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信社六项机制
第一篇:河南省农信社六项机制
六项机制建设
****机关效能建设管理办法
为使**机关日常工作更加规范有序,高质、高效完成各项任务,树立**机关和干部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全体机关工作人员。
第一章 绩效考核制
第一条 **要按照《2012******工作目标考核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各自职能,及时完成各项工作。
第二条 机关日常管理严格按照《******机关管理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不断加强管理水平。
第二章 岗位负责制
第三条 **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对**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 **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协作**主任工作,对**主任负责。**副书记负责机关管理,**副主任分管各办公室工作业务。
第五条 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行政事务、内部管理、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宣传教育、考核、文秘等工作。对分管副书记负责。
第六条 秘书负责**综合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对**党委副书记负责。
第三章 承诺、办结制
第七条 机关建立投诉处理快速反应机制。情况紧急的,责任部门应在当日内开展调查核实,一般情况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应向投诉人作出解说。
第八条 投诉处理意见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反馈给投诉人。
第九条 努力提高办事效率,一般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需要展开调查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能办理的要说明情况;及时办理基层的办事事项,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四章 首问负责制
第十条 坚持“高效、便民”的原则,推行“首问负责制”,热情接待办事的来人和单位,做到有问必答、文明用语、认真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做好耐心解说工作,让当事人满意。服务过程中严禁推诿、严禁拖延、严禁刁难。
第五章 督察制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日常督察。
第十二条 各办公室负责人应按照本办法组织自查自纠,**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将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并将有关结果进行通报。
第六章 考核、奖惩制度
第十三条 违反第
十、十
一、十
二、十三条规定,未能及时处理的,向分管领导作出解释;造成不良影响的,向主要领导作出书面解释。
第十四条 各办公室内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3次以上,将追究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遭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明查暗访通报的,将追究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 效能建设考核小组每季度、半年和年终对全体机关人员进行考核,以上每条规定纳入平时季度、半年、考核,与绩效工资挂钩。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于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机关行政效能评估考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内容及计分标准
(一)履行职责情况(20分)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管委会的各项重大决策和部署情况,有无对**管委会的决策部署执行不力,消极抵触或拒不执行的;对上级部署的任务,无正当理由不予执行的。
2、有无不认真履行职责,管理缺位,行政不作为,滥用权利,越权越位现象。
(二)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10分)
1、制度建设情况:
完善岗位责任制。各部办公室要建立科学的岗位责任制,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制定具体的职位说明书,明确各科室的职责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明确相关内部各个岗位的职位关系,职责范围,承担责任,服务标准等,做到以职定责。
完善岗位无空缺制度。实行机关人员AB岗无缺位制度,即在提供对外服务的科室中,设置A、B岗,当A岗人员临时外出或有其他工作业务时,业务工作由B岗人员全权负责。
2、是否认真遵守和执行**纪检委关于行政效能的各项制度,是否结合办公室和系统实际建立了相应的配套制度,制度的执行是否有主管领导负责,有专人抓。
(三)政务公开情况(10分)
按规定应当公开的事权、财权和人事权方面的内容是否及时公开,在便民服务方面、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结果是否公开,投诉电话公示、岗位职责公示等监督措施是否落实。
(四)机关管理和工作秩序情况(10分)
1、机关考勤情况:要求有考勤制度,有主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具体执行,定期公布考勤结果,并作为**干部年终考核的一项指标。
2、机关工作纪律情况。
(1)要求健全和完善机关各项工作纪律,要有主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检查要有记录。
(2)工作时间有无擅自脱岗、离岗、上网聊天、打游戏、串办公室聊天等现象,干部有无工作期间饮酒上岗,干部离开单位办公事是否对去处进行登记。
(3)主管领导是否做到认真负责,严格管理。
(五)转变机关作风和优质服务情况(20分)
1、对本单位在思想和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否制订预防和治理的长效机制,是否采取措施从根本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是否按照**管委会的要求,精简会议和文件,是否按照工作提速的要求,落实便民服务措施。
2、优化部门办事流程,明确规范服务的标准。各部门是否从方便办事者出发,制定部门规范化服务细则和办事流程导引图,科学划分不同环节的工作任务、标准、责任,量化到具体的岗位,作为工作人员进行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的执行标准和公众进行监督评议的依据。
3、在服务态度方面,推行机关文明用语。各部门是否制定统一的机关文明规范用语,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要使用文明用语,做到文明热情,体现素养,改变服务缺乏热情,态度冷漠、生硬、蛮横等现象。
4、在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方面:是否存在想问题、办事情只考虑部门、单位利益、缺乏全局观念;是否存在工作推诿、敷衍塞责,应即时办结事项,让办事者反复跑,或办事效率低下,让办事者长时间等待,以及在行政管理或服务中存在吃、拿、卡、要等问题。
(六)依法行政情况(20分)
1、是否树立“人本执法”、“公正执法”、“科学执法”、“严格执法”、“责任执法”理念。
2、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已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是否已停止,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审批程序规范,办事手续简便,应进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是否已进入,有无体外循环现象。
3、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情况,是否做到执法主体合格、程序合法、依据正确、事实确凿、处置适当、手续完备,有无滥用职权、越权执法、无权执法,自行制定文件设定处罚等违法行为;处罚中不按程序履行告知义务,不下达处罚决定书乱罚款;不执行罚缴分离规定,罚款不开据合法票据,白条罚款,罚款不给票据;乱用自由裁量权、徇私枉法、处罚畸轻畸重,罚款不上缴财政、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4、是否存在乱收费、乱检查、乱办班等问题。收费标准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存在只收费不服务,或服务质量差,或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5、其它依法律、法规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按法定程序办事情况。
二、评估考核等次
(一)计算综合分值。将社会问卷测评结果和评估考核结果相加,计算出综合分值。
(二)等次标准。根据被考评单位的得分情况,按下列标准确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1、优秀等次:综合分值在90分—100分之间的个人和科室。
2、良好等次:综合分值在80分—89分之间的个人和科室。
3、合格等次:综合分值在60分—79分之间的个人和科室。
4、不合格等次:综合分值在59分以下的个人和科室。
三、评估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将评估考核结果提供给**管委会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
(二)评估考核结果纳入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三)被评为行政效能优秀等次前5位的单位,给予表彰。
(四)被评为行政效能不合格等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实行诫勉谈话。
****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考评机制
第一条 绩效考核是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任用、晋升、奖惩的客观依据。绩效考核工作在**党委领导下进行,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 根据《**县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通知要求制定绩效考核内容及程序。坚持考核内容、考核程序等事先公开,考核以实绩和事实为依据,对机关各办公室实行统一标准、逐项计分、综合考评的工作目标管理量化百分制考核办法。绩效考核内容分综合工作和业务工作两大项。
第三条 各分管领导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提出对干部职工的奖惩意见,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第四条 考核方式和计分标准
