个获得签发的煤层气利用项目。

第三篇:《关于2012年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集安[2012]2号)-淮南矿业集团

日前,集团公司印发《关于2012年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集安[2012]2号),对2012年集团公司瓦斯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部署。现将原文转发如下:

关于 2012年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各矿、处、公司、中心、院、队、项目部:

经集团公司研究,现对 2012年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坚持“高投入、高素质、强技术、严管理、重问责”,落实“可保必保、应抽尽抽”瓦斯治本战略,高标准抓好“一通三防”“三基”工作,切实提高“一通三防”工作效率和工程效益,推进瓦斯治理工作上第三个台阶。

二、工作目标

(一)杜绝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杜绝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杜绝煤层自然发火事故,杜绝“一通三防”责任死亡事故。

(二)杜绝3%及以上瓦斯超限事故,瓦斯超限次数不超过10次。

(三)开采保护层工作面40个,回采面积527万m2。沿空留巷Y型通风工作面6个。

(四)瓦斯抽采量5.2亿m3,瓦斯抽采率66%,瓦斯利用量1.34亿m3。抽采钻孔量551万m,其中勘探工程处施工钻孔量505万m,钻机综合台效2450m/月•台。瓦斯治理巷道71300m。

(五)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全部达一级。建设潘一矿、新庄孜矿和张集矿国家级瓦斯治理示范矿井。

三、保障制度

(一)执行“一通三防”暨防突例会制度。

集团公司每周剖析一个矿的“一通三防”工作,每月在安全生产视频会上通报月度防突工作。各矿(矿建项目部)由矿长(经理)主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一通三防”暨防突专题会议。

(二)执行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制度。

各矿(矿建项目部)编制年度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报集团公司核准,并严格按照核准意见组织落实,矿长(经理)是终端责任人。

(三)执行“一通三防”和防突督查制度。

集团公司强化“一通三防”、防突现场督查和监管,对防突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按规定严肃处理。各矿(矿建项目部)必须加强“一通三防”、防突日常督查。

(四)执行石门(井筒)揭煤领导人员防突跟班、带班制度。

石门(井筒)揭煤执行区域防突措施并经区域检验合格后,必须由矿(矿建项目部)总工程师带队组织现场验收,瓦斯压力达到2MPa及以上的必须经集团公司组织现场验收。远距离爆破必须由矿(矿建项目部)副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带队、跟班,并在现场全程指挥爆破工作。

(五)执行对瓦斯治理弄虚作假行为的举报奖励及追查处理制度。

凡举报打钻、抽采、防突、安全监控和瓦斯超限等瓦斯治理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经调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凡在瓦斯治理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相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给予验收及监管人员记大过以上处分;给予矿长(经理、处长)记大过处分,并在集团公司月度视频会上通报批评(矿、处自查的不再追究领导责任)。

(六)执行瓦斯浓度0.8%断电管理及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制度。

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浓度按0.8%断电管理。严格瓦斯超限的追查、处理。瓦斯超限事故由集团公司组织追查(打钻喷孔瓦斯浓度大于3%,时间小于5分钟的除外),并按“集安〔2012〕1号”文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执行瓦斯治理“五项指标”完成情况月度通报、年度问责制度。

集团公司每月在安全生产视频会上通报保护层开采面积、瓦斯抽采量及利用量、抽采率、抽采钻孔量、瓦斯治理工程“五项指标”完成情况。各矿矿长(经理)、勘探工程处处长、瓦斯利用分公司经理是“五项指标”组织落实的终端责任人,对未完成“五项指标”单位的矿长(经理、处长)、书记进行问责:月度内有一项指标未完成的,给予通报批评;年度内抽采量或保护层开采面积指标未完成的,给予矿长(经理)、书记行政记大过处分、罚款 2万元,给予总工程师(保护层开采面积指标包括分管采煤矿长)行政记大过处分、罚款1万元;勘探工程处抽采钻孔量指标未完成的,给予处长、书记行政记大过处分、罚款 2万元,给予总工程师和分管副处长行政记大过处分、罚款1万元;年度内瓦斯利用分公司瓦斯利用量指标未完成的,给予经理、书记罚款2万元,给予总工程师和分管副经理各罚款1万元。

(八)执行保护层开采、打钻、瓦斯抽采及利用等奖罚制度。

对经集团公司界定的关键保护层开采予以追加工资基金,计算标准以开采面积为依据,其中:煤层厚度在1.3m及以下的每1m2追加50元,1.3m以上的每1m2追加20元。

鼓励勘探处多打钻、打高效消突钻,为快速消突、提高煤巷单进创造条件。每年对勘探处进行一次考核,完成钻孔施工计划,奖励200万元;否则,罚200万元。

每抽采瓦斯1m3奖励0.1元,民用瓦斯利用量每1m3另增加奖励0.2元;瓦斯发电利用瓦斯量不予奖励,所发电量全部返还各矿;矿井调出气源每1m3补贴0.6元。

集团公司半年考核兑现一次,半年计划没有完成的,每少抽采瓦斯1m3罚0.1元,每少利用1m3瓦斯罚 0.2元,每少开采保护层面积1m2按对等原则,扣减工资基金。

瓦斯治理技术创新成果,经集团公司鉴定为矿(矿建项目部)自主创新,并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每项奖励矿(矿建项目部)50万元;打钻钻进深度等刷新集团公司纪录的,每项奖励20万元。

