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煤炭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篇:煤矿煤炭销售管理办法
煤炭销售工作总结与煤矿上半年工作总结合集
煤炭销售工作总结
进入xx年以来,我矿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和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我矿“三百万、管理年、增效益、促发展”的奋斗目标,和我矿大经营、大管理格局的实现,通过强化内部管理,完善内控机制,严格落实责任、考核奖惩,进一步规范了经营管理秩序,使我矿xx年经营管理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下面做以总结汇报。
二、xx年我矿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纪律约束,经营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围绕集团公司和矿xx年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先后出台和完善了《材料费管理与考核办法》、《我矿煤质管理规定》、《我矿煤质管理风险抵押考核办法》《物资修旧利废和复用办法》、《关于加强劳动力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办事员管理实施意见》、《我矿劳动力市场管理办法》、《关于工人技术大拿、技师、高级技师评聘考核办法》、《我矿职工奖惩工作规定》、《我矿副职干部工资发放考核规定》、《工资科内部控制制度》、《我矿内部承包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和办法,规范了我矿的经营管理工作,提高了经济运行可控性、可操作性。 (1)、加强掘进和采煤工作面的现场毛煤管理,对不同采面、掘进巷道,坚决落实分掘、分采、分运措施,杜绝煤矸混出,以保证毛煤质量;同时,充分利用现有的井上、下所有煤仓及运输系统和己二排矸仓,对不同煤种和不同质量的煤实施分时、分运、分储、分装,确保按用户的要求装车发运;加强煤场管理,保证地销煤质量。
(2)、煤质管理人员分区、包头、包面、明确责任,重点头面专人负责,现场跟班,落实一头一面一措施。
第 1 页 共 5 页 (3)、坚持采、掘工作面定期采样化验,根据采样化验和检查结果及时调整煤质管理的重点并修改完善煤质管理专项措施,增强煤质管理的针对性和预见性,实现动态管理。
(4)、加强煤楼振动筛、螺旋筛的使用管理和煤楼系统的手选工作;充分利用快灰检测仪和矿洗煤厂的水洗、风洗作用,堵塞煤质管理漏洞,杜绝了商务纠纷和质量事故。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第 2 页 共 5 页
煤矿上半年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们按照局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安全和稳定两个重点,以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为目标,立足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求真务实,励精图治,扎实工作,狠抓落实,全矿安全生产经营等工作有力长足发展,矿容矿貌发生了显著变化,职工生活水平有力明显提高,矿区形势稳定和谐,迈出了建设安全高效、文明和谐明星矿井坚实的第一步,煤矿上半年工作总结。
1、狠抓事故预防,确保安全生产今年以来,我们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严格执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牢固树立了“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狠抓生产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一是制定下发了《***煤矿关于搞好XX年安全工作的决定》、《安全质量奖罚实施细则》;制定完善了《***煤矿十一五防治水规划》及《XX防治水计划》;制定了《防倒钩管理规定》、《坑木管理规定》,有效地遏制了顶板事故的发生。二是强化“一通三防”管理。坚持在全矿范围开展“一通三防”各项管理规定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及“一通三防”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并举办了三期特殊工种及瓦检员安全培训班,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了“一通三防”安全业务知识,提高了对“一通三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一通三防”工作的责任落到了实处,认真开展瓦斯、煤尘、火灾专项治理。按局矿井风量计算细则计算,并根据测定矿井风量结果,合理分配用风量,达到了以风定产;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完善甲烷传感器15台,风门开关传感器11台,设备开停传感器5台,风速、温度传感器各3台、2台。同时购置了传感器配件,保证了监测系统连续正常监测,同时对监测人员进行了全面培训,提高了工作能力;加强瓦斯异常区域安全管理。