1、绩效考核实行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年终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
2、分值设立。每个干部考核总分为 100 分,分综合工作(40 分)和业务工作(60 分)。干部的考核成绩等于100分减去扣分分值加上加分分值,总成绩保留一位小数。
3、具体评分根据考核内容计分和扣分标准评定。如果其中一个单项所设定的分值不够扣分分值,则扣完该项基本分为止。
4、如果某项工作遇到不可抵御的自然灾害,或受到中央、省、市有关部门的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尽最大努力仍不能按目标要求完成任务的,经**党委会议研究同意,可免予扣分。 第五条 奖罚办法:
1、考核成绩达到 90 分以上的个人取得评优评先资格。
2、考核成绩低于80分以下的个人年终考核不得被评为优秀等次或者评为先进个人。
****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效能监督机制
为了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促进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深入,建立效能投诉制。受理范围:1.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管委会决定、命令的事项拖延不办或执行不力的;2.办事人员到**办事时,符合规定、手续齐全不予即时办理、无故超过承诺服务期限、不按时办结又不说明原因等违反限时办结制度规定,给管理对象造成延误和损失的;3.首问责任人未尽职的;4.工作人员擅离工作岗位的;5.不按规定进行否定报备处罚的;6.管理服务中作风生硬、态度粗暴,违反群众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7.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8.利用管理和审批权限“吃、拿、卡、要”的;9.利用职权假公营私,造成不良影响的;10.刁难、打击、报复举报人的;11.有其它失职、渎职行为,妨害机关效能建设的。对涉及以上投诉的,要快速查办,及时回复,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机关行政效能建设问责追究机制
第一条 工作人员由于主观故意或者过失使用自身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导致适用法律、法规不当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从而使工作发生错误或者显失公正,并造成后果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条 过错责任的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过错与处罚相适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1、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失职行为;
2、违反机关工作制度和服务承诺,致使国家、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损失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情节轻微的行为;
4、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熟悉,屡次出现差错(月差错2次以上);
5、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承担过错责任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工作人员的过错责任:
1、主动承认并积极进行纠正的;
2、因过失出现错误,但未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3、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责任的情形。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追究过错人的过错责任:
1、不配合有关调查,阻挠追究过错责任的;
2、对控告、揭发、检举过错的知情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3、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过错责任的;
4、其他应当从重追究责任的行为。 第六条 过错责任追究形式包括以下几种:
1、通报批评;
2、诫勉教育、离岗培训、效能告诫;
3、调离工作岗位、降职、免职、责令辞职、辞退;
4、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5、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党纪处分;
6、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七条 过错责任的追究,由分管领导负责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第八条 对过错行为人错误事实的认定和具体处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社区村委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社区廉政建设,本着依法理财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资
金
管
理
1、社区村委会必须在银行开设独立账户,不得以个人名义多头开户,严禁公款私存或私设“小金库”。社区的各项经费必须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2、严格实行账款分开管理原则,各社区指定一人为出纳(报账员),一切现金由出纳(报账员)负责管理,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管理现金。非出纳代收的款项应在当日及时向出纳结清。原则上,社区村委会出纳为社区的经济工作人员。
3、对房租收入、上级拨款收入、外来捐赠收入、社区服务收入等其他一切收入都要及时足额进账,同时向**社区办公室统计结算相关变动情况,社区办公室统计将定期组织力量核实,对瞒报收入的一经查出,将如实上报**领导。
4、各项收入的票据,一律使用在**管委会购买的财政局统一收据的收据,禁止使用商店购买或自制的收款收据。部分特殊情况的收入也要凭票收款,票证由**财务处领发。开具的收入发票,应注明被收款单位(个人)名称、收款内容、收款所属时间及开票人,并及时入账。
5、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现金收入,必须及时与出纳结算,在结算时,不得以报销票据抵扣现金,出纳应将当日收入的现金及时解交开户银行,不得坐支。
6、支出在500元以下的用现金支付,超过500元以上的支出,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出纳现金实行限额制度,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备用金限额在1000元以内,超出限额的应及时交存开户银行,确保集体资金安全。
7、出纳人员要建立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账,逐笔登记收付业务,要求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月末应进行现金盘点,同时与银行进行对账,若不一致,应查明原因。未达账项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及时向**管委会统计人员报送经费结报单及银行存款对账单。
8、职工个人原则上不得借用公款,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借款的,由本人出具借据,注明借款原因,还款日期等事项,经居委会集体研究并经居委会主任签字,报**管委会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款(个人一次借款不超过2000元)。借款时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如超出借款期限,将采取从个人工资中扣回。
9、集体资金一律不准外借,在经济往来中发生的应收款,居委会应及时收回。对于以前发生的应收款,每到季度末由结算中心列出清单交于居委会督促收款。需作坏账处理的款项应写明原因报请街办领导审批核销。
10、社区村委会不得向外单位或个人举债。不得以社区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
资
产
管
理
1、社区村委会凡购买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设施一般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对于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宗家具设备和应该列入管理的图书等也应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凡不能列入固定资产账目的低值易耗品,**管委会统计人员和居委会同时要进行登记,以便年底盘点。
2、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的可能,在充分利用原有设备的基础上,从紧掌握。购买专用商品,必须执行先报告后采购的原则,通过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购买。不得擅自购买。(具体采购目录附后)
3、对于外单位捐赠的固定资产,社区村委会应开出收据交于**管委会统计人员按评估价入账。
4、凡日常修缮房屋的,需上报**管委会统计人员进行现场查看后方可执行。对于社区建设需要修建及装修房屋的,居委会必须先拿出工程的概况、工期及工程质量要求等指标,通过**项目办向社会招标。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方能付款。
5、社区村委会要设立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分类账,并建立资产管理卡,责任到人。干部如有调动应办好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任何人不得将公物随调动带到对方单位或占为已有。
6、要对固定资产定期进行对账,做到账物相符。每年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并和**管委会统计人员进行核对。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7、社区的房屋出租,必须签订房屋出租合同,且房租收入不能低于同期周边价格的5%。对于特殊原因无法签订合同的,应由社区主任协同出纳每月统计出租情况及金额,两人签字后上报**管委会统计人员备案核查。
8、本着财务公开的原则,避免集体资产的流失。社区房屋出租合同应按照**管委会提供的统一格式拟定。对于除房屋出租合同外的其他经济合同,必须在草拟后交**管委会司法所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方能正式行文。社区主任作为社区代表与承租方主要负责人签订。每月由出纳收取相应租金。特殊情况下其他代收人代收的租金等收入,应在当日内及时向出纳结清或进账。