四、强化三基

(一)加强矿井“一通三防”基础建设,完善“一通三防”各大系统,提升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

1.通风系统。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合理、稳定、可靠,高阻矿井必须制定巷修计划,确保矿井通风阻力符合规定;完善采区专用回风道,消除“半进半回”和“抹门过”现象,实现采区通风系统达标。矿井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对通风系统的合理性、稳定性,通风设施的完好性和局部通风的规范性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分析。全面推进新庄孜、谢

一、潘

一、潘二和潘三矿系统简化、优化和整合工作;丁集矿要解决风机失速和喘振问题;6月底前,潘二矿要完成通风系统改造工程,潘三矿新西风井要投入使用。

2.抽采系统。矿井抽采系统能力要满足矿井抽采需要,做到瓦斯抽采精细化、规范化、最大化、信息化,确保抽采达标;抽采系统必须安装自动放水器、自动计量装置。新庄孜、潘

一、潘三矿要按计划完成抽采系统改(扩)建工作,实现抽采最大化。

3.安全监控系统。要建立传感器安设符合要求、运行正常、闭锁可靠、处置及时、上传连续的安全监控系统,确保监控灵敏可靠,实现安全监控系统零误报。

4.矿井防灭火系统。矿井防灭火系统必须正常使用,防火预测预报要准确及时,凡设点检查地点必须建立专门的防火预测预报台账。推广应用防火新技术、新装备,并按规定使用防火新材料。李嘴孜矿和谢一矿浅部井建成注氮防灭火系统。

5.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严格执行集团公司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集团公司每周进行一次通风安全专业质量标准化动态抽查,执行动态达标;所有通风设施严格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施工;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全部达一级;矿井质量标准化评定等级,实行通风安全专业一票否决。

(二)建设保障有力的“一通三防”基层队伍。

各矿(矿建项目部)必须配齐配强“一通三防”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培养“一通三防”后备人才队伍。2012年要进一步配强勘探工程处井下打钻力量,勘探工程处要紧紧抠住“两长”(区长、机长)、技术大拿等关键的少数,提高队伍素质,建设“五个一流”(一流队伍、一流管理、一流技术、一流装备、一流作风)的专业化打钻队伍。

(三)提高“一通三防”职工基本功。

各矿(矿建项目部)、勘探工程处负责,采取集中授课、“一日一题”等形式,加强对“一通三防”职工的日常业务和技能培训,提高职工技能水平。在具备条件的单位试行“岗位描述”,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综合素质。开展测气员、钻机工实学、实用、实战培训和防突员防突知识、操作技能培训,着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五、管理规定

(一)强化集团公司防突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安监总局19号令和集团公司2009年88号文,全面加强防突工作,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实现防突治本。突出危险煤层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必须开采保护层,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煤巷必须采取底(顶)板巷穿层钻孔、采煤工作面必须采取底(顶)板巷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的区域性瓦斯治理措施。 区域防突措施经矿审核后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以年度“一矿一策 ”、“一面一策”下发,矿负责实施。

(二)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防突专项设计必须与新水平、新采区设计一并编制。

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防突专项设计实施后,在首采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经集团公司组织预验收后,报请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验收,未通过验收的不得移交生产。

(三)保护层开采要保证连续和规模开采。保护层采空区内不得留有煤(岩)柱,确需留煤(岩)柱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矿必须将煤(岩)柱的位置、尺寸和影响范围准确标注在被保护层的采掘工程平面图、瓦斯地质图上。

保护层工作面的始采及停采位置必须按设计执行,严禁调整。

开采近距离保护层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被保护层初期卸压瓦斯突然涌入保护层采煤工作面或误穿突出煤层。

(四)首采保护层必须进行保护效果考察,考察方案报集团公司备案,考察结果报集团公司审批。

(五)加强被保护层的瓦斯抽采。保护层开采时必须抽采被保护层瓦斯,并建立专门台账。被保护层采掘前保护效果评价必须合格,评价报告报集团公司备案。

正在开采的保护层工作面超前于被保护层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保护层与被保护层层间垂距的3倍,且不得小于100m。

(六)采煤工作面瓦斯治理巷道工程,必须在工作面贯通前完工;采用两巷顺层钻孔预抽消突的,钻孔工程必须在工作面安装前完工。 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按规定测定煤层可解吸瓦斯含量;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经集团公司验收,否则不得回采。

(七)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采煤工作面瓦斯预抽率不得低于30%,掩护煤巷(含小结构煤巷)掘进工作面瓦斯预抽率不得低于35%,石门揭煤(含反揭煤)瓦斯预抽率不得低于45%。采用残余瓦斯压力和残余瓦斯含量指标进行效果检验,煤层残余瓦斯压力小于0.74MPa,且残余瓦斯含量小于8m3/t。