根据***东二下山采区回采工作 第 3 页 共 5 页 面及回风隅角瓦斯时有增大,超限现象,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瓦斯涌出变化规律,制定了相应的方案及安全措施,明确规定当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5%时必须停产的强硬措施,确保了安全生产;加强综合防尘专项治理。更换防尘设施17处,各部转载点配齐了洒水软管,***东西大巷配备洒水车一辆,完善选煤楼防尘系统和喷雾洒水设施。严格定期冲尘制度,共累计冲洗巷道62740千米,消除了煤尘堆积现象。深入开展“一通三防”会战。加强巷道维修,累计完成巷道大修387米,***东二总回锚喷490米,巷道失修率控制在1.02%左右,严重失修率0.206%左右。拆除了不合理的控制设施,封闭临时通风系统,使矿井风量增加160m3/min,矿井负压下降了10mmH2O,确保了矿井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安全可靠。
三是坚持每周召开矿长安全办公会和安全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上半年共召开安全办公会24次、安全例会24次,及时形成会议纪要,并贯彻落实到基层。四是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坚持每周一小查,每旬一大查的制度,每周一和每旬末对井下各头面、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各级管理干部、各业务科室和安全专职人员对井下各环节各头面严格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立即处理,对威胁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盯住不放,该停产的必须停产处理,做到了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加大反“三违”力度,对查出“三违”人员除对本人进行经济处罚外还在井口喊号、区队巡回检查、上铜川矿工报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起到了以点带面效果。五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精心组织了“安全生产月”安全咨询日活动、“井口安全茶水站和送安全慰问信”活动、女工家属协管员对一线职工专访活动,并在井口、区队进行了送安全鞋垫等活动(共计为职工送安全鞋垫380余双)、受 第 4 页 共 5 页 伤职工到区队进行现身说教活动、事故案例安全图片展、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使全矿安全综合管理和井下安全现场管理方面都有了很大进步,安全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第二篇:米村煤矿煤炭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搞好我矿矿井生产后期煤炭资源回收工作,延长矿井生产服务年限,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制定《米村煤矿煤炭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共四章二十六条。
第二章技术管理责任
第二条:技术科对采区、工作面开采设计的先进性和合理性负责。设计时要充分考虑矿井的地质条件和已揭露的地质资料,选择合理的巷道布置方式。因设计不当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设计者和审查者负责。
第三条:生产部、掘进科对开拓、掘进以及回采的正确性负责。生产部负责采煤工作面的回收率,负责制定提高工作面回收率的措施,对工作面煤层、地质构造等变化,要及时采取措施,严防资源浪费。掘进科负责掘进巷道技术管理,监督施工队按设计施工,遇地质变化应及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丢底煤。因措施不当,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生产,从而造成不合理损失,由生产部、掘进科负责人负责。
第四条:在采掘过程中,未按作业规程施工,超出设计规定出现丢底煤、浮煤以及各类煤柱损失,由采掘队长、有关技术人员和当事的班长负责。采煤队要严格执行提高工作面回收率的措施,确保煤炭
回收率达到规定;掘进队要严格按设计施工,严防丢底煤。
第五条:地测科对所提供的地质资料及资源情况的可靠性负责,小井办对井田内及井田边界附近小井的越界行为应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一旦发现小井有越界行为要立即进行制止,因地测工作失误,造成不合理损失,由地测科科长负责。
第六条:由于没有正确设计、掘进、开采造成丢煤时,由总工程师负责进行分析,找出丢煤原因,追查有关责任者。
第三章资源管理办法
第七条:因地质构造、地面建筑物及安全等原因造成的面积、厚度及落煤损失,需经矿资源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方可修改设计。
第八条:地测科监督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并对储量动态、损失量实际回收率进行计算、统计,及时准确地填报“三率”报表,严格执行有关规程及规定,做到各种记录、资料、图纸齐全。并及时检查考核各采掘工作面煤炭回收及丢底煤情况,坚持发放《预防丢煤通知书》。