9、社区签订各类经济合同一律一式伍份,贰份承租人留存,贰份社区村委会留存,壹份交由**管委会审核备案。合同发生变更或重新签订后,应在合同签订后的一周内,主动上交**管委会统计人员。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鉴证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社区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财
务
公
开
1、社区村委会财务工作要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要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半年定期在公开栏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广大居民的监督,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1)向居民公开的内容
按**管委会规定的内容公开
(2)向本社区工作者公开的内容
各项收入:包括上级部门下拨的补助收入、房租收入、其他收入。
各项支出:社会保障费、公务费、设备购置、修缮费、业务费、招待费、其他支出等。
各项财产: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其他财产(包括无形资产)。
往来款项:债权、债务往来;内部单位往来;外部单位和个人往来;
其 他
1、本财务管理规定即日起开始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2、社区参照执行。
3、未尽事项,由**管委会办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其相关补充规定和本规定有同等约束效力。
第二篇:完善六项机制 着力推动工会帮扶工作
近年来,津市市总工会在上级工会和津市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着眼解决职工群众最直接、最迫切、最现实的问题,不断创新活动载体,有效地推动了困难职工帮扶困难职工2585人,走访慰问困难职工家庭2810户,送资金68.25元。通过帮扶,目前已有347户困难职工家庭脱离贫困,35名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43名患大病困难职工得到有效救助,683名下岗失业困难职工重新走上工作岗位。取得以上成绩,市总工会主要是从建立“六项机制”入手,不断构筑帮扶体系,推动帮扶工作。
一、完善帮扶工作机制
津市市总工会积极协助市委和市政府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根据困难职工的需求制定不同时期、不同形式和不同内容的帮扶活动方案,促进了全市帮扶工作的有效落实。一是实施定期帮扶。每逢年节,市总工会都要开展全市范围内的走访慰问活动,各级工会组织纷纷深入各自结对的困难职工家中访贫问难,送去慰问物资;市总工会还对“困难”职工子女和所有考上大学的“结对户”子女予以救助;春季用工高峰期开展就业培训和岗位招聘会,帮助特困职工、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市总工会对就业援助特困职工建立了求职信息卡,尽最大努力为他们解决再就业难题,为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随时随地提供服务。
二是实施有效帮扶。市总工会通过对困难企业、困难职工的调查摸底,每年组织走访慰问了80多家企事业单位,累计为4789名困难职工送去了价值200多万元的慰问金和米面油;建立了大病困难职工档案,随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病情,遇到家中出现新的困难时,及时为他们送去帮扶款和急需物质;组织医疗小队为进城务工人员特困农民工送医送药,为进城务工人员困难农民工进行义诊,并送去常用药品,提高了帮扶实效。
三是实施重点帮扶。市总工会将困难农民工纳入到帮扶范围之内,多次举办农民用工招聘会,免费为农民工求职服务;节目期间到建设工地走访慰问坚守工作岗位的建筑农民工,为他们送去食品;为环卫农民工送上春节过年物资和炎热解暑物资;为节日坚守在工作岗位上的职工举行专场文艺演出等。
二、完善双联工作机制
在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市总工会将帮扶工作从工会系统扩展到全市党政机关、街道和市属企事业单位,从工会干部扩展到党政领导干部、劳模模范、企业家以及社会各界人士,部门、单位联系企业,干部联系困难职工。确立了帮扶模式,构建了帮扶框架,实现了整体联动,促进了帮扶工作社会化。
一是定向帮扶。即各机关单位与企业特困职工结成帮扶对子进行帮扶。服务企业的部门、单位要经常深入企业调查研究,为企业搞好全方位的服务和协调,并认真落实好6包,即包企业问题的协调解决、包企业技改项目的竣工投产、包企业融资需求的衔接、包企业经济环境的改善、包企业安全生产的督导、包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困难职工的思想状况、生活状况,认真困难原因,及时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帮助,直至生活条件改善为止。97家机关单位派专人入户走访了解情况,送资金、送政策、送技能、送岗位、送服务,确保每名特困职工人人有帮助。
二是结对帮扶。928名市级领导、党员、干部与568名困难职工结成对子。不论是平时还是节日,这些领导、党员、干部经常到自己的结对户家中走访慰问,送去钱物,送去温暖。及时深入与他们保持联系,帮助他们解决困难。
三是政策帮扶。为了使困难职工得到全方位、多层次的帮扶,市总工会还主动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帮扶活动,出台政策,扩大帮扶面。劳动部门为困难职工及家庭成员进行免费技能培训和优先安置就业;教育部门为困难职工子女减免学杂费;卫生部门为持“爱心卡”
的困难职工减免医疗费; 民政部门为特困职工申请进入低保,确保正常的生活。等等一系列帮扶活动。
三、完善救助工作机制
津市市总工会依托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这个服务平台,开展专项活动,扩大了帮扶中心的影响,树立了工会组织的良好形象,构建了帮扶救助的有效机制。
一是开展金秋助学。市总工会在长年坚持对困难职工子女读书实施奖学金救助;通过帮扶中心救助了39名困难群众子女;去年还将助学活动延伸到农村农民工在职职工家庭,将困难农民工子女纳入到助学范围内;对困难劳模子女就学进行了帮扶等。
二是开展生活救助。市总工会帮扶中心每春节都在帮扶中心为22个社区、44个企业单位的560多名困难职工实施生活救助,今年发放慰问金、面油折合人民币15万元,大米2万斤,还派专车为特困职工、行动不方便的进行逐户发放。
三是开展就业帮扶。市总工会通过职业介绍服务窗口,采取多种形式,挖掘用工岗位,建立稳定的培训技术用工基地5家。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用工招聘会,为企业输送人员,最大限度地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今年上半年组织了12场招聘会,700多人实现了再就业。
四是开展爱心超市。市总工会除为特困职工建立了大病补助、生活救助外,还专门向特别困难居民建立8家爱心超市,每季度为爱心超市更新补给物资,全年免费为特别困难居民提供大米、油、衣服和其它日常生活物资。还为特殊困难病人免费发放常规药品。目前,每年为爱心超市补给的物资费用上近10万元。
五是实施大病救助。困难职工罗显荣老师的家庭是一个非常不幸的家庭,年幼时父母双亡,小时侯就靠亲戚朋友拉扯大, 去年6月妻子因患癌症花费了所有的积蓄,并欠下4万多元债务,但最终没留住妻子的生命。经常忍着疼痛上班的他因病情恶化住院,经医院诊断结果为结肠癌。同时还有万学敏老师在上课时昏倒在地,躺在病床一直未醒,宋叔庆妻子是市五中老师,由于病情严重恶化离开讲台失业。得到消息后,及时派人到家中看望了解情况,并送去慰问金。近两年来,市总工会已拿出7.6万元,临时救助了23名特殊困难职工群众。
四、完善源头参与机制
津市市总工会在做实做好日常性帮扶工作的同时,加大源头参与力度,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对帮扶工作的支持。职工上访、劳动争议案件时有发生,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形成不稳定因素。为此,我们着力于源头,督促相关单位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工会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促使企业和职工按照协商双赢的原则把《劳动合同》、《工资协商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落到实处。特别是25户困难职工的生活问题亟待解决。将的详细资料报到市政府,及时与市政府沟通,经过协商,市政府同意将这部分困难职工拉入低保范围给予帮助。
五、完善资金保障机制
帮扶资金是开展帮扶活动的基础。市总工会采取多种措施,按照工会承担、政府拨付、社会捐助、上级补助的原则,不断完善帮扶资金投入机制,为做好帮扶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去年市总工会已发放救助金(物)45.7万元。其中市总工会累计投入帮扶资金17.65万元,市政府累计投入10万元,社会各界捐助8万元,上级补助资金10万元。今年帮扶中心初步预算资金为40万元,其中争取上级补助10万元,市政府配套10万元,市总工会自筹10万元,社会捐助10万元。
六、完善工作模式机制
针对困难帮扶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实际,帮扶中心健全和完善了相关运行机制,实现解困帮扶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正常化。
一是建立帮扶中心日常工作制度。制定了《津市市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方案》、《特困职工救助管理办法》《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工作人员职责》、《帮扶中心工作指南》、、《工作流程》等多项制度和管理办法并进行上墙公示。中心设立了“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专户”,
实行阳光管理,真正使帮扶工作做到了正常化。
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由市政府主持召开一至二次联席会议,听取帮扶中心的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职工群众的困难问题,使特别困难的职工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帮扶。近两年来,帮扶中心通过落实联席会议制度,确立了帮扶资金的来源:政府每年对帮扶中心补助10万元,并且逐年增加。市总工会在工会经费中每年给中心拨付资金不少于10万元。另外,帮助3名家住农村的劳动模范进行泥砖房改造;推荐并协助民政部门落实应保未保困难职工132人的低保待遇。
三是建立困难帮扶公示和监督制度。对帮扶的对象名单、申报程序、帮扶金额,分别予以公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同时设立由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担任组长的帮扶资金使用监督小组,成员由人大、政协、审计、监察、财政等相关单位的领导组成,对每年的帮扶资金使用进行年度审查,确保每笔帮扶资金做到帮得准、扶得到位,使帮扶工作做到规范化。
第三篇:创新六项机制 努力开创政风行风新局面
创新“六项”机制 全面推进政风行风工作 ------xx县国税局2011行评工作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