(八)煤巷掘进条带预抽评价单元长度原则上不低于100m,且岩巷穿层钻孔超前煤巷掘进工作面不少于200m。断层构造带必须采取钻孔加密措施。

(九)底(顶)板巷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穿层、顺层钻孔预抽小结构煤巷、穿层钻孔预抽石门(井筒)揭煤和回采工作面顺层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必须直接测定残余瓦斯压力、残余瓦斯含量指标。

(十)不具备施工底(顶)板巷穿层钻孔的联络巷、车场、反揭煤等长度不超过60m的突出危险煤巷掘进,经集团公司核准后可采取顺层钻孔预抽措施。措施孔必须一次施工到位,一次评价。

(十一)底(顶)板巷层位选择要有利于快速掘进、有利于穿层钻孔施工,有利于Y型通风。 突出煤层底(顶)板巷的布置,原则上相对于被保护煤巷平面位置内(外)错不大于50m,距突出煤层法距20m外。底(顶)板巷道距突出煤层法距小于20m的,必须编制防止误揭(穿)突出煤层安全技术措施。底(顶)板巷道不得进入突出煤层法距7m以内施工,否则,必须在法距7m以外采取防突措施,措施控制范围同煤巷条带式区域预抽。

顶(底)板专用瓦斯抽采巷道必须“一巷一设计”,需施工抽采钻孔的顶(底)板抽采巷必须对断层破碎带进行喷(注)浆处理。

(十二)强化钻孔施工质量和预抽效果,实现“钻到位、管到底、孔封严、水放通”。 钻到位。预抽钻孔必须做到保直钻进,钻孔实际开孔位置与设计孔位误差不得超过±100mm,倾角、方位角误差不得超过 ±1°,穿层钻孔要选择不少于15%的钻孔进行测斜。 管到底。穿层、顺层预抽钻孔必须全程下护孔套管。 孔封严。穿层预抽消突钻孔必须实行带压封孔,钻孔合茬抽采时孔口瓦斯浓度必须大于40%,煤层瓦斯含量在8m3/t及以上的合茬抽采24小时内孔口瓦斯浓度必须大于40%及以上,否则钻孔必须重新施工(或透孔)。

水放通。下向抽采钻孔必须采取孔底排水排渣措施,预抽评价单元必须设置自动放水装置。

(十三)实施瓦斯抽采信息化。地面永久及井下移动抽采泵站、井巷揭煤工作面、穿层和顺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评价单元,必须安装抽采自动计量装置;矿井瓦斯抽采量及预抽效果评价必须依据抽采自动计量;预抽评价单元,必须实现瓦斯压力、抽采混合量、抽采纯量和瓦斯抽采率等参数在线监测;推广使用被保护层膨胀变形系数在线监测。

(十四)突出煤层采掘作业必须避免造成应力集中。在同一突出煤层的一个或相邻的两个采区的同一区段内,相向(背向)回采和相向(背向)采、掘的工作面间距均不得小于100m。相向掘进的工作面间距不得小于60m,并且在相距60m以前实施钻孔一次打透,只允许向一个方向掘进。

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不得进入邻近层采煤工作面的应力集中区,不得在应力集中区和构造复杂区贯通。

突出危险煤层煤巷倾角25°以上的掘进作业,严禁由下往上施工。

(十五)规范采掘工作面设计,从设计源头杜绝采煤工作面产生应力集中区。突出危险煤层被保护层采煤工作面必须布置在有效保护范围内,严禁布置在有效保护范围外;突出危险煤层被保护层煤巷掘进,巷道距有效保护边界不小于15m,否则必须对巷道轮廓线外15m范围内的未消突区域实施顺层钻孔预抽消突措施。

对存在的应力集中区,矿总工程师负责划定应力集中区范围,现场实行挂牌管理。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域应力集中区,必须采用穿层钻孔预抽消突措施,并报集团公司核准。无突出危险区及非突出煤层应力集中区,由矿总工程师负责制定卸压措施。

(十六)突出危险煤层煤巷掘进,执行穿层钻孔区域预抽,区域效果评价,循环预测。 突出危险煤层被保护层煤巷掘进,执行区域效果评价,工作面循环预测。 突出危险煤层煤巷沿空(巷)掘进,原则上沿空(巷)煤柱不大于10m。煤柱在10m及以内的,沿空掘进必须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沿巷掘进必须对巷道轮廓线外15m范围内的未消突区域实施穿层或顺层钻孔预抽消突措施。煤柱大于10m的,执行区域预抽消突措施。 无突出危险区煤巷掘进,执行区域验证。

(十七)非突出煤层新水平、新采区、新块段的煤巷以及突出煤层的煤巷[煤层瓦斯风化带、沿空(巷)、底分层以及有效保护范围内的煤巷除外]掘进,必须在前探钻孔掩护下掘进,前探钻孔数量不少于2个,且前探钻孔在巷道掘进方向投影超前距不少于10m。 (十八)反揭突出危险煤层掘进工作面,措施孔轴向控制到待掘巷道法距7m范围内的煤体;巷道必须掘至距煤层法距2m外为反揭煤结束;在反揭煤结束前,岩巷掘进工作面距离反揭煤结束位置平距不得小于20m;反揭煤贯通点必须在距反揭煤层最小法距2m外。 (十九)非突出煤层揭煤和煤巷掘进时,必须测定瓦斯放散初速度、煤的坚固性系数、煤层瓦斯压力,分析煤的破坏类型。瓦斯压力≥0.74MPa、煤层瓦斯含量≥8m3/t、瓦斯放散初速度≥10或出现顶钻、吸钻、夹钻、喷孔等瓦斯动力现象以及预测指标超限等情况的,矿报告集团公司,该煤层按突出煤层管理,集团公司负责委托资质单位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结果由集团公司批准。

