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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登记需要(集锦)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需要第一篇:事业单位法人登记需要工会法人申请登记需要的资料1.《工会法人申请登记表》一式二份2.《基层工会经费、财产验资证明》一式二份 3.上级工会批复文件4.本届工会主席(或主持工会工作的副主席)一寸照二张工会法人变更登记。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需要

第一篇:事业单位法人登记需要

工会法人申请登记需要的资料

1.《工会法人申请登记表》一式二份

2.

《基层工会经费、财产验资证明》一式二份 3.

上级工会批复文件

4.本届工会主席(或主持工会工作的副主席)一寸照二张

工会法人变更登记需要的资料

1.

《工会法人资格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 2.

《基层工会经费、财产验资证明》一式二份

3.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变更的,交上级工会的批复或有关证明一份

4.近期工会经费决算表、资产负债表

5.工会主席一寸照一张,工会主席个人基本情况(出生年月、学历、政治面貌、籍贯) 6.

原发证书三本

第二篇: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须知

一、受理部门

北京市海淀区人事局(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

二、受理依据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411号令);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05]15号)。

三、申报材料

书面材料均一式两份,复印件用A4纸,证明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应同时出具。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3、具体事项变更所需材料:

(1)变更单位名称:①《拟登记事业单位名称核准通知书》;②区属事业单位提交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其他组织利用国资举办的事业单位提交已变更的行业许可证、举办单位决定变更的文件(单位新名称必须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③原单位所有印章(如印章已交有关部门,应出具证明材料);④《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表》封面加盖旧的单位名称公章;⑤自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备案变更后的单位印章的印迹。

(2)变更住所:①新的住所证明,住所地址应当是邮政能够送达的地址(包括产权证、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租用协议、契约);②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提交已变更住所的行业许可证、举办单位决定变更的文件;③新的电话、邮编、网址、电子信箱等。

(3)变更宗旨及业务范围:区属事业单位提交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其他组织利用国资举办的事业单位提交已变更的行业许可证、举办单位决定变更的文件。

(4)变更法定代表人:①如实填写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及新法定代表人照片(新法定代表人必须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②举办单位对现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③举办单位对拟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④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⑤其他组织利用国资举办的事业单位提交已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行业许可证明。⑥拟任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及印章的印迹备案在《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的‘备注’栏内。

(5)变更经费来源:提交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

(6)变更开办资金:①举办单位决定变更的文件;②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其中要有明确的国有资金占有比例(区属事业单位由财政局出具拨款证明)。

(7)改变举办单位:①区属事业单位提交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复文件;其他组织利用国资举办的事业单位提交已变更的行业许可证、新旧两个举办单位的共同决定文件;②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其中要有明确的国有资金占有比例(区属事业单位由财政局出具拨款证明);③新举办单位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④《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表》中‘举办单位意见’栏,加盖新旧两个举办单位的公章。

(8)遗失补办:①刊登了遗失声明的报刊(报刊发行范围应为北京市全市)。②举办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和遗失补办申请。

四、办理程序

与事业单位设立登记的办理程序相同。

五、费用标准

1、免收变更费、工本费;

2、按照京编办发[1998]6号文件规定,代收350元公告费。由市编办统一在《北京日报》上公告。

六、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3017:30

七、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同意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地址:海淀区苏州街乙29号

电话:010-62624511/5352转212

010-62615169

传真:010-62615169

邮编:100080

网址:

第三篇: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解读

江苏省淮安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制度

解读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是基于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新型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事业管理效率应运而生的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我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已进行了15个年头了,尤其是2005年以来,对全市的所有事业单位全部实行网上登记管理,更把登记工作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但相对于工商企业登记管理,社会上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认识尚显不足。现就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目的与效力作一简要介绍。

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的历史沿革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事业单位旧的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日益显现。为了顺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从90年代初起全国部分省市开始着手探索建立事业单位法人制度,推动事业单位社会化进程。1993年7月2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关于建立全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的报告的通知》,要求全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开展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我市事业单位积极落实文件精神,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全市事业单位的初始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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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工作,建立了初具雏形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体系。

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基础上,国务院于1998年10月25日颁布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对象、内容、程序、责任人等方面作出明确规范,标志着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正式建立。根据国务院的文件要求,我省在2001年1月1日起,废止原试点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开展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初始登记工作,推进地方登记管理制度向全国统一的登记管理制度过渡。