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是一面让税务干部警醒的镜子,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局税收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与您们的关心和支持是分不开的。xx年我局行评工作以确立和创新“六项”工作机制引深行风建设工作。盘点今年行评工作主要亮点有:
一、税收收入首次突破xx亿大关;
二、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减免税费xx万元,为历史最多;
三、成功实现“双网互联”;
四、足不出店就可办理完税手续;
五、税收日常工作实行“月评、互评”;
六、开展征集“金点子”,群众满意率为x%;
七、建立个体税收定额“公示”制度。现将xx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基本概况:全局现有内设科室x个,直属单位x个,基层分局x个。全局现有在职干部职工xx人。去年,县局先后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新长征突击队、助残先进单位,多年来连续获得全县创业竞赛先进单位,xx年在全县行评、效能评比中均获第一,同时获得全县宣传思想、计生等先进单位及“红旗团支部”、综治合格单位等称号。
一、“围绕一个中心”即以服务纳税人为中心。
(一)加强税收征管,圆满完成任务。全年完成税收收入xx万元。其中:
地税:完成x万元,占年计划x万元的x%,比增x万元,增长x%。
县级:xx年完成数x万元,占年计划x%,比上年增收x万元,增长x%。
(二)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局领导高度重视,根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享受税收优惠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仔细研究,实施有效的管理。据统计,xx年1-12月份,全局共为x户从事个体经营下岗再就业人员,免收办理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其中:免收办证工本费x元;截至xx年,我局已通过法定程序批免x批,累计为x户从事个体经营下岗再就业人员办理税收优惠x元。真正地解决了我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实际困难,得到了群众的满意与好评。
(三)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扶持企业发展,近几年来,对x公司利用“三废”,为该公司减免增值税x万元。
二、健全“两个机制”,即领导负责机制、考评考核机制。
一、成立领导小组,由 局长任组长,下设办公室 。负责抓具体落实,同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工作原则,从组织上保障了行风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在工作中我局把行风建设列为“一把手”工程,与税收收入、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金税工程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县局领导班子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以实际行动参与行风建设,以严肃的态度对待行风建设,以负责的精神抓好行风建设,以良好的 1 形象带动行风建设。
二、健全考评考核机制。印发了《xx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对行评各阶段工作做出部署安排。首先,组织税干传达学习了省、市国税局和县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对每个阶段 x局长亲自作动员报告;其次,召开全县税务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第三制定了《xx局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考评细则》,从廉政、勤政、公正执法、优质服务、办税服务厅(室)厅容厅貌五个方面对基层分局按百分制进行考评。并明确了行评工作的目标:即全县税务系统民主评议行风群众满意率必须达到95%以上,各税务分局在所在乡镇行评中必须进入前2名,对达不到目标的责任人,都将实行“一票否决”制,轻者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重者在系统内通报批评,确保行评工作有计划、有步骤进行。
三、抓住“三个环节”,纠、评、建。基础在评、重点在纠、落脚点在建。
(一)基础在评。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接受监督。面向社会、面向群众,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一是邀请行风评议代表深入乡镇召开行评座谈会,督促基层单位做好行评工作,全县共召开乡镇行评座谈会x场,社会各界有x人参加了行风座谈活动。二是县局领导带领部门深入企业、纳税户听取反映,走访纳税户x户(其中内资企业x户、外资企业x户、个体纳税户x户)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和投诉箱,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三是向社会各界发放征求意见问卷x份,经过认真疏理,归纳为x个方面,共x条,对这些意见和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组织了专题讨论,并按照科室职责范围指定部门抓好落实,逐一整改。
(二)重点在纠。对外作法有:开展征集行评整改“金点子”活动,更好地服务于纳税人,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日前,在社会各界和系统上下开展征集“金点子”活动,一是在 新闻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征求对我局队伍建设、税收管征、机关作风转变、办税程序的简化、办事效率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整改建议;二是局领导带队在城区 向个体纳税户分发《 行评整改“金点子”建议征集表》x份、向企事业社会团体发放征集表x份,向乡镇发放x份;三是请省人大代表、评议代表收集整改方案,对提出的整改方案和措施进行梳理,对建议被采用者将聘请为下一年度民主评议行风代表或党风廉政监督员,此举受到广大纳税户的欢迎。对内设立“三簿两账”促整改。“三簿”:自查问题登记簿,明查暗访登记簿,行评代表、群众意见或建议登记簿;“两账”:总账登记今年行评整改的全部内容;明细账按需整改科室、分局设置,登记整改内容、设定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促进了行评整改。
(三)落脚点在建。行评工作是手段,改善行风是目的,而整改是达到转变行业风气的有力措施,也是整个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落脚点。在行风建设工作形成了“纠—评---建”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我局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从制度建设入手,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先后完善修订了经费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和 考勤管理办法,重新修订了岗位责任制考评办法,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确保了机关工作井然有序,有章可循,特别是通过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执行银行帐户清理规定,对基层征收单位实行报账制,消除了经费使用上的随意性,堵塞了漏洞,经费 2 管理进一步规范。
四、认真开展“四治”,即强化教育治“低”,整顿作风治“散”,健全制度治“乱”,美化环境治“差”;
(一)强化教育治“低”。 一是建立“十个一”制度加大教育工作力度。(1)每周一个半天的集体学习。(2)每人一本学习笔记。(3)每人每半年一篇学习体会文章。(4)每半年一次民主生活会。(5)每季组织一次文体活动。(6)每年一次以上全员考试。(7)单位负责人每年一篇2000字以上调研文章。(8)半年一次以上专题培训。(9)每个单位每年一个以上业务创新项目。(10)每人每年一个以上合理化建议。二是推行了学历教育、基地教育、网上教育、机关学习教育的“四轮驱动”教育方式。(1)建立“网络税校”,县局在机关网页下设教育子网站,开设以来平均每月张挂文章x篇 。(2)建立“机关税校”,建立了每周一课制度,县局成立了以业务骨干为主的业余师资队,开展业务培训,(3)建立教育基地(包括由法院、监狱、看守所组成的警示教育基地,由特困企业、农村、老区组成的传统教育基地,由部队组成的纪律教育基地,由六个兴趣小组组成的文体活动基地);(4)加强学历教育,县局每年投入学历教育经费十余万元,可望在今年底实现45岁以下干部大专化、x年实现45岁以下干部本科化。
(二)整顿作风治“散”。从 月中旬,县局分思想发动、查找问题、整改、建制四个步骤在全系统开展了机关作风纪律整顿和建设, 全系统x人都写出自查报告 和整改计划,全局的工作作风有了较大转变。
6月27日开展机关作风整建至今已取得明显成效。一是触动了思想根源。从上报的 心得体会和整建材料反映出广大 干部都能清醒认识自己存在不足之处,认为 9.11讲话贴近当前队伍的实际情况,针对性强,警醒广大干部整建很有必要。二是促进了税收征管。x分局加强税收管征,个体户从1月请假x户,降到5月请假x户,加大对假停业户打击力度,假停业户从作风整建前的x户到5月份的x户。 三是单月税收收入实现历史新高。5月全县共组织收入x万元,比去年同期增收x万元,增长x%。 四是加大稽查查处力度。稽查局在没有接受“两税”汇算任务的情况下,充分调动稽查干部积极性至5月底查补入库x万元。五是爱岗敬业风尚得到加强。从作风整建以来,干部精神面貌、作风纪律得到明显改善,没有税务干部因违反上下班、着装等规定。
(三)健全制度治“乱”。取消了以前年度对基层分局由县局各科室一起考评,改为由人教科 以岗位责任制为主要载体的考核制度。
(四)美化环境治“差” 。一是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好成绩。X年在保持省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示范窗口、县级创业竞赛先进单位的基础上,行评由上年第2升为第
1、效能评比由上年第5升为第1 ,同时首次获得宣传思想、计生、助残等先进单位和“红旗团支部”、新长征突击队、综治合格单位等称号。二是税务文化建设成果显著。组织人员参加 文艺调演获二等奖, 同时积极开展各类文体活动 。 三是积极开展党团活动。
五、推行“五结合”;即开展行风评议与学习xx内容结合起来,与深化征管改革结合起来,与加强外部硬件建设结合起来,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一是xx年 组织全体干部对十七大 公告、社论、摘要进行学习。二是深化征管改革,实施精细化管理 。三是加强外部硬件建设,新办公大楼开工建设。四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开展 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五是加强廉政建设,对干部实行“季审、年检”,从社会团体、街道居委会、纳税户代表中邀请x位廉政监督员,并赋予代表们检查权、监督权、评议权。