第九条:采区、工作面未按设计要求提前结束及工作面遇地质变化迁巷时,地测科应对损失量做出统计,并写出书面报告,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条:回收率考核标准:采区回收率不低于75%,采煤工作面95%以上,其计算方法为:
工作面回收率=工作面采出量 ÷ 动用储量 ×100%
其中:采出量=工作面统计产量-矸石量-外在灰分改正量-外在水
份改正量,动用储量以当月实际探测煤厚数据进行计算。
第十一条:采煤工作面要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上、下付巷应用无坑木提棚,工作面正确采用多轮次放煤,不断提高工作面回采率。
第十二条:工作面遇地质变化或安全原因,需降低回收率的,由采煤队提出申请,有关部门现场鉴定,制定专项措施经矿资源管理领导小组审查批准,方可改变回收率。
因设备铺设等原因需丢底煤,施工队写出书面报告,技术科、地测科、掘进科、机电科分析同意,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方可修改设计。
第十三条:采煤工作面、煤巷掘进工作面的当班班长为指定的兼职储量管理人员,报地测科备案。采掘工作面的当班班长对当班放煤、丢底煤、留浮煤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采掘工作面全煤厚探测由调度室负责组织,地测科、生产部、采掘队跟班队长或班长参加,采掘工作面必须五天探顶、底一次,点距不超过20m(特殊情况可加密),探测工作结束后应现场签字;掘进队应建立每班探底制度,并每天向地测科、掘进科汇报详实的探底情况。
第十五条:生产部、掘进科及各施工单位接到地测科下达的《丢煤通知书》后,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尽量减少资源浪费。
第十六条:回收率考核:
采煤工作面回收率每旬考核一次,采煤队必须按规定完成回采率计划指标。掘进工作面每旬考核一次丢底煤情况,掘进队不能无故丢底。
第十七条:每次探煤前地测科通知采掘队,各采掘队在地质人员
的指导下具体实施,要求各回采工作面、掘进头必须配备煤电钻和足够的电缆及探煤钻杆。
第四章奖罚办法
第十八条:因设计不合理造成资源损失的或擅自修改设计的,对设计人员和审批人员各罚款100元。
第十九条:采区、工作面未按设计提前结束,或者工作面迁巷未统计损失量,并写出书面报告,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第二十条:煤巷工作面不按设计施工,或无故丢底煤造成煤炭资源损失的,以煤厚探测情况计算,每米罚款100元,每次罚队长100元,如连续丢煤,罚队长300元。
第二十一条:完不成回收率计划指标的采煤队,按不合理丢煤量进行计算,每吨罚款5元,一次完不成指标,罚队长100元,连续完不成指标的,罚队长300元,情节严重的,给以降职处理。
第二十二条:在地测科组织探煤厚时,采掘队必须支持煤厚探测工作,若有意阻挠或无故不探煤厚,或装备不足造成煤厚探测工作无法进行的,或不按点距施工,对当班班长、跟班队长每次罚款100元,对队罚款500元。
第二十三条:各施工单位接《丢煤通知书》后,不按期整改的,每超过1天罚款300元,队长罚款100元。
第二十四条:采煤队在回采过程中,采取可行措施进行落巷,增加回收率,经现场鉴定,按多回收煤炭增加工资1元/吨。
第二十五条:每月对采掘队资源管理工作进行考评,分别排出名
次,对资源管理好的单位由地测科提议,调度室认可,生产矿长和总工程师同意,报请矿长批准后,对其进行奖励。对队每月奖2000元,对在资源管理中取得明显成绩的个人奖200~300元。
地测科、调度室现场监督工作得力,成绩显著,由总工程师提议,生产矿长同意,矿长批准后,对单位及个人进行奖励,标准同施工单位。
第二十六条:对监管单位,不按规定认真负责监督,出现吃、拿、卡、要等腐败行为的,对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以开除矿籍之处理。
每月根据考评结果,由地测科汇总,奖罚在效益工资中兑现。
第三篇:煤炭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东易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矿)煤炭营销管理,进一步规范煤炭营销工作,使本矿煤炭销售管理规范化、程序化、正规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各部门在煤炭销售中的职责、权限和工作要求。内容包括计划管理、合同管理、发运管理、统计结、算管理等。
第二章
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三条计划管理
一、根据公司对煤炭的销售计划,矿上计划经营科应结合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煤炭销售计划、月度计划和日计划。
二、计划经营科是矿上煤炭销售的专职部门,主要负责煤炭销售计划的实施和调整,煤场根据日计划,组织煤炭装车、计量、统计等工作。
第四条 合同管理
一、矿上根据公司市场营销部签订的书面合同,结合矿上的销售计划,销售科要做好销售合同的登记和管理,建立合同台账。 第五条 发运管理
一、计划经营科根据客户提供的煤炭销售合同和提货单,确认发货时间、单位、煤种、数量、金额。
二、计划经营科负责人和财务核对煤款的情况,然后审批称重管理系统中的客户信息,最后组织客户拉煤。
三、煤场工作人员要合理安排车辆的运煤路线,空车、重车进出路线要明确分开,要保留足够的安全距离。.