(二十)加强揭煤管理。避免在地质构造破坏带、应力集中带揭煤;避免小角度、长距离揭煤。层位、构造探测不清以及瓦斯压力测定不准不得揭煤。

揭煤设计必须对整个揭煤流程施工作出时间安排,推广挖掘装载机、侧装机等机械化排矸揭煤。瓦斯压力达3.0MPa以上的,采用“巷道法”揭煤。

(二十一)严格揭煤工作面煤线防突管理,揭煤前探时必须准确探明各煤层厚度;对平均厚度0.3m及以上煤层的突出危险性,必须由资质单位进行评估,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的,必须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对平均厚度0.3m 及以上的煤层,评估为有突出危险,或没有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的,必须一并纳入揭煤设计。

(二十二)加强打钻防孔喷和孔突管理,严格执行十条规定。

1.打钻防喷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勘探工程处、矿(矿建项目部)必须制定打钻防喷“一矿一策”、“一巷一策”措施,并严格执行。 2.打钻喷孔地点必须保证供风量。独头巷道供风量不小于600m3/min;全负压通风巷道配风量不小于1000m3/min、最低风速不小于1m/s。煤层瓦斯压力达3.0MPa及以上的钻孔施工地点,应实行全负压通风。

3.加强电气设备的安设、维护与管理。打钻地点电气设备原则上安设在进风侧,回风侧不得安设电气设备;回风系统内所有电气设备严禁失爆、失保;安全监控必须确保断电可靠。 4.加强钻孔施工人员个体防护。现场打钻人员推广使用“压风呼吸器”;钻机押车柱必须使用单体打牢;高瓦斯压力、高地应力钻孔施工地点,使用杭州钻机施工的,钻机前方必须设置挡板,挡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打钻回风侧,必须安设净化喷雾,数量不少于2道。 5.高瓦斯压力、高地应力地点打钻施工,钻孔必须预置封孔管,并及时封孔抽采。 6.打钻强喷孔地点必须实行双路瓦斯抽采,钻孔预抽系统与防喷装置抽采系统各自独立;钻孔施工地点抽采混量不小于60m3/min。

7.勘探工程处负责,研制新型高效防孔喷、孔突装置。

8.合理确定钻机综合台效,瓦斯压力大于3MPa的钻孔施工地点,钻机综合台效按1500m/台•月进行考核。

9.合理设计、严格培训、领导带班、规范操作。从设计源头,优化钻孔设计,尽可能避开高瓦斯压力、高地应力地点打钻。强喷地点钻孔孔径不大于113mm,倾角不大于600,并合理安排每个钻孔的施工顺序,确保钻孔在有效卸压范围内施工。加强钻孔施工人员,特别是钻机机长防喷技能的培训。地质构造带、瓦斯异常带钻孔施工,必须落实干部跟班制度。严格执行打钻防喷操作手册,规范防喷装置的使用,规范打钻防喷操作。

10.杜绝发生孔突事故和打钻喷孔造成浓度3%及以上,时间5分钟及以上的瓦斯超限事故。 (二十三)采用水力冲孔、水力割缝、深孔爆破等增透技术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效果考察;煤层首次进行增透技术试验时,其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二十四)矿井必须按季度修编、上报瓦斯地质图,按月编报井巷揭煤、突出危险煤层采掘工作面防突预测图。 所有开采煤层必须按规定测定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煤层透气性系数和钻孔抽采(卸压)半径。并做好瓦斯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每季度上报集团公司。

(二十五)矿井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每个采区必须设置专用回风巷,专用回风巷内不得有电气等设备,不得有人员作业,电机车不得进入回风流内。有特殊情况的,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二十六)严禁任何两个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严禁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域采掘工作面回风直接切断其他工作面唯一安全出口。

采煤工作面顶板抽采钻场必须采用风幛导风方式通风,导风不能满足要求的,采用局扇通风。 (二十七)采煤工作面原则上不采用尾抽巷抽采瓦斯,确需采用尾抽巷的,必须经集团公司同意。高抽巷、尾抽巷抽采,必须编制专项防爆、防火安全技术措施。

(二十八)矿井瓦斯抽采管路必须满足阻燃、抗静电要求。新购置的瓦斯抽采管一律选用金属管,严禁使用PVC管(封孔管除外)、SUP管。上隅角埋管抽采、高抽巷封闭墙压管抽采、Y型通风留巷内埋管抽采不得使用非金属瓦斯抽采管。在用的非金属瓦斯抽采管之间接头处,以及与金属瓦斯抽采管接头处必须采取安装导电带,每300m设接地极的抗静电安全措施;复用的非金属瓦斯抽采管,仅限于岩巷使用;使用期限满3年的非金属瓦斯抽采管,必须抽样检验阻燃、抗静电性能。