总之,我局在行风建设上做了一些应该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县委、政府要求与兄弟单位相比还有差距,还存在许多不足的方面。我们将以这次行风检查为契机,努力纠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为地方经济发展营造一个充满创业激情的
人文环境。
第四篇:建立健全六项机制 加强企业党的建设
汪胜华
2006年第3期 ——党的建设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认真总结国有企业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经验,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建立健全党员学习培训机制、党员管理机制、党内民主机制、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机制、党员作用彰显机制、基层党组织建设机制等六项工作机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有企业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重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党员学习培训机制,应科学制定学习培训规划。既要有长远的学习规划,又要有阶段性的学习目标;既要有整体规划,又要有具体安排。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制定学习规划要做到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等目标任务相结合,与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与在岗党员、流动党员、离退休党员等不同类型党员的实际相结合,提高学习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系统的集中学习培训制度,建立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定期的集中轮训制度、党员学习日活动制度、中心组学习活动制度和读书活动制度。每年相对集中一定时间,组织党员进行集中学习培训,做到学习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建立领导带头学习培训的制度。企业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为党员讲一次党课,董事长(总经理)每年至少为党员和职工作一次形势报告。落实述学、考学、评学、督学等制度。
二、建立健全党员管理机制,应完善党员“进出”机制。按照“‘进口’要严、‘出口’要畅”的党员管理原则,从增强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出发,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要求,把生产经营的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遵循“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的方针,严肃、及时、妥善地处理不合格党员。要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完善党的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思想汇报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等,使党员的党性意识在党内生活中不断增强。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好党员在思想、学习、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要健全党员目标管理机制。确定党员目标管理制度,以支部为单位,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在一定时期内应做的工作转化为具有数量、质量、时限要求的具体目标,经党员讨论、支部审定后付诸实施,并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对党员的要求和党员管理目标进行不断的调整。完善党员民主评议制度,对党员的表现作出客观的评价,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
三、建立健全党内民主机制,应完善企业党员知情权的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解决普通党员对党内事务了解不多的问题。建立健全报告工作的制度。党委书记定期向党委会报告党委工作情况,党委每年至少1次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接受党员监督。完善企业党员参与权的运行机制,进一步扩大普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范围,使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形式更加多样化。建立有效的上下沟通机制,保证党员和基层党支部的意见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到党委来。建立健全党内议事规则,凡属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问题,决策前必须组织党员讨论。积极探索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途径,坚持把党组织的工作制度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工作规则结合起来,形成靠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的工作机制。完善企业党员选举权的运行机制。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要求,健全企业党组织期满换届选举制度,完善党内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意测评制度,推行考察预告、差额考察、考察结果通报制度,落实考察前公示、任前公示等制度,通过制度安排和民主程序,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
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优秀党员选拔到企业党的各级领导岗位上来。完善党员监督权的运行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五项责任和权利,切实保障党员对企业负责人用权行为的监督。
四、建立健全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机制,主要应建立健全企情民意反映机制。包括党员听取群众意见的制度,对群众意见的分析和反馈制度等。应建立健全党员为群众办实事的长效服务机制,建立党员服务职工群众的网络,拓展服务职工群众的途径。认真落实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进一步深化结对帮扶和开展送温暖活动,探索完善维权和帮困救助工作机制,注意倾听职工呼声,落实帮困救助各项措施,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热心帮助职工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做职工群众的贴心人。建立健全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要确保有一定的时间深入基层,体察民情,了解民意,指导工作,解决问题。完善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制度,建立起领导干部了解群众意愿的稳定渠道。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每个领导干部要经常向联系对象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帮助联系对象解决实际问题,及时向党委汇报联系情况,组织职工群众对企业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情况进行评议。
五、建立健全党员作用彰显机制,应明确企业党员先进性的具体标准。作用彰显机制就是为了强化党员的宗旨意识和发展意识,不断提高党员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党员的先进性。根据不同企业、不同岗位党员的特点,制定党员先进性具体标准。搭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平台,推广和深化“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活力。结合企业改革发展实际,广泛开展以“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社会,促进党员素质提高、促进基层党组织建设、促进企业改革发展、促进和谐社会构建”为内容的“三服务,四促进”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引导广大党员在本职工作中体现先进性。
积极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在为群众办实事中体现先进性;认真开展企地共建活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体现先进性。完善激励考核机制。将每个时期的重点工作目标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个党员身上,将党员落实目标责任的情况与奖惩任用结合起来。广泛开展“创先评优”活动,定期开展表彰“优秀共产党员”和“十佳共产党员”等活动。
六、建立健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机制,应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党建工作新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精神,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努力把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建设一个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开拓进取,并得到职工群众衷心拥护的领导班子;建设一支经得起困难和风险考验,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队伍;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能够熟练掌握相关科技知识和劳动技能的职工队伍。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和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保证企业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工作机制,形成一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和党组织自身建设的有效途径。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企业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企业党委和党员领导干部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目标、责任、措施和办法。探索完善党建工作考核和奖惩办法,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作为考察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作者单位:湖北省国资委)