四、开票员和司磅员要认真核对客户信息,开出过磅单后要与客户和司机核对票据 ,如果误差要及时修改,避免客户混淆。
五、进入煤厂的驾驶员必须遵守煤场管理制度,不得扰乱煤场的正常管理秩序,否则煤场管理员根据情节轻重做相应惩罚。
六、煤场工作人员有弄虚作假,损公肥私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六条 统计、结算管理
一、统计员根据当日的销售情况制作日报表并及时报送相关领导公司。
二、统计员要及时和财务、公司核对数据,结合实际销售情况填报销售台账。
三、矿上接收到由公司销售部开具的结算单时,根据销售合同和客户的运煤情况,核对结算单数据,确认无误后开具相应的结算单,办理相应的手续并尽快移交到财务。
四、对于未履行完合同量的客户,经过客户和公司相关部门的协商,有公司销售部开具相应的单据,然后销售科再办理相应的手续。
计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过磅管理,提高过磅效率,保证计量数据的准确及时,合理规范过磅流程,根据《商品煤炭销售计量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数据录入
第二条 衡器只允许本单位过磅员使用,外来人员一律禁止使用。 第三条 司磅员必须在规定职责范围内办理各项业务,不得越权操作。临时离岗必须退出系统,注册密码只限本人使用,严格保密,定期更换。发现泄漏,要立即修改和报告。
第四条 票据管理员向财务部领取过磅单,将所领取的磅单号码在财务部登记。并妥善保管,防止票据丢失。矿上收到公司开出的结算单之后,煤场应尽快核对数据,履行相应手续,然后交给财务科。
第五条 司磅员核对销售部出具的发货单,确认无误后方可组织车辆回皮。 第六条 司磅员录入基本信息时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一)车辆在衡器上没有停稳。
(二)车上人员没有全部下车。
(三)车号不符。
(四)车皮内有杂物。
第三章 复磅计重
第七条 装车单上必须注明煤种、单位、车号。
第八条 装车后装载机司机在装车单上签字,车辆司机过磅时将装车单交给司磅员,司磅员确认后称重,将相关票据交给司机。
第九条 司磅员每日将当班所有票据统计核对后交本部门统计。
第十条 司磅员交接班时做好交接记录,并签字。交接记录包括:磅单号、交接时间、交接人等内容。
第十一条 作废票据严禁私自留存或销毁,全部登记票号收回后交财务部处理。
第四章 衡器的保养维护
第十二条 经常保持磅房衡器的清洁,严格按衡器的保养操作手册使用衡器,保证对所使用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及保养(如遇雷雨天气必须切断电源,以防触电和雷击造成衡器损坏)。
第十三条 明确衡器管理负责人,健全衡器技术档案,做到衡器计量准确,有检定合格证。要控制好轻、重磅洒水次数。做到基坑内无积煤、积水和杂物。
第十四条 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拆卸、安装和外借。如衡器、微机为人为损坏,按照损坏程度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 严禁在微机上玩游戏和使用来源不明软件和磁盘。
第十六条 过磅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发现任何软、硬件出现错误,应立即通知系统管理员,并等待处理,不得使用非正常手段对系统及数据进行非法操作。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过磅监磅制度。工作前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和计量规章制度,对所用衡器、仪表进行检查、校对和清零工作,对远程计量硬件产品(主要包括网络设备、控制仪、天线读写器、ID卡读写器)运行指示灯状态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发煤工作,如遇设备故障,应及时向公司汇报并通知系统维护人员解决问题。磅房内应保持清洁卫生,称重仪表、打印机、地面、墙面、门窗防尘,做到窗明几净。操作台摆放整齐,计量人员能方便准确地观察到车辆上、下衡器。
第十八条 磅房门口设立“非计量人员不得进入”的标志,并建立领导检查登记簿。