(二十九)加强排放瓦斯管理,排放区域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以及启封密闭的区域时,由集团公司组织,矿山救护队参与。

(三十)矿井总回风巷、采区回风巷内,井巷揭煤工作面及回风必须安设高低浓甲烷传感器。 矿井必须采取可靠措施防止监控误报,发生误报必须由矿追查处理。

(三十一)开采关键保护层,推广应用无煤柱连续开采“Y”型通风方式,通风系统必须安全、稳定、可靠,并制定后备通风预案。

(三十二)采掘工作面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一炮三泥”、“人牌网三警戒”、“三人联锁”的放炮制度。

每次放炮前,放炮员必须向矿(矿建项目部)调度汇报瓦斯情况,经同意后方可放炮。 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底眼装药敷设彩带方法放炮。

(三十三)矿井、采区、综采工作面必须有防火设计。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工作面收作后封闭方法、收作位置和封闭墙施工地点。中、厚煤层综采工作面回采结束后,预计20天内不具备拆架条件或具备拆架条件不启动拆除的,必须立即封闭并进行处理。 综采工作面过落差大于煤厚的断层时,必须提前50m对断层带采取注防火材料或注浆加固等措施。不得在断层、破碎带或周期来压位置停采或收作。

(三十四)厚煤层分层开采,上分层开始掘进前,必须编制专项防火设计和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设计及措施必须明确灌浆、注氮、消防管路安设的规格、长度、标准和位置,上分层工作面收作后的封闭方法、收作位置,封闭墙施工地点及掘进与回采期间的防火安全措施。 上分层开采时,掘进巷道必须跟顶施工,回采期间必须跟顶回采,铺网作假顶,工作面随采随灌;下分层开采时,掘进巷道必须全断面喷、注浆,且滞后迎头不大于100m,灌浆、注氮管路及消防管路必须紧跟工作面,回采期间采取均压、钻孔注浆(注N2或液态CO2)等综合防火措施。

沿空掘进净煤柱小于4m或掘进过断层、破碎带,巷道必须进行喷浆堵漏。煤巷及可能导致顶板煤层发生自燃的岩巷,必须采取措施防止高冒。出现高冒,必须在一周进行防火处理。沿空留巷、下分层掘进工作面回风巷必须安设CO传感器。

(三十五) 抽采地点必须进行防火监控,各类抽采钻孔内 CO达到24ppm,必须停止抽采,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恢复抽采。发生自然发火、出现发火预兆或CO浓度达到24ppm,必须立即汇报集团公司。

(三十六)综采(掘)机必须有符合要求的喷雾除尘装置。综采工作面必须装备移架喷雾,岩巷综掘必须使用除尘风机等降尘措施。推广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挂防尘帘降尘措施。煤层厚度在1.3m以上,且含水率小于4%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实施煤层注水降尘措施。

采用压风排渣施工钻孔必须采取除尘措施,钻孔施工处下风侧安设净化喷雾和防尘帘。采用压风排渣施工煤层钻孔,必须实行风水联动,并配备灭火器。

六、技术创新

2012年重点开展好以下八个方面的技术创新工作:

(一)开展钻孔扩孔掏穴、水力冲孔、深孔松动爆破增透技术研究,形成增透技术规范。

(二)开展地面煤层气压裂井井组预抽技术研究,完成五花井组的钻井、录井、测井等任务,增大地面钻井预抽瓦斯量。

(三)开展煤层群瓦斯抽采气体特征及定量分析研究,实现煤层瓦斯分源计量。

(四)开展新区C组煤、B组煤保护层开采与瓦斯治理关键技术研究,形成煤层群保护层开采瓦斯治理模式。

(五)开展高瓦斯易自燃厚煤层分层开采防火关键技术研究,形成厚煤层分层开采防灭火技术体系。

(六)开展高瓦斯强抽采工作面自然发火防控关键技术研究,探索瓦斯抽采与采空区煤层自然发火的内在关系。

(七)继续开展打钻防喷、大通径钻杆全程下套管工艺技术研究,实现喷孔可控和高效瓦斯抽采。

(八)开展“Y”型通风工作面沿空留巷钻孔施工工艺技术研究,实现“Y”型通风工作面沿空留巷瓦斯抽采最大化。

第四篇:煤矿瓦斯治理经验五十条

瓦斯综合治理的基本思想是,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工作方针,树立“瓦斯事故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意识,实施“可保尽保、应抽尽抽”的瓦斯综合治理战略,坚持“高投入、高素质、严管理、强技术、重责任”,变“抽放”为“抽采”,以完善通风系统为前提,以瓦斯抽采和防突为重点,以监测监控为保障,区域治理与局部治理并重,以抽定产,以风定产,地质保障,掘进先行,技术突破,装备升级,管理创新,落实责任,实现煤与瓦斯共采,建设安全、高效、环保矿区。