第五篇:河南省农信社金融机构知识试题
一、填空题
1、监管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应当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否则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权拒绝检查。
2、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应当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的原则。
3、客户未按国家规定取得项目批准文件、环保批准文件、土地批准文件和其他按国家规定需具备的批准文件的,或虽然取得,但属于化整为零、超授权批准、越权或变相越权的,商业银行不得提供授信。
4、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5、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6、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7、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8、商业银行拆出资金限于交足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和归还中国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拆入资金用于弥补票据结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和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
9、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不得低25%,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10、《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由所在金融机构或者上级金融机构决定。
11、根据现行的《银行帐户管理办法》,银行结算帐户分为四类:基本存款帐户、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和专用存款帐户。
12、商业银行应建立并保持系统、透明、文件化的内部控制体系,定期或当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评审和改进。
13、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按照《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的规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或占商业银行净资产总额1%以上的关联方交易。
14、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循的六条原则是全面性原则、统一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公正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及时性原则。
15、各银行对于已获准开办的新业务,可授权符合条件的下辖分支机构开办。各银行的分支机构经上级行授权即可开办新业务,仅须在开办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银监局、直属分局或银监分局书面报告。
16、商业银行核心资本主要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权。
17、银监会提出的持续性监管的理念是提高贷款五级分类准确性—提足拨备—做实利润—资本充足率达标。
18、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授信应遵循以下三条原则:统一原则、适度原则和预警原则。
19、《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指出:商业银行应着重考核借款人还款能力。应将借款人住房贷款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含)以下,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5%(含)以下。 20、行政处罚遵循依法、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填空题
21、根据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对称原理,如果平均流动率大于l,表示( A )。 A、资产运用过度 B、资产运用不足 C、负债经营过度 D、负债经营不足
22、违法行为在(B)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1 B、2 C、3 D、4
23、《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所称主要非自然人股东是指能够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商业银行(B)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非自然人股东。 A、2% B、5% C、8% D、10%
24、商业银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D)。 A、10% B、15% C、30%D、50%
25、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商业银行的,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D)亿美元。 A、10亿 B、30亿 C、50亿 D、100亿
26、银监会派出机构不得制定固定性统计报表。因工作需要制定辖内临时性统计报表,应报上一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统计部门备案。临时性统计报表期限一般不超过(C)。 A、三个月B、六个月 C、一年 D、两年
27、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B)的期限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申请事项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A、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两个月内 B、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
C、自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出申请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 D、自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出申请文件之日起两个月内
28、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A)的期限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申请事项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A、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 B、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一个月内 C、自决定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 D、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
29、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按照规定提供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D)数额的罚款。
A、十万元以下 B、十万元以上 C、三十万元以下 D、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30、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B、D)
A、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B、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C、擅自提高利率或者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 D、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31、金融机构弄虚作假,出具与事实不符的信用证、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等金融票证的,(A、C、D)。
A、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l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B、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的任职资格
C、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开除的纪律处分 D、构成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根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开展以下个人理财业务,应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批准:(A、B)。
A、保证收益理财计划 B、为开展个人理财业务而设计的具有保证收益性质的新的投资性产品 C、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 D、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
33、有下列哪些情形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B、C、D)。 A、个人负有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B、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C、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D、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34、在客户信用等级和客户评价报告的有效期内,对发生影响客户资信的重大事项,商业银行应重新进行授信分析评价。这些重大事项包括哪些?