煤炭出入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煤炭出入库管理,降低库存,完善和规范煤炭销售管理工作,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煤炭出入库具体管理办法
第二条 原煤的出入库概述
原煤从矿井开采出或购进后,进行原煤的出入库管理。购入原煤的入库数量以地磅记录为准。开采的原煤,经过矿井口的皮带秤过衡记录原煤产量,当班调度人员依据皮带秤记录每日煤矿调度报表,填制入库单。入库单经调度室当班人员、调度室主任签字确认。入库单应至少一式两份,煤场一份、财务科一份。煤场每日在信息系统中登记入库数量,月底进行汇总,编制产成品入库月汇总表。
第三条 在原煤的入库和出库中,销售科的职责:
1.每月原煤的销、存实物数据与调度室和财务原煤出、入库数据相符; 2.每月原煤入库汇总数据、购入原煤的过磅记录合计数相符。 第四条 煤炭暂估入库
若月末采购的煤炭已入库但未收到发票,财务部门应暂估入账,待收到发票后再根据发票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1.暂估依据真实、完整。
(1)暂估凭证单据包括购买合同、验收单(报告)、入库单。
(2)货物接收验收单(报告)、入库单由计划经营科编制,报财务部门进行煤炭暂估的账务处理。
2.复核暂估内容完整、金额正确。
(1)暂估单内容完整,包括采购品种、数量和估价(不含税)。 (2)暂估的数量和单价与采购合同信息相符。 3.暂估处理
计划经营科提供入库单价,对于未取得供应商增值税发票的,按合同价(不含税)进行暂估,实际收到发票时进行账务调整。
4.对长期未开发票的入库单进行监督管理,要求责任人员查明原因,督促及时解决。
第五条 煤炭出库 1.煤炭出库的确认
煤炭出库应该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计划经营科统计员及时确认实际的煤炭出库情况;财务科根据手续齐全的出库单进行出库账务处理。
2.煤炭出计划经营科办理要点:
(1)办理煤炭的出库凭证(出库凭证由计划经营科、财务科、矿上有关领导签字)。出库凭证附件应包括:过磅单、出库单
(2)在确保名称、数量、金额准确无误后,由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及时将手续齐全的出库凭证交财务科审核后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条计划经营科每个月底要与调度室和公司的相关人员相互配合,对煤厂的库存进行盘点,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七条 计划经营科统计员每个月要根据当月的销售数量和财务互相核对,确保名称、数量、金额无误后,由相关领导签字确认,及时办理相应的出、入库手续交予财务科处理。
第八条 计划经营科建立煤炭出入库管理台账,数据要做到准确无误。
统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东易煤业限公司煤炭统计管理工作,保证统计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结合矿上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统计管理
第二条 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本矿的煤炭销售、合同管理等主要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和研究,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化建设。
第三条 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要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本矿的管理和发展提供服务。
第四条 统计员根据公司的规定和实际工作要求,汇总日报表、旬报表、月报表和报表,并且定期的和公司和对各项报表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虚报、瞒报、不得伪造和篡改统计数据。
第五条
对销售合同应该按照时间顺序及时登记管理,做好合同归档的管理工作。妥善保管好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不得随意复制、丢弃或泄露。