一、高投入

第一条 瓦斯治理专项资金按吨煤15元提取。

第二条 资金投入的重点是,矿井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矿井防灭火系统、综合防尘系统、安全监控系统等。

第三条 坚持瓦斯抽采激励政策(每立方米奖励0.06元),开采保护层激励政策(吨煤补贴工资基金10元),瓦斯抽采巷道和主要风道维修补贴政策(每米补贴2000元和3000元),地测系统创优争先激励政策和防止煤炭自燃发火激励政策。

二、高素质

第四条 健全“一通三防”机构,有条件的成立瓦斯和地质相结合的部门。

第五条 配齐配强通风副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工程师和“一通三防”工程技术人员。“一通三防”人员最低达到技校毕业水平,数量要满足瓦斯治理需求。

第六条 矿井建立防突、抽采、通风、监测监控专业队伍,石门揭煤工作由防突专业队伍或石门揭煤专业化队伍承担。

第七条 瓦斯检测工与爆破工不得兼职。

第八条 加强职业教育,办好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 建立安全培训中心,安监局设置安全培训处,矿井建立三级、四级安教室,区队建立五级安教室,并配足师资力量。

第十条 全员培训教育实行“五个一”(一日一专题、一周一案例、一月一考核、一月一评比、一月一奖惩)和“三同时”(工人干部同时参加培训、同时考试、同时接受奖惩),做到班前培训全员学,夜校培训重点学,脱产培训系统学。

第十一条 “三大员”(安监员、瓦检员、防突员)安全管理准军事化,享受一线待遇,实行考核淘汰制。

第十二条 生产及主要辅助单位职工未经“一通三防”专门培训考试合格不得担任班、队长;特殊工种必须有两年以上采掘工作经验,并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 企业安全检查工作做到“四个一流”(一流队伍,一流作风,一流管理,一流素质)。

三、严管理

第十四条 每年制定关于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决定。

第十五条 坚持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制度。

第十六条 坚持瓦斯浓度按0.8%断电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实行企业和矿井通风和瓦斯日报两级审阅制、公司调度每日瓦斯牌板制、现场瓦斯异常情况实时监控制。

第十八条 每周剖析一个矿的“一通三防”和防突工作情况。

第十九条 坚持月度“一通三防”例会、防突办公会和矿长月度“一通三防”述职制度。第二十条 实行“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排查制度、“一通三防”督查和防突督导制度。第二十一条 严格调度和监控中心值班制度,发现井下瓦斯超限必须在5分钟内向值班领导汇报,值班领导必须及时做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二条 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坚持瓦斯超限谈话制和分级追查处理制(瓦斯

浓度低于3.0%由矿总工程师或安监处长负责追查处理,3.0%及其以上由矿长组织追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瓦斯治理,地质、掘进工作先行。

第二十四条 瓦斯治理工程做到“两同时、一超前”(瓦斯治理工程与采煤工作面同时设计、超前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十五条 严格干部跟班下井制度,保证各采掘面每班有区、队长以上干部跟班。

第二十六条 石门揭煤和所有采煤工作面投产前,须经现场验收,“一通三防”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二十七条 实施过地质构造、瓦斯异常带“五位一体”现场管理措施(即地质人员加强地质预测预报,及时提供预测资料;打钻人员在钻进过程中发现异常时立即停机,并及时汇报;掘进施工人员发现地质、矿压、瓦斯异常时,立即停头;监控人员保证瓦斯超限时,立即切断掘进巷道及其回风系统内电源;瓦检员发现瓦斯异常时,立即撤出人员)。

四、强技术

第二十八条 优化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第二十九条 开采布局和巷道布置合理,有突出危险采掘面的回风严禁直接经过其它采掘面唯一的安全出口。

第三十条 通风设施可靠,永久风门联锁,主要风门安装开关传感器。

第三十一条 采用大功率对旋局部通风机和大直径风筒。

第三十二条 优选瓦斯抽采装备,实现抽采系统能力最大化,做到“大流量、多抽泵,大管径、多回路”。地面泵实际抽采流量不小于100立方米/分钟,井下移动泵实际抽采流量达到40~60立方米/分钟,管路直径超过200毫米。应选择钻进能力大、钻孔直径不小于150毫米的钻机。

第三十三条 强制性开采保护层,做到可保尽保,并抽采瓦斯,降低瓦斯压力。

第三十四条 在突出煤层顶底板掘进的巷道,特别是距突出煤层法距小于20米的掘进巷道,必须采取措施严格控制突出煤层层位和地质构造,巷道掘进至少每隔100米要施工地质探测钻孔控制层位,防止瓦斯异常涌出或误穿突出煤层。

第三十五条 顶、底板穿层钻孔掩护强突出煤层掘进。

第三十六条 以突出煤层瓦斯地质图为基图编制防突预测图,全面反映掘进工程范围内的煤层赋存、地质构造、瓦斯、巷道布置、防突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等有关信息。