A、外部政策变动; B、股权或主要领导人发生变动;
C、客户涉及重大诉讼;D、客户的担保超过所设定的担保警戒线。
35、商业银行不得对以下用途的业务进行授信(A、B、C)。 A、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
B、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以授信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和增资扩股 C、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 D、关联项目
36、按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定义,操作风险包括如下情况(A、B、C) A、操作不当 B、系统失误 C、法律风险 D、战略风险
37、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B)年。 A、1 B、2 C、3 D、4
38、以下符合设立农村合作银行条件的是(A、B、C、D) A、有符合银监会规定的章程;
B、以发起方式设立且发起人不少于1000人; C、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 D、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9、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调整商业银行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C)。
A、1亿元 B、5亿元 C、5000万元 D、2亿元。
40、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对适用于核准制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进行(A、B、D)。 A、考试 B、考察 C、备案 D、谈话
三、判断题
41、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谈话,要求他们就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做出说明。(×)
(银监法第35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谈话,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42、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可以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整改方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银监法第37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
(二)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
(三)限制资产转让;
(四)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
(五)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六)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
43、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指令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合并。(×) (银监法第38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接管和机构重组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44、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冻结或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银监法第41条: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45、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予以撤销。(×) (银监法第39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予以撤销。)
46、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商业银行法第3条)
47、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商业银行法第10条)
48、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分立、合并,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商业银行法第17,25条)
49、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具有法人资格,依法开展各项业务,自行承担民事责任。(×)(商业银行法第22条:„„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 50、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商业银行法第29条:„„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1、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商业银行法第30条: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2、商业银行可以根据市场的供求情况自主确定利率。(×)(商业银行法第31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存款利率,并予以公告。)
53、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商业银行法第33条)
54、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商业银行法第35条)
5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要求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商业银行法第41条)
56、拆出资金限于交足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和归还中国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商业银行法第46条)
57、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或多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账户。(×)(商业银行法第48条: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账户,不得开立两个以上基本账户。„„)
58、商业银行违反票据承兑等结算业务规定,不予兑现,不予收付入账,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其实施处罚。(√)(商业银行法第73条)
59、商业银行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者单位存款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其实施处罚。(√)(商业银行法第73条)
60、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物权法第9条
61、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抵押。(×)(物权法第183条: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6
2、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物权法第193条) 6
3、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物权法第202条)
64、最高额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物权法第203条)
65、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物权法第239条)
66、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法第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67、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17条) 6
8、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向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担保法第42条: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6
9、同一债务人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由保证人承担相同份额的保证责任。(×)(担保法第12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70、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担保法第10条) 7
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如企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可以为保证人。(×)(担保法第9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7
2、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内予以处分。(×)(担保法第42条:„„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 7
3、我国票据法中规定的支票是由出票人约定自己付款的一种自付证券,在出票人之外不存在独立的付款人。(×)(票据法第86条: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7
4、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票据债权人行使追索权时,该票据上的其他真正签章人不能以伪造为由而进行抗辩。(√)(票据法第14条) 7
5、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不一致时,以中文大写为准。(×)(票据法第8条: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7
6、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票据法第9条)
77、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票据法第17条: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7
8、票据上的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被变造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票据法第14条)
79、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法第10条)
80、背书人可以通过背书将汇票金额一部分转让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票据法第33条: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8
1、根据服务的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
82、商业银行不得对人民币储蓄开户、销户、同城的同一银行内发生的人民币储蓄存款及大额取款、零钞清点整理储蓄业务收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11条:商业银行不得对人民币储蓄开户、销户、同城的同一银行内发生的人民币储蓄存款及大额以下取款业务收费,大额取款业务、零钞清点整理储蓄业务除外。„„)
83、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应当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第4条)
84、按照目前发展水平和外部环境,短期内中国银行业尚不具备全面实施新资本协议的条件。(√)(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第二大点第二款)
85、商业银行制定的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应报银监会备案。(√)(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7条) 8
6、金融机构未能有效执行从事衍生产品交易所需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中国银监会有权暂停和终止其从事衍生产品交易的资格。(√)(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41条) 8
7、商业银行审慎对固定资产进行重估时,计入附属资本的部分不超过重估储备的50%。(×)(重估储备:商业银行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对固定资产进行重估时,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正差额为重估储备。若银监会认为,重估作价是审慎的,这类重估储备可以列入附属资本,但计入附属资本的部分不超过重估储备的70%。) 8
8、客户主动要求了解或购买产品时,商业银行应向客户当面说明有关产品的投资风险和风险管理的基本知识,并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客户主动要求了解和购买产品。(√)(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23条) 8
9、商业银行不得将一般储蓄存款产品单独当作理财计划销售,或将理财计划与本行储蓄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23条) 90、按照银监会对个人理财业务的定义,商业银行为销售储蓄存款产品、信贷产品等进行的产品介绍和宣传不属于理财顾问服务。(√)(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8条) 9
1、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处罚以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为依据。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第3条) 9
2、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监督管理过程中或者收到举报、控告材料,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经初步审查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法律事务部门填写立案审批表,予以立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第17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监督管理过程中或者收到举报、控告材料,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经初步审查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监督检查部门填写立案审批表,予以立案。„„) 9
3、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认为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金融规章以下的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第6条) 9
4、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第16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9
5、商业银行可以向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发放小额循环额度信用贷款。(×)(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29条:商业银行不得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 9
6、商业银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5%。(×)(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32条:„„商业银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50%。„„) 9