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矿上销售和收款环节的内部控制,规范结算作业程序,保障矿上资金回笼和财产安全,提高资金运转效率,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章
结算管理流程
第二条矿上结算流程分为:煤炭成本的计价管理和货款结算的管理两个具体子流程,针对每个业务子流程提出具体管理制度,以规避煤炭销售收入管理中涉及的重要风险。
第三章
结算管理主要内容
第三条 矿上计划经营科接收到公司开具的结算单,根据结算单和统计员核对信息是否一致,如果一致即可开相应的结算单据然后经过相应部门领导签字,就交给财务。
第四章 煤炭赊销管理
第四条 在需发生商品煤赊销时应遵循安全性、可控性、效益性、规范性的原则。
1.安全性:即经营中必须确保能按时收回赊销的款项,避免发生坏账损失; 2.可控性:必须严格控制赊销规模和比例,一般情况下赊销比例不能超过销售量的20%,未经批准的不准赊销,力争在经营中把赊销降到最低限度。
3.效益性:即通过赊销要能真正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准确测算因赊销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财务费用。严禁发生无效益的赊销行为。
4.规范性:凡临时性客户和月用量在一吨以下的客户原则上不允许赊销。凡须发生赊销的业务必须做到,按本制度规范操作。
第五条 赊销必须签订合法有效的煤炭购销合同/协议,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合同应详细载明煤炭的指标、数量、金额、付款时间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并经双方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第六条 规范赊销手续。对客户的赊销在调查了解、领导审批、签订合同、建立档案的基础上开展煤炭销售工作。给客户的发票须有交接记录。凡涉及到赊销的有效赁证需交由财务资产部保管。
第七条 建立赊销客户跟踪、分析、对帐制度。对赊销客户要定期走访,了解客户生产经营,资金回笼状况是否正常,建立煤炭赊销台账。
第八条从确定赊销对象到跟踪了解直至收回货款的全过程均由经办人负责具体操作,经济责任根据审批权限规定和职责分工,按照“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落实。
第五章
应收账款管理
第九条建立煤炭销售应收账款台账,明确责任人,实现对煤矿应收账款的动态管理和过程控制。
第十条
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办法,所有过磅票据一律机打,统一格式,不允许手写折损乱涂乱划等。
第十一条 各类台账、日报、月报、调拨单及合同要做到口径一致,真实准确,严禁虚报、补报、瞒报和漏报。
第十二条 制定应收款项清理措施,防止利用应收款项弄虚作假。并及时督促清缴账款,防止呆、坏账发生。
第六章
预付款管理
第十三条 预付账款要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根据合同及市场情况需要支付预付账款的,在保证业务真实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矿上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经过审批确认后的购货合同条款,办理相关支付通知、出具收款收据、审批预付账款支付手续,未签购货合同的,不得付款。
第十四条 预付货款后,矿上要设专人监督预付货款使用情况,财务部要及时监控到货情况,并督促财务科及时办理相关入库及预付货款的抵顶手续。一般情况预付货款及定金最长应在三个月内抵顶完毕。
第十五条 财务应建立预付账款台账,详细反映各客户预付账款的增减变动、余额、发生时间、对方负责人、经办人、目前对方的经营状况和预付账款的清理情况、清收负责人和经办人等情况。同时,将购货合同、结算单和台账一同保管,形成完整档案。
第十六条 每月末矿上财务科与公司财务部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将预付账款的发生额及余额明细表报送分管领导,并应定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对预付账款进行账龄统计,及时通知有关领导和相关部室。