第三十七条 防止突出煤层采掘面相互之间应力集中的针对性措施定量化。开采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设计应避免造成应力集中。一个或相邻的两个采区中,在同一区段的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相向(背向)回采和相向(背向)采掘的两个工作面的间距均不得小于100米。相向掘进的两个工作面间距不得小于60米,并且在小于60米以前实施钻孔一次打透,只允许向一个方向掘进。突出煤层双巷同向掘进的两个工作面间的错茬距离必须保持50米以上,一个工作面放炮时,另一工作面必须停电、撤人。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不得进入本煤层或临近煤层回采工作面的采动应力集中区,不得在应力集中区和地质构造复杂区贯通。第三十八条 提前预警非突出煤层转化为突出煤层。非突出煤层揭煤和煤巷掘进如出现吸钻、夹钻、喷孔、瓦斯涌出异常等情况时,必须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26条规定收集“四项指标”资料,若全部指标达到或超过其临界值,应进行突出倾向性鉴定。

第三十九条 掘进面采用先抽后掘、边抽边掘技术。有突出危险掘进工作面和瓦斯绝对涌出量大于3立方米/分钟、炮后瓦斯经常超限、有瓦斯异常涌出现象、或预测突出指标超限的掘进工作面,以及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工作面,必须实施巷帮钻场深孔连续抽采措施,并确保掘进迎头钻孔每平方米不得少于2个。

第四十条 采煤工作面采用综合抽采技术。凡瓦斯绝对涌出量大于5立方米/分钟,或者用通

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以高抽巷或顶板走向钻孔为主、以穿层和顺层孔、上隅角采空区抽采、地面钻井等为辅的综合治理瓦斯措施。

第四十一条 采煤工作面根据瓦斯涌出量分级选择瓦斯抽采方法。瓦斯涌出量在10立方米/分钟以下的,采用上隅角埋管或局部顶板走向钻孔抽采方法;瓦斯涌出量在20立方米/分钟以下的,采用以顶板走向钻孔为主,辅以埋管抽采技术;瓦斯涌出量在20~50立方米/分钟的,应使用高抽巷,辅以埋管抽采技术;瓦斯涌出量在50立方米/分钟以上的,应使用高抽巷、回风巷穿层孔、上隅角埋管(或外错、内错尾排)、尾抽、地面钻井、工作面浅孔抽采等综合抽采技术。

第四十二条 在以下场所增设传感器:

1、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传感器,其位置距巷帮和老塘侧充填带均不大于800毫米,距顶板不大于300毫米。

2、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石门揭煤以及瓦斯绝对涌出量大于3立方米/分钟的掘进面回风第一交汇点处。

3、长距离巷道掘进,每500~1000米巷道增设一个传感器。

4、采动卸压带、地质构造带、采掘面过老巷、老空区、钻场等处增设瓦斯传感器由矿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十三条 采用高位钻孔注浆措施处理高温区域。

第四十四条 矿井供电设备实现无油化,并做到实时监测监控。

第四十五条 保证井下局部通风的连续供电。局扇高低压供电实现双电源;采区变电所电源从地面变电所或井下中央变电所直供,且做到至少两个电源;采区变电所分段运行;每一局扇都设有备用局扇,并做到主备局扇自动切换;主备局扇供电来自不同的电源。

第四十六条 井下局扇供电线路、设备实行强制性停电检修,局扇视同地面主扇进行管理。

五、重责任

第四十七条 落实企业瓦斯治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级干部“一通三防”责任制,制度牌板上墙上桌。

第四十八条 坚持定期对各矿党、政、技、安监、机电负责人和通风、地质副总工程师等安全责任考评制度。

第四十九条 凡瞒报“一通三防”非人身事故、虚报瓦斯抽采量、钻孔施工弄虚作假、瞒报瓦斯超限的,给予矿分管领导行政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

第五十条 矿井发生“一通三防”死亡事故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发生一起死亡1人事故,给予分管矿领导、分管副总工程师行政记过处分;发生一起死亡2人事故,给予矿长行政记过处分,党委书记党纪处分,分管矿领导、分管副总工程师免职处理;发生一起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给予矿长、党委书记、安监处长免职处理,或降职、撤职处分,分管矿领导、分管副总工程师撤职处分。

第五篇:芦岭矿瓦斯治理经验交流材料

一、坚持以“零超限”目标为引领,切实把瓦斯治理作为“生命工程”来抓

芦岭矿主采的

8、

9、10煤层均为突出煤层,瓦斯灾害十分严重,建矿以来,先后发生26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共造成22人死亡,2003年5月13日发生了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86名职工兄弟遇难,教训极其惨痛。异常严重的自然灾害,频发的重特大事故,使芦岭矿人深刻认识到“瓦斯不治,矿无宁日;突出不防,矿毁人亡”。为此芦岭矿坚持以史为鉴,以“零超限”目标为引领,牢固树立“只有不到位的措施,没有治不了的瓦斯”、“瓦斯事故是可防可控可以避免的”等理念,增强瓦斯治理的信心与决心,同时正确处理生产与瓦斯治理的关系,始终做到“三个服从”,即:“井下一切工作必须服从于瓦斯管理、必须服从于防突管理、必须服从于防火管理”,切实把瓦斯治理作为矿井发展及保障职工生命的“生命工程”来抓。