7、重大关联交易是指商业银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商业银行资本净额2%以上,或商业银行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商业银行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商业银行资本净额5%以上的交易。(×)(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22条:重大关联交易是指商业银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商业银行资本净额1%以上,或商业银行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商业银行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商业银行资本净额5%以上的交易。) 9
8、商业银行应当对银行账户头寸按市值每日至少重估一次价值。(×)(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第18条:商业银行应当对交易账户头寸按市值每日至少重估一次价值。) 9
9、内部控制评价应从充分性、合法性、有效性和适宜性等四个方面进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第8条:内部控制评价应从充分性、合规性、有效性和适宜性等四个方面进行。) 100、内部审计部门应建立审计复议制度,对审计对象提出异议的审计结论,由做出审计结论的审计机构的上级机构进行复议。(√)(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第31条) 10
1、风险管理是金融创新的内在要求。(√)(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第5条) 10
2、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可适当放宽监管。(×)(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第10条: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坚持合法合规的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以金融创新为名,违反法律规定或变相逃避监管。) 10
3、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坚持公平竞争原则,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进行低价倾销、恶性竞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第11条) 10
4、商业银行任命合规负责人,应按有关规定报告银监会。商业银行在合规负责人离任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应向银监会报告离任原因等有关情况。(√)(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第27条) 10
5、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不得用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行业、项目和产品。(√)(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第28条) 10
6、授信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关系人申请的客户授信业务,可以不申请回避。(×)(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4条:授信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关系人申请的客户授信业务,应申请回避。) 10
7、商业银行对客户调查和客户资料的验证必须全部进行实地调查并且对客户资料严格保密,不可通过外部征信机构对客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16条:商业银行对客户调查和客户资料的验证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必要时,可通过外部征信机构对客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10
8、商业银行应采取有效方式,做到对不良贷款的逐笔、实时监控,以及非信贷资产、表外业务风险变化情况的监测,并对重点机构和客户进行直接监测。(√)(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暂行办法第5条) 10
9、受突发事件或偶然因素影响非计划暂停电子银行服务,金融机构应在暂停服务后48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银监会。(×)(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30条:„„受突发事件或偶然因素影响非计划暂停电子银行服务,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超过4个小时或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外超过8个小时的,金融机构应在暂停服务后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银监会,并应在事故处理基本结束后3日内,将事故原因、影响、补救措施及处理情况等,报告中国银监会。)
110、贷款人对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推土机、挖掘机、搅拌机、泵机等工程车辆的贷款,可以比照本办法执行。(√)(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第33条) 1
11、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应当充分考虑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实行专业化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44条) 1
12、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数据采集、存贮、传输、使用、备份、恢复、抽检、清理、销毁等环节的有效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第27条) 1
13、《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中的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即包括法律风险、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第3条:本指引所称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本定义所指操作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1
14、商业银行法律、合规、信息科技、安全保卫、人力资源等部门在管理好本部门操作风险的同时,应在涉及其职责分工及专业特长的范围内为其他部门管理操作风险提供相关资源和支持。(√)(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第10条) 1
15、商业银行的内审部门直接负责或参与其他部门的操作风险管理,定期检查评估本行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运作情况,监督操作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第11条:商业银行的内审部门不直接负责或参与其他部门的操作风险管理,但应定期检查评估本行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运作情况,监督操作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对新出台的操作风险管理政策、程序和具体的操作规程进行独立评估,并向董事会报告操作风险管理体系运行效果的评估情况。„„) 1
16、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层应将操作风险作为商业银行面对的一项主要风险,制定与本行战略目标相一致且适用于全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战略和总体政策,并承担监控操作风险管理有效性的最终责任。(×)(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第6条: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将操作风险作为商业银行面对的一项主要风险,并承担监控操作风险管理有效性的最终责任。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与本行战略目标相一致且适用于全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战略和总体政策;„„) 1
17、以第三人存单作质押的,贷款人应制定严格的内部程序,认真审查存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防止发生权利瑕疵的情形。(×)(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第6条:以第三人存单作质押的,贷款人应制定严格的内部程序,认真审查存单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防止发生权利瑕疵的情形。„„) 1
18、失效的存单可以作为质押品。(×)(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第4条:„„所有权有争议、已作担保、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的存单不得作为质押品。) 1
19、存单质押贷款期限可以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第8条:存单质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 120、质押存单存期内按正常存款利率计息。(√)(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第11条) 1
21、质押存单的挂失申请应采用书面形式。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用口头或函电形式,但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补办书面挂失手续。(×)(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第18条:„„质押存单的挂失申请应采用书面形式。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用口头或函电形式,但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补办书面挂失手续。) 1
22、单位在金融机构办理定期存款时,金融机构为其开具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不得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第3条) 1
23、经确认后的单位定期存单用于贷款质押时,其质押的贷款数额一般不超过确认数额的60%。(×)(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第12条:经确认后的单位定期存单用于贷款质押时,其质押的贷款数额一般不超过确认数额的90%。„„) 1
24、贷款人对质押的单位定期存单及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预留印鉴和密码等应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其丢失、毁损或泄密的,由出质人承担责任。(×)(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第14条:贷款人对质押的单位定期存单及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预留印鉴和密码等应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其丢失、毁损或泄密的,由贷款人承担责任。) 1
25、商业银行对关联方的授信,应当按照商业原则,可以以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47条:商业银行对关联方的授信,应当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1
26、商业银行行长担任授信审查委员会的成员。(×)(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34条:„„行长不得担任授信审查委员会的成员。„„) 1
27、商业银行应当根据风险大小,对不同种类、期限、担保条件的授信确定不同的审批权限,审批权限应当采用量化风险指标。(√)(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37条) 1
28、商业银行应当认真遵循“服务你的客户”的原则,注意审查客户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提高对可疑交易的鉴别能力。(×)(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83条:商业银行应当认真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注意审查客户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提高对可疑交易的鉴别能力,如发现可疑交易,应当逐级上报,防止犯罪分子进行洗钱活动。) 1
29、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内部控制的重点包括开展中间业务应当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的机构资质、人员从业资格和内部的业务授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85条) 130、商业银行应按《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内容进行信息披露。该办法没有规定的,则商业银行可以不予披露。(×)(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第24条:商业银行应按本办法规定的内容进行信息披露。本办法没有规定的,但若遗漏或误报某个项目或信息会改变或影响信息使用者的评估或判断时,商业银行应将该项目视为关键性项目予以披露。) 1
31、可以用客户的信用评级代替对贷款的分类。(×)(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第7条:„„不能用客户的信用评级代替对贷款的分类,信用评级只能作为贷款分类的参考因素。) 1
32、本金和利息虽尚未逾期,但借款人有利用兼并、重组、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嫌疑的贷款,归为关注类。(√)(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第10条) 1
32、逾期(含展期后)超过一定期限、其应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的贷款,归为可疑类。(×)(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第11条:下列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
(一)逾期(含展期后)超过一定期限、其应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 1
33、重组后的贷款如果仍然逾期,应归为损失类。(×)(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第12条:„„重组后的贷款(简称重组贷款)如果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无力归还贷款,应至少归为可疑类。„„) 1
34、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县(市)为单位实行统一法人后,股本金应达到1000万元以上,核心资本充足率在任何时点不低于4 %。(×)(核心资本充足率应为不低于2%。
1
35、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管机构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讼。(√)
1
36、银监会《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规定,县联社股金中,单个自然人社员持股最高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0.5%,单个法人持股最高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单个法人持股最高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5%。)
1
37、商业银行表内外资产可分为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资产两大类,交易账户中的项目通常按历史成本计价、银行账户中的项目则通常按市场价格计价。(×)(交易账户中的项目通常按市场价格计价、银行账户中的项目则通常按历史成本计价。)
1
38、商业汇票的购销双方根据需要可以商定不超过12个月的付款期限。(×))(可以商定不超过6个月的付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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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银行对核销后的债权不具有追索权。(×)(对核销后的债权仍然具有追索权。)