第四篇:常村煤矿采面煤炭回收管理办法
回收率制度
为充分利用煤炭资源,提高我矿采面煤炭回收率,降低回采成本,特制订本制度:
一、煤炭回收率的规定
1、煤厚在4m以下的采煤工作面,煤炭回收率不低于93%。
2、煤厚在4m以上的采煤工作面,煤炭回收率不低于80%。
3、回收率低于上述标准的,每低一个百分点,相关采煤区队工资总额下浮1%,罚采煤队长100元,副职80元。以此类推。
4、初末采、遇断层或其它地质构造导致煤层变薄等情况,不考核放顶煤。有关领导规定的其它不放顶煤的情况,可不考核放顶煤。
5、特殊情况需留底煤回采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煤队提供书面报告,在考核时可不考核该处所留底煤的煤量。
二、回采及放煤规定
1、在上一个循环做完排后,必须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放顶煤,严禁不放顶煤就开始作排,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2、作排前必须把老塘煤清净,余煤厚度不超出50mm。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
3、在回采当中必须使推溜步距和放顶步距每循环达到规定要求,给放煤工序打好基础,以使放煤损失达到最少。
4、对放煤工序要求是:工作面支护结束后开始放顶煤,放煤采用低位开口多轮多次间隔放煤。放煤严格按照从上向下的顺序进行,放煤口开在溜槽以上0.3~0.5m位置,每次放煤高度不超过2.0 m;放煤口以下的煤必须用锨掏尽,放煤口与放煤口的间距不小于3m;工作面内同时放煤口的个数不准超过3个。放煤时工作面刮板输送机不能停止运转。放煤后必须把放煤口堵严,依次开下一个放煤口。
5、发现不按上述规定放顶煤者,每次罚责任人50元,跟班队长100元。
三、探煤厚规定
1、每周一对采煤工作面探一次煤厚,由采煤队技术员进行,生产科人员进行配合,由采煤队技术员提供探煤厚的地质剖面图,生产科制定本周采面每循环产量。
2、地质条件变化大的采面每5m探一个煤厚点,煤厚变化不大的采面每10m探一个煤厚点。
3、采面地质剖面图上必须标明煤厚情况、留底煤情况、底板变化情况、断层产状及所处位置、工作面位置、日期。
4、采煤队技术员不按时提供采面地质剖面图,每次罚款50元,滞后一天加罚100元。
四、其它规定
采煤队所采煤量按标煤计算,采出的煤炭发热量必须不小于5000大卡/千克,发热量在4800~5000大卡/千克的煤量折算系数为0.9,发热量在4500~4800大卡/千克的煤量折算系数为0.8,发热量在4200~4500大卡/千克的煤量折算系数为0.7,发热量在4000~4200大卡/千克的煤量折算系数为0.6,发热量低于4000大卡/千克的煤量不予考核。
五、本办法自2010年4月1日起执行。
第五篇:煤炭销售调运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煤炭销售调运管理,根据公司煤炭销售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调运管理办法。
1、销售部凭煤炭发货通知单,由开票员开据合法的煤炭五联调运单,填写发运日期、车号、驾驶员姓名、交货单位。第一联留存开票员处,在月底和财务交接,后四联交送货司机。
2、运货司机凭运单到装载司机处装煤,煤炭装好后货车到地磅房计量,过磅员在运单上填写总重量、车皮重量、净重量,过磅员过磅员过磅后在运单上签字确认计量后,留存第二联,月底交财务。同时,过磅员填写记录薄,货车司机签字认可。
3、货运码头后,购货方再次对煤炭过磅计量,确认过磅数量后签字,购货方留存运单第三联。在运输中货车司机如造成煤炭损失,在100公斤内不予赔偿,超过100公斤按煤炭销售价据实赔偿。
4、货车司机凭留存的运单第四联和财会科计账员结算。记账员对运单各环节(三个)的签字进行审核,并核对其它运单(全联),确定为有效票据后,计算司机所得运输费,主办会计根据计账员计算的金额并复查后签字同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支付运费,运货司机在财会科出纳员处凭审核签字完整的票据领取运输费用。
5、本办法由财务科负责解释,从年 月 日起实施。某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