二、坚持“六个强化”,提高瓦斯治理效果

一是强化源头治理。坚持从设计源头抓起,不断优化生产布局,为瓦斯治理提供更加充足的空间和时间。矿井采区设计和生产布局坚持做到“四区成套三超前”,即开拓区域、准备区域、抽采区域、回采区域抽采系统成套;开拓区域超前准备区域,准备区域超前抽采区域,抽采区域超前回采区域。通过优化生产布局,努力实现“一个区段回采、一个区段抽采、一个区段打钻、一个区段准备”的格局。

二是强化保护层开采。坚定保护层开采决心不动摇,在Ⅲ1采区10煤不具备开采条件的情况下,决定开采软岩作为

8、9煤层的保护层。在上向拦截钻孔和地面采动井抽采的基础上,实施穿煤层强化卸压瓦斯抽采钻孔,对被保护层的卸压瓦斯进行强化抽采。首个Ⅲ11软岩保护层综采工作面自2015年8月1日回采以来,已安全回采600米,未发生瓦斯超限事故,且回风流瓦斯浓度在0.1%以下,被保护层

8、9煤瓦斯抽采率达80%以上。

三是强化穿层钻孔预抽。芦岭矿

8、9煤层瓦斯含量高、瓦斯压力大,传统的底板穿层钻孔抽采难度大,预抽期、钻孔施工期间喷孔现象严重。为提高穿层钻孔瓦斯预抽效果,在传统的底板穿层钻孔预抽瓦斯的基础上,增加了冲煤卸压措施,即在穿层钻孔抽采达标的基础上,再次实施冲煤卸压穿层钻孔。通过冲煤卸压措施的实施,不仅有效地提高穿层钻孔的抽采效果,降低煤层瓦斯含量,而且能有效释放地应力,为采9煤放8煤提供安全保障。为解决穿层钻孔施工期间喷孔严重的问题,矿积极研究穿层钻孔防喷孔施工工艺,通过建立完善临时防喷孔抽采系统、采用“卸压掩护、递进施工”工艺结合孔内下筛管等措施,有效杜绝了滞后喷孔现象,降低了钻孔施工期间的喷孔强度,减少了喷孔瓦斯超限现象的发生。

四是强化石门揭煤手段创新。针对矿井石门揭煤条件,在多年石门揭煤的工程实践基础上,形成了具有芦岭特色的特厚极松软突出煤层大断面石门揭煤综合防突技术,即“预抽、拦截、排放、注水、骨架、固化”“六步法”石门揭煤法,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固化工艺,改用水泥浆进行煤体固化,节省了90%的资金投入。

五是强化局部瓦斯治理。为降低采掘工作面作业期间的瓦斯涌出量,掘进工作面根据煤层瓦斯含量情况,制定与瓦斯含量等级相适应的排放钻孔措施,根据瓦斯涌出量情况,合理安排破煤速度,并备用抽采管路接至迎头。对采煤工作面积极采取高位钻孔、顺层钻孔、采空区埋管等全方位的瓦斯抽采措施,工作面回风瓦斯浓度基本控制在0.3%以下,今年以来矿井没有发生瓦斯超限事故和监控系统误报事故。

六是强化地面钻井抽采。在加大井下抽采的基础上,积极实施地面钻井抽采,采用“一井三用”技术,集“采前预抽、采动抽采、采空区抽采”为一体,并且在传统地面压裂井的基础上,实施了地面水平压裂井。目前矿井共有12口地面压裂井和一对地面水平压裂井,其中地面水平压裂井日产气超过一万立方米。

在强化瓦斯抽采的同时,加大瓦斯利用力度,目前抽采出的瓦斯利用率达到80%以上,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三、确保“两个到位”,夯实瓦斯治理基础

一是确保管理到位。持之以恒坚持“五项制度”,切实加强瓦斯治理基础管理。坚持瓦斯日分析例会制度,对生产过程中的瓦斯、抽采、地质、防突、打钻、放炮、防火管理等进行分析,并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处理方法。坚持严格钻孔验收制度,通过采取视频验收、联合收尺和钻孔留名责任追究制,钻孔施工的工程质量得到了很大的提高,杜绝了在施工中弄虚作假现象。坚持瓦斯预警制度,岩巷实行0.3%预警断电,采掘工作面实行0.5%预警、0.8%断电,瓦斯出现异常时,能够及时预警,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坚持加强关键岗位管理制度,在生产过程中对于防突员和测气员等关键岗位进行重点跟踪管理,通过人员定位、现场确认、电话反调等手段,确保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到位。坚持“一通三防”齐抓共管制度,瓦斯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组织保障、技术支撑、现场管理、资金投入、人员培训等各个方面,在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做到管生产必须管瓦斯”规定,实行动态考核和跟踪问责,切实做到系统、部门、单位层层有压力,人人有压力。

二是确保人财物投入到位。坚持人、财、物优先满足瓦斯治理需求,持续加大瓦斯治理资金、科研经费投入及人才保障。矿井每年用于瓦斯治理的资金投入占安全费用投入的80%左右,2008年以来平均每年用于瓦斯治理的投入超过1亿元,吨煤投入超过50元,同时不断加大科技经费的投入,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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