2004年6月27日,国务院温家宝总理签署并公布第411号国务院令《国务院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执法主体作出进一步明确。明确各级编办下属的淮安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执法主体。我市编办也于文件下达之后成立了淮安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并于2006年底明确为市编办下属的独立行政机构。同年11月,省编办部署全省统一实施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制度。要求自2005年1月15日起,全省事业单位所有涉及登记管理的事项统一通过网上登记管理系统进行,建立规范、便捷、高效、透明的网络管理体系。我市市直及所辖各县区的所有事业单位历时半年,顺利完成了从手工登记向网上登记的阶梯性跨越。

2007年7月2日,梁保华省长签署第35号政府令,颁

布《江苏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以政府规章的形式,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这是我省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一项重大举措,体现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体系建设的完整性与统一性,填补了我省自1993年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以来的法制空白。

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作用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是准入制度。事业单位改革的目标之一是实行政事分开,积极推进事业单位的社会化。建立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依法核准事业单位的法人资格,让事业单位获得进入市场,进入社会的合法凭证,是实现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目标的重要手段。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确立事业单位的法人地位,规范事业单位的行为,保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强化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推进事业单位的社会化。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是事业单位及其举办单位合法权益的保障制度。在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实施之前,事业单位没有法人主体资格,在市场运作中,没有“身份证”“通行证”,束缚了事业单位的发展,遇到问题其举办单位也受牵连。如我市的各大专业院校及中小学校,每年都在发展壮大,与其他部门和单位联系工作时需要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特别是缺乏流动资金需到银行贷款时,独

立的法人资格显得尤为重要。为支持事业单位的发展,我们按登记程序和要求及时为事业单位办理登记手续,通过确立事业单位的法人资格,既保障了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也保障了其举办单位的合法权益。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是收集整理事业单位登记资料,确保事业单位登记档案完整性的档案制度。事业单位登记档案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在依法对事业单位进行登记、变更、监督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字材料及其他材料。登记档案的建立,在涉及事业单位有关诉讼时可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也为社会公众查询提供了服务。按照省编办对登记档案整理的要求,我市编办下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对每个事业单位的登记档案进行单独立卷。仅市直就收集、整理事业单位登记档案300余盒共2000余卷。近年来,陆续为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效力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法人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唯一有效法律凭证。2000年7月,中央编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财政部等十五个部委就《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使用问题联合下发了《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作用,规定事业单位申办有关社会保险、开立银行帐户、刻制印章、办理机动车船牌照、申办税务登记、申办收费许可证、土地

房产登记管理、购领收据发票、法律诉讼、人事调动和工资基金管理、申办组织机构标识代码、签订合同契约等有关事宜时,有关部门必须要求其提交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未依法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不得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事业单位法人禁止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禁止伪造或使用假证书、假印章和假年检标记;事业单位法人应当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悬挂在主要办公场所的醒目处。经核准登记或备案的事业单位法人,应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到登记机关进行法人证书的年度检验。(江苏省淮安市编办)

第四篇: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流程

金湖县编办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及审批流程

一、办理事项 事业单位登记

二、所需材料

设立登记材料(附件一)、变更登记材料(附件二)、注销登记材料(附件三)、报告公示材料(附件四)

三、办理依据

根据国务院令第411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四、办理时限 设立登记30个工作日 变更登记30个工作日 注销登记3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六、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核准→发证→公告

七、办公电话 0517-86800293 附件一:设立登记

(一)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

(三)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四)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五)拟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六)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七)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八)住所证明;

(九)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业务范围中有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需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附件二:变更登记

事业单位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因变更事项的不同,还应当提交其他相应文件:

(一)变更名称的,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及单位印章;

(二)变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证明文件;

(三)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且内容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的,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四)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五)变更经费来源的,提交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

(六)变更开办资金的,提交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附件三:注销登记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二)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

(三)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发布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

(五)《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

(六)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附件四:报告公示

(一)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一式一份);

(二)资产负债表(上)。

第五篇: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事证第号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申请日期

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制

变 更 事 项 需 提 交 的 材 料

一、变更单位名称

提交原审批机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二、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

提交原审批机关批准职责变更文件的复印件,内容涉及资质认可管理或者执业许可管理的,提交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三、变更住所

属自有房产的,提交准备变更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属租赁房屋的,提交准备变更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有效期内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

属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提交准备变更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房屋所有者的授权使用证明;

属无偿使用他人租赁房屋的,提交准备变更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房屋租赁者的授权使用证明。

四、变更法定代表人

提交《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法定代表人被免去行政职务的文件、申请登记的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行政职务文件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五、变更经费来源

提交编制部门经费来源变动证明文件。

六、变更开办资金

提交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证明。

七、变更举办单位

提交原审批机关批准变更文件的复印件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变更后的执

业许可证书复印件、变更后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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